不久之前,我们通过《丽莎知道》和大家说明了从今年4月13日起,有关报到时间(和短期签证)不再能够计入10年合法居留时间的新变化。

 

事实上,除了上述这些让不少莎粉都感到比较消极的变化之外,有关英国10年合法永居申请,移民局还是有默默释放出其他积极的消息。在他们所更新的《Long residence》指导文件当中,他们将10年合法永居申请当中的“离境天数”给延长了:1. 在单次离境英国的天数限制上,从原来的180天,延长至184天;2. 而在10年当中的总离境天数的限制上,也从原来的540天,延长至548天。

 

而且,这两项“新变化”都已经正式开始实施。

 

 

→ 为何竟有这等好事?

 

其实,移民局之所以会主动做出这样的修改是有原因的。而且与其说是修改,不如说是“澄清”。

 

这是因为,在英国移民法中对于10年永居申请的“离境限制”上,一直以来条文当中就没有给出“具体的天数”;而是以6个月和18个月来予以描述(和规定)。

 

也就是说,一直以来(而且直到现在),移民法当中所说的,就是——10年永居申请人的单次离境不可以超过6个月,并且10年当中的总离境天数也不可以超过18个月;至于所谓的180天和540天,基本可以视为移民局给出的“原厂设定”,因为他们一直认为6个月也就等同于180天,而18个月则约等于540天,并以此基准来审核相关案件。

 

可是这样的作法也就造就了一个问题,过去以来有不少针对移民局提出的挑战,认为他们是游走在灰色地带,在诠释移民法对于“离境天数”的要求方面是存在“争议”的。

 

或许也因为如此,移民局终于是不堪其扰(或者也总该看清了),他们在2023年4月12日更新的最新版指导文件当中,特别指出并确认了:

  1. 上面提到的“6个月”指的是184天;
  2. 而上述所指的“18个月”则是等于548天。

 

重新整理一下,这表示,当我们现在提到10年合法永居申请的时候,对于离境天数方面的要求,我们应该说:“申请人单次离境的天数,不可以超过184天;同时,申请人在过去以来10年当中的总离境天数,也不可以超过548天。”

 

对于一些申请人而言,或许正是这样几天的差异,便会对您的申请带来帮助。

 

 

→ 那么,新的“天数变化”是否也能应用在其他申请路径?

 

需要指出的是,移民局这次的发布是针对“10年合法居留”的指导文件;再者,移民局所做的是在该文件中提出“澄清”(Clarify),而不是修改移民法。对于其他类别的申请来说,需要去看移民法是如何规定的,例如在技术工签(Skilled Worker)转永居的方面,就明确要求申请人在任何12个月当中,不可以离境超过180天——在这里,移民法就给出了明确的天数限制,而不是模糊的“6个月”时间。

 

所以,不同的申请路径是不能一概而论的。需要分别去看移民法是如何给出规定的(再搭配相关的移民局指导文件去了解具体细节)。如果莎粉们对于在天数计算或者相关要求方面,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进一步向丽莎移民部咨询。

 

 

→ 最后,如果申请人还是超过了离境天数上限呢?

 

如果说,在新的变化(184天/548天)下,申请人的“离境天数”还是超过了其中一种(甚至两种)上限的话,那么就要去看,申请人是否存在”特殊情况“(Compelling or Compassionate Circumstances),使得申请人(当初)无法及时回到英国,才会造成较长的离境时间。

 

在这方面,丽莎过去其实分享过不少由我们移民部经手的成功案例,例如:《超过上限一半! 离境966天如何拿到10年永居?》和《总离境1,149天; 单次离境684天: 10年合法永居依然申请成功!》;以及《10年永居离境超过18个月, 为什么还是申请成功?》。

 

总的来说,如果申请人想通过”特殊理由“(Exceptional circumstance)来说服移民局酌情处理的话,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重点:

 

  1. 该特殊理由是属于当事人自身无法控制的情况,才会导致当事人不得已延长了在英国境外的时间(不得已待在英国境外),但是当事人本身是很积极想要回到英国的;
  2. 同时,在当事人可以回到英国的时候,就尽快安排(并且)回到英国。

 

当然了,有关当初“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据和解释,都应该在申请的时候一并附上,并且向移民局提出详细的说明。一来是证明当初事件的真实性、说明是由什么样特殊而当事人无法控制的情况,才造成了耽误;二来,当事人也需要证明自己积极且努力想要回到英国所做的一切安排,并给出相关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说法。

 

还有一点值得提出的是,对于申请人超过了离境上限的“缺席”,如果是发生在申请人过去10年间“最开始”的时候,移民局通常倾向要申请人再等一等,而不是直接给予酌情处理。

 

比如说,申请人的“缺席”是在这10年中的第一年,甚至是刚开始的几个月造成的,那么移民局一般偏向要求当事人再多等几个月,等到满足10年居留的要求后再来递交申请。

 

这是因为,对于这类当事人来说,他们通常只要再等上个几个月的时间就满足要求了,所以移民局的观念会认为这实在没有什么好酌情处理的。

 

丽莎小结:总归来说,10年是一段不短的时间,没有人能说的准,一个人在10年当中会遇到哪些变化或情况。如果您对于10年居留申请方面有任何疑问,不晓得如何判断自身的情况,都可以与我们联系,丽莎移民部很愿意为您提供协助。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位于伦敦,辐射全球。您可信赖的英国华人律师行。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