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四的文章我们提过(《英国移民最新变化:创业签移除5万镑投资门槛,报到时间不可计入10年永居》),英国内政部在最新移民法修订通知《HC 1160》中,有明确了未来将实施的新ETA(电子旅行授权)系统的相关规则。

 

根据内容,ETA系统(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sation)将针对目前“免签”访问英国的申请人。而内政部已经宣布,该系统将率先自2023年11月15日,针对卡塔尔公民实施。

 

其后,自2024年2月15日起,将针对以下国家/地区实施:

-巴林

-约旦

-科威特

-阿曼

-沙特阿拉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至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会在之后逐步实施;不过内政部尚未公布具体日期。

 

此外,《HC 1160》也确认,来自爱尔兰的公民将不需要使用(申请)ETA(电子旅行授权),能够继续像目前自由进出英国,不需要申请任何签证。

 

而且,内政部还进一步开放,只要是合法居住在爱尔兰的居民(持有有效身份居住在爱尔兰),只要该“居民”原本就属于“可免签”访问英国的,之后仍然可以继续免签访问英国,同样不需要申请ETA;这算是对于爱尔兰居民(即便不是爱尔兰籍)的一项特殊措施。

 

 

→ 使用手机App或线上申请

 

《HC 1160》指出,要申请ETA,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

 

-使用Gov.uk上规定的申请程序,通过专用“UK ETA”手机应用程序或填写线上表格“Apply for an ETA to come to the UK”;并且

 

-提供有效电子邮件地址,供移民局联络使用;并且

 

-支付相应申请费用(实际金额尚未公布);并且

 

-提供申请人有效护照;并且

 

-提供一份清晰头像照(电子档)。

 

 

→ 以下情况下,ETA申请会被拒绝

 

-内政部指定要将申请人排除在英国以外;或

 

-申请人是内政部“排除令”(Exclusion order)的对象;或

 

-内政部已经或即将给予申请人“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或

 

-移民局若核发ETA给当事人,将不利于英国公众利益;或

 

-刑事犯罪理由:在英国或海外因刑事犯罪被定罪而被处以12个月或以上的监禁;或者已在英国或海外被判犯有刑事罪,并且距离(当初)定罪之日算起,尚未超过12个月;或

 

-申请人已满18岁,且过去曾有以下(任一)违反移民法历史:

(a) 逾期滞留;

(b) 违反签证条件,除非后来移民局在已经该违反情况下,仍再次给当事人核发合法签证/身份;

(c) 曾经或目前仍是属于非法移民;

(d) 曾经在移民申请中欺骗移民局;或

 

-在过去以来的(任何)ETA申请中,做过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文件/虚假信息,或相关事实未披露(隐瞒相关事实);或

 

-申请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支付NHS费用,且其“欠费”达到至少500英镑;或

 

-申请人过去(曾)没有支付,法庭要求申请人须付给内政部的诉讼费用。

 

 

→ ETA效期?

 

一份“有效ETA”的效期为两年(或者当事人护照所剩的有效期不到两年的话,则只到其护照到期为止)。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代表申请人持有ETA,就可以一直待在英国直到两年为止。对于持有ETA的人来说,就类似于持有访问签证的人那样,需要遵守移民法对于“访问英国”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这一般指的是——申请人每次访英不能待超过6个月的上限(同时“每12个月内”也不能超过180天)。

 

此外,ETA(电子旅行授权)将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也就是不是一种实体文件。一般来说,在当事人递交ETA申请后,会在3天内收到移民局的结果。

 

而如果有当事人的ETA申请遭到拒绝的话,就需要改为申请相关签证(如访问签证)拜访英国(不过当然,届时申请人将需要满足相应签证的要求,并且移民局不保证一定核准其申请)。

 

如果莎粉们对于这方面的申请有任何疑问,之后都可以联系咨询丽莎移民部。

 

→ ETA系统全面通行后,未来”入境英国“可区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当事人持有英国合法长期签证或身份(这里也包括欧盟EUSS的定居和非定居身份);

当事人持有合法短期签证(访问签证);

当事人为英籍或爱尔兰籍(自由进出);

当事人符合“免签访问”,但当事人需要事先向移民局申请ETA(电子旅行许可),获得旅行授权;

当事人符合“免签访问”且持有爱尔兰合法签证/身份,可以继续“免签”拜访英国,不必申请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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