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驱使下,为何千万英镑的口罩订单会落空?代理人需要担责吗?

新冠大流行初期,全世界都在争着抢着寻找个人防护用品,各大医疗厂商都挤破脑袋想要在这一“暴利”的市场上分得一杯羹。

 

大型医疗集团凭借自己的实力和经验,还能拿到政府的订单,这就像是有了可靠的靠山,让一众供应商趋之若鹜。

 

然而,当一切过于急功近利,想要在“乱世”中捞金时,就会选择铤而走险,不顾正常的合作流程来下赌注。

 

今天丽莎与大家分享案例(RSW v Purple)中,由于索赔人操之过急,未按规定行事,不但没拿到千万英镑的个人防护用品订单,还需要自己来买单。

 

除了这一点外,这一案件中还存在一个“双面中间人”,他在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对案件又有哪些影响?如果您的交易存在中间人,应该如何处理?

 

 

案件背景:

 

本案争议的起源还是要回到新冠大流行的背景下,被告Purple Surgical manufacturing Ltd(下称“P公司”)是一家从事医疗手术器械设备的制造和供应企业集团的子公司。

 

在新冠大流行在英国爆发的初期,P公司就试图与英国国家卫生服务局和卫生与社会部(DHSC)进行接触,因为它们可以作为供应方向英国政府提供个人防护装备(PPE)。

 

其中,Robert Sharpe先生(下称“RS先生”)是本案的关键人物,他是P公司唯一的董事也是其母公司的大股东。

 

那么案件的索赔方——RSW International Ltd(下称“RSW公司”),在过去从事着家庭和休闲消费品的进口和分销业务,Mark Rubens先生(下称“R先生”)是RSW公司的董事。

 

R先生在英国从事进口分销生意多年,R先生的朋友Nicholas Samuels先生(下称“NS先生”)在中国有着很强的人脉关系和供应商关系,并嗅到了其中的商机。

 

于是乎,NS先生建议R先生以RSW公司的名义采购个人防护装备,这一建议得到了R先生的赞许,还聘请NS先生代表RSW公司来行事。

 

由于当时对个人防护装备(PPE)的需求巨大,又出现了另一家中介公司Myse&Vast Group Limited,这家公司在成立之初是提供医疗保健招聘相关的服务,其中的管理人为Adam Bailey先生(下称“B先生”),B先生手中有一定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库存。

 

简而言之,在索赔方RSW公司背后不仅有NS先生帮助其在中国进行采购,B先生还把持着一些库存,他们都是索赔方利益背后的链条,是希望交易达成的代理人。

 

 

紧张时刻,PPE成为稀缺品

 

2020年4月,B先生通过行业内的关系,被分别介绍给RS先生和NS先生。

 

对于B先生来说,没有必要在这个阶段让RS先生与NS先生接触,因为这完全不符合他自己的利益。

 

2020年4月底,B先生应P公司的邀请(RS先生的要求)出售个人防护装备。

 

而此时B先生又联系到NS先生,因为B先生的所有的库存无法满足P公司(英国政府)的需求。

 

根据法庭上呈现的通信证据,B先生和NS先生都知道这一批货最终要交给英国政府,需要满足英国政府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此时,B先生的角色既是NS先生,R先生(RSW公司)的代理人,也是接洽RS先生(P公司)的代理人,是双方共同的促成合同的代理人。

 

随后,他们一同确认中国工厂生产个人防护装备的排期和订单数量,而他们也需要等待P公司(RS先生)的回复,确认他们的货源是否符合英国政府的需求。

 

2020年5月14日,英国政府负责相关处理个人防护装备的回复P公司,确认了B先生和NS先生所能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在质量标准上通过了英国政府的审查,也就是说产品没有问题。

 

就在当天下午,RS先生回复英国政府,到2020年8月4日,P公司可以提供1.1亿支口罩,总价为6160万英镑,并向英国政府提供了先期发票(pro forma invoice)。

 

在这里丽莎需要简单解释一下,先期发票在法律意义上只是代表双方合同的一种意向。它和正式发票的区别在于,正式发票发出去之后,另外一方就有支付的合同义务,代表着双方的合同正式形成。

 

P公司的举动主要在向英国政府表明自己有能力在确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数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希望英国政府来采购P公司的口罩。

 

然而,事情没有想象中的一帆风顺。

 

 

竹篮打水一场空,千万口罩订单凉了

 

事情走到这一步,虽然B先生贡献良多,促成了与P公司的合作,但是最后需要签署合同的主体还是RSW公司。

 

于是乎,RSW公司向P公司提供了先期发票打算接受这一订单,RSW出具的先期发票的总额为43,725,000美元。

 

一般来说,先期发票在商业中经常用于确认拟议销售合同的价值。事情到了这一步,不论是RSW公司的R先生,还是B先生和RS先生,都认为这一笔“大生意”在短时间内做成了,并且还有英国政府的背书,绝对是万无一失的。

 

然而,P公司这边的情况是一直试图获得英国政府的订单,但到最后,P公司没能实现与英国政府的采购合同,这笔千万英镑的个人防护产品订单落空了。

 

但是对于RSW公司来说,这些个人防护产品已经开始生产,并会按时交付,如果拿不到回款,将会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走投无路的情况下,RSW公司提出了索赔,声称自己与P公司已经订立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提供了相关的通信证据,也提供了订购单和形式发票。

 

P公司认为,自己没有支付先期发票,并且否认了与RSW公司签订了任何有约束力的合同。

 

 

 

法庭如何判决?到底谁应该担责?

 

纵观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有必要先确认B先生所扮演的角色,因为他在这场交易中涉及索赔人和被告双方。

 

法庭认为,B先生拥有每个委托人授权,代表每个委托人(RSW公司和P公司)进行谈判的权利,因此被视为双方利益行事的代理人。

 

虽然法院认为这种认定会使得B先生面临利益冲突的风险,但是并不妨碍他如此行事。

 

法院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任何一位委托人授予B先生实际签订合同的权利,因此在没有明确承诺的前提下,RSW公司和P公司之间不能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在这样的立场和前提下,尽管没有最终交易,但不能视为P公司对RSW公司做出了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因此,RSW公司在没有确认该承诺的情况下就发出了采购订单,使自己面临巨大的财务负担。

 

从本质上讲,虽然B先生参与了这场涉及多方的交易,但是B先生的权利没有延伸到合同的实际订立,因此,RSW公司的索赔要求被法庭驳回。

 

 

丽莎小结:

 

虽然这一案件牵扯了多方的参与者,但是需要引起大家注意的还是B先生从中扮演的角色——代理人。

 

那么代理人如何定义呢?

 

一方受另外一方的委托,来代理另外一方行事,其中代理人对委托人负有信托义务,不可以做出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代理人有权(当然在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委托人行事。他的行为会被当做委托人的行为;委托人需要为之承担责任。

 

在《商业代理条例》中进一步将商业代理定义为自雇中介,他们有权代表其委托人谈判商品的销售和购买。

 

代理人的权限(或权利)的范围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有时,代理人有权代表其委托人签订合同。有时,代理人的权限范围较小,例如有权代表委托人谈判第三方合同,但无权代表委托人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有时,代理人可能拥有更小(但仍然重要)的权限。代理人可能是代表其中一方进行谈判的主要中间人,并且可能受到该方(委托人)的信任以追求该方的利益。这样做时,此类代理人通常有权代表其委托人接收和交流信息。

 

那么,当您的商业谈判中存在代理人,需要与其确定代理的范围和界限,以免出现会双方的情况,导致最后的损失。

 

在本案中,法庭还提到了“双重代理”的概念。其实,双重代理的情况较为少见,因为代理人需要为委托人的最佳利益行事,如果一个人代表多方参与同一交易,有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

 

但是法庭认为,双重代理面临职责冲突的情况并不重要,不构成违规的行为,但是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如果选择双重代理,那么必须是双方事先知情且同意。

 

另一方面,关于合同订立是否成立的问题,法庭的判断标准是否符合“要约和接受”测试。

 

如同本案的情况,如果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明知要约人虽有客观表现但不具有订约的必要意思表示,要约人就不受约束,合同也不成立。

 

这一点对于广大的商家来说是需要切记的,只有当双方真正签订了合同,在法律层面上双方能够算作达成共识,才需要对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单靠先期发票是不足以证明双方合同的有效性的。

 

因此,在您签订合同之前,尤其是数额巨大的商业合同之前,需要与专业的商业律师进行沟通和确认,以防止您因对方的某一些举动默认了合同将会顺利签订,最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有可能将公司坠入深渊。

 

好的,关于“千万镑口罩订单”的案件丽莎就先说到这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如英国商业法律、英国公司法方面有问题,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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