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痴呆患者被男子骗婚,渣男拿到其房产后,立刻把她赶出家门!?

 

两个人相恋、相爱一起迈入婚姻殿堂,这看起来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在英格兰,与未婚夫妇相比,结婚还有很多好处,比如说,合法夫妻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在离婚后,弱势一方可从婚姻池中拿到一定比例的资产。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居住地,或者一方受到家庭虐待等等情况,法院还有权利规范家庭住宅的占用,让经济弱势方或者受虐者可以占用整个家庭住宅。

 

但是,问题来了,如果结婚一开始就是另有所图,一方是在精神模糊下被另一方诱导而结的婚,目的是拿走您整套房产,那可怎么办呢?

 

您可能需要废除这段婚姻,让这段婚姻在法律上属于无效的。

 

今天,丽莎要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X v A》,本案的主人公是一名老年痴呆人,稀里糊涂与一名男子“结婚”了,一周没到,男方还诱导她把自己房产的一半份额转让给他。没多久,男方提出离婚,想通过申请“房屋占领令”来独占整套房产,把这位老年人赶出去。

 

我们来看看,最后怎么样了?

 

 

故事背景

 

在本篇故事中,我们把男主角简称为X先生,女主角为A女士,俩人年纪相差很大,A女士比X先生年长几十岁。

 

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X先生和A女士相识多年,X先生住在另外一个国家,A女士在英国,俩人已经很久没见过面了,一直在网上保持联系。直到2018年10月2日,X先生持访问签证入境英国来看望A女士。俩人相见后,X先生为她留在英国,签证过期也赖着不走了。

 

按照X先生的说法,他们就在这一次相见后相爱并结婚了。

 

X先生说,2019年的4月15日,他们去了黎巴嫩的一家餐馆,他给她买了一枚戒指,并且在当地举办结婚派对,他们用视频记录下派对的场面。这个日子过后没多久,A女士立刻将伦敦房产的一半份额转给X先生。

 

后来,这段关系发生一些问题。X先生根据1996年《家庭法》提起诉讼,他希望可以留在英国并保留他在A女士房中的份额。他要求就其可以返回和占用前家庭住房的权利发出占领令(Occupation orders)。

 

在这一场诉讼中,A女士的情况全权由她的朋友来代理处理。原来,A女士患有痴呆症好多年了,根本没有办法和能力来处理任何事情。

 

A女士的朋友告诉法院,她是A女士近30年的好朋友,A女士在2017年就患上痴呆症了。也就是说,她缺乏结婚的能力。他们的立场是,当事人之间没有婚姻联系。根据1973年《婚姻诉讼法》第12条,该婚姻应该可被推翻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X先生对她施加了控制,使她的意志处于从属地位。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婚姻法中所保护的婚内权利都不适用,房产将属于A女士一人所有。

 

 

为爱结婚还是为钱?

 

法官称,双方都提供了不同的证据。然而,X先生的证据似乎显得不太可靠。他提供与当事人相爱以及结婚的证据非常混乱。法院还发现,在向法院申诉的时候,由于他非法在英国逗留,他正在接受英国内政部的调查,并根据《1971年移民法》第26条向他发出了口头欺骗罪的通知。另外,X先生与A女士举办婚礼的时间与房产转让时间非常相近!

 

小编认为吧,这确实有理由让人相信,他是为了移民身份以及房产才诱导对方结婚。

 

A女士的好朋友说,她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桩婚姻。她说,她与X先生是在情人节那天第一次见面的,当时她去看望老朋友A女士,看到他们家里有鲜花和巧克力,她就开始担心他们之间有恋爱关系。

 

“在那之前,A女士的病情已经很严重了,经常认不出人。所以,我从那个时候就开始担心这位X先生另有所图。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完全无效。”

 

同时,法院收到来自一位精神病顾问医生、婚姻登记员以及房屋转让时律师的独立证据。这些证据证实,A女士确实患有多种疾病:混合型痴呆,阿尔茨海默氏症和血管性痴呆。

 

在2021年3月27日的信中,精神病学家认为:被告人在一年或两年前确实可能是没有结婚能力的。

 

法院怎么决定?

 

法官主要需要判断两位当事人是否有婚姻关系,该婚姻关系是否因一些理由而被废除?从而来决定是否要同意X先生申请的房屋占领。

 

法官认为,根据1973年《婚姻诉讼法》第12(1)(c)或(d)条,即由于”精神不健全”或胁迫;或由于在结婚时患有1983年《精神健康法》意义上的精神障碍,其种类或程度不适合结婚。此外,考虑到1973年《婚姻诉讼法》第12.1(c)条对胁迫的定义,可以清楚地看到X先生对A女士的控制和胁迫行为。这里面包含几个原因,比如俩人的婚礼时间与财产转让的时间比较接近。另外,当事人还被调查出是一名同性恋。这样的关系可以证明,他与一位异性结婚是别有用心的。

 

另外,根据2021年《家庭虐待法》第1条,控制和胁迫行为被定义为家庭虐待。法官认为,A女士是老年人,目前被诊断为痴呆症,测试应在此基础上是适用的。因此,在法律上,仅控制行为就足以认定婚姻中一方的意志处于从属地位。

 

法官称,根据事实,本案是一起虐待老人和掠夺性婚姻的案件,由于申请人对她的意志的霸道和对她的持续控制,她同意结婚的现实是无效的。此外,因为A女士受到胁迫以及本身心智不健全,她是被推定为没有行为能力的,所以,该婚姻是无效的。

 

因此,法官宣判,A女士的婚姻无效,A女士也没有能力同意转让婚姻住所的一半份额。申请人与房产没有关系,占领令申请被驳回。相反,A女士可以向申请人发出占领令,继续居住在房产中。

 

 

丽莎评论

 

本篇故事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子,男女主人的关系相当复杂,这属于一场带着欺骗性的一种婚姻。如果大家在现实生活中不幸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废除婚姻(Annul a marriage或者Annulment),让婚姻在法律上无效。只要婚姻是无效的,婚姻法中所保护的婚内权利,如居住权利都不适用了。

废除婚姻(Annulment)是结束婚姻的另一种方式。与正常的离婚不同,您可以在结婚的第一年或之后的任何时间申请废除。如果您在结婚多年后才申请,您可能需要解释延迟申请的原因。在英格兰使婚姻无效大体有两方向:1.婚姻自始至终都无效,2.婚姻有效但是可撤销。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样的情况在法律上从未有效呢?

 

近亲结婚

 

你们中的一方或双方未满18岁(如果婚姻发生在2023年2月27日之后,则未满16岁)

 

重婚关系,即你们中的一人已经结婚或处于民事伴侣关系中

 

 

如果婚姻在法律上从未有效,法律就会说它从未存在过。但是,如果您希望将来再次结婚,您可能需要法院判决来证明婚姻从未无效。

那么,什么样的婚姻可以被撤销呢?

根据英格兰《婚姻诉讼法》第12条,婚姻可予撤销的理由包括:

由于一方没有性能力,自婚礼以来您没有与您结婚的人发生性关系,所以属于没有完成婚姻;

由于一方故意拒绝性行为而未完成婚姻;

婚姻的任何一方没有有效地同意结婚,无论是由于胁迫、错误、精神不健全还是其他原因;

在结婚时,任何一方虽然能够给予有效的同意,但却患有精神障碍——[1983年精神健康法](无论是持续的还是间歇性的),其种类或程度不适合结婚;

在结婚时,一方患有传染性的性病;

在结婚时,一方怀有其他人的孩子;

在结婚后,一方正在向不同性别过渡或已经变性了

 

要取消您的婚姻,您需要进行婚姻无效申请。您可以在结婚后的任何时候这样做。要申请无效婚姻,需要通过律师的协助。

如果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与本案同类的问题,那么,我们建议您最好寻求律师帮助,同时寻找足够的证据去证实该婚姻是从未有效的,或者即便有效,也尽量找到上文所说的可推翻该婚姻的理由。

 

好了,本篇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希望通过废除婚姻来结束这段关系,请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家庭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协助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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