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电信巨头沃达丰和Three欲合并,李嘉诚要留还是要撤!?

近日,英国电信公司沃达丰(Vodafone)和长江和记旗下的电信品牌“Three”传出合并谈判的消息。

 

这是继virgin Media 和 O2 在2020年合并之后,英国电信业可能发生的又一个合并案例。

 

根据目前的数据,沃达丰和“Three”分别是英国的第三大和第四大网络运营商,分别拥有1800万移动用户和930万移动用户。

 

如果两家公司最后走到一起完成合并,将会是一个拥有超过2700万移动客户的企业,有望超过英国电信行业的领导者——英国电信(BT)和Virgin  Media O2。

 

据悉,两家公司将会在今年年底前达成协议。那么属于李嘉诚的长江和记到底打的什么算盘?他是想扎根英国还是撤离英国?英国公司合并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呢?

 

今天,丽莎就来和大家聊一聊这场可能发生的合并案背后的一些线索,以及英国公司合并的注意事项。

 

 

曾想收购O2的和记黄埔,为何又与沃达丰合并?

 

说到这次并购案,就不得不提到7年前,和记黄埔“Three”与O2的收购案。

 

早在2015年,和记黄埔的“Three”就曾宣布以102.5亿英镑收购西班牙电信公司(Telefonica)在英国设立的电信运营商O2 UK。

 

这102.5亿英镑的收购资金中有92.5亿英镑的初始现金,随后是延期的10亿资金,可见当时的和记黄埔实力雄厚。

 

如果这项收购顺利完成,那么合并后的“Three”和O2将会成为英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将会拥有41%的市场份额。

 

不仅如此,香港首富李嘉诚将会成为英国最大的海外投资者。

 

不过,这也会使得英国主要的运营商将会从4个减少到3个,这势必会引起监管机构Ofcom的注意,除此之外,由于当时英国尚未脱欧,因此欧盟委员会有权决定收购能够进行。

 

最后,欧盟委员会阻止了和记黄埔的收购行为,认为这场收购有可能削弱市场上的竞争,损害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尽管当时和记黄埔拿出了冻结5年价格和数十亿英镑投资的“让步”,但还是没能如愿收购O2。

 

而这一次和记黄埔旗下的“Three”想要与沃达丰“Vodafone”的合并,并不是和记黄埔的“一厢情愿”,而是两家企业都有此意向。

 

早在今年2月,沃达丰的首席执行官尼克·里得(Nick Read)就表示,沃达丰正在寻求在多个欧洲市场进行合并,以提高投资者回报;他还认为欧洲的电信行业必须整合,这样才能创造更具吸引力的盈利业务,以吸引更多投资者。

 

而对于和记黄埔来说,其一直在寻求出售和合作机会,如果这次能够合并成功,则是两家公司的“双赢”。

 

既然是合并,双方的条件又是如何?

 

根据沃达丰发布的一份声明,他们将与Three合并业务,以便能够加速在英国推出更完备的5G服务,并将宽带业务拓展到农村社区和小型企业。

 

实际上,由于英国政府的相关法案,电信运营商不能使用更为廉价的华为设备,而选用其他设备来推出和维护5G网络就需要巨额成本,因此有必要与竞争对手达成协议来创建一个更大的电信集团,否则很有可能失去在5G网络上成为领导者的机会。

 

根据交易中披露的信息,沃达丰将拥有合并后的公司51%的股份,而和记黄埔将会持有49%的股份。从这一点来看,沃达丰似乎在整个合并中更具有话语权。

 

需要注意的是,这场合并交易并不是通过现金对价的方式进行的,而是两家公司在调整债务所有权来实现股权的配置。

 

也就是说,两家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将通过涉及债务的“差异杠杆贡献”来实现平衡,即没有实际价格、交易估值或收购中可能支付的其他财务对价。

 

合并之后,两家公司的总客户人数将会达到2700万,英国的四大电信运营商的格局将不复存在,将会形成“三足鼎立”的模式。

 

 

监管机构能够获准二者合并吗?

 

在此前,这种规模的业务合并一定会受到英国监管机构的调查,因为这涉及到市场竞争的问题。

 

不过,在2015年英国电信收购了EE,2020年Virgin Media与O2合并之后,电信行业之间的收购和兼并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

 

今天2月,英国电信监管机构Ofcom放弃了长期秉持的原则——阻止英国四大移动运营商(BT、Virgin Media O2、沃达丰、Three)之间的合并和收购。

 

Ofcom表示:“我们对潜在的合并立场取决于特定合并的具体情况,而不是仅仅考虑竞争对手的数量。”

 

这一软化的立场其实是在为沃达丰和Three之间的合并做出铺垫。

 

从具体的情况来看,沃达丰和Three被监管机构Ofcom定义为“小规模运营商”,这意味他们缺乏规模性盈利的能力,因此有可能进一步落后于英国电信市场的领导者(BT、Virgin Media O2)。

 

从上述两点来看,在英国电信监管机构Ofcom这边,沃达丰和Three之间的合并还是非常有希望的。

 

但是,这场合并不仅仅是需要监管机构Ofcom点头,还需要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开出绿灯,从目前的消息来看,CMA肯定会在合并的第二阶段中启动调查。

 

这样的调查在前一阵子BT Sport与Discovery频道之间的合并中曾出现,但是CMA最后给这两家公司亮了绿灯。

 

因此,目前还无法确认两家机构是否能够顺利合并,如果两家公司真的如愿合并,那么英国的电信市场将会变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李嘉诚是走是留?这次合并谁将获益?

 

根据目前的数据,沃达丰目前的市值约为287亿英镑(约合324亿美元),Three的市值约为60亿英镑(67亿美元),而Three的母公司长江和记的市值约为210亿美元(包含旗下其他资产)。

 

在消息放出当天,沃达丰的股价在收盘时上涨2.5%,来到104便士/股。

 

有分析人士认为,沃达丰在这里非常打出“合并牌”,并且使用债务结构的交易,实际上两者都没有所谓的“套现离场”,而是联合打造出英国新的电信运营商领导者。

 

但在合并后的股权结构上来看,似乎Three是以相较于沃达丰更低的市值拿到了新公司更大的话语权(股权),看似Three在这场合并交易中受益。但实际上,在没有看到确切的债务划分之前,还是无法判断谁将会在最终获益。

 

根据行业分析师的推测,沃达丰与Three合并后的业务价值可能在120亿至150亿英镑之间。

 

对于李嘉诚是否要撤出英国的问题,如果单就沃达丰与Three的这场合并中,可以说李嘉诚并不是想要卖出资产退出英国,而是以债务所有权配置的方式来进行合并。

 

但在今年3月,传出了李嘉诚想要出售其在英国的重要资产——英国电力网络公司的消息后,其撤离英国的消息就不绝于耳,因为这一资产估值高达150亿英镑,出售计划一直搁置不前。

 

结合这两个信息,我们可以预见,李嘉诚正在有计划地减少其在英国的“重资产”,正在寻求合作或出售自己的重资产,但无法判断李嘉诚是否要离开英国。

 

不过,在前几周的英镑价值大缩水的情况下,李嘉诚自今年3月份以来的汇率损失,就高达38亿美金,若不尽快处置手中的英镑资产,可能会看到一些资产眼睁睁地流失。

 

因此,可以想见,李嘉诚是有变卖英国资产的动机和想法,并且已经付诸行动,但是否将会把业务的重点从英国转移到其他地方,我们尚不得而知。

 

 

丽莎小结:

 

在沃达丰和Three的合并案中,我们可以发现监管机构在其中的角色及其作用。

 

那么合并公司时,除了准备好足够多的资金,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丽莎为大家总结了在英国合并公司的一些基本步骤:

选择目标公司并同意开始合并谈判

任命合格的会计师和法律团队

对另一家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完成对小公司的估值

为交易安排任何必要的资金

经过行业监管机构和CMA的批准(如达到门槛)

原则上同意合并(以合同为准)

完成交易

向员工传达变化

制定整合两个业务的整合计划

向公众宣布交易

 

当然,上述的这些步骤可能会在实际的操作中有需要调整的地方,但无论是您想要扩大业务规模、扩大市场份额还是淘汰竞争对手,还是想在合并中获得某些知识产权、客户群体、分销渠道等,您必须有一个清晰的目标和愿景,以方便您的律师团队以及会计团队为您协力完成合并。

 

其中,并购过程中的尽职调查是格外重要的,尽职调查不仅仅是对公司的账目、活动和流程进行严格的审查,还需要对公司客户、销售数据、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契约、重大合同、存在的法律诉讼、人力资源问题、税收、监管问题、环境政策等一并调查。

 

因此,企业的合并并非我们想象中的简单,需要专业的会计师和律师的介入和调查,方能够保证双方的权益。

 

 

 

除此之外,如果涉及到相关的行业监管部门的审核,比如电信行业的Ofcom、能源行业的Ofgem、金融行业的FCA等,还需要符合行业监管机构的审核。

 

若是较大规模的企业间合并和收购(年营业额在7000万英镑以上,合并后的企业在市场中占据25%的份额),还需要受到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的审批,这也是必要的法律流程。

 

根据《1998年竞争法》的第2(1)条的规定,企业间的协议、企业协会的决定或是协同行为,如果可能影响到英国境内的贸易,并且其目的是阻止、限制和扭曲英国境内的商业竞争,除非得到豁免,否则都将禁止。

 

也就是说,当两家企业是某个行业中的佼佼者,如果这两家企业进行合并或收购,那么可能会对该行业造成巨大的影响,改变该行业的商业环境,比如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对行业进行洗牌(垄断行为),减少了企业之间的竞争,这将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并且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权益的话,按照法律的定义,这种行为就是反竞争行为,是CMA需要进行调查并禁止的对象。

具体来说,以下的这些都可以算作是企业间的协议、决定或做法:

1) 直接或间接确定采购和销售的价格或其他任何贸易条件

2) 限制或控制生产、市场、技术发展和投资

3) 分享市场或分享供应来源

4) 对其他贸易方的同等交易适用不同的条件,从而使其处于竞争的不利地位

5) 合同的缔结受制于其他各方要求的补充义务,而这些补充义务与合同的主题没有关系

 

简言之,如果两家企业之间的合同存在协议价格、限制生产销售、分享市场和供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给其他竞争对手设立不合理的壁垒的话,则会违反《1998年竞争法》。在这种情况下的企业合并或收购,在没有特殊批准的情况下,也是不被认可和批准的。

 

从沃达丰和Three的情况来说,最可能涉及到的问题是市场龙头地位。CMA需要考虑的是,合并后的公司会否利用自己的体量,对其他竞争对手进行打压,比如刻意压低价格,把对手挤出去(然后再抬高价格);或者是制定所谓的行业标准或者规则,从而形成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局面。

 

市场垄断地位的判断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以是某个区域或者是某个行业,甚至是某个产品领域内,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司虽然不在全国内占据龙头地位,但是在某个特定的区域内占据绝对优势的话,这也是英国的竞争法所可能调查的对象。比如说,一个体育服装品牌商在全国的服装行业也许无足轻重,但是在体育行业或者是对某个体育俱乐部拥有绝对话语权的话,这个品牌商和其他体育服装品牌商如果有合并的举动的话,这也会成为CMA的调查对象。

 

好了,关于公司合并的话题,我们今天就说到这里。如果您还有其他公司合并、收购等相关法律问题,您可以随时联系丽莎律师行的商业律师团队,我们专业的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和高效的服务,帮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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