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国移民局更新的新冠临时政策指导文件,确认了又有相关临时措施已经终止。

 

随着英国对于疫情的态度是越加乐观开放,属于Appendix FM的家庭类申请(这里基本指的是配偶签证),其收入要求/财务要求(Minimum income and adequate maintenance requirement)已经确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恢复正常水平。

 

意思是说,原本对于这项要求的新冠临时措施(酌情处理/优惠),确认截止至10月31日后,不再继续延期。

 

 

→ 什么样的临时政策?

 

根据移民局原来的新冠临时政策,如果配偶签证申请人,因为新冠疫情的因素,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之间,有出现暂时缺少收入(甚至没有收入)的情况,那么以下”酌情处理“可适用: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间,由于新冠疫情而造成的收入损失或不足,将可被忽略不计,前提是申请人于3月1日之前的收入,可以满足”最低收入“门槛的要求;

 

如有申请人有接受政府80%工资补助或80%自雇收入补助的收入,将被当作100%计算(而不是实际的80%);

 

同时,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之间,由于新冠疫情而造成的收入损失或不足,在未来的申请中也将会被”忽略不计“,不会影响到申请人往后的任何申请(不论是自雇或非自雇);

 

如果申请人因新冠期间导致有些证据无法提供(例如一直预约不到英语考试而无法提供考试成绩),那么申请一般也不会影响到申请,移民局不会因此直接拒绝(但当然,申请的时候应该提供相关说明来做解释)。

 

事实上,上面所提到的”10月31日“截止日期,自新冠临时政策被公布起就更改/延长过多次。

 

延长的原因自然是跟著英国当下的疫情情况,移民局决定是否需要继续延期。然而,根据今次移民局的最新宣布,也确定了,上述”临时政策“将不再继续延期下去了(当然,移民局未来仍然能视情况决定是否想要恢复,但就目前来看,暂时会被恢复的机率不高)。

 

 

→ 这代表什么?

 

既然”临时政策“宣布截止,自然代表有关配偶签证的”财务要求“(Financial Requirement),将需要恢复到”疫情前“(基本是指2020年3月1日前的状态)。这其实也就是说,配偶签证的”财务要求“已经回归正常,2021年11月1日起不再实施因新冠疫情的”酌情处理“。

 

比如说,申请人需要满足配偶签证的”不少于18,600英镑“年收入要求。这项要求自11月1日起,不能再以新冠理由打折/优惠对待。如果申请人无法满足相应要求,自然代表申请人无法满足配偶签证的申请要求。

 

→ 什么是配偶签证的“财务要求”?

 

首先,想要申请英国配偶签证的当事人(这也包括续签和转永居),基本需要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英语要求;

 

-赞助人必须满足相关的收入要求;

 

-申请人和赞助人必须有充分的住房;

 

-申请人和赞助人的关系必须是真实且延续的;

 

-申请人,赞助人和其他家人能够”不依赖“福利而独立生活。

 

而“财务要求”(Financial Requirement)主要包含上述的收入要求和住房要求。

 

  1. 住房要求

 

住房要求算是“财务要求”的两项因素中,相较之下比较容易理解和准备的一项。

 

根据移民条例Appendix FM中的E-ECP.3.4指出:

 

“The applicant must provide evidence that there will be adequate accommodation, without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 for the family, including other family members who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application but who live in the same household…”

 

意思就是说,申请配偶签证的申请人和赞助人(也就是当事人和其配偶/伴侣),必须递交证据来证明他们是具备充分的住房的。

 

而这个“充分”的标准,关键在于:

 

当事人的住房空间是不能过度拥挤的(而且不能违反公共健康标准);

 

当事人不需要依赖福利来获得住房。

 

 

→ 怎么样才能算是”不过度拥挤“呢?

 

这必须要根据房间的数量以及居住的人数来做计算。

 

首先,一栋/一户房子内的房间数量,是可以把客厅也算作其中一间房间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每间房间的”大小“不能小于50平方英尺(小于这个尺寸的就不能被算作是一间房间)。

 

在人数上,每位已满10岁或以上的家人,就会被算作一个“个人”;而年龄介于1岁至9岁之间的每位孩子,就会被算作“半个”个人;年龄不满1岁的孩子,则不必计算在内。

 

 

另外,只要孩子已经年满10岁,并且性别不同(比如说是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那么他们就不能被安排在同一间房间。

 

唯一的例外是夫妻或者伴侣,这种情况下才能是性别不同但是可以住在同一间房间内的。

 

了解完上面的逻辑,就能接着看一看下面关于人数和房间数的对应规定:

 

一间房间:最多可睡2个人

 

两间房间:最多可睡3个人

 

3间房间:最多可睡5个人

 

4间房间:最多可睡7.5个人

 

5间房间:最多可睡10个人

 

超过5间房间:每多一间房间,可以多睡2个人(依此类推)

 

所以,申请人在准备这类证据时,必须说明清楚自己家里的住房结构,指出家中有多少个房间是可供使用的,又有多少人住在里面;证明申请人住进来后,不会造成过度拥挤才可以的。

 

  1. 收入要求

 

收入要求就比较复杂了,首先我们先列出来几个关键的数字:

 

1) 具备英籍或英国永居的赞助人,必须满足不少于18,600镑的年收入(税前);

 

2) 如果需要赞助的不只自己的配偶/伴侣,还有一个孩子(比如说是同时申请国内的太太和女儿,总共两个人一起过来英国团聚),那么则必须满足不少于22,400镑的税前年收入;

 

  1. 然后,如果还得继续赞助其他的孩子(比如说是赞助了国内的太太、大女儿、二女儿,总共3人),则是每多加上一位,就得再加上额外2,400镑的年收入要求。

 

这里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持有英国永居的小丽,要赞助国内的老公和两个孩子过来团聚,那么小丽得满足:22,400镑+2,400镑,也就是24,800镑的税前年收入;

 

持有英籍的小莎要赞助自己的伴侣和3个孩子过来英国,则得满足:22,400镑+2,400镑+2,400镑,也就是27,200镑的税前年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移民局过去比较注重英国境内的收入。但随着移民法后来的变化,境外的收入只要可以清楚证明收入的真实性,也是可以计算在内的。

 

当事人如果是依赖境外收入的话,除去证明收入的真实性之外,申请人还需要证明自己已经有了英国的公司,愿意在自己获得签证之后聘用自己,而且收入不会比现在的境外收入少。

 

只要可以达到上面所说的要求,申请人和赞助人的收入是可以”相加“的,使得总和达到所需数字,得以满足移民法的要求。

 

比如说:

 

赞助人的年收入是9,300镑,申请人的年收入也是9,300镑,相加起来正好达到18,600镑;那么也是满足了移民法的要求。

 

*同时,如果申请人或赞助人的年收入不够的话,也可以使用存款来替补,其计算公式是:

 

年收入缺口*2.5,然后加上16,000镑

 

再举个例子说明:

 

小莎申请国内的老公过来团聚,她的年收入只有15,000镑,不到移民法所规定的18,600镑;那么,如果小莎和老公想要以存款来满足要求,则需要:(18,600镑-15,000镑)*2.5+16,000镑;也就是25,000镑的存款才可以。

 

并且,按照移民法的要求,这笔存款还必须在银行账户上,连续存了”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使用”存款“来替补的话,那么这笔存款:

 

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赞助人的;

 

可以是英国境内的存款,也可以是英国境外的存款;

 

可以是单个人的存款,也可以是申请人和赞助人的存款加在一起的总和。

 

→ 受雇者和自雇者?

 

移民法规定,如果赞助人是受雇者(Employee),也就是以雇员身份在工作的话,必须提供自己在目前的工作,连续6个月以来的工资证明和银行单;而如果赞助人是自雇身份(Self-employed)的话,则必须提供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单。

 

另外,如果赞助人是一家公司的董事,而且申请人在申请中需要依赖来自这家公司的收入来做证明的话;那么则需要提供12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公司的生意账户、年账等资料。这一点基本和自雇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假设赞助人是受雇者,但是他或她在申请前才刚换了工作;也就是说,他或她在目前的工作上还没有待满6个月的时间;那么,赞助人则必须递交12个月的工资单和银行单,而不是大家通常所认为的6个月的。

 

所以,如果申请人就准备要提出申请了,而且赞助人发现自己并无法提供出足够长时间的相关工资证明的话,那么建议不要在申请前更换自己的工作。

 

 

→ 受雇于家人或亲戚公司?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受雇于”自己或对方家族企业的情况。

 

比如说,赞助人是在为自己叔叔的公司工作,可能看起来,赞助人就是受雇于叔叔的公司,所以会认为,可以被视为“受雇者”而只需要提供连续6个月的工资单和银行单就好了;可事实情况却不是这样的。

 

那是因为根据移民条例Appendix FM-SE第9条中的规定:

 

若是赞助人的伴侣或配偶,或者赞助人的家人,或是赞助人的伴侣或配偶的家人,是拥有该公司的;那么就算赞助人本身是“受雇于”该公司的雇员,赞助人还是得像”自雇者“那样,提供12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公司年账等资料。

 

而这些“家人”指的是以下:

 

父母,祖父母,孩子,继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叔叔伯伯,阿姨婶婶,侄子侄女,或者最大的表或堂兄弟姐妹(First cousin)。

 

至于如何判定这些人是否“拥有”赞助人所受雇于的公司呢?移民条例Appendix FM-SE 9(a)是这么说的:

 

1) 赞助人自己或赞助人的伴侣或配偶,或者上述这些“家人”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2) 并且,该公司剩余的股份,被低于5个以下的其他人所持有。

 

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小莎是英籍身份,想赞助人在国内的先生来英国团聚。

 

而小莎目前在自己大伯的公司上班,该公司除了她大伯这个主要的股东之外,剩余的其他股份只被另外两位股东所持有(也就是少于5人)。

 

于是这个时候,小莎虽然看起来是“受雇于”她大伯的公司,但实际上小莎已经落入Appendix FM-SE第9条所界定的范畴内,也就是移民法里面所讲的“Specified limited company”(特定股份有限公司),意即赞助人的收入如果是来自上述所指的“特定情况”下,那么赞助人在帮自己的配偶或伴侣申请配偶签证的时候,就必须提供“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而不是一般人所认为的6个月。

 

→ 上述这类赞助人在申请的时候,一般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 公司方面的CT600报税单(复印件或打印出来),需要是最近一年的完整财务年度的,同时需要提供来自英国税局(HMRC)的报税证明,比如说电子版或纸本的税局确认信;

 

2) 该公司在Companies House(英国政府的公司管理部门)的注册证明;

 

3) 如果该公司需要提供年度审计账目(Annual audited accounts)的话,需要提供最新完整财务年度的审计账目;

 

4) 如果该公司不需要提供年度审计账目的话,则需要提供最新完整财务年度的非审计账目和英国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证明;

 

5) 公司或企业账户一整年的银行流水单(该显示的12个月期间,必须和CT600上的12个月期间一致);

 

6) 最近一份由Companies House所出具的Appointment Report;

 

7) 以下其中一项证据也需要提供:

 

 

 

-VAT注册证明和VAT最新完整财务年度申报表;

 

-营业场所(物业)的所有权或者租约证明;

 

-公司有向税局注册雇主的PAYE和National Insurance的证明,以及PAYE和Accounts Office序列号(Reference number)证明。

 

8) 赞助人的工资单(Payslips)和P60(如果有的话),同样需要提供连续12个月的,并且该时间段必须和CT600上的一致;

 

9) 赞助人的连续12个月的银行单(同样要和CT600上的12个月时间段一致),用以证明赞助人确实有进账这些收入;

 

10) 赞助人缴纳NI的证明。

 

当然,如果赞助人还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话,自然也需要根据这些特殊情况来提供相应的证据说明。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这些证明材料中,有许多可能都需要提前一年至两年的时间来提早准备。

 

有些文件需要提前向税局申请,有些材料比如说是税局的注册证明,则需要很早以前就留意保存。

 

*如果实在不确定自己应该准备哪些材料、留存哪些文件,又或者应该提早多早时间开始准备,建议当事人尽早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丽莎结语:最后丽莎想要提醒和补充说明的是,虽然对于”财务要求“的临时性优惠政策已经截止,但这不代表未来申请人在申请续签或永居的时候,原来临时政策所适用的”特定时段“会跟著失效。

 

白话说明,比如说申请人过去曾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之间,因为新冠疫情而有出现收入损失或不足的情况,那么在申请人/赞助人在3月1日之前和10月31日之后的收入,可以满足”最低门槛“要求的情况下,该段”特定期间“的收入不足,依然可被忽略不计。

 

但当然,在”特定期间“以外的期间,申请人是需要满足正常配偶签证相关要求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參與討論

1 則留言

  1. Attractive component of content. I simply stumbled upon your web site and in accession capital to claim
    that I acquire actually loved account your blog posts.
    Anyway I will be subscribing for your augment and even I success you get
    right of entry to persistently fast.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