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众所瞩目的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国籍和边界法案)已经正式通过议会程序,成为了真正的法律“Nationality and Borders Act”(国籍和边界法)。

 

这代表,先前大家可能认为还是纸上谈谈的内容,正式成为了板上钉钉。

 

英国内政大臣Priti Patel在今日稍早宣布的时候特别指出,随著英国迎来这数十年来最大的一个难民政策改革,新“国籍和边界法”将会带来以下重要改革(包含但不限于):

 

针对人口贩子更严格的惩罚,最高可处“终身监禁”;

 

对于非法入境或非法滞留英国的当事人(移民)处以最高4年的刑期;

 

终止当事人(移民)通过一再提出“法律挑战”而拖延或无法被内政部遣返;

 

通过新的科学鉴定法,鉴定难民申请人的年龄,打击成年人想要伪装成未成年申请人的可能;

 

推出新“ETA授权”的自动化系统,直接将罪犯/有风险的人杜绝在英国国门之外。

 

 

→ 上议院并无发挥预期内的影响?

 

早在”国籍和边界法案“(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才刚进入上议院的时候,外界预估上议院将会表决“除去”几个较极端的条规。不过,该项预测最终并没有成真;上议院大致上还是尊重了英国政府的意愿,在政策的大方向上,并没有成为撼动英国政府的最后力量。

 

这表示,从推出”国籍和边界法案“到最终成为“国籍和边界法(律)”,英国政府基本能够一路保持初衷,以他们想要的样子来推出难民和国籍政策上的改革。

 

简单说,英国政府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想要打击非法移民、遏止罪犯入境英国。这个“中心思想”和Priti Patel在上述提出的几点“改革重点”可以说是完全谋和。

 

  1. 非法移民成为“犯罪”

 

根据最新“Nationality and Borders Act”(国籍和边界法),一个人如果出现以下行为,会被视为”刑事犯罪“:

 

(a) 仅持有”有限期“签证待在英国;并且

 

(b) 在该签证到期后,还是继续待在英国,即便手上已经不再持有”有效签证“

 

涉及上述情况的当事人,在刑事法庭(Crown Court)认罪/判决后,将被处以最高4年的刑期;轻则会有刑事罚金(Fine),重则既要被关、又要被罚钱(监禁+罚金)。

 

当然,同样的处罚不仅仅用在”非法滞留“上,对于其他的“非法移民”行为也同等适用——例如,当事人没有持有有效的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sation(电子旅行许可,简称ETA)就进入英国,视为“非法入境”。

 

  1. 不再有真正意义上的“免签”

 

如上所述,新“国籍和边界法”赋予内政部推出ETA系统的权力。通过ETA授权,内政部得以判断——入境英国的旅客是否符合“免签资格”,以及该趟旅程是否会造成英国执法或安全风险。

 

这代表,完全”免签“的时代即将走入历史。因为ETA虽然不是一种签证,但这也让原来可以免签访问英国的相关国公民,未来不再有真正的“手持护照,说走就走”的旅行可能。

 

ETA实施后,入境英国一般就会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当事人持有英国合法长期签证或身份(这里也包括欧盟EUSS的定居和非定居身份);

 

当事人持有合法短期签证(访问签证);

 

当事人为英籍或爱尔兰籍(自由进出);

 

当事人符合“免签访问”,但当事人需要事先向移民局申请ETA(电子旅行许可),获得旅行授权。

 

内政部指出,通过ETA系统,将能针对即将入境英国的人士,进行“安全性排查”,确认当事人是否应该被准许入境(并将“威胁”提早阻挡在外)。

 

同时,通过这样的系统,内政部更容易准确计算出入境人口;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是帮助移民局找出——谁不应该留在英国,甚至进一步采取行动。

 

 

→ 那么,内政部打算如何使用ETA授权?

 

内政部指出,在ETA的“授权申请”方面,内政部的ETA系统将能详细记录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的内容,ETA的有效性(有效期间),以及如果当事人的申请被拒绝,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又或者该ETA为何(之后)被取消等,所有详细的信息都会被记录于系统中。

 

换句话说,即便是一个原本可以“免签”入境英国的人,通过ETA系统,内政部将能更好掌握这个人的相关入境信息,更进一步避免“漏网之鱼”。

 

内政部也指出,未来对于想要通过“欺骗”(Deception),也就是想提供不实信息来尝试申请,甚至已经因此申请到ETA(入境许可)的当事人,将以刑事犯罪而论。

 

新的变化也代表,航空公司等承载旅客的交通/旅游服务方,必须事先确认旅客持有英国合法签证/身份或者有效ETA,否则的话,航空公司等将会遭受行政处罚,也就是罚钱。

 

这表示,如果旅客不能在购买机票等做旅游安排的时候,出示有效的ETA(或有效签证/身份),恐怕买不到机票或者上不了飞机,因而影响到出行计划。

 

→ 如果是来自欧盟的旅客,未来也需要事先申请ETA才能入境英国吗?

 

是这样的。内政部已经明确指出,当事人如果来自EEA(欧洲经济区),属于EEA公民,同样适用ETA政策。

 

→ 那如果是目前居住在欧盟的中国公民呢?

 

如果当事人目前持有欧盟国家的合法身份,居住在欧盟国家,但是持有的是中国籍而非欧盟国家国籍的话,那么当事人想要前往英国,应该提早申请相关签证,例如访问签证(Visitor Visa),而不是使用ETA。

 

ETA系统适用的是持有国籍/护照原本可以允许“免签”访问英国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原本就不属于“免签”,还是应该依照正常程序去申请相应签证。

 

  1. 数字化边境和签证系统

 

有人会问,那这样说起来,如果原来就不是免签的,是不是反而不受新政策影响?

 

其实也不是这么说的。因为,承接上述ETA授权,内政部还会进一步推出“数字化边境”来更有效地进行管理。

 

这代表,内政部将通过“电子签证”(E-visa)来取代实体的“签证贴纸”(Vignette)。并且,这不只用于访问签证,也将适用于持有BRP卡的长期签证持有人。

 

内政部指出,这将使得边境官员,可以直接使用数字化边境系统,来对入境当事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当事人不再需要显示实体签证文件。

 

另一方面,电子签证(E-visa)的概念也同样会落实到运输/航空业上。

 

意思是说,未来通过数字化系统,航空(乃至其他交通运输)业者就能够确认当事人的身份,无须再索要实体文件——这也就代表著,如果业者一通过系统发现当事人没有持有合法身份,当事人将很难被允许登上飞机/出行。

 

同理,新的“数字化边境”系统,也赋予内政部更多的控制权力,更好地记录下当事人的签证情况,包括当事人签证什么时候到期,是否有在到期前出境,亦或是滞留英国等等。

 

总的来说,新的数字化政策从另一层面来说,还是加强了内政部想要打击“非法移民”的更大力度。

 

不过从“便民”的角度来看,数字化边境可能让当事人未来在通关的时候,减少繁琐的流程,并且也会有更多人被允许直接通过E-Gate自动通关。

 

  1. 其他

 

当然了,新“国籍和边界法”所涵盖的内容,绝对不只上面这些。在“它”成为了真正的法律之前,丽莎就已经写过不少相关文章来讨论(当时还只是计划或法案的)内容了。

 

这代表,除了上面列出的,还有以下“重点”值得关注:

 

尽全力不让“非法入境者”留在英国。就如先前多次提到的,新法律将不允许来自或途经“第三方安全国家”(例如欧盟国家“法国“)的人,进入英国申报难民(移民局的态度是,这些人应该在该“第三方安全国家”申报,而不是大费周章跑来英国),并且移民局将尽一切力量,将当事人遣返回该国;

 

如果实在遣返不回该“第三方安全国家”的话,当事人只能向英国移民局申报,如果申请通过了,当事人只能获得“临时保护身份”(Temporary Protection Status),而不是具备永居权利的正常难民身份。持“临时保护身份”的人,将面临移民局的定期审查,也就是时时面临“被遣送”风险;

 

同时,持有“临时保护身份”的人,不能像正常难民身份那样,申请家人和福利,在申请家人团聚和申领英国福利方面,都有限制(基本就是不让申请、不让领);

 

简化移民局的“遣送”程序。意思是说,移民局将更容易“遣返”非法入境难民至“安全”国家;

 

面对不愿意配合移民局“遣送政策”的国家,直接下调/拒绝核发英国签证给该国国民(比如说,某个国家有许多非法移民来到英国,但该国拒绝接受这些非法移民回国,那么移民局可以拒绝核发签证给该国申请人,直接影响该国籍申请人的签证申请);

 

承上,内政部可实施”连坐法“——意即通过”刁难“非法移民来自国(母国)的其他移民(申请)的方式,来逼迫该国家主动”管理“起他们国民”非法移民“英国的现象。比如说,内政部可以对该国实施”签证罚款“,该国的国民一旦需要申请英国签证,就需要支付额外的”签证罚款“费用,这个额外费用的价格是190英镑。或者,如果不施以”签证罚款“,内政部也能实施”暂停签证“(也就是暂停受理/开放相关签证申请),或者增加、拉长签证的审理时间。并且,内政部的权力不仅限于特定签证上(比如说只能针对探访签证),而是有权使该国家公民申请其他各类如工签、学生签,甚至申请定居都受到相关”处罚“。

 

简化申报流程,推“一站式”申报,让难民申请或其他人权保护申请可以被同时考虑,不必分开申请,并通过移民系统和制度的更新,减少Last-minute紧急申请的发生可能;

 

扩大可被”加速上诉“(Accelerated Appeal)的种类——意指允许更多案件可以在当事人仍被”拘留“的时候就受审理,不必等到当事人从移民拘留被放出来后,才开始审理;

 

修改”Early Removal Scheme“,加快”遣送“外国籍罪犯的程序(这里指”非英籍“罪犯)——根据原来的政策,外国罪犯在入监服刑的刑期结束的提前9个月,可以被遣返回国,内政部将该9个月改成”提前12个月“,代表可以更加提早启动遣返程序。

 

而除了难民和打击非法移民的政策上,在国籍法上也有著新变化,其中最瞩目的就是新法律赋予内政部合法权力,在符合“公众利益”(in the Public Interest)的前提下,可以“免于通知”就撤销当事人的英籍身份。(丽莎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来详细讨论这个主题,有兴趣可以点此复习:《内政部可“绕过通知”取消英籍身份?未来几个月将成为可能!》)

 

随著英国政府稍早前已经和卢旺达(Rwanda)达成“难民转送(庇护外包)”的协议,新的难民政策恐怕也紧跟著法案变法律而势在必行。由于文章篇幅的缘故,我们会在之后的文章中,再继续讨论有关于这方面新政策的细节内容,以及内政部实际将如何操作。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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