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有孩子的家庭中,父母离婚后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往往是子女的抚养安排。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平等责任,但现实中,一方常常会因不信任、控制欲或其他心理动因,单方面作出与孩子有关的重要决定——比如擅自搬迁、转学,甚至切断另一方与孩子的联系。
这种做法无视孩子的最佳利益,也违背了英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根据《1989年儿童法案》,父母在育儿问题上必须共同协商,以孩子的福祉为首要考量。在2023年英国家庭法院审理的W v N-F案件中,母亲未征得父亲同意,擅自将孩子转学并搬至远离父亲的新住所,严重影响了父子关系。
故事背景
2019年,W先生和N女士离婚了。法院根据《儿童法案》的安排,裁定孩子应该与母亲共同生活,但父亲有定期的探视权。同时,父亲需要为他们提供住房资金。法院希望,父母需要共同承担起育儿的责任,以维护孩子与双方的亲子关系。
然而,在法院裁定之后不久。N女士在没有通知W先生——也没有获得法院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带着孩子搬家。她搬到了一个交通不太方便又偏远的村庄,与她的新伴侣共同生活。这不仅让孩子远离了原先熟悉的环境,也干扰了父亲与孩子见面安排。
据了解,自从他们搬家后,W先生根本没办法准时探视自己的孩子。N女士也以多种理由拒绝配合探视,比如说,她说自己没有车,没有办法送孩子与父亲见面;她也拒绝将孩子带往中途地点。
W先生尝试着想其他办法,自己开车去看孩子。但是,由于他自己的工作受限,无法频繁开长途前往N女士的新家。
不止搬家,N女士还在未与W先生沟通的情况下,把孩子从原学校转学。所以,他的探视安排受阻,孩子起码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没有办法见到自己的父亲。更严重的是,这使得W先生对孩子的生活细节几乎一无所知,更难以维系基本的父子联系。
W先生担心,这样的情况在未来只会变得更加艰难。于是,W先生上诉法院,希望法院能发出新的命令,让他可以获得公平的探视安排。
法院怎么决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1989年儿童法案》第1条第3款中的“儿童福利检查表”(welfare checklist),强调了以下关键原则:
父母共同责任:父母对子女负有平等责任,必须共同协商育儿事宜。
儿童最佳利益:在所有决定中,儿童的最佳利益应当是首要考虑因素。
信任与合作:父母应建立信任,促进合作,以确保儿童与双方的关系得到维护。
基于上述原则,法院作出以下具体裁定:
探视安排:孩子应每隔一周的星期五至星期天,与父亲见面。
交通安排:母亲需每隔一周的星期五下午6:30将孩子带到Redhill车站,父亲负责将孩子送回。
护照管理:法院建议每位父母持有一个孩子的护照,以简化管理程序。
此外,法院重点强调,父母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做出影响孩子生活的重要决定,除非获得对方同意或法院批准。
丽莎评论
本案再次提醒我们:即使父母已经离婚,且法院裁定孩子与母亲同住,父母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责任依然是平等且同等重要的。因此,涉及孩子生活的重要决定,都应由父母协商作出,并始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倾听孩子的声音,或者寻求法院的帮助来做出最终决定。绝不能一方擅自作出决定,因为这不仅可能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与父母的关系,也违反了法律对“共同育儿”的基本要求。
在严重的情况下,法院甚至可能撤销原有的安排,重新审查并调整父母之间的抚养责任,使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和不利。
如果您与前任在子女抚养或探视安排上存在分歧,建议您尽早联系丽莎律师行的家庭法律团队。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中立且以孩子利益为核心的法律建议。
如果您对文章有任何疑问,请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丽莎律师行 —— 最具国际化视野的英国华人律师行,专精于商业、房产、移民、家庭和诉讼法。<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7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