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London Road,
London, SE1 6JZ
020 7928 0276
info@lisaslaw.co.uk

新闻与见解

生长在华人地区的话经常可以听到一句话叫做“一白遮三丑”,很多在亚洲地区生活的人普遍都会比较崇尚嫩白的皮肤。

 

不过这在很多欧美国家却是相反的。

 

对於大部份欧美人士来说,一身古铜色肌肤,不单代表着健康、性感、有诱惑力,甚至还有着“有钱又有闲”的象征。

 

因为这代表着当事人有能力可以经常去度假和运动,并且懂得享受生活。

 

不过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要经常去海边享受日光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想要一身乌溜亮丽的古铜色肌肤,又不能外出晒太阳,欧美人们就想到了另一个办法,那就是去日晒店(Tanning Shop)利用科技来“美黑”。

可是您知道吗?

 

这种爱美的“美黑”行为,竟然也能够带来看似和这件事情完全不相关的后果。

 

英国就有一名男子因为太爱美,花太多金钱在“美黑”上,居然导致他的买房贷款申请被拒……

 

这名37岁的“花美男”叫做迪尼斯(Karl Dinis),是一个马匹运输公司的老板。

 

迪尼斯曾经也在电视上公开和大家分享他是有多热爱古铜色的肌肤

 

到了他的梦中房子,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该房子拿到手。

 

他为了攒够买房的首付,甚至不惜卖掉他的一辆宝贝奥迪TT和一只爱马。

 

之后负责他房贷申请的肯辛顿抵押贷款公司(Kensington Mortgage),问了迪尼斯几个小问题后(例如要求他提交工资流水单等),就答应批出了7万镑的贷款给迪尼斯去买下那栋价值8万镑的梦想房子。

 

这栋房子位于南威尔士(South Wales)的卡尔菲利(Caerphilly)附近,有着3个房间

 

但过了一个周末之后,迪尼斯突然被告知自己原本已经将要到手的贷款竟然飞了!

 

肯辛顿抵押贷款公司称,他们在网上搜索迪尼斯这个名字时,了解到原来他每个月都会花上300镑去购买非法药物和200镑去“美黑”

 

迪尼斯所买的药物是一种非法助晒剂,叫做美拉诺坦(Melanotan)。

 

使用者主要用它来让自己的皮肤加速晒黑,当事人注射了这个药物之后,只需站在太阳下几分钟,就能得到日晒几小时的效果。

 

不过其副作用却十分强烈,使用者每次打完针都可能会感到恶心和食欲不振,而且还有很多未知的后果。

 

NHS警告说美拉诺坦尚未通过严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测试,所以在英国,美拉诺坦是一种禁药

 

迪尼斯知道原因后,就马上反驳说:“500镑一个月的‘美黑’开支我还负担得起。我目前的租金也要500镑,这个房贷我每个月也只需支付300镑。

 

这个决定实在是荒谬,我觉得他们完全就是在歧视我的生活习惯!

 

在迪尼斯和《太阳报》的访问里,他不断重申“美黑”是他的个人喜好,也令他感到更有自信。

 

“我喜欢别人看到我后,被我美丽的古铜肤色所震惊的反应。

 

我是一个公众人物,就因为我注射药物就拒绝我的房贷实在是太不合理了。”

 

“我有理由相信肯辛顿抵押贷款公司是在歧视我,我将会寻求法律建议。”

 

另一方面,肯辛顿抵押贷款公司就表示他们是绝对不会因为当事人的生活方式或网上的相关小道消息就拒绝当事人的贷款申请:

 

“我们会根据多方面的因素去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整个审批过程都是公平的。”

 

而对於迪尼斯房贷申请被拒的原因,该公司就不予回应,只声称那是当事人的隐私,他们不能够透露。

→ 为什么迪尼斯的贷款申请会被拒绝?

 

从上面迪尼斯的故事来看,贷款公司在一开始的时候其实是答应过要批准贷款的,只是后来在网上查到一些迪尼斯的资料后才变卦的。

 

我们认为,该贷款公司之所以会这么做,原因可能是:

 

1. 怀疑当事人的信用

 

在申请贷款买房时,当事人的个人信用是十分重要的。

 

贷款公司会特别留意当事人之前是否有过任何逾期还款欠费透支,甚至是欺诈等纪录,比如说是信用卡或其他贷款的还款纪录

 

如果贷款公司发现当事人没有良好纪录的话,就可能会拒绝把房贷批给当事人。

 

在这方面,比如说当事人过去的账单(例如地税,网路费,电话账单和信用卡账单等等),当事人每迟交一笔账单,就有可能为他或她的信用添加一笔不好的纪录,即便当事人只是一时忘了而不是故意不交钱的。

 

2. 当事人花钱大手大脚,经常把钱花光光

 

同时,当事人的消费习惯,确实或多或少都有可能会影响到贷款申请。

 

一般来说,银行或贷款公司在评估当事人的申请时,也会考虑如果在扣除掉当事人每个月的开支后,当事人是否还有余额能够偿还贷款(这包括贷款利息)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当事人在提出贷款申请后,银行方面会要求查看当事人所有银行账户的“最近3个月银行流水”,也就是当事人得出示近3个月的银行信。

 

因此从该明细当中,当事人每个月的花费甚至说是消费习惯,银行都有可能得知一二的,各种各样花费的细节一目了然。

 

如果银行或贷款公司发现当事人就是个“月光族”,甚至是会“钱不够花”到透支的话,那么自然他们会愿意放贷给当事人的可能性就降低了。

 

3. 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

 

如果当事人要想成功申请贷款,提供完整的资料是必不可少的

 

并且,提供虚假资料更是万万不可,因为这可能会让当事人被列入黑名单,不仅申请房贷会被拒绝,还有可能面临其他更严重的后果。

 

在上面故事中,迪尼斯每个月都会为了“美黑”花上500镑,这个开支基本上是固定的。

 

然而根据报道内容,贷款公司应该是在网上搜索迪尼斯的名字后才知道这笔开支的。

 

也就是说,迪尼斯房贷被拒的其中一种可能性就是,因为迪尼斯在一开始递交申请时,并没有主动申报这笔开支,也就是提报资料不完整

 

而且迪尼斯的这种行为,也有可能会让贷款公司怀疑他不够诚实,故意没有把这笔每月固定的费用告知他们。

 

在申请贷款时,当事人一般会被问到有关收入和开支的细节,让银行或贷款公司可以衡量到底当事人在借贷后,是否有能力准时还贷。

 

如果当事人没有如实,甚至虚报他或她的收入或每月会花多少钱,一旦被发现后,贷款公司一般都会拒绝该贷款申请的。

 

4. 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不佳

 

如果贷款公司在看到当事人的身体报告后,发现当事人的健康状况并不乐观,例如当事人大概只剩下5年的寿命,但却申请了要分20年偿还的房贷。

 

这样的话,贷款公司很大机会就会拒绝当事人的申请。

 

另外对於年纪较大的当事人来说,类似的情况也可能会出现。

 

例如当事人在申请房贷时已经60岁,而他/她想申请长达20年的贷款。

 

这时虽然当事人申请当下可能仍在工作,还没退休,但银行或贷款公司一般会考虑到他/她也许再过几年就会退休,不会再有收入,而且身体机能也可能会逐渐衰退。

 

所以银行或贷款公司在考虑是否会批出房贷时,就会考虑到当事人能否可以在余下的预计寿命里把贷款还清,以及当事人还有没有赚钱的能力

→ 房贷申请被拒可以怎么办?

 

基本上如果银行或贷款公司拒绝当事人的贷款申请的话,当事人基本是不能向银行/贷款公司上诉的

 

当事人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看看申请被拒绝的原因,是否涉及到歧视的成份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他/她是有能力准时偿还房贷,并有良好信誉的话,银行/贷款公司通常就没有理由去拒绝其房贷的申请。

 

即便是对於身体有残疾或患有长期疾病的申请人来说,如果他/她是有能力还款的话,银行/贷款公司是不可以单单因为当事人的残疾或病历,甚至乎因为当事人的性别,就直接认定当事人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同时也不可以单纯因此就要求当事人要缴交比非残疾或另一个性别的申请人更多的首付每个月还款更多,否则基本就是歧视。

 

如果当事人不幸遇到这种歧视,可以投诉给金融申诉服务机构(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简称FOS)。

 

FOS是一个由英国议会创立,以公正和客观的态度,去解决金融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纠纷的中立官方专业机构。

 

当事人可以向FOS在线咨询,致电或者写投诉邮件。但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必须在收到相关金融公司的最终回复后的6个月内联络FOS。

 

把问题报告给FOS后,FOS先了解当事人的描述,然后了解相关企业对事件的描述。在调查之后,FOS就会将他们的答复给到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不满意FOS的决定的话,一般可以先在FOS内部提出上诉,要求FOS的申诉专员给出最终裁决。

 

若当事人仍然不满意最终裁决的结果,下一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正式的诉讼。

 

这时候当事人最好先咨询熟悉这方面的专业律师,衡量一下是否真的要告上法庭,还是有机会以庭外谈判的方法和解。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对于文章内容有更多疑问,欢迎直接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英国各类签证对于未来转永居的时候,一般都有着对于居留时间的规定。

 

不同类型的签证之间,通常也会有着不同的限制,使得许多申请人常常觉得头昏眼花。

 

比如说,计分制家属签证(例如:陪工)和配偶签证(Spouse Visa),看起来都是一方依赖另一方来申请签证,也都是满5年可以申请永居;但在“离境天数”的“明文限制”上却有所不同。

 

另外,还有一个申请人常常会感到疑惑的问题,就是不同签证之间,究竟所谓的“合格居留时间”(Qualified period),也就是满5年,或者满10年转永居,究竟时间要从“入境英国”的当天算起,还是可以从“拿到签证”,也就是签证的“起始”时间开始算起呢?

 

今天的文章都会一一做出详细说明。

 

1. Tier 1,Tier 2和计分制家属签证

 

这里所说的计分制家属签证,指的就是依靠Tier 1或Tier 2签证持有人来申请自己身份的家属,例如他(她)的配偶或未成年孩子。

 

一般来说,Tier 1,Tier 2和计分制家属签证都是属于“满5年”可转永居。

 

但当然,还是有一些例外情况而可以提早申请永居:

 

1) Tier 1(Entrepreneur)企业家签证:

 

满足了所投资的企业的3年总收入超过500万镑,或者创造了10个新职位等条件,可以满3年就申请永居。

 

2) Tier 1(Investor)投资签证:

 

满足投资1000万镑等条件,可满2年就申请永居;满足投资500万镑则可满3年就申请永居。

 

3) Tier 1(Exceptional Talent)杰出人才签证:

 

申请人可被分为“Exceptional promise criteria(杰出承诺认证)”和“Exceptional talent criteria(杰出人才认证)”;

 

拿到“Exceptional talent criteria(杰出人才认证)”的申请人可以满3年就申请永居。

 

→ 满5年合法居留的时间可以从何时开始算起?

 

根据移民局的内部指导原则《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calculating continuous period in UK》指出:

 

5年合法居留的“起始时间”,可以是从申请人拿到签证以后“入境英国”的那天算起;

 

也可以是从申请人的“签证开始日期”的当天开始算起。

 

这两者之间决定的关键因素有两个:

 

1) 申请人拿到签证时,也就是从签证的起始日期开始,直到申请人真正进入英国的日期,这之间是否有超过180天

 

如果申请人拿到签证后并没有马上进入英国,而且还延迟超过180天才进入英国

 

那么,5年合法居留的“起始时间”,就必须从申请人“入境英国”的那天开始算起了。

 

2) 从签证开始的日期,直到申请人正式进入英国的日期,中间这段相隔的天数,是会被算入“任何”12个月内,不能离境超过180天的记录里的。

 

也就是说,5年合法居留的“起始时间”,虽然可以从签证开始的日期算起,

 

但从这天开始直到申请人正式进入英国,这段相差的天数将被算进“180天”内。

 

申请人必须要特别小心,注意看看这样相加过后,自己会不会超过“任何”12个月内,不得离境超过180天的限制。

 

如果会的话,申请人有可能就需要把正式“入境英国”的日期算作5年合法居留的“起始时间”,

 

然后再往后推算自己何时会达到“满5年”转永居的要求。

 

需要提出的是,申请人要申请永居,是可以“提早28天”来递交申请的。

 

也就是说,你可以从自己“正式满5年”的当天推算回去,最多提早28天的时间来申请永居;

 

而不必等到自己目前的签证快要到期了才去申请。

 

还有两点需要特别提醒的:

 

1) 从今年1月11日开始,申请人在计算5年合法居留的时候,必须回顾过去5年内,自己在“任何”12个月内,

 

也就是从这5年内的任何一天开始,算起的“12个月的时间内”,申请人的离境天数都不能超过180天。

 

否则的话,恐怕将无法满足移民局的天数要求,而造成永居申请被拒绝。

 

详细如何计算可以查看《丽莎知道》曾经发布过的文章:《今起生效!Tier 1, Tier 2等签证满5年申请永居,”任”12个月不可离境超过180天!》

 

2) 计分制家属签证:离境时间必须从2018年1月11日算起。

 

简单的说,过去计分制家属签证(PBS dependants)并没有明确要求要蹲“移民监”,也就是没有明确的180天规定。

 

但是现在,家属也同样受到这“任何12个月不得离境超过180天”的限制。

 

只不过,由于新规定是从今年1月11日才开始生效,因此移民局既往不究;

 

如果你的离境天数是在今年1月11日前发生的,可以不被算入“180天”中。

 

针对这方面我们同样有篇详细文章,需要的莎粉再自行查阅:《T1,T2等签证5年转永居:算法陷阱更多,家属还得关“移民监”!》

 

2. 配偶签证

 

→ 满5年合法居留:起始时间须从“入境英国”的日期开始算起。

 

当事人必须满足2.5年(30个月)+ 2.5年(30个月),也就是相加起来满5年(60个月)的时间,才能申请永居。

 

需要说明的是:

 

如果申请人当初是先拿未婚妻(夫)签证进入英国,之后才在英国转成配偶签证;

 

那么,你的“5年合法居留”的起始时间,就是从你的配偶签证的“签证起始日期”开始算起

 

→ 那么,最快可以何时申请永居?

 

配偶签证的持有人,最快同样可以在“即将满5年”的28天内,也就是最多提早28天的时间来申请永居。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不能提早“超过” 28天的时间来申请,否则申请将很可能遭到拒绝。

 

另外,申请人也必须在现有签证到期前就提出永居申请

 

→ 离境天数限制?

 

移民法并没有具体要求,持有配偶签证的当事人不能离境超过多少天。

 

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也建议申请人每年尽量不要离境超过180天的时间

 

在配偶签证续签的官方指导文件中有指出:“移民局必须要能确信这段关系是真实、持续的,而且双方确实有意在英国定居。”

 

基于这项要求,如果申请人离境的时间过长,还是有可能被移民局质疑,因而导致拒签的。

 

3. 十年合法永居

 

所谓的10年合法永居,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通过自己在英国的合法身份,例如在这10年间换过了不同种类的签证,累积起来在英国合法待了10年的时间,一般便能申请永居身份。

 

这个“10年合法居留”的起始时间,可以从:

 

-当事人持有合法签证而“入境英国”的当天开始算起;

 

-也可以从,当事人在英国境内,拿到了合法居留(签证)的“签证起始日期”开始算起。

 

比如说,当事人一开始是非法入境,但是后来在英国境内拿到了合法签证,就这样一直累积了10年的时间。

 

那么,这个“10年合法居留”是成立的,起始日期就是从他(她)拿到合法签证的那一刻开始算起了。

 

→ 离境天数限制?

 

1) 当事人离开英国的时间,一次性不可以超过180天

 

2) 并且,在这10年间,总共加起来离境的天数,也不可以超过540天

 

违反了以上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永居申请被拒绝。

 

→ 最早可以哪时递交永居申请?

 

和前面其他几种签证类型都一样,10年合法永居最早也是可以提前28天递交永居申请

 

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在即将满10年的那天开始算起,往回算的28天以内,提前递交永居申请。

 

4. 特许签证

 

目前持有3年特许身份的当事人,必须满足6年,也就是拿2次的3年特许身份,才可以申请永居。

 

目前持有2.5年特许身份的当事人,必须满足10年,也就是拿4次的2.5年签证,才能申请永居。

 

当事人必须在目前的签证要到期前,递交永居申请。

 

同样的,当事人最多可以提前28天来递交申请,也就是即将要满6年或者10年的28天内。

 

上面所说的6年或者10年的计算,是从当事人获得相关特许身份的日期开始算起,而不是当事人进入英国的时间,或者取得合法居留的时间为准。

 

比如说:

 

一个人在2016年以配偶签证的身份进入英国,但是在2018年因为英语满足不了要求,配偶签证申请失败,但是移民局从人权的角度来说,给了当事人2.5年的特许身份。

 

那么,当事人如果将来想要通过特许身份来申请永居的话,他(她)需要10年才可以申请永居。

 

这个时间是从2018年开始算起的,而不是2016年。

 

这也就是说,当事人只能在2028年才可以申请永居。

 

当然了,当事人也可以在2026年,合法居留10年后,通过10年合法居留来申请永居。

 

不过10年合法居留,申请永居的条件要求要相对高一些,一般需要B1的英语考试和life in the UK的证书

 

特许居留申请永居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这边要特别提出来的是:

 

当事人在计算天数的时候,只要你之前每次的续签,都是在原本的签证到期前,就准时递交出续签申请;

 

那么,在你从递交续签申请开始,直到正式拿到签证,中间的这段“审理时间”,也能被算入“10年”(120个月)的合格居留时间内的。

 

→ 离境天数限制?

 

依照法律,特许签证的持有人只要一次性离开英国的时间不超过2年,一般都不会有问题。

 

只不过为了安全起见,我们还是建议申请人,一年内离开英国的时间,最好不要超过半年,也就是180天。

 

5. 欧盟身份

 

我们延伸来讲讲欧盟身份。

 

在脱欧的前景下,许多持有欧盟身份的人都特别担心脱欧后的身份问题,以及如何来保障自己能够继续留在英国。

 

事实上,根据目前的法律,欧盟人士在英国境内只要连续待满5年的时间;

 

并且这5年内在英国有工作、读书、自雇或者得以“自给自足”,就能够“自动”获得永居权

 

这个“永居权”并不像海外移民那样,必须得是“申请来的”;而是欧盟移民可以自动获得的一种权利。

 

只不过,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欧盟移民由于不安情绪,决定申请一张看得见的“永居卡”来加以保障。

 

所以才出现了所谓的“欧盟移民申请永居”的现象。这事实上指的是他们去申请“永居证明文件”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欧盟移民想要进一步申请“英籍身份”来加深对自己的保障;

 

因此,这时候他们就“必须”先去申请永居卡;等到永居卡到手后,才能进一步去申请入籍

 

另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

 

如果你是欧盟家属,但你不是欧盟赞助人的配偶或子女,也就是属于“远亲(Extended family)”

 

这时候如果你要申请5年合法永居,那么你也必须向移民局申请

 

因为对于“欧盟远亲”来说,不像一般欧盟公民那样,可以自动获得英国永居权;而是必须自己去做出申请。

 

想要申请这张“永居卡”,一般来说,申请人必须满足:

 

– 在这5年内,每12个月内不要离境超过6个月(也就是180天)

 

– 或者,以工作的人来说,不要失业超过6个月的时间。

 

除非是当事人有一些额外的情况,比如说:休产假超过6个月,但是不超过12个月,那么通常也可以被接受。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移民局在官网上有特别指出,现在欧盟公民所申请到的英国永居卡,在英国正式脱欧后将会失效

 

因为届时英国将会针对欧盟公民推出全新的移民系统,到时候欧盟移民很可能需要再按照新规定来重新申请自己的身份。

 

只不过,就目前来说,如果你是为了要申请英籍身份才去申请永居卡的话,依然还是有用的。

 

《丽莎知道》曾经针对欧盟移民想要申请英国永居卡的方面,写过一篇非常详细的说明文章,建议需要的莎粉们直接点开来复习:

 

《脱欧搞得心慌慌,想拿永居保心安,究竟复杂还是简单?》

 

今天丽莎针对不同签证想要申请永居的天数限制方面做了详细的总整理,希望能够带给莎粉们一些帮助。

 

如果大家还有任何相关的问题,或者其他英国移民方面的问题需要询问,欢迎随时在《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留言提问。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许多人认为持有难民身份,通常必须从拿到身份开始,等待10年的时间,才能够申请入籍。

 

这一般是因为,难民身份的人通常涉及了违反移民法的情况,主要是“非法入境”和“非法打工”。

 

根据英国国籍法的规定,想要申请入籍的当事人,在过去10年内,不能有违法移民法的情况;否则,申请基本都会遭到拒绝。

 

但是,难民身份的持有人又可以说是比较特殊的。

 

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很有可能自己的情况并不允许自己正常入境,甚至是说在进入英国后,被迫得非法工作。

 

所以,针对这两项关键因素,其实又存在着“酌情处理”的考量。

 

这几天,丽莎律师行就经手了这样一个案件,这边拿出来跟大家分享。

 

这位莎粉是在2008年非法入境英国的,我们将他化名为莎先生。

 

莎先生因为害怕在自己国家会遭到迫害,所以为了逃出来,就跟着人蛇集团来到了这里。

 

来到英国快一年后,莎先生才报了难民,并在2010年成功拿到5年难民身份。

 

当时申请难民的时候,莎先生曾被质疑,为什么都来到英国一年了才想到要报难民;

 

他解释说,因为自己来到英国后被蛇头给控制了,强制去卖DVD来还清出国费用,等到终于还清了就立刻去报了难民。

 

拿了5年难民身份后,莎先生接着在2016年1月份,顺利拿到难民永居身份。

 

而自从他拿到永居身份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的时间;

 

莎先生想要知道,自己现在去申请入籍,究竟有没有机会成功?

 

我们回顾一下莎先生的经历。

 

可以发现,我们从现在往回算他过去10年内,确实存在了违反移民法的两个关键:非法入境非法工作(卖DVD)

 

开头我们提到了法律的规定,所以这么算起来,莎先生最保险的申请入籍时机,应该是在2020年,也就是从他拿到5年难民身份开始算起的10年时间

 

只不过,由于莎先生是难民身份的特殊情况,所以移民局如果强制要求难民必须以正常方式入境,事实上又是非常不合理的。

 

《1951年难民公约》(1951 Convention)中就提到,所有签署加入的国家(包含英国在内),对于非法入境的难民如果这些难民是因为受到生命或自由的严重威胁,而造成他们必须直接从自己的国家逃过来,并且他们有合理的理由来立即申报难民的话;

 

那么,他们的“非法入境”行为,就不应该被追究。

 

所以从非法入境这点来看,莎先生是因为害怕在自己国家会受到迫害,才使得他必须来到英国,而且无法以合法的方式入境。

 

来到英国后,虽然他没有马上就去报难民,但这是因为他受到人蛇集团的控制。

 

等到他一脱离控制,他就马上去报了难民;

 

所以说起来,他依旧符合《难民公约》所列出的要求;

 

而且,这一点也在他当初成功拿到难民身份时,得到了官方的承认。

 

再来说到他的非法打工。

 

由于莎先生当初进来英国时是没有合法身份的,所以在没有合法身份的情况下贩售DVD,就是属于“非法工作”的行为。

 

只是,莎先生之所以会这么做,也是情非得已的;

 

更确切点说,他并不是出于自愿的,而是遭到了蛇头的胁迫。

 

当初他的非法工作行为,后来也被警察给抓到了。

 

但是自从收到警告并且被释放后,他就停止了非法工作。

 

所以我们认为,在酌情处理的情况之下,由于莎先生所有违反移民法的情况,都可以说是情有可原的;

 

因此,基本来说不应该成为“阻碍”他现在想要申请英籍身份的绊脚石。

 

讲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违反移民法,比如说:

 

-申请人是非法进入英国而获得难民身份 → 但是难民当然是因为害怕受到迫害,或者是有严重生命危险等,迫使他或她不得已而无法依靠合法途径进入英国;

 

在这种情况下的违反移民法自然是情有可原的。

 

-又或者 → 申请人非法进入英国的时候还小(未满18岁),所以他或她根本不了解法律,自然不知道非法入境是不对的。

 

-还是说 → 这个人是被人口贩子卖到英国来的,他或她根本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迫非法入境,这当然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在非法工作的层面,也可以是 → 上面莎先生例子所提到的,是被胁迫而造成他必须这么做的;

 

亦或是,一位单亲妈妈独自一人带着3个孩子,所有孩子都要依赖她,否则全家人都无法生存;

 

而且她又得不到任何的帮助,所以只好在没有合法工作权的情况下去打工。

 

以上这些种种情况,都是申请人在提出入籍申请的时候,需要特别提出来解释的。

 

如果申请人能够着重于提出相关的支持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存在着迫不得已的因素才会违法移民法;

 

在能够以详细证据来做出证明的情况下,多数时候这些入籍申请都会被核准的。

 

所以说,一般迷思认为难民申请人在拿到5年难民身份后,必须都得等上10年的时间才能申请入籍,其实是不正确的说法。

 

那么,难民申请人最早可以什么时候申请入籍?

 

根据国籍法,拿到永居身份的人,最早可以在拿到永居身份过后一年的时间(也就是过了12个月),去申请入籍。

 

当然,申请人还得满足其他相关的入籍规定,像是:

 

-申请人必须满足在英国居住时间的要求,也就是在申请入籍前的12个月内,离开英国的时间不能超过90天;

 

在申请前的5年内,离开英国的总时间不能超过450天。

 

-申请人必须满足国籍法在人品方面的要求,说白了就是要证明自己是个好人;

 

更具体地说,就是申请人在英国不能有尚留有记录的犯罪行为。

 

-申请人在申请入籍前5年,必须是合法居住在英国。

 

-申请人必须通过B1的英语考试,以及life in the UK。

 

另外还有一点必须提出的是,对于难民身份持有人来说,需要特别注意:

 

不论你是持有5年难民身份,还是你已经拿到难民永居身份,当事人都是不可以回去自己国家,也不能去申请自己国家的护照的。

 

否则的话,你当下持有的难民身份(或永居)就会遭到取消。

 

因为移民局会认为,既然你可以回去自己国家了,那就代表你已经不再受到生命等的严重威胁,自然不再需要受到英国政府的保护了。

 

最后,对于更多关于难民身份相关的移民申请问题,莎粉们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随时在《丽莎知道》留言询问,或者直接与丽莎律师行联系。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我和老公刚拿到永居,想申请国内父母过来团聚,该怎么做?”

 

“在英国好多年了,也已经拿到英籍,家里父母亲年纪越来越大,想带到身边来照顾,可行吗?”

 

“国内老妈妈现在自己独居,也没人看顾她。我是独生女,能不能把她申请过来和我同住呢?”

 

这些问题都取自于许多在英华人的真实心声。

 

对于华人家庭来说,供养父母、和父母同住,绝对是尽孝道最直接的方式之一。

 

许多华人来英发展多年,终于拿到了英国身份,想着是时候好好孝敬国内年迈的双亲了,就会动了把他们接来英国团聚的念头。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模式来说,孩子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

 

尤其在过去的一胎化政策下,许多家庭都只有一个独生子女,这让我们都更加认定了把父母带到身边来照顾,绝对是最好的做法。

 

然而,英国政府却不是这么想的…

 

一来,英国社会普遍认为,子女长大后就是独立自主的个体,并不存在所谓的“赡养”责任。

 

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应该是落在“政府”的相关职能机构,例如:医院,养老院,社会保障体系等。

 

当申请人的原居住国(如:中国)能够提供出这些服务的时候,英国政府是没有责任和义务来承担这个部分的。

 

二来,自从2012年7月以来,要想满足移民法的条件,将国内的父母给申请过来团聚,基本上都是“非常困难”的。

 

申请人(也就是国内的父母)必须证明他们“确实需要”,甚至说是“只能”被英国的子女赡养;

 

而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或者是在自己的国家,都无法得到这些“必要的”长期照顾。

 

其中,移民法对于这种“需要被赡养”的条件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一般的情况下想要达到这个标准是很困难的。

 

通常来说,申请人(也就是父母)需要证明生活无法自理,而需要英国子女的长期照顾;

 

这包含当事人不能自行料理自己的起居、盥洗、饮食等基本生活。

 

而即便满足的这一点之后,也还得证明,父母在国内也没有办法找到合适的看护、养老院、医疗中心等…

 

以及,除了远在英国的子女以外,国内也没有其他的亲人可以照顾他们。

 

这项条件基本是很难达到的。

 

今年3月份刚出炉的一个法院判决,又再次重申了这个残酷的事实。

 

申请人是一个来自南非的老母亲,身体状况不是很好。

 

因为严重的背痛、骨关节炎和风湿病,经常需要跑医院治疗。

 

她的女儿已经拿到英籍身份,做着白领精英的工作,在英国也待了超过10年的时间,就想着申请母亲来自己的身边照顾。

 

这个申请在最开始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绝,原因是他们认为当事人没办法证明自己“在南非无法得到需要的照顾”

 

移民局的拒信中提到了几个重点:

 

1. 这位母亲目前是独居,每两个月会去当地的养老院探望自己的姐姐、叔叔和阿姨。

 

移民局认为:当事人在申请时声称无法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但看起来目前却是自己住,而没有聘请看护。

 

申请人虽然有附上医师信来证明自己无法自行完成煮饭、日常采买、洗澡等基本行为,可是却没有证实自己正在接受专业照护,前后看起来有所矛盾。

 

2. 申请人提到自己必须要有来自家人的“情感支持”(Emotional support),否则可能造成病情恶化。

 

移民局认为:当事人已经有其他家人居住在她的城市,她可以定期去看望他们,所以这个理由也不成立。

 

注:当事人生活不能自理,比如说有重大疾病,这不只包括身体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疾病。

 

只不过,当事人同样需要满足移民法的相关要求,证明不论是心理上或者是身体上的照护,都无法从原居住国来获得,或者是非常困难,才有可能有成功的机会。

 

3. 当事人在申请中有附上自己生活区域的“老年照护中心”列表,显示自己无法在当地找到合适的照护中心。

 

移民局认为:这份证据所列举的范围过于狭隘,申请人并无法证明自己在整个城市(她住在南非首都,开普敦)都找不到合适的照护中心,甚至是在整个南非都找不到。

 

4. 最后,当事人在申请中列出了她的女儿能在英国为她聘请特殊的居家照护,她跟女儿住在一起能得到更好的看顾。

 

移民局也认为:这类的居家照护,不一定只能在英国找到,在南非当地也是有可能找到的。申请人并没有证据显示自己在当地找不到类似的照护。

 

申请失败后,当事人提出了上诉。

 

有趣的是,上诉在初级裁判法庭是胜诉的。

 

只不过,移民局不满意这个结果,又将案子继续上诉到上级裁判法庭,结果居然获得扭转,当事人被判败诉。

 

之后,换成当事人继续上诉到更高层级的上诉法庭(Court of Appeal);

 

这一次,上诉法庭依旧维持了前一次的判决,站在移民局这边,依旧判了当事人败诉。

 

原因是什么呢?

 

1. 原先初级裁判法庭之所以会判当事人胜诉,主要理由是:

 

-法官相信南非是个高犯罪率的地方,所以聘请居家看护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些居家看护很难“被信任”。

 

-法官相信当事人在当地确实很难找到合适的照护中心居住。因为就算有,价格也太过昂贵,申请人和她的女儿根本就无法负荷。

 

2. 然而上面这两点理由到了上级裁判法庭都被打破,因为法官认为:

 

-初级裁判法庭说当事人因为当地犯罪率高的关系而无法找到合适且可信任的居家看护,这一点完全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来证明其真实性。

 

-当事人说在当地范围内找不到合适的照护中心,但是也没有再去看看整个开普敦,甚至是整个南非区域,是不是能够出现合适的。

 

3. 因此,最后的上诉法庭基本认同了上级裁判法庭的想法,认为:

 

-当事人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自己在整个南非的国家范围内,想要找到合适的看护,会有什么困难。

 

-当事人所说的“情感支持”(Emotional support)因素,也就是她需要有家人的支持,才能好好接受治疗;法官也认为是不成立的。

 

法官认为,当事人之所以会产生心理的忧郁,最主要还是来自于她身体上的疼痛。

 

换句话说,如果她的身体能够获得好的照护,她的心理也就不会那么忧郁。这跟她的女儿是否在身边,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最后站在人权的角度,法官也认为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部份。

 

当事人的女儿曾经提到:

 

“如果为了要跟母亲团聚,而要我离开英国回到南非,事实上是不合理的。

 

我已经在英国发展事业、成了家、建立了友谊,这些都是我人生的价值。

 

我已经是英国公民,英国就是我的家。”

 

但法官却说:

 

“如果当事人真的觉得在南非当地很难聘请到值得信任的居家看护,而必须跟母亲同住。

 

那么当事人也可以考虑回国去工作和生活。

 

说到底,想要住在英国是她的选择,她当然有权利这么做选择。

 

只不过,英国政府没有必要为她的选择买单而已。”

 

通过这个案例,其实就是更加提醒我们:

 

目前来说,想要申请国内的父母来英国团聚,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当事人需要非常仔细地满足移民法的每项要求。

 

即便移民英国的孩子已经拿到了永居或者英籍身份,并且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时间或收入来照顾跟着移民过来的父母,也不能把申请视为理所当然。

 

毕竟,移民法对于“需要被赡养”的相关证据要求是非常严苛的。

 

而且比较遗憾的是,从这起案件我们也能发现,

 

对于国内父母能不能找到合适的养老院或者看护中心的条件要求,不仅仅限于父母的居住地区和城市,甚至可以被扩大到整个国家的范围。

 

尤其以中国申请人来说,想要证明自己在整个中国这么广大的范围内都仍然找不到一间合适的养老院或看护中心,恐怕又是难上加难了。

 

莎粉们针对今天的文章,或者是英国移民的各方各面,如果觉得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在《丽莎知道》留言咨询,或者直接与丽莎律师行联系。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讲到“屋顶”总让人忍不住有许多浪漫的联想,像是好莱坞电影里面将沙发搬到屋顶的闺蜜派对;韩剧里在屋塔房的凉椅上吃饭乘凉看星星;日剧里所有秘密对话都在午休时间的屋顶空间进行。

 

那么在炎夏之际,还有比一顿烧烤更诱人的活动吗?叫上三五好友,大伙儿在屋顶一手撸串,一手高举啤酒。

 

大家把各种食材刷上油沾满酱,放在炭火上烤,眼看着蔬菜由生变熟,五花肉滋滋冒油,鹅肝开始飘香…… 这个过程带来的享受和满足,大概只有烧烤做得到。

 

然而,这种快乐却可能是邻居的痛苦。

 

最近丽莎就收到一位莎粉的求助,说他的邻居几乎每个周末都和一大群朋友在屋顶天台烧烤,那些油烟和噪音把他折磨到生不如死。

 

莎粉在去年10月才搬进该房子,一直以来的邻里关系都没什么大问题。

 

虽然大家平日都不怎样聊天,但碰面时也会打招呼互相问好。

 

从莎粉客厅的窗看出去,会见到隔壁邻居的屋顶天台,而且相隔十分接近。

 

邻居的屋顶天台是后来加建的,原本并没有,其工程约至今年3月才完成。

 

然而,在今年7月的某一个周六夜晚,莎粉和家人在客厅看电视时,窗外突然飘进一股油烟炭烧和食物的味道。

 

当时莎粉以为只是邻居在做饭,所以也没怎么理会,甚至还有点享受这“香味”。

 

但是这股味道却一直维持了好几个小时都没有散去,也没有减弱……

 

莎粉说,由於他和家人被迫长时间闻着那强烈的味道,感觉已经由最开始的“香”变成“恶心”了;再加上窗外的吵闹声,让他开始感到越发烦燥。

 

往窗外一看,莎粉见到邻居的屋顶居然不停地冒出浓烟。

 

莎粉这才发现,原来邻居是和一群朋友在烧烤,大家大声说笑,人声加上酒杯等碰撞的声音,中间还夹杂着玻璃杯掉落的破碎声。

 

当时莎粉心想烧烤应该很快就会结束,忍一忍就能风平浪静。

 

不出莎粉所料,到了晚上大约10点多,喧闹声音开始减弱了,烧烤的味道也逐渐消散。

 

莎粉以为自己终於捱过噪音和气味的折腾,可他没有想到的是,其实他的恶梦才刚刚开始……

 

在之后的日子里,基本上每个周六,对面邻居都会“定期”举办烧烤派对。

 

莎粉很想投诉,但是又觉得邻居并不是在深夜才开始烧烤,而是从正常的晚餐时段进行的。

 

所以他担心如果投诉了并不会被受理,况且他也不希望自己被认为是个喜欢故意找碴的麻烦邻居。

 

于是有冤无路诉的莎粉最后才来向丽莎求救,希望我们可以帮助他解决问题。

 

→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一般可以怎么办?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例如上面的莎粉)认为邻居的行为已经对自己造成影响的话,最好的方法就是先尝试私下沟通,让对方了解到他/她的行为会对别人造成不便。

 

其实有些时候,当事人主动去沟通过后反而可以发现,邻居并不是恶意要做些什么事情来造成当事人的麻烦,而是邻居并不晓得如果他们这么做了,会影响到其他人。

 

所以在他们被告知过后,许多都能够理解当事人的情况并愿意做出改善。

 

不过,当然也有可能遇到那种邻居讲不听、沟通不来的情况。

 

因此如果当事人在主动和对方沟通过后,对方仍然置之不理,完全不愿意做出改善,甚至还更变本加厉的话,那么当事人下一步就可以到当地地方政府的网站上,查看一下当初邻居加建屋顶天台的时候,是否有申请建筑许可(Planning Permission)。

 

如果他们有申请的话,接着就可以看看当初地方政府核准该建筑许可申请的时候,是否有给出时间上的条件限制,像是要求他们只可以在早上10点至晚上9点使用。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检查一下,建筑许可上有没有限制该屋顶天台的用途,有些屋顶天台可能会因为安全因素而禁止在里面煮食或烧烤的。

 

检查过后如果发现邻居确实违反了建筑许可中规定的相关条件,或者邻居根本就没有申请建筑许可(如果需要)的话,那么当事人一般可以直接通报给地方政府,让他们直接对该邻居采取行动。

 

→ 那万一对方没有违反建筑许可的规定呢?

 

比如说邻居是在建筑许可所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该屋顶平台的,并且用途也完全合乎规定,那么这时即便当事人向地方政府投诉,地方政府一般能够做的也比较有限。因为原则上来说,对方基本是没有做错的。

 

这个时候,如果当事人觉得邻居的行为实在是已经干扰到当事人的生活,那么可以看看邻居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妨害”

 

比如说,当事人可以记录一下(并且最好有录音存证),邻居发出噪音的频率以及音量的大小,确实已经干扰到当事人的生活,甚至影响到当事人和家人的健康等等。

 

或者说,当事人选择去买个测量噪音、测量空气污染程度的测试仪,甚至请专家来协助测量,这样这些记录基本也可以是证据的一种。

 

收集了相关证据之后,当事人可以再去向地方政府通报,请他们来介入处理邻居的妨害行为。

 

像是地方政府如果在调查过后,认定邻居确实制造“噪音”来妨害他人的话,一般可以对该邻居发出“消减(噪音)通知”(Abatement Notice)。

 

“消减(噪音)通知”是用于告诉制造噪音的人,应该要采取哪些行动或步骤来“停止”继续发出噪音干扰别人,否则的话地方政府还可以进一步对该噪音制造者处以最高5,000镑的罚款(以个人来说),甚至是起诉。

 

另外,如果是在邻居发出特别过分的吵闹声的情况下,当事人其实还能考虑报警处理,让警察来介入解决。

 

最后,如果经过上述步骤都不见效果的话,当事人可以选择把对方告上法院,请法院发出“强制令”来禁止邻居的妨害行为;

 

甚至是对方如果损害了当事人的生活品质,甚至造成了生理或心理上的损害,当事人还可以考虑向对方寻求赔偿。

 

当然了前面提到过当事人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届时可以提供出来。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对于文章内容或者英国房产和法律,以及各种纠纷和诉讼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都可以随时留言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诉讼的最终目标始终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为告而告。

我们明白您的压力,我们明白您的需求。丽莎律师行将会以您的利益为首,无论处于何种情况,我们的首要任务都始终是为您取得最佳结果。

不论是一般协商或非诉讼纠纷解决(ADR),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都会以最合理的价格和最有效的方式,协助您排忧解难。如果您的纠纷必须以诉讼形式处理的话,我们也能够代表您出席诉讼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从提出诉讼或辩护,直到最后的审讯和执行判决,我们都会陪您一步一步走到最后。

丽莎律师行的诉讼团队擅长处理各种领域的纠纷。我们会做为您的军师,和您走上战场,为您争取最好的结果。您可以完全放心地把案件交给我们,我们的专业诉讼律师将为您提供高效且符合您需求的服务,并全程和您高度交流以便聆听、了解您的需求,确保为您争取到您最希望的结果。

我们的诉讼团队擅长处理的法律领域包括以下:

  • 保险纠纷
  • 外国判决登记
  • 查封令
  • 冻结令
  • 亚马逊纠纷
  • 房东与租客纠纷
  • 集体诉讼与房地产纠纷
  • 公司与商业纠纷
  • 替代性争议解决
  • 债务追收
  • 房屋损毁索赔
  • 劳动与雇佣索赔/纠纷
  • 知识产权纠纷

我们的诉讼部门曾成功追讨超过600万英镑的款项。此外,我们还:

  • 成功代表多名客户处理跨境纠纷。
  • 成功抗辩高达250万英镑的索赔。
  • 成功代表群体诉讼处理房地产纠纷。
  • 成功为雇主辩护,阻止员工索赔140,000英镑。
  • 成功获得法庭命令,为一名影子董事追回 62,000 英镑,该董事的公司资金被事实上的董事和商业银行不当处理。
  • 在驱逐诉讼中取得高成功率,并获得法庭支持,追回司法费用。
  • 成功在英国注册外国判决,当中涉及澳大利亚。
  • 成功处理亚马逊纠纷,恢复卖家的网上商店。
  • 成功在预备诉讼阶段时辩护知识产权侵权案。
  • 成功追回客户因收货人破产而被承运人扣留的包裹,无需客户退还收货人支付的押金,总计18,059.12美元。
  • 目前正在为一宗7,800万英镑的查封令案件辩护。

以上只是部分成绩,我们承诺将全力以赴,为您解决各类纠纷,保障您的权益。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经营生意或者公司总是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法律,但是这并不是说,您需要很多律师行来协助您。丽莎律师行的目标是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无论您是刚成立的公司,还是已经运营很久的企业,我们都可以为您提供服务。

我们是商业,就业,知识产权,税收和移民法方面的专家。无论您是想成立公司,租赁商铺或者办公室,雇佣员工,起草商业合同,注册商标或者进行企业兼并,我们的专家随时都可以为您提供最及时的帮助。

我们经过专业培训的商业法律师团队提供以下服务:

  • 公司注册
  • 公司秘书服务
  • 商业房产买卖和租赁
  • 劳工法服务
  • 商业合同
  • 商标注册
  • 知识产权保护
  • 商业移民
  • 公司税务法
  • 商业兼并

 

如果您的生意或者公司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请随时联系我们。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丽莎律师行的使命就是协助您让您的公司取得进一步的发展。无论是店铺租赁,转让或者是房屋所有权买卖,我们都可以为您减去在商业执行中的这些负担。我们时刻站在您的这一边。

因为我们本身就是和您们一样的公司,所以我们更懂得速度就是金钱的道理。我们将确保您的交易在我们手中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执行。从收到您的委托,到完成,再到注册,我们的服务一刻不停。

我们收取的费用是一次性固定的,并且我们的收费是100%透明的。我们从不收取复印或者打电话的费用。同时,我们的收费是100%透明的。

无论您是卖方或者买方,租客或者房东,我们都可以帮助。我们处理所有的商业房产交易,这包括:

  • 房屋所有权的买卖
  • 新契约
  • 租约买卖或更改
  • 租约收回文契
  • 房屋用途规划
  • 生意兼并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丽莎律师行提供各方各面的房产买卖服务。不论您是要出售,购买或是抵押您的房产,我们都能协助您更顺利地完成您的交易。我们可以确保您的交易在我们手中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执行。我们将会有效率地完成您的要求。

我们非常自豪我们能够以一种人性化的方式来处理您的案件。我们的团队是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房产律师组成。我们不是机器人。我们能够聆听并且理解您的心声。如果您对您的交易有任何疑问,您随时都能通过电话,邮件或其他您偏好的方式来与我们联络。您的律师会以最快的速度来回复您的需求。

丽莎律师行的物业买卖服务是固定收费的。我们的费用标准清晰而且明确。如果您正打算搬家,想要了解我们的服务收费,您可以填写我们下方的咨询表格。我们会立即为您提供估价服务。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丽莎律师行受理各个类型的移民,国籍或者难民的案件。无论是申请,上诉或者司法审核的案件,我们都可以提供协助。我们有经验的专业团队特别擅长处理下面的案件:

商业移民法

  • 工作许可签证
  • 国际公司劳工互派签证
  • 欧盟法劳工签证
  • 投资移民(200万英镑)
  • 商业移民(20万英镑)

计分制签证

  • 高技术签证
  • 特智签证
  • 牧师宗教签证
  • 运动员签证
  • 学生签证
  • 年轻人自由流动项目
  • 临时工人签证

家庭类签证

  • 配偶,未婚同居或者同性夫妻签证
  • 孩子家属签证
  • 家庭团聚签证
  • 家庭探亲签证
  • 其他家庭签证

人权签证申请

  • 未成年人7年居留签证
  • 10年合法居留签证
  • 20年非法居留签证
  • 其他人权签证申请

欧盟法签证申请
永久居留申请
国籍法
难民法
各类上诉案件
司法审核案件

如果您还有其他移民疑问或者想就自己的移民身份进行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我们在这里发布每周文章,因此请务必定期查看!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您可以使用我们的「询问丽莎」服务直接向我们提出任何法律查询。

订阅我们的电子报

欢迎咨询我们,并了解我们如何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