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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见解

对于有英籍孩子而想要依靠英籍孩子来申请自己英国合法身份的父母(申请人)来说,除了一般大家比较熟悉的特许身份,还有一种称之为“家长签证”的途径。

 

通过“家长签证”,申请人可以5年就申请永居(类似于配偶签证);不过同样的申请人一般也必须符合更多的相应要求(比起10年永居途径的特许签证来说)。

 

丽莎最近刚收到我们一位客户“家长签证”申请成功的消息!这位客户比较特别的是她在过去有过被拒签和非法逗留的纪录,并且这其中她和孩子还有一段时间不在英国居住,这些因素都更加大了案件的困难度。

 

为了保护当事人,我们在接下来的描述中将会修改相关个人信息,但不影响案件描述。

 

我们将这位客户称为小莎,是一名单亲妈妈,有一个14岁的英籍女儿。

 

小莎最初是持有学生签证来到英国,之后她想要转成Tier 2工作签证继续留下来,可惜该签证申请并没有成功。

 

不过,小莎在这时候遇到了她命中注定的另一半,在坠入爱河不久后,就怀了两人的爱的结晶。

 

小莎于是决定要在英国把孩子生下来,这样孩子就能和孩子爸爸在相同的文化背景下成长。

 

所以即便工签申请被拒,小莎还是留了下来,在学生签证到期后并没有回国。

 

由于当时小莎和孩子爸爸没有结婚,所以他们也没有想到要申请配偶签证。

 

怀胎十月后,孩子出生了,小莎或许觉得一直没有合法身份也不是办法,便自愿带着还小的宝宝回国了。

 

但始终小莎的爱人仍在英国,异地恋还是很困难的。

 

于是几年后,小莎便通过访问签证,带着孩子又回到了英国。

 

由于孩子的爸爸和孩子都是英籍身份,小莎这一次决定要去申请配偶签证。

 

只不过非常可惜的是,在递交申请后小莎搬家了,但由于小莎没有及时通知移民局这件事,结果移民局就把信件直接寄往小莎的旧址。

 

也就因为这样,当移民局针对申请要求小莎递交更多相关资料的时候,小莎并不知情而错过了,最终无奈申请被拒。

 

不过在这之后,小莎并没有离开英国,她一直和孩子还有孩子父亲生活在一起。

 

几年后,遗憾的事情发生了。孩子的父亲意外去世了,只剩小莎独自一人照顾着依旧年幼的女儿。

 

又过了约两年,或许想要暂时离开伤心地,小莎决定带着孩子回国。

 

不过回国不久,小莎又带着孩子去到了新西兰,希望还是让孩子生活在相较比较适应的英语环境中。

 

母女俩搬到新西兰后生活其实还算稳定,小莎找到了一份年工资有达3万镑的工作。

 

可是在新西兰生活几年后,小莎想来想去还是觉得应该让孩子回到英国,回到那个她女儿出生并从小居住生长的地方;毕竟怎么说,女儿对英国还是最熟悉的。

 

于是,小莎把她的想法分享给了她一个在英国的好友。

 

好友听到了以后立马承诺,只要小莎想要搬回英国,好友一定尽量给予帮助。

 

好友告诉小莎,店里正好需要多一个人帮忙,店的楼上也可以提供给小莎和孩子居住,所以小莎不必担心找工作和住哪的问题。

 

就这样在好友的鼓励下,小莎鼓起勇气决定试一试;除了委托丽莎为她申请“家长签证”外,她自己也很努力地通过了英语A1的考试。

 

说实话,在刚接到小莎的案件时,丽莎不免有点担心,因为除去小莎过去的移民纪录不说,再加上申请当下孩子其实并不居住在英国,这些因素都加大了申请的困难度。

 

只不过这个案件比较特殊的一点是,由于孩子的英籍父亲已经去世,而且一直以来都是孩子母亲(也就是小莎)一直照顾并抚养着孩子,所以如果说孩子想要回到英国生活而妈妈却无法获得英国身份一同前来照顾孩子的话,说起来是不合理的;移民局一般针对这种情况会给予适当的酌情处理,可是这却也不是绝对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了小莎一定要提交所有可以证明孩子曾在英国生活的证据,例如:学费单,医药单,GP纪录,在英国上学的相关纪录,在英国出行的单据(例如游乐园收据),日常生活的照片等等。这些证据需要特别仔细并具说服力

 

除了准备大量文件来证明孩子曾在英国生活过一段相当时间外,同时小莎也在我们建议下找来一些相关证人如邻居、学校老师、同学家长、周边居住在英国的朋友等等来加以做证,最后附上一封解释信详细说明情况,终于不负苦心人申请成功(当然了小莎还必须符合申请家长签证的其他相关要求)!

 

→ 一般申请“家长签证”都有些什么要求?

 

1. 孩子身份必须满足:

 

1) 18岁以下

2) 必须是英籍或永居身份

3) 目前正居住在英国

 

正是上面的第3点要求增加了上面小莎案件的困难度,因为一般如果不符合这点,移民局是可以拒绝当事人申请的。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涉事的孩子不一定在父母申请身份的时候,必须已经在英国生活了。

 

在很多情况下,孩子都是和父母在海外生活,现在由于学习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回到英国来。

 

如果法律要求孩子必须先回到英国,然后父母才可以过来的话,这将会是非常荒唐的,特别是对于将来比较小的孩子来说。

 

没有大人陪伴,孩子一个人怎么可以在英国独自生活呢?

 

2. 申请人(也就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必须是:

 

1) 已满18岁

 

2) 对这个孩子具有唯一的父母(抚养)责任

 

3) 或者,申请人不是孩子唯一的抚养人,但是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英国的另一位父母,或者是照顾孩子的人,必须是符合以下:

 

a) 英籍或英国永居人士

 

b) 和申请人并不是伴侣或者配偶关系(也就是不是一对儿)

 

c) 申请人无法通过自己的配偶或伴侣的身份来申请自己的签证(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有英籍或永居身份的另一半,必须是去申请配偶签证,而不能来申请这类“家长签证”做为替代)

 

3. 同时,申请人还必须能够提供以下证据:

 

1) 自己具有足够的经济条件能够支持自己和孩子在英国的生活,以及住房

 

2) A1英语成绩

 

3) 证明自己对于孩子具有唯一的父母(抚养)责任

 

4) 或者,证明自己能够亲自并直接地接触到孩子(Direct access in person),这种权利可以是和孩子在英国的另一个父母或照顾者已经协商好的,也可以是来自法庭的判决

 

5) 同时,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他或她有意要持续地担任抚养并教育孩子的一个主动(Active)角色(不论申请人是符合以上3)或4)的情况,都必须符合这一点)

 

→ 搬家了?记得及时通知移民局!

 

以上案件中提到小莎过去申请配偶签证的时候,因为搬家忘记通知移民局而最终错失移民局信件而导致申请被拒。

 

这个例子很好地警惕我们,申请人在申请审核期间一旦有任何个人信息的变化,一定要及时告知给移民局。

 

比如说像是故事中的小莎把地址改了,就要立刻通知让移民局知道;这样一来的话,说不定当初小莎的配偶签证申请就能成功了。

 

如果申请人不确定应该怎么做的话,也应该要及时告知自己的律师,请律师去联系移民局做更改。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针对英国移民和法律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都可以直接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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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逊政府为了赢得即将在12月12日举行的提前大选也是拼了!

 

众多英媒今日就抢着报道,保守党最新宣布他们要开放一类称之为“NHS Visa”的新签证

 

这类签证主要吸引国际医疗人才(医生和护士)来到英国为NHS工作,不只可能更快获签签证申请费用还能被减半

 

据《标准晚报》报道,根据目前Tier 2普通签证申请费用的标准,这类新的NHS签证申请费用只要464镑(一次性申请3年以上签证)或232镑(一次性申请最多3年签证)。

 

《每日邮报》也指出,NHS签证申请的审核时间将为“最多两周”,也就是申请人都不需要选择额外付费的相关优先处理服务,就能在两周内得知申请结果。

 

除此之外,持有NHS签证来到英国工作的这些医疗人员,还可以被变相地“免除”不菲的医疗附加费(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对于一般Tier 2工作签证申请人来说,这个费用目前是每年400镑,一次性申请5年签证就得交上2,000镑。

 

《标准晚报》补充,NHS签证申请人如果在申请的时候支付了医疗附加费的话,之后会把这个费用通过薪资发放的时候一并归还给申请人。

 

忠实莎粉应该没有忘记,约翰逊政府先前已经提出过未来想要采取“澳大利亚式”的签证制度。

 

在这样的签证制度下,这些NHS签证申请人也会获得额外的积分,让他们更容易达到签证制度下必须满足的积分门槛。

 

同时,NHS签证也不会设有名额上限

 

总归一句,保守党计划更加扩大从海外吸引医疗人才来为英国NHS工作,弥补因为脱欧造成的医疗人员不足问题。

 

这么看来,从之前信誓旦旦重新开放PSW签证到这次最新的NHS签证,约翰逊所带领的保守党在脱欧前景下也将为非欧盟移民创造更多“双赢”的机会了!不晓得莎粉们又怎么看呢?

 

最后如果莎粉们对于英国移民和法律方面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留言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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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留学生最近应该都有关注或者听说,英国高等院校的教师们要搞罢工了

 

在这个似乎一言不合就要罢工的国家,我们听过甚至真实经历过火车罢工、地铁罢工、飞行员罢工、邮递员罢工等等……

 

而现在,其实去年才搞过罢工的英国大学老师们,今年的罢工又要来了… 英国大学与学院工会(University and College Union,以下简称UCU)已经表示,今年的教师罢工将在11月25日至12月4日间举行

 

→ 为什么教师们想要罢工?

 

根据包括《卫报》在内的英媒报道,这次教职人员想要罢工的原因可以基于两点:

 

1. 不满意他们的薪资和工作条件(包括职业保障、工作量和平等性);

 

2. 手握英国大学退休金计划(Universities Superannuation Scheme,简称USS)的英国校方雇主们,不顾这些教职人员的反对,决定改变他们的退休金政策,要求他们从薪资中拿出更多份额到养老金当中,可是相较起来却会令他们退休的时候拿到的养老金更少。

 

《iNews》指出,这项修改将使这些教职人员总共多支付约4万镑进入养老金当中,可是当他们退休后实际拿到的,却少了共约20万镑。

 

《卫报》今日也在一则相关报道中指出,这两点争论都是基于一个共同主题:那就是过去数十年来,英国高等院校的职员待遇是越来越差了,不论是他们的薪资、养老金,或者是工作条件。

 

对于这些教职员来说,不只他们的薪资自2009年来,就没有跟着通货膨胀的比例被调涨,同时他们的工作量还被不合理地增加、工作也无法受到保障。

 

这么说来,这些教师们想要争取自己的权益还是很有道理的。

 

《卫报》不久前就报道过,普通一个英国大学讲师如果一周上课10小时,那么一般签的时薪是18.7镑;可是如果一周上课来到20小时,那么平均时薪反而掉到了9.35镑,即便要能成为一个讲师至少要先经过7年的训练……

 

身为一个讲师得做这么多准备,但偏偏薪资又长期都维持在这么低,自然是换成谁都不肯干了!

 

→ 但难道这么一来学生们就活该倒霉吗?

 

一个残酷的事实是,即便遇到了教师们罢工,导致课上少了;但是学生们的试还是要照考,成绩还是要照打的……

 

并且针对这次的罢工计划,UCU也已经放话表示,只要是UCU工会成员(基本也就是这些罢工的教职员们),都将拒绝补课、代课,罢工期间自愿授课,或者在罢工结束后补齐所缺课程等任何形式的补课工作。

 

那么这样看来,这么多支付大笔学费的学生(尤其是支付高额国际生学费的留学生们),少了罢工期间原本所该上的这些课,岂不是亏大了?

 

据《卫报》报道,在去年的大学教师罢工后,有研究生获得了学校方面630镑的(学费)退款;可是却也有不少其他遭受罢工影响的学生尝试向他们学校寻求补偿,却被学校给驳回了

 

微博上曾经有受过罢工影响的一位杜伦大学校友表示,当时他们参与罢工的老师,其实后来有安排为他们补课。

 

然而即便如此必须说的是,这些UCU工会成员(教职员们),事实上罢工只是在行使他们的法定权利,即便他们之后不愿意补课,这也是他们的权利。

 

但是对于已经交了大笔学费的我们这些国际学生们来说,自然是会感到不公平的。

 

怎么说呢,教师们争取自己的权益绝对是正确的,我们也应该给予支持;但是怎么说这些争端还是由校方(雇主)那方引起的,把锅丢给夹在中间的留学生们背,这听起来总是不太对的啊!

→ 所以受教师罢工影响的学生们,可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说有同学发现罢工造成原定课程被取消而权益受损的话,首先可以先联系学校,和校方反应并要求学校做出补偿。

 

比如说要求学校安排补课(校方出钱请老师来上课)或者让学校退给受影响学生相应的学费等等。

 

对于缴交国际生学费的留学生们来说,几堂课没上到所对应的课程费用,退下来的金额可是不会少的。

 

假若学生和学校的沟通或者说谈判失败,那么还可以考虑进一步采取其他行动。

 

这其中比较有效的一种方式是,许多受影响的学生们互相联合起来,一起采取行动

 

这样的话除了团结力量大,共同的声音结合起来比较容易受到重视,甚至吸引媒体报道之外,如果最后真的需要考虑采取司法途径的话,大家一起集资甚至共同对外募款,每个人需要花费的成本也能尽量减到最低,同时还能争取力量发挥至最大。

 

或者,同学们也可以联合起来向相关的独立仲裁机构提出投诉,所有人聚集在一起的力量还是很可观的。

 

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说在教师罢工这类事件上,学校方面可以说这是教师们的法定权利,他们不能干涉甚至改变。

 

但是呢,其实这跟飞行员罢工却又无非是类似道理。假设今天飞行员罢工,航空公司也不能对于已经购买机票的旅客们置之不理啊。

 

航空公司要嘛退钱,要嘛安排其他航班让旅客搭乘,总而言之航空公司还是需要为他们旗下员工的罢工对于旅客们造成的影响负责的。

 

这拿到学校方面来看难道就应该要有所不同吗?学生们当初支付学费,是和学校间产生了“合同关系”,这个关系并不建立在学校教职员和学生之间的。

 

也就是道理上来说,教职员罢工,该背锅的不应该是当初支付了高额学费的这些学生,而且学校方面是应该要给予受影响学生补偿或者其他补救措施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同学们对于文章内容或者罢工活动有任何疑问的话,都可以直接留言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同学们有任何意见或感想也欢迎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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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来到英国并且拿到合法身份的当事人来说,有些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当初是只身一人来到英国,可能因为不得已的情况而先把家人留在国内,等到自己安顿好后再尝试把家人申请过来团聚。

 

这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申请国内的孩子过来。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很多时候现在的父母亲都会觉得孩子即便已经满了18岁,都仍然是个孩子,仍然需要受到父母的照顾并且尚未拥有独自生活的能力。

 

可是这一点拿来英国移民法上却是不同的。基本来说,一个孩子是否成年(年满18岁)对于申请就可能造成完全不同的影响。

 

因为移民法认为,一个人一旦年满18岁就是个成年人,就是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所以假设现在是人在英国的父母想要把国内的孩子申请过来,那么一般就必须把握孩子成年前的时间,否则一旦孩子满了18岁,那么申请基本就会变得非常困难,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希望。

 

最近丽莎就为我们一位客户申请了孩子从国内来到英国团聚,这个案子比较棘手的其中一点就是,客户的孩子即将年满18岁;而且在这之前,客户和孩子已经长达10几年的时间没有待在一起了。

 

→ 案件背景

 

(为了保护当事人,所有相关个人信息已经做了适当调整,但不影响案件描述。)

 

为了方便案件描述,我们将客户称为王先生,而他的孩子称为王小弟。

 

王先生目前持有正式难民身份,最早声称是因为人口贩卖的因素来到英国。

 

后来他递交了难民申请,并在申请中提及了他在国内有个孩子,可是这个申请一直没有收到移民局的回复。

 

于是,经过了约两年的等待后,王先生又再次递交了申请,并且又经过了几年的等待后,王先生获得移民局确认是人口贩卖的受害人。

 

得到确认后的王先生又再次递交了申请,并在今年稍早终于获得了英国正式难民身份。

 

经过了前前后后多次折腾,从王先生最初踏入英国算起,一转眼10几年过去了;在终于拿到合法身份后,王先生希望将国内的孩子申请过来团聚。

 

可是毕竟王先生离开家乡已经那么长时间了,这段时间内孩子也渐渐地长大,在王先生拿到难民身份之际,孩子王小弟距离年满18岁,也就剩几个月的时间了。

 

王小弟在国内这么些年的时间,主要是由他的祖父母,也就是王先生的父母亲给带大的。

 

可是国内的老人现在也已经70好几,逐渐迈入需要别人照顾的年纪了,如果还要把孩子留给他们照顾,对于老父母来说恐怕会越来越吃力;再加上,王先生其实本来就一直打算想要把孩子带来身边照顾,只是由于当初申请上的延误,使他一直迟迟到今年才终于拿到身份。

 

在拿到正式移民身份之前,王先生也不敢随意离开英国,所以才会造成父子之间一分开就相隔了10几年都未曾相聚。

 

不过即便如此,王先生对于王小弟的照顾并没有落下。一直以来对于王小弟的养育,王先生还是尽力做到他所能做的。

 

像是这么些年来,王先生都会定期寄钱回家,承担王小弟生活的相关费用;平时也都会和王小弟保持联系,了解他生活上的一切,各种电话和视频等等更是不在话下……

 

因此,针对这个紧急的案件(王小弟将要年满18岁),我们得以从几个重点要素来着手:

 

1. 证明真实且持续的抚养关系

 

虽然王先生和王小弟长期没有居住在一起,可是王先生依然有尽到身为家长的抚养责任,并且是担任着“主动”的抚养角色。

 

在这方面,不只当事人王先生必须提供充足证据来证明平时孩子各种生活和学习等财务责任是由王先生来承担之外,还必须证明他在孩子的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有参与到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各个“重大决定”以及生活的照顾和安排。

 

比如说,提供一些证据来证明王先生一直跟孩子的祖父母保持密切联系,以了解孩子平常的生活,以及王先生和孩子学校、老师等的联络纪录,显示他很关心孩子的学习状况,并且为之安排。

 

当然,平时王先生和孩子间互动的相关证明也很重要,一些他和孩子间持续、长期的联络纪录,也会显示他一直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并且关心着孩子的生活和心理,并不只是单纯尽了财务责任。

 

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由于孩子的母亲很早就离开了孩子而没有怎么照顾孩子,再加上照顾孩子的祖父母现在年纪也大了,所以这一点也可能增加了移民局认为孩子应该交由人在英国的父亲照顾的可能性。

 

2. 主动提供DNA检测证明

 

在这个案件中,为了证明王小弟和王先生之间的血缘关系,我们主动安排了当事人进行DNA检测,以证明双方的亲子关系。

 

值得提出的一点是,由于案件的紧迫性(王小弟即将年满18岁),所以虽然当事人已经做了DNA检测,但检测中心却迟迟没有把检测结果在预计时间内给出来。

 

于是为了要赶在王小弟法定成年前将申请给递交出去,我们只能在申请中先附上双方已经去做了DNA检测的相关证明,并补充说正式的检测报告在之后移民局的要求下可以附上,同时说明了该报告遭到检测中心延迟的情况。

 

结果不久后,我们便收到移民局的联系,要求提供移民局认可的DNA检测中心所出的DNA报告,并在附上报告之后不久,收到了申请通过的消息;王小弟终于可以合法来到英国和他的父亲王先生团聚了!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许多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可能都有想到要交DNA证明,可是有时却忽略了DNA证明并不是任何检测单位出的都会被移民局认可的。

 

事实上,移民局都会定期更新他们认可的DNA检测机构:https://www.gov.uk/get-dna-test。

 

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在做检测前应该先确认哪些检测机构才是受到移民局认可的,并且也需要确认一下移民局清单更新的日期(因为可能会存在有些检测单位过去受认可但现在已经不是的情况)。

 

这些小细节都是决定一个申请最终是否能够成功的相关要素。

 

丽莎提醒: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知道,其实针对个别案件的不同情况,可能涉及的复杂性和棘手程度是很不一样的。

 

尤其是在非常关键的“时刻”(比如说孩子即将年满18岁成年了),在对于这类申请的准备上更是需要谨慎,并且把握好最后的黄金时间。

 

如果申请人们在准备申请的时候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最好的是及早联系并咨询专业律师,并且尽量给自己一点充足的时间来做准备;这对于协助的律师来说,也会更有助于分析和判断案件的情况。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我们想要在这里再次恭喜我们故事中的莎粉顺利申请了国内的孩子过来团聚。

 

与此同时如果正在阅读这篇文章的您有任何意见或者法律上的疑问,都欢迎直接留言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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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留学生们不仅要好好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状况,更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根据BBC的报导,英国大学一年内就已经收到700起有关学院性骚扰的投诉,其中有80起更是和强奸有关!

 

学生们指出每当想要对学校进行性骚扰投诉时,校方就会以各种理由故意阻拦,把投诉程序复杂化,甚至劝学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让受害者遭受到多重伤害和严重的心理创伤。

 

在投诉次数最多的英国大学中,牛津居然名列榜首!面对校园性骚扰,您会选择沉默,还是勇敢站出来?

 

以下是2则令人闻之气愤的故事……

 

“我感觉我才是被受审的那个”- 丹尼的故事(剑桥大学)

 

今年21岁的丹尼(Dani)以前是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的学生,她曾每天收到50多条来自她教授的性骚乱短信。

 

当时丹尼想向校方投诉,但却被兜兜转转地从一个部门带到另一个部门,部门之间又给出相矛盾的意见。

 

跨越重重障碍后,丹尼终于成功做出投诉,但是教方不但没对该教授采取行动,反而直接把矛头指向丹尼,8次警告她说如果她把这些投诉内容告诉他人,校方就会控诉她骚扰罪!

 

“在整个过程中,我觉得自己才是被受审的人。学校不停地向我施压,希望我可以放弃指控。丹尼对BBC说。

 

当事情发展到要上庭的阶段时,丹尼为了保障自己,就要求在庭后提供证据。一般来说,这个要求在法庭上是很常见的,但这要求却遭到校方的反对。

 

“在庭上,我不得不坐在离他(被指性骚扰的教授)只有几个座位的位置上,而且还要直接被他的律师盘问。丹尼既生气又无奈地说。

 

到最后,虽然丹尼的指控被法官接纳了,但该教授的惩罚也就只是写一封4句的道歉信,和遵循一个“无法接触”的协议(No-contact Agreement)罢了。

 

之后这名教授仍然得以留在大学里继续教书

 

到了最近,丹尼现身在英国Channel 4的一个新闻节目上,把自己故事给揭发,并说:“事件已发生了2年,现在我不再沉默,我要大声地说出我的故事。

 

我要告诉大家,在剑桥大学提出教授做出不端性行为的指控,会有什么结果。

 

当然5分钟的采访很短,我没办法说出所有的事情,但我在这里会告诉你我所经历的一切。

 

网民看到丹尼分享的故事,也是义愤填膺,纷纷回应表示支持:

 

而对于这些指控,剑桥大学表示他们一直都以学生福利为首,并表示已经并将会继续进行改进。

 

“这一切将会把你摧毁”- 爱丽丝的故事(剑桥大学)

 

同样是剑桥大学毕业生的爱丽丝(化名)对BBC说出了另一则让人痛心的故事。

 

爱丽丝说在一次性行为中,男方偷偷地把避孕套除去,但完全没和她说,也没徵求过她的同意

 

根据英国法律,这样的行为叫做“偷摸”(Stealthing),指的是在性行为中故意破烂或脱掉避孕套,而不告诉对方,也没徵求过对方的同意。这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因为“偷摸”会让受害者面临怀孕和患上性病的生理风险,同时也是严重侵犯到受害者的尊严。

 

爱丽丝通过社交媒体发现原来有不少学生都遭遇过类似的经历,并采访了8位都是和同一名男人有过相似经历的女性。

 

爱丽丝一直发电邮给校方,把自己所得到的证据和资讯一五一十地如实呈上,并等待大学的初审日期通知。

 

在漫长的等待后,爱丽丝终于收到了校方的回应,但内容却让她大失所望。

 

“很抱歉,校方决定撤销你的案件。校方在电邮上写道。

 

并解释说因为大学纪律委员会(University’s disciplinary committee)改变了其中的一些规则,所以现在她的案件已经不再符合“骚扰”(Harassment)的定义了。

 

爱丽丝得知她的案件无法继续审理后,她绝望了。在那几个月间,她努力不懈地希望捍卫自己和所有受害女性的权利,但却换来这样的结局。

 

“我感觉自己很无力”爱丽丝说。

 

到了现在,爱丽丝已经毕业了,但她仍然很担心该男人在校园里,会继续无法无天地伤害其他女生。

 

“除非有学生在新的规则下,向他提出新的申诉,否则将会有更多无辜的女性遭其毒手。爱丽丝说。

 

而剑桥大学的一位发言人就表示:“我们正在尽一切的努力,让学生们感到自己是受到保护和支持的。同时也指出:“我们是有改善的空间”

 

“这完全是浪费时间,”爱丽丝说,“这会毁了你的!

 

→ 校国性骚扰远比相像中严重!

 

以上的2个故事只是问题的冰山一角。

 

在2017年3月,《卫报》日前发表过一项调查,显示英国大学教职员骚扰、行为失当以及性别暴力的问题已经严重到“疫情级别(Epidemic level)”

 

大部份的受害者表示,自己在向校方提起正式投诉的过程中曾受到劝阻,被要求撤销投诉或通过非正式渠道进行解决。而另一部分受害者却表示,由于害怕投诉会对自己的学习和将来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被性骚扰后也只是默默忍受,不敢上报。

 

调查更指出在过去6年,英国所有大学的性骚扰案件中,一共有169名学生反映被老师实施不同程度的骚扰,虽然其中37名老师有承担后果辞职,但仍然有32%的学校没有针对性骚扰问题进行处理。

 

在去年4月的时候,英国全国学生联合会(NUS)和1752集团共同组织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英国高等教育领域普遍存在着教职员对学生实施不同程度的性骚扰现象。

 

在1839名参与调查的大学生中,有41%的人表示,他们曾遭遇来自教职员工的性骚扰或暗示,包括口头挑逗、非正当身体接触,甚至是强奸,而超过60%的受访者称犯罪者是男性。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性侵者都是学术人员,他们的职位对学生的学业、福利及职业发展有很大影响力。

 

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所有受到伤害的学生不堪回首的痛苦经历。更令人气愤的是,很多发生在校园的性骚扰事件都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对于留学生来说,在远赴海外求学的过程当中,没有什么比保护自身安全更重要的了。

 

→ 面对层出不穷的校园性骚扰事件,留学生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为了解决英国校园性骚扰和性侵犯的问题,从2017年3月开始,英国高等教育委员会(HEFCE)就拨款给全英多所高校,建立预防“性骚扰”的基金

 

这些基金主要用于:

 

鼓励学生参与预防“性骚扰”活动;

建立相关举报体系;

向学生传授“性骚扰”相关知识

 

同时,英国大学联盟(The Universities UK)与贝德福德郡大学(University of Bedfordshire)合作,制定了一个叫做“ProtectED”的《保护准则》,对英国多所大学发生性侵事件时应该做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希望可以受到保障受性骚扰和性侵的学生。

 

有关的准则可以到这里细阅:https://www.protect-ed.org/accreditation

除此之外,不同的大学也会有自己的应对方案。基本上在学生新入学时都会得到一本大学手册,里面一般会有对性骚扰或是性侵害的明确定义,也会告知学生一旦遭到性侵犯时,可以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校方也专门设有处理此类事情的机构

 

如果不小心把手册给弄掉了的话,一般可以向校方要求一本新的,也可以到学校网站上了解一下。

 

→ 除了依靠学校,学生们还可以从什么途经得到帮助?

 

一般来说,如果学生不幸遭到校园性骚扰,通常是应该先和校方投诉的。但是正如以上2个故事的情况,假如当事人认为校方无法给予合适的帮助,一般是可以报告给警察的。

 

在举报之后,警察就可以做记录,并了解性骚扰者在何时何地出现过,干过什么。

 

如果有确实证据证明自己被性骚扰,甚至性侵犯的话,警察通常就可以直接起诉加害者了。

 

所以万一受到性骚扰,一定要及时取证。当事人可以用录音、视频、社交软件截图、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邮件来往记录或人证等等做为证据。

 

千万不要因为害怕或被威胁就任由加害者逍遥法外,一味忍让只会助长加害者的嚣张气焰,让自己深陷泥潭。

校园性骚扰当然令人发指,但最让人痛恨的不只是骚扰强奸的恶劣行为,还有他们面对铁一般事实的耍滑嘴脸,和校方的重重包庇。这样的体制,往往在“无意间”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关于性侵、性骚扰事件,一些旁观者的言论也让人气不打一处来。有很多人都会试图从受害者身上找原因,指责这些受害者“不自爱”,是“自找”的。然后马上就给受害者冠上“荡妇”的帽子将性侵/性骚扰行为合理化

 

这些“受害者有罪”(Victim Blaming)论实在是太多太普遍了,也正是因为这样根深蒂固的逻辑,用扭曲的三观指责受害者并将事件的原因本末倒置,往往让真正的受害者反而不敢为自己发声,伤痕累累也只得自己承受。

 

做为高等学院,严肃果断地处理校园性骚扰,并不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这不仅不会恶化学校的声誉,反而是维护声誉的最好选择。

 

而法律存在的目的,正正就是为了要保障大众,让所有人都能在安全的地方生活。

 

任何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人人平等,只要违背自己意志被迫进行和性有关的行为,都是性骚扰/侵犯,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 线上问答时段重要公告!

 

在这一周,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为了“迎新”,欢迎我们新留学生们的到来,可以说来到了一个“留学生周”

 

首先想在这边感谢所有莎粉们的支持。我们上周陆续收到不少留学生和家长们的咨询,主要希望丽莎可能多写一点和学生有关的法律文章

 

有鉴于此,丽莎律师行决定加码把“留学生周”延长一周,并把原定在今天(10月7号)举行的“丽莎线上诊所”顺延到下星期一(10月14号)

 

如果大家对于在英国生活方面有更多的问题,马上把握机会加入“丽莎英国留学生微信群”!

 

“丽莎线上诊所”第八期:欢迎新一届留学生,英国租房、法律和签证各种问题随你/妳问!

 

日期和时间:2019年10月14日(周一,英国时间上午11点至12点

 

时长:1个小时

 

形式:丽莎微信群在线互动问答

 

地点:丽莎英国留学生群

 

如何加入?

 

直接扫一扫添加下方丽莎律师行的专用微信号:lisaslaw003,留言告诉我们想要参加“丽莎线上诊所”,丽莎的工作人员就会直接邀您入群了!

 

最后也别忘记持续关注我们,我们都会定期发布来自丽莎团队用心撰写的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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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来到英国,很常做的事情就是加入到各种各类不同的“微信群”当中,这有助于结交和认识更多朋友,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们可以相约出游、分享各种有用信息,在异国他乡彼此互助并能拓展交友圈。

 

在这些留英微信群当中经常能够看到有人分享学校方面的信息啦,英国生活方面的信息啦,交通、演唱会、展览、餐厅甚至中超等各式各样留学生们会感兴趣的话题,通通能够在群里讨论。

 

这其中,也不乏存在一些比如说是学长姐准备离开英国了,想要把手上的英镑以便宜的汇率出掉,而学弟妹正好可以捡个便宜,更划算地入手一些英镑。

 

这听起来感觉没有什么问题,可偏偏有时候危机就出现在学生们没有想太多、太过相信对方、认为这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时刻中……

 

这当然不是要恐吓新手留学生们不要信任自己的学长姐,而是大家应该要有谨慎的心理,尤其对于一些看起来“太过美好”的交易,确实应该怀疑对方难道不是“Too good to be true”(好得难以置信/其中必有诈)吗?

 

毕竟在微信群里,群友当中有许多人或许是从未见过面的,有些不肖份子就借机混入群中,假装自己也是留学生,然后放出了想要私下换汇的消息,并且通常都会提供比银行好甚至好很多的汇率,诱拐单纯的学生们上当。

 

这通常可能造成两种潜在危险:1. 不肖份子直接把留学生的钱(人民币)骗走后,并没有把等值的(换汇)英镑打给留学生。

 

比如说双方协议好要兑换的金额后,诈骗份子会故意发给受害人一份“伪造的”或“可取消的”银行转账截图,欺骗对方已经把英镑汇过去了,然后等到受害人回过神来发现根本没收到钱后,却再也联络不到对方了。

2. 留学生变成“洗钱犯罪”的苦主。

 

比如说,不肖份子提供一个预先安排好的账户,要受害人把人民币汇进去,然后不肖份子再把他们手中握有非法的英镑汇到受害人的英国账户(这些非法的钱可能是不法所得,比如说是非法贩售毒品等或逃漏税的收入,甚至是偷盗来的钱),通过这样的方式完成一个“把钱洗干净”的过程,也就是他们拿到了等值人民币后直接走人,留下受害者的英国账户中,多了一笔“不干净”的英镑。

 

这么一来,就会使得无辜留学生可能遭到警方盯上,甚至导致受害人的银行账户遭到冻结、钱款遭到没收。

 

受害人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钱的合法来源,警方一般都会以“黑钱”的理由向法庭申请没收该笔钱款;而如果被害人早就把该笔钱给花出去了,还会面临要把钱归还的局面。

 

这些不肖份子由于是有心欺骗留学生的,所以他们所提供给留学生的各种信息很大机会也都是假的,这样的话出事了之后恐怕是很难找到对方、要对方负责,甚至是把钱要回来的。

留学生私下换汇的陷阱其实不只于这些,还有比如说对方是拿盗用的卡将英镑付给受害学生,然后学生再把等值人民币汇到对方安排好的账户。

 

到时候警方查到的话,基本也是会查到无辜的受害学生身上;而对方早就逃之夭夭,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而且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有些时候换汇的双方都没有坏心眼,没有要做什么不合法洗钱的行为,可是双方一来一往地持续私下换汇的情况下,引来了警方的怀疑(例如怀疑当事人频繁地有着不同的英镑“收入”(也就是拿人民币换到的英镑)但不确定来源),而当事人又无法出具证据来证明这些钱的合法来源的话,那么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同样也很可能会遭到冻结调查

 

需要指出的是,英国的执法单位现在对于这类“反洗钱”的侦察是非常敏感的,因此留学生们如果无法确定“对方”要汇过来的钱是能够充足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的话,还是需要谨慎为好。

 

否则一时的贪便宜、图方便,却可能造成之后更多的麻烦,甚至留下影响未来移民身份的不良纪录。

 

→ Uber,Deliveroo各种代订、代购享有50%折扣好划算?

 

留学生来到英国应该对于Uber打车,Uber Eats和Deliveroo订餐等不陌生吧?

 

现在滑一滑各种微信群当中,还经常可以见到有人打广告说可以帮忙代订这些服务,甚至代订代买其他各种酒店和商品等等,并且通过这种代订服务,留学生还可以享有5折等各种大手笔的优惠。

 

如果正在阅读这篇文章的你/妳已经对这类服务心动的话,那还真千万要小心了!

 

这是因为,许多不肖份子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比如说帮当事人代订Uber,当事人的Uber就能享有夸张打折优惠,但事实上这些不肖份子使用的是偷来的银行卡,支付了“全额”的Uber或其他服务的费用,然后再回过头跟受害学生索取打过折的费用,受害学生甚至还觉得自己赚到了……

 

结果等到银行卡被盗走的人去报警后,警方沿线反而会查到毫不知情的天真受害学生身上;再一次地不肖份子早就逃走了,台面上的所有证据看起来就像是受害学生偷了银行卡去消费了那样。

 

这又再一次验证了“Too good to be true”的道理……

 

对于不肖份子偷盗银行卡,再通过无辜且单纯的留学生来获利的例子还有:骗想赚点外快的学生去帮忙买东西,而且通常都是买精品!

 

比如说,不肖份子偷来了银行卡,便在网路上或微信群当中找留学生,骗他们说有轻松赚外快的机会,只要留学生拿着不肖份子提供的银行卡,去指定的商场、指定的专柜购买指定的物品,就会给受害学生跑腿费,而且这个费用通常还都不低。

 

对方通常会编造各种理由,比如专业代购需要有人跑腿,或者甚至是英文不好需要人帮忙,结果单纯的留学生一听这么好的交易,何乐而不为呢?

 

然而留学生一旦拿着对方给的偷来的银行卡去购买精品后(一般都是购买昂贵的精品,不肖份子才能通过到手这些精品而获利),一旦被警方追查到,那么被“人赃俱获”的又变成了无辜的留学生了,不肖份子再次像泥鳅般滑~走~了!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要提醒大家看清楚一些“表面上很美好”的陷阱

 

许多不肖份子会喜欢对留学生下手的原因是觉得:一方面这些学生初来乍到,什么都不懂,而且学生一般年纪轻涉世未深,比较单纯好骗;另一方面也是利用了学生们的信赖,甚至是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的侥幸心理。

 

总而言之,来到英国学习和生活总是相当美好的,也会有许多值得去探索和多看一看的地方;但同时,大家还是需要保有一定的谨慎心理,避免落入一些已经有人虎视眈眈挖好的“坑”中。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大家对于文章内容或者英国法律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甚至是有过或正处于相似经历中而需要协助,都可以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回答留学生们在英国求学、生活上会遭遇到的各种疑问,包括法律、签证和住宿等各方各面,特别开设了下周一为期一小时的免费线上咨询时段!

 

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你/妳,甚至是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只要感兴趣,只要有问题想问,都欢迎免费加入我们:

 

“丽莎线上诊所”第八期:欢迎新一届留学生,英国租房、法律和签证各种问题随你/妳问!

 

日期和时间:2019年10月14日(周一),英国时间上午11点至12点

 

时长:1个小时

 

形式:丽莎微信群在线互动问答

 

地点:丽莎英国留学生群

 

如何加入?

 

参加方式非常简单,想要参与我们下周一的免费互动问答环节的留学生(新莎粉们),可以直接扫一扫添加下方丽莎律师行的专用微信号:lisaslaw003,留言告诉我们想要参加“丽莎线上诊所”,丽莎的工作人员就会直接邀您入群了!

 

再次感谢所有新老莎粉们对于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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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迎接新一届留学新生们的到来,丽莎这一周会发布各种不同关于留学生们来到英国需要收藏并值得一读的相关文章。

 

继这周一发布了一篇英国租房新手大全的文章后(《英国留学-租房篇》),今天丽莎要来聊聊留学生们在英国结束学业后,将来想要继续待在英国的可行途径。

 

在进一步聊这个话题之前,首先需要声明一下这篇文章着重的是由Tier 4 学生签证转成其他签证或身份的常见途径,如果莎粉们是持有不同移民身份的,还是必须依照自身情况来判断。

 

1. Tier 2工作签证

 

对许多已经持有Tier 4 学生签证的当事人来说,想到之后继续留在英国的途径时,可能脑海中最先出现的是找到一份工作,然后申请工作签证。

 

说到申请Tier 2工作签证,就不能不提到目前Tier 4 学生签证转工作签证可以拥有的优势:

 

-申请Tier 2工作签证时不受到年度限额的限制(该限制主要针对境外申请人每年20,700个上限),但学生签转工作签需要提供的是不受人数限制的雇主担保函(Unrestricted CoS),也就是没有人数上限的要求;

 

-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转成Tier 2工作签证,不用特意回国办签证,这一个过程称之为“Switch”,也就是转换签证;

 

-雇主无需事先进行劳动力市场测试(RLMT),也就是不必事先刊登招聘广告来证明招不到英国当地员工;

 

-可依照“New Entrant”(新工作者/无相关经验工作者)申请,年薪只需要达到至少20,800镑或者相关申请工种的“New Entrant”薪资门槛(取其中较高者);

 

-可以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并且可以在目前课程预计结束的3个月内申请转成Tier 2工作签证(当然前提是申请人最终必须完成该学位课程),这种情况下留学生可以提前为他们未来的雇主工作。

 

简单的说,以上这些优势都是使留学生在英国找工作,并且说服雇主为他们办理Tier 2工作签证上更加有利,因为这样一来减轻了很多雇主的压力,让雇主觉得帮留学生办工签是比较容易的。

 

这样的话如果留学生仍在就读时就先到心仪雇主那边实习甚至兼职打工的话,也会大大增加未来可以继续留下来的机会了。

 

2. 初创/创新签证(Start-up/Innovator Visas)

 

现在的年轻世代越来越多有着极好创意点子的留学生,除了为人打工一途之外,也会想着通过“创业”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对于这些留学生来说,通过初创或创新签证留下来,便是一种较为合适的途径。

 

简单的说,“初创签证”就像是更新版本的毕业生企业家移民签证,主要适用那些创业小白,也就是在这方面没有什么相关经验的当事人,因此对于那些有创业想法但仍然在学习当中的留学生来说是相当合适的一类途径。

 

→ 几个“初创签证”的申请重点:

 

-初创签证申请人必须是首次在英国创业;

 

-必须是新的创业想法,不能直接加入、投资到现有的已运行企业当中;

 

-签证有效期为2年;

 

-申请人必须要有945镑存款,并且存满至少90天;

 

-英语水平必须达到B2(不过留学生具备英国高等学位证书,就直接能满足英语要求);

 

-申请人必须事先获得担保机构的担保;

 

-申请人必须提供创新(Innovation),切实可行(Viability),有发展空间/可能(Scalability)的商业想法/计划;

 

-Tier 4学生签证持有人可以在英国境内直接转成初创签证,并且申请人在已获得担保前提下,可以在签证申请审核期间开始在英国境内进行商业活动;

 

-初创签证(Start-up Visa)不具永居导向,但申请人可在该签证到期前,申请转换成其他类别签证,例如创新签证(Innovator Visa)。

 

申请人可通过初创签证期间来把自己的事业经营到一定程度,接着转换成创业签证,将有利于往后的持续发展;或者当然,申请人在这期间如果满足其他签证条件例如10年合法永居,也同样可以转成永居身份。

 

→ “创新签证”又是怎么样呢:

 

-适合有经验的创业者;

 

-同样必须事先获得合格担保机构的担保;

 

-创业想法/计划必须符合“创新”(Innovation),“切实可行”(Viability),“有发展空间/可能”(Scalability)的要求,并且必须为新的创业想法,不能直接加入、投资到现有的已运行企业当中;

 

-投资金额门槛为5万镑(组队申请的申请人不能共享这5万镑);

 

-英语水平必须达到B2等级;

 

-必须有945镑存款,必须至少存满90天;

 

-单次签证效期为3年,之后可无上限续签,直至满足永居要求;

 

-但每次续签都需满足相应要求,设有每6,12和24个月的时间节点,担保机构会对当事人的资质进行追踪检查,并且有权撤销担保;

 

-不论未来续签或转永居都需要事先获得担保才可以进一步申请签证;

 

-Tier 4学生签证持有人不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转成创新签证,但可以先申请初创签证,接着满足相应要求后再从初创签证直接转成创新签证,创新签证具有永居导向。

 

最后要说的是不论是初创或者创新签证都是需要事先获得担保的,这同样牵涉到申请人是否能够对口到相应的担保机构,详细列表可看这篇:《初创/创新签证担保机构更新,选择更多了!

 

3. 配偶签证(Spouse Visa)

 

这类签证基本是靠缘分的,不过当然了如果缘分来了,挡也挡不住的话,留学生未来同样可以考虑通过配偶签证的途径继续留在英国,并且好好地和自己的另一半待在一起。

 

想要申请配偶签证的留学生必须首先有个英籍或英国永居身份的另一半,双方的关系必须是已结婚的配偶、民事伴侣关系,或者已经同居至少两年的时间。

 

当然了申请配偶签证还需要满足英语,收入和住房等方面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这类签证是允许Tier 4学生签证持有人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转换的。

 

首先,申请人在首次申请配偶签证的时候一般必须满足A1的英语考试(接着续签A2和转永居B1);不过这个要求对于留学生来说通常很容易达成,因为只要持有英国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就等同满足英语要求。

 

同时在收入方面必须满足不少于18,600镑的税前年收入(通常以英国永居或英籍赞助人来说),并且申请人和赞助人必须有充分的住房(所谓赞助人指的就是留学生在英国的另一半)。

 

这两项“财务”方面的要求其实基本就是为了要保障,配偶签证申请人未来的家庭不会必须依赖领取英国福利才能够过活,不会造成英国社会的负担。

 

同时,在申请配偶签证的时候,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申请人和赞助人)的关系是真实且延续的,这些一般可以通过住房合同、银行信、水电煤气单、地税单、网路和电话费等账单、通讯纪录、共同银行账户、生活照片、结婚证或民事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据来予以证明。

 

英国配偶签证的路径是首签两年半+续签两年半,总共满足5年的时间而可以申请转成英国永居身份(不过当然转永居的时候,当事人依旧需要满足相应要求的)。

 

4. 10年合法永居

 

最后一个常见路径就是通过“10年合法居留”来申请英国永居身份,而达到继续(长久地)待在英国的目的。

 

10年合法永居顾名思义就是当事人通过过去10年在英国持有合法身份,并待在英国满足10年的时间,而可以基于此来申请英国永居身份。

 

这类途径经常是许多留学生会考虑的。原因是有许多小留学生可能很小就来到英国学习了,所以光是在英国当学生的期间就很长了,并且之后如果加上一些其他的签证时间,例如Tier 2工作签证、Tier 5实习签证或打工度假签证等等,很容易相加起来满足“10年合法居留”而达到转永居的要求。

 

也因此,留学生通过“10年合法居留”来申请永居的话有时候反而是个更快的途径

 

例如:某留学生过去在英国已经通过学生身份合法待了7年了,后来成功转成配偶签证,那么虽然配偶签证的途径是必须满足5年才可以申请永居身份,可是这位留学生通过先前的7年+已经持有配偶签证3年的时间,达到了“10年合法居留”的要求。

 

那么该留学生就可以先申请永居身份了,而不必非得等到持有配偶签证满足5年后才去申请永居身份。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10年合法永居”要求申请人在过去10年间离境的总天数不能超过540天,并且当事人任何单次离开英国的时间也都不能超过180天

 

留学生们如果有意要在将来申请“10年合法永居”的话,应该特别注意一下相关的申请要求。

 

以上就是丽莎为留学生们提供的一些未来留英可参考路径。

 

关于各类路径方面可以聊的细节还有很多,或者还有一些其他方面尚未囊括到的,如果正在阅读此篇文章的留学生们有任何疑问,都欢迎扫一扫下方二维码,直接添加丽莎律师行专用微信号:lisaslaw003,加入我们下周一的免费线上咨询时段,届时有任何问题都欢迎大家提出发问,丽莎的专业律师将会免费回答大家的疑问

 

“丽莎线上诊所”第八期:欢迎新一届留学生,英国租房、法律和签证各种问题随你/妳问!

 

日期和时间:2019年10月7日(周一),英国时间上午11点至12点

 

时长:1个小时

 

形式:丽莎微信群在线互动问答

 

地点:丽莎英国留学生群

 

 

各位新老留学生和新莎粉们,添加丽莎时麻烦留言告诉我们想要参加“丽莎线上诊所”,丽莎的工作人员就会直接邀您入群了!

 

不论是准备或者刚来英国,甚至是已经在英国待一段时间的你/妳,我们都非常欢迎大家参加这次的免费线上互动问答,不论任何有关在英国生活的问题,只要丽莎能够回答的,我们一定尽力给予专业答复!

 

最后也别忘记持续关注我们,我们都会定期发布来自丽莎团队用心撰写的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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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英国生活过的人,相信对NHS这3个字母应该都很熟悉。

 

NHS就是National Health Service,是英国的全民免费医保系统,在2013年全球权威评级机构(Commonwealth Fund)发布的报道中,NHS甚至被评为全世界最优秀的医疗系统。

 

一直以来,NHS都是英国人无比骄傲的福利系统。

 

基本上任何合法长期居留英国的人,一般包括来这里上学或工作等的外国人,都可以享有这样的免费医疗系统(当然了一般办理签证的时候,海外人士需要为此先缴交相应的医疗附加费用)。

 

然而这个听起来好棒棒的医保系统,这些年来却变成了众矢之的,不仅成为了英国政府的巨大负担,还变成了民众们声讨的对象。

 

民众们主要吐槽的一般就是效率太低,医生不作为不开药,急诊室人满为患等等。

 

对于NHS的效率,很多留学生也是深有体会。只要在微博上搜一搜有关NHS的主题,就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抱怨……

 

最近NHS又爆出问题来,根据《每日邮报》的报道,一名年轻孕妇在急诊服务A&E等待了大半天没人理,最后导致不幸流产。

该位孕妇是18岁的艾米伦尼(Amy Rennie),住在英格兰西南部德文郡(Deven)的一个港口城市里,有一个1岁的孩子,叫做奥斯卡(Oscar)。

 

艾米伦尼的肚子里面原本还怀有一个小宝宝,这个小宝宝理应会是和奥斯卡一起成长的弟弟或妹妹。

 

艾米伦尼在怀孕期间一向都没什么大问题,但是在9月2号那天大约黄昏的时候,她发现自己的下体突然开始异常流血,而且肩膀也离奇地出现阵阵疼痛。

 

当时她还是在怀孕的初期,宝宝才10周零几天左右大,她当然马上赶去附近的医院看急诊。

 

在大约晚上8点,艾米伦尼到了位于普利茅斯(Plymouth)的德里福医院(Derriford Hospital)。

 

艾米伦尼办理好手续后就走到急诊的等候室里。她看到的,是满满喝醉酒和染上毒瘾的病人在等候治疗。

 

她一直等,一直等……

 

眼见身边的醉酒和毒瘾病人都已经能进去看医生了,怀着宝宝,下体还在流血的她却还无了期地在等。

 

艾米伦尼决定再问一次护士,看看什么时候才轮到她。

 

“妳大概还要多等7个小时。8点半吧,到了早上8点半应该就可以见医生了。前台的护士这么说。

 

艾米伦尼深知英国公共医院的效率,所以当下也没怎样,她只是一直强调自己情况的严重性。

 

然后护士就说:“妳前面应该还有2个人,过了他们之后就轮到妳了。

 

在等候见医生的过程中,她被叫去做血液和尿液的检查。又再过了几个小时,血液结果终于出来了,但一切都是正常。

 

仍然不知道她自己为何流血不止的艾米伦尼只好继续等。她抬头看一看时钟,已经过了原本护士预计的8点半了。

 

“艾米伦尼,妳可以去见医生了。护士说。

 

这时已经是9月3号的早上11点,也就是说艾米伦尼整整等了一整个晚上,流了一整晚的血,才见到医生。

 

好了,见完医生,她又被要求去做身体扫描,说要看看她肚子里宝宝的情况。

 

然后这又是另一个漫长的等待……

 

她孤零零地坐着等呀等,等呀等…

 

“整晚我就是在医院里等,没有睡觉也没吃过什么,我觉得我随时会崩溃,真的受够了。

 

我就是这样不停地呆坐着,又饿、又痛、又担心。又抽血又见医生,但就是没人能告诉我为什么我还在流血。艾米伦尼说。

 

“叮叮!艾米伦尼妳可以去做扫描了。护士说。

 

而这时已经是下午4时。

 

艾米伦尼到了身体扫描的小房间后,里头的工作人员又重复问了艾米伦尼一堆问题。

 

之后一名叫做帕姆(Pam)的助产士走进小房间,耐心地替艾米伦尼做扫描的准备。

 

“帕姆是一个十分专业和有耐心的助产士,她不单止替我做扫描,还会使用特别的相机做检查。艾米伦尼回忆说。

 

“对不起艾米伦尼,恐怕妳的宝宝已经没有心跳了。帕姆说。

 

帕姆在扫描影像上向艾米伦尼指出宝宝的位置,以沉重的心情给她说出坏消息后,就把扫描影像打印出来交到艾米伦尼手上。

 

艾米伦尼在9月2号的晚上8时怀着宝宝一起到医院,经过了20小时,也就是9月3号的下午4点多,她却只能一个人带着宝宝的“遗照”默默地离开医院。

 

艾米伦尼形容她那个没机会出生的宝宝为“天使宝宝”。

 

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未能确诊出艾米伦尼为什么会流产,但是她本人认为是因为医院方面延迟治疗才导致流产的结果。

 

对于艾米伦尼的不幸,德里福医院的回应是:“很不幸,对于那么早的妊娠期,其实是没有任何措施可以防止流产的。

 

如果有病患带着疑问离开,我们一定会尝试和他们沟通,了解问题并给出一个确实的答案,这是很重要的。

 

我们的信托基金里面有一个专业的团队叫做病患咨询和联络处(Patient Advice and Liaison Service,简称PALS),他们就是专门和病患联络的。

 

→ 艾米伦尼可以向NHS要求赔偿吗?

 

针对这样一个不幸事件,首先我们必须说的是,我们非常抱歉听到这样的事件;每一个小生命都是独特的,我们真心希望艾米伦尼能够走出伤痛。

 

至于法律上她是否能够依此来向NHS索赔,我们则认为这还是必须回归到导致她流产的真正原因,是否真的和等候看诊的时间过长有关。

 

就艾米伦尼的情况来说,如果她决定要提出诉讼来索要赔偿的话,她需要能够提供出医生所开出的证明,去证实当初确实是医疗延误的原因才导致她的流产

 

不过由于艾米伦尼的胎儿才10周零几天大,正如上述德里福医院所指,怀孕早期一般是比较容易流产的,而流产的原因也是比较难去诊断出来的。

 

所以基本上,除非艾米伦尼能够拿出有力的医生证明或专业证明去证实她的流产和急诊等候时间这两者的直接因果关系,否则她能够获得赔偿的机会应该是比较薄弱的。

 

→ 艾米伦尼还是可以考虑向NHS提出申诉

 

这个意思是说,一般如果病患/当事人认为对于NHS医疗哪边的服务不满意的话,其实是可以向他们“提出申诉”(Making a complaint)的。

 

通常来说,最初步的程序是向相关的负责人员或者其部门负责人来反映;而医院当中一般也会有病患咨询和联络服务处(Patient Advice and Liaison Service),这也就是上面德里福医院回应中所提及的那个部门。这个部门将会告诉当事人如何“找对人”提出申诉

 

如果找了相关负责人员或部门领导反映之后的结果不如预期,当事人还可以进一步向该机构的(大)领导来进行申诉。

 

接着,假如说直接跟这些相关人员反映了都得不到妥善或满意的回应的话,那么当事人接下来可以考虑依照NHS系统的正常程序来“正式”提出申诉

 

如果想要知道“正式提出申诉”的程序的话,当事人一般可以通过各地方的“健康监管处”(Local Healthwatch)或者“NHS申诉支持处”(NHS Complaints Advocacy)了解更多:https://www.healthwatch.co.uk/your-local-healthwatch/list。

 

不过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般必须在事件发生的“12个月”内,或者发现问题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诉(因为有些问题可能不会当下立刻发现,因此当发现之后的“时间限制”才算开始倒数)。

 

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是不能再提出申诉,除非是非常特殊的情况,这个时间限制才可以被延长(例如当事人当初正经历着什么创伤而导致他或她无法更早地提出申诉)。

 

除了依循NHS系统去提出申诉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提出诉讼”的司法程序去向对方(医院)求偿,由法官来进行裁决(也就是前半段所提到的)。

 

一般来说当事人选择“走司法程序(提出诉讼求偿)”和依照正常程序向NHS内部“提出申诉”之间是不会互相牵制的。

 

意思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在“提出申诉”的当下,依旧可以同时提出“司法诉讼”,这两者一般可以同时并行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莎粉们对于英国法律方面还有其他疑问,都可以直接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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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格兰西米德兰兹郡(West Midlands)的塞奇格利镇(Sedgley)一家中餐外卖,因为店内食品安全和卫生问题被当地达德利(Dudley)地方政府起诉,目前已经遭到胡弗汉顿地方治安法院(Wolverhampton Magistrates Court)判处总额超过6千镑的罚金和赔偿

 

这家中餐外卖最早在2018年5月受到达德利地方政府的环境健康官员登门查访,经过检查后发现,店内存在许多食品卫生方面的问题,像是老鼠粪便、食物材料准备的地方发霉、储藏室脏乱并且屋顶破洞、准备食物的相关器材还损坏等等。

 

环境健康官员还发现,店内处理食物的相关人员所使用的洗手槽,竟然是在厕所里面,而且同样非常脏乱;厨房里的洗手槽并不能用来洗手,而是用于放置食品容器,并且也没有洗手乳/皂和烘手机可以使用。

 

打开冰箱一看,一盒生鸡肉就随意地被放置在牛奶旁边,然后店里的垃圾也没有被适当地放置和处理。

 

该外卖店的59岁店主在法庭上承认了12项违反食品安全和卫生的法律条例,包括了:没有保持营业场所和设备的干净整洁、也没有定期维修,没有采取适当程序控制有害生物(如害虫),没有将垃圾存放在可关闭的容器中…… 该店主更承认了他没有向当地地方政府注册他的食品生意。

 

根据判决,该店主最终被法官处以3,840镑罚金,并且要求他必须赔偿达德利地方政府2,470.80镑的费用以及一位受害者170镑的费用。总额将近6万元人民币

 

并且,当时环境健康官员在查访后,随即就给了该外卖店只有“一颗星”的食品安全卫生评级

 

对于胡弗汉顿地方治安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达德利地方政府的官员Nicolas Barlow表示:“一般我们的官员会倾向跟企业们合作来确保他们达到食品安全和卫生的要求,可是这家外卖店却没有依法进行注册。(意即他们根本无从合作起,而且从一开始该外卖店没有依法注册就是违反法律的。)

 

Nicolas Barlow接着说:“人们需要意识到,如果他们从其他人那边接手过来一家食品企业(意即包括餐厅餐馆、外卖店等等),即便上一个人已经有注册过,新的业主把店给接手过来以后,依旧需要再注册的,这类注册是免费的,而且这么做的话,当事人将能在经营上得到适当的建议和指导。

 

据知,目前这家中餐外卖已经又转手给其他人了,新的持有人已经遵照规定进行注册,并且店内的食品安全卫生评级已经获得改善。

 

→ 地方政府有权对餐馆餐厅进行不定期查访

 

根据法律,地方政府是有责任要确保他们所管辖地区的餐厅和餐馆是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法律的要求的。

 

也因此,为了确保符合规定,地方政府是有权不定期对餐厅餐馆进行抽查的,也就是登门拜访。

 

一般来说他们检查的时候会查看:营业场所,内部的工作流程,店内的食品管理系统,店内所准备和制作的食物。

 

这些负责检查的官员们,有权可以在合理的时间拜访店内进行检查,并且一般他们不会事先预约要前往检查的时间。

 

至于他们多久会查访一次,并没有一定的时间周期。不过一般来说,这跟当事店家之前的纪录也会有所关联。比如说先前纪录比较差的店家,检查官员们就容易回头进行复查。

 

因此有些店家可能会至少每6个月就被检查一次,但其他有些店家可能就更长时间周期才会遇到抽查。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的这些检查官员,都会给予店家关于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一些(改进)建议,帮助店家进行改善。

 

不过也不能排除当检查员发现店内的食品安全情况实在太糟糕时,对店家采取相应的行动,例如要求关闭店家进一步起诉(就像上面的例子那样)。

 

除此之外,这些检查官员还有权力对于当事店家采取一些强制性的行动,例如:

 

-没收他们认为不适合人体食入的食品;

 

-在实际查访过后,写信给当事店家要求店家针对提出来的问题做出改善;

 

-给出正式的合法通知,要求当事店家必须或者禁止做哪些事(包括食品制作和准备的流程、器材和场所等);

 

-对于严重的案件,要求起诉当事店家。

 

一般来说除非是牵涉到非常紧急的案件,例如是对于公众造成立刻的危险的话;否则一般这些检查官员都会允许当事店家一段合理的时间,有机会去做出改进的。

 

当然了,对于当事店家来说,也并不代表一定只能对这些检查官员做出的决定全盘接收的。比如说店家明明就觉得自己对于店内食品安全卫生的各方面都控制得很好,或者不同意哪些决定,基本是有权利提出上诉的。

 

1. 不同意检查官员给出的建议:如果说今天检查官员给予店家哪些改善建议(但不是通过给出强制执行通知的方式),那么当事店家如果不同意的话,一般需要先去找负责检查的官员谈谈;假如谈过还是有问题的话,可以接着再去找他们的主管谈谈

 

同时各地方政府一般也都会有正式的投诉程序,因此如果上面的做法都没用的话,当事店家也可以考虑采用正式的投诉和调解程序来解决问题。

 

2. 食品安全卫生评级(FHRS):如果当事店家认为地方政府给出的食品安全卫生评级是不公平或错误的话,首先需要先跟当初负责进行检查的官员联络,并了解为什么会这样被评级;如果联系过后还是没有获得满意回复的话,可以接着采取相关的正式上诉程序:https://www.food.gov.uk/business-guidance/food-hygiene-ratings-for-businesses

 

3. 食品标准局(Food Standard Agency)上诉途径:英格兰地区的店家有权利对于地方政府做出的有关食品安全和食品标准方面的决定,向食品标准局提出上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联系食品标准局之前,当事店家必须先向该地方政府进行上诉或投诉,之后结果仍然不满意才能进一步联系食品标准局。

 

最后还要提醒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不论当事人(一般指业主)是要开始一个全新的食品生意,或者接手一个现有的生意,当事人都需要从新向所属的地方政府进行注册,即便前一个业主已经有注册过了。

 

这类注册是免费的,而且申请不能被拒绝。当事人必须在开始营业前的28天进行注册。

 

需要进行注册的食品生意有:餐厅餐馆,咖啡厅,外卖店,在自己家里经营的餐饮,临时摊位和流动餐车,远距销售包括邮寄和食物外送,有涉入食物供给和配送的公司。

 

如果经营这些和食品有关的生意却没有依法向当地地方政府进行注册的话,当事人将可能被处以罚金,甚至监禁长达两年。需要指出的是,这么一来当事人更可能因此留下刑事纪录影响自身移民身份

 

一旦注册后,地方政府一般就会派人到店里进行检查,并且对该店家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的评级,该评级的满分为5颗星,星级越多代表评级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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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提到“就业纠纷”的时候,我们过去以来经常听过许多莎粉因为担心自己的移民身份,会在揭发部份雇主的“恶行”时遭遇不利,所以很多时候即便是受了委曲,也宁可求全而不愿意挺身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

 

可是当事人(这里我们指的是受雇员工)的移民身份究竟真的会成为自己向不肖雇主讨公道的绊脚石吗?不肖雇主又能否真的抓着雇员们的身份问题大做文章?

 

最近一则来自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的判决就为此给出了非常值得参考的解答 。

 

这个案件中的雇主和雇员都是来自非洲东南部的马拉维人(Malawian)。

 

雇主叫做艾薇(Ivy Okedina),雇员叫做朱迪思(Judith Chikale)。

 

雇主艾薇已经和她老公住在英国很长时间,并且两个人在英国也都分别有经营各自的生意。

 

2013年7月,她为雇员朱迪思申请身份来到英国,当时是以朱迪思将住在她家为她帮佣的名义,因为朱迪思先前是在非洲为她做事,照顾她父母亲的。

 

不过,朱迪思来到英国后,实际上却是为艾薇的公司工作,并非艾薇为她申请签证时所描述的那样。

 

而且,朱迪思的签证只有6个月的时长,于是在她的签证即将到期之际,艾薇就说要帮她续签,并且拿走了朱迪思的护照。

 

结果,朱迪思的续签申请并没有成功,可是艾薇并没有告诉她实情;就这样,朱迪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逾期滞留的非法移民,并且一直在为艾薇“非法”工作着。

 

从前面的一些描述听来,应该不难猜得出来,艾薇似乎并不是个“好雇主”。

 

事实上,朱迪思的工作时长总是很长一周工作7天没有休假日,而且工资又很低;一直到2015年6月,朱迪思要求加薪。

 

结果这个要求一提出,艾薇就突然仓促地开除了朱迪思

 

朱迪思被开除后自然相当不满,于是她就到了就业法庭(Employment Tribunal)控告她的雇主艾薇:不公正且错误解雇、不合法苛扣工资、违反英国法律对于工作时长的规定、种族歧视、没有依法提供详细描述工资内容的薪资单Payslip。

 

而朱迪思对于艾薇的这些指控,除了“种族歧视”那项之外,其他的所有指控都被列为“与合同相关的”(Contractual),意即这些指控/纠纷是源自于朱迪思和艾薇“雇佣合同”之下所产生的。

 

并且,这些源自于“雇佣合同”的指控,朱迪思都成功了;简单的说,朱迪思在就业法庭获得了胜利。

 

不愿意轻易接受失败结果的艾薇就把案件继续上诉到了就业上诉法庭和上诉法院,可是这并没有为艾薇带来任何扭转,法官们全都不愿意站在不肖雇主艾薇那方。

 

其中,艾薇在法庭上所提出的说法是:对于2013年11月之后(也就是朱迪思原本的签证过期之后)的时间,朱迪思是没有权利对她提出指控的,原因是从那之后开始,她的雇佣合同就应该视为非法的/非法实施的,因此所有这些“与合同相关的”指控,都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

 

艾薇的意思是说,由于朱迪思没有合法移民身份在先,所以这个前提下她和朱迪思之间的雇佣合同/雇佣关系自然也就没有合法性;因此她也就不必为此负责,不必尽到所谓雇主该尽的责任。

 

然而,她的这种说法遭到了所有法官的反驳。

 

上诉法院的法官指出,在判断对于这种“与合同相关的”指控或求偿(Contractual Claim)时,究竟基于什么样的理由,才能以“非法性”为由来拒绝这类指控,首先必须先基于“法定非法性”(Statutory Illegality)接着是“普通法非法性”(Common Law Illegality)

 

1. 就“法定非法性”来说,必须要相关法规在最根本上禁止了这类合同/契约关系的发生,或者使这类合同/契约关系是无法被执行的。

 

进一步说明,相关的移民法规规定,雇主如果聘用无身份雇员的话,将会需要接受相关的处罚如支付罚款,但事实上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类雇佣合同/关系的出现,或者使这类合同或关系无法被实施;换句话说,这样的雇佣合同/关系在法律上依旧是有效的,所以雇主依旧需要履行这类合同关系所需要负的责任

 

2. 就“普通法非法性”来说,这基本牵涉到合同关系中,是否出现了非法或者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进而使得这个合同关系无法被执行。

 

说白话,法官认为在这一点上,雇员朱迪思必须对于“非法打工”这件事是知情的,也就是说她的“非法打工”行为虽然是不合法的,但是这样的行为她事先并不知道,她是被迫这么做的(因为当初她以为她的续签成功了,雇主艾薇并没有告诉她续签失败的实情)。

 

也就是因为这样的“不知情”,因此法官认为这并不满足“普通法非法性”的成立条件;于是法官最后认定朱迪思和艾薇的雇佣合同/关系是有效的,所以雇主艾薇必须为此负责,也就判了艾薇的上诉失败,维持了最初就业法庭的判决。

 

→ 所以,当事人的移民身份,究竟会不会影响这类民事案件?

 

从上面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基本上当事人的移民身份对于“与合同相关的”指控或求偿(Contractual Claim)时,一般并不是法官会纳入考虑的关键因素(而且真实的说,当初如果不是雇主艾薇硬把这件事情提出来上诉的话,原本就业法庭的法官在给出判决的时候,恐怕想都没想过这一点)。

 

这是因为一般在这类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移民身份很少会成为问题的焦点,这些通常并不是法庭所需要考虑的内容。

 

再者,由于这不是移民法庭,负责审判的也不是移民法官,案件基本的焦点也不在于当事人的移民身份,所以许多当事人通常会担心的像是提起告诉后,案件是不是就会引来移民局的注意,这基本也是不必要的。

 

因为说实在的,当事人的移民身份并不是这些法官所要处理的范围,他们所要处理的是“事件”本身(毕竟这就够他们忙的了),一般“并不会”特别去关注到当事人的移民身份,甚至是说要通报给移民局(毕竟这超出这些法官所需要管的范围了)。

 

但是从上述判决中我们也可以得知,针对这些“与(雇佣)合同相关的”纠纷,没有合法移民身份的雇员比较需要注意到的一点是,如果雇员在最开始对于自己的身份问题已经知情了的话,那么雇主是有可能基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违反了“普通法的非法性”而去为自己辩护,尝试声称双方间的合同关系是非法的而寻求免责的。

 

不过这种“普通法的非法性”理论是不适合于其他民事案件的,比如说人身伤害赔偿债务纠纷等。

 

一个人受了人身伤害,一般肇事者总是要进行赔偿的,这和当事人是否有合法身份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同样,一个人借钱给另外一个人,或者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购买东西(比如房产,车子)等,也和一个人是否有合法身份没有直接联系的。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另外一方也是有权利索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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