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英国对于儿童权益的保护一向非常严格。即便是父母,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带孩子离开原本的居住地,严重情况下都可能涉及国际儿童诱拐(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的问题;而对于并不拥有parental responsibility(父母责任)的亲属来说,更不能单方面决定孩子的跨境居住安排。
不过,英国高等法院最新出炉的一宗案件Re Z (A Child) (Retention from Hong Kong: Child’s Objections) ——却呈现出一个相当特殊的例外:在某些情况下,孩子自己的意见,可能足以改变案件结果。

故事背景
本案涉及的孩子Z ,与母亲住在中国香港,日常生活、学校、社会关系都在那里。按照《1980年海牙国际儿童诱拐公约》的法律概念,香港是孩子的“habitual residence(惯常居住地)”。
2024年,Z来到英国探望祖母。
最初,Z的母亲以为只是临时探亲。所以,她同意孩子来英国,并预期孩子会按时返回香港继续生活和上学。但在英国停留期间,事情开始发生变化。
随着回港日期临近,Z越来越抗拒返回,曾多次向祖母表达自己害怕回香港; 不愿再回到母亲身边生活;对过去在香港的家庭生活存在强烈负面感受。
所以,Z的祖母逐渐相信:如果把孩子送回香港,孩子会遭受心理伤害。于是,她做出了一个冒险的决定,不让孩子回去。
这一步,直接触发了国际儿童诱拐法律框架。
因为按照海牙公约:即使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绑架”,只要一个孩子被留在原居住国之外,并且违反拥有监护权一方的安排,就可能构成wrongful retention(非法滞留)。
母亲在英国启动“返还儿童”程序
孩子没有按计划回港后,母亲迅速在英国提起诉讼。她要求英国法院下达return order(返还命令),把孩子送回香港。这是海牙公约案件中的标准程序。海牙公约的核心理念非常明确:国际儿童争议不应通过“抢孩子”解决。关于谁更适合抚养孩子,应由孩子原本居住地的法院决定。
因此,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只要确认:
- 孩子的惯常居住地在另一司法辖区;
- 一方未经同意把孩子带走或留下;
法院通常都会命令孩子返回。所以从法律起点来看,母亲其实占据明显优势。而祖母的问题更加棘手:她甚至不是拥有Parental Responsibility(法定父母责任)的人。
随后,案件随后进入最关键阶段。法院开始直接调查:孩子为什么不愿回香港?英国法院安排专业人员与Z接触,并评估:
- 孩子的成熟程度;
- 是否受到祖母操控;
- 反对意见是否真实;
- 是否只是短暂情绪;
- 是否能够独立表达意愿。

法院怎么说?
通过调查,法官得出的结论非常明确:这个孩子反对回香港的声音和想法是真实的。判决认为:Z并不是因为一时任性,也不是因为被祖母“洗脑”。相反,孩子对返回香港存在持续而深层的恐惧。
更重要的是,法院认为:这种反对,与孩子自身福利是一致的。这意味着,法院开始认真考虑海牙公约中的一个重要例外——“Child’s Objections Exception(儿童反对返还例外)”。
在审讯中,母亲一方提出了一个重要论点:即便孩子存在担忧,香港本身拥有成熟的儿童保护制度。她认为香港法院可以介入;此外,香港社工体系能够监督; 如果存在家庭问题,香港当地完全可以处理。
这是海牙案件里非常常见的论述,因为海牙公约成员之间通常存在一种司法互信:法院一般默认其他缔约司法区具备保护儿童的能力。
英国法院过去不少案例,也强调过这一原则。但本案中,法官并未完全接受。法院认为:即使香港的保护系统理论上能够介入,也不足以消除孩子现实中的恐惧与伤害风险。
此外,法院同时没有忽视另一件事:祖母确实违反了原本安排。从海牙公约角度看,她的行为原则上属于wrongful retention。但法官对其动机作出了不同评价。
判决指出:祖母并非为了争夺抚养权,也不是出于报复母亲。法院认为,她是真诚地相信:孩子回香港会受到伤害。这种判断,并不会自动让行为合法;但会影响法院是否行使裁量权。
2026年,英国高等法院作出最终决定:拒绝母亲提出的返还申请。Z可以继续留在英国。

丽莎评论
Re Z 案件之所以迅速引起英国家事法界关注,是因为它再次说明:虽然《海牙国际儿童诱拐公约》的核心原则通常是“立即返还儿童”,但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孩子自身真实而成熟的意愿,仍然可能改变案件结果。
这个案件也反映出英国法院近年的一个趋势:即使面对香港这样的成熟司法区,法院也不会机械地适用“应当返还”的原则。如果法官认为,孩子的恐惧是真实、持续且与其自身福利密切相关,那么法院仍可能例外地拒绝返还。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判决并不意味着法院鼓励家属“擅自把孩子留下来”。祖母的出发点或许并非恶意,她可能是真心相信孩子回香港后会受到伤害,因此才选择阻止孩子返港。
然而,在英格兰与威尔士法律框架下,这种做法本身依然伴随极高风险。尤其对于并不拥有parental responsibility(父母责任)的祖父母而言,任何单方面改变孩子跨境居住安排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wrongful retention(非法滞留)。
Re Z之所以最终胜诉,并不是因为法院认可“先把孩子扣下来”这种做法本身,而是因为孩子的反对意见、案件中的风险因素以及整体事实背景,都达到了极为特殊的程度。
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更理智、也更安全的方式,始终是尽快通过法院、律师或正式儿童保护机制寻求帮助,而不是依靠个人判断采取行动。因为一旦法院最终不接受这些理由,法律后果往往会十分严重。

如果您遇到与家庭法相关的任何问题,可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家庭法律师可以提供专业建议。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丽莎律师行 —— 最具国际化视野的英国华人律师行,专精于商业、房产、移民、家庭和诉讼法。<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7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