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内政部最新发布的移民法修订通知《Statement 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rules: HC719》当中,其中一项引起不小讨论度和关注的,就是新增设的针对“人口贩卖”或“现代奴役”的临时性签证(Appendix Temporary Permission to Stay for Victims of Human Trafficking or Slavery)。

 

该项新法规将从2023年1月30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简单说,新增的Temporary Permission to Stay for Victims of Human Trafficking or Slavery;针对的是“被确认为人口贩卖或现代奴役”的受害人,在当事人既不是英国籍,又没有其他(更好的)合法签证能使当事人居留在英国的情况下,给予当事人合法留在英国的资格(签证)。

 

根据《HC719》,想要申请“人口贩卖或现代奴役临时性签证”,当事人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当事人必须已经获得肯定的结论性决定(意即为《2022年国籍和边界法》Section 69 (1)中,所定义的“Conclusive Grounds Decision”,指主管当局已经针对当事人做出其是否为“人口贩卖或现代奴役受害人”的(肯定性)决定);并且

 

当事人不能持有英籍,也尚未持有其他合法签证而允许当事人能够居住在英国;

 

同时,当事人必须“人在英国境内”;并且若是当事人想依循该路径申请“续签”,当事人必须(原先)持有:1) 以“人口贩卖或现代奴役受害人”为由的签证;2) 或为“人口贩卖或现代奴役”受害人的“孩子”;3) 或者原先持有Modern Slavery Discretionary Leave(现代奴役特许居留);4) 或者为“现代奴役特许居留”持有人的孩子。

 

此外,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必须使用专门的表格(FLR (HRO)),并且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 申请条件

 

除了上述所列,要符合“人口贩卖或现代奴役临时性签证”申请,还有以下非常重要的3大条件,决定了移民局是否会核准当事人的申请(也就是说,移民局必须考虑当事人的情况是否符合《2022年国籍和边界法》Section 65 (2)(a)至(c)所给出的“必要目的”):

 

核准该签证给当事人,将能够帮助当事人从相关剥削引起的任何身体或心理伤害中恢复;

使当事人能够就被剥削/相关剥削去寻求补偿/赔偿;

或者,使当事人能够就有关剥削的调查或刑事诉讼与相关当局合作。

 

从这“3点目的”中看得出来,英国内政部是想通过给予人口贩卖或现代奴役受害人“一些时间”,除了让他们能够从被迫人口贩卖或奴役的经历中慢慢恢复,也是让他们能够针对“该经历”去寻求赔偿;同时,这也给予有关当局一些时间,能够通过受害人(当事人)的配合去协助调查(人口贩运和奴役的犯罪及相关刑事诉讼)。

 

而这也代表,从内政部的角度来说,他们认为当事人(受害人)所需要的只是“一段时间”,而不是长久、永远的时间。换句话说,新增的“人口贩卖或现代奴役临时性签证”将不具永居导向,并且移民局能够核准的最长效期为30个月。

 

并且,如果当事人寻求这类签证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要“索取赔偿”的话,那么移民局会核准的最长效期将缩短至只有12个月。

 

也就是说,当考虑申请时,移民局会去看当事人想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是否有符合以上列出的“3大条件”。

 

比如,如果移民局核准该申请的话,是否能够使得/帮助当事人在“持有签证期间”去恢复他们受到的生理或心理上的创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移民局认为此一需求也可以在其他国家获得满足的话,移民局会认为当事人应该回到该(第三方安全)国去获得协助,而不是继续留在英国);同理,在“寻求赔偿”方面,如果当事人不是非得留在英国境内,而是在英国境外也能够提出“索赔”的话,移民局也会认为当事人不继续留在英国也是合理的。

 

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在提出申请的时候,认为自己有“留在英国”的必要性,就应该让移民局知道。

 

→ 申请“不被核准”或身份“被取消”的情况

 

《HC719》进一步指出,如果当事人(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况,其“人口贩卖或现代奴役临时性签证”将不被核准,甚至被取消(如果已经持有的话):

 

当事人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或者

当事人恶意欺骗/谎称自己是人口贩运或奴役的受害者;

适用《难民公约》Article 1F(a)所指,可以“排除保护”的适用情况,指已经对当事人下达遣送命令,或者当事人严重犯罪或做出虚假陈述的情况。

 

不过,申请人也不是不能够提出挑战。如果申请人想对移民局的决定提出挑战的话,可以先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相关法规要求移民局必须在给出的“决定信”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重新考虑”的权利。

 

如果在移民局重新考虑后,当事人依旧不满意移民局给出的结果的话,可能尝试进一步提出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

 

丽莎结语:总的来说,其实新增的Appendix Temporary Permission to Stay for Victims of Human Trafficking or Slavery是对于目前Discretionary Leave for victims of Modern Slavery(现代奴役特许居留)政策的补充和取代。也就是说,虽然是新增的条例,但就内容来看,又不完全那么新。

 

这也表示,未来原持有Modern Slavery Discretionary Leave(现代奴役特许居留)的当事人,想要申请“续签”的时候,将需要以新的“人口贩卖或现代奴役临时性签证”路径(Temporary Permission to Stay for Victims of Human Trafficking or Slavery)来申请,并在申请的时候需要符合上述所提及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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