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信托是家庭法案件中一个越来越常见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或您的丈夫/妻子是某项信托的受益人,并有权从该信托中获得资本或收入,这很可能被视为一种财务资源,并在离婚时的财务补救程序中被法院考虑在内。

 

也就是说,如果您或您的配偶在信托中拥有实益权益,即使您在技术上不是信托资产的所有者,也需要在您的离婚诉讼中予以披露。法院对信托资产有处理的权力,因此,从离婚诉讼一开始就确定法院可能如何处理有关的信托问题,以及您可能采取哪些步骤来保护或挑战信托,这一点是至关重要。

 

本期《家庭法小课堂》,我们家庭法律师张昕蕾将为大家仔细讲讲——当离婚涉及信托时,夫妻双方该怎么办?

 

 

信托是什么?

 

张律师认为,当客户想要了解信托的时候,理解信托的性质以及委托人的地位、受托人的责任以及受益人的权利是很重要的。简而言之,信托是一种信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信托通常是由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这些资产可以是金钱、房产或者是某项财产。

 

这些资产是由“受托人”合法拥有,受托人在信托条款中规定受益人来管理和分配这些资产。在英国,我们所能看到的信托类型有很多,有些比较简单,有些性质比较复杂,常见的信托类型包括:

宣言信托(Declarations of Trust),其规定财产的合法所有人以外的第三方对该财产拥有权益

终身利益信托(Life Interest Trusts),规定特定的人在其一生中居住在一处房产中

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s),允许信托受托人就如何分配信托收入以及有时分配资本做出某些决定

其他信托,如离岸信托(offshore Trusts),允许个人通过在国外设立的信托中所包含的资本生活来避免英国的税费。

 

可以在婚姻期间设立信托吗?

 

夫妻共同或者各自在婚姻期间设立信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

为了避免或管理税收

为了投资继承的资产

为了保护后代的财富

给予第三方财产的受益权益;或

为某一或某几类受益人提供可自由支配的收入或资本

 

张律师介绍:

 

“在我们接到的案例当中,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为了保护各自的资产来设立信托,避免这些资产落入婚姻池中。他们可能会将资产(资金或房产或任何财产)放入信托中,以使特定受益人(例如儿童或兄弟姐妹)受益。比如,A先生和B女士即将结婚,他们都和前夫或前妻有孩子。他们以个人名义持有财产和储蓄,为了保护和保管他们各自的资产,他们将某些资产放入信托中,拟定各自的孩子为受益人。

 

也就是说,设立信托确实是一个有效方法,通过信托结构的特殊性来管理和控制他们的个人财富。然而,夫妻之间应该考虑创建这些信托的时间以及性质,要不然,法院是有权利更改原有信托契约的。

 

根据《婚姻诉讼法》第25条,法院有责任考虑双方所有可用的资产和资源,并拥有广泛和多样的权力,在每个案件中作出实现公平结果的命令。也就是说,不管您属于什么情况,如果有必要的,法院将有权下令更改和解以维护您的配偶或民事伴侣的利益,包括为您的配偶或家庭子女提供资金或收入的命令、关于罢免受托人的命令等等。”

 

 

法院如何处理信托资产?

 

通常来说,当法院面临涉及信托的纠纷时,他们是知道信托复杂性的。所以,他们通常会审查现实情况。比如审查信托契约,以及受益人如何从信托获得的历史记录。总之,法院需要确保在配偶之间实现财务的公平分配,以决定各方可获得哪些资产。

 

总体来说,在离婚时,如果配偶有信托利益,法院可能会被要求考虑几个问题:

信托是配偶的财务资源吗?

信托是可以由法院变更的婚姻信托吗?

信托是否有效、虚假和/或是否应该撤销将资金投入信托?

 

如果法院决定信托是婚姻的,那么法院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法院可以下令:

更换受托人并任命新的受托人

将资金转出信托

改变谁从信托中受益

 

前伴侣是信托的受益人,离婚后怎么办?

 

在婚姻中最常出现的情况是,您的前丈夫或前妻子是他们父母或其他人设立的信托的受益人。在结婚的时候,夫妻俩人多年都得到信托的大力支持。现在离婚,您自然和前伴侣的信托是没关系了,因为您在法律上已经不再与受益人有任何直接关系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完全不可以从中受益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将运用其权利,从公平的角度来审查,信托在离婚前对这个家庭带来什么帮助。比如说,如果夫妻每月都受益于信托资产,吃好喝好的,离婚后,法院也认为其中一方应该还能保持这样的生活方式。

 

Whaley v Whaley [2011] 案件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该案的法官裁定,由丈夫的父亲创建的信托中持有的信托资产可以在夫妻离婚时作为婚姻资产的一部分予以考虑。即使妻子不是信托的受益人,但法院认为,由于丈夫有能力指导受托人进行哪些分配,信托资产实际上是他的资源的一部分,可以被拿走考虑到。随后,妻子获得了信托资产的一部分。

 

资产已受托,配偶会在离婚时对这些资产提出索赔吗?

 

如果信托是在您在婚姻之前创建的,那么法院的处理方式将取决于信托的历史。即使信托是在您结婚之前创建的,它也可能将您的配偶包括在受益人类别中,这将使其成为能够变化的“婚姻解决方案”。

 

如果不是,法院的处理方式将取决于交易过程,有必要查看过去谁从信托中受益,受益程度如何,以及如何实施。

 

法官需要对信托文件进行详细分析,评估您对信托资产的可用性,并将信托资产视为一种金融资源,如果它认为您试图远离您的真实财富范围,因此您的配偶/民事伴侣可以对这些资产提出索赔。

 

 

离婚时,信托利益需要向法院披露吗?

 

信托利益的披露至关重要,应从拥有信托权益的配偶和信托的受托人处获得披露信息。配偶双方有义务向法院全面、坦诚地披露其财务状况,该义务包括披露信托下的任何利益。特别在涉及复杂信托利益的案件中,例如当信托位于境外时,法院将期望配偶作出足以让另一方配偶了解其信托利益的披露。

 

如果试图在真实财务状况方面欺骗法院或您的配偶,则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

 

您需要在初始披露表格(称为表格E)中,提供信托的详细信息,说明您对您在信托中的权益价值的估计以及何时可能实现。随后,您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和文件,例如原始信托声明、任何意愿书、信托的主要管理和会计文件,包括退休契约和受托人的任命、向信托增加资产的文书以及任何变异的行为。如果您无法访问相关文件,您的配偶可能会寻求直接从受托人那里获得这些文件。

 

我如何保证我的信托安全?

 

无论您是受益人还是委托人,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将其与婚姻财产分开。这意味着绝对不涉及任何婚姻财产,包括资金、房产。它受到有关各方的影响,因为法院将不得不考虑双方的财务稳定性以及其他因素,例如-

每一方的经济责任,例如,孩子

各方年龄

任何形式的残疾,身体或精神上的

对家庭的贡献,财务或其他方面

婚姻的长度。

 

张律师说,离婚的法律程序是比较复杂的,婚姻破裂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寻求法律建议。婚姻中的资产一旦涉及信托时,离婚案件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鉴于信托的复杂性质,咨询法律意见更为重要。

 

如果您想通过设立信托来保护各自财产,或者您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涉及了信托,请立刻咨询丽莎律师行,我们可以给您提供建议和帮助,帮助您轻松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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