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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见解

在投资土地或房产的时候,如果资产的价值涉及的金额大、交易比较复杂的话,当事人双方会私下交谈多次,拟定不同的协议来促成最终的商业合同。

 

本期《丽莎说案》要讲的案子:Pretoria Energy Limited v Blankney Estates Limited,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在交易前签署了一份 “Heads of Terms of Proposed Agreement”,中文可以理解为“意向书”。

 

在各方进行初步谈判后,意向书是为了在谈判更细的细节之前列出合同或商业租赁的基本条款。该文件可以充分证明双方的意图,并具有道义上的力量。然而,它通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不能对他们强制执行义务。

 

那么,如果一方后悔,协议不就作废了吗?损失的资金该怎么办?

 

意向书可以被用来作为当事人对关系的意图的证据,寻求索赔。在本案中,被告公司在签署了意向书后突然推翻所有条款,认为这一份文件没有约束力。于是,原告提出5640万英镑的违约索赔。

 

最终,高级法院会怎么判?

 

 

故事背景

 

本案的被告是林肯郡(Lincolnshire)一家农业企业Blankney Estate,原告是一家能源公司(本篇统称A公司)。2012年,Blankney Estate企业有一些未使用的土地,其中包括一个前亚麻工厂和相邻的田地。通过朋友介绍,该企业的负责人与A公司的负责人Ripley先生联系。据说,A公司正在寻找一片土地来开发工厂。

 

2013年7月9日,A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Blankney Estate公司发送了一份书面建议,该建议有五个标题:租赁、合同玉米种植、消化液、天然气工业以及能源连接。

 

在“租赁”标题下,双方的建议租金为每年15万英镑,以裸地(Bare Land site)为基础,期限为25年。

 

邮件还提出:“这是一个框架性的建议,我们认为这个项目将继续发展……以获得规划许可为前提……”

 

双方聘请了律师来起草了一份意向书,该协议按照邮件的内容来制定,将由四个部分组成,核心部分是租赁。其他三个部分是可利用和可协商的,但任何或所有部分都可通过双方之间的协议和给对方六个月的通知来终止。签字箱里有代表申请人和被告的签字。

 

后来,双方又继续对协议进一步讨论。2013年11月7日,A公司的Ripley先生拿出了意向书的第二稿,即B稿。他的电子邮件再次提醒Blankney企业,如果该公司对文件感到满意,负责人Banks先生应该立刻签署并返回Ripley签署。不过,Banks回复说,还需要针对一些条款进行修改。

 

来来回回,双方拟定的意向书是D稿,在该意向书里增加了一个条款:”此外,Blankney Estates和A公司需要认识到,正在谈判的安排是排他性的,从双方获得规划许可之日起为期六个月,因此,双方需要同意不与第三方进行有损于本文所载条款的谈判。”

 

协议终于在2013年11月28日敲定,并签字了。

 

 

被告推翻合同

 

在签署意向书后,Ripley立刻代表公司申请规划许可,2014年6月11日,A公司要在该场地建立的工厂的规划许可被批准。在获得规划许可后,A公司立刻指示律师推进租赁合同起草工作。

 

然而,双方之间因为一些生意上的往来有了过节。总之,Blankney Estate推翻了原有的所有协议。

 

双方无法解决他们的分歧,2014年11月24日,被告通知原告,该土地已经与第三方达成安排。随后在2015年8月/9月发出了诉前协议书。这些程序直到2020年9月2日才开始。

 

在法院上,原告A公司声称,被告于2014年9月推翻了合同,需要负责赔偿5600万英镑的利润损失和416,000英镑的信赖损失。

 

A公司依赖以下三点:第一,该意向书是在有律师参与合同谈判的情况下拟定的,里面有 “受合同约束 “的字样;第二,合同中租赁条款表述清晰,与合同其他部分的语言形成对比;第三,原告相当依赖合同,在提出规划申请时花费了大量时间和开支。

 

被告的理由是,合同中从未包含有约束力的租赁合同,唯一可执行的合同是一个排他性条款,双方同意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不与第三方进行谈判。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这一份意向书并不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合同,双方客观上并不打算让自己受到该意向书的约束。该文件里只有一条有时间限制的排他性条款是有约束力的,该条款阻止任何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他任何人进行谈判。

 

法官提出四个重要的理由来支持以上论点:第一,排他性条款的存在与双方同意签订有约束力的租赁合同的主张并不相容。也就是说,既然排他性条款规定了6个月的时间限制,如果双方的意图都要签一个长达25年的租约的话,为什么还要签6个月短的一个限制呢。两者是不相容的。

 

其次,法官发现当事人在起草合同前的沟通中,删除了合同草案中的一些措辞,如果这些措辞保留下来,将是一个强烈的信号,表明双方有受约束的意向。

 

第三,该协议同意将拟议的租赁合同从《1954年房东和租户法》中分离出来,但如果意向书创造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这将是无效的,因为商业租赁合同分离的过程必须在租户成为合同约束之前进行。

 

第四,双方没有同意他们认为对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至关重要的所有租赁条款。

 

还有一些不那么重要的因素,但也增加了法官结论的分量。

 

 

丽莎评论

 

关于这类意向书(以及相似合约前文件),它是否有法律约束力一直都是比较有争议的话题。这类文件主要目的是构成合同主体的一些更重要的商业问题达成原则性的协议,这样做可以帮助简化以后合同所需的谈判,并提供一个双方都同意的指示。

 

本次案子再次强调了,这类文件没有直接受法律约束,双方是没有法律义务按照这些规定来完成的。不过,它倒不是一定不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您上诉的话,还是有可能赢得的,只不过比较难,特别是在缺乏相关证据的情况下。

 

本案说明了,当事人想让这类文件受到法律约束力,取决于该文件的细节以及双方当时的意图。高等法院在确定这类合同是否可以执行的时候,主要根据最高法院在RTS Flexible Systems v Molkerei Alois Muller一案中的做法。里面的原则是:

 

“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有约束力的合同,以及如果存在的话,根据什么条款,取决于他们所同意的内容。这不取决于他们的主观心态,而是取决于对他们之间通过语言或行为交流的内容考虑,以及如果他们打算建立法律关系,他们需要列出一些至关重要的条款,这些条款是法律要求的可以形成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当事人的主观心态是不重要的。您认为您已经同意了该条款,但并不说明它就有约束力。您还是需要在内容里找到客观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意图。

 

丽莎建议,如果想要这类文件具有约束力,您可能需要做的:

 

在文件中说明这一意图

确保在只有某些条款被设计为具有约束力,而其他条款不具有约束力的情况下,也明确说明这一点。

确保条款是确定的,并且有足够的定义,可以强制执行。

确保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合同的所有要求都已到位,如受益方的对价,以及签署条款的人有权力代表各方签订合同。

 

如果您对购买时任何合同有疑问,可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房产部以及诉讼部律师有着多年经验,可以给您提供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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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英国著名歌手“黄老板”Ed Sheeran的《Shape of you》歌曲版权案终于落下帷幕,他也成功洗刷“抄袭”的指控,证明了自己清白。

 

这首歌在上诉期间被冻结的220万英镑的版税也被成功解冻,不仅如此,黄老板又可以在自己的演唱会上唱响这首风靡世界、脍炙人口的歌曲。

 

想了解此案背后故事的莎粉,请移步:一字千金,黄老板《Shape of you》版权案胜诉!英国法官怎么看“版权碰瓷”?

 

黄老板最后的胜诉给不良的“版权碰瓷”文化泼了一盆冷水。因为在此之前,很多申诉版权抄袭的案件大多是以双方和解告终,毕竟和解可要比最终的判决更省钱。

 

然而,黄老板却在此案中选择坚持到底,提交了各种证据,最后赢得了胜诉。但这却让萨米·乔克里Sami Chokri乱了阵脚,本以为胜券在握的他几乎没有考虑到败诉的成本,因此在判决生效后的三个月后,还是没能拿出赔偿款。

 

黄老板无可奈何,再次把Sami Chokri告上法庭(Sheerans v Chokri),要求其按时进行赔偿。令人意想不到的是,Sami Chokri竟然继续拿出了所谓的“证据”,认为自己不应该被认定对黄老板(索赔方)的诉讼费用负责。

 

那么,Sami Chokri拿出了怎样的证据,又是如何说辞的呢?如果在英国遇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案件背景:

 

听过黄老板Ed Sheeran《Shape of you》的莎粉,肯定会对其中朗朗上口的旋律“oh-I, oh-I, oh-I”会有所印象,而这一段旋律与Sami Chokri的《Oh Why》高度雷同。

 

正因如此,二人因这一场版权纠纷闹得沸沸扬扬,给黄老板的演艺事业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尽管黄老板处在舆论焦点,被扣上了“抄袭”帽子之时,他却主动向Sami Chori进行索赔,成为了案件的索赔人(原告)。

 

但在听证会上,黄老板最后拿出了能够证明当时创作《Shape of you》没有抄袭《Oh Why》的关键性证据——当时创作《Shape of you》小样的项目文件和语音会议记录等。

 

这些证据让黄老板脱去“抄袭”的罪名,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对于Sami Chokri来说,本以为这是一次为自己正名的机会,但却没想到自己要因此背负沉重的经济代价。

 

对于版权案来说,侵权的赔偿是一笔开支(在这一案件中相对较少),与此同时,作为败诉方是需要为胜诉方支付律师费用的,而黄老板的律师费高达997,912.25英镑(约合817.87万人民币)。

 

尽管黄老板同意将9.7万英镑左右的零头扣除,但是这仍剩下90万英镑的费用,是一笔数目不小的款项。别忘了,Sami Chokri还有自己的律师费需要支付。

 

 

面临巨额诉讼费用,败诉人当起了“老赖”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转眼距离上次的判决已经过了近2个月,但是黄老板一直还没有收到来自Sami Chokri的款项。于是乎,黄老板提出了诉讼,要求Sami Choki支付此前尚未支付的诉讼费。

 

没想到,Sami Chokri的回应让人出乎意料,他拿出了一系列理由来支持自己不应该、不必要支付诉讼费的原因:

 

黄老板在提起诉讼之前没有与Sami Chokri进行联络;

没有及时向Sami Chokri披露与《Shape of you》有关的语音笔记和项目文件;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一直不提早公开证据;

在庭审中表演出尴尬和不透明的感觉,让Sami Chokri产生一种可以赢得官司的心理预期;

未能对披露问题方面的失误做出充分的回应。

 

在某种程度上,Sami Chokri认为黄老板的行事作风不合理,不符合诉讼的通常规范和要求,尽管法院判处他败诉,但法院应该充分行使自己的“自由量裁权”,判处他不需要支付全部的诉讼费用。

 

简单来说,Sami Chokri的诉求就是,他们没有在足够早的阶段得到披露和解释,而这些披露和解释是可以帮助他们了解《Shape of you》是如何创作的,如果知道了这一问题,可能双方就不会对簿公堂,更不会出现这近百万英镑的诉讼费用。

 

 

想不付就不付款?法院如何裁定?

 

根据上次庭审的案卷,和本次诉讼的证据,法院虽然考虑了Sami Chokri的一些理由,但是几乎驳回了每一个论点,并命令Sami Chokri向黄老板支付所有的费用,理由如下:

 

首先,不论是Sami Chokri和律师还是黄老板的律师,早在2017年就因《Shape of you》和《Oh Why》之间的相似问题提出过交涉,不存在没有进行提前联络的理由。

 

其次,对于是否披露相关的语音笔记和项目文件的问题,法院认为黄老板及其背后的团队没有责任和义务在这一阶段向Sami Chokri提交相关的证据。

 

最后,被告所依赖的理由不能成为背离败诉方支付胜诉方费用这个基本出发点的理由。也就是说,在法庭看来,哪怕黄老板在诉讼的过程中存在稍微的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但是也不至于让他走到赢了官司,输了费用的地步。

 

Sami Chokri需要承担高达90万英镑的黄老板团队的诉讼费用。

 

 

丽莎提醒:

 

应该说Sami Chokri的这些辩解还是非常有力的。按照英国民事诉讼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出现行为不合理的情况,法庭都可能对对方进行处罚。这些处罚包括但是不限于:

 

拒绝受理当事人的案件或者部分案件;

 

让当事人赔偿对方的律师费用,无论当事人是否赢了官司。

 

应该说这些惩罚是很严重的。不要说法庭不把当事人的官司或者辩护扔出来,单单就律师费来说,有时候就会很多,比如在这个案件中,就接近百万镑。这会给当事人造成一种赢了官司,但是输了钱的结局。

 

那么法庭是如何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是合理的呢?这主要是看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主旨。这个主旨就是双方的行为必须有助于法庭更快,更合理地以更经济和公平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端。

 

用更加白话的说法就是,双方如果可以不通过打官司就可以解决争端的话,就不要打官司;双方如果可以尽早结束争端的话,就应该尽早这样去做。

 

正是在这个基本的前提下,法庭要求双方在把案件拿到法庭之前,需要进行充分地接触,商讨,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让双方能够更加清楚自己的立场。同时,在诉讼的过程中,双方不单要根据要求进行充分披露,而且如果可能的话,要进行尽早披露。

 

如果法庭发现任何一方没有遵守这个义务和要求的话,法庭是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酌情处理的权力,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当然了,受损的一方应该积极向法庭提出这方面的判决。这也就是Sami Chokri在本案中做的。虽然没有成功,但是论点是很切中要害的。

 

最后,法院是如何帮助您执行判决的呢?

 

作为执行判决的手段之一,法院可以在一方的要求下,命令债务人出庭,提供其收入或支出的证据,以判断对方是否有支付能力以及如何支付。

 

此外,法院还可以颁发“控制令”,也就是命令法警直接上门去讨债要钱,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充值。法警有权利访问债务人的住所或企业,看是否有任何可以出售的东西来偿还债务。

 

其次,法院可以要求从债务人的工资中扣款来偿还债务。在债权人的要求下,法院会向债务人的雇主发出这一命令来逐步追回款项。

 

第四,把债务注册到债务人的固定资产上,比如房产,逼着债务人来偿还债务,否则债务人将无法对自己的资产进行买卖。

 

最后,法院可以冻结债务人的资产或账户中的资金,这被称为“第三方债务令”,法院最后会决定该账户的资金是否可以用于偿还债务。当然,您也可以要求法院对债务人的土地或财产进行抵押或出售,用于偿还债务。

 

当然,如果走到这一步,债权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经是没有更好的办法可以拿到属于自己赔偿。在英国社会中,如果债权人还有正常的社会活动,还有正常的工作和资产的话,一般来说是很难从上述几个追偿手段中“侥幸逃脱”的。

 

但是,法院执行的速度相对较为漫长,因此英国也应运而生了许多催债公司。作为律师,我们建议你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索要属于您的赔偿或钱财,比如通过律师信来警示对方等。

 

如果债务人对您的律师信据之不理,那么您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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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粉们还记得在上期影片中,我们讲解了有关做为遗产管理人,在当事人去世后,应该要做些什么吗?同时,我们也解释了什么是遗产管理文件和如何取得该文件。

 

想要重温的莎粉可以直接使用YouTube观看:

 

这周我们将会在遗产管理文件方面继续延伸下去,向大家讲述拿到遗产管理文件之后要做些什么?以及是否必须要申请遗产管理文件?

 

现在,丽莎就带莎粉们走进英国家庭法 – 遗嘱认证的世界,解答您的疑问。

 

《亲人去世,遗产可以在继承者之间直接分吗?》

 

通过上面的视频,莎粉们是否更了解“遗嘱认证”了呢?

 

之后,我们还会继续以简单平易的方式,向莎粉们科普更多英国法律信息。

 

想要学习更多,记得关注我们!

 

丽莎还要提醒,所有我们制作的视频,都会同步发布在丽莎的官方YouTube平台。如果想要观看更多丽莎视频,可以关注我们(丽莎律师行)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PmpxpJNXwSfgy7_z6ljKmg

 

我们也有英文版YouTube(Lisa’s Law Solicitor):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3MHpkVaHm6EsGunDg1xU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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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周的家庭法院案子,我们都提到了一份“婚后协议”(Postnuptial agreement),法院在判断主人公如何分割财产的问题时,这一份文件确实带来了非常有用的指导性的作用。

 

在以前的文章中,我们也讲过婚前协议(Prenup),许多人已经知道这是夫妻在结婚前签订的,以保护他们的财产。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即使在结婚后,您仍然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来做到这一点。

 

很多莎粉会有疑问,婚后协议和婚前协议有什么不同?婚后协议重要一些还是婚前协议重要一些?今天,我们通过《家庭法小课堂》,好好和大家聊聊——婚后协议。

 

 

婚后协议和婚前协议有什么不同?

 

婚后协议也是一种合同,通常规定了离婚时配偶双方的资产应该如何分配。订立婚后协议的原因通常与婚前协议相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以及实现确定性。主要目的同样是为了避免资产在整个婚姻财产中混在一起,并减少离婚时的财务纠纷。

 

此外,婚后协议可以涵盖所有与婚前协议相同的资产(比如:房产、储蓄、养老金和高价值艺术品以及珠宝等)。

 

正如我们在上面看到的,婚后协议和婚前协议几乎是相同的。那么,有什么不同呢?

 

它的唯一区别(这是一个关键的区别):婚前协议是在婚前签订的,而婚后协议是在婚后形成的(而且是在夫妻双方仍处于婚姻状态时)。

 

所以呢,假如您在婚礼前非常忙,有着许多工作要准备和考虑,可能没来得及考虑是否签订、或根本没有时间签订一份婚前协议。那么,这个时候,您就会发现,一份婚后协议很有帮助。

 

另外,夫妇在婚后的情况可能会发生许多变化,比如说,新的信息会出现,家里可能会出现重大的遗产或其他意外之财,或者您可能会发现有一些危及你们关系和婚姻未来的情况发生。在这些情况下,婚后协议将有助于让您安心。

 

婚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婚前协议一样,目前婚后协议在英国并不自动具备法律约束力。法院不会被迫遵循婚后协议中的任何指示。但是,正因为法院不受婚后协议的约束,他们通常会将其考虑在内,所以婚后协议仍然可以在财务分割问题上发挥很大作用。

 

最高法院在 Radmacher v Granatino一案中提出了以下指导意见,供家庭法院在决定是否执行婚前或婚后协议时遵循。

 

“法院应执行每一方在充分了解其影响的情况下自由达成的协议,除非在当时的情况下,要求双方遵守其协议是不公平的。”

 

这实质上意味着:

 

每一方在签订婚后协议之前,都应该听取独立的法律意见,他们不应该感到受到胁迫等;

双方都应该了解他们通过签署婚后协议可能放弃的任何财务要求的全部范围(例如,任何隐藏的财富会降低协议的效果);

法院的首要职责是确保双方的需求得到满足,特别是在涉及儿童的情况下。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里的条款需要“确保双方的需求”,这一点非常重要。正如上周的案子Traharne v Limb也做出同样的指导:当事人的婚后协议无效,由于它没有反映女方需求。

 

 

婚前协议V婚后协议,哪个更好呢?

 

我们认为,两者是不能比较的,它在保护财产方面发挥着一样的效果。

 

如果一定要比较,那么,它们在签署的难度上有一些区别。婚前协议是在婚前达成的,因此在配偶双方过着独立生活时,决定谁拥有什么比较容易。也就是说,两者谈判起来会比较轻松。

 

在结婚一段时间后,某些资产变得更难分离了,因此制定婚后协议可能比较困难。双方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讨论怎么分。

 

然而,一旦达成协议,只要采取了必要的步骤,以确保法院会考虑到该协议,婚前和婚后协议都是同样有效的。

 

那么,如果按照经验来看,当您进入一段婚姻后,发生了婚姻前没有预想到变化,请及时签订一份婚后协议,比如:

 

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继承权

孩子的出生

开办新公司/商业企业,需要记录拥有的资产权益

 

婚后协议的内容

 

婚后协议的一些常见内容包括:

 

婚姻住所- 夫妻双方可以事先决定谁有权留下,或者在婚姻破裂时是否应该出售房产;

财产组合和遗产 – 注意遗产或婚前拥有的财产有时会自动保留在婚姻财产中;

赡养费 – 如果一方的经济状况较好,他们可以事先约定在离婚时赡养另一方;

储蓄、股票和养老金–应事先说明这些资产的全部范围;

商业资产–如果一方在婚前或婚后拥有大量的商业利益,则尤为重要。

 

我如何制定婚后协议?

 

对于考虑签订婚后协议的夫妻来说,双方首先要做的是:列出所有的资产来进行财务披露,然后决定在离婚时如何分配这些资产。

 

此外,还应该指出任何关于配偶支持(抚养费)和其他财务安排的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已婚夫妇认为他们可以使用网络下载的在线婚后协议模板来创建他们的婚后协议。但是,尽管这些模板包括了协议的基本条款,但它确实需要由律师以特定的方式来起草,以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让人放心,制定婚后协议应该是需要家庭律师来协助制定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双方都应该有一个独立的律师,这样才可以立一份满足双方需求的合约。

 

 

丽莎建议:订立婚后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订法律合同是一个很大的步骤,您需要有多一些思考。丽莎律师行家庭法律师张昕蕾建议,您在考虑拟定一份婚后协议时,需要牢记以下五件事:

 

第一,充分考虑孩子。

 

法院在离婚时总是会优先考虑孩子的需求,所以婚后协议应该考虑到他们的经济需求。

 

第二,寻求法律建议。

 

在签署婚后协议之前,每一方都应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

 

第三,财富的误解。

 

婚后协议不仅对高净值个人和夫妻更有用,对普通夫妻也有着很大的作用,可以避免离婚时的纠纷,以及避免高昂的法律费用。

 

第四,婚前协议。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改变现有的婚前协议的条款,可以撤销该协议,并建立一个婚后协议来代替。

 

第五,定期审查。

 

婚后协议应定期审查,看是否需要修改。与其他此类协议一样,婚前协议也应定期重新评估和更新,以反映您的情况的任何变化,如购买新房或有孩子。

 

张律师建议:“我们一般都建议客户每隔4到5年查看一下婚后协议,以确保它是最新的和准确的。”

 

如果您正在考虑订立婚前或婚后协议,请联系我们专业的家庭婚姻律师。我们的家庭法律师团队有着多年的经验,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

 

好了,本篇分享就到这里。喜欢丽莎的文章?请为我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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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丽莎接到一名莎粉的咨询,她说最近发现自己几年前签的租约似乎有错误。

 

自己明明租的就只是楼下的外合卖店,但租约中却包含了楼上的房,所以现在就在想,自己是否可以根据租约,找房东拿楼上的钥匙呢?

 

根据英国法律下,当事人是否有权占用楼上的空间呢?遇到这种合同出错,该如何处理?

 

现在,丽莎就带莎粉们走进英国诉讼 – 合同出错的世界,解答您的疑问。

 

《签署过的合同,发现了错误,怎么办?》

 

通过上面的视频,莎粉们是否更了解“合同出错”了呢?

 

之后,我们还会继续以简单平易的方式,向莎粉们科普更多英国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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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全世界娱乐八卦记者们怕是忙坏了,各大媒体紧急搜集线索,争抢着报道一条引人关注的头条:媒体大亨默多克(Rupert Murdoch)离婚了!

 

没跟上新闻热点的朋友们,可得跟上节奏了。他这一次离得可不是邓文迪(早已过去式)。他踹掉的是第四任妻子——霍尔(Jerry Hall)。

 

没错,现年91岁的默多克又离了,这是第四次!

 

最让人关心的是,这位媒体大亨的身家已经在前三次离婚时被分走了57亿,第四次离婚,究竟该怎么分?

 

 

媒体大亨默多克

 

默多克最开始出现在中国观众的视野里,多半是因为他娶了一个华裔——来自中国的前妻邓文迪以及他们那一段劲爆的离婚事件。

 

在欧美国家,他可是一位相当传奇的人物,一直受到关注,媒体从业者的偶像。

 

默多克,全名鲁伯特默多克,出生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南边的一个小山村。这位普通的办报人靠着才能和勤奋,最终成为了一名媒体大亨!

 

您知道吗?他拥有着世界各地数百家国家、国际以及地方出版机构,包括英国太阳报、泰晤士报、天空电视台以及澳大利亚每日电讯报、先驱太阳报和澳大利亚报;还有美国的华尔街日报和纽约邮报等等。

 

维基百科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这位媒体大亨默多克的净资产为217亿美元,是美国第31大富豪,世界71大富豪!

 

这么有钱的男人,当然不缺女人,情感生活那可是相当丰富呢,传说中的“老海王”。

 

一名曾在英国《泰晤士报》的前编辑向《纽约时报》爆料。当这位编辑为默多克工作时,他得到的建议:“不要爱上鲁珀特,他对恋人翻脸不认人,反目成仇,并将他们斩尽杀绝。”

 

后来,纽约时报这样评价:这些建议也许不应该只给默多克的朝臣们,也应该给他多年来所娶的女人。

 

 

默多克的女人们

 

默多克先生的第一任妻子是澳大利亚模特帕特丽夏–Patricia Booker(现已故)。他们于1956年的时候在澳大利亚结婚,当时他仅有25岁。在这一段婚姻里,他们共同育有一个女儿,现在是报社的高管。俩人的婚姻仅维持11年,于1965年离婚。

 

离婚后,他与出生在格拉斯哥的前报社记者安娜(Anna Torv)结婚了。

 

据说,安娜是在悉尼的报社《每日镜报》工作时认识他的——默多克是该报社的拥有者。当时,她得到了一次采访默多克的机会,和他畅快地聊了几小时。

 

安娜天生貌美又聪明,默多克一眼就相中了她,很快就忘记了在第一段婚姻里的纠缠和难过,与她迅速坠入爱河。

 

嫁给默多克的那一年,安娜仅有19岁。

 

安娜曾到处称赞她的丈夫是一个“非常善良和有道德的人”。从1990年起,作为他的贤内助,安娜还成为新闻集团的主要董事会董事。

 

俩人的婚姻维持了32年,算是他所有婚姻中维系最长的了,他们有三个孩子。伊丽莎白、拉克兰和詹姆斯。可惜了,1999年,这位媒体大亨又与安娜离婚。

 

安娜对这一段婚姻非常后悔,她似乎是“被抛弃”的角色。很多媒体报道称,默多克是因为认识了邓文迪才想着抛弃这位妻子的。

 

据说,安娜一直是默多克背后的小女人,为丈夫育儿育女,同舟共济,经历了人生风风雨雨,却最终败给了他的花心以及邓文迪的野心。

 

2001年,安娜在接受《澳大利亚妇女周刊》关于他们分居的采访时,她说:”我所爱的鲁珀特-默多克早就死了。也许我是爱上了仍然爱着他的想法。但我爱上的鲁珀特不可能有这样的行为”。

 

然而,默多克似乎对这位前妻早没爱意了,才不管她在背后说什么,心里怎么想。就在他与安娜离婚案敲定赔偿金额后的17天后,默多克立刻与小他38岁的邓文迪结婚。

 

据说,默多克与邓文迪在1997年的时候认识的。那时,小他30岁的邓文迪是新闻集团旗下一家电视台的实习生,他们在公司的聚会上认识。爱美女的老头一下就注意到了这位特别的女子。两年后,他们在纽约——港默多克的花环游艇”晨光号”上交换了他们的誓言。

 

 

婚后,邓文迪绝对是演绎了一个相当强的妻子角色,不光是为默多克管理生意,拳打欺负他的人,还通过试管婴儿生下两个女儿。

 

好景不长,这段婚姻维持14年,于2014年离婚。据悉,默多克以“婚姻破裂超过6个月始终无法挽回”为由提出离婚。

 

其实,直到今天,俩人为什么会离婚一直是一个谜,媒体众说纷纭。

 

有外媒说,邓文迪曾与多位强势人物保持着非常亲密的关系,老头子受不了。这些外遇人物包括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以及谷歌董事长兼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

 

还有媒体说,他们离婚是因为邓文迪与默多克百岁高龄老母亲关系不和。有证据显示,默多克的老母亲去世不到半年,新闻集团就证实了默多克离婚的消息。

 

 

第四段婚姻也终结

 

2015年,与邓文迪离婚不到一年,默多克到澳大利亚散心,并与霍尔相识。当时霍尔正在改编的舞台剧《毕业生》中巡回演出,扮演罗宾逊夫人。

 

俩人的恋爱速度非常快。就在同年,默多克就被拍到在2015年10月特威克纳姆举行的橄榄球世界杯决赛上亲吻霍尔,这是他们相爱的首次公开。

 

2016年,默多克与霍尔在伦敦的圣布里德教堂举行婚礼。据说,仪式是在默多克85岁生日前一周举行的。

 

当时,参加他们结婚派对有相当多知名人士,以及默多克的孩子。

 

在婚礼当天,默多克按捺不住心中的喜悦,曾在推特上说:”感觉自己是世界上最幸运和最幸福的人。”

 

啧啧啧,可以看出,这位老头再一次坠入爱河了。在婚后,默多克把生活所有重心都用来经营婚姻,几乎都不怎么管他的事业了。在公众视野里,他是多么爱这位新妻子。

 

没想到,这段维持了六年的婚姻终究还是面临分手。

 

默多克的最新离婚事件让媒体感到惊讶。就在去年10月,人们还看到霍尔专门为默多克举办了一个生日派对,庆祝他的90岁生日。据了解,她选择在纽约中央公园的绿地酒馆餐厅附带的一个帐篷里举办的派对。在派对上,她对他宠爱有加。

 

据媒体报道,双方并没有对这些离婚报道发表任何评论,默多克的发言人布莱斯-汤姆(Bryce Tom)拒绝对这些报道发表言论,而霍尔女士的经纪人也没有回应。

 

离婚赔偿多少?

 

现在,默多克的离婚再次成为了头条新闻事件,狗仔队们正试图拍摄他和霍尔的照片。相比俩人的心情如何,大家其实最关心的是:第四任妻子可以拿到多少分手费?

 

从以往的新闻来看,默多克的分手费相当阔气。每一次离婚,他曾爱过的女人都有机会拿着一笔非常丰厚的“离婚费”(当然,这些有野心的前妻们可能觉得还不够 – – #)。

 

据媒体报道,第一次离婚时,默多克向前妻帕特支付了一笔分手费,具体金额不详。

 

第二任妻子安娜在离婚后拿到默多克17亿美元的分手费。此外,孩子们也拿到了公司一些股票价值。当时默多克的股票价值约为39亿美元,这意味着安娜的孩子们将获得当时价值略低于20亿美元的股票。

 

据说,作为离婚的条件,安娜曾经要求默多克,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孩子不可以拿到新闻集团的继承权。默多克似乎答应了。

 

不知道是因为有了多次离婚的经验,想要好好保护自己的财产,还是受到了前妻的威胁。反正,默多克先生在与邓文迪结婚时,确实签了一份婚后协议。

 

在2014年与邓文迪离婚时,他们以这一份婚后协议”友好”和解。当时,协议里包括现金和资产,以及在中国的一座豪宅和在纽约的一套公寓。但她并没有得到默多克媒体帝国的股份。

 

邓文迪具体拿了多少钱不太清楚,《卫报》称,由于有了一份婚后协议,她能拿到的财产“相当有限”,但仍然是一笔大数目。

 

那么,第四任妻子霍尔可以在离婚中得到什么仍是未知数。然而,几乎肯定的是,她肯定会拿到比前男友更多的数目。据说,她曾经和滚石乐队主唱谈了22年恋爱,恋情结束后拿到了一笔1000万英镑的赔偿金。

 

丽莎看法

 

丽莎觉得吧,经历了三次婚姻的默多克,早就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程序很熟悉了。估计是倒背如流。如果媒体所说的离婚消息确实是真的,丽莎有理由相信,这位媒体大亨一定早已聘请高级的离婚律师团队,早开始处理离婚后的财产事宜了。

 

丽莎就英国法律来分析分析。

 

如果这对夫妻选择在英国离婚的话,英国家庭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配的问题时,通常需要考虑《1973年婚姻诉讼法》中包括的因素和条款。

 

比如说,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考虑几个因素:儿童的福利、可用的资本、收入和其他资源、双方的财务需求义务和责任、双方的年龄以及婚姻的长度、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当事人的任何身体或精神上的无行为能力、双方的贡献、因离婚而失去的任何利益以及不良行为或操作。

 

按照这样来看,霍尔将很有可能从默多克的资产中拿到相当大的一部分。仅仅按照“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来看,她的VIP生活方式将可以长久被资助了。

 

当然,如果他们真像传闻一样有着一份“婚前或者婚后协议”。那么,这位亿万富翁的一些财产是可以得到保护的。然而,这对夫妇自2016年结婚以来获得的财产可能还是可以得到公平分割(即便条款里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英国家庭法院会认为,一份协议是否有效,还是得看协议条款是否对双方都公平。

 

据了解,他们在2016年以后共同建立了相当多的财产。比如,2019年,两人在牛津郡泰晤士河畔亨利 (Henley-on-Thames) 附近抢购了一套价值1125万英镑的乔治亚式房产,随后一年又在科茨沃尔德购买了一套房产。

 

去年12月,默多克和霍尔女士花了2.28亿英镑在美国黄石公园附近购买了一个34万英亩的养牛场,以增加他们的全球财产组合。据传,其他房产和资产还包括洛杉矶的一个酒厂、默多克家乡澳大利亚的一个牛羊养殖场和加利福尼亚的一个牧场。

 

 

也就是说,这些都被考虑婚后共同财产。那么,不管这资金是谁投的,作为第四任妻子,是可以从中获得公平的资产的。

 

当然,以上只是我们针对英国法律来看,美国的法律会有一些不同。俩人最后财产究竟怎么分,还得看看接下来最新的消息。不过,不管怎么分吧。对于亿万富翁默尔克来说,他能选择再次结婚又离婚,肯定从来不怕这些结婚誓言可以把他“变穷”。

 

好了,本期分享就到这里!

 

如果您对英国离婚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或者现在想要办理离婚却无从下手,可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家庭法律师团队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可以给你们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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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内政部今天最新发布了一份有关移民局收到当事人的“永居申请”时,什么情况下可以将该永居申请“Vary”为签证(续签)申请的文件。

 

意思是说,当申请人的永居申请,因为无法满足所有永居条件,但可以符合签证(继续续签)要求的时候,内政部能以该(同)路径的签证申请,来“取代”原有的永居申请,使得申请人还是能够被核准合法身份,继续待在英国。

 

这份最新指导文件适用于家庭团聚类申请,孩子7岁申请,香港BNO和创新签证路径;详细地说,就是适用于Appendix Family Life,Appendix Private Life, Appendix Innovator,Appendix FM和Appendix 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下的申请路径。

 

 

→ 一份“全新”的指导文件

 

内政部指出,这份今天(6月24日)发布的指导文件是一份“全新的”政策文件,过去从来没有发布过。而之所以内政部想要发布这份文件,目的是为了保护申请人,在申请永居可无法满足永居相关要求的时候,一旦移民局拒绝了当事人的永居申请,不会使得当事人落入“没有合法身份”的结果。

 

只要當事人能夠符合其申请路径的“续签”要求(比如持有配偶签证的当事人,可以继续满足“续签”要求);那么当申请人提出的永居申请(例如同样是配偶签证的“转永居”申请)无法符合永居的相关要求而不能被核准的时候,移民局就可以转而去看“该申请”是否可以被“Vary”成续签。

 

指导文件指出,这项“申请可被Vary”的信息,在当事人申请永居的表格上,就会清楚提到,当事人基本必须在表格上确认,他们清楚知道这项手续或者说规则。

 

不过,移民局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首先必须去看,当事人是否符合其“永居”申请;只有在当事人无法符合永居申请的情况下,移民局在“拒绝”该永居申请前,必须接著去看,当事人是否符合“继续续签”的情况。

 

如果负责审核的移民官员,认为该当事人是可以符合“续签”要求的话,必须在移民局的系统上注明,移民官员打算将原永居申请“自动Vary”为续签申请。

 

然后,移民官员还需要去看,申请被“Vary”后,当事人是否需要支付医疗附加费(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一般情况下,上述这些路径在签证申请(续签)的时候,都是适用医疗附加费的(永居申请则是无须支付医疗附加费的)。

 

 

→ 接著,移民局需要通知当事人,有意将其永居申请“改为”续签申请

 

文件指出,一旦移民局考虑要将当事人的永居申请“改为”续签时,需要写信通知当事人。在移民局的信中,需要涵盖以下内容:

 

通知当事人——他们不符合申请永居的要求,所以移民局必须把他们的永居申请给拒绝。而一旦拒绝了,当事人的3C签证将会失去效用,这将会影响到当事人(累积的)连续居留(Continuous Residence);

 

告诉当事人——向他们解释移民局认为他们无法满足永居要求的原因。

 

此外,移民局在信中还需要传达以下:

 

基于以上描述的原因,移民局打算“Vary”当事人的申请,但这也代表当事人需要先支付(或者说“补上”)相应的IHS(医疗附加费用);

 

如果申请人属于Innovator(创新签证)或香港BN(O)路径,他们必须在14天内就把IHS费用给支付;

 

如果是属于剩下的家庭团聚类等其他路径,则是必须在14天内支付完毕IHS费用,或者申请“费用免除”(如果当事人符合Fee Waiver的话);

 

如果当事人没有遵照以上要求,在期限内完成IHS费用支付(或“费用免除”申请)的话,当事人的“续签”将会被视为“无效”(Invalid)而遭到拒绝(Rejected);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当事人的申请成功“Vary”了,他们并不会收到原来永居申请的移民局费用“退费”;不过,当事人也不必额外支付“续签”的签证申请费用(指“移民局费用”,医疗附加费仍是需要补上的)。

 

而以上所指的“14天”,是自移民局“通知信”寄出的当天开始算起。

 

 

→ 一旦申请人完成上述流程,并且符合续签要求,移民局就应该核准续签身份给申请人

 

这里需要补充的是,如果申请人是申请“Fee Waiver”的话,移民局必须等待Fee Waiver申请结果出炉后,再进一步去考虑当事人的续签申请。

 

假如,当事人的Fee Waiver申请不成功,移民局必须再给当事人14天的时间,让当事人在“该14天内”去完成IHS费用缴交。

 

在当事人完成支付IHS费用后,或者说当事人(原本)Fee Waiver申请成功的情况下,移民局就可以核准当事人的续签。

 

→ 要是当事人不同意永居申请被“改成”续签申请呢?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对于这类“永居改成续签”情况,当事人是不具备上诉权利,也无法提出行政复议的。

 

如果说当事人在移民局通知要将其永居申请“Vary”成续签申请的时候,并不同意移民局的看法(比如说,当事人认为自己明明符合永居申请的所有要求,所以移民局应该核准其永居申请,而非改为续签申请的话),当事人是可以在移民局给出通知的14天内,回复移民局,告诉移民局自己认为他们在审核中有错误的地方。

 

在回复移民局的时候,当事人是可以针对“该理由”附上相关说明资料来加以证明和解释的。

 

举例说明:假设当事人是因为在某12个月的时间段中,离境英国超过180天,并且移民局认为其“缺席”的理由不符合“可豁免”理由的话;当事人可以给出进一步解释,向移民局证明,为何他们的结论是有误的,比如附上更多说明资料来解释,当事人的“缺席”明明属于“可豁免不计”的范围内(Permitted Absences)。

 

这样一来,如果移民局接受了当事人的解释,就应该核准当事人的永居申请(而非改成续签)。

 

而如果,移民局在考虑过后,还是认为当事人不满足永居的相关要求的话,也需要再额外给出14天的时间,让当事人如前面所述程序那样,去支付IHS费用,或者申请Fee Waiver。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内政部的最新政策,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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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莎粉周五好,欢迎点击《丽莎商法快讯》,本周需要重点关注的英国商业、商法信息有:

 

  • 英国5月CPI来到9.1%,40年来最高水平
  • 英政府将出新规整顿 “先买后付”市场
  • Greggs因新冠损失向苏黎世保险索赔1.5亿英镑
  • 《2020年公司破产和治理法》中期报告出炉
  • 政府采取行动,同意企业在罢工期间使用临时工
  • 3年亏了20亿的喜马拉雅,三次IPO再次失利

 

 

→英国5月CPI来到9.1%,40年来最高水平

 

本周,英国国家统计局ONS发布了英国5月的消费者价格指数CPI——9.1%,这是自1982年3月,4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不仅如此,英国的CPI指数已经是G7国家当中最高的一个。根据预测,英国今年10月份的通胀有可能达到峰值,预测在11%左右。

 

不过,从数据的上升幅度来看,似乎CPI出现了放缓迹象:

 

2022年1月:5.5%

 

2022年2月:6.2%

 

2022年3月:7.0%

 

2022年4月:9.0%

 

2022年5月:9.1%

 

在过去5个月中,1-2月的涨幅为0.7%,2-3月的涨幅为0.8%,3-4月的涨幅为2%,4-5月的涨幅为0.1%。

 

从数据来看,4-5月的涨幅是今年前5个月中CPI涨幅最小的一个月,仅为0.1%,除了加息的因素之外,也与4月政府放开能源限价的措施不无关系。

 

这一措施使得各项成本在一个月之内急剧增加,让CPI在3-4月的一个月内上调2%,实际上,这种冲击和测算是有一定旷量的。5月CPI的小幅度上涨,也是对4月的数据做了斧正和微调。

 

因此,现在还不能就一个月的数据来完全确定英国的通货膨胀是否会就此减慢,仍需要考量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更全面的判断。

 

不过,当前英国的经济前景不是非常明朗,因为不清楚当前的通胀会上涨到什么地步,将会持续多久,这使得当前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处在一个艰难的时刻。

 

与此同时,英国又是一个高度依赖进口的国家,当前庞大的能源进口账单以及与英国脱欧相关的贸易摩擦实际上让英国家庭承受了更多经济成本,国际形势和地缘政治的改变也在同步影响英国的经济。

 

 

→英政府将出新规整顿 “先买后付”市场

 

“先买后付”(Buy Now Pay Late)可能对于广大的中国消费者已经是见惯不怪了,因为中国有很多分期消费的金融产品和网络金融产品可供选择,但在英国,这一行业才刚刚兴起。

 

可能很多莎粉想问,“先买后付”和信用卡不都是先消费再还款吗?这里有什么区别呢?

 

理论上来说,“先买后付”是一种借贷,贷方会根据您的信用和您购买的商品做出短期的借贷(融资),这可以是免息的,也可以是附加利息的,每一次使用“先买后付”就是一次短期的借贷,消费者需要支付一部分预付款,在随后的分期中完成还款。

 

而信用卡则是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授信给您的消费额度,在您消费之时,你无需支付任何预付款,可以直接用信用额度消费,在次月的还款日中完全付清。

 

对于资金不宽裕的人来说,“先买后付”的确可能是一种解决资金问题的支付方式,但是理论上来说,这也助长了这一类人群的消费欲,最后造成借款人无法及时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最后背上沉重的债务。

 

目前为止,英国的“先买后付”产业已经达到60亿英镑的估值,当前还在蓬勃发展中,但是它一直不受监管,也就是说在这里很有可能出现金融骗局。

 

英国财政部正在计划推出一系列针对“先买后付”的行业规则,比如,从广告和宣传方面来整顿当前市场的乱象,防止一些资金不充裕的人被不真实的广告吸引,最后坠入债务深渊。

 

 

→Greggs因新冠损失向苏黎世保险索赔1.5亿英镑

 

英国的高街面包连锁店Greggs日前针对新冠大流行期间因封锁而造成的损失,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索赔1.5亿英镑。

 

其实,Greggs在2021年10月就提交了索赔,声称由于政府的封锁限制,阻碍了其所有购买保险的营业门店的使用和访问。

 

在本月,Greggs又提交了更多文件,其中包含43起与新冠大流行相关的,导致店面无法正常运营的事件索赔。

 

根据Greggs的表述,其在英国超过2,200家门店,损失的金额至少在5000万英镑至1.5亿英镑之间。

 

但在苏黎世保险公司看来,新冠大流行所导致的店面关闭,仅能够理赔一次,因此只欠Greggs公司250万英镑的赔偿,这是单笔理赔的上限。

 

其实,英国商业法院曾对有关新冠封锁导致停业的案例做出过相应的判决,丽莎也曾和大家分享过当时的判决结果。

 

在此前的判例(Corbin & Kind v Axa)的案例当中,英国商业法院裁定新冠大流行导致的封锁可以触发NDDA(Non damage denial of access)条款,并且每一次的封锁都可以算作触发成功一次,如果多次触发是可以累计叠加的。

 

想要了解更多详情的莎粉,请查看丽莎的往期文章:《新冠期间商铺停业,可索保险理赔? 英商业法院最新解答!》。

 

因此,在Greggs和苏黎世保险的案例当中,Greggs每家店铺的每一次关闭都有可能算作成功触发索赔,也就是说苏黎世保险真的有可能需要赔付1.5亿英镑,但是,这仍需要根据二者所签署的合同,以及针对性的NDDA条款来进行判断。

 

→《2020年公司破产和治理法》中期报告出炉

 

2020年6月26日,英国出台了《2020年公司破产和治理法》(CIGA),政府承诺在这项法律颁布之后的三年内出具调查报告,来评估是否要继续执行当时的临时措施。而今,时间已经过去一半,CIGA的中期报告也随之出炉。

 

CIGA是在2020年因新冠大流行期间推出的,其中包含一系列临时措施,以支持相关交易免受新冠大流行的影响,为陷入困境的公司提供短期保护,帮助公司恢复经济。

 

在本次中期报告中,重点评估了三项永久性的CIGA措施:

 

重组计划:CIGA引入了RP(一种重组程序),并将其插入《2006年公司法》新的第26A部分。

 

公司短期保护:为陷入困境的公司提供20个工作日的保护期,免受债权人执法行动的影响,可以在此期间制定挽救计划。

 

暂停终止条款:防止破产程序中的公司被供应商“扣为人质”。

 

在报告中,对大多数的计划都是肯定的,但也针对提出了改进的建议,比如其认为RP过于昂贵,花费时间过多,不适合不同规模的公司来使用。

 

如果这些措施能够通过下一次的最后审核,那么将会作为永久性的条款列入法律当中,这有可能是英国20年来最大的与公司法有关的框架变化。

 

→政府采取行动,同意企业在罢工期间使用临时工

 

面对近日的汹涌不断的铁路、地铁罢工浪潮,英国的交通运输受到了重大的打击。于是乎,英国的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和交通部提出了新的立法以帮助企业在员工罢工时减少损失和干扰。

 

现行的法律中,工会法律禁止企业雇佣临时的第三方工人来临时代替工人,以填补参加罢工的雇员的职责。

 

但英国政府要推动新立法:使得那些受到罢工影响的企业可以自由地利用第三方工人为其服务,以暂时承担罢工期间一些岗位的基本职责。

 

诚然,需要这一规定可以给雇主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但这是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随意雇佣第三方员工,还是需要这些临时工人有必要的技能和资格来履行这些义务。

 

英国商务大臣Kwasi Kwarteng认为,工会再次通过停止关键性的公共服务和企业来勒索国家,这种形势是不可持续的。

 

此外,当法院判决一场罢工是非法罢工后,可对安排罢工的工会判处最高100万英镑的罚金,这是自1982年,40年以来首次提高非法罢工罚款上限金额,此前为25万英镑。

 

 

→3年亏了20亿的喜马拉雅,三次IPO再次失利

 

2021年5月,中国播客平台——喜马拉雅APP递交首个赴美首次公开上市IPO申请。4个月后表示不再推进美国的IPO计划,转战香港。

 

2021年9月,喜马拉雅正式递交港股招股书,半年后,招股书显示失败。

 

2022年3月,喜马拉雅按照港交所上市规则要求,再度提交更新后的数据和资料,这次由高盛、摩根士丹利和中金作为联系保荐人,这已经是第三次递交招股书。

 

而今天有消息称,由于缺乏投资者的支持,喜马拉雅暂停了香港IPO的计划。而在此前,喜马拉雅计划通过港股IPO筹得1亿美元的融资。

 

虽然喜马拉雅是国内首屈一指的播客平台,连续获得9轮融资,百度、小米、腾讯纷纷入局,但是再多的融资也赶不上喜马拉雅烧钱的速度——3年亏了20个亿,上市才是挽救喜马拉雅的机会。

 

然而,当前经济环境并不乐观,自然没有那么多热钱流入音频行业,而“耳朵经济”的出路又被短视频、直播等音视频所阻击,行业前景也不够乐观。

 

种种原因掺杂其中,让其三次IPO均以失败告终。

 

好的,本周的《英国商法快讯》丽莎就先说到这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如英国跨境贸易、英国公司法方面有问题,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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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上级裁判法庭刚出炉了一则名为Fatima (paragraph 1 (d) Appendix FM-SE: interpretation) Pakistan的案件。

 

案件中的当事人是个巴基斯坦人,想要依靠丈夫的英籍身份,申请自己的配偶签证。

 

当事人的丈夫作为她的赞助人,有著一份可以满足配偶签证收入要求的固定工作。

 

只不过,于2020年3月份的时候,当事人的丈夫(也就是“赞助人”)因新冠疫情的因素,被他雇主放到了”留薪停职“(Furlough)上。

 

本来根据内政部当时颁布的政策,放在”留薪停职“上也不会对于当事人的配偶签证造成什么重大影响;然而,由于当事人丈夫的雇主在没有提前告知该丈夫的前提下,就在当事人(也就是太太)申请配偶签证之前,自主将该丈夫从公司的Payroll中移除。

 

雇主之所以这么做,目的是为了减少对于雇员NI税和所得税的开支。

 

可雇主的这种“擅自行动”,造成了当事人的配偶签证申请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绝。

 

移民局给出的理由是,赞助人(当事人的丈夫)的工作是捏造的、并非真实的,而赞助人提供(有关该工作的)Payslips(工资单)也因此是虚假而不可信的。

 

 

→ 当事人感到非常委屈,于是提出了上诉

 

收到了移民局的拒绝后,当事人向初级裁判法庭提出了上诉。

 

事实上,初级裁判法庭也是支持当事人的,认为当事人丈夫在为其公司工作的2017至2020年间,他的这份工作(收入)是真实可信的(Credible)。

 

初级裁判法庭也认为,对于当事人丈夫(配偶签赞助人)来说,他也确实对于他的雇主自2019年3月份擅自将他从Payroll上移除这件事不知情;因为他的雇主根本没有提前给予他通知。

 

所以,在比对了赞助人递交的银行信(Bank statements)和工资单(Payslips)后,初级裁判法庭表示,当事人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他们那方(说法)的真实性。

 

可是移民局却不认同这样的说法。移民局认为,赞助人是有所预谋的,因此赞助人所提供有关于该工作的工资单(Payslips)并不可信。

 

由于不满意初级裁判法庭准许了当事人的上诉,移民局于是紧接著向上级裁判法庭提出了上诉。

 

→ 上级裁判法庭如何看待这起案件?

 

移民局在向上级裁判法庭提出上诉时表示,虽然初级裁判法庭认为该赞助人的收入是真实可信的;但移民局认为,很明显地,赞助人的受雇情况在特定日期之后,就没有了明确纪录(因为他被从Payroll移除)。

 

同时,移民局也提出,从该特定日期开始,赞助人也因此没有正确支付NI和所得税给英国税局(HMRC);从这个角度来看,又怎么能说赞助人的收入是“合法”的呢?

 

然而,根据移民法的Appendix FM-SE 中的条款1(d),要求当事人/赞助人的收入或存款必须是“合法取得”的。移民局认为,如此一来赞助人便无法满足该项要求。

 

移民局还说,赞助人的情况并不符合英国就业法律的规定。

 

上级裁判法庭反驳,移民局上述说法简直就是“管太宽”:

 

上级裁判法庭发现,从赞助人递交的Payslips可以看出,他每个月(工资单)还是有被扣除NI和所得税;而且扣除后的金额,和每个月汇到他银行户头的钱(他实际上拿到的金额)是相符合的。

 

上级裁判法庭也指出,赞助人的该份工作也是真实存在而非捏造的。因为如果该工作是捏造的话,他根本不会有钱可以每个月固定开销在维持家庭的费用上。

 

而且,既然说赞助人的Payslips已经有确实把应交的税给扣除,并且实际上赞助人也只有拿到税后的钱;从他的角度来说,他就会认为雇主已经把他每个月该交的税,自动交给了HMRC。他并没有被告知已经被雇主从Payroll中移除,更不会知道雇主擅自把从他收入中扣除的税暗自留下来。。。

 

所以,上级裁判法庭认为,单就赞助人这方来看,他的收入并不存在“不合法”的地方;如果说要将赞助人所不知情的雇主行为,通通推到赞助人身上让他承担的话,已经是对于上述Paragraph 1(d)过于宽泛的应用。这已经超过了当事人(这里指申请人的丈夫)需要承担的范围。

 

判决的最后,上级裁判法庭再次和申请人站在了一起,推翻了移民局的说法。

 

 

丽莎结语:从今天分享的这则最新判决可以看出,在移民申请当中,虽然申请人需要对于自己提供给移民局的每一个信息(递交的每一份文件、说的每一句话)负责;但这种“负责”却也不是无限上纲。

 

以上面当事人丈夫的角度来说,他是很难对于雇主的“过失”去承担责任的,因为以他的角度来看,首先他对于雇主的行为并不知情,再来就是他已经承担或者付出他应该遵守的法律责任(他确实有被扣除应该扣除的税,实际也是只拿到税后的金额)。

 

因此,虽然实际上,他的雇主确实在操作中有过错,但如果一昧地将所有的过错都丢到当事人(赞助人)身上要求他承担,也是不正确的,是错误解读了Paragraph 1(d)的应用。

 

进一步说,今天这则案件也说明了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详细说明并准备好相关证据的重要性。这样在必要的时候,申请人的证据就能替自己说话,为自己辩驳。

 

同时,这样的案件也再再表示,移民局的做法并不是都是正确的(而且实际上常常出错)。所以,如果当事人并不同意移民局的决定,并且有合理理由的话,完全可以替自己据理力争的,不需要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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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尤其是面向大众消费者的企业,其品牌形象是公司的门面,是消费者对其品牌认知的重要窗口。

 

从品牌营销和设计学的角度来说,商标能够体现公司品牌形象,展现公司的文化。同时,良好的商标设计能够让消费者过目不忘,并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进而达到提升品牌知名度的目的。

 

不仅如此,在优秀的商标设计当中,人们甚至可以通过相似的配色和形状联想到品牌,即便是没有铺天盖地的广告,这样的商标也会伴随在消费者身边。

 

对于商家来说,自然是不希望别人模仿甚至盗用自己的商标进行宣传,这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但在情况相反的情况下,消费者看到别人的商标能够联想到你的商标,这或许也不是一件坏事,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这里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今天,丽莎继续与大家聊一聊有关商标的问题——《商标大会战》系列的第三期:德国廉价超市Lidl与英国本土零售巨头Tesco之间的商标之争(Lidl v Tesco)。

 

两家超市的商标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为何会让两家连锁商超花费数百万英镑对簿公堂?最后,丽莎还想和大家聊聊,什么情况下会别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公司在注册商标前需要检查哪5点?

 

 

案件背景:

 

在英国生活莎粉们,肯定对Lidl和Tesco两家连锁超市不陌生。

 

本案的索赔人是来自德国的廉价超市Lidl。该超市以物美价廉著称。从1994年来在英国开设了第一家分店以来,现如今已经占据该行业近7%的市场份额,创下其历史纪录。

 

而被告是英国老牌的超市连锁品牌Tesco,成立于1919年,是英国最大的零售商,占据英国零售业市场份额的27.3%,是世界前三大超市连锁品牌。

 

两家超市在体量和商业策略上其实各有不同,但随着竞争对手的不断出现,线上购物的风靡,外加新冠大流行的影响,人们在商品的选择上更加倾向于性价比。

 

传统本土商超开始使用各种手段留住顾客,比如打出“Aldi price match”的标记,证明自己的商品价格与另一家廉价超市Aldi相同;有的商超推出会员卡计划,比如购物积分置换其他商品或现金、超低优惠价等。

 

案件的被告Tesco从2019年起推出了会员卡价格(Clubcard Prices)来吸引顾客继续在Tesco进行消费,而这也是本案的开端。

 

商标设计相似,盗用“廉价”属性

 

从市场营销的角度,为了能让Tesco会员卡价格迅速让人了解和记住,他们也给享受会员价格的商品做出了专门的标签,正是这一标签,让竞争对手Lidl看不下去。

 

的确,从设计的角度上来说,这两个商标都是以“蓝底正方形+黄色圆圈”为主要的设计元素,只不过Tesco中间的文字为会员卡价格(Clubcard Prices),而Lidl则是自己的文字logo,外加一个红色的圆环外框。

 

在索赔人Lidl眼中,Tesco故意利用Lidl作为廉价超市的声誉,因其经典的“蓝底黄圈”商标形象已经深植于人心,成为“廉价商品”的代表标志。

 

而Lidl认为Tesco正是利用这一点,通过类似的设计触发消费者对“廉价商品”的购买欲,暗示消费者这是类似于Lidl的廉价商品,借此宣传自己的会员卡价格,达到其营销目的。

 

因此,Lidl表示Tesco有侵犯商标之嫌,模仿了自己非常风格化的商标,违反了英国《1994年商标法》的第10(2)条的内容:商标相似或相同,并且用于商标注册的商品或类似的服务,则属于侵犯商标的行为,要求Tesco撤下所有相关的宣传,并不得使用。

 

然而,被告一方的Tesco并不这么认为,Tesco表示类似“蓝底黄圈”无字商标形象在英国并没有单独被使用,一般来说都是与文字商标一起使用的,因此不构成商标的侵权。

 

 

Tesco反客为主,却被法官按下

 

在“无字商标”的基础上,Tesco对Lidl的索赔提出抗辩和反诉,也就是说Tesco反客为主,想要变换角色成为原告。

 

Tesco的做法不仅仅是利益的考量,更是对外宣称主动权的方式,如果一直是被告的角色,对其股价和市场声誉会造成影响。

 

然而,法官却没能让Tesco成功反诉,这里面发生了什么呢?

 

在反诉的过程中,Tesco声称“蓝底黄圈”的无字商标缺乏独特性,否认无字商标具有任何声誉或商誉,并认为消费者并非完全依赖这一商标来判定商品的价格是否低廉。

 

此外,Tesco认为无字商标是Lidl在法律上的虚构,也是其商品申请的附加产物,这种无字商标在现实世界中几乎不存在,Lidl也从未使用过这种无字商标。

 

Tesco表示Lidl针对商标的索赔是一种恶意申请,要求以恶意索赔的方式宣告其索赔无效。

 

在法院看来,核心问题是Tesco能否对已经提出的控诉提出初步确凿的证据,足以反驳Lidl的善意推定,否则,Lidl的索赔并不能认为是出于恶意的。

 

此外,对于Lidl来说,需要证明更多的证据来证明,消费者能够从“蓝底黄圈”的无字商标中认定与Lidl有关,也就是解决无字商标的独特性问题。

 

因此,Tesco的反诉被驳回,但Lidl还要继续搜集更多证据,案件目前为止已经有了第一次听证,但还未盖棺定论。

 

 

数百万英镑律师费,大动干戈去调查

 

在案件之外,更被媒体津津乐道的是两家零售巨头需要花费多少律师费在法庭上斗争。

 

根据当前的报道,预计Lidl和Tesco总共会花费235万英镑(1928万人民币)的费用在这场商标纠纷之中,其中Lidl花费为1,170,244英镑,而Tesco的费用为1,185,976英镑。

 

当然,数百万英镑的法律费用反映了两家公司对这场商标之争的重视。

 

与此同时,Lidl还花费大量的精力进行调查:提问参与者看到“蓝底黄圈”的无字商标后会联想出哪家公司,而大多数人给出的答案是“Lidl”的品牌形象。

 

但这一调查是否公平且合理,仍存在争议。虽然判决尚未出炉,但可以肯定的是,败诉的一方除赔偿行动之外,还需要承担着数百万英镑的律师费以及自己的品牌声誉。

 

对于双方来说,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商标之战。

 

 

丽莎提醒:

 

看过上面案件,您是否对商标的注册侵权问题有所了解了呢?那么,英国法律是如何界定商标侵权的问题呢?

 

根据英国《1994年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如下的行为可以被称为商标侵权:

 

1)如果某人在贸易过程中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了与别人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则该人侵犯了该商标。

 

2)任何人如果在贸易过程中使用一个标志,而该标志由于以下原因而被侵犯了注册商标:

  1. a) 该标志与该商标相同,并被用于与该商标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或

 

  1. b) 该标志与该商标相似,并就与该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而使用,因此公众有可能产生混淆,其中包括与该商标产生联系的可能性。

 

3)如果一个人在贸易过程中,就商品或服务而言使用一个标志,而该标志:

(a) 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或

 

(b) 如果该商标在英国具有声誉,而该标志的使用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它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了该商标的独特性或声誉。

 

4)在以下情况滥用他人标识:

(a) 将其贴在货物或其包装上。

 

(b) 在该标志下提供或展示货物以供销售,将其投放市场或为这些目的储存货物,或在该标志下提供或供应服务。

 

(c) 以该标志进口或出口货物,将该标志作为商品或公司名称的一部分;

 

(d) 在商业文件广告中使用该标志。

 

(e) 在比较性广告中使用该标志,其方式违反了《2008年商业保护免受误导性营销条例》。

 

也就是说,是否存在商标的侵权,除了我们平常所理解的模仿或抄袭商标之外,还可以通过是否损害他人商标独特性和商业声誉来判断的。

 

当然,注册商标可以保护品牌的价值,在出现他人侵权之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自己的商标,或有意新的注册商标,那么以下5点需要您格外注意,能够帮助您顺利取得商标:

 

1.确保注册商标清晰可见:

您必须能够在纸上绘制或以其他方式(电子技术)表示您的商标,不清晰的商标可能无法通过申请,并且有被侵权的可能,因此这一定需要铭记。

 

2.注册商标具有显著性:

商标需要清楚地向客户表明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来自您的企业,并且必须将您的商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比如:

带有或不带任何文字的风格化徽标;发明词(原创词)或两个词语不寻常的组合;不寻常的形状或声音。

 

3.注册商标不能具有被禁止或令人反感的内容:

这一点比较好理解,比如商标具有欺骗性或不道德;产品并非来自某一个原产地但却提及特定的地点;未经同意使用国家象征、王室授权或赞助等内容;使用类似“纳粹”标志等。

 

4.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商标:

在英国申请商标成功后会有2个月的反对期,一般来说,您可以通过英国知识产权局IPO提供的的线上工具来检查。

网址为:https://trademarks.ipo.gov.uk/ipo-improve

 

5.确保您在正确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

您的竞争对手仅被禁止在类似产品或服务方面使用与您的商标相似的品牌,因此清楚您的品牌将涵盖哪些产品和服务也是非常重要的。

丽莎在这里建议您尝试预测未来10年您的业务将如何增长,您注册的商标在未来可能会用于什么用途,以防止在未来出现商标侵权的问题。

 

当然,每一个商标背后都会有一系列的衍化,有的是根据时代审美特征进行改变,有的是根据集团业务或品牌策略的调整作出改变。如果您的注册商标发生了改变后,仍需要及时进行报备,以免出现侵权或被侵权的事件。

 

如果您发现您的商标被侵权了,您可以通过您的律师向侵犯您商标/知识产权的人发送一份停止侵权行为的律师函,如果对方不理会您的律师函,那么可以联系警方的知识产权犯罪部门,或进行法律诉讼。如果您有相关需要,丽莎律师行可以协助您维权。

 

如果您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也请您及时联系丽莎,我们的商业律师可以根据您的情况为您做出具体的分析和建议,帮您化解危机。

 

好的,本期的《商标大会战》文章就到这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英国知识产权法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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