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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见解

上级裁判法庭最近新鲜出炉了一个有关学生签证申请人,在过去的申请中曾经有过不诚实陈述而被移民局认定为“欺诈”的判决。案件的结果某种角度来看虽然不算意外,但却带出一些值得讨论或注意的点。

 

案件的名称为R (Ashrafuzzaman) v Entry Clearance Officer (precedent fact; general grounds refusal) [2022] UKUT 133 (IAC),申请人化名为A,来自孟加拉,最早是在2019年12月申请英国学生签证。

 

当时,在申请表上有个问题问A,他在英国是否有家人待在这边,他回答了“没有”。

 

后来,A被要求参加移民局面试,同样被问及到这个问题时,他又再次回答了“没有”。

 

直到后来,他都拿到签证要从孟加拉搭飞机到英国,在上机前受到边境移民官员的询问时,他才表示,他其实在英国有个姐姐。

 

也就是这通操作,使得英国移民局对他的诚信产生了怀疑,并进一步撤销了他的签证。

 

 

2020年2月,移民局对A进行了第二次的面试,该面试是针对A之前的“不诚实”使得移民局要撤销他的学生签证有关;因为移民局怀疑了A的诚信,认为他之后在学生签证到期后,可能会想要继续留在英国,而不是在到期前回国。

 

结果,第二次面试的时候,A在回答是否有家人在英国时,回答了和前面第一次面试不一样的答案,也就是改为诚实告知——他有个姐姐人在英国,并且他的姐姐住在西伦敦。

 

A想试图说服移民局,他先前(第一次面试)之所以没说,是因为他即将就读的学校位于南安普顿,所以他误以为申请表上的问题是在问,他有没有家人待在南安普顿,他才会回答“没有”(因为他的姐姐是住在西伦敦)。

 

然而,移民局并没有接受A的说法,还是依据移民法的320(7A)条款,认为A当初是通过“欺诈”——没有能够诚实表明和申请有关的“重要事实”(Material Fact)而申请学生签证;因此给了A拒绝。

 

并且,该“拒绝”还触发了320(7B)条款的“10年签证禁令”,也就是自该时起的10年内,只要A提出任何申请,该申请基本都会自动遭到拒绝。

 

之后,A提出了行政复议,里面提出了另一个解释:表示移民局的相关指导文件,对于“家庭成员”(家人)的定义,并没有提到“兄弟姊妹”(A的意思是说,基于这样的“定义”他最初才会回答“没有”)。

 

然而,移民局仍然没有接受这样的说法。

 

不放弃的A又继续提出司法审核,表示当初协助他申请学生签证的移民中介告诉他,(移民法里的)家人并不包含兄弟姐妹(Siblings),才会导致他勾选了“没有”——A想要表述的是,因此他当初的回答并不是一种欺骗。

 

A的案件后来辗转到了上级裁判法庭(Upper Tribunal)。

 

 

→ 然而,A案件中的“欺骗”是否为“先例事实”?

 

之所以这里会突然插进来一个“先例事实”(Precedent Fact)的概念,是因为,在“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的挑战中,通常只限于“基于Wednesbury原则”的重审。

 

白话解释,就是依据普通公法的挑战/重审,比如法庭所需要审判的,是原来(移民局)做出的决定——该“决定”是否不合理,以及是否存在申请人(当事人)受到的对待是违反程序正义(Procedural Fairness)的情况。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法庭的存在有点是“更上级”的角色,去审视移民局(已做出)的决定是否合法;这限制了法庭只能去考虑——在当初移民局对当事人做出决定的当下,以及之后的行政复议时,所握有的(当事人所递交的)相关证据(也就是当事人当初申请时所提交的所有证据)。

 

虽然,也有些案件,是和“先例事实”连结:这种情况下,法庭就需要自行针对“案件本身”去做裁决(而不是像前面所说的,仅对移民局的“决定”去做裁决)。

 

举个例子:如果内政部基于当事人并非英籍身份而拒绝核发英国护照给当事人,那么当事人“是否为英籍”就属于“Precedent Fact”(先决事实/先例事实)。这么一来,法庭就可以接受(当事人递交的)新证据甚至新证人,来对案件做出裁决。

 

这种情况下,法庭是可以对该“先决事实”做出重审,并否决掉移民局原来对于该“先决事实”的断定。(比如以上述例子,就是法庭裁定当事人就是英籍身份,因此内政部应该核发英国护照给当事人。)

 

回到A的案件。

 

负责裁决的上级裁判法庭法官Blum表示,就(移民局)行使法定权力来看,必须去看移民局行使的“特定权力”是否基于“先决事实”的存在。

 

然而,根据《1971年移民法》的Section 3,赋予移民局权力去判断(当事人的情况)符合移民法中的哪项条款,以及是否符合(条款中的)相关情况,这包括移民局具有权力去判断相关事实是否成立。

 

也因此,A案件中的“欺骗”并不属于“先决事实”(因为移民局被赋予权力去基于移民法判断,A的行为是否属于“欺骗”)。这样一来,法庭的权力就不在于去“推翻”A的欺骗事实,法庭只能去审视,移民局基于这个“欺骗”所做出的决定,是否合理合法。

 

这样一来,答案可以说是已经呼之欲出。法庭认为移民局的决定是正确的,驳回了A的司法审核。

 

 

丽莎结语:

 

其实,针对A的案件,有一点令人稍微惊讶的点是,移民局认为A在英国是否有个姐姐——是个“Material Fact”(重要事实)。

 

因为学生签证基本和“家庭连结”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而且当初如果A在最初申请的时候有诚实讲出,他的姐姐人在英国事实的话,他的申请是很可能被核准(而不会有后续一连串问题)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不论A的姐姐是否在英国,可以说对他的申请基本不会造成什么直接的影响。毕竟申请学生签证更重要的,是当事人有没有符合学生签证申请的相关要求。

 

可是,在A的案件中,移民局却说,当事人是否有家人在英国,可以是个“因素”来判断当事人申请学生签证的“真实意图”,包括当事人未来在英国的课程完成后,是否打算在学生签证到期前,如期离开英国。

 

有趣的是,事实上目前的英国移民制度,是鼓励留学生在完成学业后,继续留在英国的,比如说Graduate Route(毕业生签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毕业生签证的存在,可以说是移民局鼓励持有学生签证的人,在学生签证到期后(以持有其他合法签证的方式)继续留在英国;而不是非要学生在毕业后直接回国(要不然内政部就不会愿意推出给留学生的相关利好政策了)。

 

其外,在移民局相关指导文件中,针对“Genuine Student Test”(真实学生/留学意图检测)的内容,也没有特别列出有关“当事人是否有家人在英国”的判断因素(虽然,文件中列出的“因素”不等于全部因素,其他没有被特别列出的因素,移民局还是有权考虑的)。

 

可以见得,对于一个人在移民申请当中所做出的陈述,基于“诚实”的原则是多么重要。就拿上面A的案例来说,当事人是否有家人在英国,看起来和申请学生签证,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连结,有些人可能也觉得只是个小事。

 

却往往就是因为这样的“小事”,反而最后导致蝴蝶效应,促成了当事人申请上的“大祸”。

 

或许对于A来说,他当初只是无意撒的一个小谎,却使得他之后长达10年的时间,恐怕都无法再申请英国签证,否则基本都会被拒绝了。

 

最后,丽莎还有一点补充。

 

上面提到的“欺骗”虽然不属于“先决事实”,但若是案件在基于“人权法第8条”的情况下,法庭是可以接受并考虑“新证据”进而推翻移民局的。基于人权所提出的挑战,是属于——即便并非“先决事实”,法庭也能考虑当事人递交新证据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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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多元化的市场中,经销商是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促进商业活动的发展和繁荣。

 

对于厂商来说,经销商通过其销售网络把产品销往各地,解决了厂商销售的需求。与此同时,经销商的网络还有可能承担一些质保、维修工作,这大大节约了一些中小厂商的售后成本,是一件一举两得的事情。

 

对于消费者来说,经销商更像是一个中介,将数种商品集合在一块,让消费者更加方便地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此外,经销商之间也会产生竞争,这会让消费者更加得益。

 

当然,消费者考虑的层面不单单只有价格,同样还有商品的质量和售后。在今天丽莎给大家分享的案例中(absoluts-bikesand more-GmbH & Co KG v the-trading-company GmbH),正是因不同的售后标准让两家经销商对簿公堂。

 

虽然此案件的发生地在欧洲大陆,适用欧盟的法律,但对于刚刚脱离欧盟的英国仍有借鉴意义,尤其是当您作为经销商或中间商时,更是需要对商品的各项条款和售后条件了解清楚,防止出现漏洞后被控诉,最后造成经济损失。

 

那么,当您作为经销商,是应该大力宣传厂商的质保服务,还是闭口不谈,谨言慎行呢?这里有多少可以操作的空间,是否会出现违法行为呢。

 

 

案件背景:

 

此案涉及到两家贸易公司之间对商品售后问题的争执,并且涉及3轮诉讼。

 

在前两轮的裁决中absoluts-bikesand more-GmbH & Co KG(下称“A公司”)原来是作为被告的角色,而在第三轮裁决中A公司成为了原告,也就是在上诉的过程中,从应诉人变成了上诉人。

 

同样的,在前两轮的诉讼中the-trading-companyGmbH(下称“T公司”)原来是作为原告的角色,在第三轮成为了被告,也就是从原告或者上诉人变成了应诉人。

 

这两家公司都是Victorinox军刀的经销商,均在电商平台亚马逊销售,二者是实实在在的竞争关系。

 

在亚马逊平台的界面中,A公司在商品的简介中没有包含任何关于商品的售后信息,但在详情介绍页中小标题提到了“操作说明”的链接。

 

通过这一链接,消费者被引导到商品的厂商的网页,其中包含商品的详细信息以及保修范围,其中提到:“Victorinox保修涵盖材料和工艺上的任何缺陷,期限不限(电子产品为2年)。正常磨损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也就是说,A公司在其销售网站界面中没有明确提到质保和售后信息。当T公司发现之后,认为这是一个漏洞,是A公司没有尽到自己作为销售商的责任,于是便将A公司告上法庭。

 

 

不写明保修售后条款,竞争对手诉诸法律要求禁售

 

其实这个案件的主诉争议就是在于A公司没有在销售界面中明确提及保修和售后信息,T公司作为竞争对手将A公司告上法庭:其理由是根据德国的不正当竞争法,要求A公司在没有告知消费者法定权利和制造商质保的前提下,不能在此地区销售此类产品。

 

然而,T公司的诉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一审法院做出了不利于T公司的裁决。

 

T公司又来到德国哈姆地区高等法院上诉,这是整个案件的第二次诉讼。在这次诉讼中,高等法院支持了T公司的诉求。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12d条第1款的第9项规定:企业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保证和条件。

 

此外,根据1999/44/EC欧盟消费品销售和售后法令第6款的第2项规定和2011/83/EU消费者权益指令中第6款第1项(m)的要求,认为提供相关的担保信息的义务是由贸易商来承担的。

 

因此,在二审宣判中,F公司终于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小小保修案,三诉终定性

 

这一结果自然让A公司感到失望,于是这次反客为主,由应诉人转变为上诉人,向德国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反对德国哈姆地区高等法院的判决,要求恢复一审的判决。

 

德国联邦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如下的梳理:

 

首先,A公司的这种体现保修条款的行为,是否违反了2011/83/EU消费者权益指令中第6款第1项(m)的要求。

 

这一法条是这样表述的:商户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在适用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售后协助、售后服务和售后保障存在的条件。

 

理论上,这一售后的义务是由刀具的生产商家Victorinox来提供的,那么,这一义务是否仅在经销商提供报价后提到这一保修义务后才能产生,还是这是商品“与生俱来”的保修义务。

 

而联邦法院倾向于这样理解这一法条:如果仅仅存在生产厂商的保障,这一法条并不能明确贸易商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有关该保证的信息。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品的厂家已经做出了保证,在德国联邦法院看来,这已经做出了一项承诺,贸易商并不是需要说明售后保障的主要责任人。

 

 

如果是这样理解此条款,那么是否就意味着A公司没有过错,也就无需承担标明保修信息的责任了呢?

 

我们此时需要回到法条中来,可以发现,法条中有“在适用的情况下”这样的说明。那么,什么是属于“在适用的情况下”呢?

 

这里,需要引入另外一个概念,那就是经销商与消费者的关系,以及经销商在此关系上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当顾客在亚马逊平台下单了A公司的商品,在欧盟的法律中,这属于“远程合同”,两者达成了远程销售合同后,就对彼此产生了责任和义务。

 

可以粗浅的理解为:商家需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按时发货,消费者需要在接收货物之后按时付款。

 

如果是这样的话,其实经销商和消费者之间就达成了一种“在适用情况下”的协议,出于对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如果经销商以商品的质保作为主要的卖点,那么就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的质保条件和服务。

 

最后,德国联邦法院结合此前的法律确立了如下的原则:

 

如果经销商将厂商的质保用于商业用途,则消费者不会因信息不足而受到误导,这符合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这是一件好事情。但在这样的情况下,经销商在其销售过程中将商品的质保作为核心的卖点,那么则必须要提供详细的质保信息。

 

如果经销商没有提及厂商质保,销售的过程没有将其作为卖点,不是以此为前提条件与消费者建构销售合同,那么不能认为经销商的核心卖点是质保,因此经销商没有义务提供相关的担保说明。

 

在做出这样的结论之后,联邦法庭把案件驳回到地方法院,要求他们根据上面的原理,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丽莎建议:

 

从这一案件中,我们其实可以发现,其中关键的问题在于经销商在宣传和售卖的过程中是否将商品的质保作为主要的卖点来进行宣传。

 

如果是这样的话,消费者存在获得质保的合法权益,那么经销商理应在宣传和签订消费合同时与消费者明确有关的保修事项和条款。

 

如果并非如此,那么经销商是没有义务提供担保要求的,质保的责任是在于商品的生产方。

 

在这里,丽莎想提醒广大在英国做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的莎粉,并非所有的进口到英国的商品都能获得生产方的完整质保,因为期间维修和运输成本较高。

 

作为经销商,需要合理地确认自己所售卖商品的保修责任,不要过度夸大或强调商品的质保属性,这样可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但与此同时,这里也有弊端,这可能让您作为经销商失去了竞争力,因为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您销售商品的附加条件或能够提供的服务太少,着实会影响到您的销量,从而影响经济效益。

 

因此,丽莎建议您需要在宣传和自己所能提供的服务方面掌握平衡,对于不明确用词和表达,可以寻找专业的商业律师帮您分析其中的利弊。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这里。如果您在跨境电商方面,或者英国贸易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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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莎在上一篇移民文章中提到,Nationality and Borders Act(国籍和边界法)当中对于“新难民政策”的实施,即将从今年6月28日起实施。

 

有些人可能有疑问,《国籍和边界法》包含的内容不是不只这些吗,那有没有哪些新政是已经开始实施的呢?

 

 

下面丽莎就特别把“已经开始”实施的细节列出来,莎粉们可以注意以下:

 

  1. 内政部可不通知当事人而将其英国国籍给撤销

 

根据Section 10(1)和Section(6)至(8),英国内政部基于以下情况,有权在“不给予通知”的情况下,就撤销当事人的英国国籍:

 

内政部没有(缺乏)所需信息,去给予当事人通知;

 

内政部合理认定,在有以下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不给予通知:

 

国家安全;

 

针对有组织或严重犯罪的调查或起诉需要;

 

为避免或减少对于任何人造成危害;

 

基于英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内政部判断不应该给予相关通知。

 

  1. 签证罚款

 

签证罚款(Visa Penalties)的意思就是说,内政部想通过对于增加申请英国签证的困难,让各个国家能够做好“管理”工作,管理好他们自己的国民,减少他们国民来到英国成为“非法移民”的可能。具体来说,这是根据《2022年国籍和边界法》的Sections 70至73,指出如果一个国家属于以下情况,内政部就可能针对该国实施“签证罚款”(第一类):

 

该国家被内政部认为已经或可能对于国际和平和安全造成威胁;

 

已经或可能造成武力冲突;

 

已经或可能构成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除了上述,还有下列情况(第二类):

 

内政部认为该国家的政府没有配合英国政府对于该国公民做好“移民控管”,使得该国公民“非法入境”英国;并且,出现了英国内政部没有办法把该国公民给遣返回国的情况(内政部的意思是,只要有出现“无法遣返”的案例,不论多寡,都可能符合触发“签证罚款”)。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的“签证罚款”指的不只是金钱上的,也包括了相应(让申请英国签证更为困难)的措施:

 

拉长/增加英国移民局对于该国公民的签证申请的审理时间;

 

暂停核发英国签证给该国公民;

 

将该国公民提出的英国移民申请(直接)视为“无效”(Invalid);

 

针对该国公民的英国签证/身份申请,收取额外190英镑的“额外费用”(也就是最直接的“签证罚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上述两大类(触发签证罚款的)情况,第一类是目前已经实施(从2022年4月28日起);第二类则自2022年6月28日才会开始实施。

 

  1. 指定地点申报难民

 

根据Section 14,自2022年4月28日起,难民申报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提出:

 

内政部所通知/要求的难民收容点/单位;

 

移民遣送中心;

 

港口/口岸;

 

能代表英国内政部接受难民申报的单位;

 

由内政部或移民官员,直接指派/推送至的申报地点;

 

其他符合法规要求,内政部指定的申报地点。

 

白话点说,解释上述法律条文的话,这些地点基本是指:英国境内的难民收容单位,难民遣返中心,港口、机场等出入境的关口,特别设置有移民官员能够接受难民申报的申报处,以及受内政部掌管的申报中心。

 

这其实也进一步代表,在英国领海“接收”到难民申报的移民官员,是没有权力能够“接受”该申请的。难民申请人唯有在“特定的地点”做出难民申报,其申请才可能受到考虑。

 

 

  1. 加速拘留上诉

 

这是根据Section 27,针对“被拘留”的申请人,实施“加速”上诉流程:

 

1) 任何上诉通知(Notice of appeal)必须在上诉人收到原上诉结果的通知后(Notice of the decision)的5个工作天内,向初级裁判法庭(First-tier Tribunal)提出;

 

2) 初级裁判法庭在收到上述“上诉通知”后,必须在25个工作天内,给出结果的通知(Notice of the decision);

 

3) 如果要继续上诉,把案件带到上级裁判法庭(Upper Tribunal),上诉人所提出的上诉许可(Permission to appeal)申请,必须在(原)初级裁判法庭给出“结果通知”后的20个工作天内,给出对于该“上诉许可”的结果(是否允许上诉)。

 

  1. 实施货车司机罚款

 

简言之,就是不要让大货车成为非法移民“偷渡”的途径。内政部通过要求负责运输货品的货车司机,负起检查的责任,避免大货车不论是不小心或者故意,运送非法移民进入英国。

 

否则的话,负责开车的货车司机将会受罚。

 

  1. 年龄鉴定

 

根据Section 50,英国内政部有权要求对于“年龄有争议”的申请人,进行年龄鉴定(Age assessment)。此举其实最主要是内政部为了避免,有已成年的申请人,冒充成“未成年”申请人而申报难民的情况。

 

Section 52指出,年龄鉴定采用的是科学方法,这包含:

 

检查并测量当事人的身体,比如且包含通过影像技术来进行检测;

 

通过对于当事人唾液、细胞或其他采样(包含DNA)的分析,来判断当事人的年龄。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Section 54,如果“被鉴定”的申请人,不同意自己的年龄鉴定结果,有权通过“提出上诉”来进行挑战(在过去,申请人并不被赋予“上诉权利”,只能通过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提出挑战)。

 

 

丽莎结语:

 

以上丽莎整理了有关《2022年国籍和边界法》中,已经自2022年4月28日起开始实施的变化重点。简单的说,这些已经开始实施的新政,其实相对是较小的变化;有关内政部新难民政策主要的“大变化”基本还是从今年6月28日起才会正式实施。

 

如同不久前我们做出的提醒,这表示,如果申请人是在2022年6月28日前申报难民,那么从这个大方向来说,当事人的申请依照的基本是原来的难民法规来进行审理(除了以上提及“已实施”的小细节);进一步说,这也代表当事人的难民申请,在未来想要“转永居”的时候,也基本可以继续依照原政策来做申请。

 

而对于不少人关心的“卢旺达难民转送”政策,其正式实施日期也是2022年6月28日。想要了解这项新政的更多细节,可以查看:《非法入境直接送往非洲,申报难民也无法返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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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和国际物流的迅猛发展让我们可以足不出户地买遍全球,这确实改变了我们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让我们真真切切地享受到了便利化的生活。

 

对于商家来说,电商的兴起是业务的爆发点,更有无数人借此赚得第一桶金,开辟了新的事业,走向发家致富的道路。

 

过去两年的新冠大流行更是推波助澜,让电商成为了保障人们生活的重要一环,整个行业再次井喷式发展,也让相关公司的股票涨势不断,收获了疫情带来的红利。

 

虽说电子商务让买卖双方的沟通成本变得更低、拓宽了买卖渠道、降低了双方的成本,但其中也不乏存在着信任问题、配送问题、质量问题、售后问题和商标问题。

 

尽管在数年的发展中大多数问题已经被各大平台解决和规避,更多优质的商家在激烈的竞争中逐渐站稳脚跟,但对于跨境电商来说,商标问题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今天丽莎与大家分享的案例正是与跨境电商中的商标问题有关,而且涉事的平台还属于相对完善的亚马逊。在此案中,品牌方因亚马逊在英国和欧洲售卖其商品而将其告上法庭。

 

接下来,请大家跟随丽莎的讲述,来看看这一案件(Lifestyle v Amazon)的来龙去脉。如果您正在从事或打算从事跨境电商,在这其中哪些商标问题值得您注意呢。

 

 

案件背景:

 

案件当中的被告方是亚马逊公司,这应该是大家再熟悉不过的电商平台了。在全世界各地都能看到亚马逊快递员忙碌的身影,它也是为数不多能够做到次日达的电商平台(需要额外付费或成为Prime会员),这样的服务自然就吸引了一众忠实的客户。

 

而案件的原告是“比佛利山马球俱乐部”(BEVERLYHILLS POLO CLUB)商标在英国和欧洲的独家许可人Lifestyle Equities CV(下称“Lifestyle公司”)。这家公司注册于荷兰,主要的业务是销售“比佛利山马球俱乐部”品牌的服装或类似商品,并予以他人售卖权。

 

案件中的原告Lifestyle公司发现亚马逊将其持有的“比佛利山马球俱乐部”品牌服装在英国和欧洲的网站中售卖,并将消费者引导到美国亚马逊网站,消费者只要支付货款、运费以及可能出现的关税后就能收到货物。

 

然而,Lifestyle公司从未同意将“比佛利山马球俱乐部”品牌服装投放至英国和欧盟市场。

 

因此,在Lifestyle公司看来,亚马逊的做法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标,并将亚马逊公司以及附属的5家子公司告上了法庭。

 

 

为何美国品牌会在荷兰注册?亚马逊为何子公司受到牵连?

 

莎粉看到这里可能很疑惑,“比佛利山马球俱乐部”这个名字如此美国,直接引用了美国加州的著名富人区的地名,为什么品牌的商标还会在荷兰注册呢?

 

其实早在2008年,掌管荷兰这家Lifestyle公司的Haddad先生与自己的两个兄弟产生嫌隙和矛盾后,他的两位兄弟通过名为BHPC Associates LLC的公司在美国享有“比佛利山马球俱乐部”的品牌和相应的商标权。

 

而Haddad先生在荷兰的Lifestyle公司享有“比佛利山马球俱乐部”在欧洲和英国商标权。虽然两家公司都在销售这一品牌的商品,但是双方已经走向了各自不同的道路,使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来推广和销售他们的商品。

 

这也是为什么Lifestyle公司想让亚马逊公司停止他们此前的做法,因为将美国的商品运送至欧洲和英国销售,是侵犯了Lifestyle公司的商标,也严重影响了Lifestyle公司的商业利益。

 

那么,为何要将亚马逊的5家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呢?

 

对于这个问题,就要谈到亚马逊公司的跨境电商的运营模式了。

 

一般来说,亚马逊的跨境电商有四种运营模式:

 

1)亚马逊跨境电商-零售:

 

买家正常从亚马逊选购商品,这些商品被送往另一个国家、地区。

 

2)亚马逊跨境电商-跨境物流:

 

这里是亚马逊物流配送,第三方买家将相关商品放在亚马逊平台上,国际客户在平台上购买产品,亚马逊处理交易的各个方面,包括储存、运输、付款和交付。

 

3)亚马逊跨境电商-最惠国出口:

 

与亚马逊跨境电商-物流相比,亚马逊在这里不处理出口商品的储存、运输、交付,亚马逊仅处理付款的业务。

 

4)亚马逊跨境电商-全球商店:

 

虽然消费者是在当地亚马逊网站进行选购,但是消费者可以访问美国亚马逊的列表,实际上,这些商品被二次销售,最后送到消费者手上,亚马逊公司全程参与这一销售过程。

 

说完亚马逊跨境电商的运营模式,回到我们今天的案件中,Lifestyle公司认为亚马逊通过上述的第二种和第四种方式让欧洲和英国的消费者购买了“比佛利山马球俱乐部”的相关商品。

 

而这一销售过程中就涉及到了本案中的5家被告:

 

1)第一被告人:

 

Amazon UK Services Ltd,这是一家英国公司,负责亚马逊在英国的交易,是第四被告的附属公司。

 

2)第二被告人:

 

Amazon Export Sales LLC,是一家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是亚马逊全球商店销售产品的出口经销商。

 

3)第三被告人:

 

Amazon.com Inc,注册在美国特拉华州的公司,是亚马逊集团的母公司,虽然它没有直接参与任何商业模式,但它致使各个子公司采取一致的行动。

 

4)第四被告人:

 

Amazon Europe Core Sarl,这是一家注册在卢森堡的公司,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任何商业模式,但也是欧洲和英国亚马逊的母公司。

 

5)第五被告人:

 

Amazon EU Sarl,也是一家在卢森堡注册的公司,原告称其负责运营欧洲和英国的亚马逊网站,但被亚马逊方便予以否认。

 

通过以上内容的梳理,Lifestyle公司认为有以上5家亚马逊公司及其子公司参与了有关“比佛利山马球俱乐部”在欧洲和英国的销售。

 

而事实上,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将被告及其母公司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一同列为别为报告是很常见的,如果获得胜诉,确保有一个非破产的当事方能够有能力支付经济赔偿。

 

 

Lifestyle公司享有哪些权利?亚马逊到底有没有侵权?

 

首先,根据欧盟的商标法(Lifestyle公司在荷兰注册),lifestyle公司是享有“比佛利山马球俱乐部”商标的专有权。

 

因此,商标所有人(Lifestyle公司)有权阻止所有未经同意的第三方在贸易过程中使用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任何标志。

 

一般来说,拥有商标的个人或公司享有如下的权利:

 

针对任何未经许可就使用您的品牌的人采取法律行动,包括假冒者;

 

在品牌旁边加上®符号——表明品牌是您的,并警告他人不要使用;

 

出售和授权您的品牌。

 

也就是说,Lifestyle有权力阻止任何未经其同意使用其商标的行为。而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网站,通常是面向全球的,所有互联网的使用者都能查看和访问,那么如何判定亚马逊侵犯了Lifestyle的权益呢?

 

其实在这一问题上,法院认为,虽然amazon.com主要针对的是美国消费者,并且在英国和欧盟的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当地的亚马逊网站。

 

但是,在amazon.com的商品详情界面上,可以发现有“交付到英国”或“运往英国”的单词,并且在查看订单的界面中,其中包括了英国的账单和送货地址。

 

也就是说,亚马逊在没有经过lifestyle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向英国和欧洲消费者售卖了其没有获得销售经营权的商品。

 

这也就意味着,亚马逊的做法构成了对lifestyle公司所持有的“比佛利山马球俱乐部”实质上的商标侵权。

 

然而,亚马逊向英国和欧洲售卖的“比佛利山马球俱乐部”商品的数量是“微不足道”的,lifestyle公司也没能证明亚马逊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其重大损失,因此lifestyle没能如愿得到经济赔偿。

 

 

丽莎提醒:

 

当下,跨境电商是很多商家新的增长点,但在通常情况下,作为商家需要注重售卖商品的质量和商标的合法性。

 

作为法律法规和市场制度更加规范的国家来说,对于商标问题是格外重视的。

 

如果您作为跨境电商的商家,请注意您所售卖的商品合规性,比如CE认证或未来将会在英格兰全面执行的UKCA认证等。

 

此外,就是售卖商品和商标的合法性。比如,您需要确定您可以在英国售卖某一商品,将某一商标用作您的宣传,否则,这将属于一种对商标的侵权。

 

举个例子,您在您的商铺中挂出英国非常知名的公仔玩偶“帕丁顿熊”,并在商品介绍中注明这是“正品正版”,但实际上,您可能是在销售国内代工厂中的尾单,没有售卖这一公仔玩偶的经营权。正如我们今天的案例一样,销售的商品可以判定为“正品”,但销售方式和渠道对正版商家造成了侵权,这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哪怕您获得了某些商标许可人的售卖许可,您也一定要清楚,这个许可是否有一定的售卖范围。在很多情况下,商标的持有人由于某些原因,比如竞争,价格,商标保护等原因,会希望相应的商品只在某些地区销售,而避免在另外一些地区出现。这就像本案例中所展示的那样。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电商,您就应该采取措施,设置障碍,确保所允许销售地区之外的消费者无法购买的相应的商品。

 

如果您的定策略对“正品”商品和品牌造成了冲击,那么可能会判处更加严厉的处罚。这对于利润点不高的跨境电商来说,恐怕是一笔巨款。

 

相反的,如果您认为您的品牌被他人违规利用并且从中牟利,那么当您在收集侵权证据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自己损失的证据,这样会有助于法院认定您的损失,您也能够如愿获得相应的赔偿。

 

否则,就会像本案的Lifestyle公司一样,尽管在法律层面为自己正名,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这里。如果您在跨境电商方面,或者英国知识产权法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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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整体的社会和工作环境而言,英国雇主对于工作和生活的平衡把控还是较为不错的。英国的劳工法也相对健全,很大程度上是以保护员工个体利益的角度出发的。

 

当然,整体工作环境较好并不意味着工作时就会顺心顺意,有的时候,工作的压力和烦恼并不是来自于雇主或上级,而是同事或是客户。

 

尽管英国不算传统意义上的移民国家,但是在脱欧前已经有大量的欧洲移民来到英国工作生活,除此之外,印巴裔、亚裔、黑人也成为英国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份力量。

 

这样的文化融合在英国公司里也非常常见,丽莎律师行就是一个非常多元化的律所,我们的成员来自全世界各地,大家会说数种不同的语言,齐心协力地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

 

然而,在今天的案例中,作为外来移民的当事人并没有很友善地与同事相处,并且还口出狂言,甚至诋毁其他同事,被解雇后又将公司告上法庭,奇怪的是,公司最后还倒赔了近3,000英镑。

 

这一案件到底怎么回事?明明是雇员的行为问题导致的解雇,为何雇主还要进行赔偿?作为雇主,如果想要解雇不良行为的员工,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案件背景:

 

案件的主人公是一位来自波兰的Anita Jarzyna(下称“A女士”),她于2015年入职一家床上用品公司Hypnos(下称“H公司”)。

 

随着时间的推移,A女士也成为H公司的团队负责人。

 

然而,A女士的升职,让竞争对手M女士心里多少有些不痛快,外加上A女士性格比较刻薄,说话不注意言辞,祸根就这样埋下了。

 

A女士曾在公共场合表示M女士是“吉普赛人”。对于不了解欧洲文化的人来说这可能没有什么感觉,但是欧洲文化的语境下,吉普赛人是遭受歧视的对象。他们总是被标上盗窃、堕落、滥交的标签。如果称一个人是吉普赛人,这是一种变相的种族歧视和人格侮辱。

 

此外,A女士与其他人交谈的时候经常称D先生为“F***ing P***”,类似于中文的“三字经”之类的侮辱性语言。

 

都是同事,自然是无法接受这样的种族歧视性语言和人格侮辱,A女士的做法确实不利于同事之间的相处之道,破坏同事之间的关系,影响工作。

 

 

同事间矛盾大爆发,公司快速裁决下达辞职通知

 

时间来到2019年11月,在一次酒吧的聚会中,M女士和D先生对A女士平时的语言攻击表达了不满。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A女士不仅没有认为自己的表达存在问题,还直言道:我在波兰这么说就可以,为什么在这里就不行呢?

 

A女士显然不认为自己的语言攻击对别人造成了伤害,而A女士的这种态度也让在场的同事不满。

 

随后,共有7名员工对A女士的种族言论和语言攻击行为向公司进行举报。

 

H公司在了解情况之后,仅用了15分钟就下达了辞退通知,A女士也只能被迫离职。公司本以为这件事到这里就告一段落,但让公司意想不到的是,A女士反手便起诉了H公司。

 

A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起诉其“不公平解雇”

 

作为原告,A女士拿出了自己被“不公平解雇“的证据:H公司确实在短短的15分钟内决定解雇A女士,没有给A女士任何的申诉机会。

 

并且,A女士在法庭上否则自己对同事的侮辱性语言,还认为D先生就是为了让她被辞退,才撒谎称自己被侮辱。

 

A女士还表示,D先生曾称她为“波兰奶牛“。

 

最令人费解的是,作为被告的H公司没有出席法院的听证会,也没有拿出任何相关证据来证明公司的决定并非是“不公平解雇“。

 

由于H公司没有出席和举证,考虑到举证责任(谁质疑谁举证),在被告没有出席,并且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官无法判断被解雇的真正原因,因此,不得不认为H公司针对A女士的解雇是“不公平解雇”。

 

法院判处H公司需要支付630英镑的基本赔偿,再加上2,214英镑的赔偿金,合计2,844英镑。

 

但法院也明确表示,A女士在工作场合之内以及在工作场合之外确实表达了冒犯性和种族主义的言论。

 

然而,这并不是就业法庭关注的重点,因此不会对此做出判罚。

 

 

丽莎提醒:

 

在这一案件中,H公司是完全有可能规避这近3,000英镑的判罚。由于案件没有说明H公司选择不出庭的原因(或者说H公司根本就不屑提供任何不出庭的理由),所以丽莎也无从判断H公司出于何种原因没有参与庭审。

 

其实,员工之间出现矛盾,甚至言语攻击、谩骂时,公司需要在第一时间平息矛盾,随后开始调查原因,解决其中的问题,对涉事员工给予警告和处罚。

 

然而在本案中,H公司的做法确实较为偏激,仅用15分钟就裁决让A女士走人,除了对法律不是特别了解之外,公司或有可能很久之前就想让A女士离职,因此才会在短时间内就做出解雇决定,让A女士离开公司。

 

但实际上,这样的操作并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员工可以依此控告公司,证明自己经历了不公平解雇,获得合理的赔偿。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被理解为“不公平解雇”呢?

 

如果您已经为您的雇主工作了2年以上,并且您认为这不是真正的裁员,或者雇主没有遵循公平裁员的选择程序。

 

认为解雇的过程中有不公平。

 

认为解雇的过程中有歧视性原因。

 

从案件所提供的有限信息上来看,法庭很明显认为H公司在解雇A的时候,程序上存在问题,也就是过于仓促,没有给对方任何一个反驳或者是上诉的机会。这样反而让公司从有理变成了无理。

 

理论上来说,丽莎建议各位雇主,如果员工的行为触犯公司内部管理章程、造成公司内部的矛盾、影响工作效率和公司盈利,那么作为雇主来说,需要给员工解释的机会,并一同寻找问题、解决问题。

 

如果员工一味地犯同样的错误,那么雇主可以给予警告。如果警告的次数超出了公司的限制,那么雇主是有权利解雇员工的。

 

一旦企业遇到了困难,需要进行裁员以维持生机,在英国法律下,雇主需要提前发布咨询公告,声明裁员,并且在裁员过程中不会出现不公平的原因。

 

对于少于20人的,没有具体的咨询时间段要求,但是长度必须合理;

 

对于20-99人次的裁员,咨询必须至少提前30天开始;

 

对于超过100人次的裁员,咨询必须至少提前45天开始。

 

 

退一万步讲,如果雇主的解雇行为真的涉及到“不公平解雇“,雇主也需要考虑到不公平的解雇的成本。从今年4月6日起,英国再度提升了“不公平解雇”的赔偿费用:

 

每周最高解雇解雇补偿金为571英镑。

 

每天应补偿给雇员的最高保证款项为31英镑。

 

不公平解雇的补偿金总额的最高上限为93,878英镑。

 

与工会、健康安全、工作时间、养老金相关的不公平解雇的最低补偿金额为10,628英镑。

 

与工会会籍、工会活动有关的非法诱因解雇或集体谈判相关的非法诱因解雇的赔偿金额为4,554英镑。

 

对于不公平解雇的赔偿计算方式,欢迎莎粉查看丽莎的往期文章:《劳工法新动向,员工最低补偿金额再度提升!》

 

因此,如果雇主想要解雇员工或是裁员,需要首先考虑到法律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否则可能会引发更多的麻烦甚至花费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去处理“不公平解雇”的问题。

 

实际上,英国在法律上还是更加倾向于保护个体,在雇员和雇主的这层关系来看,雇员属于个体而雇主属于公司(组织),法院一般来说都更加侧重对个体的保护,因此,雇主在想要解雇时需要考虑方式和方法,如果能够达成协议自然是好的。

 

如果公司万一不得不解雇员工,而且认为自己的解雇行为是对的话,对于员工所提出的索赔更加应该进行积极的应诉,而不是置之不理。这样只会让事情更加糟糕。在一方缺席开庭的情况下,法庭基本上会按照另外一方的要求进行判决。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先到这里。如果您正在经历裁员、或者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解雇,或者您作为雇主在雇佣问题上有疑问,您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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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丽莎说案》要给大家聊一个关于破产后房产处置的话题——《Brake & Ors v Swift& Anor [2020]》。

 

破产后,破产人通常最关心的是他们的房子会怎么样?

 

英国法律规定,一旦法院发出破产令,构成破产人财产一部分的资产就会转给官方破产员(Official Receiveer),破产员可以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他/她认为必要的时候对其采取行动。如果这是筹集资金偿还债权人的唯一途径,破产员可能还需出售破产人的房屋。

 

无论该房屋是永久产权还是租赁产权,也无论该房屋是独有还是共同拥有,这一点都适用。不过,如果破产人与配偶或子女同住,则有可能将出售推迟到第一年年底才进行(从破产令日期开始)。在此之后,法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拒绝出售令。

 

这里还有一个规则。根据1986年《破产法》第283(A)条规定,如果该房产是破产人的唯一或主要住所(家庭住宅),破产员在处理房产的时候则有一个“三年期限”。也就是说,破产员必须在三年的时间内做出一些行动:出售该房产,向法院申请占有或出售令,或保证权益。如果破产员在3年期限内什么都不做,他们在该房产中的权益将恢复到破产人手中。

 

这条规定的原理其实和恶意占有的法律是很相似的。很多莎粉都知道,按照英国的法律,一个人如果占有另外一方的物业达到12年的时间的话,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对该物业拥有所有权。这条规定的原理就是,如果您的物业您没有想要的意思,那不如让别人拥有,社会资源也因此可以起到更加充分的利用。

 

对于破产员的住宅也是这种情况。作为官方破产员,已经给你3年时间了,你还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那么你还需要多久的时间才可以行动?你还要不要别人过正常日子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破产员因此丢失破产人的住宅的话,是可能被判为失职的。债权人有可能采取措施来七岁破产员的。

 

当然,如果该房产不是破产人的唯一或主要住所(例如:投资房产),那么三年期限就不适用。

 

本案的当事人就抓住了这一点向法院进行申诉,希望拿回房产的权益。最终,法官怎么判呢?

 

 

故事背景

 

2004年9月,B先生和夫人达西女士在多塞特郡(Dorset)向维克里家族买下了贝明斯特(Beaminster)附近的西阿克斯诺勒农场(Axnoller Farm)。2006年,双方开始在农场经营出租业务。

 

据了解,该农场包括一栋巨大的住宅:Axnoller House。此外,在通往农场的一条私人小道上还有着一栋较小的住宅:West Axnoller Cottage。

 

West Axnoller Cottage原来是农场的一部分,但在2002年7月,W夫妇从维克家族手里买下了它,并一直住在了那里。后来,B先生和达西女士又从维克里家买下了另外两块小土地,这两块土地分别围绕在West Axnoller Cottage两侧。

 

2006年,他们想要扩大农场业务,买下West Axnoller Cottage,于是,B先生和达西夫人向银行(Adam and Co)借钱,以农场的第一合法抵押权为担保。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他们无法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扩大农场的业务。因此,B先生和达西夫人需要在外面寻找外部投资人才行。

 

2010年2月,B先生夫妇与PWF有限合伙公司建立合作关系,该合伙公司由Brehme女士所拥有,PWF是Brehme女士的投资工具,公司业务是提供豪华的周末与其他假日游,并举办婚礼等活动。

 

2010年4月8日,合伙企业收购了AxnollerHouse。因此,这套别墅的法定所有权属于B先生夫妇和Brehme女士共同所有。B先生利用Brehme女士的资金,终于从W夫妇手中收购了West Axnoller Cottage。据法院资料显示,West Axnoller Cottage被用作一个管家的住所。2012年后,B先生和达西女士的儿子住在这里。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B先生夫妇和PWF公司闹掰了,还闹上了法庭。法院没有透露究竟是什么诉讼,只知道在解除合作伙伴关系后,B先生夫妇在2015年时宣布破产。

 

 

新公司向管理人收购

 

据了解,法官宣布破产后,就指定了破产员Duncan Swift对该破产人所拥有的房产进行处理。2015年7月,破产员将农场卖给了一家新成立的公司——简称S公司。不过,S公司并没有购买该农场的 West Axnoller Cottage以及相邻的两块土地。

 

法官资料显示,S公司的董事Foster女士是B先生的好友。所以,在这一段时间里,S公司继续雇佣了B先生夫妇,让他们继续留在房产里经营相关业务,并且住在里面。

 

2017年2月,S公司的资金出现了问题。没办法,S公司将该公司的所有股权都卖给了The Chedington Court Estate Ltd。那么,S公司旗下的所有房产自然就归TheChedington公司持有了。

 

这一家公司对B先生夫妇就没那么好说话了。据说,当Chedington公司接管了该农场后(2018年11月8日),立刻向B夫妇发出了终止雇佣关系的通知。同时,他们也终止B先生夫妇在Axnoller House的任何进出许可,并要求他们在2018年11月30日前搬走他们的所有财产。

 

B先生和达西女士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继续住在Axnoller House里。同时,他们立刻向就业法庭对Chedington公司提出就业索赔诉讼。接下来,Chedington公司也向高等法院起诉,向B先生夫妇以及儿子收回农场所有权。

 

与此同时,2018年12月,Chedington从破产员手中买下了与West Axnoller Cottage相邻的两块地块,并登记为所有人。就在打官司的期间,2019年,Chedington公司又从S公司的清算人手中购买West Axnoller Cottage。这样一来,Chedington公司的权益更大了,它现在拥有了整个农场的所有权。

 

随后,B先生夫妇俩人对这些交易的正当性提出质疑,声称破产员、合伙企业的联合清算人和Chedington存在勾结。他们非法安排交易,并没有给B先生一个竞标购买的机会。

 

B夫妇辩称,West Axnoller Cottage依旧属于他们的,Chedington非法占有了West Axnoller Cottage,要对该公司进行驱逐诉讼。

 

随后,B先生夫妇俩人对这些交易的正当性提出质疑,声称破产接管人、合伙企业的联合清算人和Chedington存在勾结。他们非法安排交易,并没有给B先生一个竞标购买的机会。

 

B夫妇辩称,West Axnoller Cottage依旧属于他们的,Chedington非法占有了West Axnoller Cottage,要对该公司进行驱逐诉讼。

 

 

申诉人:破产员没有在三年期限内出售房产

 

该案子牵扯到的索赔案太多了,申请人与相关破产员以及买家之间在破产和清算方面存在非常多的争议。咱就不一一说了,丽莎主要挑其中一个索赔案进行解读。

 

据了解,2019年2月,B先生向法院发起索赔,让法院解除有争议的交易。这对夫妇说,West Axnoller Cottage以及相邻地块的原有权益已于2018年5月12日根据《1986年破产法》第283A条分别转回给了B先生以及夫人达西女士,这是他们的主要家庭住宅。

 

也就是说,他们的诉讼理由是:West Axnoller Cottage在破产之日是B先生的唯一或主要住所,而清算人Swift先生在三年的时间内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来实现任何目的。

 

法院:主要住所的证据必须让”合理的旁观者”信服

 

法院听取了大量的证据,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完全令人信服。比如说,没有证据说明West Axnoller Cottage在2015年破产前是B的主要住所(很明显,他们一直住在农场里的另外一个大房子里住房)。

 

B先生辩解,他们在破产日之前曾在主要的房屋和West Axnoller Cottage之间交换居住,但他们在2014年底就已经搬进了West Axnoller Cottage,并依靠几个要素来证明该情况。其中,在一份日期为2014年11月的保险单上,West Axnoller Cottage被注明为他们的主要住所;他们在West Axnoller Cottage的地址进行了投票登记。

 

2015年初,他们的某些财产被从房子里搬到了West Axnoller Cottage;他们向破产员提供了West Axnoller Cottage作为他们的地址;各种朋友证明了他们在该小屋的家中拜访他们等等。

 

然而,法官称,从一个”合理的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发现每个要素都是缺乏的,尤其还有证据表明B先生夫妇在破产后还住在房产的大房子里。在破产员将房子卖给S公司后,由于S公司的掌管人Foster夫人是他们的好友,所以,他们在她的祝福下继续住在房子里,只是在房子另外被Chedington公司买下后才搬到West Axnoller Cottage里的。

 

在听证会结束时,法官依旧无法找到具体或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别墅曾是B先生夫妇的主要住所。

 

法官称:“他们确实在那里住了很长时间,特别是在活动旺季,房子被预订一空,但这不足以说服合理的旁观者。我们驳回了根据283A提出的申请。”

 

在此次判决中,法官还指出,虽然第283A条旨在防止破产员滥用其地位,并在(例如)简单地等待市场上涨后剥夺破产人的住房,但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护破产人免受其债权人的利益追诉。

 

法官还指出,由于债权人的索赔可能超过所有其他利益,法院可能会根据《破产法》第335A条下令出售。因此,没有必要对”唯一或主要住所”的概念采取宽松或扩张的做法。

 

 

丽莎评论

 

按照往年的例子来看,通常来说,如果共有人无法从破产员处购买破产人的家庭份额,而破产员又威胁要向法院申请占有或出售令,破产人和/或共有人确实是可以借助法院对破产员的行为提出质疑的。质疑的理由有很多,大多包括:

 

破产人对家庭住宅没有任何实际利益;

 

破产人在家庭住宅中的份额小于破产员所称的份额

 

如果可变现权益低于1,000英镑,法院可以驳回出售房产的申请;

 

破产员的申请存在程序上的错误,或者破产员没有遵守关于向破产人、共有人和居住者发出通知的规定;

 

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出售家庭住房,将对居住者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破产员的申请是在三年的期限之外提出的。

 

破产人已申请废除、撤销或申请破产令。在实践中,法院更有可能暂停破产员的申请,以等待破产人挑战破产令的申请结果

 

有其他属于破产人的资产,这些资产在变现后将足以满足破产人的债务和费用。

 

那么,本案就是通过其中一个质疑理由“三年期限之外“来提出的申诉。本案的庭审结果可以给各位一个提醒:如果您需要以该论点进行诉讼,那么,向法官证明这套房产是”主要家庭住宅“很重要。

 

也就是说,您在找证据的时候,必须要合理客观,找到大家能够信服的理由。正如本案一样,如果您本身从来就没有住在房子里,怎么可以称之为主要的家庭住宅呢?

 

破产人的房屋通常是其财产中最有价值的资产,而且可能会出现与该财产有关的法律问题。这可能会对破产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丽莎律师行房产律师以及诉讼律师可以就这一领域出现的问题提供建议和帮助。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先到这里。如果您对英国房产法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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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信托引入登记注册服务TRS已经不是一个新闻了,早在2017年,这一登记制度已经兴起,当时是为了配合欧盟第四反洗钱指令的一部分,旨在打击洗钱、严重犯罪和恐怖主义融资。

 

时至今日,英国已经彻底脱离欧盟,但是这一制度并没有因此废除,而是2020年10月更进一步,根据第五反洗钱指令,实施了英国版的信托登记服务制度TRS:所有有责任在英国缴纳税款或是不缴纳税款的英国信托必须在2022年9月1日之前在英国海关税务总署HMRC进行注册。

 

对于广大的信托的受托人来说,仅剩三个半月的时间,需要抓紧时间联系律师和会计师帮您进行规划和注册。

 

此外,如果个人或海外公司在英国设立信托,需要提供哪些信息?又有哪些税务负担?如果没有及时注册或是更新信托信息会有怎样的后果?

 

 

→哪些信托需要登记注册,何时需要完成注册?

 

作为第五反洗钱指令的一部分,以下的信托都需要进行登记注册TRS,即便没有纳税义务,也需要进行注册:

 

所有英国居民的“明示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人声明他们为特定受益人以信托方式持有财产),这里的受托人可以是英国居民、英国企业或里面混合了非英国居民。

 

非英国居民的“明示信托”:

 

a)在英国拥有和获得土地或财产;

 

b)至少拥有一名英国居民受托人,并与“义务实体”建立业务关系。义务实体 可以包含金融机构、会计师、税务顾问、法律专业人士或房地产经纪人。

 

非“明示信托”,但却有英国纳税义务的信托机构。

 

那么,哪些信托无需注册呢?

 

为孩子开设银行账户所需的信托;

 

慈善信托;

 

为失去亲人的未成年人或18-25 岁的成年人设立的信托;

 

遗嘱信托(但仅限于死亡日期后的前两年);

 

法院强加或立法设立的信托;

 

共同所有权信托。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上信托有在英国纳税的义务,则仍需按照要求在英国进行注册。简易信托(Bare Trusts)和与雇佣相关的信托(例如员工福利信托)并没有排除在外,因此同样需要进行注册。

 

 

那么,需要信托的登记注册的截止日期又是什么时候呢?

 

如果您的信托在2021年4月6日之前建立:

 

如果信托的纳税义务是针对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来说的话,则在第一个相关税项产生的纳税年度结束后的10月5日之前进行注册

 

其他情况下发生第一项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年度结束后的1月3日

 

 

如果您的信托在2021年4月5日之后建立,但是第一个相关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6月4日之前的话,您需要在2022年9月1日完成注册。

 

如果您的信托在2021年4月5日之后建立,但是第一个相关纳税义务是在2022年6月3日之后的话,您需要在首次纳税义务产生后的90天内完成注册。

 

2020 年10月6日或之前存在且符合注册条件的非应税信托(即没有相关英国纳税义务的信托)必须在2022 年9 月1日或之前注册。

 

2020 年10 月 6 日之后创建的相关非应税信托必须在注册创建后90 天或2022 年 9 月 1 日之前注册,以较晚者为准。

 

如果信托的细节和情况有所变动,需要在变更后的90天内进行登记。

 

对于在英华人群体来说,如果您的公司或您个人设立了信托,只要有纳税义务,您是需要按照您的情况进行登记注册的(TRS)。

 

如果您的企业或是您个人在英国设立了海外/离岸信托,但您的信托在英国购置或拥有物业、土地;或信托内任何一个受托人成为英国税收居民;或信托在英国与别的实体或者个人形成了某种生意伙伴关系。那么,您是需要按照反洗钱指令进行登记注册的。

 

比如,您的公司在英国设立了离岸信托,信托的资产是您公司在中国的几个物业,受托人包含了中国籍员工和英籍员工,那么,这个信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因为受托人中有一位是英国国籍。

 

 

→信托承担哪些税务责任时需要登记注册?又需要哪些信息?

 

一般来说,当您公司或个人注册的信托,或是注册的海外/离岸信托,产生以下任何税款时,则需要进行注册:

 

资本利得税CGT

 

所得税

 

遗产税

 

印花税土地税

 

印花税储备税

 

土地和建筑物交易税(苏格兰)

 

土地交易税(威尔士)

 

一般来说,如果信托旗下的资产有资本的增益获利、或是出现了所得税、遗产税和印花税时,都是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注册登记的。

 

 

那在注册的过程当中,有哪些信息需要提供呢?

 

信托的名称

 

信托创建日期

 

说明信托是否为明示信托

 

有关非英国信托是否在英国有业务关系的详细信息

 

有关信托购买的任何英国土地或财产的详细信息

 

此外,信托一般都有一个牵头的受托人,虽然所有的受托人对信托都负有同等的法律责任,但必须有一名受托人作为HMRC的主要联系人,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信托主要联系人的以下信息:

 

姓名

 

出生日期

 

国民保险NI号码和地址(如果是英国公民)

 

护照详细信息和地址(如果不是英国公民)

 

电话号码

 

居住国家

 

国籍

 

如果主要受托人是一个组织,则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组织名称

 

组织UTR(注册时的参考号)

 

地址

 

电话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国家

 

如果是股份制公司,则需要提供该公司的名称、股数、股份的类型和类别、注册信托时股票的近似价值。

 

如果是合伙关系,则需要描述其合伙关系和开始的日期。

 

如果是其他形式的商业,则需要提供企业名称、业务描述、营业地址、注册信托时业务的大致价值。

 

如果是财产和土地,则需要提供财产或土地的地址、名称或描述,在注册时的预估的财产或土地的全部价值,与信托方式持有的土地或财产部分的估计价值。

 

相对来说,不同种类的信托需要提供不同的内容的相关材料,也有各不相同的流程,当您选择为您的企业或您个人成立信托时,建议您咨询会计师和律师,帮您的信托做出合理规划、法律指导和资产配置,能够更高效和便捷地成立信托。

 

丽莎律师行和丽莎会计行在成立信托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不论是规划指导,还是资产配置都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您的要求。

 

 

→如果未按照要求进行注册会怎么样?

 

根据英国法律规则,受托人有注册信托的法律义务,如果您没有按时登记您的信息或没有维护和更新您信托的最新信息,那么英国海关税务总署HMRC将会有权实施处罚。

 

对于初犯来说,将会发送信件进行提醒,如果提醒后仍未按照要求进行处以100英镑的拟议罚款。

 

如果受托人故意无视登记注册的要求,HMRC将会下达和执行更严厉的处罚:到期日后的3-6个月内进行登记,罚款200英镑;逾期6个月以上登记罚款纳税义务总额的5%或300英镑(取其高者)。

 

→谁有权查看信托登记的信息?

 

对于成立信托的公司和个人来说,隐私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作为公司或个人的财产分配,自然是不想公之于众。

 

在英国登记注册的信托,一般来说有着良好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登记信息只有会在某些情况下才会向具有“合法权益”的人发布,理由有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活动证据的执法机构。

 

如果存在欺诈、绑架、勒索、敲诈、骚扰、暴力或恐吓的风险,或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在其他方面没有法律行为能力),则不会披露受益人的信息。

 

在法律层面来说,英国信托的隐私保护机制还是相对完善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海外机构选择在英国成立信托的原因之一。

 

→丽莎建议

 

合理的财务税务规划对于高净值人士是非常必要的。英国更新一系列的信托注册制度其实是在反洗钱指令的基础上对信托方面增加了更严格的要求。

 

从历史的角度上来看,信托是一种合理、合法、有效地降低相关税负的一种方式,其多样性、隐私性也是被无数人追捧的。

 

虽然英国税局要求需要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注册,但对于绝大多数信托来说,只要您不涉及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和犯罪,不会对您的信托造成影响。

 

但也请注意您的登记注册的时间,如果恶意延迟注册,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好的,今天的文章先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如英国信托方面有问题,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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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粉们大家好,欢迎阅读本期《丽莎房产快讯》,我们要带大家关注的房产信息有:

 

  • 2022年“英国女王演讲”之房地产篇:哪些房产新规以及政策会影响房地产发展?一项立法将允许邻居规定您家房屋的建造风格!
  • 伊丽莎白线即将开通,该地铁线附近区域哪里最值得投资房产?数据显示,Southall房价五年内涨48%,约14万英镑;
  • 英国开启租房大战,租房市场供不应求,每月费用比一年前高出14%;
  • 两年期住房贷款利率七年来首次突破3%,您准备好了吗?
  • 英国房地产市场新里程:超35万名年轻人和家庭通过”帮助购买”(Help To Buy)买到自己心爱的房子。

 

 

2022年女王演讲对房地产行业意味着什么?

 

在2022年5月10日举行的议会开幕式上,查尔斯王子代表女王陛下发布了2022女王演讲(“The Queen’s Speech 2022 ”),并宣布38项新立法。其中有一些新的计划以及法规会在未来一年影响英国房地产市场:

 

第一,租客改革法案(Renters’Reform Bill)

 

《租客改革法案》是一项有可能彻底改变租房状况的立法。该法案主要建议:废除第21条 “无过错”驱逐规定;建立全国性的房东登记册;赋予地方政府更多权力来执行和保护租户。

 

在此次演讲中,查尔斯王子再次确定,政府将会继续为此做努力,并在短期内发布一份白皮书向公众公布,详细说明如何改革的具体事项。

 

然而,房地产公司Knight Frank伦敦北部、城市和东部的区域租赁合伙人Jon Reynolds有点担心,该政策在未来有可能会破坏市场:

 

“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最大的问题是政府如何做到这一点?如果方法得当,所有房地产公司应该会欢迎这些变化。然而,市场上可能会发现这样一个情况,我们会看到更少的租赁房产进入市场了,房东害怕无法赶走租客。

 

改革可能是另一个让房东放弃进入私人出租市场的重大因素,导致市场供应进一步收紧。”

 

第二,社会住房监管法案(Social Housing Regulation Bill)

 

此次演讲再次确认:将引入该立法来改善英格兰社会住房的监管,以“增加社会住房租户获得更好的住房权利,并加强他们对房东问责的能力。”

 

如果住房协会以及政府社会福利房管理人员(房东)在房屋质量或者投诉处理方面表现不佳,政府的监管机构将进行干预。他们会对房屋进行检查,确保住房质量。

 

政府已经发布了监管制度的条款草案,这将有助于实现英格兰社会住房部门的拟议转型,目的是引入更多权力来解决不良房东问题,并执行社会房东的新责任,包括建立一个新的”消费者制度”——更新消费者标准,所有房东需要报告租户满意度;以及加强社会住房监管机构的执法权力。

 

第三,平整化与再生法案(The Levelling Up and Regeneration Bill)

 

这是政府的旗舰法案之一,它将把2022年2月发表的《白皮书》中首次提出的一些措施纳入立法,以支持最需要的城镇复兴。

 

该法案将包括:改革规划系统中要求环境评估的方式,以及改革其他一系列规划。

 

政府利用查尔斯王子的女王演讲,再次阐述了该法案的计划。查尔斯王子说:“该法案将让居民更多地参与当地的发展”。

 

比如,在不同的地方设计街道投票。邻居们将被允许对其街道上发生的扩建、新房和改建的规模以及风格进行投票。

 

居民还能够决定是否可以在没有完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在当地建造更多的阁楼改建和温室。这意味着,该立法生效后,邻居有权力批准你的改造计划,或者搁置你的改造计划。

 

此外,为恢复高街活力,英格兰的房东也将被迫出租空闲的商店。根据这一举措,空置一年的建筑物将不得不进入”租金拍卖”。

 

同时,政府还确认该法案会引入一个”由当地确定的不可谈判的税”来提供地方基础设施,并简化创建地方计划的过程。新的征收办法可以取代第106条规则,该规则迫使开发商在其计划中建造一定比例的可负担住房。

 

The Thinktank公司评价:

 

“社区投票值得推出。居民应该能够以高票同意严格的设计规则,以更好地利用他们的地块。例如,一条由郊区平房组成的街道,可以同意建立乔治亚风格的房屋权利。

 

在许多情况下,一个被采纳的街道计划将大大增加居民住宅的价值,使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同意这个计划。”

 

 

伊丽莎白线最值得买的区域?

 

据伦敦交通局承诺,从5月24日起,Crossrail有限公司的伊丽莎白线将会正式对外运行。

 

长期以来,该线路一直受到房地产投资者的关注,主要围绕着它如何创造微型房地产繁荣。

 

第一太平戴维斯房地产公司称,在过去的五年里,尽管有英国脱欧和疫情带来的影响,该线路关键地点的房产价格还是增长了近50%;当然,还有一些可负担得起的地域。

 

比如说,根据第一太平戴维斯对伊丽莎白线车站一公里范围内的房屋价格研究显示,格林威治区(Greenwich)和贝克斯利区(Bexley)是最实惠的选择,其平均价格为35万英镑,相对较低。

 

还有一些地区,买家可以以低于40万英镑的价格买到一个普通住宅:哈罗德伍德(Harold Wood)和查德威尔希思(Chadwell Heath),以及伦敦外围西区的西德雷顿(West Drayton)。

 

最中心的选择是重建中的伍尔维奇(Woolwich),在金丝雀码头以东6英里,位于4区,平均价格为38.3万英镑。

 

《Standard& Evening 》称,如果您希望购买的区域价值在未来有所增长,可以参考过去五年来表现最好的地方。

 

根据第一太平戴维斯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在过去五年表现最好的都集中在伦敦西部。

 

该排行榜以Southall为首,那里推出了几十套现代化的、价格低廉的新公寓,帮助房价上涨了48%,最新的数据显示(2021年2月),该地区的房价已达到42.3万英镑。

 

伊灵百老汇Ealing Broadway表现强劲,在过去五年中,该地区的房产价格上涨了近42%,五年后的平均房价为88.2万英镑。

 

距离西伊灵(West Ealing)不远的地方,价格增长了16.4%,五年后的平均房价为70.7万英镑,而附近的汉威尔(Hanwell),价格上涨了20%,五年后的平均房价为59.7万英镑;Hayes & Harlington的价格上涨了36.3%,五年后的平均房价为41.2 万镑。

 

在伦敦东部,金丝雀码头(Canara wharf)的五年价格增长了37.3%,五年后的平均房价为64万英镑,尽管疫情和在家办公阻碍了其高层公寓的销售。

 

再往外走,庄园公园(Manor Park)的价格上涨了47.7%,五年后的平均价格为47.6万英镑,查德威尔希斯(Chadwell Heath)的价格上涨了35.5%,五年后的平均房价为36.3万英镑;谷德梅斯(Goodmayes)的价格上涨了29.3%,五年后的平均房价为42.7万英镑;伊尔福特(Ilford)的价格上涨了30.6%,五年后的平均房价为35.3万英镑。

 

 

租房大战!

 

最近,Rightmove对其1300名房东进行调查,并发现可用出租房屋出现严重短缺的情况。

 

共有18%的房东表示,他们的平均租期在过去一年中有所增加;只有5%的房东看到平均租期缩短。与此同时,要求的租金也大幅增加。伦敦以外地区的租金上涨速度是有史以来最快的,现在是每个月达1088英镑,比去年这个时候上涨了11%。

 

伦敦的情况也有点厉害,租金上涨了14%,达到每月2,195英镑。

 

Rightmove把现在的租赁市场描述成:”有史以来竞争最激烈的”。该网站发现,现在询问的租户数量是可租房源数量的三倍多。

 

“可供出租房屋的短缺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很多租户保持较长的租期;再加上在大流行期间有着一群没有搬家的人;另外是那些临时搬到朋友或家人那里,现在要返回来找租房,所以租房的需求很高。”

 

值得一提的是,Rightmove的数据与汉普顿租房指数一样。Hamptons称,离开家乡前往伦敦的房客正在推动首都租金的创纪录增长。在过去的12个月里,伦敦的租金已经飙升了12.3%。这是自2013年房地产中介开始记录以来最快的速度。目前,新出租的伦敦房产平均租金为每个月1886英镑,而去年这个时候为1680英镑。

 

Hamptons的数据还显示,2022年,到目前为止,每三个新的伦敦租约中就有一个是由来自城市以外的人获得的,而在2020年,这一比例为12%,当时许多租房者在疫情封锁期间都跑到父母家或更实惠的地区。

 

有意思的是,Rightmove对网站上20,000多个建房出租信息的分析发现,随着能源物价不断上涨,所有账单都包含在租金内的物业需求大幅增加。在过去的一年里,租户对这种类型的房产的查询量猛增了36%,是所有可用功能中增幅最大的。

 

有阳台、公共花园、允许养宠物和提供零押金的房子都排在第二位,查询量上升了22%。

 

Rightmove的主管Tim Bannister说:”租赁房屋的短缺和对现有房产的强劲需求,导致更多的租户选择续租并留在原地,而不是重新进入竞争激烈的租赁市场。

 

去年一直在观望的人们现在正面临着创纪录的租金上涨,因此他们正在寻找能够对其支出有更多确定性的房产,包括所有账单的房产越来越受到青睐。

 

鉴于新租户的高需求,房东们可能想提高租金,但许多人了解能源账单上涨带来的挑战选择不加租。因为我们的研究显示,大多数人对租户的收费与一年前相同。

 

许多房东与他们的租户建立了多年的关系,如果可以的话,他们会想把一个好的租户保留更长的时间,而不是在短期内通过提高租金来兑现。”

 

 

两年期固定利率抵押贷款7年来首次超3%

 

根据Moneyfacts发布的“英国抵押贷款趋势财政报告”显示,平均抵押贷款利率继续上升,抵押贷款的两年期固定利率现在是3.03%(月度上升0.69%),这是自2015年3月以来最高的水平。

 

该网站称,尽管4月份没有基准利率变动,但他们却看到所有贷款与价值(LTV)的两年期固定利率平均值按月增加了0.17%,现在已经连续七个月上升。

 

此外,整体五年期固定利率也是连续第七个月上升,自上个月以来上升了0.16%,现在是2016年5月(3.17%)以来的最高纪录,自2021年12月以来上升了0.53%。

 

这意味着那些重新抵押贷款的人,如果他们设法获得一个好的抵押贷款协议,将会面临明显更高的月付款。

 

对于首次购房者来说,房价上涨、抵押贷款利率飙升以及生活成本的增加对负担能力的影响让他们感到沮丧。

 

然而,他们可以从以下事实中看到一丝希望。

 

Moneyfacts称,95%LTV的两年期和五年期平均固定利率也按月上升,分别为3.35%和3.47%。然而,这些平均利率仍低于一年前。

 

此外,这一领域的产品供应也在继续改善,本月又增加了两笔交易,达到369笔——这是自2020年3月疫情前(391笔)以来提供的最多交易。

 

尽管有一些首次购房者由于经济压力而被迫推迟他们的购房梦想,但数据似乎表明,贷款人还是热衷于继续迎合首次购房者人群。

 

35万家庭通过”帮助购买”获得了购房支持

 

 

上周,政府官网公布了”帮助购买”(Help-To-Buy)的官方统计数据。数据称,自2013年推出”帮助购买”以来,超过35万年轻人和家庭在”帮助购买”的帮助下获得了住房所有权,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其中,首次购买者占总购买量的83%;另外,帮助购买的总价值包括:股权贷款的总价值为220亿英镑,根据该计划出售的房产价值共计990亿英镑。

 

住房部长斯图尔特-安德鲁议员:

 

“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拥有自己的房子是我们的核心任务。除了其他政府举措,如抵押贷款担保计划,帮助购买已将每年的首次购房者人数提高到20年来的新高。”

 

据了解,今天公布的抵押贷款担保计划统计数据还显示,自2021年4月计划启动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完成了12,388笔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总价值为22亿英镑。该计划下的大多数抵押贷款的完成是在伦敦和东南地区以外(86%),苏格兰(24%)和西北地区(12%)的房产完成比例最高。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Help-To-Buy将在明年2023年结束了,如果现在想要通过该政策购买房子的朋友们要赶紧追上末班车!如果有需求,可以找丽莎律师行。我们的房产团队律师会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先到这里。如果您对英国房产法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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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在新闻上看到各种各类的争产案,双方的律师很爱用的一点,就是想去证明该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从而为他们的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那么,我们在订立遗嘱时,要确保它实实在在是有法律效力,到底有哪些是特别需要注意的?

 

同时,假如当事人在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就不幸去世,那么他/她的财产将会被如何处置呢?

 

现在,丽莎就带莎粉们走进英国家庭法 – 订立遗嘱的世界,解答您的疑问。

 

《确保遗嘱有法律效力的 3个关键写法!》

 

通过上面的视频,莎粉们是否更了解“订立遗嘱”了呢?

 

之后,我们还会继续以简单平易的方式,向莎粉们科普更多英国法律信息。

 

想要学习更多,记得关注我们!

 

丽莎还要提醒,所有我们制作的视频,都会同步发布在丽莎的官方YouTube平台。如果想要观看更多丽莎视频,可以关注我们(丽莎律师行)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PmpxpJNXwSfgy7_z6ljK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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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家庭法院经常上演争夺遗产之战,兄妹反目成仇。很多情况下,这些案子都是因为亲人去世后没有立下遗嘱或者立了一份无效遗嘱导致的。

 

所以,丽莎一直都告诉大家,无论您是否认为自己有很多财产或资金,立下一份有效的遗嘱对您来说很重要。

 

遗嘱是您创建的一份法律文件,规定了谁将继承您的遗产以及您死后应该发生什么的指示,包括您想要什么样的葬礼,您希望财产如何分配,以及其他愿望。有了这一份遗嘱,您的财产就可以按照意愿留给最亲爱的人,保证您的未婚伴侣可以合法继承,同时,也能避免家族内斗。

 

那么,如何立遗嘱的?有一些什么内容需要注意?本期《家庭法小课堂》,丽莎律师行家庭法律师团队跟您仔细聊一聊。

 

 

立遗嘱的理由?(A Will)

 

立遗嘱很重要的,我们在这里为大家总体列出立遗嘱的理由,以及没有遗嘱的死亡会对您亲人产生什么影响:

 

第一,遗嘱可以指定孩子的监护人

如果您有未满18岁的孩子,在写遗嘱的时候,您是可以指定谁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决定由谁来照看他们。如果您不这样做,这个决定可能会留给家庭法院,他们有可能选择一个你不同意或者不信任的人。

 

第二,确保孩子在经济上得到满足

您可以在遗嘱里制定未来的计划,为孩子的未来提供经济保障,包括为他们的教育留出资金,确保他们每年都有一定的费用买吃的或者参加兴趣班,或者买一个房屋。

 

第三,为您的继子女提供资金

如果您有继子女,他们可能是您生活中重要部分,甚至是您唯一的孩子。但法律规定,如果没有遗嘱,只有配偶或血亲可以自动继承,他们是没有办法继承您的东西。如果您想供养你的继子女,你需要写一份包括他们的遗嘱。

 

第四,如果您是未婚的,遗嘱可以保护您的伴侣

同样,未婚伴侣也无权从您的遗产中获得任何东西,除非在您的遗嘱中特别说明。无论你们在一起多长时间,撰写遗嘱可以确保您的未婚伴侣在您的遗产中得到公平份额。

 

第五,保护您的家庭住宅

如果家庭住宅在您的名下,您的未婚伴侣和继子女在您去世后是不会自动排队继承的。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会失去唯一的家庭住宅。您可以在遗嘱中给他们留下一份财产,或者给他们留下居住在该房产的权利。

 

第六,避免家庭纠纷

如果您没有遗嘱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分割遗产的时候就会导致您遗属之间的争吵,还会让他们为此投入非常昂贵的资金。一份遗嘱可以帮助避免这些争论,并避免给您的遗属带来压力。

 

第七,避免支付比您需要的更多遗产税

从您的遗产中收取的遗产税数额取决于您有多少钱,以及您把它留给谁。留给您的配偶或民事伴侣的任何东西都将自动免于遗产税。将财产留给子女和孙子孙女,也可能比留给其他人产生更低的遗产税账单。

 

第八,可以决定您希望由谁来处理你的事务

在您的遗嘱中,您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遗嘱执行人(an executor),他们将负责执行您的最终愿望。请回顾丽莎旧文:《亲人去世,遗产该如何合法处理?》提前选择遗嘱执行人可以让您有机会选择最合适的人来完成任务。

 

第九,想让谁来照看你的宠物

没错,遗嘱还能满足爱狗猫之人的意愿!如果主人去世,宠物可能也需要被照顾。以前确实有案例,主人的狗狗继承了财富,如德国牧羊犬冈瑟四世,他在1992年从它的过世主人那里得到了九位数的资金。不过,对于普通人来说,为狗狗立一份遗嘱更常见的是选择一个人来照顾它们,并留出一些钱来喂养它们,照顾它们的健康。

 

第十,保护您的数字资产

如今,您的资产不会只包括银行里的钱和实体商品,还包括数字账户和网上购买的东西,如音乐、照片或网站。这些也是您财产的一部分,如果您不在遗嘱中说明,它们就会消失在虚空中。

 

 

如何写一份遗嘱?

 

写遗嘱大致分有七个步骤,丽莎将在本章节手把手教大家:

 

第一步:估算财产。

 

您需要通过列出你的资产和债务清单,了解您的遗产将值多少钱。

 

通常构成遗产的资产有:

 

您的房子,以及您拥有的任何其他财产

 

银行和建筑协会账户中的储蓄

 

国家储蓄,如高级债券

 

保险,如人寿保险或捐赠保险

 

养老基金

 

投资,如股票和股份或投资信托

 

机动车辆

 

珠宝、古董和其他个人物品

 

家具和其他家用物品

 

还包括一些债务:

 

抵押贷款

 

信用卡余额

 

银行透支

 

贷款

 

资产释放

 

第二步:决定您想如何分割遗产

 

确保您希望全部财产该如何分配,并考虑以下问题:

 

您希望谁能从您的遗嘱中受益?

 

您是否希望将任何特定的礼物送给特定的人?

 

遗产的剩余部分如何处理(在支付了葬礼和管理费用、遗产和税收之后剩下的任何财产或金钱)

 

如果您的任何受益人在您之前去世,您希望发生什么?

 

第三步:决定慈善机构的相关事宜

 

如果您打算在遗嘱中给慈善机构留下一份礼物,请确保您知道慈善机构的全名、地址和注册慈善机构号码。不正确的信息可能意味着您选择的慈善机构没有收到礼物。

 

第四步:选择您的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在您死后处理您的遗产的人。作为执行人可能涉及大量的工作和责任,所以要仔细考虑您指定的人。

 

第五步:起草您的遗嘱

 

想好了以上内容,您就可以开始起草遗嘱了,把内容都添加上去。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完成该步骤:

 

律师。我们一直都是建议,如果您有立遗嘱的需求,最好是聘请一名律师,这样的遗嘱可以更全面更具法律效应。

 

专业遗嘱撰写人。市场上还有专业的遗嘱撰写人,您是可以聘请他们。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专业遗嘱撰写人不是律师,可能不受监管。如果您决定使用他们,首先检查他们是否是专业遗嘱撰写人协会的成员。

 

慈善机构。一些慈善机构和特定活动提供免费的遗嘱起草服务,以鼓励订立遗嘱和进行慈善捐赠。如果您有喜欢的特定慈善机构,请检查他们是否提供这种服务。

 

银行。一些银行提供写遗嘱的服务和关于遗产规划的建议。

 

自己立遗嘱。您可以订立自己的遗嘱,但您必须确保它是有效的。遗嘱是一份法律文件,所以需要正确书写和签署。如果您决定自己立遗嘱,最好也向法律顾问征求意见。

 

第六步:签署您的遗嘱

 

您必须在独立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您的遗嘱才会有效。

 

第七步:安全存放您的遗嘱

 

将遗嘱交给律师、银行,安全地存放在家中或者交给遗嘱认证服务机构都是可行的方法。请注意,您必须让遗嘱执行人知道您的遗嘱被保存在哪里。不要用回形针或订书机将任何文件附在遗嘱上——如果它们脱落并留下痕迹,会让人怀疑遗嘱是否缺少任何部分或修改。

 

 

我如何确保我的遗嘱是有效的?

 

想要使遗嘱有效,您必须保证以下几个条件:

 

遗嘱必须是书面形式,由您签字,并有两人见证

 

您必须具有订立遗嘱的精神能力,并理解它将产生的影响

 

您必须自愿立下遗嘱,并且没有来自其他任何人的压力。

 

具体说,法律要求,在签署和见证遗嘱的环节,您必须在两个独立的证人面前签署您的遗嘱,他们也必须在您面前签署。也就是说,每个人签字时,三个人都应该在房间里。还需要说明的是,遗嘱的受益人、他们的配偶或民事伙伴不应作为证人,否则他们将失去继承权。签署遗嘱时,受益人甚至不应出现在房间里。最好也不要让遗嘱执行人充当证人。

 

如果您不能签署遗嘱,也可以由他人代为签署,只要您在房间里,而且是按照您的指示签署。然而,您必须具有订立遗嘱的精神能力,否则遗嘱是无效的。任何代表您签署的遗嘱都必须包含一个条款,说您在签署遗嘱之前已经理解了遗嘱的内容。

 

如果您有严重的疾病或被诊断为痴呆症,您仍然可以订立遗嘱,但您需要有精神上的能力,以确保它是有效的。您的律师应该确保这一点,而且您可能需要在签署遗嘱时有一份医生声明,证明您理解所签署的内容。

 

什么时候需要立一份新遗嘱?

 

随着您在生活中的发展,您的情况会发生变化,去世时的潜在风险和复杂情况也会发生变化。丽莎建议,遗嘱订立后,您一定要保持更新,以考虑到情况的变化。

 

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您就应该考虑更新一份新的遗嘱:

 

当您有一个未婚的伴侣,您希望她/他继承遗产。

 

当您再婚时(您的旧遗嘱则宣布无效)

 

当您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时(多了一个孩子,您需要指定监护人);

 

当您购买房产或收到大笔意外之财时;

 

当您离婚时,因为您以前的遗嘱不会自动失效;

 

当您想为继子女、养子女或受抚养人做准备时。

 

如果您的配偶去世,而您之前的遗嘱把遗产留给了他们。

 

好了,关于遗嘱的分享就到这里。丽莎律师行家庭法团队有着多年起草遗嘱的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如果您有立遗嘱的需求,请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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