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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见解

和英国如同”兄弟“的爱尔兰(Republic Of Ireland-就是有些人俗称的”南爱“)最新抛出了移民重磅!

 

根据爱尔兰司法部(DOJ)的最新宣布,爱尔兰即将实施”大赦“。

 

宣布的内容指出,爱尔兰政府已经表决通过一个政策来”合法化“无身份移民以及他们的家人,使得当事人和家人都有在爱尔兰合法居住的权利——这一新政属于爱尔兰司法部的2021年计划当中(Justice Plan 2021)。

 

爱尔兰司法部表示,虽然目前官方并没有具体的”无身份移民“数字,但官方预计此一新政将使至少17,000名无身份者(其中包括3,000个孩子)受惠;同时,这也能将许多拿著低薪的非法移民,拯救出受欺压的困境。

 

爱尔兰司法部大臣Helen McEntee表示,这项(大赦)新政将有利于社会福利、改善生活经济条件,并且减少就业的剥削情况。另一方面,这也对国家的经济和劳动力市场有所助益。

 

Helen McEntee的意思是说,如果这些无身份移民能转换成经济发展所需的劳动力,对于爱尔兰的发展将是有帮助的;而且,无身份移民得以合法工作后,也将有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这些税收能够进一步保障社会福利和安全的巩固。

 

 

→ 那么,哪些人可以适用这项新政?

 

爱尔兰司法部指出,适用的申请人必须至少在爱尔兰住满4年(或者如果是有未成年孩子的,需要至少在爱尔兰住满3年)。

 

只要符合相应要求(如上述基本要求),这项政策允许无身份的非法移民——不论是非法入境爱尔兰,或者原本持有合法签证入境但在签证到期后逾期滞留的,都可以适用申请。

 

这包括那些已经收到遣送令(Deportation Order)的当事人,也包括逾期滞留的学生签证持有人等。

 

如果有微小的不良或刑事纪录,当事人一般也都能符合申请;不过爱尔兰DOJ也表示,申请人必须满足”良好人格“(Good Character)的条件,不能对爱尔兰社会构成威胁或危害。

 

这项申请将自2022年一月起开放,并将开放为期6个月的时间,符合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把握在这6个月内递交申请。

 

需要指出的是,这项政策针对的是”无身份“移民,也就是现阶段没有持有”合法身份“待在爱尔兰的移民。

 

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目前是持有合法身份的,即便满足了上述的”已经住满3/4年“要求,也是无法申请的。

 

成功申请这类”大赦“身份后,申请人将能自由在爱尔兰境内工作,同时也能在持有这类身份几年后,申请入籍爱尔兰。

 

换句话说,这类身份是具有”长期居留“导向的。当事人和孩子(如果有的话)将能因此合法定居于爱尔兰。

 

 

→ 还有哪些需要知道的?

 

首先,这类申请的费用是每人550欧(个人申请);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话,则是每个家庭700欧。

 

由于这类申请针对的是无身份移民,所以申请的时候,也不会有任何财力或经济证明的要求(当事人不需要证明自己不会成为爱尔兰政府的财务负担)。

 

→ 那么,这项政策有助于英国实施大赦吗?

 

简短的说,短期来看不太可能。英国政府目前并没有必须要实施大赦的理由或者迹象。

 

对于英国政府是否会实施大赦,如果有关注丽莎视频的人可能会知道,大赦首先会跟国家经济有所关联。

 

比如说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外来劳动力来填补本地劳动力无法满足的需求,这个时候国家如果推行大赦的压力可能会比较小一些,因为相对比较不会造成本地居民的强烈反对。

 

否则,如果经济萎缩,本地失业率高的话,大赦的推行就更不实际,因为本地人都找不到工作的话,排外情绪高涨,如果推行大赦让无身份移民一同加入劳动力市场”抢饭碗“的话,自然是会引起更大反弹的。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可是英国现在经济不是已经开始复苏了吗?

 

话虽如此,再加上脱欧的因素,英国政府确实想要推动英国经济发展,引进海外技术、资金和劳动力;但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政府目前想要积极吸引的是,来自海外的”高技术“人才。

 

这一点可以从去年以来各项移民政策的变化可以看出端倪,例如推出(相对)更易申请的工签制度,未来打算对于创业签证或首代签证的改革等,都是在针对”高技术“、”高资金“的推进和发展。

 

就这样的经济考虑层面来说,会实行大赦的机率恐怕不高。

 

另外,大赦可能涉及的是”移民积压“的问题。

 

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国家的非法移民多了,该国政府就需要去思考,这些非法移民造成的隐形社会问题,例如打黑工、非法犯罪等情况。

 

这一点如果拿到目前的英国来看,英国政府实际是通过”技术“来控制非法移民的数量,或者说阻隔非法移民的进入。

 

比如说,现在的签证/身份申请要求当事人递交指纹等生物信息,通过科技化的系统来控管移民。

 

因此,相较于过去,现在非法移民如果想要进入英国,也会比过去的难度要大很多。

 

进一步说,如果英国政府通过这样系统化的管理,来达到减少非法移民的效果,自然也就不太需要做出所谓”减少移民积压“的政策了。

 

 

另一方面,不晓得大家还记不记得英国内政部积极想要推行的难民政策改革。

 

这样的政策与其说是针对难民,更是为了解决”非法入境“问题的。再加上内政部已经表明的,未来会再进一步推行的新数字化系统,就是为了要在移民控管上更加精确,或者说具有更大权力的。

 

综合以上来看,英国政府现阶段乃至于短期内,要能够像爱尔兰这样推行”大赦“的话,恐怕可能性是不高的。

 

丽莎在文末也建议,莎粉们不要轻信关于大赦的谣言。如果真有对于移民政策不确定的地方,建议您直接来询问丽莎。

 

丽莎一直以来追求能够在第一时间,尽力提供给大家最正确的移民政策第一手消息。我们能够告诉您哪些”听说“是正确的,哪些又是您可能需要再三注意和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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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和财产分配方面,不少人应该已经知道,已婚夫妻和未婚伴侣间,在法律的基础上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

 

因为对于即便是已经像夫妻那样生活在一起很久的同居伴侣来说,在法律上基本仍被视为各自单独的个体,无法享有如同法定夫妻或民事伴侣关系那样的同等约束、义务和权利。

 

正因如此,一对已经在一起好几年、有著稳定关系的莎粉情侣,最近考虑要结婚。

 

这对情侣虽然各自原先有立下遗嘱,表达一方如果去世,要留财产给另一方;但他俩也考虑到,如果这样的话,由于不是合法夫妻的关系,所以恐怕会有遗产税的问题。

 

目前,情侣俩名下各自有一套房,一套在伦敦、一套在伯明翰;两个人分别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只有周末的时候,两个人才会一起住在那套伯明翰的房子里。

 

不过,这对莎粉情侣也听朋友说,如果两个人结婚的话,虽然有利于避免未来的遗产税,但却可能牵涉到资本利得税和印花税的问题。

 

比如其中一方如果婚后把房子卖了,然后再买一套新的话,是不是就会牵涉到更高(税率)印花税(Higher Rates)?

 

或者,如果已婚的话,另外一方也把房子卖了,再搬去上述那方买的新房子住,是不是可能衍生出更多资本利得税(CGT)?

 

这对莎粉很疑惑,想知道说,难道他们应该各自先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再去买一套共同住的新房,然后再结婚,才是比较好的方法吗?

 

 

其实,有关上述莎粉的问题,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他们对于遗产税(Inheritance Tax)的理解基本是正确的。

 

虽然为了避免掉未来的遗产税,不是一个很浪漫的结婚理由,但它确实就税务的角度来说,是可以达到这对莎粉需求的。

 

这是因为,对于合法夫妻或者民事伴侣来说,不论是在生前把财产从夫妻间一方转到另一方名下,或者是死后把遗产留给配偶,都不会因此触发遗产税;

 

而且,如果是要把财产留给其他人,例如孩子的话,那么,如果一方没有用到的额度(325,000英镑),也可能留给夫妻的另外一方使用。

 

比如说,老公没有用到的325,000镑,可以留给老婆使用;这样的话,老婆的额度就增加到650,000镑。

 

同时,如果涉及的财产是”家“(Family Home)的话(把自己住的房子(家)留给孩子或孙子);那么,一个人的额度可以上升到500,000镑。如此一来,当一方没有用这500,000镑额度而留给夫妻另一方,那么该方就能拿到总共1,000,000镑的遗产税额度。

 

这个”额度“指的就是”门槛“。如果以一般的门槛325,000镑来说,就是财产/资产的价值不能超过325,000镑,否则将可能触发遗产税。

 

再说到资本利得税(CGT)的问题。

 

如果是合法夫妻或民事伴侣的话,一方把名下财产转给(赠给)另一方,也不会因此触发CGT。

 

但假若,像这对莎粉情侣这样,目前还没结婚的前提下,如果一方把名下房产的一半股份,给到另一方的话,那么”房价“增长的部分,还是可能牵涉到资本利得(CGT)的。

 

根据目前的政策,CGT的“免税门槛”是12,300镑;意思是说,如果“礼物赠送”的当下(产权赠与/转移的当下),该房产的”市价“自最初购买时有所增长,并且其增长幅度换算至”所得股份“的比例,有高过CGT(免税)门槛的话,就会牵涉到CGT。

 

至于莎粉提到的朋友说,结婚的话会影响到CGT的问题,丽莎的理解是,朋友应该讲的是有关Private Residence Relief(“主要住宅”全额减免)。

 

就是说,根据目前的CGT政策,如果当事人要卖掉的是自己的“主要住宅”,那么是可能适用“Private Residence Relief”而“免交”CGT的;

 

不过这样的政策也规定,合法夫妻或民事伴侣之间,只能够有”一套“主要住宅(只有一套房产可以被视为Main Residence而适用”主要住宅减免“)。

 

意思是,即便夫妻看起来是名下分别各有一套房,基本也无法两套房都使用“Private Residence Relief”。

 

 

至于最后的”印花税“问题上。

 

丽莎其实曾经在之前的文章详细说明过,已婚夫妻也可能避免掉“更高税率”印花税的情况。

 

这里简单举一个税局给过的例子来补充说明:

 

一对夫妻,一起住在老婆婚前买下的房子里,且该套”婚房“婚后仍维持在老婆名下。同时,老公婚前也有买一套房,婚后用于出租。

 

这时候,如果双方婚后想要卖掉老婆名下的房子,再一起搬到一套新房里,那么根据税局的角度,在符合夫妻双方各自对于双方名下独自拥有的房子,各自是没有”获益“的(neither having any interest)前提下(就是说这两套房产并非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婚前)各自拥有的),那么当这个老婆把名下房子卖了,夫妻双方再一起购买一套新房共同居住时,双方就等于是更换他们的”主要住房“(Main residence)。

 

因此,这种情况下,不仅(老公的)出租房仍然可以继续保留下来,购买(更换)新房的时候,也不会触发”更高税率“(Higher Rates)。

 

关于这方面如果想要知道更多,建议复习:《夫妻买二套房,也有豁免“更高税率”的可能?》

 

最后,综合以上的考量,莎粉应该考虑双方结婚后,是希望如何分配这些房产,然后再进一步去看,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婚前还是婚后把房产给卖了,然后再买新房,会更符合自己的需求。

 

丽莎也建议,如果莎粉不确定相关政策以及如何计算的话,应该提前咨询专业税务师。

 

在法律方面,如果莎粉想要知道结婚或者未婚伴侣,需要如何寻求保障,也可以咨询专业家庭法律师的建议。丽莎的房产和家庭法律团队,能根据您的需求,为您提供最适合您的建议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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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粉们好,又到了周五,不知道大家这一周过得如何呢?经过了忙碌的一周,丽莎今天想给大家分享一个相对轻松但也跟我们住房十分相关的主题。

 

这个主题来自我们久违的“莎粉来信”。来信的莎粉说,她刚买下一套自带花园的房子。花园里有著两棵橡树。

 

本来买的时候觉得,有著自己的花园很棒,可是住进去后发现,这两棵橡树会遮挡到光线。

 

莎粉于是就想著能不能够把树砍掉。可是莎粉这时有个问题,就是这两棵树虽然没有受到“保护令”(Preservation Order)的保护,但她的房子是位在保护区(Conservation Area)内,所以莎粉现在烦恼著不晓得应该如何处理。

 

莎粉说,树枝的一些部分,有垂挂过自家的围栏、爬到邻居的花园里(就是树的一些部分长过了自家范畴);而这个“围栏”正好是保护区和非保护区之间的“界线”。

 

这样的话,她是否可以说,树是没有完全位于保护区里的,毕竟这两棵树也没有个别受到“树木保护令”的保护阿?

 

又或者是说,能不能把树修剪一下,然后说只是修剪了“位于保护区以外”的部分?

 

 

丽莎回答:

 

首先,丽莎先简明表达,这种做法自然是不可行的。

 

而且,对于莎粉来说,在没有事先联络当地规划部门(Local Planning Authority)的前提下,就擅自修剪位于保护区内的树,也不是个明智的做法。

 

虽然说,这两棵树并没有受到“树木保护令”(简称TPO)的保护,可是就如同莎粉已经意识到的,它们是长在“保护区”内;而长在“保护区”内的树,就受到《1990年城乡规划法》(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 1990)的保护。

 

根据《1990年城乡规划法》的Section 211,规定当事人(屋主)是需要事先告知相关地方规划部门(简称LPA),想要去对保护区内的树“动工”的;并且,当事人需要获得地方规划部门的同意,才能进一步“动工”。

 

同时,这个“通知”需要提前至少6周的时间,这个程序一般被称之为Section 211 Notice。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树的尺寸比较小,也就是树干小于75毫米的话(从离地面1.5米高处测量),那么屋主这时想要修剪这棵树,是可以豁免于地方规划部门同意的。

 

只不过,根据这位莎粉的描述,如果这两棵树都已经遮挡到光线的话,恐怕尺寸并不小,不在豁免范围内。

 

此外,莎粉最好也可以跟邻居说一声,告诉他们这两棵树是位于“保护区”内,所以对于超过莎粉家围栏的部分,如果邻居想要修剪的话,也同样是需要事先通知LPA,并且获得LPA同意的。

 

这是因为,虽然长到了邻居家的部份,不属于保护区内,但毕竟这两棵树,是长在保护区内,自保护区内生长的,所以不论它们的其他分枝,长到了哪里,都还是受到保护的(都还是属于该树的本体)。

 

否则违反了《规划法》,没有事先获得LPA同意就去修剪的话,当事人(屋主)将可能被开罚最高20,000英镑罚款。

 

不过,丽莎也要补充,如果自家庭院有树是属于“保护区”内,这也不代表当事人就完全无计可施。

 

《规划法》并不是说,当事人就一定不能砍掉保护区内的树,而是说,如果当事人想要砍掉该树的话,必须事先获得LPA的同意。唯有获得LPA的同意后,才能对树”动工“。

 

而且,如果申请把树”砍掉“不被同意的话,也可以改申请把树”修小“,这样的话,还是可能在不把树完全砍掉的情况下,解决遮挡光线的问题。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莎粉决定提出Section 211 Notice的话,建议寻求专业树木修整专家(Tree surgeon)的协助,因为他们会对于实际如何处理该树木比较了解,可以帮助当事人(屋主)向规划部门提申请的时候,详细写明要对该树”如何动工“,并且如何去做比较不会伤害到树本身等等。

 

否则的话,如果当事人只是含糊写说要把树砍了、要修剪一下树,恐怕不太具有说服力;专业的Tree surgeon一般会知道哪些是必要的,以及实际如何操作。

 

丽莎结语:其实,通过近期以来丽莎分享过的案例或莎粉来信,我们可以发现,法律问题时常存在于日常的生活當中,并不是离我们很遥远。

 

就连修整自家的树这种事情,都可能牵涉到法律问题,一不注意反而可能不小心触法。

 

文末,丽莎也想问问,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有没有哪些法律问题是您特别想知道,或者困扰著您的?

 

如果有的话,都可以留言或来信询问,丽莎很愿意和您分享我们的经验和所知,尽最大可能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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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收到莎粉的有关续签的咨询,主要都是问如果想要提前申请续签,最早可以什么时候申请?

 

另外在申请永居方面,当事人又可以提前多久办理?

 

这个时间点到底是如何计算的?是从签证到期日算起,还是符合资格的那一天算起呢?

 

今天,丽莎就带莎粉们走进英国移民-续签/转永居的世界,解答您的疑问。

 

《详细解释!提前续签/转永居的算法!》

 

通过上面的视频,莎粉们是否更了解“英国移民法律”了呢?

 

之后,我们还会继续以简单平易的方式,向莎粉们科普更多英国法律信息。

 

想要学习更多,记得关注我们!

 

丽莎还要提醒,所有我们制作的视频,都会同步发布在丽莎的官方YouTube平台。如果想要观看更多丽莎视频,可以关注我们(丽莎律师行)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PmpxpJNXwSfgy7_z6ljKmg

 

我们也有英文版YouTube(Lisa’s Law Solicitor):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3MHpkVaHm6EsGunDg1xUpQ

 

如果对于视频内容,英国法律的更多方面,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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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有欧盟身份的人来说,并不像许多英国签证那样,对于申领英国福利有著强烈的限制,表明欧盟身份持有人一定不能申领英国福利。

 

在EU Settlement Scheme之下,如果是已经持有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的人,可以申领福利很好理解,因为欧盟定居身份,就好像是英国永居那样,持有英国永居的人,也是和持有英国籍的人一样,具有申领福利权利的。

 

那若是持有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的人呢?

 

根据目前的相关政策,Pre-settled Status持有人也具有申领英国福利的权利,只不过,这个权利是有但书的。

 

 

→ 什么意思?

 

这是因为,如果稍微了解欧盟身份的人应该知道,对于持有Pre-settled身份的人,不见得已经是在英国长期居住并且已经有工作(甚至只是”正在找工作“)的人;

 

原本移民局政策就是允许,只要欧盟当事人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英国的,并且有在2021年6月30日的期限内递交申请(除非有合理理由延迟申请),那么就能适用EU Settlement Scheme,不论之前这个人是否已经住在英国,或者是否已经有工作等等。

 

然而,也就是因为Pre-settled身份的这种特性,使得持有Pre-settled身份的人,并不一定能完全享有申领福利的权利。

 

→ 所以,Pre-settled持有人,到底能不能拿英国福利?

 

根据目前的政策,虽然可以,但不是仅仅凭著”持有Pre-settled身份“就可以。

 

意思是说,持有Pre-settled身份的人,想要申领英国福利的话,还必须能够拿出另一个”Right to reside“(居住权)的证明,才能够申请福利。

 

这个”居住权“证明,可以是当事人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自己正在工作(有工作/雇员);

 

自己是自雇(Self-employed);

 

刚离职或停止自雇,并且正在找新工作;

 

因疾病或意外,暂时停止工作;

 

因怀孕而暂停工作;

 

正在找工作中。

 

意思是说,对于持有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的人,单单只要拿出自己的定居身份就能满足”Right to reside“的要求;可是对于持有Pre-settled身份的人来说,除了拿出自己的身份证明之外,还得再有另一个”居住权证明“,才能够有权申领福利。

 

 

→ 向工作和养老金部门提出的挑战?

 

也就是由于上述”Right to reside“要求,来自罗马尼亚的Fratila和Tanase,把列出这项规定的英国工作和养老金部门(Secretary of State for Work and Pensions)告上了法庭。

 

他们认为(这种规则)是一种歧视,而且,他们向工作和养老金部门提出的挑战(Fratila and Tanase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Work and Pensions [2020] EWCA Civ 1741),也在去年12月获得成功,上诉法院同意了他们的说法(虽然当初上诉法院只是”大致同意“)。

 

工作和养老金部门认为上诉法院的判决是有歧义的,又继续将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结果,最高法院在热腾腾刚出炉的判决中(Fratila and anothe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Work and Pensions [2021] UKSC 53),推翻了去年上诉法院的判决。

 

这代表,原本众人还在欢喜地认为,有关前述”居住权证明“的要求要被作废的时候,这项要求又再次被复活了。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欧盟法院(CJEU)在今年稍早一则名为CG v The Department for Communities in Northern Ireland (Case C-709/20) [2021] WLR 5919的判决中,就已经对于(这类)欧盟公民是否能依靠Article 18 TFEU(人权法第18条的”歧视性“理由)来对于”申领福利“的法制提出挑战;当时,欧盟法院已经拒绝了该案件当事人所提出的诉求。

 

因此,回到今次Fratila和Tanase的案件中,最高法院认为欧盟法院先前的裁决已经很明确,也基本直接援引了该判决。

 

 

→ 未来欧盟身份的人,想申领英国福利怎么办?

 

其实就如前面已经提到的,目前的政策,本来就没有阻止Pre-settled身份的人,去申请福利;只不过说,相较已经拿到Settled身份的人,Pre-settled持有人会再麻烦一点,需要额外提供另一份”Right to reside“证明。

 

不过,其实想要拿出另一份”Right to reside“证明,也不算是很困难,除了以上提到的几点方式,如果当事人的”家人“是持有Right to reside的,那么当事人也可能借此取得(另一份)Right to reside证明:

 

比如说,当事人的家人目前是有工作的(Worker),那么即便当事人目前是没有工作(Unemployed),也可能依靠这位家人的”状态“来证明自己的Right to reside。

 

在这边指的”家人“可以包括:

 

合法配偶;

 

民事伴侣;

 

父母或祖父母(如果当事人未满21岁);

 

合法配偶或伴侣的父母/祖父母(当事人未满21岁);

 

父母或祖父母(当事人已满21岁但仍依靠他们生活,这也包括伴侣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

 

孩子或孙子(如果当事人需要依靠他们的福利来生活,这同样也包括伴侣或配偶的孩子或孙子);

 

如果孩子正在受教育的话,也可能依靠孩子来取得”Right to reside“,这称之为”Derivative right to re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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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看足球的英超迷应该听过这个名字——Amanda Staveley(阿曼达-斯塔维利)。

 

出生在英国北约克郡的阿曼达,虽然不是位运动员,但她是推动Newcastle United(纽卡斯尔联队)收购的纽卡新任掌舵人;有著强大金融背景的她,更让纽卡摇身一变成世界数一数二有钱的足球俱乐部。

 

为了成功收购纽卡斯尔联队,阿曼达可以说是锲而不舍了足足四年,从2017年至今,纵使曾有不同球队向她抛出橄榄枝,并且她的报价遭到纽卡旧主Mike Ashley的多番拒绝,阿曼达始终没有放弃。

 

她为的,就是想将纽卡从Mike Ashley手中拯救出来,并将球队带到应许之地。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今年10月8日,纽卡成功易主后,不少球迷听到这个消息都为之振奋、顿感前途充满希望。

 

然而,这样一个有恒心的成功金融家,最近却卷入了和她家保姆的官司当中。

 

 

这位保姆的名字叫做Maira Whittaker(以下皆称玛依拉),是自2018年5月开始为阿曼达工作的。

 

能够为阿曼达这样身价上亿英镑的老板工作,玛依拉的年薪可能比不少人都要高,有46,146镑。

 

2019年初,玛依拉告诉阿曼达,她因为需要照顾生病的老父亲,需要回巴西一趟。

 

阿曼达同意了玛依拉休3周的Compassionate Leave(恩恤休假)。

 

不过,等到3周后玛依拉回英国时,却发现她有明显做过整容手术的样子。

 

虽然看出来了,阿曼达也没多说什么,也没有再去追究。

 

2019年4月,玛依拉打电话告诉阿曼达,她需要再回巴西一趟。

 

玛依拉解释,她父亲的情况变得更糟了,所以她不得不回家。

 

在电话中,玛依拉跟阿曼达说,她这趟回去,可能不确定何时会再回到英国,并表达了她”可能需要辞职“。

 

阿曼达同意了,并在两周后和玛依拉的视讯中,告诉玛依拉,她非常欢迎玛依拉回来工作;但玛依拉需要尽快让她得知是怎么考虑和决定的,因为阿曼达已经开始试用新保姆了(毕竟阿曼达的小儿子需要人照顾,保姆位子没有办法一直空著)。

 

在通完视讯之后的几天,阿曼达一直没有得到玛依拉的回复。所以阿曼达就认为,玛依拉可能决定留在巴西,不回英国了。

 

阿曼达于是就让新的保姆上任了。

 

结果,就在新保姆正式上任后,阿曼达收到了玛依拉的短信。

 

玛依拉在讯息里说,她要回英国(工作)了。

 

阿曼达只好回复说,保姆的职位已经换(新)人做了,现在已经没有了空缺。

 

玛依拉很著急,表示她俩上次的通话不是已经讲好,等到她要回英国再跟阿曼达说,怎么突然她就好像没有工作了?!

 

后来,阿曼达于是发了一封正式的邮件,告知玛依拉已经受到解雇。

 

玛依拉感到很不平,认为这是不公正解雇(Unfair Dismissal),一状把阿曼达告上了就业法庭。

 

 

→ 就业法庭的法官怎么说?

 

负责审判这起案件的法官Mark Sutton表示,玛依拉之所以会被解雇,主因是阿曼达”错误相信“了玛依拉”已经辞职“的情况,所以只好找新的人来填补保姆的空缺;

 

可是,法官也说,虽然阿曼达可能误解了玛依拉的意思,但玛依拉的”行为“却也强烈鼓励著(或者说加深著)阿曼达的”误解“。

 

玛依拉给予阿曼达”模糊“的态度,又延迟/不积极去向阿曼达澄清,她未来其实是想要回到英国继续她保姆的工作;因此,在玛依拉这种”不积极“或”不做为“的情况下,是无法去责怪阿曼达误解了玛依拉的意思。

 

再加上,阿曼达是很需要有保姆来照顾她儿子的;玛依拉又这样迟迟不回复,阿曼达在当下的情况,是很难在毫无回音的状态下一直等待的。

 

 

丽莎结语:丽莎曾经分享过不少有关”不公正解雇“的案件。虽然在之前分享的案件中,有许多是雇员战胜雇主的故事。

 

但通过以上阿曼达和玛依拉的案件也可以看得出来,就业法庭在裁决类似情况时,是会考虑雇主和雇员双方情况,而非单纯一面倒向任何一边的。

 

在上面的裁决中,虽然阿曼达(雇主)对于玛依拉(雇员)的表述,有出现错误理解的地方;但法官也会去看,雇主的这种”误解“究竟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甚至故意的)。

 

如果说,当初玛依拉虽然暂时无法回来英国,但有积极告知阿曼达,她是打算回来的;或者甚至,她虽然当下无法决定,但在通完视讯的隔天,有先跟阿曼达知会一下她需要一点考虑的时间,让阿曼达再给她几天时间,或许结果会完全不同。

 

反之,玛依拉直接断联,然后又突然出现,说要回来工作;阿曼达此时的诧异恐怕也不是难以想像的了。

 

尤其是,阿曼达有对玛依拉表态过,她已经开始试用新的保姆,玛依拉对此的”不作为“自然很容易会让阿曼达误以为,她已经不想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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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爱吃海鲜的”饕客“来说,经常追求的是”新鲜、鲜活“的海鲜。

 

尤其是在国内,从海鲜餐馆至大排档,常常可以见到,店家直接把”活跳跳“的海鲜呈现在顾客眼前,顾客点单之后,店家直接从自己的水缸中”捞出“并进行料理,确保顾客能够吃到最新鲜的食材。

 

其中,特别是在沿海或渔港地带,为了强调海鲜的新鲜度,像是龙虾、螃蟹等特别喜欢直接以蒸、煮、烤而不过多调味或料理的方式,让顾客能直接吃到最原始的鲜甜味。

 

然而,对于这种直接把”活跳跳“海鲜下锅煮的方式,近几年来已经在不少西方国家引起”是否人道“的讨论,甚至在部分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将螃蟹、章鱼和龙虾等甲壳类和头足类软体动物,被”活活煮熟“。

 

根据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 Rural Affairs)的最新宣布,英国政府已经计划要将螃蟹、章鱼和龙虾等-甲壳类以及头足类软体动物,定义为”有感知生物“(Sentient Beings)。

 

意思是说,一旦英国议会通过对于《动物福利(感知)法案》的修正条款的话,未来英国法律也将跟随目前已经实施相关法令的瑞士、挪威和新西兰等国一样,禁止将这些海底生物给”活活煮熟“。

 

进一步说,英国政府此举将使得渔业和餐饮业,对于处理相关食材的时候,需要更注意自己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动物福利法》的要求,确保不能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其实,根据目前英国的法律,已经将脊椎动物/有脊柱的动物,视为”有感知生物“(Sentient Beings)。这代表,从运输、屠宰、前置至后续的相关处理程序,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相较)更为人道的方式去操作。

 

英国食品标准局(Food Standards Agency)也会负责监管和检查,包括从动物还养在农场的时候,到中途的运输、抵达屠宰场,以及最后交到屠夫手中的时候,所有程序都是需要确保符合”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相关规定的。

 

而FSA的检查/抽查工作,主要就是希望,这些动物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和风险能尽量减到最低,以更为人道的方式去对待它们。

 

以英格兰来说,在屠杀动物方面,也有《屠杀-动物福利法》(The Welfare of Animals at the Time of Killing (England) Regulations 2015)来详细规范相关细节/程序。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指出,政府之所以想要推动新的修正案,是由于委托伦敦政经学院(LSE)所做的独立报告指出,目前已经有足够的科学证据来证明,甲壳类和头足类软体动物,也是属于”有感知生物“;因此,不论是从渔业(前端)至餐厅(后端),在处理它们的时候,是需要寻求更为人道的方式而操作的。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也说,推动这样的修正案,能够确保”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能够更受重视;并且,这对于不论是捕捞业或者餐饮端,也都不至于会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而事实上,根据英国《地铁报》的报道,不少英国餐厅的主厨其实是赞成这个新法案的。

 

比如,来自西伦敦St James的Avenue餐厅主厨-Rudi Warner就说,他完全赞成禁止(直接)沸煮活龙虾,这完全是”没有必要的残忍“。

 

Rudi也说,他目前工作餐厅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吹风冻结保鲜(Blast Freezing)的方式。这种方式下,会先降低它们的灵敏度,相对减少(后续挣扎)可能的痛苦。

 

而Rudi所说的这种做法,基本也就是上述修正案在未来通过而成为正式法律后,从捕捞至餐饮业,在处理这些甲壳类和头足类软体动物时,需要操作的方式。

 

动保慈善团体也指出,在烹煮龙虾、蟹类之前,先通过放置在冷空气或冰冻中的方式,是一种相较起直接活活烹煮更为人道的方式。

 

更进一步说,如果未来法案确认通过了,违反法律者将会视为”犯罪“行为。

 

 

丽莎结语: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得出来,在英国,不论是在动物保护层面,亦或是食品安全和处理层面,都有著严谨的法律规范的。

 

不论是在前端的动物捕杀/饲养和屠杀,还是后续转为食品处理的层面,如果没有遵守而违反相关法规,都可能直接构成”刑事犯罪“而造成严重后果。

 

其实,英国之于整个欧洲、甚至乃至西方国家来说,在这方面的立法还算是走得较慢的。以今次提到的新修正案内容来说,在其他许多国家早已行之有年。

 

而对于餐饮业者来说,对于未来可能实施的新法规,其实也不必过于担心。一旦政府确认要实施任何新政/新法律,都会有更详细的指导文件,告诉大家应该要如何遵守和操作的。

 

丽莎也会持续关注,如果有相关动态,会再通过旗下平台,第一时间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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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最新公布的季度移民报告,指出英国Global Talent(全球人才签证)在2021年第三季度,创下最高申请纪录,光是今年7月至9月(仅一个季度)的申请量,就比过去几年有些年度的总申请量还要多。在今年第三季度的申请量直逼700。

 

有趣的是,虽然说“脱欧”可能是造成这类申请大幅增长的其中一个原因,但最主要构成申请增长的因素,却是来自非欧盟申请人。

 

非欧盟申请人的增长量,自2020年第三季度起出现大幅度提升,虽然在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1年第二季度间,有稍稍小幅下滑,直到2021年第三季度才又大幅升高;但是整体来说,非欧盟申请自2020年第三季度起的申请量,已经都比之前好几年要高出许多。

 

与此同时,截至2021年9月的这个年度,高净值类签证的总核发量2,768当中,光是来自Global Talent的签证核发量就占了一半(50%);其中,占比最多的是来自印度的申请人,紧接著则是美国和中国。

 

 

→ 新增“免担保”加速路径?

 

Global Talent的“新加速路径”自今年5月5日起实施,该路径允许-已经达到事业顶峰的行业内精英/领袖,如果获得受(内政部)认可的业内荣誉奖项(Prestigious Prizes),即可豁免“担保要求”(Endorsement),直接(加速)申请全球人才签证。

 

比较好的是,原本Global Talent签证中可以适用“加速申请”的,主要针对来自科学(Science)、工程学(Engineering)、人文学科(Humanities)和医药学(Medicine)领域的申请人;

 

但今年新增的“新加速路径”则表明,如果当事人能够获得由内政部认可的特定奖项,即便是来自上述以外的其他领域,也可能适用“加速申请”;这包括艺术/文学和数位科技等领域。

 

并且,在稍早之前发布的HC 617移民法修订通知中,可适用“Prestigious Prizes”加速路径的奖项清单,也受到了进一步的新增与扩大。只不过,虽然扩大清单提供了更多机会,但这些奖项仍然具有一定门槛,一般而言这些奖项会是行业内非常知名或有经验的人,才比较可能获得。

 

也因此,《新科学人》的报道就指出,虽然奖项清单看著很长、好像很多奖项都适用,但实际光是科学类的Prestigious Prizes路径,自开放起至今,仍然没有收到任何申请。

 

意思是说,加速路径虽是开放了,但门槛相对来说还是很高的。能够达到这样门槛的人,也相对有限。

 

 

→ 那要是,不适用”加速路径“怎么办?

 

对于无法通过“加速路径”申请的人来说,其实也不必过于担忧,加速申请只是让整体流程更快速,更方便申请人;但并不代表“加速路径”的签证成功率就会更高,或者因此让其他“非加速”的申请人降低申请机会。

 

因此,如果不适用加速路径,申请人还是可以依照正常的流程和方式去申请Global Talent,也就是先获得“担保”(Endorsement),然后申请签证。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加速路径只是提供给申请人另外一种申请Global Talent的选项,但不是一个必要条件。

 

只不过,丽莎也认为,如果内政部想要提供更加吸引人才的加速申请路径,还是可以考虑把门槛放宽一些,或者增加弹性;否则开启了加速路径但能够符合条件的人少之又少,终归可能沦为一种“鸡肋“设置。

 

 

→ 哪些“领域”可适用Global Talent(全球人才)签证?

 

这主要可以分成三大类别:

 

学术或研究领域

 

艺术和文化领域

 

数字技术领域

 

其中,在“学术或研究”领域中,主要就是涵盖了科学(Science)、工程学(Engineering)、人文学科(Humanities)和医药学(Medicine)。

 

在“艺术和文化”领域方面,可以包含从综合艺术、舞蹈、文学、音乐、戏剧、视觉艺术、电影电视(包含动画、后期制作和视觉效果),再到建筑、时装设计。

 

而“数字技术”领域方面,则包括了金融科技(Fintech)、游戏、网络安全和人工智能。

 

→ 3年或5年“转永居”?

 

在“转永居”方面,根据当事人来自的“领域”,以及当事人是“哪种”领袖,可以分成满5年,或者只要满3年,就可以申请永居的不同路径。

 

  1. 针对“艺术和文化”以及“数字技术”领域:

 

当事人可以区分成Leader(领袖)或Potential Leader(潜力领袖)。

 

所谓“Leader”(亦可称之为“Talent”),指的是申请人已经是行业类“公认”的领袖,这类申请人可以满3年就转永居(当然了,要申请永居的时候,仍然是需要符合相应要求的)。

 

而“Potential Leader”(亦可称之为“Promise”),指的则是申请人属于“新兴”潜力型领袖,必须满5年才能转永居。

 

  1. “学术或研究”领域(科学、工程学、人文学科、医药学):

 

基于英国政府对于“学术研究”领域的求才若渴,这类申请人不论是归属于“Leader”(领袖)或“Potential Leader”(潜力领袖),都适用满3年即可转永居。

 

不过,申请人如果觉得有需要,最多仍可选择长至5年的签证。

 

丽莎建议:由于全球人才签证(Global Talent)是可以无限次数续签的(当然,前提是当事人每次续签,都需要满足申请的相应要求);

 

所以说,如果适用3年永居路径的当事人,到了第3年(假设签证时长为3年的话),发现自己可能无法满足转永居申请的需求时,届时仍然可以选择再去续签,直到可以满足需求了,再去申请永居即可。

 

 

→ 各领域需要注意的近期新变化?

 

  1. 首先,艺术和文化方面:

 

在和相关“担保机构”密切讨论并统整出反馈意见后,移民局做出了一些有关Global Talent路径的“担保要求”和“证据准备”上的变化;从艺术和文化领域(Arts and Culture)来看,新的变化如下:

 

再次明确了-申请人要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Endorsement)的时候,提供的“推薦信”(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必须出自于“Well-established”(有名望的)艺术或文化机构,也就是艺术和文化界中公认具有良好声誉的机构。这项要求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申请人是真的受到“业内专家”的认证和推荐,而不是为了办签证,随便取得推荐信;

 

让“团体内”的申请人,申请更容易。比如说,申请人是隶属于国际公认舞团或管弦乐队,新的变化也会让这些申请人减少申请上的复杂性;例如,特别允许这些本隶属于“团体内”的个人,通过递交和该团体有关演出/活动的证据,并表明当事人在该团体的演出/活动中的贡献,让当事人的申请更加容易。

 

  1. 数字技术方面:

 

在“数字技术”领域(Digital Technology),对于“证据准备”的要求上,新的变化为以下:

 

增设了-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是数字科技(Digital Technology)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Board Member),来做为符合“Exceptional Talent”的证据。在这里,Exceptional Talent指的是-当事人为行业内的“公认领袖”,又可被称之为“Leader”。这类申请人可以适用满3年转永居的路径;

 

减少申请人所需准备的证据:在满5年永居路径的“Promise”(亦称为“Potential Leader”,“新兴”潜力型领袖)方面,证据上的要求从原来的至少两种,减少至最少一种即可。

 

  1. 学术或研究方面:

 

所谓的“学术或研究”领域,主要涵盖科学(Science)、工程学(Engineering)、人文学科(Humanities)和医药学(Medicine)。

 

新的变化为:

 

扩大可获“加速路径”的可能-只要当事人是在完成/获颁受认可的学术研究奖学金或奖项的12个月至5年内,都有资格申请而适用Fellowship Fast Track;

 

重整并删除有关担保机构的“重复性”要求,这一点主要是体现在申请流程上的简化,免除申请人重复递交所需证据和文件;

 

扩大面试官的范围:意思是说,移民局认可担保机构方面提出的实际操作上的建议,体认到所谓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专家,不仅仅是来自学术领域,也同样需要包括来自研究和创新领域的专家。整体来说,增加丰富性对于整个审核流程是有助益的,毕竟“人才”是多元的,而非单一导向。

 

丽莎结语:整体来说,Global Talent申请和核发量的大幅增长,虽然和脱欧以及英国政府对于(这类高技能人才)持开放态度有关;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也认为是,有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发现自己其实可以适用这样的途径来申请英国签证。

 

除去Global Talent不再设有申请人数上限之外,对于这类申请来说,虽然是有一定的申请要求(但哪类签证没有申请要求呢?),但或许并没有申请人自己想像来得高、来得困难。

 

如果您对这类申请感兴趣,可是不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建立您可以提前咨询专业移民律师,让我们帮助您、给予您专业的建议和分析。

 

此外,以Global Talent来说,它很大程度上呈现出一种,英国对外“欢迎”的态度(英国政府的求才若渴)。从内政部的政策来看,只要申请人能够满足相应要求,移民局还是满愿意核发这类签证的。

 

这是因为英国政府的角度认为,这些国际人才来到英国,是可以有利于英国经济、文化、科学等相关层面的发展,而这些都是英国社会持续发展所需要的。

 

再进一步说,其实不只Global Talent,其他吸引高技能和高净值人才的签证类别,也应该是未来英国内政部会持续著重的移民政策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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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中,公主王子在众人的祝福中,互道我愿意,然后就“Happily Ever After”……

 

但童话没演的是,婚后生活总是充斥着各种问题和诱惑,其中一方出轨并不罕见。

 

现代社会中,有些人就会在结婚前和伴侣先签下合约,承诺假如一方出轨,离婚时就要净身出户。

 

但是在英国,这份合约有法律效力吗?法官真的会以这份合约去判断财产分割吗?

 

今天,丽莎就带莎粉们走进英国法律-婚姻的世界,解答您的疑问。

 

《配偶出轨,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吗?》

 

通过上面的视频,莎粉们是否更了解“婚姻相关法律”了呢?

 

之后,我们还会继续以简单平易的方式,向莎粉们科普更多英国法律信息。

 

想要学习更多,记得关注我们!

 

丽莎还要提醒,所有我们制作的视频,都会同步发布在丽莎的官方YouTube平台。如果想要观看更多丽莎视频,可以关注我们(丽莎律师行)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PmpxpJNXwSfgy7_z6ljK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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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在2021年正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史无前例成为第一个脱离欧盟的成员国。

 

脱欧对英国有着各方面的影响,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移民法。

 

假如当事人已经透过欧盟法取得了英国永居,那么他/她可以申请自己伴侣的身份吗?

 

如果可以,条件又是什么?

 

今天,丽莎就带莎粉们走进英国法律-欧盟的世界,解答您的疑问。

 

《重要时间点:欧盟家属申请身份最后期限!》

 

通过上面的视频,莎粉们是否更了解“欧盟相关移民法律”了呢?

 

之后,我们还会继续以简单平易的方式,向莎粉们科普更多英国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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