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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见解

在英国只要当过租客的人,不论是租用店铺或住家,应该对于租房时需要先支付一笔押金(Deposit)这件事情不太陌生。

 

对于“押金”,虽然英国有相关法律来保障租客,但对于租客抱怨拿不回押金,或者是认为房东故意多扣押金的例子,仍然时有所闻。

 

《太阳报》先前就报道过,在英国,每年平均有3分之1的住宅租客,在退租时都无法取回所有押金,损失总计可达10亿镑……

 

英国《独立报》也曾经报道过有关一对名为露丝(Ruth Ainsworth)和大卫(David Ainsworth)夫妇的退房恶梦。

 

这对夫妇有2个年幼的孩子。为了和已年迈的父母住得更近,夫妇俩决定从伦敦的Stratford搬到英国北部的兰卡斯特(Lancaster)生活。

 

他们原本是打算在兰卡斯特买房的,但一时未能找到心头好,所以就选择先租房,然后再慢慢看房子。

 

过了一年多,露丝和大卫终于找到心仪的房子,马上就决定要把“它”买下来,当作他们一家4口的“家”。

 

于是,露丝和大卫就通知他们原本租房的房东,房东也答应了可以让他们搬离。

 

不过在退房之后,这对夫妇就被告知他们的押金会被扣除344镑。

 

房产中介同时也附上了一张账单,证明到底哪里被扣钱和扣了多少。

 

“我们知道洗衣机的漏水对碗柜造成了轻微的损坏,但当我们得知修理费用至少要288镑时,我们很震惊。” 露丝说。

 

“在这之后,我们就被中介无视了几个星期,之后就告诉我们说,房东会再找人报一次价。

 

但是我们一直等,一直等,还是什么也没发生。”  露丝说。

 

当时露丝一家已经搬到了新买的房子里去,而原本的租房已经租了给另外一个租客。

 

露丝认为中介根本就没有想要解决问题的意思,所以就找上了押金保障机构DPS,希望能得到帮助。

 

(注:DPS是英国政府认可的押金保护计划(Deposit Protection Scheme)的其中一个机构,也是该房产中介当初把露丝的租房押金所存入的机构。

 

“我们把事件报告到DPS后,他们也同意,我们确实需要支付相应维修费,但只需要支付144镑的合理支出,而不是中介所指的288镑。” 大卫说。

 

“没错,就是这样简单。整个过程只花了大约一个月的时间。

 

一开始我和中介说我们会找DPS帮助时,中介还带着有点恐吓的意思和我说,那将会是个很漫长,很复杂的过程。

 

不过其实并不是,唯一比较麻烦的可能就是一开始时,要写一封详细而清晰的信,去提供完整的背景资料。就是这么简单。

 

然后一展开了调查,DPS就给我写信,清楚地解释接下来的步骤。

 

才一个月问题就解决了!” 露丝说。

 

→ 在英国租住房产的“押金”须知

 

租客和房东们都必须知道的是,根据目前的英国法律,房东只能收取租客最多“5周租金”的租房押金

 

在收到租客的押金后,房东/中介必须在收到的30天内,将这笔押金放入政府核准的“押金保护计划(Deposit Protection Scheme)”中

 

所谓的“押金保护计划”,便是要求房东/中介将收到的押金,存放在公正的第三方机构。

 

这么一来,无论是房东/中介或者租客,都无法单方面要回押金。

 

这样可以更有效避免房东/中介在租约到期后,自己乱扣租客押金的现象发生,这是英国政府对于租客们的一种法定保障。

 

在英格兰地区,官方指定的“押金保护计划”有以下:

 

-Deposit Protection Service

-MyDeposits

-Tenancy Deposit Scheme

 

房东/中介在收到押金之后,必须联系上面3家机构中的一家,并把租房押金的数额和双方的姓名以及联系情况告诉对方。

 

之后房东/中介一般会收到一份“押金存证”,房东签字后,再寄给租客签字;租客签完字寄回给房东/中介,房东/中介再寄回给这些租金保护的机构中,并一起把押金交上去。

 

因此,若是租客碰到了不讲理的房东/中介,不愿意依法在一开始就将租客的押金存放进“押金保护计划”当中的话,那么租客是完全可以控告房东/中介的。

 

届时房东/中介不只得面临归还所有押金给租客,还得赔偿租客相当于押金3倍的赔偿金

 

→ 退房时遇到有关押金的纠纷,可以怎样做?

 

一般来说,如果在租约结束退房之后,房东/中介和租客在押金数目上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房东/中介就会把双方协商后的金额退回给租客。

 

但是如果双方对押金的金额有所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话,一般就可以接着找“押金保护计划”的机构进行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押金保护计划机构会先继续保管着该押金,直到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为止。

 

其实,在这方面丽莎常听到的纠纷是,当事人的租约结束要搬走的时候,明明已经找了专业清洁公司来做过打扫,可是却碰到房东或中介硬是说房子打扫不干净,非得扣一笔清洁费不可。

 

其实碰到这种情况时,只要当事人当初的押金有放在公正的第三方机构,那么房东或中介是不能自说自话的。

 

比如说,明明租客请来的清洁公司已经把房子打扫得很干净了,但是房东硬要说不干净并想要扣掉一部份押金,那么租客这个时候可以向押金保护机构提交证据,证明房东的不合理。

 

该机构收到有关文件后,就会把房东和租客双方的资料交给公正的第三方仲裁

 

如果双方最后对于仲裁结果还是不满意,就可以进一步到法院进行起诉

 

而最后,押金退还的金额将会以仲裁结果,又或者法庭的判决结果为准

 

→ 住宅房产押金有保障,那么商业房产呢?

 

和住宅房产不同的是,商业房产的房东可收取的押金是没有上限的。

 

不过一般来说,押金会基于每个月的租金来和租客商订,通常是3-6个月的租金,视当下的市价而定。

 

如果双方无法就押金的金额达成共识的话,一般来说这个租约在最一开始就已经无法签成。

 

不过做为房东,一般都会希望能把自己的物业尽快出租。

 

所以正常来说,房东也不会要求一个高得太不合理的押金(例如是12个月租金),然后把租客吓走的。

 

当房东收到租客的押金后,和住宅房的不同,这是不需要把钱放到任何第三方机构中的,只需放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就行

 

相信大家都知道,把钱放在银行通常是有利息的。

那么这些由押金存款所衍生出的利息,根据英国法律,一律都是属于租客的。

 

有些房东会把该押金放到一个独立的银行账户里,好让最后能计算出利息还给租客。

 

但由于近几年来银行的利息都比较低,所赚的利息也不多。

 

因此,有些房东就可能会省略些工夫,直接把钱存到自己的私人账户里,到最后才一次计算。

 

租客们有权要求房东每年给他们提交一份银行流水,证明房东没有挪用该押金。

 

但严格来说,房东基本又是没有法律责任这样给租客报告的。

 

不过当然如果双方同意的话,这能让双方对租赁更有信心和保障,合作起来也更得心应手。

 

那么看到这里,有些莎粉可能会想:欸!那如果押金没有被第三方保障,等到要退租时,如果双方在金额上有纠纷,该如何解决呀?

 

首先要说的是,在双方一开始签下租约时,租约会明确写出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扣除押金,例如是墙壁受损,电线被破坏或者店铺太脏时,房东才有权扣除部份押金,去进行维修和清洁,并不是说想怎样扣就怎样扣的。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出现纠纷的点并不是应否扣除该部份的押金,而是该扣除多少

 

因为通常如果店铺是否需要维修,一检查就知道了,基本上可以说是一个客观的事实。

 

但处理问题时要花的费用,就比较主观,所以很常都会成为双方的争论点。

 

比如说,租店在退租时,房东发现墙壁受潮发霉了,然后找上工程公司报价要200镑。

 

墙壁发霉是事实,租客是无法否定的。

 

但当于租客来说,他或她之前可能处理过类似的问题,并只付了100镑就能解决,所以就会觉得房东所报的200镑太贵了。

 

在这种时候,根据租约,钱是一定要付的没错,但付多少,就要双方自行商讨了。

 

假如到最后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恐怕只能带到法庭,让法官做个决定。

 

最后,押金退还的金额就会以法庭的判决结果为准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

 

其实有关房东和租客间的纠纷,不论是商业或住宅房产,可以聊的还有很多,可能衍生的不同问题也可能更多。

 

如果莎粉们对于这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或者针对自身情况还有其他更多想问的问题,丽莎为此将特别开设一个线上免费问答时段,由丽莎律师行的专业诉讼团队来直接和大家线上互动。

 

“丽莎线上诊所”第十期:英国租赁纠纷的各种疑问,丽莎免费答!

 

日期和时间:2020年3月2日(周一),英国时间中午12点至下午1点

 

时长:1个小时

 

式:丽莎微信群在线互动问答

 

地点:丽莎诉讼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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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针对其他英国法律方面,莎粉们还有任何疑问,也都欢迎关注并留言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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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周末过去,全球对于新冠疫情的发展态势似乎又变得更加严峻了。

 

《BBC》今天就报道指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恐发展成全球性流行疾病。因为疫情在韩国,意大利,和伊朗等地,情况也变得严重。

 

截至今日丽莎截稿前,来自《卫报》等英媒的最新统计数据,位于欧洲的意大利已经累计7名死于新冠肺炎的患者。意大利目前是全欧洲受新冠疫情影响最甚的国家。

 

目前,意大利已经有至少219例确诊,而意大利当局为了避免疫情严重扩散,也已经针对北意大利的11个市镇采取“封城”措施。

 

这11个市镇集中在疫情最严重的伦巴第大区(Lombardy)和威内托大区(Veneto)。

 

当地的酒吧和餐厅已经被要求关闭,米兰最有名的教堂也不再开放游客参观,学校停课,米兰时装周提前结束,意甲(足球)联赛已取消多场比赛,就连年度盛事威尼斯狂欢节也受影响……

 

许多人恐怕难以想见的是,就在上周五(21日)之前,原本意大利的确诊人数还维持在3例。

 

《每日邮报》报道,由于意大利疫情在过去一个周末中“爆发”,一班由意大利飞往毛里求斯的班机,其乘客在抵达毛里求斯后被要求就地隔离或者被原程送回意大利。

 

而在英国,今天英国航空(British Airways)一班由伦敦飞往米兰的班机,也出现乘客在起飞前因为担心意大利的疫情而临时要求下机,造成该班机延误。

 

然而即便如此,目前英国外交部仍然没有建议英国居民不要前往意大利旅游;反观其好盟友爱尔兰,已经下令建议爱尔兰民众暂时不要前往意大利。

 

《每日邮报》指出,一位刚从北意大利Codogno镇(被“封城”的其一市镇)回到英国的当事人指出,他今天联络了NHS,但却没有得到任何特殊医疗安排或建议。

 

这位当事人目前自愿在家“自主隔离”,但他表示对于NHS的做法十分担忧。

 

回到亚洲来看,韩国目前的总确诊人数上升至830人,是全球第二高

 

据报道,韩国光在一天之内(昨天到今天)就新增了231例确诊病例。

 

而位于中东的伊朗,《BBC》最新统计也指出当地已经确诊61例,其中12例死亡;伊朗议员Ahmad Amirabadi-Farahani甚至表示,光在中部城市库姆(Qom)已经有50例死亡病例,虽然该数字并未获得当局证实。

 

根据数据显示,伊朗当地的新冠疫情死亡率恐全球最高

 

然而,尽管新冠疫情在短短几日内就在上述几个国家中迅速扩散,世卫组织(WHO)今日仍最新澄清,新冠病毒尚未达到被定义为全球性流行病(Pandemic)的程度。

 

再到英国来看,在刚过去的周末又新增了4例确诊,这4例皆为从“钻石公主号”接回英国的侨民。

 

这4名确诊病患已经被送往NHS特殊医护中心,同时使得英国的总确诊人数上升至13例(其中8名已治愈)。

 

目前,英国政府仍然认定新冠病毒对于英国大众的风险为“低”

 

不过,由于载着“钻石公主号”撤离侨民的英国大巴车司机们,甚至是随行的医护人员、警察都没有“戴口罩”,不免又引起民众的恐慌和质疑,英国NHS所说的已经做好万全准备究竟是怎么样的,英国政府是不是在防疫上有点“心太大了”……

 

→ 疫情仍在发展中,尚未等到英国移民局的相关安排政策?

 

英国内政部已经在上周一(2月17日)发布了正式指导文件,确认目前大部份这些由于疫情因素待在英国而无法回国的当事人,其原有签证只要是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之间已经或者即将到期的,都会被“自动”延长效期2020年3月31日

 

然而,该临时政策一出,许多人仍然认为自身情况并没有获得解决,比如说该指导文件中并没有列出当事人的情况,因此当事人感到无所适从(注:想了解该指导文件实际都列出哪些情况,可以点此查看:《终于说了!移民局确认受疫情影响当事人签证自动延长!》

 

对于这方面,丽莎特别整理一些莎粉比较常见的问题提供参考:

 

1. 当事人在英国境内希望申请转换成其他签证,可是该签证类型不在内政部上述指导文件所列出的情况中:

 

比如说,当事人是持有短期学生签证,希望申请长期的学生签证;或者说,当事人原本持有T5类短期工作签证,想申请T2类长期工作签证。

 

像这样的情况,按照移民法原本的规定,当事人是不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转换的,而是必须回到自己的国家申请新的签证,比如说是回到自己国家申请T4学生签证或T2工作签证。

 

那么问题来了,当事人可能会问,可是现在因为疫情因素回不去自己国家,那么难道就不能改在英国境内申请相应的新签证吗?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这必须要看“当事人的情况”有多么急切

 

比如说,当事人原本持有短期学生签证,但即将在今年9月份开始新的学士或硕士课程,所以现在想要在英国境内直接申请转换成T4学生签证;那么这样的话,我们认为当事人可以在英国境内申请转换的机会是“很低”的

 

原因是,如果当事人现在提出申请,移民局会认为,9月份才开学的话,对于当事人目前的急迫性不是很大;当事人即便是原有的短期学生签证到期了,完全可以先回国,等到时间更接近一点再申请过来英国就好,没有必要现在就直接在英国境内做出申请。

 

但我们假设,如果今天当事人的新课程是在今年4月份就开始了(虽然一般学校不大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然后当事人原有的短期签证又要到期了;那么这样的话,移民局可能就会接受,当事人是具有“急迫性”的,目前这个时候要回国申请是有所困难的,而且新的课程又要开始了,因此可能接受当事人的申请,让当事人在英国境内完成新的学生签证申请。

 

所以说,这一点放到其他签证类型也是差不多的。

 

当事人如果想要“破例”在英国境内申请转换,必须看看该申请的“急迫性”究竟有多大以及为什么当事人一定要在这个当下提出申请,而不能够再等一等?

 

比如说T5签证转T2签证,如果说当事人的原有签证在目前这个当下已经要到期,然后新的工作Offer已经要开始,那么移民局说不定可以考虑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但如果当事人在这个当下,可以申请也可以不申请,那么移民局一般就会认定当事人应该之后回国去做申请,而不应该现在直接在英国境内提出申请。

 

2. 那对于原有签证到期时间不在1月24日至3月30日之间的呢?

 

那么当事人恐怕就不符合内政部因应疫情所给出的临时安排。

 

原因是,1月24日是一个时间节点,是中国官方宣布新冠疫情的时间,因此如果在那之前当事人已经出现非法滞留的情况,就是违反移民法了。

 

在该节点之前,在国内的旅行和英国的签证申请等都是没有任何妨碍的。

 

如果当事人在当时仍然出现非法滞留的情况,就说明不是这次疫情造成的了。

 

3. 那么如果是访问签证的180天期限将满怎么办?

 

这基本同理于签证效期自动延长至3月31日。也就是说,由于当事人的签证已经被自动延期至3月31日了,因此如果当事人在这期间(直至3月31日)的总停留时间已经超过了180天,移民局那边之后基本也会忽略不算的,也就是不视为违反移民法的规定。

 

4. 如果原有签证已经到期,当事人也已经回国,但该签证到期时间为1月24日至3月30日之间,那么当事人还能持该签证回国吗?同样可以获得自动延期?

 

举例来说,如果当事人原有签证的到期日为2020年1月30日,并且当事人已经回国,目前人在国内;那么这个临时安排基本是不适用于当事人的。

 

因为这个时候当事人已经顺利回国了,如果当事人还想要再来英国的话,是需要申请新的签证才可以的,不能直接持旧的已过期签证来到英国。

 

5. 目前的临时安排只到3月31日,到时若是疫情没有改善怎么办?

 

我们认为,如果届时情况没有改善,内政部很有可能会再发布相应临时安排的,比如说直接进一步再自动延期当事人的签证。

 

由于内政部已经做过一次临时安排,未来要再发布相关文件的机会也是很大的,这对于内政部来说应该也是更加熟能生巧的事,不是太困难的。

 

6. 那么对于人在国内还来不了英国的人呢?

 

比如说,当事人已经拿到贴在护照中的短期贴纸签证,必须来到英国领BRP卡的;这时候,当事人一般可以写信给移民局,要求他们再核发一个短期签证,好让当事人之后可以持有该签证来到英国。

 

而如果当事人是持有特许签证,但是原有签证即将到期而尚无法在国内续签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更换一张BRP卡,延长其效期,并通过持有该新的BRP卡回到英国。

 

以上我们大概针对莎粉们在这段期间会有的一些英国签证申请疑问做了补充,如果莎粉们还有其他情况或者疑问的,都欢迎直接留言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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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到出租,不论是商业还是住宅租赁,都可能有机会面临到的,就是“涨租”。

 

涨租这种事情,通常都是一方欢乐,另一方愁。

 

但当然,对于房东来说,合法合理地调涨租金,本来就是他们的权利,这可以保障房东收到的租金符合当下的市场价值,不至于蒙受损失。

 

而对于租客来说,享有了租用或者租住的空间,支付合理的租金也算是理所应当。

 

但要是,今天租客和房东之间对于租金的涨幅无法达成共识,甚至是引发了纠纷呢?

 

最近丽莎就接到一个案子,案件当事人是一名大约40岁出头的房东,在伦敦有个两居室正出租给一个家庭。

 

这名当事人和租客当初由于是朋友介绍,所以就一次性签下了长达7年的租约。

 

这份租约到今年的3月底就要到期,当事人(房东)想说7年来都没加过租,所以也差不多是时候该加了。

 

目前当事人每个月向其租客收取1,400镑的租金,这相比起其他位于同地区的两居室来说,可以说是低于市价。

 

当事人于是就希望在续租时,根据目前的市场价值,把月租金调整至2,500镑。

 

不过租客对于这个数目不太满意,他们觉得涨幅太大了,一口气杀到1,800镑。

 

当事人看在多年关系的份上,而且觉得这家人从来没有拖欠过租金,所以就愿意妥协到2,000镑。

 

不过,或许因为租客最近多生了一个宝宝的关系,需要用钱,所以坚持1,800镑的底线。

 

面对这样的情况,当事人感到十分头痛,认为自己已经做了很大的让步,可是还是无法和租客达成共识……

 

他一方面不想失去这么好的租客,不想破坏双方长久以来建立的关系;可是另一方面又觉得1,800镑实在太低了,他实在无法再妥协了。

 

他想问,如果因为租金调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甚至造成纠纷,究竟应该怎么样解决?

 

其实,对于像上述当事人的私人租赁,英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是,如果双方目前正在固定租期(Fixed Term)租约当中,那么房东就不能随意调涨租金,除非获得租客的同意(或者租约上有相关加租条款),或者等到固定租期(Fixed Term)结束以后。

 

而如果双方处于周期性租期(Periodic Tenancy)当中(比如说上述的固定租期结束了,双方自动进入了周期性租期当中),那么房东就可以要求调涨租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房东也不能随时说涨就涨,而是只能每年调涨一次(也就是不可以同一年内要求调涨好几次)。

 

一般来说,在双方签订的租约当中都会说明清楚有关租金的调涨方式,包括比如:每隔多长时间可以调涨,调涨前房东要给租客多长时间的提前通知,涨幅或者如何决定上涨幅度等。

 

当然,房东调涨租金的涨幅也必须是合理的(比如说照着当地的市场价格),而不是随意喊价。

 

根据英国法律,如果房东想要涨租金,就一定要遵守租约当中的“加租条款”(如果有的话)。

 

或者当双方进入“周期性租期”之后,房东就有权启动Section 13来调涨租金。

 

根据Section 13的程序,房东想要调涨租金,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通知租客;假如双方成功就新的租金达成同识,就应该签署一份书面协议记录。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房东涨租的幅度,也没有给出特别的涨价淮则,但假如房东“狮子大开口”,一次性不合理地涨得太过份,租客当然也有权利不同意房东提出的涨幅。

 

如果双方无法就租金涨幅达成一致,租约通常会规定双方必须把这件纠纷交给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中立的房租评估师(Chartered Surveyor),对房租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如果租约当中没有明确规定,房东或租客也可以直接向英国估价署(Valuation Office Agency)求助。

 

他们的租金专员(Rent Officer)一般会对有关物业进行估价,然后订出一个租金限额,而房东是不可以收取高于该限额的租金

 

当然,如果任何一方对租金专员所订的租金有不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之后,租金专员就可能会把案子交给法庭,由法庭对租金做出最终决定

 

除了以上莎粉的案例之外,《卫报》也曾报道过一则有关商业房东想要调涨店铺租金的新闻。

 

当时一名叫做罗伯特(Robert)的书店店主,曾写信给《卫报》,讲述其房东无理加租的故事。

 

罗伯特从1987年起就在汉普郡(Hampshire)的南海(Southsea)经营一家小型二手书店。

 

在书店营运的31年间,罗伯特一共支付了大约10万镑的租金给房东。

 

其租约中写着,租金每3年会进行一次调整,涨幅一般大约5%。

 

不过有一年,房东突然要求多加近50%的租金,这让罗伯特觉得太离谱了,而且也远远超出了他的负担能力。

 

罗伯特更指,房东的代理人只给他10天的提前通知,这让他手足无措。

 

最后,罗伯特由于无法负担突然离谱上涨的租金,只能选择光荣结业。

 

→ 商业租金涨租,房东租客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怎么办?

 

一般来说,店铺的租约基本上是每过3至5年会需要被评估一次,也就是大家概念中的涨租金。

 

当然实际上是每几年要上涨一次,这必须按照租约的规定。

 

正常的情况下,当房东想要涨租,价格都是要按照市场的价格来确定的。

 

而房东一般会写信给租客,说明打算上涨多少房租。

 

如果租客觉得涨幅过大,就可以回信给房东,告诉房东说自己认为房东所开出的涨幅过大,并且同时可以告知房东自己认为上涨多少才是合理的。

 

接着,房东有可能再回复租客一个价,然后租客再给房东回复一个…… 在这样的讨价还价过程中,90%的租金上涨都会顺利获得解决。

 

然而若是遇到少数房东和租客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租约一般都会明确规定,双方必须把这件事情交给公正的第三方来仲裁。

 

这个公正第三方基本指的就是双方将这件事情委托给注册房屋评估师协会的主席,由他(她)来指定一名中立的房租评估师(Chartered Surveyor)来对店铺房租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房租评估师的费用一般是双方平摊的,比如说房东和租客各自负担一千镑的费用。

 

由于这名双方共同的房租评估师既不代表房东,也不代表租客,所以他或她所评估出来的结果应该是中立的,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甚至,这样公正的第三方如果认为房东或租客中有任何一方的表现是不合理的,也可以要求不合理的那方给另一方承担相关费用。

 

此外,除了双方共同的房租评估师,房东和租客也可以各自指派代表自己的房租评估师

 

比如说,代表房东那方的房租评估师会向租客给出一个价格,这时租客也可以聘请一位代表自己的房租评估师来帮自己讲价。

 

然后双方各自的房租评估师就会代表各自那一方出来谈,最后谈成一个确定的房租涨幅(也就是新价格)。

 

假如到了最后仍然无法达到共识,恐怕就只能打官司解决了。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谈成了新的房租价钱后,租客们并不见得是从“谈成新价钱的时间”开始缴交新房租(也就是涨价过后的房租),而是必须看合同上所规定的房租评估日期(Rent review date)为何

 

举个例子:如果今天租约上所规定的评估日期是2019年10月份,那么即便房租评估是在2020年1月份才完成,或者房东直到2020年1月份才要求重新评估房租,那么租客届时也需要把新老房租之间的差额给补齐。

 

再讲得更清楚一点,同样假设是以上的状况。即便新房租的价格是在2020年1月份才出来,所以租客还是一直支付旧的房租价格;但是在新的房租价格出来以后,租客不只之后需要按照新价格来支付,还需要把自2019年10月份直到2020年1月份之间的新旧房租之间的差额给补交上去。

 

而且除此之外,租客也必须把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利息给同时补上(这一般会高于银行利率4%左右)。

 

只不过租客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房租的“市场价格”将是按照2019年10月份的,即便房东是在多年以后才回过头要求重新评估房租(比如说到了2020年1月份才说要重新评估),那么也不会按照2020年1月份的市场价格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其实有关房东和租客间的纠纷,不论是商业或住宅房产,租金调涨可能是常见的一种,但也恐怕绝不只是这一种。

 

如果莎粉们对于这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或者针对自身情况还有其他更多想问的问题,丽莎为此将特别开设一个线上免费问答时段,由丽莎律师行的专业诉讼团队来直接和大家线上互动。

 

“丽莎线上诊所”第十期:英国租赁纠纷的各种疑问,丽莎免费答!

 

日期和时间:2020年3月2日(周一),英国时间中午12点至下午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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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周三(2020年2月19日)内政部公布英国脱欧后最新计分制移民制度后,排山倒海的评论就从各方各面涌现。

 

“这个政府似乎没有考虑过这项政策,会对整个英国经济产生什么影响,以及对那些已经在这里生活和工作的移民们传达什么信息。” 工党的影子内政大臣阿伯特(Diane Abbott)说。

 

“这些政策根本就是基于‘仇外心理’。” 自由民主党(Liberal Democrat)的对内政部发言人贾尔丁(Christine Jardine)说。

 

“这些计划将会对苏格兰的经济造成“毁灭性”影响。” 苏格兰首席大臣兼苏格兰民族党(SNP)领袖斯特金(Nicola Sturgeon)说。

 

《BBC》的评论也指出,这个新的计分制会让很多“低技术”职位产生人力短缺,对农业、建造业和医疗护理业等造成冲击。

 

同时,也有许多来自以上所指行业的人,在接受《BBC》访问时表示担忧,对未来充满不安和恐惧。

 

例如,下面这位来自萨默塞特郡(Somerset)的巴特利(Jan Butterley),就担心他的罗马尼亚工人在夏季时不会再回来(英国)工作,可能导致农作物无法被及时采收。

 

养老院主任克莱夫特(Mario Kreft)说:“没有人想过,我们怎样才能得到额外的钱去支付更高的薪水,以吸引更多的英国本土的人当护理工作者。

 

今天威尔士各地的医院里有数百人正等待出院回家,但他们还不能出院,因为在他们的社区里,根本就没有足够的护理员照顾他们。

 

一名建造公司的主管阿扎姆(Azad Azam)说:“每当我们把招聘广告发到劳工中心和报纸,英国的本地人根本就不愿意来到工地工作。这就是个问题,当移民不能再来英国从事这类(低技术)工作时,就会产生人力短缺,工程就无法完成。

 

在以上种种评论的压力下,英国内政大臣帕特尔(Priti Patel)在接受英国电台LBC访问时,甚至被质疑指,如果按照这个新的计分制移民制度,她的父母当初根本就无法符合资格移民来到英国,自然也就没有可能在英国生下她。

 

不过帕特尔就回应说:“英国的企业现在变得过于依赖欧盟的低技能和廉价工人。

 

已经是时候,英国公司要专注投资在本地劳动力上了。目前其实有大约800万名需要工作的英国人是可以被聘用的。

 

而且除了工签,现在还有很多其他的移民路径,例如是难民庇护。”

 

→ 那么,新计分制移民制度对英国企业还可能产生什么问题?

 

正如帕特尔所说,目前英国的经济体系较为依赖欧洲低技能工人,特别是建造业和服务业。

 

虽然新计分制移民制度的本意,是希望集中精力从世界各地招聘“最聪明和最好的”移民来到英国,但是有很多“最聪明和最好的”移民根本就不愿意从事低技术工作。

 

除了以上访问者所担心的问题外,可能受影响的还有长期受人手短缺问题困扰着的英国NHS医疗系统

 

根据《BBC》的数据,在NHS中有13%的职位都是由移民担任的。虽然医生或物理治疗师这种高收入高技术的工作,应该是不会受到新移民制度的影响(因为这些职位还是符合未来的新工签申请)。

 

但对于那些较低收入、低技术的职位,例如是医院清洁工、医疗助理和搬运工等,就可能会出现人力短缺。

 

而且服务业、农业和建造业等所需要的一些较低技术员工,一般较难满足到新工签制度所要求的25,600镑年薪门槛。

 

比如说,英国零售业的店员、餐饮业的服务员等,要达到新的工签制度的要求,恐怕比较困难。

 

然而,这些职位的需求在英国境内本来就是很大的,这在过去以来可以由大量欧盟人员来填补所需劳动力;但是往后在没有英国本地居民愿意担任这些职位,同时又无法引入外来人才时,难保无可避免地造成大量职位空缺,导致英国经济可能会引发一连串的相继问题。

 

不过当然,一个新的制度的实施,很多时候都是造成几家欢乐几家愁的现象。

 

《BBC》的报道就指出,新的工签制度对于“科技业”来说似乎就是喜迎乐事,毕竟年薪门槛比起原先的3万镑要降了许多。

 

这对于英国,尤其是首都伦敦来说,都是招纳进更多科技类人才的途径。

 

对比起原本的3万镑门槛,可能会挡掉一些较低阶或者入门级的职位;但是现在把年薪门槛调降之后,科技公司就更有机会把有才华的新人、毕业生也给招进公司,甚至进一步培训成未来新星。

 

同时,新的工签制度对于在大学工作的研究员来说,基本也是比较有利的。

 

原因是,许多这些研究员拥有博士学历,在这样的前提下,所需符合的薪资门槛就更低了,最低只要20,480镑23,040镑年薪(差别在于当事人的博士学位是否为STEM领域)。

 

再加上未来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可以得到相当于PSW的两年工作签证,这对于这些学生之后想获得学校赞助工签的几率会更高(因为已经有过PSW的两年为学校打工经历)。

 

而就算这些研究员不走工签途径,今天起开始实施的“Global Talent”(全球人才)签证,对于那些STEM领域的研究员来说,也是另一个可能选择的途径:《3年拿永居,可境外工作!新全球人才签证详情揭露》

 

总归来说,留学生来英国从学习至未来就业,之后留在英国的机会在新制度下应该会更多、更宽广了。

 

→ 新计分移民制度对于想要申请其他签证的当事人来说,有没有影响?

 

依照目前的情况来说,由于改动主要集中在工作签证方面,所以对于一些以人权或家庭为由申请签证的当事人来说,应该是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的。

 

比如说是家庭团聚、配偶、孩子7岁、特许居留、难民庇护等的签证类别,和这个新计分制移民制度基本上可以说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有意申请或续签这类签证的当事人暂时不必过于担心。

 

而且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内政部会对上述这些签证做出大改动的机会也不高

 

→ 这个新政内容对华人和留学生有什么影响?

 

综合来看,新的计分制移民制度对于拥有高学历和高技能水平人才,基本上是表示热烈欢迎的。

 

这次改革主要是处理目前来自欧盟国家的外来劳工,并将原本2套分开的制度(一套欧盟国家,一套非欧盟国家),重新糅合整理成一个一致性的单一制度

 

那么对于那些原本就是要以非欧盟国家身份去申请工作签证的当事人来说,例如是来自中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的,新计分制的薪资门槛其实比原有的工签门槛要来得更低。

 

而且雇主除了不用再做“劳动力市场测试”外,新的计分制度又把申请人的工种/职位门槛降至RQF3,所以对于非欧盟申请人来说,新政其实是比目前的旧政更加放宽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新政总体而言对于华人群体基本是更加有利的。

 

有关新计分移民制度(简言之就是新工签制度)的相关细节,想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复习我们刚发布过的内容:《无上限抢人才,拒低技术员工:英新工签制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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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英国内政部宣布了英国脱欧后最新计分制移民制度

 

简言之,该制度就是用来取代现有的Tier 2普通工作签证制度。

 

新计分制移民制度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就是目前的“过渡期”结束之后);内政部在今天的相关发布中,明确指出届时欧盟公民和非欧盟公民将会被“一视同仁”。

 

有趣的是,细看内政部今天发布的政策内容,会发现新计分制移民制度比起原来的Tier 2工作签证制度,可以说是“换汤不换药”。

 

先前约翰逊政府一直不停“打广告”的澳大利亚式签证制度,基本消失地无影无踪。

 

简言之,新的计分制移民制度相比于现有的Tier 2签证,我们可以看出来在“薪资”和“工种”的要求上,放宽了许多。

 

不过这些“放宽”基本都是我们原先可以预料到的。整体来说,约翰逊政府还是采纳了MAC(英国移民咨询委员会)先前提出过的各项建议,其中也包含听进去了上月底MAC报告中所说的“澳大利亚式工作签证制度并不可行

 

新计分制移民制度要求申请人必须至少拿到总积分70分,才能符合申请工作签证的要求。

 

想要拿到至少70积分,申请人就必须符合移民局列出的各项要求,包括:

 

-必须先拿到一份由符合资质赞助人(公司)所给的工作Offer;

 

-该工作Offer必须属于符合移民局要求的工作种类;

 

-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该工作薪资必须达到一定门槛。

 

这么看来,上述这些要求和目前的Tier 2工作签证几乎是差不多的;不过,内政部在设立门槛的“程度上”有所放宽。

 

1. 薪资水平要求调降

 

内政部采纳了MAC提出的建议,将工签的薪资要求从目前的年薪30,000镑,调降至年薪25,600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新制度和原有的制度一样,申请人除了需要满足上述这个“基本”年薪门槛(25,600镑)之外,还要满足自己“工种”的相应年薪要求,也就是满足Experienced Worker(有经验工作者)或New Entrant(新工作者)的相对应年薪门槛。

 

内政部指出,对于New Entrant(新工作者)的年薪门槛设置,将会相比起Experienced Worker(有经验工作者)要低30%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年薪门槛,将只会看申请人的“Base Salary”(底薪),也就是其他的补贴等不算。

 

内政部也说,他们接纳MAC的建议,不会设置“区域性”薪资门槛,也就是不会针对英国不同地区,设立不同的年薪标准。

 

2. 博士和短缺工作仍有优势

 

对于博士等级职位,或者“短缺”工种,申请人可以不必满足年薪25,600镑的门槛要求。

 

如果申请人的工作属于“短缺工种”清单上的职位,申请人只要满足至少20,480镑年薪(所有人即便是博士职位或者短缺职位,都不能低于20,480镑年薪的标准)。

 

如果申请人的工作属于STEM类别的博士等级职位(也就是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类),那么也是只要满足最低标20,480镑年薪

 

如果申请人的工作属于博士等级,但不是STEM类别的,那么年薪不可低于23,040镑

 

3. 雇主不再需要打“招聘”广告

 

也就是说,内政部移除了原有的“劳动力市场测试”要求,雇主不再需要证明自己在英国当地找不到相应人才,所以才需要聘用外来人才(毕竟现在这些所谓的“外来人才”,指的不只是非欧盟公民,也包括欧盟公民了啊;欧盟公民和非欧盟公民在新计分制度上是被平等对待的)。

 

移除这项要求将有助于雇主加速聘用英国以外员工的申请流程。

 

4. 工签不再设置人数上限

 

新的计分制度同时也移除了原有的申请人数上的限制。也就是说,未来申请人能够成功获得工作签证,更大程度是依赖于申请人本身是否符合各项要求,而不是申请人是否能够抢到仅有的名额。

 

5. 更多工种可以申请工签

 

目前,Tier 2签证的申请要求申请人的工种/职位必须属于RQF6;新的计分制度则将该门槛降至了RQF3

 

这表示,比起现在,未来更多“较低技术/经验等级”的职位,也可以符合申请工签的要求。

 

→ “低技术”人员将被拒之门外

 

需要指出的是,内政部在宣布新计分制移民制度的同时,也明确的提出:“未来将不会开放移民申请路径给‘Low-skilled’(低技术)工作者。”

 

内政部指出,这些较低技术或暂时性的工作,应该能通过那些经由EU Settlement Scheme(欧盟定居计划)留在英国的欧盟人员来补足;英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应该要锁定技术与自动化的发展(换言之就是吸引高技术人才),而不能再仰赖于来自欧盟的便宜劳动力。内政部更要英国当地的雇主们自己去调适。

 

不过内政部也说了,对于一些季节性的劳动力需求,比如说农业方面、NHS医疗方面… 内政部会提供雇主们弹性的短期安排。

 

由于未来欧盟移民和非欧盟移民都将被平等对待,所以内政部也表示,不只新计分制移民制度将对欧盟和非欧盟公民都开放,未来包括近期新推出的“Global Talent”(全球人才)签证,以及学生签证路径等,未来也都会对欧盟公民开放(就像现在的非欧盟公民一样)。

 

当然,对于原本就免签的国家,以及欧盟公民,未来都可以继续“免签”进入英国旅游访问(意指短期访问,待在英国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

 

→ 内政部增加2020年可申请季节性务农签证(Seasonal Worker)人数

 

为了应对脱欧可能造成的暂时性农业劳动力短缺,内政部今天同时宣布了,将今年(2020年)的季节性务农签证上限,从原先的2,500人,直接提高至10,000人,以解决农忙时的劳动需求。

 

→ 同场加映:内政部确认将简化移民法

 

随着新计分移民制度的发布,内政部今天也最新确认了,接下来将会进一步“简化”英国移民法规。

 

上个月,英国法律委员会(Law Commission)提出了英国政府应该要简化现有的移民法,认为目前的移民法过于繁杂;在过去50年间,从最初的仅有40页,演变成现在的1,100多页。

 

这样的内容不仅令人难以适从,也增加了内政部的成本支出;英国法律委员会指出,如果将现有移民法简化的话,内政部将能省下7千万镑。

 

对于英国法律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内政部今天总算是给出明确的回应,答应了“简化”移民法规。这对于申请人来说,应该也是一个比较好的消息。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丽莎会再持续追踪,如果有更多相关消息或者新政策宣布,都会及时通过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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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1日,英国已经(名义上)正式脱离欧盟。

 

为什么说是名义上,是因为目前英国和欧盟正处于过渡期当中,这个过渡期是到今年年底,也就是2020年12月31日截止。

 

在过渡期(Transitional Period)正式结束之前,英国和欧盟之间在许多方面包含移民、税务、诉讼等层面上,基本还是维持和脱离欧盟前差不多的。也就是说,目前我们还感受不到脱欧带来的巨大改变。

 

不过同时,这也代表着过渡期一旦结束以后,相应而来的变化就会“有感”地出现了。

 

这其中,对于已经或者未来还想住在英国的欧盟公民以及其非欧盟家人来说,把握好时间节点似乎就尤其重要。

 

过渡期后的移民身份问题?

 

不少目前持有欧盟身份或者欧盟家属身份的当事人经常询问丽莎的是,究竟脱欧以后(从这里说来正确应该说是过渡期结束之后)自己的身份应该怎么办?自己又应该在什么时间点之前申请新身份?又该申请什么样的身份?

 

我们现在从英国政府GOV官网给出的官方信息来看,上面总是写着:当事人有直到2021年6月30日的截止时间,可以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欧盟定居计划)

 

这么看来,当事人(不论是欧盟公民或者欧盟公民的非欧盟家属)只要在2021年6月30日当天或者之前申请到新身份似乎就可以了……

 

可是,根据现实情况来看,当事人如果真的等到那么晚了(也就是过渡期之后)才去做相应申请,恐怕又会面临许多随之而来的麻烦。

 

→ 2020年12月31日的时间节点?

 

首先,根据移民法的规定,EU Settlement Scheme(欧盟定居计划)适用于任何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进入英国的欧盟人员(包含欧盟公民的非欧盟家人)。

 

当事人如果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在英国境内居住满5年,可以申请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相当于永居身份的意思(但当然这跟一般其他非欧盟公民所申请的英国永居,是属于两种不同的身份,只是都有可以“永久居住在英国”的概念)。

 

而如果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当事人在英国境内居住不满5年,则可以申请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说当事人是在12月31日的截止日之前进入英国的,但是尚未申请相关的新身份,那么当事人在没有新身份的情况下,在12月31日截止日之后出境再入境英国,届时当事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在截止日之前就已经来到英国居住的呢?

 

再来,所有现有/旧有的欧盟签证(包含欧盟家属签证和欧盟永居证明),到了今年12月31日将会失效(因为英国政府要求欧盟人员必须把原本旧有的欧盟签证,通通转成新的EU Settlement Scheme的相应身份);那么这样一来,欧盟人员持旧有的签证,还能在过渡期之后用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吗?

 

所以说,为了保险起见,丽莎建议当事人应该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就做好相应的申请,而不要等到那之后;及早做好准备,总是可以更好地避免隐患的发生。

 

→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申请转成EU Settlement Scheme?

 

1. 当事人持有英国永居身份: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是和大部份其他非欧盟申请人一样所申请到的英国永居身份(比如说是通过10年合法居留途径而申请到的永居身份);一般欧盟公民居英5年而自动获得的永居权利(甚至是进一步去申请到的永居文件、永居卡)并不属于这里所提到的英国永居身份。换句话说,欧盟公民持有的“永居文件”(Permanent Residence Document),在过渡期之后也必须被转换成EU Settlement Scheme的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才可以,否则该“永居文件”将不能再被欧盟公民用来证明自己的英国合法居留身份。

 

2. 当事人持有英籍或者爱尔兰籍(包括英爱双重国籍持有人)。简单说,只要当事人所持有的是欧盟身份,那么都必须转成EU Settlement Scheme下的新身份,也就是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或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除非当事人已经拿到英国国籍或者永居(如上述第1点所描述)。

 

→ 那么欧盟人员(包含非欧盟家人)想在过渡期后进出英国,如何证明身份?

 

目前,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到了EU Settlement Scheme的新身份,当事人一般会收到一封来自移民局的确认信,确认当事人已经成功获得Settled Status或Pre-settled Status。这封信一般是移民局电邮给当事人的电子信,并不是一份实体的文件。

 

GOV官网指出,这封电子确认信并不能被单独用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如果当事人想要向其他人来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的话,只能通过移民局的线上系统(https://www.gov.uk/view-prove-immigration-status)来进行查看;也就是说,现阶段当事人无法申请到任何实体文件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英国议会对于究竟要不要核发实体证件(例如是一张签证卡)来证明EU Settlement Scheme新身份,仍在辩论阶段;所以目前还无法确定,往后这些欧盟移民能否拿到像BRP卡或者护照签证贴纸那样的实体签证文件。

 

不过,GOV官网也说,如果是欧盟公民的非欧盟家人,并且当事人原本并没有持有BRP卡的(比如说是原本的欧盟家属签证),那么这时候当事人成功申请到Settled Status或Pre-settled Status时,移民局一般就会给当事人一份实体文件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让当事人可以用来证明自己的合法居英权。

 

对于成功申请到EU Settlement Scheme新身份,但是没有拿到实体确认文件的非欧盟家属,如果实在担心的话,可以选择通过TOC申请(Transfer of conditions),将新的欧盟身份转到原有的BRP卡上(意思就是假如原本当事人拿的是5年欧盟家属签证,该身份有一张BRP卡做为证明,那么当事人拿到新的Pre-settled Status之后,可以提出TOC申请,要求移民局把BRP卡更新,放上新的身份)。

 

而对于欧盟公民来说,如果当事人已经在过渡期内申请到EU Settlement Scheme新身份,出入境的时候照理说移民局的系统那边,应该可以看出当事人是否持有相应合法身份,方便当事人通关。

 

当然了,也不排除不久后英国政府就会决定对所有申请到新身份的欧盟人员核发实体签证,方便大家在过渡期结束后用来证明自己的英国合法居留权利。

 

丽莎会再持续追踪,如果有任何相关更新或者政策宣布,都会及时告诉大家。

 

未来丽莎对于脱欧方面衍生的其他相关议题,例如税务或者其他法律层面,也都会再撰写并发布更多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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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冠疫情造成的英国签证申请人相关影响,今天英国内政部总算是发布了正式的指导文件,确认大部份受影响的当事人,其原有签证都会被“自动”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

 

这份指导文件虽然说是要比原先预期的要晚发布许多,不过这个时候出现也总算是给许多当事人一个比较明确的安排,减少提心吊胆和各种不确定性了。

 

这份最新发布的指导文件开宗明义地说了,这是给那些目前人在英国,可是却因为疫情因素暂时无法回到中国的签证持有人。

 

其中,文件内容当中分别列出以下各种情况,提供当事人进行参考和安排:

 

1. 目前人在英国的中国公民,其持有英国签证近期已经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情况

 

文件指出,这些当事人如果目前/原本持有的英国签证,到期日期是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之间,那么其签证都会被自动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这表示,这些当事人目前不需要担心,也不需要另外采取任何行动。

 

当事人现有的签证会在移民局的系统当中,直接被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如果当事人在此之前(今日的指导文件被发布之前)已经申请延期签证,那么文件上也说当事人目前不再需要采取额外的行动。

 

如果当事人实在担心,认为需要向移民局索要一封确认信件来确认该签证已经自动获得延期,或者想要求一张有着新到期日期的BRP卡,那么当事人可以直接联系移民局的新冠疫情移民服务小组(联系方式文末会附上)。

 

2. 如果当事人持有英国签证,但既不是中国公民,也不是欧盟公民,并且通常居住在中国的话

 

那么如果当事人的英国签证到期日期是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之间,当事人应该立即联系新冠疫情移民服务小组

 

联系之后,新冠疫情移民服务小组一般会帮当事人将其英国签证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当然前提是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居住于中国

 

(注:这种情况可以比如是泰国籍当事人,主要居住在中国,但是目前持有英国访问签证待在英国,却又暂时回不去中国。)

 

3. 目前人在英国的中国公民,持有爱尔兰短期访问签证

 

这类当事人是指在英国-爱尔兰签证体系下,持有爱尔兰(亲友,游客,会议/活动,商务类)短期访问签证的当事人,持该签证也可以直接入境英国进行短期旅行。

 

当事人如果受限于目前疫情状况无法及时回国,并且其原有签证到期日为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之间,当事人应该主动联系新冠疫情移民服务小组,进一步讨论如何进行合理安排。

 

4. 目前人在英国的中国公民,持有由英国皇家属地(Crown Dependencies)核发的签证,并且该签证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之间到期

 

这类当事人必须直接联系新冠疫情移民服务小组,进一步讨论当事人的情况。

 

5. 目前人在英国的中国公民,想从Tier 2内部轮调签证(Intra-Company Transfer)转至Tier 2 General(普通工作签证)

 

这类当事人按照原本移民法的规定,必须离开英国并回到国内才能进行申请。

 

现在移民局特别开放允许当事人原有签证到期日期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之间的,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进行这类签证转换申请。

 

但当然,当事人还是要符合所有Tier 2 General(普通工作签证)的其他相应移民申请要求。

 

6. 持有英国护照的当事人,目前护照仍卡在中国境内英签中心

 

由于目前中国境内的英国签证申请中心(UK Visa Application Centre)仍然关闭中,许多当初把护照交上去的当事人,仍然还无法把护照拿回来。

 

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是持有英国护照的英籍人士,可以向移民局申请紧急旅游文件(Emergency Travel Document),如果当事人着急出行的话。

 

一旦中国境内的英国签证申请中心恢复开放,移民局会把归还这些护照等文件视为首要任务。

 

7. 持有中国或其他国家护照的当事人,目前护照仍卡在中国境内英签中心

 

由于目前中国境内的英国签证申请中心仍然关闭中,这些护照尚无法归还给当事人。

 

指导文件上只说要当事人自行去联系中国当局,或者驻中国当地的使领馆,看看是否能够申请相应的紧急旅行文件。

 

意思是,在英签中心被重新开放之前,当事人恐怕只能等了,在这之前护照是暂时拿不回来的。

 

8. Tier 2,Tier 4和Tier 5赞助人:学生或雇员因疫情造成的缺席情况

 

如果持有Tier 4签证的学生或者持有Tier 2或Tier 5签证的雇员,因为新冠疫情造成了缺席(比如说人在中国暂时回不来英国,生病或者需要被隔离的情况),这些赞助人(雇主和学校)不需要向移民局通报相关当事人的缺席情况。

 

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雇主或者学校如果不通报当事人的缺席,不会被视为违反移民法的规定,不会对当事人的赞助资质带来负面影响;赞助人有权决定该情况是否应该向移民局通报。

 

最后附上移民局的“新冠疫情移民服务小组”的联络资讯:

 

免费电话:0800 678 1767(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5点)

 

电邮:CIH@homeoffice.gov.uk

 

以及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最新更新的各国入境管制措施(注:各国入境管制措施可能视情况再更新,建议有出行安排的当事人,出行前事先再做进一步确认)

 

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会再持续关注及时为大家更新官方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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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继先前英语雅思考试的中文官方网站宣布中国大陆地区2月份雅思考试全部取消后,今天其官网再度更新:

 

中国大陆地区3月份的所有各类雅思考试,也全数取消。

 

官网指出,所有已经支付的考试费用,将全额退还到考生个人报名账户。

 

并且,3月份以后的考试是否会开放,还必须再视疫情情况而定;雅思考试官方平台之后会再通知2020年3月后的雅思考试报名和安排。

 

这么说来,雅思考试官方恐怕并不排除未来继续取消考试的措施。建议考生们及早做好相应安排。

 

有些人会问,那么如果现在在中国境内无法考雅思,可以先递交签证申请然后提出解释吗?

 

我们的建议是,当事人应该继续等待一下,等到可以考雅思的时候,考到了相应符合要求的雅思成绩,然后再去递交签证申请;申请人不应该在没有考雅思的情况下就直接递交申请。

 

因为雅思考试的情况跟那些人在英国境内签证即将到期,或者人在中国境内无法来到英国领BRP卡的紧急程度不太一样;当事人并不是面临着签证将到期(包含护照上的短期签证纸)而可能造成逾期滞留或签证失效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在没有雅思考试的情况下就直接递交申请,恐怕可能因为不满足英语要求而申请遭到拒绝。

 

丽莎会再持续追踪,如果有任何相关更新或者政策宣布,会及时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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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无论是租住或者租用住宅或商业房产,许多人可能都有听过物业费(Service Charge),甚至是还需要缴交这笔物业费。

 

而对于已经自己买房并且买的是Leasehold(租赁产权)住宅的人来说,对于“物业费”更是不会陌生。

 

简单说,这个“物业费”一般是指支付给负责管理“房产”的人或者有关单位/公司的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可以用来维护、维修该建筑或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

 

不久前,丽莎曾经处理过一则案件,该案件中的当事人是向地方政府承租一处商业店铺,当时在租约当中,就有要求当事人(也就是租客)必须向地方政府固定支付“物业费”。

这笔物业费并不是包含在房租里的,也就是说当事人除了必须定期缴交租金以外,还需要额外多交一笔物业费。

 

可是当时,一直都有交着“物业费”的当事人,可能并不是真的完全理解物业费的真正意义,所以认为物业费理所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店里的所有能源费用。

 

结果一直到最后突然收到来自能源公司大笔的账单,才突然意识到原来物业费的“服务”涵盖范围,并不是当事人所想象的那样……

 

从上述莎粉的例子,我们可以理解到,对于“物业费”其实很多人还是有存在不够理解的地方,甚至是还有许多其他衍生的疑问。

 

→ 比如说,物业费究竟包含了什么“服务”?

 

一般来说,所谓的“物业费”(Service Charge)指的,就是负责维护有关建筑的那方(这也有可能是房东,例如上述例子中的地方政府),对于该建筑平常的一些维护(Maintenance)所收取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对于建筑/小区的维护和维修、保险;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提供集中供暖、电梯、搬运、大楼/小区前台或门卫、照明和公共区域清洁等等。这些费用通常还包括管理的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而言“物业费”所包含的这些林林总总的“服务”,主要指的还是针对“公共区域”的,比如说大楼住户共用的电梯、楼梯、大厅、照明设备,甚至健身房和泳池等等;物业费一般不包括那些单一住户自己家中的维修和维护问题。

 

至于物业费究竟应该由房东还是租客来缴交,则必须看当时“双方签订的租约”是怎么说的。

 

基本来说,如果“物业费”需要被额外收取而不包含在房租里面的话,房东需要在一开始的租约合同内容中表明清楚,该费用是由租客来承担的;同时其他有关物业费的详细信息,也都应该在合同里面写清楚。

 

否则如果没有表明清楚的话,这个费用一般是需要由房东那方来承担的。

 

如果租客那方认为物业费太高或抱有疑问的话,签约前一定要直接向房东那方反映和询问,如果有需要协助的话,也建议尽早咨询自己的律师,不要随便就签下租约。

 

因为一旦签下了,就代表当事人已经同意租约中的相关条款。

 

如果之后才反悔或意识到自己签下的合同内容是不对的,反而会引起后续的很多麻烦、甚至是违约的后果等等。

 

→ 那么对于买下Leasehold(租赁产权)住宅的当事人(Leaseholder)来说呢?

 

对于这类当事人(Leaseholder)来说,一般都是当事人必须负责支付“物业费”的。

 

注:Leasehold(租赁产权)指的是购房者买到的是房子本身,比如说位于一栋大楼中第10楼的一套一居室公寓,但是该房产所在的“土地”是归该地的“地主”所有,所以购房者一般需要向地主缴交地租(Ground Rent),就好像向地主租用了该“土地”的意思。

 

该地的地主通常会以需要维持公共区域和设备等为由,向购房者收取“物业费”。

 

Leaseholder(租赁产权持有人)一般可以在自己的Lease(年期)上,找到和物业费相关的详细内容;而当事人作为缴交的人有资格要求:

 

1. 查看物业费的价格是如何得来的,都是被花费在哪些方面;

 

2. 对于上述第1点的内容,要求对方提供相关文件辅以证明,例如相关花费的收据。

 

如果对方不愿意按照上述两点要求来提供相应资料和证据的话,那么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因为英国法律要求地主/大房东是有义务把这些信息提供给当事人(Leaseholder)的。

 

→ 那么地主/大房东能随意订定“物业费”吗?

 

虽然说,可能会有一些较旧的Lease(年期)上,会注明“固定”的一笔物业费,也就是金额基本不变,每年要付的金额是一致的。

 

但是现在许多的“物业费”,都是根据实际或者事先预估所需要的维修服务等成本来计算,然后算出一个费用;因此随着通货膨胀和成本的增加,这些费用有可能会每年不同的。

 

地主/大房东一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来收取不同的物业费。

 

但是这并不代表地主/大房东可以随意开出高价。

 

因为地主/大房东是必须要在Lease(年期)上写清楚他/她在未来一年会在维修/维护等服务上支出多少,并以此为基础去收取物业费的。

 

而且大多数Lease也都会要求地主/大房东在年末时提供一份有关他/她每年实际花费的年终报表,让当事人过目。

 

有些Lease更会要求该报表要先由会计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审计或认证。

 

如果年终报表显示地主/大房东在维修/维护等服务的支出上,超过了原本估计的数额,那Lease通常会允许他/她通过“结余费用”(Balancing Charge),向当事人收回差额。

 

但如果地主/大房东所花的钱少于原本估计的数额,Lease也可以规定要把当事人多付了的款项,累积到下一个年度的物业费里面。

 

或者,把那些剩余的款项,自动归还给当事人,又或者会转移到“储备基金”(Reserve Fund)里。

 

储备基金(Reserve Fund)的意思是指,有一些Lease会允许地主/大房东要求通过收取物业费,去建立一项基金,用来支付未来更大规模的工程,比如是要重新粉刷、装修整栋大楼或更换窗框。

 

也就是说,当工程在未来真的有需要进行时,当事人就不用面临庞大的一次性账单,该工程的费用就能在这个“储备基金”里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事人认为物业费的金额是不合理的,认为地主/大房东是故意从中获利或者无理收取过多费用,当事人可以先向地主/大房东联系,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收据或报价

 

甚至说该费用是为了进行什么工程的话,当事人也可以自己找专业人士过来估算,看看是否物业费的收取金额是合理的。

 

如果当事人向地主/大房东那方沟通无效,可以寻求公正的第三方仲裁,或者仍然达不成最终协议,则可以把问题带到法庭上请法官作出裁决。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关于房产以及各种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纠纷方面,其实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有很多,丽莎会在未来几天继续撰写更多相关文章的。

 

与此同时,如果莎粉们对于这方面还有更多疑问,也欢迎参加丽莎特别开设的线上免费问答时段,我们的专业诉讼团队届时将和大家在线上直接互动。

 

“丽莎线上诊所”第十期:英国租赁纠纷的各种疑问,丽莎免费答!

 

日期和时间:2020年3月2日(周一),英国时间中午12点至下午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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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丽莎微信群在线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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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英国出生的孩子,假如孩子出生后,回到国内生活,那么当有一天孩子的父母想再把孩子带回英国居住的话,应该怎么办呢?

 

在多数情况下在英国获得身份的父母想把仍然生活在国内的孩子申请过来,需要满足下面情况的一种才可以:

 

1. 孩子父母的其中一方持有英籍身份;

 

2. 孩子父母的其中一方持有英国永居身份;

 

3. 家庭成员中有人是英籍身份,例如该位孩子的兄弟姐妹当中,有人持有英籍。

 

(当然了,其他还有一些父母持有学生签证或者工作签证的情况,把孩子通过“陪读”或“陪工”申请来英国;不过这类情况不在今天文章内容讨论的范畴内。)

 

其实,英国移民法对待在英国出生的孩子,相比较于在英国境外出生的孩子,在某些方面还是有些宽待的。

 

丽莎今天要说的就是,仅仅持有“有限期”签证的孩子父母(Limited leave to enter or remain),同时家中没有任何孩子是英籍的,如何把在英国出生、可是后来回到国内生活的孩子,再申请回来英国团聚的情况。

 

按照移民法的规定,当事父母要想把自己在英国出生的孩子按照上面的情况申请过来,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 申请孩子过来英国的父母,必须持有“有限期”英国签证(访问签证类型不算);

 

2. 孩子未满18岁;

 

3. 孩子是在英国出生;

 

4. 孩子尚未独立生活,也就是还依赖于父母,并且尚未结婚/民事伴侣、没有自己另外组成家庭;

 

5. 同时,孩子离开英国的时间不可以超过2年。

 

简单说,这类申请是基于保护在英国出生的孩子,由于出生当下父母双方没有任一方持有英籍或英国永居身份,所以说孩子无法拿到英籍身份;可是孩子后来又不住在英国了,那么在父母双方依旧不是英籍或永居的情况下,保障孩子还能回到英国生活的机会。

 

需要指出的是,这类申请如果成功了,孩子拿到的并不是英籍或永居身份,而是会跟随着父母的身份

 

比如说父母是特许身份,那么孩子也会是特许身份,而且签证长度会与父母一致

 

如果说,父母双方的签证长度不一致的话,那么孩子一般会跟随着签证效期更长的那方,也就是获得更长时间的签证。

 

而如果说孩子的父母已经分开的情况,那么移民局就会依照孩子跟着哪一方(父母中哪一方对孩子日常照顾、生活在一起),然后给予孩子跟随那方父母同样长度的签证效期。

 

最后,这类申请的另外一个好处就是,没有任何收入和住房的要求。

 

申请人(孩子)一般只要证明自己和父母的关系,同时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明就可以了。

 

这和其他的家庭团聚签证相比,自然是有很多优势的。

 

当然了,所有的事情有好的方面,必然有坏的方面。

 

这类申请最不好的地方就在于,法律要求孩子离开英国的时间不可以超过2年。

 

这也就是说,除非父母的身份是在孩子离开英国后的两年内取得的,孩子基本是不符合这个条件的。

 

这个要求,很明显会把好多在英国出生的孩子排除在外的。

 

因为在多数情况下,父母选择把孩子送回去,都是因为自己意识到在短期内无法获得身份,自己无法照顾孩子,不得已才这样做的。

 

不过,如果有些孩子能够满足这个要求的话,这个申请自然是个不错的选择。

 

进一步延伸:父母拿到英籍或永居 V.S. 孩子身份?

 

如果说,孩子是在英国境内出生,出生的时候父母没有英籍或永居身份,之后拿到了呢?

 

这种情况下,只要孩子在满18岁之前,父母任一方拿到了英国永居或英籍身份,那么不论孩子之后在哪里生活都没有关系,孩子都可以申请入籍,这是孩子的一种权利。

 

当然了,如果说今天父母任一方是在孩子出生前就已经获得英籍或永居的话,那么孩子在英国出生后,自动就是英国公民,不再需要申请入籍。

 

那么,如果孩子是在英国境外出生呢?

 

1. 孩子出生时,父母任一方是英籍身份:那么孩子出生后可以自动获得英国护照,加入英国国籍,和英国公民没有区别;

 

2. 孩子出生时,父母没有英籍身份,即便持有英国永居身份:孩子“无法”直接被视为英籍或永居身份。如果孩子想进入英国,就必须事先申请相应的签证,例如家庭团聚签证、学生签证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第2点包含了那些父母在孩子出生后才获得英籍或永居的情况;只要孩子在英国境外出生,并且出生之前或当下,父母没有英籍身份,那么孩子就不会自动获得任何身份(即便后来父母拿了英籍或永居),孩子需要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相应签证,才能来到英国。

 

总结:从今天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移民法对于在英国出生的孩子,还是存在一定保障的,即便孩子在出生后没有继续生活在英国了。

 

对于目前许多持有特许身份的孩子父母来说,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孩子出生后先带回给国内家人帮忙照顾,可是之后又烦恼如何再把孩子接过来英国居住。

 

希望通过今天这篇文章,可以给这些孩子父母一些帮助。

 

与此同时,如果莎粉们还对于文章内容或者相关签证问题存在任何疑问,都可以留言咨询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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