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很多移民是通过孩子的身份,在满足一定要求下才申请到了自己的英国身份。
这并不是什么“漏洞”,而是英国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儿童利益优先(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英国法院通常不希望一个孩子被迫与父母长期分离,尤其当孩子本身是英国公民时,法院往往会认真考虑亲子关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但问题来了:如果婚姻已经破裂,夫妻反目,甚至出现家暴指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会支持父母“依靠孩子留下来”吗?
最近,英国上诉法院在一起案件Jakir Ahmed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26] EWCA Civ 509中,法院给出了一个相对明确的答案。

一个孩子,两场官司
案件中的上诉人叫Ahmed先生,为了方便描述,我们将其称为“A先生”。
A先生最初于2006年10月2日获准入境英国。然而,在签证到期后,A先生没有离开英国,而是在英国非法滞留了约16年。
之后,A先生与一名英国公民结婚。2020年3月28日,他获准在英国居留至2023年2月6日,随后,二人在2020年6月育有一个女儿。
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个典型的“英国跨国家庭”,但很快,婚姻开始裂痕,他们于2021年8月分居,A先生前往约克居住,妻子和孩子则留在伦敦。
而从这里开始,事情逐渐从“家庭矛盾”,演变成了“家庭法+移民法”的双重战争。
分居后,父亲三年没见孩子,又用孩子申请身份
分开之后,A先生与女儿几乎没有再接触。从案卷中丽莎可以看到:
- 他在分居后长时间没有与孩子联系;
- 到案件审理时,已经整整三年没有见过女儿;
- 他也没有积极推动探视程序;
- 家庭法院的案件进展缓慢。
但与此同时,他开始了另外一件事。2022年7月26日,他向东伦敦家庭法院申请子女探视令(Child Arrangements Order)。简单来说,就是希望法院允许他与孩子恢复联系。
而仅仅几个月后,2022年12月,他又向英国内政部提交了一份新的移民申请:以“英国孩子的父亲”身份申请继续留在英国。
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因为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Article 8 ECHR),一个人如果与英国孩子存在真实且持续的亲子关系,英国政府通常需要考虑:把这个父亲赶走,会不会损害孩子利益?
因此,很多父母会尝试通过“父母路线(Parent Route)”申请英国身份。但A先生问题是:他几乎没有实际参与孩子生活。这也导致他的申请被拒绝,同时他就裁决问题向初审法庭提出上诉。
到这里,A先生同时有两项未决诉讼:移民上诉和向家庭法院申请探视令。于是法院开始怀疑:你是真的想当父亲,还是只是想保身份?

两个案件同时进行,法院怎么审?
事情到这里,有一个非常明确的问题:如果家庭法院关于孩子的官司还没结束,移民法院是不是应该“等等”?
A先生的逻辑其实很简单:“我现在正在家庭法院争取探视权,所以在家庭法院没判之前,你们移民法庭不应该让我离开英国。”
听上去似乎有道理。因为如果他被迫离境,那么家庭法院的探视程序也可能失去意义。
但英国法院并没有接受这个说法。法院认为:不是所有“孩子案件”都能拖住移民程序,英国法院引用了此前一个非常重要的案例:RS (India)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12] UKUT 218 (IAC),以及Mohan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12] EWCA Civ 1363。
这些案件确立了一套判断标准:当一个人同时面临家庭法院程序和移民程序时,到底谁应该优先?
法院会重点考虑几个问题:
第一,家庭法院结果会不会真正影响移民决定?
如果家庭法院最终很可能认定:父母与孩子关系密切;孩子非常依赖该父母;分离会伤害孩子。那么移民法院通常会更加谨慎。
但A先生的问题在于,他已经三年没见孩子。法院认为,即使家庭法院未来允许探视,对移民案件的影响也非常有限。
第二,申请人是否真的关心孩子?
法院特别看重:
- 过去有没有长期陪伴孩子;
- 有没有持续联系;
- 有没有支付抚养费;
- 有没有主动参与孩子成长;
- 有没有积极推进家庭法院程序。
然而,A先生在这些方面都比较薄弱。法官甚至认为:他对探视程序缺乏真正投入。
第三,申请家庭法院程序,是不是为了拖延移民?
这是整个案件最致命的一点。法院明确指出:A先生申请家庭法院程序,更像是为了拖延或阻碍移民程序,而不是真正为了孩子利益。
这句话杀伤力极大。因为一旦法院认为:“你是在利用孩子打身份牌”,那么整个Article 8的人权主张就会迅速失去说服力。

家暴问题,也成了关键因素
除了上述3个判断标准,A先生的案件里还有一个很敏感的问题,他曾因袭击前妻而接受警方警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家暴问题。
而且事件发生时,孩子就在家中。
此外,家庭法院中还存在“勒颈(strangulation)”指控,虽然当时尚未最终裁定,但法院仍然认为:这些因素与孩子利益高度相关。
换句话说,法院不仅要考虑:孩子需不需要父亲。还要考虑:与父亲的接触,会不会对孩子造成风险。
这是家庭法中非常核心的原则。因此初级法庭,法官认定A先生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请是为了拖延或阻挠移民程序,而不是为了促进孩子的福祉。
上诉法院:移民程序不需要无限期等待家庭法院
A先生后来一路上诉到了英国上诉法院,但结果仍然失败。
上诉法院基本支持了原审法庭的观点。并且法官特别提到:并不是所有存在孩子的案件,都自动意味着申请人可以继续留在英国。
法院甚至用了一个很形象的“光谱(spectrum)”概念。法院认为,这类案件其实分成两种情况,两种情况存在“天壤之别”:
一种是:
- 父亲长期陪伴孩子;
- 与孩子关系深厚;
- 孩子明显依赖父亲;
- 孩子因为缺少联系而受伤害。
这种情况下,法院更可能允许父亲留下。
另一种是:
- 几乎没有联系;
- 长期缺席;
- 没有证据证明孩子需要这段关系;
- 甚至有家暴风险。
那么法院就更可能认为:没必要为了未确定的探视程序暂停移民决定。而A先生的情况显然被法院认定为后者。最后上诉也失败了。
家庭法与移民法,为什么会互相影响?
这个案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涉及英国法律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平行诉讼(Parallel Proceedings)。
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同时面对家庭法院案件和移民法院案件时,两个法庭会互相“看”对方的情况。例如:
家庭法院会关注:
- 是否存在家暴;
- 是否适合接触孩子;
- 孩子安全问题。
而移民法庭则会关注:
- 是否存在真实亲子关系;
- 是否真正参与育儿;
- 是否为了身份滥用程序。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家庭法证据,会直接影响移民结果。尤其是存在以下情况时:
- 家暴禁令
- 探视安排
- CAFCASS报告
- 学校记录
- 社工意见
都可能成为移民案件的重要证据。

丽莎小结:孩子不是身份的筹码
这个案件,其实给很多跨国家庭提了一个醒。如果婚姻已经破裂,但又涉及英国孩子与身份问题的话,这的确是需要提前规划的。不要等到签证快到期,才突然开始“做家长”。
很多人一直以为:“只要孩子是英国籍,就能留下来。”
但现实远没有这么简单。英国法律真正保护的,从来不是“父母身份”,而是孩子的真实利益。
如果父母只是名义上的存在,长期没有参与孩子成长;如果家庭法院程序只是为了拖延,那么法院完全可能拒绝继续给予居留权。A先生的案件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在这里,丽莎想给广大跨国家庭和移民家庭提个醒:家庭法与移民法必须一起规划,这两者往往是相辅相成的。以往很多人只找移民律师,却忽略家庭法院程序,最终导致申请失败。
如果您对此类申请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随时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不仅有专业的移民律师团队,还有专业的家庭法律师团队,能够帮助您更全面规划家庭的未来,帮助您把握移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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