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红是非多,拿奖拿到手软的英国歌手——黄老板(Ed Sheeran)也是版权纠纷案缠身,刚搞定一个,又来了一个。

 

比如丽莎去年就和大家分享过的《Shape of you》与《Oh Why》之间,两首歌曲之间的相似度较高,有兴趣的莎粉可以查看丽莎的往期文章:

 

《一字千金,黄老板<Shape of you>版权案胜诉!英国法官怎么看“版权碰瓷”?》

 

上一次,黄老板在英国法院获得了胜诉,捍卫了他的创作。然而这一次,黄老板的对手可是不好惹,不仅仅开口就要1亿美元的索赔,更是把黄老板告到了美国的法院。

 

这次,黄老板又要迎战谁?到底是哪支歌曲又陷入了抄袭的纠纷当中?今天丽莎就来和大家扒一扒黄老板在美国的版权纠纷案。

 

 

旋律、节奏类似,就值1亿美金?

 

这一次,是黄老板(Ed Sheeran)在2014年发行的歌曲《Thinking Out Loud》摊上了版权案。

 

而索赔方的来头也不小,是美国摩城唱片著名歌手、作曲者——马文·盖伊(Marvin Gaye)。这位歌手有“摩城王子”和“灵魂乐王子”的美称,对很多灵魂乐歌手都有巨大影响。

 

并且,马文·盖伊在1983年以单曲《Sexual Healing》赢得格莱美R&B类最佳男歌手奖,但是次年生日前,马文·盖伊和父亲发生争执,随后被父亲枪杀。

 

也就是说,黄老板要面对的索赔人并不是被侵权歌曲的创作者,而是这首歌曲合著者的继承人。

 

索赔人称,黄老板的《Thinking Out Loud》抄袭了马文·盖伊1973年发行的《Let’s Get It On》。从 2016年开始,黄老板一直和这首歌曲合著者的继承人埃德·汤森(Ed Townsend)进行侵权索赔斗争。

 

由于两者的相似之处更多是在于旋律和节奏,为了能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两者的异同,我们找来了网络上的对比视频,供大家更好地参考。

 

令人惊叹的是,索赔人开出了1亿美金的价码。因为黄老板的《Thinking Out Loud》的传唱度实在太高了,是一首脍炙人口、感情至深的英文歌。

 

 

黄老板:如果败诉,自己放弃音乐事业

 

而黄老板感觉自己底气十足,虽然自己官司屡屡缠身,自己又刚刚解决完英国的案子,现在又要跑到美国继续处理纠纷,这对一个原创音乐人来说,除了自身要扛下压力,还要面对外界的质疑。

 

甚至,黄老板在庭审前曾一度表示:如果在纽约的这场版权案被判抄袭,他就将放弃自己的音乐事业。

 

可以说,黄老板将自己未来的事业押在了这场判决之中,并且也非常坚定地认为,自己完全可以取得胜利,强烈否认有关他的歌曲从盖伊的歌曲中窃取基本音乐元素的指控。

 

那他是如何为自己争取了权益呢?

 

节奏旋律相似,就一定是抄袭吗?

 

索赔方一直坚持认为的是:黄老板从马文·盖伊1973年发行的《Let’s Get It On》中,提取了和旋、节奏和旋律,致使两首歌节奏旋律相似。

 

但事实上,在1973年马文·盖伊的《Let’s Get It On》问世前,案件中存疑的“四和弦序列”已经被他人使用过了。

 

并且,黄老板还拿出来他在创作《Thinking Out Loud》时的相关背景,以及共创人:这首歌他在英国的家中,与他的朋友Amy Wadge一起创作的,而灵感是来自他的祖父母,以及他那时刚刚开始的一段浪漫关系。

 

也就是说,黄老板在创作时,没有参照马文·盖伊的《Let’s Get It On》,完全是基于自己的经历和创作灵感,以及共创人的合作而创作的歌曲。

 

并且,希兰的律师艾琳·法卡斯 (Ilene Farkas)表示:这些元素(“四和弦序列”)是基本的音乐元素,是歌曲创作的通用货币,无数歌曲都共享这样的和弦序列,任何人都不能拥有。

 

而两首歌的和弦进行和节奏的相似之处是“音乐字母表中的字母”。

 

 

丽莎律师行的诉讼部主管罗紫唯律师表示:

 

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说,不应因为你使用了字母表上的A,就说A是自己的发明,不能让他人使用。

 

这的确是对艺术的一种“文化侵占”,在这一案件中,索赔方所提出的内容更像是基本的音乐元素,而一个创作是不能对某一元素声明版权,如果是这样的话,未来的音乐创作者在每创作一首歌之前,可能都需要支付很大一笔的授权费,这将扼杀整个行业。

 

黄老板最终胜诉告终,而索赔人要赔百万美金

 

2023年5月4日,纽约曼哈顿法院的陪审员裁定:黄老板是“独立”创作了这一歌曲。这也意味着,这场长达7年的歌曲抄袭索赔案终于告一段落。

 

在发表庭外讲话中,也能看出黄老板是非常开心的。毕竟,他不用离开自己热爱的音乐,也不会年纪轻轻就“退休了”。

 

事实证明,他捍卫了自己的权利,不会让自己的努力成为别人的提款机。

 

毕竟,如果只因最底层的和弦和节奏相类似就判定为抄袭的话,那么世界上可能有很多脍炙人口的作品就不能再被传唱了。

 

在判决出炉后,索赔方,也就是继承人埃德·汤森方面的律师没有任何回应。

 

索赔方因为败诉,意味着他们不能不向黄老板支付一笔“合理的款项”以支付对方的法律费用。

 

根据丽莎的经验判断,由于案件的时间长度跨度比较大,这笔费用至少是7位数,也就是上百万美元的赔款。

 

丽莎小结:

 

这一案件的判决其实是给很多音乐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因为这使得灵感与侵权之间的界限不再那么模糊。

 

当然,也势必会影响到一些惯于通过“版权碰瓷”来获利的那些人,毕竟他们专门去挑热门音乐的“毛病”,以此攫取巨大的利益。

 

而反过头来,这将会打压原创音乐的发展。音乐理论是一项复杂的专业,很大程度上超出了非该领域专业人士的知识范围,但这些“版权碰瓷”往往依赖于要求非该领域专业人士组成的陪审团来决定。

 

困难之处是在于灵感和抄袭之间的分界线在哪里,这是一条忽明忽暗的分界线,甚至连音乐家自己都不知道这条边界在哪里。这是一个音乐学问题,也是一个哲学问题。

 

这一次,黄老板并没有选择庭外和解,而是拿出了自己的证据和说法正面回击,这就完全脱离了“版权碰瓷”者的预想,因为很多知名歌手都会选择双方和解,支付一笔和解金让自己快速远离版权纠纷的是非,不要因此而影响事业。

 

也正是这样数年的坚持,黄老板等来了属于自己的胜利,也给流行音乐再次正名,划清了这条若隐若现的“创作侵权线”。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先到这里。如果您对英国版权法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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