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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见解

“花园假期”这个词汇大家有听过吗?如果是第一次听的话,你们会联想起什么呢?

 

是否会觉得是一个很美好的假期,阳光明媚的下午,在花园里的长凳晒太阳呢?

 

其实这是在英国劳工法中一个很重要的法律词汇。

 

大家都知道在英国解雇员工一般要给予通知期,通知期间员工正常来说是要继续上班的。

 

但是假如雇主认为员工继续上班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那可以怎样办?这和“花园假期”又有什么关系呢?

 

现在,丽莎就带莎粉们走进英国商业 – 花园假期的世界,解答您的疑问。

 

《什么是花园假期?在家晒太阳还能照领工资?》

 

通过上面的视频,莎粉们是否更了解“花园假期”了呢?

 

之后,我们还会继续以简单平易的方式,向莎粉们科普更多英国法律信息。

 

想要学习更多,记得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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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莎多次说过,在办理离婚程序时,养老金的安排绝不能忽视的,它可能占着家庭资产的很大比例。通常来说,当一对在英国拥有养老金的夫妇离婚时,法院会做出各种命令来处理这笔养老金。最常见的是——养老金分享令,将一方的养老金的一部分分给另一方。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是一对在海外生活多年的夫妻或其中一方是海外来的,他们有着海外的养老资产,海外的养老金怎么处理?或者说如果一对在英国生活多年的夫妻跑到海外离婚,英国的养老金该怎么处理?

 

这样的情况确实有点复杂了,对于海外打拼的华人来说,还真的会碰到类似情况。那究竟该怎么做?今天,丽莎律师行家庭法团队律师通过法院审理的案件来为大家讲解。

 

 

海外养老金不能在离婚时分享

 

多年前,英国高等法院审理过一个案件《Goyal v Goyal [2016] EWFC 50 (Fam)》,该案件是一对印度夫妇,他们在印度有着大量的养老金金,双方却选择在英格兰离婚。于是,夫妇希望英国法院可以对海外的养老金做出判决,这也是海外养老金相当有代表性的案例。

 

然而,英国法院的回答是,如果一对夫妇在海外拥有养老金,英国法院是没有管辖权对海外养老金做出分享命令的。也就是说,退休金分享令的一个主要限制是,它们不能针对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外的计划。

 

英国法院也没有把这个答案绝对化。法院称,如果离婚夫妇想要成功地对海外养老金发出养老金分享令,英国法院需要被说服的是:该命令在海外司法管辖区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而且养老金计划的管理者或受托人将在执行该命令方面进行合作。

 

所以,当海外夫妇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您需要在持有养老金的管辖区寻求当地的建议,打个比方,您在国内工作很多年,您就得问问中国社保局。

 

您需要弄清楚在该司法管辖区,离婚时可对养老金做什么,以及他们是否会接受和执行英国的养老金分享令。

 

据我们了解,实践是很困难的,您很可能是遭到拒绝。当然,夫妇也许有可能得到同意。但是,英国的养老金在海外强制执行的过程一定会是复杂,需要各方配合也意味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费用。最终获得了养老金,也不足以补贴这笔费用。

 

那么,您还有另外一个做法,抵消养老金。根据往常的案子来看,法院在处理可能在婚姻存续期间累积的、完全属于婚姻的海外养老金的唯一方法是抵消。法院会给不拥有养老金的配偶更多的非养老金资产来进行补偿。

 

此外,法院在Goyal案中给出的建议是:赡养令,以确保将养老金(相对金额)以赡养费的形式支付给配偶。

 

 

如果离婚在海外,但养老金在这里,怎么办?

 

您可能是一个拥有英国养老金的英国侨民,或者是一个拥有英国养老金的外国国民,这笔养老金是在英国就业期间获得的。那么,无论哪种情况,如果您选择在英国以外的地方离婚,您会发现外国法院命令不能用来转移基于英国的养老金。

 

英国的养老金提供者只有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发出养老金分享令的情况下才会分享养老金。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您该如何获得英国养老金共享令?

 

如果您没有离婚:

 

在尚未离婚的情况下,您需要仔细衡量利弊,看看您是否值得回英国离婚。如果您在英国离婚,英国法院可以通过协议做出养老金分享令,程序简单明了。

 

如果你已经离婚了:

 

正如上文所说,如果您已经在国外离婚,您很有可能已经与配偶达成了财务和解。英国的养老金提供者不会接受外国的命令或协议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您需要尝试获得英国养老金共享令。根据以往的案例来看,您可以尝试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1984年《婚姻和家庭诉讼法》第三部分,它有权在海外离婚后发出财务命令,作为一种工具,为那些在国外离婚的人获得英国养老金分享令,以分享他们的英国养老金。

 

然而,这类有一个潜在的问题。英国法院在其他案件里明确指出,申请双方必须与英国有足够的联系,法院才能下达命令,这被称为管辖权。比如说,为了能够使用这一途径,申请人必须满足司法标准——即在离婚或申请时,他们或另一方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有住所,或在过去的12个月中习惯性地居住在这里。

 

此外,还需要申请人没有再婚。这给那些不再有这种持续联系的国际家庭带来了实际困难。

 

打个比方,他们可能只是由于工作原因暂时搬到这里几年,并建立了英国的养老金。或者说,他们可能已经在这里度过了他们的工作生涯,早就在国外退休了。还有许多其他情况,拥有英国养老金的夫妇发现自己已经和英国没有必要的联系了。许多人在这一点上会失败。

 

退一步讲,在满足“足够联系”的标准情况下,需要从法院获得申请许可,但如果是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通常是为了执行其他地方的命令),这可以在提交申请和命令的同时进行。

 

如果在海外离婚之前没有寻求专业的英语咨询,可能需要获得对这些命令/文件的修改,因此最好在海外诉讼程序最终确定之前进行修改。

 

据网上的一些资料显示,几年前,一些律师行有可能会利用欧盟的一项立法(欧盟抚养费条例)来提供管辖权。简而言之,它包含了一项剩余权力,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发出养老金分享,前提是没有其他欧盟成员国的法院拥有管辖权。

 

虽然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离开欧盟,但这项立法将在英格兰继续有效,直到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但从2021年1月1日起,这种管辖权的基础将不再适用,因此拥有英国养老金、居住在国外的夫妇似乎无法通过这个途径获得养老金分享令。

 

因此,我们建议莎粉们在海外离婚结束之前考虑这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一定要尽早听取专业建议。

 

丽莎看法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养老金问题一定不要忽视。如果有潜在的离婚,并且海外养老金存在于资产池中,应考虑以下问题:

 

仔细思考,在管理养老金的司法管辖区启动离婚程序是否更合适?

 

计划管理者是否会尊重并愿意执行养老金分享令?

 

思考一下将海外养老金与其他资产相抵消是否更合适;以及

 

是否可能更适合发出赡养令,以按计划重新安排部分/全部养老金收入?

 

 

好了,本篇分享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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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丽莎视频继续为大家带来全新体验!

 

愈来愈多莎粉向我们咨询家庭法方面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推出一系列和英国家庭法有关的视频。以动画的形式,生动地向大家解讲各种问题,希望多少能帮助到莎粉们。

 

今天,丽莎为大家筛选了2条常见问题,并由我们擅长家庭法的张昕蕾律师,为大家提供简单易明的解答。

 

  1. 财务披露是什么意思?

 

  1. 法院会直接批准我和对方的协议吗?

 

现在,丽莎就带莎粉们走进英国家庭法 – 财产分割的世界,解答您的疑问。

 

《婚前协议和离婚财产分割, 要做财产披露。到底要做什么?》

 

通过上面的视频,莎粉们是否更了解“财产分割”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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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续好几篇文章针对内政部3月15日发布的《HC 1118》抽丝剥茧地说明过后,丽莎今天要再带大家看看英国内政部又新发布的另一份移民法修订通知——《HC 1220》。

 

这份最新的通知是针对乌克兰当事人的相关申请路径,内政部宣布了将自今年5月3日起,新增/加开一类新申请路径——Ukraine Extension Scheme(乌克兰续签路径)。

 

这也代表,英国内政部正式确认了,乌克兰当事人将能通过3类路径入境/留在英国,分别是:Ukraine Family Scheme(乌克兰家庭签证路径),Homes for Ukraine Sponsorship Scheme(乌克兰赞助住房路径),和新增的Ukraine Extension Scheme(乌克兰续签路径)。

 

 

→ 上述3类路径都有什么不同?

 

  1. Ukraine Family Scheme(乌克兰家庭签证路径)

 

首先第一类申请路径丽莎之前曾经介绍过,主要针对的是在英国境内有”定居类“身份家人的乌克兰申请人。

 

这类路径的申请条件为以下:

 

申请人需要先有居住在英国(UK-based)的家人,才能申请加入或陪伴该“家人”居住在英国;并且

 

申请人必须是乌克兰籍,或者是乌克兰公民的直系亲属(前提是该乌克兰公民,也必须申请Ukraine Family Schemend才行);同时

 

申请人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必须是一直居住在乌克兰当地的(包括那些现在或稍早前已经逃离乌克兰的人)。

 

而对于“在英国”的家人(UK-based family member),内政部的要求为以下(该“家人”必须是以下其中一种):

 

英国公民;

 

已“定居”英国,如持有英国永居身份、欧盟定居身份等“可永久居英”类别;

 

持有欧盟非定居身份(Pre-settled)且自2022年1月1日以前,已经在英国生活;

 

持有英国正式难民或人道主义保护身份。

 

基于以上条件,在申请的时候,申请人还需要证明“自己”和“UK-based家人”之间的关系,需要是以下其中一种:

 

直系亲属关系(Immediate family member);

 

远亲/大家庭(Extended family member);

 

属于“远亲”成员的“直系亲属”。

 

  1. Homes for Ukraine Sponsorship Scheme(乌克兰赞助住房路径)

 

这类路径就和上面的Ukraine Family Scheme不同,在英国的”赞助人“不需要和申请人是亲属关系;同时,对于赞助人的”移民身份“要求也没有上面一类局限。

 

所以,如何成为”赞助人“?

 

首先,赞助人必须是居住在英国(UK-based);

 

并且,赞助人必须至少持有6个月以上的签证(英国合法身份);

 

赞助人必须确认,能够提供申请人来到英国后,至少为期6个月的住宿(也就是”赞助住宿“),并且提供住宿后不可以使原来的房子(住宿空间)过于拥挤,必须是”充足住宿“;

 

同时,赞助人的家庭,每位家庭成员都不应该有犯罪和违法纪录、不可从事非法活动和提供虚假信息等”不良行为“。

 

换句话说,想要成为”赞助人“还需要通过移民局的相关检查,确认了该赞助人”不会造成风险“才行。如果所赞助的”申请人家庭“里有未成年孩子或弱势的成人,赞助人还需要通过“加强”的DBS检查。

 

那么,如何才能“被赞助”(也就是申请人要有什么条件)?

 

申请人必须在2022年1月1日当天或以前,一直是居住在乌克兰当地的;在那之后如果申请人已经离开乌克兰而逃到其他国家,也能符合申请,但前提是申请人不可以在英国境内,这类申请不接受“境内申请”。

 

同时,申请人必须是乌克兰籍,不过申请人可以携带“直系亲属”一起申请来英。

 

在这里,直系亲属指的是以下:

 

合法配偶或民事伴侣;

 

未婚伴侣(已同居满两年);

 

未满18岁的孩子;

 

父母(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的孩子);

 

未婚夫/妻或已求婚的(即将成为)民事伴侣。

 

而当然,对于想要申请Ukraine Sponsorship Scheme的申请人来说,是需要有“合格”赞助人(这可以是个人或机构)的赞助,才能够以此路径来申请签证的。

 

  1. Ukraine Extension Scheme(乌克兰续签路径)

 

最后一个就是最新增设的Ukraine Extension Scheme,针对的是目前人已经在英国的乌克兰籍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要是在2022年3月18日当天(或之前)持有英国合法身份/签证而人在英国的。

 

如果申请人目前人在英国,可是原来的签证已经过期一小段时间,是从2022年1月1日后才到期的;那么申请人也被允许申请Ukraine Extension Scheme。

 

同时,符合申请这类签证的人,也有权把自己的伴侣/配偶和孩子,一起申请留在英国。

 

 

→ 上列3类路径的共通点?

 

不论来自乌克兰的申请人符合申请以上哪类路径,一旦获准都是为期3年的签证。在这3年(36个月内)申请人可以自由在英国居住,可打工、可学习,也有权申领英国福利。

 

同时,这3类申请都是完全免费的,申请人除了不需要支付签证申请费用,也不需要缴纳医疗附加费(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更不必支付前往签证中心递交生物信息的费用。

 

内政部也指出,如果当事人的申请被拒绝了,当事人仍然可以再次申请,并且“再申请”也依然是完全免费的。

 

文末,丽莎也要提醒,由于乌克兰相关签证路径是根据时势而推出的临时性政策,所以上述3类目前都不属于“有永居导向”的路径。

 

未来内政部是否会继续推出配套政策还很难说,但一般来说如果未来情况改变了,内政部认为当事人可以回到自己国家中了,那么当事人在3年的签证过后如果还想继续留在英国,就应该转成其他的签证路径。

 

如果您或者周围的亲戚朋友,对于上述新申请路径或者英国内政部的任何更新政策,有任何疑问或者需求,都可以联系丽莎移民部门。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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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莎粉周五好,欢迎点击《丽莎商法快讯》,本周需要重点关注的英国商业、商法信息有:

 

  • 英国企业面临“后新冠”危机,基准利率是否还会升高?
  • NatWest银行夺回控制权,贷款融资管制将松绑?
  • 英国更新反洗钱国家名单。
  • 英国版GDPR上线,业界采用率较低。
  • 广告标准局再发通知,打击夸张虚拟货币广告。

 

 

→英国企业面临“后新冠”危机,基准利率是否还会升高?

 

从今天(4月1日)开始,英国政府在新冠大流行期间支持公司各项政策即将结束。英国的高街商业正在面临着几十年来从未经历的危机。

 

公司面临的危机不仅仅是运营成本的上升、法定最低工资的提升、NI费率的上调,还有此前针对餐饮、酒店行业在新冠大流行期间12.5%的VAT税率恢复至20%。

 

此外,对于破产企业的保护也将会在4月1日结束,拖欠租金的商业租户可能会再次面临被驱逐的风险。

 

不仅如此,很多中小企业在新冠大流行伊始时申请了政府提供的首年免息贷款,以让企业度过艰难的新冠大流行初期。时至今日,这些贷款也需要得到清偿。

 

以上种种压力,都在现今英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尤其是餐饮、酒店行业中体现。尽管英国的经济尚在新冠大流行后的复苏期,但是不断飙升的商业运营成本和眼下正在发生的俄乌战事,让英国中小企业举步维艰,正处在悬崖边缘。

 

在英国财相苏纳克发布的2022年英国财政春季声明中(2022 Spring Satament)中,并没有给予这些行业太多支持。

 

这样的现状让人们英国未来经济复苏和发展充满了担忧,对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不足。

 

与此同时,英格兰央行为了控制通货膨胀的水平,在四个月内连续加息三次,将英国的基准利率利率从去年12月的0.1%逐步提升至当前的0.75%。

 

根据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的报道,市场预计,英格兰央行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可能会在今年年底将英国的基准利率提升至2%,如果真的发生,英国的基准利率将会在未来的9个月内飙升1.25%。

 

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性,但是英国未来继续使用加息的方式来控制通货膨胀的基本手段是可以预期的。这种货币的紧缩政策会拖累经济的增长,这种方式的确可以推高英镑的汇率,从而降低进口成本来抵制通货膨胀,但这种影响是相对温和的。

 

自英格兰央行在2021年12月开始收紧货币政策以来,英镑的有效汇率(考虑到英国的主要贸易伙伴的变动)已经升值0.93%。但近期的俄乌战事,让国际市场对作为避险货币的英镑看衰,出现了大幅度的贬值。

 

但理论上,20%-30%的汇率变动可能会在未来的3-5年才能传递到英国的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在未来或能看到英国CPI因此下降0.19%-0.28%。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判断,英国未来在大概率上还会继续选择加息的方式来控制当前的通货膨胀,这对于想要进行企业贷款、房产按揭、再抵押的莎粉来说,融资成本会进一步提升。在这样的情况下,您可以尽早联系丽莎,在您锁定贷款产品之时,丽莎帮您在短时间内完成交易。

 

 

→ NatWest银行夺回控制权,贷款融资管制将松绑?

 

本周,英国国民威斯敏斯特银行NatWest将以12亿英镑的价格从英国政府手中回购约5%的股份。这意味着,从2018年以来英国政府在此银行的投票权首次降至50%以下,为48%。NatWest重新拿回控制权成为了银行业的“高光时刻”。

 

英国政府曾拥有NatWest银行的大部分股份,该银行的前身为苏格兰皇家银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时获得了政府460亿英镑的救助,因此也获得了银行的大部分股权。

 

在这一回购案中,NatWest向外发行了5.5亿股股票,相当于已经发行股票的4.9%。购买这些股票的机构以每股220.5便士的价格进行收购,远远低于2008年政府救助该银行时的股价,当时为每股502便士。英国政府真的“亏了”不少。

 

那么,NatWest的这场回购案到底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上文中,我们提到了英国经济当前的现状,很多人认为需要取消银行的一些监管预防措施,从而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并降低信贷成本。

 

而NatWest的回购案好似印证了这一观点,银行从政府手中夺回了控制权,让很多人为此兴奋。同时,政府也正在考虑放松管制措施,英格兰央行也表示愿意放宽对抵押贷款的一些限制。

 

但当前的经济情况充满了不确定性,经济低增长、通货膨胀发酵、提高基准利率,可能导致个人和企业难以偿还债务,这是都是经济出现“滞胀”的根源。

 

因此,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要求银行建立流动性和资本缓冲是有原因的:这些预防措施使得金融机构在不威胁其偿付能力的情况下,将向信贷分配给更广泛的经济体,避免蒙受巨大损失。

 

而上次英国政府挽救苏格兰皇家银行正是让其成为了英国大部分经济体的最后贷款人,间接保护了债权人,保护了银行。如果管制措施过于放松,那么这种政府出面“救市”的情况很难再次复制。

 

因此,这次NatWest的回购案可以说明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银行“涅槃重生”,重新“当家做主”,也或将促成对银行业的“松绑”。但许多金融行业人士认为,良好的监管和充足的资本仍是银行业需要继续保留的。

 

 

→英国更新反洗钱国家名单

 

3月29日,英国开始执行新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高风险国家)修订条例》,其中更新了高风险国家的名单,此次列入高风险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资金转移的国家共有25个,分别是(按照首字母排序):

 

  1. Albania 阿尔巴尼亚
  2. Barbados 巴巴多斯
  3. Burkina Faso 布基纳法索
  4. Cambodia 柬埔寨
  5. Cayman Islands 开曼群岛
  6.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Korea 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
  7. Haiti 海地
  8. Iran 伊朗
  9. Jamaica 牙买加
  10. Jordan 约旦
  11. Mali 马里
  12. Malta 马耳他
  13. Morocco 摩洛哥
  14. Myanmar 缅甸
  15. Nicaragua 尼加拉瓜
  16. Pakistan 巴基斯坦
  17. Panama 巴拿马
  18. Philippines 菲律宾
  19. Senegal 塞内加尔
  20. South Sudan 南苏丹
  21. Syria 叙利亚
  22. Turkey 土耳其
  23. Uganda 乌干达
  24. United Arab Emirates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5. Yemen 也门

 

丽莎提醒:如果您在英国的生意与这些国家和地区有业务往来,请注意款项的来源和使用用途,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调查和法律纠纷。如果您在跨境商贸、英国商业方面有疑虑和问题,可以联系丽莎律师行的商业法部门,相信我们的专业的团队能够帮您回答或解决问题。

 

 

→英国版GDPR上线,业界采用率较低

 

英国脱欧后,拿回了很多本属于欧盟的立法权,因此在法律层面来说,英国需要重新制定或是在原有的法律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这其中就包含有关数据法案的修改。

 

了解相关数据法律的莎粉应该都了解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这是一个较为健全,而且执行力较强的数据法,这一条例也曾经让很多互联网巨头在这一法案上“栽了跟头”。

 

其实,数据法案一直是各国政府对于本地数据保护、保留数据执法权的一个重要法律,尤其是在互联网进入5G时代之后,让数据深深掌控着社会的各个方面。

 

英国也试图在脱欧之后将自己打造成国际数据保护先锋,不过,英国脱欧后的国际数据传输协议IDTA生效后,这一想法可能会落空。

 

虽然英国政府出台了细节,规定了过渡期(从GDPR到IDTA)的条款,但是,条款注明了互联网公司和机构仍可以使用欧盟的SCCs(Standards Contractual Clauses),这是首个欧盟层面的数据处理协议模板。

 

这也就是意味着,处理英国和欧盟公民的数据的公司和组织可以使用SCCs将数据转移出英国和欧盟,正因如此,预计英国的IDTA采用率预计会更低,因为律师们并不想同时处理两套繁琐的文书,更愿意使用已经习惯的SCCs。

 

不过,仍有业内人士认为,英国版本的IDTA比欧盟的SCCs更加简单,因为他们代表了一个精简的、更容易的规则版本。因为欧盟的SCCs采用了“模块化”的方式,规定了合同图和适用于不同的数据传输情况,但英国的“表格化”方法可能容易遵循。

 

不论是使用哪种数据传输方案,在进行国际数据传输时都需要律师进行合规审查,如果您在数据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联系丽莎的商业律师团队,我们可以为您排忧解难。

 

→广告标准局再发通知,打击夸张虚拟货币广告

 

新冠大流行以来,全世界范围内的加密货币市场起起落落,有些人赚得盆满钵满,有的人倾家荡产。这和加密广告的宣传脱不开关系,很多人在某些加密货币的高点“上车”,随后赔的血本无归。

 

英国广告标准局ASA近日向50多家为加密货币做广告的公司发出了行政通知,要求他们审查他们的广告,确保这些公司了解并遵守规则。

 

这一通知适用于针对英国消费者和代表英国广告商的全球范围内的加密货币、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其他涉及加密货币转让、销售或供应的广告和促销活动。

 

由于大多数人不了解加密货币的工作原理、不了解它们的波动性和监管方式,因此很多人受到广告的吸引,进入了这一投资领域,最后损失钱财。

 

为了尽可能地规避这一现象,ASA提供了明确的要求,并开始监控这些广告,如果没有改进,将会施以制裁。

 

ASA要求了哪些规则呢:

广告中须明确说明,加密货币在英国不受监管的,投资价值是可变的,可能会下降;

 

不得说明或暗示投资决定是简单的、容易的或是适合任何人的;

 

不得暗示或催促消费者购买,产生对错过投资机会的遗憾,或暗示投资是低风险的。

 

 

丽莎也想提醒广大莎粉,加密货币投资、NFTs交易都是具有风险的。如果您对这方面还不够了解,可以查看丽莎的往期文章:《NFT如此火热!平台交易如何避免被侵权和遭遇欺诈!》

 

好的,本周的《英国商法快讯》丽莎就先说到这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如英国跨境贸易、英国公司法方面有疑问,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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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东方航空MU5735空难,让全球亿万华人为之心痛。事发五天后,3月26日晚,中国国家应急处理指挥部第七场发布会确认:机上132人不幸遇难,其中包含9名机组乘员,一共涉及110个家庭。

 

目前,飞机上的两部黑匣子(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和飞行数据记录器FDR)已经被相继发现,希望完整的调查报告能够早日公布,向公众还原这一空难的真实情况的同时,给遇难者一个完满的交代,也警示日后的飞行安全。

 

随着指挥部宣布机上人员全部遇难,MU5735航班空难成为了中国近30年来中国本土最严重的空难。也让中国民航保持了4,226天的安全运行纪录,停留在了2022年3月21日。随即,遇难航班家属的善后问题成为焦点。

 

 

今天,丽莎和大家聊一聊有关中外空难赔偿的问题。此外,如果您在英国日常乘坐飞机时想要进行投诉,或发生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办?

 

→11家承保公司向遇难家属支付1485万元赔款,算多吗?

 

根据中国人民网的消息,截止至3月29日,承保飞机机身的财产保险方面,中国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合计向东方航空公司赔付保险赔偿金1.16亿元人民币。

 

在人身保险方面,目前已有11家保险公司向遇难家属支付14笔赔偿金,金额合计1485万元人民币。

 

如果将这1485万元赔偿款平均计算,机上共132人,每一位遇难者人家属仅得到11.25万元的赔偿金。在当前的大环境下,着实有些让人难以接受。

 

→法定空难赔偿限额为40万元,标准引争议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在2006年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000元;

 

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00元。

 

简言之,中国现行的法规将空难人身赔偿的限额限定在40万元。那么,这笔钱应该是由航空公司还是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呢?

 

据了解,对空难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乘客来说,空难过后可获得的赔偿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由自己投保的商业保险,包括航空意外险、人身意外险、财产险等;另一部分则是由承运人(航空公司)所需要承担的赔偿。

 

而我们上述所说的40万元赔偿限额,指的是由国内航班承运人(航空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的。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对于航空运输中发生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是法定责任保险,不需要乘客额外购买,购票成功即生效。

 

也就是说,即便是旅客没有自行购买与航空飞行相关的商业保险,在出现险情受伤甚至遇难后,航空公司也需要进行赔付的。

 

但是这4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限额,在当下看来确实有些“过时”。毕竟这是2006年的发布的规定,而在1993年出台的文件中,这一标准更低,赔偿最高金额仅为7万元人民币。

 

其实早在2012年,北京市法学会与航空法学研究会曾对这一赔偿标准进行研讨,并提出修改现行规定的缺陷和不足:一是赔偿数额明显过低,二是赔偿数额长期保持不变。但未能使得现行的规定做出变更。

 

 

→中国过往空难的赔付标准如何?

 

正如上文的提到的,中国此前的空难赔偿金额比现有的标准还要低,那么此前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空难,其赔付的标准是如何呢?

 

在2006年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生效前,中国国内分别在2000年、2002年和2004年出现过三场涉及国内航班的空难事件。

 

2000年6月22日,当时的武汉航空(现已并入东方航空)WU342号航班遭遇特殊雷暴天气,机上42人全部遇难,并有7名地面人员遇难。最终,每人赔偿12.5万元人民币。

 

2002年5月7日,当时的北方航空(现已并入南方航空)CJ6136号航班因机舱起火,导致最后坠入大连港外侧海面,机上112人全部遇难。最终,每人赔偿18.4-19.4万元人民币。

 

2004年11月21日,东方航空MU5210号航班在内蒙古包头机场起飞后不久,引起爆炸起火,导致机内乘客47人和地面2人遇难。最终,每人获赔21.1万元。

 

在包头空难发生后,尽管当时的赔偿限额为每人7万元,东方航空提出的21.1万元赔偿没有得到家属的认可。

 

随后,部分遇难者家属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事故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航空运营商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以及事故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共索赔1.32亿元。

 

尽管美国法院受理了此案,但后来又因美国法律中“方便管辖原则”裁决中止审理,并移交到适合管辖的中国法院。时至今日,这一场诉讼依然没有结果。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民航总局在2006年发布了新的赔偿限额,将人身伤亡的赔付金额提升至40万元人民币。

 

2010年的伊春空难造成了44人遇难、52人受伤。涉事的河南航空公司将赔偿限额增加到59.23万元,再加上其他的生活补贴和抚慰金,累计每位遇难者家属获得了96.2万元的赔偿金,也是创下了中国民航迄今为止空难赔偿的最高金额。

 

 

→遇难者家属空难赔偿诉讼漫长而复杂

 

虽然中国民航局有赔偿限额的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遇难者家属不能争取更高的赔偿金额。这一点我们在包头和伊春两场空难中已经看到了。

 

当时,河南航空公司提升赔偿限额的理由为: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调高了赔偿限额。

 

因此,有理由推定,本次东方航空MU5735航班目前所赔付的每人11.25万元是完全不足以抚慰遇难者家属的,也是不符合当前的经济环境的。

 

但是,空难的赔偿诉讼过程是漫长而复杂的,因为这涉及到责任的认定和索赔的对象。除了航空公司之外,还有可能涉及飞机的制造商、发动机的生产商等。

 

因此,至少要等到调查报告出炉之后,遇难者家属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赔偿金,亦或是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空难事故的幸存者或是遇难者家属的诉讼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金钱损失(Pecuniary damages),另外是非金钱损失(Non-pecuniary damages)。

 

金钱损失一般是指医疗费用、收入损失等;

 

非金钱损失一般是指精神伤害等。

 

对于当前的情况来看,如果想要获得更多的赔偿,那么通过“非金钱损失”的赔偿的可能性较大。

 

但是如何量化和裁定这一损失,仍旧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需要考量多方面的因素,这也就意味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将会格外漫长和复杂。

 

→中外空难有何异同?中国的赔偿标准是否过低?

 

东航MU5735空难发生之后,40万人民币的赔偿限额成为了网络上讨论的焦点话题。

 

那么,海外针对空难后发生的赔偿又是什么样的标准呢?

 

一般来说,大多数的空难事件的赔偿都会基于1999年签署的多边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这一条约给空难造成的旅客身亡或是伤害赔偿限额做出了规定。

 

根据2019年12月28日的最新修订中,《蒙特利尔公约》调整了赔偿限额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IMFSDR)128,821个单位,约合17.82万美元,113.19万元人民币。

 

中国其实也是《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但是,中国一般用此公约来处理国际航班的空难事件。而中国国内航班的赔付限额是由中国民航总局来制定的。从数据上我们可以发现,《蒙特利尔公约》的赔偿限额是中国国内航班赔偿限额的2.83倍。

 

根据英国资深国际航空律师詹姆斯·希利-普拉特(James Healy-Pratt)在2021年11月的统计,在全世界的国家当中,美国的空难赔偿数额是全球最高的,可以达到520万美元,其赔偿数额基于多重因素,比如遇难者的“余生价值”,给遇难者家属带来的情感伤害等。

 

英国的赔偿金额略高于欧盟,但是两者均不到200万美元。但上述的统计均累计了一些其他的一些非金钱损失,包含了罹难者家属的精神损失和抚恤金。

 

实际上,英国当前的对空难的死亡的赔偿限额为12,500英镑至300,000英镑之间,约合104万元人民币至249万元人民币。

 

 

→英国此前的空难是如何赔付的?

 

在过去30多年的时间内,英国本土并没有发生大型的空难事故。而上一次的空难事故可以追溯至1988年的洛克比空难。

 

当时美国泛美航空PA103航班从德国法兰克福机场起飞,途径伦敦希思罗机场,目的地为美国底特律。飞机上搭载了243名乘客和16名机组人员。

 

在飞机途径苏格兰洛克比上空时,飞机发生舱内爆炸,随后在空中解体,机上全部人员以及地面的11人遇难。而这次空难的原因是有预谋的恐怖袭击,并且认为是针对美国的象征性恐怖袭击。而这场空难也让泛美航空在三年后宣告破产。

 

由于此事件涉及刑事案件,历经三年的调查取证,苏格兰警局和美国联邦调查局发出逮捕令。经由一系列的国际调停,涉及恐怖袭击的利比亚政府做出让步,终于在2002年利比亚政府为罹难者提供27亿美元的赔偿,约每人1000万美元。

 

从上述案例可以发现,这场空难的赔付金额是远远高于法律所制定的标准。尽管这场空难存在政治角力,时隔14年后,遇难者的家属终于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丽莎律师行的诉讼部主管罗紫唯律师表示:

 

对于大多数国际航班来说,一般都在《蒙特利尔公约》的范围内。因此,如果你在飞机上因事故受伤,你可以选择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提出上诉。

 

有几种方法可以看出你是否能够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在相关国家提起诉讼。

 

1)航空公司的住所(母国)。

 

2)航空公司的营业地。

 

3)乘客的当前或永久居住地。

 

即使是在英国,国内航班一般也不在《蒙特利尔公约》的范围内。因此,航空公司通常会被责令支付赔偿金。这些案件通常会以集体诉讼的方式起诉航空公司,各方最终可能会庭外和解。

 

我们一般会建议公众考虑购买人寿保险并立下遗嘱,因为这样的意外可能会让你的爱人陷入困境。

 

→如果您想投诉英国航司,或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办呢?

 

在英国,您可以通过英国民用航空局UKCAA来进行投诉,如果您投诉的航空公司与英国航空部门专门的投诉机构Aviation ADR达成协议,那么您可以直接向Aviation ADR进行投诉。

 

Aviation ADR是由CAA批准组建的,并且是免费的航空投诉处理组织,会将您获赔的金额100%保留给您。

 

如果您乘坐的航空公司没有与Aviation ADR达成协议,您可以直接向英国民用航空局进行投诉或者直接采取法律行动。当然,丽莎的诉讼部门可以协助您解决问题。

 

那么,哪些航空公司与Aviation ADR达成协议了呢?

 

Air Astana

 

Air Canada

 

Air Canada Rouge

 

Air France

 

Asiana Airlines

 

Delta

 

EasyJet

 

Egypt Air

 

Flybe

 

Garuda Indonesia

 

KLM

 

Oman Air

 

Royal Brunei

 

Ryanair (UK or Spain)

 

South African Airways

 

TAP Portugal

 

TUI

 

Turkish Airlines

 

Virgin Atlantic

 

Wizz Air

 

Aviation ADR可以帮助解决哪些纠纷呢?

 

航司拒绝登机、航班延误或取消

 

损坏、丢失或延误的行李

 

乘客佩戴或携带的物品被毁坏、损坏或丢失

 

残疾乘客或行动不便的乘客的相关投诉

 

不公平交易的问题

 

价格问题

 

虚假陈述、宣传

 

丽莎就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来说说英国航司在法律上的赔付标准:

 

航班延误:如果航班延误超过3小时(航班落地时间),您可以申诉250-600欧元的赔偿(依据航班里程);

 

航班取消:如果航班在起飞前14天无故取消,您可以申诉125-600欧元的赔偿(依据取消的时间和航班里程);

 

被拒绝登机:在属于航空公司的责任的情况下,被拒绝登记可以申诉250-600欧元的赔偿(依据航班里程)。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先到这里。如果您对英国商业法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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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今天的移民文章中,丽莎要继续讲讲英国内政部在《HC 1118》移民法修订通知中,已经宣布的其他移民变化,本篇文章将针对丽莎在过去几篇文章中没有提到的签证路径或申请来特别说明。

 

  1. 学生类相关路径

 

这里的”学生类“指的是包含:学生签证,短期学生签证和毕业生签证。也就是说,针对”留学生“方面的变化,主要为以下:

 

针对”学生签证“的打工权利方面,允许已经申请毕业生签证(Graduate)并正在等待移民局结果的学生签证持有人,在当事人已经完成其学位课程,并且做出”有效“毕业生签证申请的情况下,可以在等待期间就开始为(新)雇主做全职工作,加速留学生”求职效率“;

 

在财力证明(财务要求)上,如果学生签证申请人在移民局(对于申请做)决定的当下,账户里的存款低于移民局要求的门槛的话,那么不足的金额必须是已经拿去支付学费、租房押金,或者其他和当事人即将来英留学相关的开支才可以;

 

在学生签证的”Academic Progression“(申请“继续学习“)方面,内政部也最新确认,如果申请人属于综合学位课程(Integrated programmes),在无法完成更高层级学位课程(如综合硕士/博士)而需要”往下“就读更低层级学位课程(如学士/硕士)的情况下,也可能被视为”Academic Progression“;

 

在”短期学生“路径方面,内政部明确了申请人的”短期课程“,必须满足至少6个月的时长;

 

在”毕业生“路径上,重申并明确了申请人必须原持有学生签证(Student Visa)才能够申请转到毕业生签证,而不是只要有在英国学习/有参加英国课程就一定可以符合申请。同时,在新冠特殊政策的”远距教学“上,也延长留学生可以继续(先在)国内远距上课的时间,目前延长至2022年4月6日——这个意思是说,如果已经申请到学生签证的当事人,因新冠因素在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4月6日期间,暂时无法来到英国而继续待在国内远距上课,申请人之后来到英国完成课程后,仍可能符合(接下来的)毕业生签证申请,在上述期间的”远距授课“不会直接导致申请人未来无法符合转成毕业生签证;

 

而对于毕业生签证的申请人来说,过去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护照或其他旅行文件做为身份认证;内政部也将此规定给放宽,允许申请人可以使用其他非旅行文件如BRP卡来做为身份确认。

 

  1. 香港BN(O)签证路径

 

在持有BNO签证的当事人想要申请”转永居“而尚无法满足永居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可以满足”继续续签“的相关要求,当事人的永居申请就不会直接遭到移民局的拒绝;移民局可以直接把该申请给“Vary”(以续签申请“取代”原来的永居申请),而核发BNO签证让当事人可以继续合法待在英国。

 

在移民局把该申请给“Vary”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支付所需移民医疗附加费(Immigration Health Charge);如果当事人不支付医疗附加费的话,申请仍然会遭到”Reject“的方式,以”申请无效“来拒绝。

 

这一点变化其实和我们周二提到的创新签证(Innovator)的“转永居”变化异曲同工。

 

而在BNO路径的申请方面,也和Innovator路径提到的变化一样,一旦申请被“Vary”之后,申请人无需补交续签的申请费用;但同时,原本的永居申请费用也同样不会被退还。

 

  1. 特许身份领福利

 

内政部的最新修改指出,以Appendix FM申请特许签证的当事人,在当事人满足移民法Section 95所指的已经“陷入贫困”或者即将“有陷入贫困危险”的情况,并且该情况(将)影响到相关”孩子“(当事人孩子)的最佳利益的话,移民局就应该考虑进去孩子的”最佳利益“是否受到保障。

 

这个意思是说,如果移民局在考虑过后认为,申请人(也就是孩子父母)的“已经陷入贫困”或“即将陷入贫困”,将会影响到孩子的最佳利益;那么移民局在给予当事人特许身份的时候,就不应该附加”限制申领英国福利“的要求(No access to public funds);反之,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人的情况并不满足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最佳利益的话,移民局仍然可以在核发特许签证的时候,附上NRPF(不能领福利)限制。

 

上面的叙述听起来有些复杂?其实内政部的意思很简单,这次的修改主要由于先前一个名为ST (a child, by his Litigation Friend VW) & VW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21] EWHC 1085 (Admin) 的判决。

 

该判决指出内政部原来对于Appendix FM(家庭团聚)的NRPF(不能领福利限制)政策,是有违《2009年边界,公民身份和移民法》(Border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Act 2009)的Section 55。

 

白话地说,就是移民局在考虑——是否应该对于一个申请人,施以或除去NRPF(不能领福利)限制的时候,是必须遵从Section 55,也就是移民局需要确保,做出的决定是有“考虑进去”——保障并捍卫“孩子的最大利益”。否则的话,移民局的做法将违背法律的要求。

 

 

→ 那么,最新修改代表什么?

 

也就是因为上述的判决,内政部(不论是否情愿)修改了相关移民规定,这样的变化代表移民局未来在考虑一个人的特许身份申请时(这里单指通过Appendix FM(家庭团聚)途径的申请),需要去看——是否在给予身份的时候,需要强加上NRPF(不能领福利)的限制。

 

如果说申请人的情况已经满足,移民局给予NRPF限制的话,会影响到孩子的最佳利益,那么移民局在核准申请的时候,就不应该给予NRPF限制。

 

这一点和原来的所有特许申请,在拿到身份的时候,都会”先有“NRPF限制的情况已经有所不同;但当然,这也不是说未来不论怎么样的特许申请,移民局都不能给予NRPF限制。

 

丽莎建议,当事人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如果认为已经满足“陷入贫困”或“即将陷入贫困”,并且这种情况将会影响到孩子利益,而需要申领英国福利的话,在身份申请的时候就应该把相关证据一并递交上去,让移民局一起考虑。

 

这样一来,之后申请被核准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直接拿到”没有NRPF限制“的身份,无须额外再去申请一次“改变领福利的限制”(Apply for change of conditions of leave)。

 

 

丽莎结语:

 

在以上提及的”新变化“中,不少莎粉应该对于第3点变化感兴趣。

 

对于这方面,丽莎需要提醒的是,此次的变化主要针对的是”有孩子“的申请人,并且申请人应该在申请的时候”主动提出“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情况是需要申领英国福利,并且也符合上述”影响孩子最佳利益“情况的。那么,移民局在审核的时候,才能够一并考虑进去。

 

而且,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也需要有说服力,并不是说只要申请人提供了,移民局就一定要核准的。移民局仍然有权力在认为申请人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施加NRPF限制的(当然了,申请人在拿到身份之后,也还是可以再次尝试申请将NRPF限制给移除)。

 

另外,对于不符合上面条件的当事人来说,如果希望申领英国福利的话,一般需要之后通过申请“改变领福利的限制”(Apply for change of conditions of leave),来将NRPF限制给移除。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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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Adele——阿黛尔,莎粉们一定不陌生,这位顶级歌手在世界各地都相当出名。不过,你们可能不知道,这位号称“最富有的女歌手”不仅在文艺界有着响当当的名气,她还是业界知名的房产投资高手!

 

阿黛尔的房产遍地世界,可以说从英国伦敦肯辛顿直到美国洛杉矶的比弗利山庄。

 

去年,她向媒体宣称,她要把肯辛顿的两套豪宅进行大规模改建,预计耗资200万英镑。然而,该计划似乎要泡汤了!据媒体报道,直到今年,阿黛尔都没有办法抽空前来动工,眼看规划许可的有效期就到了,她该怎么办?

 

读者们可能有疑问了,规划许可有效期是多久?超过有效期后该怎么办?

 

 

阿黛尔英美房产大曝光!

 

1988年,阿黛尔出生在伦敦,与母亲一起住在Tottenham的一套简陋的小公寓里。在阿黛尔11岁的时候,她和母亲搬到了南伦敦,住在位于West Norwood的两居室公寓里,这套公寓坐落在一家商铺楼上。

 

阿黛尔在南伦敦度过了整个青少年时期,也为她的成功打下了基础,磨练她的音乐才华。

 

很幸运,18年的时候,阿黛尔被娱乐公司发现,并拿到了第一份唱片合约。在伦敦的现场巡回演出中,她非常受到欢迎,由于工作的关系,她决定自己搬出去住,在Notting hill租了一套公寓。

 

两年后,她的第一张专辑《19》发行了,名声在世界打响了。在随后的15年的生涯中,她累计了大约1.4亿英镑的财富,以及令人惊讶的房产投资组合!

 

2011年,也就是她的后续专辑《21》发行的同一年,阿黛尔开始了人生第一次房产投资!据说,这是位于西萨塞克斯郡帕特里奇格林村的乡村别墅,命名为:Lock House。

 

该别墅占地近85英亩,广阔的场地延伸到眼睛所能看到的地方,有一望无际的草坪、精致的树木和轻盈的林地区域!

 

该物业的亮点是可以看到南唐斯国家公园的不间断的景色。

 

别墅里总共有十间卧室、九个浴室。此外,该别墅还有一个三居室的员工公寓、客人别墅、两个游戏池、一个直升飞机库还有一个巨大网球场!

 

2012年,在她儿子出生的那一年,为了扩大她的投资组合,阿黛尔又在布莱顿郊外Hove的百万富翁区买了一栋价值250万英镑的艺术住宅!

 

这是一套四居室房产,她在购买后立刻对其进行翻修,并在2016年的时候以285万英镑的价格将其出售,赚取了一些利润。

 

第二年,她扩大投资规模,开始买土地自建!那一年,她在西萨塞克斯郡东格林斯泰德外购买了一片47英亩土地,并在上面建造了一座有八间卧室的都铎式庄园。2020年,阿黛尔以300万英镑出售了该房产。

 

同时,阿黛尔并没有放弃她的伦敦房产投资梦。

 

大约在投资Hove房产的同一时间,她在伦敦的房产界也有大动作,她以565万英镑的价格买下了位于独特的肯辛顿的一栋房子,然后,她以538万英镑的价格购买了隔壁的房子,打算将两套房产合并起来。

 

后来,她还继续以60万英镑的价格在附近为她的母亲佩妮购买了一套公寓。

 

据媒体报道,在这期间,阿黛尔已经将目光投向了美国的房产,一直忙于在美国投资各大房产,包括380万英镑的庄园式度假别墅(马里布海岸)、贝弗利山庄价值690万英镑的豪宅、比佛利山庄的隐谷社区价值780万英镑的第二套房产等等。

 

 

伦敦房产的改建要泡汤了?

 

哇,这位超级歌手简直就是房产大亨的节奏了!买买买、建建建!然而,阿黛尔的房产投资计划似乎遇到了一点麻烦。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阿黛尔在伦敦肯辛顿购买的那两套房产,原本计划着耗资200万英镑对其进行改造,将这两处房产合并为一栋大豪宅。然而,似乎要泡汤了!

 

最初的计划包括要建造一个巨大的卧室,面积达1000平方英尺,此外,计划里还包括扩建地下室以及创建一个巨大的游戏室,并由时尚建筑师Michaelis Boyd Associates亲自操刀设计。

 

据说,她在2019年的时候已经成功申请到了规划许可了。然而,该计划似乎一直被搁置了,三年来连一块砖都没铺啊!现在,阿黛尔完成这个项目的时间已经没有剩多久了。改建的规划许可有效期只剩下不到七周了。

 

一位消息人士对《太阳报》说:”阿黛尔将她的两栋房子敲成一栋的大计划已经完全泡汤了。她早在2019年5月就获得了工作许可,而且必须在三年内完成。去年,在房子外面贴了一张噪音通知,警告工程即将开始。

 

然而,工程完全没有发生,这两座房子没有被碰过,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工作。阿黛尔的邻居们显然很高兴他们不必忍受改建的噪音,但这让一些人对她的下一步计划感到有点困惑。”

 

难道,阿黛尔就要放弃伦敦的改造计划了?似乎有点可惜啊。。目前,阿黛尔并没有对此进行回应。据说,她正忙着在美国组织各大演出呢!

 

 

如果规划许可过期了该怎么办?

 

可能很多投资者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况,您买了一块土地,并获准在上面建房。或者说,您有扩建的规划许可,但是出了一些事情影响了您的工程进度。

 

比如说,您的资金比您提出申请时想象的要紧张,或者就像阿黛尔一样特别忙,自己根本抽不出身来英国。那么,该怎么办呢?

 

您可能想知道几个问题:规划许可的有效期是多久?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它在你准备开始建设之前过期呢?您怎样才能使规划许可继续有效?如果它已经过期了,如何申请。

 

接下来,我们为大家简单回答这几个问题:

 

第一,规划许可何时到期?

 

通常情况下,规划许可的有效期是三年,从地方规划局批准的时间开始计算。当然,也有例外情况,但比较少见。如果您的情况是其中的例外之一,您的批准书中会有说明的。

 

这意味着,如果您有完整的规划许可,您有三年的时间在该地点开始建设工作。如果您有概要规划许可(Outline planning permission),您有三年时间为你的保留事项寻求规划许可。

 

据说,在很久以前,英国的规划许可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在20世纪60年代,地方政府发现,有太多的土地所有者获得了许可,但却没有进行建设,因此在1968年,政府规定了五年的截止期。2009年,这一期限被缩短为目前的三年。我们认为,立法的重点是确保如果您有规划许可,您会真正使用它,而不是资源浪费。

 

因此,如果您有一份概要规划许可,您需要决定您的细节,并在三年期满之前提出您的批准申请。然后,在最后一个保留事项被批准后,您还有两年时间开始施工。如果您有完整的规划许可,您需要在这三年内开始建筑工程。

 

第二,如何保持规划许可的有效性?

 

正如文章所说,如果您还没有准备好开始施工呢?有没有方法可以保持规划许可的有效性。

 

很多读者可能认为,立法要求的开工是要您必须立刻开始一直持续到完成。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您开始做了某种清晰的“动作”,您可以在不开始其他主要施工程序的情况下保持您的许可有效性。

 

在《1990年城乡规划法》修订版中列出的“动作”,也就是称之为”实质性操作”,表明在一个地点开始以下工作:

 

建筑物过程中的任何建筑工作;

 

拆除建筑物的任何工作;

 

挖掘包含建筑物的地基或部分地基的沟渠;

 

将任何地下主管道或管道铺设到建筑物的地基或部分地基或任何此类沟渠;

 

铺设或建造道路或部分道路的过程中的任何操作;

 

构成实质性发展的任何土地用途的改变。

 

 

也就是说,您只要可以满足这些条件,动工一下,而不需要承诺雇用一个完整的施工队,就属于“已经开工”了,以此保持有效性。

 

第三,为保持规划许可有效期而“开工”会出什么错?

 

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已经决定,房主或开发商的意图是不重要的。也就是说,如果您真的是因为资金不足,没办法请一个完整的团队,但是又想在有效期前开工,您就可以采取这样的办法,先做一些工程。

 

不过,您需要记住两个情况:首先,您的启动工程必须在正确的地方进行。打个比方,如果您要为地基挖一条沟,那条沟就不能在您的场地上随便挖。这条沟渠需要准确地位于您提交的规划审批图纸中的地基位置。

 

接下来,您的初始工程需要超过最低限度的要求。打个比方,您挖一条沟,可不能只是用一个铲子给它挖一个小洞,就代表开工了。然而,最低限度的要求也比较主观的,我们建议您最好在启动工作前咨询当地规划部门,看看有哪些规定。

 

第四,可以延长规划许可的有效期吗?

 

以前,政府是允许当事人付费来延长规划许可有效期的,但现在很多年都不是这样了。也就是说,如果时间已经过期,您就需要提交一份新的规划申请。或者确保所有的规划条件得到满足,并尽快在许可到期前开始开发。不过,不同的地方政府有可能会有着不同的要求,我们建议您尽早咨询。

 

第五,如何重新申请过期的规划许可

 

官方的说法是,您当初怎么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也是一样的。如果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它大多数也会再次被通过。

 

不过,由于政策都在变,您也有可能被拒绝的风险。

 

我们建议,在您再次申请过期的规划许可之前,请检查地方规划部门是否已经改变了其政策,并看看最近类似的申请是如何进行的。如果规划官员现在拒绝像您这样的申请,或者如果议会决定不再鼓励某种类型的发展,那么您需要咨询规划师并聘请建筑师来调整你的计划以适应当前的条件。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到这里。如果有任何关于改建以及规划申请问题,都可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房产部门律师会尽力协助您,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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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英国政府已经完全取消了针对入境旅客的新冠检测、填写入境乘客定位表的要求,让国际旅行更加方便和快捷。证明英国已经完全进入“与新冠共存”的时代,不再因新冠采取任何官方的限制或行动。

 

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国家保留在入境登机前提供检测证明或是疫苗证明的要求。这让不少在新冠大流行后兴起的检测机构仍旧赚得“盆满钵满”。

 

这些新冠旅行检测机构在短时间内,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英国的市场上,自然也出现了一些良莠不齐的现象。高价检测和低价检测齐在,服务标准各有不同,让消费者在短时间难以做出衡量。

 

近日,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MA公布了一份针对新冠检测机构Expert Medicals的调查报告。责令其整改,如逾期未改善其经营方式,将会采取进一步的执法行动。

 

借此案例,丽莎和大家聊聊新冠旅行检测的那些事,尤其是中国驻英大使馆更改赴华旅客登机前核酸PCR检测时效的当下,如何理解恶意竞争和垄断?

 

 

案例背景:

 

过去两年中,英国的出入境检测标准一直在跟随新冠大流行的情况进行调整,从入境后需要检测两次(第2天和第8天);到可以在入境第5天进行额外检测提前解除隔离;随后又将隔离期限缩短至5天(仅需在第2天检测);到现如今的无需隔离和检测。

 

而这些上述的这些入境新冠检测是不可以用使用英国国民医疗体系NHS的免费新冠检测服务的,只能在英国政府认可的检测机构名单中选择。

 

自然,众多考量检测性价比的国际旅客当然会首选政府认可的检测机构中最便宜的一家。也是丽莎今日案例的涉事检测机构——Expert Medicals。

 

Expert Medicals(专家医疗)这个检测机构的名字看上去就“非常专业”。不仅如此,其提供的检测包售价仅为28英镑(约合233人民币),并且这一价格还包含包装费用和邮寄费用,远低于政府认可名单中第二便宜的检测机构(40英镑,约合333人民币)。

 

因此,有大量的国际旅行者选择了Expert Medicals作为其入境后隔离期间检测的机构。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大约有四分之三预定Expert Medicals检测服务的入境旅客迟迟等不来他们的检测包和检测结果。

 

 

实验室层层嵌套,管理混乱复杂

 

此事件后来愈演愈烈,因为收不到检测结果,就意味着这些国际旅客没有办法按时解除自我隔离。各类媒体和消费者调查机构深入其中了解其背后的问题。英国政府将Expert Medicals移出了认可的机构名单当中。

 

通过调查发现,Expert Medicals其实是与两家政府认可的两家实验室Oncologica 和 Nonacus 进行合作。当然,其自身也是拥有实验室的。

 

但是Oncologica实验室在政府将Expert Medicals移出名单后表示,他们仍将继续接受ExpertMedicals 已经预定的检测,但暗示之后将不再进行合作。

 

另一方面,Nonacus实验室表示,他们此前确实为政府提供核酸PCR检测服务,但是从未给Expert Medicals进行过核酸PCR检测服务。

 

总的来说,Expert Medicals 在宣传上夸大其词,不仅仅在宣传上号称自己是价格最便宜的入境检测服务供应商,将其他符合资格的实验室列入自己宣传当中。

 

而且,Expert Medicals在管理上也是漏洞百出,无法兑现自己的服务,让一众消费者陷入商业陷阱。

 

 

政府监管不力,CMA介入调查

 

很多莎粉可能认为,检测机构都已经列入英国政府认可的检测机构名单当中,怎么还会出现这种事情,难道英国政府没有任何监管的吗?

 

实际上,想要纳入政府认可名单其实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复杂。政府仅要求检测机构必须自行声明他们达到了政府的标准。同时,进行采样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也必须通过英国认证机构UKAS的三级认证程序。

 

然而,很多报备自己符合标准的检测机构,其实是充当了客户和检测实验室之间的中介:他们将检测包发送给客户,然后将采样后的样本返还给实验室进行检测。

 

随后,从实验室获得结果,再将结果发送给客户和政府部门,完成政府要求的入境检测流程。而在这一过程中,这些的所谓“检测机构”,他们更重要的任务是市场宣传、寄送检测试剂、整理发送检测结果,没有实际操作与医学检测相关的技术性工作,也就不需要接受UKAS的检查和批准。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政府认可的检测机构中,出现收不到检测包、拿不到检测结果的一系列乱象。这与政府的监管不力是密切相关的。

 

随即,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MA介入调查,就检测价格误导广告等相关问题通告了19家检测服务商。

 

CMA强调了这些检测机构通过低价的“诱饵检测广告”进行宣传,未能事先披露重要的检测事项和警告,特别是与低价的核酸PCR检测相关的宣传推广。

 

事到如今,最重要的涉事公司Expert Medicals终于向CMA提供了一份新冠旅行检测服务的正式承诺:

 

Expert Medicals将会对其服务进行清晰和准确的宣传;

 

确保客户了解他们在取消和退款方面的权力;

 

维持客户服务系统,对投诉作出回应;

 

向受到影响的客户提供退款;

 

向CMA提供有关实施这些变化的最新进展报告。

 

CMA将会考虑其上传的报告和证据,再决定是否结束调查还是采取进一步的执法行动。

 

Expert Medicals的商业行为是否属于恶性竞争?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明显发现,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力,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英国新冠检测市场上良莠不齐的现象。

 

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一些商家通过夸大的宣传,极低的价格,试图扩大自己的客户群,提升自己的市场占有率。但实际上,商家的能力不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同时也产生大量的投诉,甚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那么,在上述的案例当中,Expert Medicals是否存在恶性竞争的嫌疑呢?

 

是否存在商家间的恶性竞争,我们首先需要判定的重要的一点是其是否达到了垄断的市场地位(一般来说需要达到40%的市场份额),并且通过其具有支配能力的市场地位,搅动整个市场,进行恶性竞争。

 

CMA通过调查,并没有认定Expert Medicals的行为属于恶性竞争。说明Expert Medicals并没有达到恶性竞争的门槛。

 

而事实上,奉行资本主义的英国是提倡在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商业竞争的。这样不仅可以促进英国的商业活力,还能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福祉。

 

比如,莎粉经常能在英国的大型商超TESCO和Sainsbury’s中看到“Aldi Price  Match”的标签,这恰恰说明了英国的鼓励商业竞争的意图,一些大型的平价超市的商品价格也不得不向一些廉价超市趋同。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Expert Medicals的承诺中,更多是对消费者方面进行整改,而不是与“垄断”亦或是“恶性竞争”有关。

 

 

高价赴华新冠检测引声讨,这些检测机构是否真的触犯《竞争法》?

 

看到上述有关新冠检测机构商业违规的消息,可能很多莎粉可能会联想到近期在社交网络上声讨某些赴华检测机构的声浪。

 

自本周一(3月28日)起,中国驻英大使馆开始实施新的回国健康码审核时效:从此前的登机前48小时做检测,缩减至登机前12小时进行最后一次核酸PCR检测。

 

消息一出,迫使很多大使馆认可的检测机构就检测时效和成本再次进行调价,而这一动作也被广大想要赴华回国的人群声讨,认为这些检测机构“私下密谋”,共同将赴华检测价格推高,有触犯《竞争法》的嫌疑。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判定公司有垄断行为(反竞争活动)呢?

 

在英国1998年颁布的《竞争法》中,禁止了企业间的反竞争协议,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反竞争活动。英国的条款中包含了以下的反竞争做法:

 

操纵价格:向客户收取同样的价格;在同一时间提供折扣或提高价格;向中介机构收取相同费用;对自己的商品进行限价。

 

串通投标:与竞争对手商定对同一份合同的出价或出价信息;轮流赢得合同;付费贿赂其他企业,要求其不要投标;要求其他企业在不需要投标的情况下投标;与其他企业商议不投标或撤回投标。

 

商议市场份额:与其他企业约定或达成“君子协议”,划定各自所占的市场份额。

 

共享商业信息:与其他企业分享价格、产品、供应商、客户或承包商、销售计划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你的市场份额超过40%,但却区别对待客户、强迫客户接受他们不想要的产品、或定价过低无法弥补成本等行为。

 

打乱市场规则:与竞争对手达成协议,不向某些客户销售或与某些供应商交易;与任何客户或供应商签订长期独家合同。

 

从以上条款来看,检测机构针对新的政策提升检测价格,是符合商业考量和成本的商业行为。如果掌握充足的支持性证据和数据的情况下,能够证明驻英大使馆认可的15家检测机构存在操纵价格、商议市场份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那么是可以通过《竞争法》的相关法律向CMA进行检举和投诉。

 

检举方式:

cartelshotline@cma.gov.uk

0800 085 1664 / 020 3738 6888

 

如果确有反竞争行为行为,公司最高可以被处以全球营业额的10%的罚款,并被起诉要求赔偿;甚至有可能包含刑事责任,最高的刑期高达5年;公司董事可能会被取消长达15年的董事资格。

 

那么如果这些公司被认定不存在反竞争行为的话,该怎么办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完全是市场行为,是需要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问题了,也就是您可以选择别家的公司来做这种检测(或者使馆可以认可更多的公司来做这种检测,从而提供相关的竞争,让当事人有更多的选择)。

 

如果您定了检测,对方没有发送,这就是违约,您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行为来起诉对方,要求退款或者赔偿损失。对于单个公司出现大面积违约的情况,您也可以根据上面的情况,向CMA提出监管投诉。

 

欢迎您与丽莎分享,如果您所在的行业、亦或是您所遇到的商家存在违反《反竞争法》的行为,甚至侵害了您的商业权益或是自身利益,请及时联系丽莎,丽莎的商业法部门会为您排忧解难。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先到这里。如果您对英国商业法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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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两周,丽莎给大家陆续介绍了英国内政部即将推出的各类新商业签证路径。需要指出的是,在内政部3月15日抛出的《HC 1118》移民法修订通知中,除了内政部重磅推出的新路径,还有针对现有商业签证路径的修改,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新变化!

 

  1. 创新签证(Innovator)的“转永居”

 

《HC 1118》指出,如果持有创新签证的申请人,在申请“转永居”的时候,尚无法满足Innovator路径申请永居的要求,移民局新的做法将是,比起原来直接将申请人的永居申请给拒绝,改成考虑该申请是否符合“续签”要求。

 

意思是说,假设申请人的申请无法满足“转永居”要求,但可以满足Innovator签证(也就是继续“续签”)的要求,那么移民局就应该考虑把该申请给“Vary”,也就是以续签申请来“取代”当事人原来的永居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当事人的申请能够符合“续签”的所有要求,并且当事人能够支付所需要的“移民医疗附加费”(Immigration Health Charge),那么移民局就能够继续核发Innovator签证给当事人,让当事人可以继续合法待在英国。

 

同时,当事人原本支付用来申请“转永居”的申请费用,将不会被归还(移民局会直接收走);不过同时,当事人也无须再补交Innovator签证(续签)申请的费用。也就是当初缴交的永居申请费用,会被直接当做续签申请费用来看待。

 

  1. 技术工签(Skilled Worker)的“Going Rate”更新

 

我们都知道,想要申请Skilled Worker或继续以该路径留在英国的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除了需要满足一般的25,600镑年薪门槛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自己所属“工种”的Going Rate(也就是该工种的“最低薪资”)。

 

在这方面,内政部更新了教育和医疗类工种的“Going Rate”,这是跟著新税务年即将开始而出现的“国家薪级变化”(National pay scale),具体想要了解各个工种的Going Rate,可以参考这个链接,内政部之后会把更新数字放上来: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killed-worker-visa-going-rates-for-eligible-occupations

 

  1. 全球人才签证(Global Talent)的“担保”变化

 

在“数字技术”领域(Digital Technology)的担保方面,对于“证据准备”(Evidential requirements)的要求上,有著以下新变化:

 

增设要求:只有处于事业早期/初步阶段的申请人,可以“Exceptional Promise”(“新兴”潜力型领袖)来申请,这进一步明确了——如果申请人已经在该事业上发展比较成熟(的“晚期”)阶段,应该以“Exceptional Talent”(行业类“公认”领袖)来申请;

 

明确申请人不论是走“Promise”或者“Talent”,都需要提供自申请日算起的最近5年相关证据和纪录,来支持当事人的申请,确认当事人确实具备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和成就,足以满足“Promise”或“Talent”的要求;

 

明确想要申请“同行评审”担保(Peer review endorsement)所需(来自行业内机构)推荐信的“信件”所需包含细节。此一变化主要是要向其他“领域”的要求看齐,达到同等标准,用以确保Tech Nation在进行“担保审核”的时候具备足够的信息来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Promise”或“Talent”的标准。

 

 

→ 在“Prestigious Prizes”(荣誉奖项“加速”路径)上,进一步“扩大”可适用奖项:

 

在以前,Global Talent签证中可以适用“加速申请”的,主要针对来自科学(Science)、工程学(Engineering)、人文学科(Humanities)和医药学(Medicine)领域的申请人。

 

不过,后来英国内政部新增了“Prestigious Prizes”加速路径,意指申请人如果获得受(内政部)认可的业内荣誉奖项,即可豁免“担保要求”,直接“加速”申请全球人才签证。

 

这表示,只要申请人获得由内政部认可的特定奖项,即便是来自“学术或研究”领域以外的人才,也可能适用“加速申请”;这包括来自艺术和文化,以及数字科技领域的申请人。

 

至于想要知道具体哪些奖项符合“加速”申请,申请人可以查看这个链接,之后内政部会做更新: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global-talent-eligible-prize-list

 

  1. 季节性工人(Seasonal Worker)路径变化:

 

扩大可适用工种,新增“观赏园艺”领域的工作;

 

所需“最低时薪”涨至:至少达10.10英镑(每小时);

 

先前短期/临时适用的家禽生产类、货运(食物运输)类和特定的猪肉屠宰类工作,已经被移除,不再适用。

 

 

→ 丽莎结语:对于上述“新变化”的看法

 

总的来说,内政部通过《HC 1118》对于现有商业类签证路径的重点变化就是以上所列这些。其他也有一些针对例如Youth Mobility Scheme(青年流动计划/打工度假签证)等微小的技术性调整;不过这些调整主要著重在字面意义上的进一步明确,对于原来的申请要求本身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

 

综合以上来看,此次变化大多是针对现有规则的进一步明确,如果说比较重大的变化,应该是前文第一点提到的有关创新签证(Innovator)转永居申请方面的修改。

 

从内政部做出修改的角度来说,也基本可以进一步明确,英国移民政策的趋势确实对于高技能和高净值人才更加“珍惜”。以Innovator路径来说,与其让“转永居”申请人在申请永居不成后完全失去合法身份,内政部更希望把这些人才继续留在英国。

 

所以说,只要申请人依旧能够符合Innovator签证的相关要求,申请一般就不会被“直接拒绝”,而是“换个身份”让申请人依旧可以继续合法待在英国。

 

这么来看,对于申请人想要继续在英国合法长期发展,自然是更加利好的。

 

不过嘛,内政部想出新的政策或修改,绝对不会只是利好于申请人而已。

 

从目前的境内永居申请2,389英镑的申请费用,对比境内Innovator路径的1,277镑申请费用来看,移民局之后如果直接“Vary”当事人的申请,从收费的角度来说反而不亏反赚。

 

所以说,内政部还是很懂得谋财生利的。

 

这也进一步提醒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明确知道自己尚未能够满足“转永居”的需求,可是原有的Innovator签证又即将到期了;那么以经济的角度来说,申请人应该考虑申请”续签“,等到之后满足永居要求后再申请”转永居“,反而可能更节省金钱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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