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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见解

作为打击海外黑钱和洗钱活动的一部分,英国政府在2月底发布了《公司透明度和注册制度改革白皮书》,其中提出了针对英国公司注册方面所将要进行的重大改革。按照该计划,英国公司管理处(Companies House)的角色将会进行重大改变,从原来较为被动的“管理员”转换成更加主动的“看门人”。

 

该白皮书声明,这些变革将会很快形成法律,并付诸实施。这将会是1844年,英国颁布股份制公司法(Joint Stock Companies Act1844),实行公司注册制度以来,有关公司创建和登记注册的最根本变化。

 

在过去170余年的时间中,英国公司管理处成就了英国强大、有吸引力的商业环境,促进了有限公司和法人实体的创建。这一直是英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20-21年度中,英国公司管理处注册了810,316家公司,99%的注册申请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不仅如此,在英国注册公司的成本也非常低廉,仅需12英镑,近乎是全世界最便宜的公司注册费用了。

 

自2015年,英国公司注册处信息向公众开放后,2020-2021年的访问量超过102亿次,为许多商业活动和贷款决策提供信息。是相对公开透明的公司信息公示系统。

 

 

然而,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黑钱、洗钱、腐败、欺诈、为恐怖活动融资等非法行径,英国公布了《公司透明度和注册制度改革白皮书》,丽莎今天为大家解读一下这一白皮书都说了些什么:

 

→ 在这次改革中,有哪些变化值得注意呢?

 

所有在英国公司管理处注册的公司中的董事,和重要控制人(persons with significant control)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份认证。

 

代理公司注册,备案或者文件申报的第三方中介必须向公司管理处申请登记备案并进行相应的身份认证,而且这类中介必须是英国注册的机构。

 

只有英国注册的企业实体才可以作为公司的企业董事。

 

公司的股东名单必须包含股东的全名,同时公司必须向公司管理处报备所有持有公司5%或者以上股票份额的股东名单。

 

英国公司管理处有权力查询可疑的公司任命或备案,可以要求公司进一步提供证据,也可以拒绝备案。

 

英国公司管理处将拥有更广泛的法律职能,包括与执法部门、其他政府机构和私营机构共享数据。

 

这些改变将会大大增强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控制人和管理人的身份信息透明度,以便于相关部门进行更加有力监管,从而杜绝相应的经济犯罪。同时,这些改革也会赋予英国公司管理处更大的权力和义务。英国政府发布的白皮书中也承认做出这些改变的原因:现行的英国商业登记制度很容易被滥用。

 

英国商务大臣卡拉南勋爵(Lord Callanan)表示:近年来,英国商业登记制度的框架被操作,特别是在使用匿名或欺诈性的“空壳公司”以及合作伙伴关系方面。这一漏洞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合法的“外衣”,甚至帮助实现一系列犯罪,从腐败、洗钱到欺诈、身份窃取和为恐怖活动融资。

 

→ 那么更加详细地说,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第一。英国公司管理处要求所有英国公司的董事,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必须要进行全面的认证。

 

这意味着这些人必须按照公司管理处的要求,通过相应的软件,进行身份认证,随后才能进行注册、提交文件更新和备案。

 

公司董事的定义比较简单。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范围则是非常广泛的。按照目前的定义,这主要是指以下群体:

 

持有公司25%或者以上股份的人

 

持有公司25%或者以上投票权的人

 

有权委任或者撤销大多数董事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定义不但指那些直接拥有相应的公司股份,或者投票和委派或者撤销董事权力的人,也包括那些间接拥有这些权力的人。

 

比如丽莎拥有一个公司10%的股份,但是她的家人同样拥有该公司15%的股份。这样的话,丽莎和她的家人就一共持有公司25%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丽莎和她的家人都会被认为是该公司的重大控制人。

 

这个例子也同样适用于公司的投票权和委派或者撤销董事的权力上。

 

从白皮书当中,我们看到这一过程类似于英国移民局使用的ID Check应用程序。以此来验证注册人的身份,如果验证成功,可以继续按照流程注册;如若验证未成功,则需要再次尝试亦或是通过线上辅助路径进行注册。

 

如果注册人未能提供其生物特征,将会在公示信息中注明,这样一来,可以方便让任何打算与未提交生物特征的公司开展业务的个人和企业自行评估风险。

 

不但如此,任何董事或者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如果不按照要求进行身份认证的话,将会构成刑事犯罪,会受到进一步的处罚。同时,相关公司也会因此“连坐”构成犯罪,受到处罚。

 

第二,加强对第三方中介的管控。

 

目前中介可以比较自由地进行公司注册,文件申报或者信息更改。这些中介可以是律师行,也可以是会计师,或者其他任何人士,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而且这些中介可以是境外的。也就是说,任何人或者公司,无论是海外的还是英国的,都可以声称自己是中介,可以代理其他人来注册公司。法律上基本没有任何限制。

 

根据白皮书的计划,这些情况将不复存在。新的法律将会对大大加强对中介的管控。这包括下面限制:

 

中介必须和公司管理处进行登记和注册备案,同时进行全面的身份认证才可以替自己的客人进行公司的注册,备案和文件申报;

 

中介必须对自己的客人进行必要的身份检查才可以和公司管理处进行必要的注册,申报申请。

 

海外个人和公司将不再可以进行英国公司的注册,备案和申报工作。

 

第三,对企业董事进行限制。

 

很多莎粉都知道,按照英国的公司法,一个公司的董事不但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就是说一个公司可以当另外一个公司的董事。

 

计划中的公司法将会对企业董事进行限制,主要是包括下面两点:

 

在自然人董事指派企业董事之前,自然人董事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份认证;

 

只有英国注册的企业才可以当英国公司的企业董事。海外企业将不再允许。

 

第四,加强对股东的管理。

 

为了增加公司股东信息的透明度,新法律将会规定所有英国公司必须保留所有股东的全名。目前,公司可以只保留股东的简称。同时,新法律将会要求,所有的公司必须向公司管理处一次性申报自己所有持有公司5%或者以上股份份额的股东明细。

 

第五,是在公司财务数据和备案。

 

英国公司管理处将被赋予更大的权利:可以查询可疑的备案申请,并且与其他机构共享数据,也就是把相关信息透露给其他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这意味着企业将不能够再向英国公司管理处和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提供不同版本的财务数据。并且财务数据将与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使用相同的行业标准格式iXBRL提交,以便能够更方便快速地显示差异性。

 

 

其次,这一新规有助于公司管理处更容易地识别“凤凰公司”(Phoenix companies)。所谓“凤凰公司”指的是那些已经破产的公司。在其业务和资产被清算后,将其资产(一般自然是优质资产)而非债务转移给具有相似名称和共同董事的公司(自然是关联公司,只不过是换了一个马甲),继续作为一个新的实体恢复业务,重新开始运营。很明显,这就是变相或者廉价转移公司的资产,坑骗公司的债权人。

 

当然了,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英国公司管理处提升了整体的公司透明度,但是仍旧会加强整个公示信息的个人隐私机制。过去曾在公示信息中公开过个人信息的任何人都可以选择隐藏自己的个人信息。

 

最后,为了能够实现这项计划,英国公司管理处将在2021-22年投资2000万英镑的基础上,承诺再投入6300万英镑来彻底实现转型。

 

英国公司管理处提出了5年战略计划,将会从智能技术、文化和服务水平以及运营模式等方面提升和转型。

 

 

好的,关于公司管理处最新的法律变化,丽莎今天就说到这里。如果莎粉有关于公司注册,运营和备案过程中的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丽莎律师行的商业律师团队。我们有经验的商业律师,将会尽快解答您在这方面的任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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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数据嗅开放趋势:留学移民将成大热?!

 

根据英国内政部最新发布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移民季度报告和最新年度移民数字统计,可以发现在2021年共有约3千零20万人(合法)入境英国,这个数字包括那些因离境英国超过两年而导致永居被取消,后以Returning Resident(返乡居民签证)回到英国的当事人。

 

内政部的数据指出,这表示在过去的2021年,因新冠疫情的交通限制因素,使得整体入境英国的人数,甚至还要比前一年少了23%,都快将近少了四分之一。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样的变化趋势中,工作类签证却成了异军突起。

 

根据最新数据,工作类签证(Work-related Visas)在2021年的总核发数为239,987,这比起遭到疫情重创的2020年,上涨了110%;可就算是和尚未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的2019年相比,2021年的数字还是比起2019年要增长了25%,也就是妥妥的四分之一增长幅度。

 

 

→ 技术工签(Skilled Work)的增长是主要贡献

 

在上述被核准的239,987份“工作类”签证中,有63%的占比是Skilled Work技术工签。

 

数据指出,这象徵了自2019年以来(相关签证类别的)最大增长。

 

除此之外,不只是技术工签方面,在高净值、临时工作类和其他类别的“工作类”签证,和2020年相比各类别也都有所增长(也就是“整体”成长的意思)。

 

这样的数据自然代表了,工作类签证已经从新冠疫情的影响中恢复起来;可是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在技术工签(Skilled Worker)和临时工作类签证(Temporary Work,一般也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Tier 5类签证)方面,即便是撇除受疫情影响的2020来看,在最新一年的成长还是高于“疫情前”的2019年(而且,还是”显著“增长)。

 

这表示,在工作签证上,这种大幅成长的趋势不完全只是和疫情有关,也反映了英国移民现在至未来的重要发展趋势。

 

而另一方面,在临时工作类签证(Temporary Work)上,季节性工人(Seasonal Worker)占了超过一半(55%)的核发量,也是构成大幅增长的主因。

 

 

→ 学生签证也有大幅增长

 

除了上面提到的工作类签证,其实在”学生签证“方面,2021年的增长也十分强劲。

 

在刚过去的2021年中,总共有432,279份学生签证被核发,这比起2020年增长了89%,也比起2019年增长了52%。

 

这当中,主要申请人来自国就是中国(第二名是印度)。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中国留学生仍然是占比最高的,但单以2021和2019年的数据相比,其实中国留学生在这”两年“的学生签证核发量是差不多的,而且具体来说,2021年的量(119,334)还是比2019年(119,825)要来得少一些。

 

这主要就是来自于新冠疫情的交通限制因素了。

 

移民局的数据也明确表示,这样的变化主要还是受到疫情的影响;意思就是说,并不是学生签证变得难申请(其实甚至可以说,学生签证在先前的改革过后,申请其实是稍微更加容易一些的),而是因为疫情造成的限制,使得2020/2021来到英国的中国留学生变少了。

 

这是属于来自申請人的”主动“減少申请意愿,而非”被动“因为移民局(相关政策等因素)而减少申请。

 

换句话说,就英国内政部的角度而言,对于国际留学生依旧是继续采取开放和欢迎态度的。

 

这一点其实从其他(受交通限制相对较少国家)增长的学生签证趋势,也可以看出端倪。

 

 

→ 统整来看,以上提及的最新移民数据,告訴我们什么?

 

从最新移民数据上的统计和变化,其实对于未來想要申请学生签证,乃至希望通过留学途径继续待在英国发展、移民英国的人来说,可以说是”前景看好“的。

 

在看到今天提及的数据以前,其实英国政府已经不只一次透露过,他們在后疫情和后脱欧时代,对于高技能、高知识、高净值人才的渴求;只不过,通过了确实的统计数据,我们再一次对于这样的移民发展趋势得到验证。

 

随著内政部计划在下个月发布新的工作类签证申请路径,我们相信,未来对于来到英国的留学生来说,想要”留英“的途径应该会更多、更多元,道路也会更加宽广。

 

而且在学生签证方面,英国政府想必也体认到,过去两年以来由于新冠疫情的缘故,造成的留学生数量减少;所以相信在未来相关政策的配套措施上,为了继续鼓励和延续英国经济发展,应该能见到更多”利好“的配套措施以及新移民政策的发布。

 

虽然在前两天的文章中,我们提到《国籍和边界法案》未来想对”非法移民“方面的打击和防堵;但我们也需要澄清的是,这并不代表内政部有意全面减少移民。

 

意思是说,如果是英国政府认为有利于经济和科技发展的相关移民路径,反而可能见到”不减反升“,而且在政策上更加弹性和开放的走向。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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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的文章中我们提到,由于”国籍和边界法案“(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即将成为“正式法律”的缘故,英国内政部开始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来揭露更多内容。

 

昨天我们讲到最新的ETA(电子旅行许可)系统,今天我们继续来看大家最为关注和讨论的——难民政策。

 

根据内政部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这主要可以分成几个部分:

 

  1. 来自第三方安全国家的“不容许性”(Inadmissibility)

 

先前我们已经知道,内政部想要通过《国籍和边界法案》杜绝“来自”或者“途经”第三方安全国家(Travelling through or with a connection to safe third countries)的人,进入英国申报难民。这尤其包括来自欧盟国家(例如法国)的申请人。

 

内政部在最新文件中甚至明里暗里地表示,光是2021年大幅增长的难民申请(比前一年多出63%),就跟大幅来自欧盟国家的申请人有关(不论原本申请人是住在该国,亦或途经该国)。

 

内政部补充,这会使得其他那些真正需要受到英国政府庇护和帮助的难民申请人,反而因此无法即时受到协助,拖慢了他们能拿到真正难民身份的进程。

 

 

→ 那么内政部想要怎么做?

 

我们之前只知道,对于“来自第三方安全国家”的申请人,内政部将采取“不接受”他们的难民申请(内政部的态度是,这些人应该在该第三方安全国家申报,而不是大费周章跑来英国);现在内政部说出了更加具体的做法,包括:未来将会清楚要求“可以申报难民”的地点,这些地点可以是:英国境内的难民收容单位,难民遣返中心,港口、机场等出入境的关口,特别设置有移民官员能够接受难民申报的申报处,以及受内政部掌管的申报中心。

 

政策文件特别指出,这代表,在英国领海“接收”到难民申报的移民官员,是没有权力能够“接受”该申请的。

 

意思是说,难民申请人唯有在“特定”的地点做出难民申报,其申请才能受到考虑(才可能继续有下一步)。

 

内政部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直接在申报的“最源头”做出控制,筛选出那些“不该被接受”难民申请的人(Inadmissibility),将他们遣送出英国(就是要他们“哪里来的,回哪里去”)。

 

 

→ 那么“遣送不了”的人怎么办?

 

内政部指出,通过《国籍和边界法案》对于相关法律的修改,将会让“遣送”变得更容易(流程上相对更简单、更快)。

 

但如果真的遇到“遣送不了”的情况(比如人家“第三方安全国家”根本不愿意接收当事人回去),那么移民局会考虑当事人的难民申请。

 

只不过,这类申请一旦通过,也只能是“临时保护身份”,不具长期居留性质(不像正式难民身份,允许当事人在英国长居和永居)。

 

同时,如果这类当事人的申请没有通过,移民局则会立刻启动将当事人遣返回“原国籍国家”的程序。

 

(内政部文件甚至说,这类申请人就算拿到“临时保护身份”,会被分类为“第二类身份”(Group 2),似乎有点区分成“次等难民身份”的意味。)

 

  1. 正在“审核中”的申请人,也可以被遣送至第三方安全国家

 

内政部的最新文件进一步提到,对于“英国海外”的难民申请,《国籍和边界法案》也将允许申请人在其“难民申请”正在审核的期间,被遣送到另一个“第三方安全国家”。

 

内政部这么做的主要目的,也是再一次想要进一步遏止更多的“非正规”移民通过各种手段,想要先进入英国(然后移民局就很难赶走他们)。

 

  1. 对于“孩童难民”采取年龄鉴定

 

为了避免有成年申请人,冒充成“未成年”申请人的情况,内政部通过今次发布的文件,正式提出了“年龄鉴定”的做法。

 

文件中指出,在申请人无法提供出有效证据来证明其年龄的情况下,将会交予地方政府通过“Merton”年龄鉴定法,来鉴定出申请人的年龄应该为何(内政部也提出,稍后会再公布在这方面“更为一致”的鉴定准则)。

 

不过,比较好的一点是,目前的政策下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年龄鉴定”给出的结果时,只能通过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提出挑战;但之后,新的法律将会给予申请人“上诉权利”,对于不满意的鉴定结果直接提出上诉。

 

 

→ 其他有关“难民政策”变化的要点?

 

 

对于《国籍和边界法案》所涵盖的有关“难民政策”上的改革内容,内政部在今次的最新发布中,主要提及的就是上面提到的几个重点。其他更多的相关细节,我们恐怕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后的进一步宣布。

 

不过,丽莎最后在这边,还是为大家复习并统整一些已知的相关政策重点,方面大家更清晰未来“新难民政策”的脉络:

 

知法犯法者将受惩罚。意思是说,法案将使“非法入境”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当事人明知这么做是违法的,但仍非法进入英国的话,将被视为“刑事犯罪”;

 

尽全力不让“非法入境者”留在英国。就如先前多次提到的,新法律将不允许来自或途经“第三方安全国家”的人,进入英国申报难民,并且移民局将尽一切力量,将当事人遣返回该国;

 

如果实在遣返不回该“第三方安全国家”的话,当事人只能向英国移民局申报,如果申请通过了,当事人只能获得“临时保护身份”(Temporary Protection Status),而不是具备永居权利的正常难民身份。持“临时保护身份”的人,将面临移民局的定期审查,也就是时时面临“被遣送”风险;

 

同时,持有“临时保护身份”的人,不能像正常难民身份那样,申请家人和福利,在申请家人团聚和申领英国福利方面,都有限制(基本就是不让申请、不让领);

 

简化移民局的“遣送”程序。意思是说,移民局将更容易“遣返”非法入境难民至“安全”国家;

 

提高人口贩子的处罚力度,最高将面临“终身监禁”;

 

面对不愿意配合移民局“遣送政策”的国家,直接下调/拒绝核发英国签证给该国国民(比如说,某个国家有许多非法移民来到英国,但该国拒绝接受这些非法移民回国,那么移民局可以拒绝核发签证给该国申请人,直接影响该国籍申请人的签证申请);

 

简化申报流程,推“一站式”申报,让难民申请或其他人权保护申请可以被同时考虑,不必分开申请,并通过移民系统和制度的更新,减少Last-minute紧急申请的发生可能;

 

改变申请人“年龄”的定义/计算方式,避免难民孩子被错误认定为成年人,同时也避免非法入境的成人,谎称自己是未成年人而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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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莎粉问丽莎:在英国注册一个公司需要多少钱?

 

如果丽莎说,您一分钱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估计不会有多少人相信,但是这是实际情况。

 

英国的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是多少。从理论上来说,一个公司在开始注册的时候,可以只有一个股票,面值可以定为一分钱。这样的话,这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一分钱。

 

 

这就是说,一个人只要有一分钱,在英国就可以拥有一家公司,自己既做股东又当董事长,好好过一下官瘾。

 

当然了,上面的例子是比较极端的。在实际生活中,注册资本只有一镑,十镑或者100镑的公司倒是非常普遍的。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在英国,公司注册资本并不是判断一个公司规模的标准。一个公司的注册资本表面上看起来很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公司的规模就会很大,很有钱。

 

比如说,一个人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可以规定说,公司一共发行一亿股股票,每股一镑,这样的话,这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一亿镑。但是这并不是说,这个公司的账户上从一开始就有了一亿镑。这是因为这个人可以从口袋中掏出一镑钱,只认购一股公司的股票,而把剩余的99,999,999,999股股票留给别人来认领(如果有人愿意上钩的话)。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公司的名义资本,并没有实际意义。这一点和中国大陆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在那里,一般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需要全部到位的。一个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的话,就要求注册人必须拿出这个钱来。这个过程叫做验资。

 

另外,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是公司的实际市场价值。一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哪怕看起来很大,而且注资全部到位的话,也不一定说明这个公司就会值很多钱;相反,一个公司最初的注册资金哪怕很小,也不代表这个公司的市值就不会很高。公司真正的价值是有很多因素决定的,这包括公司的潜力,资产和负债等等。

 

因此,如果您想对一个英国公司进行调查的话,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注意力过多地集中在公司的注册资金上。在很多时候,这是会骗人的。很多人也正是这种原因,故意把一个小小的公司搞成注册资金多少亿的巨无霸。

 

您如果真正想调查一个英国公司的话,首先需要查看的是这个公司的营业额,利润额,是公司的账目,资产和负债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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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购买大House有一个好处,业主可对房产进行扩建或改造,包括加个阁楼,扩宽花园,打通厨房等等。然而,这些建筑工程容易对邻居的物业造成破坏,一不小心,您就和邻居进入一场旷日持久的邻里大战中。

 

这样的事情发生多了,英国就出了相关的法律。1996年,英国制定一项独特的立法《院墙法》(《The Party Wall etc. Act 1996》 ),它属于争议解决程序,帮助业主解决与邻里房产改建相关的纠纷。有意思的是,该争议程序由测量师来管理,而不是由法院或通过正式的仲裁程序,这使得根据该法任命的测量师具有法定作用。

 

如果业主对此有异议,可聘请一名测量师来评判《院墙法》争议程序是否适用于您遇到的情况,测量师就有管辖权来要求建筑业主向您支付相关金额。

 

不过,并不是所有工程纠纷都被允许通过该法来操作,测量师的管理权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近期,英国高等法院审理的新案件《Shah v Power and another》很有意思,它再次强调了对测量师有管辖权的要求。法院认为,只要施工业主不发出《院墙法》的相关通知(Party Wall Notice),受损方聘请的测量师就无权通过此法来管理该纠纷以及提出索赔。

 

这时,读者可能就有疑问了,这似乎不太公平啊。如果施工业主藐视法律故意不发出相关通知的呢,受牵连的邻居就没辙了吗?当自己遇到这些问题时,怎么样才是正确的维权之路呢?来听听丽莎的分析。

 

(文末有送给莎粉的福利!)

 

 

故事背景

 

P先生和妻子在英格兰小镇Dagenham有一套半独立式房屋,与另外一对夫妇的房子紧紧相邻,两个家庭共享一面院墙。

 

2017年的时候,P先生的邻居开始改建房产,从早到晚都在施工,现场情况很糟糕。最无奈的是,这些工程对P先生的物业造成了损害。

 

P先生查看《院墙法》的相关要求,并聘请两名测量师来处理他和邻居之间的纠纷。该法案确实对测量师有着指导性的说明,比如说,业主在共享一面墙的时候,可以做什么工程,以及什么是不允许的等等规则。在检查了P先生的物业环境以及受损情况之后,P先生聘请的测量师确认,该法案适用于P先生的案子。

 

于是,该测量师找到了P先生的邻居S先生以及其规划顾问进行谈话。然而,S先生立刻对此进行反驳。他认为,他们的建筑工程并不属于《院墙法》涉及的范围。同时,他也没有根据该法发出任何通知。所以,P先生无权通过《院墙法》争议程序来要求他进行赔偿。

 

不过,P先生还是执意启动《院墙法》的程序。P先生声称,S先生所做的工程包括拆除烟囱壁,确实属于该法案的范围。而且,该工程确实对他们的财产造成了损害。因此,P先生通过该争议程序向S先生索赔4223.49英镑(扣除增值费后)以及4630英镑的测量师费用。

 

然而,S先生迟迟不支付这些款项。气急败坏!P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遗憾的是,2020年3月,一级法院却判该裁决无效,P先生确实无法向S先生索赔。法院的理由是测量师没有管辖权,他们不可以通过《院墙法》争议程序来要求赔偿。

 

P先生不服,继续上诉。

 

 

高级法院怎么判?

 

对于P先生或者说代表P先生的测量师来说,高级法院给出的结论让人难过的。从资料来看,高等法院在上诉中维持一级法院的裁决。法院称,相邻业主无权单方面依赖《院墙法》中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根据《院墙法》第10条规定,如果施工业主和相邻业主之间对相关的任何工程事项产生争议,双方则需要共同商定以及任命测量师来介入,或者每一方应任命一名测量师来代表自己。任命的两名测量师还应立即选择第三名测量师。

 

同时,该法还规定,建筑业主必须发出通知,表示有意进行该法案的规定工作,而相邻业主也必须立刻对该通知提出异议,《院墙法》争议程序才算真正启动。在这样的情况下,测量师才可对工程有法律上的管辖权。

 

值得注意的,如果相邻业主未在14天能对该通知作出回应,双方的争议程序也不会发生,测量师也对工程没有任何管辖权。

 

也就是说,如果《院墙法》争议程序不启动,业主聘请的测量师只能以顾问的身份为业主服务,而不是法定的角色。那么,测量师是不可以要求业主通过该程序提出索赔。

 

显然,S先生从始至终并没有发出《院墙法》送达通知,因此,按照法律要求,该法律并不适用于他们的案子,该争议程序并未发生,测量师没有任何管辖权。

 

 

丽莎看法:可通过普通法进行索赔

 

在处理这样的案件的时候,很多测量师确实会将该法的第10条解释为,如果业主没有送达通知,但进行了需要通知的工程,就会产生或被视为产生争议,邻里业主是可以单独通过《院墙法》来启动程序的。

 

然而,本案的结论足以说明,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这意味着,如果施工业主没有发出通知,那么该法案就不适用。

 

因此,该案件可以给测量师提个醒,在一开始就向相邻的业主提供明确的管辖权建议很重要。也就是说,测量师在接到相关请求的时候,必须仔细确认该法是否真的适用于特定案例。这样,当事人就可及时采取正确的行动,避免浪费成本。

 

然而,相邻业主这时也许会感到审判不公平了。在英国扩建房屋相当普遍,一不小心损害到自己的房子了,如果建筑所有者故意藐视该法,故意不发出通知,这一判决岂不是成为多余的立法了吗?受侵害的相邻业主只能默默忍受?

 

当然不是。

 

英国法律在制定任何法律的时候都会有着比较细的分类,不同的法律有着不同的适用原则,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按照相关规则来判断是否适用。换个角度来讲,如果损害一方不需要根据相关原则就可顺利启动该程序,对于建筑业主方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我们建议,业主可考虑寻找其他普通法的补救措施来进行索赔,如损害赔偿或禁止入侵等等方法。看到这儿,施工业主可别开心,以为自己得逞了。如果受损业主采取普通法,只要您的扩建工程对对方造成损失了,您可能面临更高成本的赔偿。

 

邻里之间是相当复杂的,不同的案子有着不同的解决方法,并不是一句话就能讲清的。丽莎收到不少莎粉们的咨询,比如是自己邻居在扩建的阁楼可以阻挡自己的视线,又或者花院的围栏可能过了界,进入了莎粉的土地范围里面。又或者是与本案一样的情况。

 

对双方来说,最好的解决方法究竟是什么呢?

 

好消息来啦!正因为了解到莎粉们可能有的疑问,丽莎又要给大家献上非常实用的福利了!

 

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将会在2022年3月11日(周五)推出独家线上免费直播分享会!

 

在这一次的直播分享里,将由丽莎律师行诉讼部门的罗紫琟律师,来和大家面对面直播分享和免费问答,为大家带来最新最全的房屋边界纠纷专业解答。

 

*本次线上分享会涵盖的讨论要点:

 

– 如何定义房屋边界?

 

– 能在自己土地上建任何东西吗?

 

– 当我或邻居想建墙/扩建或停车位时,该如何处理?

 

– 邻居和我共享的东西需要修理,谁来支付?

 

– 什么时候需要规划许可?

 

– 测量师何时应介入?

 

– 需要分隔墙通知(Party Wall Notice)吗?

 

– 边界纠纷的一般费用是多少?

 

– 其他(问答开放时间,欢迎自由提问!)

 

只要您有关于以上主题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地方,我们都欢迎您加入我们的线上直播间,向我们提问,我们将尽可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主讲人:丽莎律师行罗紫琟律师

 

罗律师于2019年获得律师资格,并于2020年6月加入丽莎律师行。罗律师在诉讼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成功处理过许多案件。她大部分的诉讼案件主要是遗嘱执行,离婚,劳动法,合同和房产纠纷。

 

罗律师精通英语、普通话、广东话、马来语和客家话。

 

日期:

2022年3月11日

 

时间:

英国时间:下午2点到3点

中国时间:晚上10点到11点

 

*心动了吗?赶快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还没有关注“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的,请直接“扫一扫下方二维码”,点击“关注”丽莎知道公众号(ID搜索:UK-LISA),并把“已关注”的截图证明发送到丽莎律师行微信号(lisaslaw003),报名参加本次的直播活动。

 

而对于已经是“莎粉”的人,就可以直接把您已经关注我们的截图,同样是发送到丽莎律师行微信号(lisaslaw003),直接获得免费参加的报名权利!

 

截图范例如下:

 

确认您已关注我们公众号和添加丽莎的专用微信号后,我们Lisaslaw003的工作人员就会把您加入指定的讲座微信群中。

 

届时您只要在活动举行时间一到,准时现身参与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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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莎粉们有关于房屋边界纠纷方面不明白的问题,丽莎都十分欢迎大家参与这次的直播并在问答环节中发问。我们将尽可能地给予大家详细的答复。欢迎莎粉们届时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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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初宣布就一直受到高度讨论的”国籍和边界法案“(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目前已经即将进入上议院的三读程序了。

 

(这里为还不太了解上述法案进度的莎粉们科普一下,国籍和边界法案(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已经在去年底通过下议院三读,在今年初进入了上议院的程序。而一旦通过上议院的三读后,就离成为“正式法律”不远了。)

 

或许就是因为距离正式实施不远的关系,英国内政部为此最新发布了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说明即将实施的相关内容。

 

 

→ 引进最新ETA(电子旅行许可)系统

 

有关ETA(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sation)系统的全新实施,我们在内政部甫刚宣布”国籍和边界法案“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了。

 

只不过,我们原本只知道,英国未来ETA系统的实施,将会类似于美国现有的ESTA系统(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但我们并不清楚英国的ETA系统,实际将会如何操作。

 

(注:去过美国的人应该知道,ESTA系统主要针对可以“免签”访问的旅客,在前往该国(如美国)之前,需要通过专用的线上系统,申请获准该国的旅行许可;取得许可后,当事人才可以入境该国家(一般也包含过境)。而英国未来的ETA系统,基本也会类似于这样的操作模式。)

 

内政部在最新发布了政策文件中指出,这个“ETA系统”是英国政府推出的统一“旅游获准”(Permission to Travel),这将使英国边境和执法,能够更有效控制“入境人员”的信息,并且阻绝可能的“威胁”。

 

由此可知,ETA系统虽然看起来只是对于“合法入境”人士的记录和排查,但总的来看,还是和内政部想要“打击非法移民”的大方向紧紧相依。

 

 

→ 为什么需要推出ETA授权?

 

首先,ETA将是一种自动化的系统,用来判断(入境英国)旅客是否符合“免签资格”,以及该趟旅程是否会造成英国执法或安全风险。

 

这样的系统也进一步象徵著,完全”免签“的时代即将走入历史。因为ETA虽然不是一种签证,但这也让原来可以免签访问的相关国公民,未来不再有真正的“手持护照,说走就走”的旅行可能。

 

换句话说,一旦ETA实施,入境英国一般就会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当事人持有英国合法长期签证或身份(这里也包括欧盟EUSS的定居和非定居身份);

 

当事人持有合法短期签证(访问签证);

 

当事人为英籍或爱尔兰籍(自由进出);

 

当事人符合“免签访问”,但当事人需要事先向移民局申请ETA(电子旅行许可),获得旅行授权。

 

内政部指出,通过ETA系统,将能针对即将入境英国的人士,进行“安全性排查”,确认当事人是否应该被准许入境(并将“威胁”提早阻挡在外)。

 

同时,通过这样的系统,内政部更容易准确计算出入境人口;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是帮助移民局找出——谁不应该留在英国,甚至进一步采取行动。

 

 

→ 那么,内政部打算如何使用ETA授权?

 

内政部最新的政策文件指出,在ETA的授权申请方面,内政部的ETA系统将能详细记录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的内容,ETA的有效性(有效期间),以及如果当事人的申请被拒绝,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又或者该ETA为何(之后)被取消等,所有详细的信息都会被记录于系统中。

 

换句话说,即便是一个原本可以“免签”入境英国的人,通过ETA系统,内政部将能更好掌握这个人的相关入境信息,更进一步避免“漏网之鱼”。

 

内政部文件也指出,未来对于想要通过“欺骗”(Deception),也就是想提供不实信息来尝试申请,甚至已经因此申请到ETA(入境许可)的当事人,将以刑事犯罪而论。

 

同时,内政部也正通过修改《1999年移民和难民法》(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1999)的Section 40,在”国籍和边界法案“正式通过议会程序后,将通过法律手段,直接要求航空公司等承载旅客的交通/旅游服务方,必须事先确认旅客持有英国合法签证/身份或者有效ETA,否则的话,航空公司等将会遭受行政处罚,也就是罚钱。

 

这样的变化也代表,如果旅客不能在购买机票等做旅游安排的时候,出示有效的ETA(或有效签证/身份),恐怕买不到机票或者上不了飞机。

 

同时,这也是说,受新政策影响的相关当事人(这里主要是“免签”当事人),未来想要做来英旅游规划的时候,更应该提早准备,说走就走的旅行恐怕难以实现了。

 

→ 如果是来自欧盟的旅客,未来也需要事先申请ETA才能入境英国吗?

 

是这样的。内政部今天发布的最新文件已经明确指出,当事人如果来自EEA(欧洲经济区),属于EEA公民,同样适用ETA政策。

 

→ 那如果是目前居住在欧盟的中国公民呢?

 

如果当事人目前持有欧盟国家的合法身份,居住在欧盟国家,但是持有的是中国籍而非欧盟国家国籍的话,那么当事人想要前往英国,应该提早申请相关签证,例如访问签证(Visitor Visa),而不是使用ETA。

 

ETA系统适用的是持有国籍/护照原本可以允许“免签”访问英国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原本就不属于“免签”,还是应该依照正常程序去申请相应签证。

 

→ 那说起来,不是免签反而不受影响?

 

也不是这么说。如同丽莎之前不少文章有提到的,国籍和边界法案(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其实涵盖的内容和细节挺多的,今天主要讲述的只是ETA政策的最新内容而已。

 

值得提醒的是,在内政部的计划中,除了以上的ETA,还包括了未来英国移民系统的(全面)数字化,也就是推出“数字化边境”。

 

这代表,内政部将通过“电子签证”(E-visa)来取代实体的“签证贴纸”(Vignette)。并且,这不只用于访问签证,也将适用于持有BRP卡的长期签证持有人。

 

内政部指出,这将使得边境官员,可以直接使用数字化边境系统,来对入境当事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当事人不再需要显示实体签证文件。

 

另一方面,电子签证(E-visa)的概念也同样会落实到运输/航空业上。

 

意思是说,未来通过数字化系统,航空(乃至其他交通运输)业者就能够确认当事人的身份,无须再索要实体文件——这也就代表著,如果业者一通过系统发现当事人没有持有合法身份,当事人将很难被允许登上飞机/出行。

 

同理,新的“数字化边境”系统,也赋予内政部更多的控制权力,更好地记录下当事人的签证情况,包括当事人签证什么时候到期,是否有在到期前出境,亦或是滞留英国等等。

 

总的来说,新的数字化政策从另一层面来说,还是加强了内政部想要打击“非法移民”的更大力度。

 

(丽莎提醒:这一点其实从”国籍和边界法案“中新增的“刑事犯罪”条款可以看出,该条款指出,一个人如果出现以下行为,会被视为”犯罪“:

 

(a) 仅持有”有限期“签证待在英国;并且

 

(b) 在该签证到期后,还是继续待在英国,即便手上已经不再持有”有效签证“。)

 

换句话说,内政部想要通过”国籍和边界法案“做到的,是“一条龙”从入境(源头)到入境后/离境对于非法移民(入境和滞留)的进一步防堵。

 

 

丽莎结语:既然内政部已经开始“著手”发布相关政策文件了,我们相信未来一段时间,会看到更多有关”国籍和边界法案“更多细节上的揭露。

 

对于这个大家都十分关注的新政策变化,丽莎也会持续追踪,尽力通过更多的文章给大家讲述一些未来英国移民政策将会驶往的方向,尽可能给大家提早做准备的时间。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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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粉们周一好,欢迎大家阅读《丽莎房产快讯》。本期,我们为大家分享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21年12月房产价格情况。

 

该报告显示,从整个英国(UK)来看,截至2021年12月的一年中,英国整体房价上涨10.8%——高于2021年11月的10.7%,呈现出持续攀升的状态。在未经季节性调整的基础上,英国平均房价月度增长(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0.8%,与一年前的同期(2020年11月和12月)增幅相同。

 

其中,威尔士的房价上涨依旧排在第一,增长速度最为强劲。相反,年增长率最低的还属于伦敦。

 

截至12月,英国平均房价达£274,712;也就是说,英国的房价在这一年来总共攀升了2.7万英镑的价格。

 

同时,英国房产交易数据显示,2021年12月,在季节性调整的基础上,估计价值40,000英镑或以上的住宅物业交易数量为100,110。比一年前同期低了20.0%。在2021年11月和12月之间,英国的交易量在季节性调整的基础上增加了7.6%。

 

接下来,我们分别来看英国各领域具体数据:

 

  • 英格兰最新房产数据
  • 苏格兰最新房产数据
  • 威尔士最新房产数据
  • 北爱尔兰最新房产数据
  • 房产专家评价

 

 

英格兰房价年度增长10.7%

 

截至2021年12月,英格兰房价年度增长10.7%,高于2021年11月年长率(10.5%)。其中,西南部是增长最快的地区,年增长率为13.6%。

 

在未经季节性调整的基础上,英格兰的平均房价月度(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增长1.1%,比一年前的同期高一点点(2020年11月至12月增长了1.0%)。同样,在季节性调整的基础上,英格兰的平均房价在2021年11月和12月之间增加了1.1%。

 

截至2021年12月,英格兰平均房价为£293,339。

 

其中,房产最贵地区为Kensington and Chelsea,其平均费用为130万英镑。相比之下,房价最低的地区是Burnley,平均费用为11.1万英镑。

 

如对其他地区有兴趣的,可点击政府官网:UKHouse Price Index England: December 2021 – GOV.UK (www.gov.uk)

 

接下来,我们单独来看看伦敦的数据。

 

在整个英格兰,年增长率最低的是伦敦,在截至2021年12月的一年中,伦敦的价格增长了5.5%。

 

截至2021年12月,伦敦房价最贵的区域为Kensington and Chelsea,其平均费用达到130万英镑。相比之下,购买房产最便宜的区是Barking and Dagenham,其平均费用为32.2万英镑。

 

英格兰的独立屋(Detached houses)在所有房产类型中显示出最大的增长幅度,在截至2021年12月的一年中增长了15.4%,目前,英格兰独立屋达到468,000英镑。

 

年度变化最小的是公寓和小套房(Flat and maisonette),在截至2021年12月的一年中增长了5.6%,达到245,000英镑。

 

 

苏格兰月度增长率下降

 

截至2021年12月,苏格兰的房价年度增长率为11.2%,低于11月的年增长率——12.1%。在未经季节性调整的基础上,苏格兰的平均房价月度(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下降1.8%,一年前的同期(2020年11月至12月)则为1.0%。在季节性调整的基础上,苏格兰的平均房价月度下降0.4%。

 

截至12月,苏格兰的平均房价达£180,485。总体来看,苏格兰所有行政地区的房价在这一年中都有所增长。增长幅度最大的是Fife(不包括 Nah-Eileanan Siar, Orkney Islands and Shetland Islands) 。截至2021年12月,当地房价增长了16.0%,达到16.7万英镑;Aberdeen的年增长率最低,年度增长3.5%,当地房价平均达到14.8万英镑。

 

2021年12月,苏格兰房产最昂贵的地区是Edinburgh,其平均成本为31.2万英镑。相比之下,最便宜的地方是EastAyrshire,其平均费用为12.1万英镑。

 

同样,苏格兰的独立屋是价格增长最强劲的房产类型,年度增长16.7%,平均价格达到33万英镑。在所有房产类型中,年度变化最小的是公寓和小套房,年度增长5.9%,平均价格达到12.2万英镑。

 

 

威尔士房价全英第一

 

截至2021年12月的一年中,威尔士的房价增长了13.0%,高于2021年11月的12.6%。该地区的房价再次成为全英第一,增长幅度最大。

 

在未经季节性调整的基础上,威尔士的平均房价在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增长了2.0%;在季节性调整的基础上,威尔士的平均房价在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增加了1.9%。

 

威尔士的所有行政地区的平均房价都有所上升了。其中,Vale of Glamorgan显示最强劲的增长率,在截至2021年12月的一年中,增长了20.8%,截至12月,该地房价达到29.4万英镑。

 

相比之下,Gwynedd的年度变化最小,年度增长6.1%,当地平均房价为18.7万英镑。

 

总体而言,威尔士房产最贵的地区Monmouthshire,其平均费用为33万英镑。相比之下,购买房产最便宜的地区是Blaenau Gwent,其平均费用为11.3万英镑。

 

在所有房产类型中,威尔士的独立屋显示出最大的年度增长,独立屋年度增长15.4%,目前,它在威尔士的价格达到31.7万英镑;和其他地区一样,年度变化最小的是公寓和小套房,在截至2021年12月的一年中增长了8.5%,公寓和小套房的平均价格为13.1万英镑。

 

北爱尔兰

 

北爱尔兰的平均房价在2021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显示出还不错的增长率——10.7%。然而,北爱尔兰仍然是英国最便宜的购房地区,平均房价为15.9万英镑。

 

我们在前几期已经为大家公布了第三季度的数据。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的数据还没有出来,这些统计数据将于2022年3月16日上午9:30发布,我们会在下一期公布。

 

 

专家评论:2022年会出现谨慎市场

 

从数据可以看出,英国房产价格在12月出现了继续攀登的情况,以良好的状态将2021年的大幕拉下了。从最后一个月的数据来看,供需不平衡仍然是主要问题,这导致房产市场的好处都倾向于卖房者。

 

天狼星地产金融公司企业合作部主管Kimberley Gates对媒体评论说:”在过去的12个月里,我们看到非常强劲的购房市场,由于抵押贷款的可负担水平更高,还有印花税假期政策,所以我们看到购房者的预算放大了。这有助于推动整个英国的房价增长,我们也看到市场因此而持续走强。

 

不过,随着利率的上升和印花税节省的机会现在早已不复存在,我们预计在未来一年将看到一个更加谨慎的市场表现。 ”

 

Henry Dannell公司的董事Geoff Garrett也认为:“一般的预期是,英格兰银行将在2022年至少再实施两次加息。这将使基准利率至少上升到1%,虽然这仍然比历史高点低,但那些跟踪或可变利率的人将注意到他们抵押贷款的每月成本大幅攀升。

 

目前,撤回或增加固定利率产品的贷款人数量大幅增加,我们相信这种情况会继续下去。因此,对于那些考虑在2022年购房的人来说,重要的是不要在财务上过度紧张,最好的行动计划是在进入市场时有足够的喘息空间,以帮助吸收这一借款成本的上升。”

 

Octane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Jonathan Samuels也同意,该公司认为,英国房价的增长速度会逐渐放缓了。

 

不过,市场上也有一些房产专家则认为,尽管利率上升,生活成本膨胀,这些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然而,它不太可能突然抑制着人们想买房的欲望,由于库存水平仍然不足,所以,房价放缓速度应该是长线型的,它不会出现快速度的下降。

 

好了,本期的信息就到这里。我们下一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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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莎多次提到,离婚夫妇最产生争议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了。更无奈的是,这样的争吵有可能牵绊您的一生。假如您没有彻底解除财务情况,时隔几十年,前任都有可能找您麻烦,向您追讨相关补偿费用。

 

那么,如何彻底解除财务问题呢?在大多数情况下,丽莎律师所家庭法律师团队会建议客户,彻底解除财务可通过无异议判决(Consent Order)来实现。双方在法庭之外达成财务协议,并向法院申请正式批准他们的无异议判决。然而,很多人并不重视这样的建议,并且对于无异议判决的理解很疑惑,它究竟是什么?为什么那么重要?

 

今天,丽莎专门为大家写一篇文章解释解释。

 

 

什么是无异议判决?

 

无异议判决是阐述离婚当事人达成的财务协议的文件,它是“法律和解“的象征,它确认和批准两个人已经同意的内容,解释当事人双方将如何合法公平地分割资产:

 

退休金

 

财产

 

储蓄

 

投资

 

抚养费的安排,包括儿童抚养费

 

只有在双方都”同意”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签订无异议判决,然后送上法院。一旦无异议判决被法院批准,它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变成法院下达的命令,防止任何一方在以后提出财务索赔。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该命令,无辜的一方有权采取强制行动。

 

 

为什么无异议判决很重要?

 

根据我们律师行多年的经验,当客户经历离婚时,一份“无异议判决”确实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实现彻底分离,确保两人之间的财务关系明确,以及确保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未来向另一方提出进一步的财务要求。当然,排除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一方没有在一开始就坦诚地披露他/她的财产。

 

很多客户会比较轻视无异议判决,认为财产分配交给法院来决定了,不需要再签署这一份法律文件了很麻烦。然而,如果您不申请,假如某一天,您中了彩票,拿到遗产,或者只是得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赚更多的钱,您的前配偶就有可能要求从您的新财富中分一杯羹。

 

在这里,丽莎给大家说说两个经典例子。

 

1992年,一家风力发电公司Ecotricity创始人Dale Vince和妻子Kathleen离婚了。然而,在大约20年后,Dale Vince打造的这一家企业风生水起,他变成了一名能源大亨,财务估计在1.07亿英镑左右。

 

这个时候,已经离婚25年的前妻Kathleen不满意了。她立刻对他展开法律行动,要求获得190万英镑的赔偿。

 

最终,英国高等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尽管他们已经离婚多年,但Kathleen可以向Dale提出索赔。双方同意一次性支付32.5万英镑(包括Kathleen的法律费用)。当时,高等法院家庭法官在批准和解条款时说,他完全相信和解是是合理的,而且Kathleen女士在婚姻破裂后”有权获得适度的资本奖励”。

 

还有一个知名案子也可以给大家一个警示

 

非常多年前,一名英国男子Page先生踩狗屎运了,在欧洲百万彩票的幸运抽奖中赢得了5400万英镑。随后,他立刻与新伴侣结婚,兴奋得不得了,还向当地的慈善机构捐款,给穷人捐赠自己的房子。

 

这个时候,前妻看着就不爽了,和前夫在一起的时候穷个叮当响,女儿也不照顾,小气得不得了,现在离婚后,过得这么潇洒,还把家庭住宅捐赠穷人?于是,已经离婚十年的前妻带着13岁的女儿讨债来了。她向法院提出,Page先生需要留出200万英镑的信托基金作为他们儿童抚养费。

 

由于他们没有财务无异议判决书,他的前妻非常大胆地向法院申请800万英镑。最终,闹来闹去,Nigel没办法,只能采取私下庭外和解的谈判。据了解,Nigel最初只想用100万来和解的,但被拒绝了。最后,他们达成了200万英镑的庭外和解。

 

您看看,获得一份无异议判决相当重要。它可以确保双方之间的协议最终可执行,确保一方不会在离婚后仍上法庭进行财产纠纷的申请并向另一方提出经济索赔。

 

 

那么,如何获得无异议判决?

 

要获得无异议判决,您需要和配偶商定财务安排,然而邀请法院接受您的协议,主要的过程如下:

 

第一,填写一份信息声明表(财务披露)

 

当事人需要提供有关双方财务状况的信息,以支持您的无异议判决得到同意。双方均有义务在该文件中进行签名、坦率地披露其财务资源以及任何其他相关要求。以下是我们给大家总结的一份需要披露的信息清单:

 

收入

 

赡养费

 

子女抚养费

 

银行利息

 

房产

 

储蓄

 

投资

 

贷款

 

透支

 

养老金

 

补助金

 

抵质押

 

退休金安排

 

福利

 

新恋情

 

家庭住宅

 

第二,准备无异议判决申请

 

在这个过程当中,您需要请一位对家庭法有经验的律师起草一份无异议判决书,随后,您和前伴侣需要在上面签署名字,同时,当事人还需要签署2份复印件。

 

第三,提交申请

 

离婚夫妇中的一人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财务命令的通知(这是基于财务的诉讼的标准程序),完成这些工作后,夫妻双方将填写好并签字的表格寄给法院。离婚夫妇还应该保留副本提供自己参考。此外,您还需要支付50英镑的费用。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有时政府可以帮助支付这笔费用。

 

第四,法院对提交的无异议判决书做决定

 

法院将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来考虑提交的无异议判决是否公平。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有可能会要求更改该协议。法院考虑无异议判决需要数周时间甚至更长,这取决于法院有多忙。除非法院有特别指示,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无须出席无异议判决申请的开庭。如果法院对财务协议感到满意,法院将盖章无异议判决,批准您的判决。

 

 

法官是否会批准无判决异议?

 

通常来说,法院是支持当事人友好离婚的,然而,法官只有在认为您的无异议判决令对双方都公平时才会批准。如果他们认为不公平,他们可以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或者拒绝。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您和您的前伴侣都就无异议判决的内容征求了法律意见(并遵循了该意见),那么同意令被拒绝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如果无异议判决被违反会怎样?

 

如果其中一方未能履行无异议判决中规定的义务,就是违反了法院的命令,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无异议判决。如果法院同意存在违约行为,违约者将被要求履行该命令的条款,并支付将案件提交法院所涉及的费用。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还会缴纳赔偿款。如果违反命令的人可能无法履行其责任(例如,如果他们已经失去了工作,无法支付抚养费),法院可以允许该方停止付款,直到他们找到新的工作。

 

无异议判决是否可以更改?

 

很多人在办理的时候,双反对判决书内容讨论清楚了,然而,没多久,其中一方又想不通,要求对其进行更改,该怎么办?通常来说,在您提交这一份申请资料给法院前,您是可以要求对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再次谈判达成协议的。

 

然而,丽莎想要提醒的是,一旦无异议判决被法官批准并盖章,它就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不能以任何方式进行修改或变更。您必须要尊重命令。

 

如果您想启动无异议判决程序,可联系丽莎律师行为您办理。同时,如果您发现无异议判决被违反了,想要争取最大利益的话,也可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家庭法律师团队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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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英国法院审理了一个相当离奇的家庭案件《R v R》,女主人公与丈夫的感情不好了,决定向法院正式提出离婚。然而,她却被通知,她与丈夫早在十年前就已经登记离婚了。更让她吃惊的是,在“离婚“期间,她的丈夫还再婚了,并且与现任生了个孩子。

 

夫妻感情没了,男人想恢复自由寻找真爱,这无可厚非。可匪夷所思的是,案件的主人公却对此一点也不知情,她甚至没有签过任何离婚文件,一直和丈夫保持着良好关系。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故事背景

 

N女士和丈夫R先生在英格兰小县城Slough登记结婚。俩人结婚后育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遗憾的是,儿子在三十岁的时候不幸去世了。

 

儿子去世后,夫妻之间有了不少争执,感情逐渐淡了。然而,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维持了三十一年了,有着太多牵绊,俩人最终决定先私下分居一段时间。

 

据N女士所说,他们在2009年10月的时候分开居住的。不过,夫妻俩并没有真正开启司法离婚程序,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他们经常以丈夫和妻子的身份参加各种活动,经常见面甚至过夜。

 

然而,N女士却听到一些谣言,有人告诉她,R先生和另外一名女子偷情,双方生了个孩子。后来,她质问R先生,R先生则说他是已逝儿子的孩子,他通过冷冻精子来为已死的儿子制造孩子。这个谎言有点太扯,作为已逝儿子的母亲,N女士怎么可能从来不知道这样的情况?同时,N女士还发现,R先生时常失联,公寓里经常有一名陌生女子出入。

 

2011年3月,N女士对R先生以及这位孩子进行DNA测试,事实证明,这个孩子是R先生的亲生孩子。俩人的争执越来越严重。

 

日子实在无法撑下去了,2019年,N女士正式向法院申请司法分居。这时,N女士惊呆了!这婚早离了!

 

 

丈夫早就再婚

 

N女士被通知,她早已经属于离婚状态了。她和R先生的婚姻早在十年前就结束了。

 

据资料显示,R先生于2010年1月向妻子提出离婚申请的,理由是:由于妻子的不合理行为,婚姻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了。三个月后,法院下达了最终判决书,批准双方离婚。

 

最神奇的是,法院送达的确认书里竟然有妻子的亲笔签名。更让她惊讶的是,她的“丈夫”竟然还和另外女子结婚了,还育有一名儿子——正是检测DNA的那位。

 

N女士透露,N女士和R先生在结婚期间共同为家庭积累了一笔小财富,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两家在Slough和High Wycombe的商业店铺、两套家庭住宅、租赁住宅、Chalvey购物中心租赁房产等等。

 

如果他们的关系早就处于离婚状态了,这些财产的分配问题究竟是怎么解决的?N女士根本不知情:“我没有签过任何离婚文件,十多年来,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处于离婚状态了。中间太多谜团了。”

 

N女士立刻向法院申请撤回离婚令,理由是:第一,离婚是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二,送达的确认书从未由她签署;第三,送达确认书上任何属于她的签名都是伪造的。

 

 

丈夫则另有说法

 

然而,R先生则完全否认妻子的指控,他给出不一致的证词。

 

R先生声称,十年前,双方已达成协议:出于文化原因以及对孩子的关心,离婚是保密的。N女士完全了解并参与了整个离婚过程。

 

“我们在2008年的时候已经讨论离婚问题了,2009年9月,我从家庭住宅搬出去后,她也一直知道我和K的关系,而且,她也知道我和K从2009年12月开始就处于同居关系了。”

 

R先生继续告诉法院,2010年1月22日,他们发出离婚申请,双方同意”秘密”离婚,并且把离婚文件送达至他们共同名下的某一房产。随后,R先生和K女士的孩子出生了,俩人也再婚。

 

那么,R先生所说的话究竟是不是真的呢?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分析的。

 

 

法院怎么判?

 

在处理该案件的时候,英国法院传唤了法医检察员等几位主要证人来检查相关文件以及签名。最终,检察员发现,妻子N女士确实对2010年1月22日的离婚申请并不知情,当年的签名是伪造的。

 

检察员Ellen女士称:“我们把2010年的文件签名与N女士的签名多份样本进行相比,有非常有力的证据显示,2010年文件上面的签名不是N女士所写,而是由另一个人模拟她的真实签名风格。然而,由于R先生无法提供足够的笔记样本供参考,因此无法评估该签名是否是由R先生伪造写的。”

 

此外,在审查N女士提供的证据时,法院发现,R先生伪造离婚的动机非常明显。d他和N女士“离婚”后涉及最大的问题就是财产分配的问题。显然,在财产分配的时候,只有R先生全程参与了,R先生是唯一一个因“离婚”而获益的人。

 

还有证据显示,当年,双方一直对Chalvey购物中心的共有资产有争议。R先生似乎一直都想从这一套房产中获益,然而,它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因此,它的使用问题一直受限于R女士。他也曾给律师发送一封邮件提到:“主要牵绊石是R女士,但是,我会想办法的。”

 

在R先生伪造离婚后的第二年,R先生立刻做了行动,指示经纪人把产权变更为他个人名下,并且拿该房产来再按揭,以获得更有利的个人贷款利率。

 

这就是其中一个明显的动机。

 

法官称;“与妻子离婚是R先生的既得利益,他是唯一有机会和动机来确保离婚顺利进行的人,并且是唯一参与离婚程序的一方,而妻子并没有收到离婚程序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我们决定,根据2010年1月22日发出的离婚申请,以及2010年4月发出的离婚判决书被撤销。”

 

丽莎看法:离婚要公平

 

丽莎律师行专精家庭法的张昕蕾律师认为,在办理离婚程序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如果程序有瑕疵,比如,出现伪造字迹签署文件的情况,那么对案件的最终结果造成很大的影响。

 

本案可以给当事人很好的警醒,即使是多年前的判决,法院也可以找到证据并撤销最初的离婚判决书。同时,旧的离婚判决书一旦被取消,十年后的离婚财产将会有非常大的变化。十年前和十年后离婚所获得的财产价值也是不一样的。您看,假如R先生在这十年来靠着自己赚了不少钱财,这也算是婚姻夫妻的共同财产,最终,他只会面对更大的损失。更严重的是,假如法院继续追究伪造行为,R先生很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丽莎建议您,一定不要采取这样的手段来结束婚姻,必须要采取合法公平的程序。

 

同时,我们在进入离婚程序涉及到法律文件的时候,当事人不能轻视每一份文件起到的法律作用,当事人最好聘请一名法律顾问来协助您查看所有条款是否对您有利,以避免不好的事情发生。

 

张律师认为,本案的情况很有可能发生在每一位海外华人身上。在国外打拼,英语不差。然而,不一定每一位华人的英语能力都可以达到看法律文件毫无障碍的水平,哪怕懂点一二,也很难一一理清每一项条款。且不说是否签名被伪造,假如在办理离婚或者处理财产的时候,您曾经深爱的人来告诉您,这是一份对你有利的文件,您稀里糊涂签了也不知道原来这是一份离婚同意书或者说财产分配的同意书。这就很麻烦了。

 

当然,一旦您发现对方要作假的行为,请不要犹豫,立刻提出上诉,并聘请一名律师为您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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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司既有私有公司,也有公有公司。这主要是从公司股票流通的方式来说的。

 

所谓私有公司,就是未上市公司。所谓公有公司,就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可以自由购买的,也就说任何人只要有钱,都可以购买一个公司的股票,成为一个公司的持有人,或者说所有者,因此,这类公司被称为公有公司,全称就是公有责任公司(publicliability companies),英语简称就是PLC。比如说,乐购公司就是Tesco PLC。因此,一个公司只要带了PLC,基本就说明这个公司已经上市了。

 

私有公司由于没有上市,它的股票是不可以自由购买的,只能在私人之间直接购买。这就是它的名称的来历。和公有公司不同的是,私有公司的名称中并没有“私有”(也就是英语中的private)这样的字眼。我们都知道,丽莎没有上市,是一家私有公司,它的名字是Lisa’sLaw Limited, 但不是Lisa’s Law Limited Private. 假设说,只是假设,丽莎有一天上市了,它的名字就会变成Lisa’s Law Limited PLC。

 

 

从上面的情况来看,如果您在大街上看到带有PLC字样的公司,您就应该知道这是一家上市公司。一般来说,PLC的公司都是比较大的,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很多公司规模很大,但是仍然选择不上市,保留自己私有公司的身份。

 

英国的百货公司Debenhams成立于1778年,距现在将近350年的历史了,是英国非常大的公司之一。但是它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上市,而是保留了私有公司的身份,一直到近些年。当然了,这家老牌公司已经在2020年的时候倒闭在新冠的浪潮中了。

 

公司上市有其好处,也有坏处。公司上市的好处就是它能够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同时,公司上市之后,也会获得更多的监管,公司的管理会更加透明。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有利于提供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不过,公有公司的好处在某些方面也是它的坏处。公司要想吸收别人的资金,公司现在的管理层不可避免地就要释放一定的管理权限。同时,为了满足交易市场的监管要求,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对公司的股东结构(让更多人拥有公司的股票),董事结构(吸收一定的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等),运营模式以及信息透露(比如定期公布自己的账目,重大发展规划或者变故)进行改动。也就是说,公司现有的股东或者董事会越来越感到公司不再像以前那样容易管理和掌控了。

 

这样来看,如果一个公司的现金流比较充裕,不需要外来融资,而且公司目前的管理层不想受制于外来人或者制度的约束的话,公司很有可能就会决定不进行上市。

当然了,很多人决定公司上市,是为了圈钱,是为了瞬间成为多少亿的富翁。这种考虑不在上面的因素之列。

 

一般来说,一个公司刚注册的时候只能是私有公司。丽莎经常听到有人说,我想注册一家私人有限公司。这其实是不需要说的,因为公有公司不是单单通过注册就可以注册出来的。这是需要后来申请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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