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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见解

我们上期向大家解释了遗产税的起征点和税收,大家应该还记得,英国遗产税可高达40%。

 

但其实有很多情况下,一般人通常不需要缴纳这么多的遗产税,因为英国法律也有提供相应减免/豁免的优惠。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到底有哪些减免以及豁免?您是否又能符合资格申请呢?

 

现在,丽莎就带莎粉们走进英国家庭法 – 遗产税减免的世界,解答您的疑问。

 

《原来可以这样合法避掉遗产税?》

 

通过上面的视频,莎粉们是否更了解“遗产税减免”了呢?

 

之后,我们还会继续以简单平易的方式,向莎粉们科普更多英国法律信息。

 

想要学习更多,记得关注我们!

 

丽莎还要提醒,所有我们制作的视频,都会同步发布在丽莎的官方YouTube平台。如果想要观看更多丽莎视频,可以关注我们(丽莎律师行)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PmpxpJNXwSfgy7_z6ljK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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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于视频内容,英国法律的更多方面,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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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英国高等法院下达了史上最贵离婚费之一的裁决。媒体行业的大亨Frederick Barclay被法院勒令向前妻Lairo Hiroko支付总计1亿英镑的离婚费。

 

不过,据《星期日泰晤士报》估计,Frederick Barclay家族拥有《每日电讯报》报纸集团,拥有70亿英镑的净资产。也就是说,1亿英镑的离婚资金对他来说:算啥?!

 

然而,一年过去了,Lairo Hiroko一分钱也没拿到,每月的赡养费也变少了。今年,她再次来到英国法院控诉前夫,称其“藐视法庭”!没多久,这位媒体大亨Frederick Barclay则有可能因“藐视法庭罪”进入监禁!

 

这是怎么回事?来看看

 

 

史上最贵离婚裁决之一

 

商业界可能对这位媒体大亨不陌生了,Frederick Barclay和他的双胞胎兄弟David是英国的亿万富翁,著名的商人之一,业界都称他俩 “巴克莱双胞胎” 。

 

2000年,巴克莱双胞胎一起被封为爵士,因为他们一直为英国医学研究做慈善。多年来,两兄弟通过买卖啤酒厂、酒店、航运公司以及油气田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商业帝国。他们的商业资产包括《每日电讯报》集团以及伦敦丽兹酒店。

 

Frederick Barclay不仅在商业圈很有名,近几年,他也成为了各类娱乐周刊的头条人物。

 

2021年5月,Frederick Barclay与前妻Lairo Hiroko正式结束了长达34年的婚姻。在一系列的听证会后,俩人达成了一份离婚和解协议。伦敦高等法院命令Barclay先生支付1亿英镑的离婚费用,以及每月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以达和解。

 

该离婚案是英国家庭法院史上以来最贵的一笔判决之一了。据说,Barclay还被命令单独支付他妻子的法律费用,接近50万英镑。

 

当时,法院规定,Barclay必须要在三个月内支付5000英镑,其余部分在判决后的一年内——也就是今年4月前结清。

 

然而,一年过去了,费用还没有能解决。

 

 

前妻再次告上法庭

 

今年,79岁的Lairo Hiroko以“藐视法院”的罪行将前夫再次告上法庭。

 

她告诉法院,她的前夫未能支付离婚协议中的任何费用(1亿英镑)。此外,他还把前妻每月的赡养费减半了,本来是每月6万英镑的,现在只有3万英镑了。同时,Lairo Hiroko也面临着50万英镑的法律债务,她的前夫一分钱也没有为其支付。

 

在法庭上,Barclay的代表律师对法官称,Barclay的家族出现了一些斗争,整个商业帝国被重组了。现在,他的侄子和女儿接手和控制了整个商业帝国,他无法从中释放任何现金。他现在正在非常努力地寻找资金。

 

律师还和法院说,这位曾经的亿万富翁现在的日子很苦,他只能依靠他的侄子们来资助他的离婚斗争。然而,他的侄子似乎不太乐意,女儿也不再给他支付任何资金。

 

“Barclay和兄弟David建立的业务现在都由侄子控制。然而,侄子却拒绝了,称他们不会协助支付离婚费用。”

 

Lairo Hiroko并不相信这些 “哭穷” 的证词, Lairo Hiroko对Barclay的行为感到很气愤,她坚信她的前夫是有支付能力的。

 

她说,去年5月,她的前夫以大概1.25亿英镑的价格出售了游艇,却没有用所得款项支付给她,这应该受到谴责。此外,他还拥有一半的私人岛屿Brecqhou,他们家族在岛上有一座城堡。她还透露,她的前夫把家庭住宅以2250万英镑的价格出售了,为什么就没有一分资金?

 

“他不尊重我或法庭。他的目的只是把事情串起来,隐藏在复杂结构的网络后面,为了避税。后来,他让我们的女儿满足他所有的经济需求。我请求法官把他送进监狱,他说的都是谎话,他就是在等着我死,这样他就一分钱不需要给我了。”

 

此外,女方还给出了许多证据。比如说,Barclay说自己被David从伦敦市中心的豪宅中赶出来了,居无定所。但是,有人看到他还在那里住,根本没有受到任何干扰。

 

“他说他没有钱。我不相信他。不是他不能支付,而是他不愿意支付。他从来没有想过要这么做。如果Barclay在我得到第一笔钱之前就去世了,我每月的生活费就会停止。在近半个世纪的关系/婚姻中,我们的生活水平已经超出了奢侈的范围,我将几乎身无分文,几乎可以肯定无家可归。”

 

目前,听证会还在进行当中,结果还没有出来。

 

 

丽莎评论

 

结果虽还没有出来,但如果Barclay的前妻能找到足够的证据,证实Barclay是有资金,并且故意不服从法院命令的话,他确实有可能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可以等待着法院判出的结果。

 

丽莎律师行家庭法律师张昕蕾认为,该案件可以再次让大家提个醒,让大家明白——遵守法庭命令的重要性。

 

我们以前也提到,在英国法律体系中,藐视法庭(Contempt of Court) 指的是某人的某个行为影响了法庭案件,阻止某人获得公平的审判的过程。

 

总的来说,藐视法庭的行为包括:

 

不服从或无视法庭命令

在法庭上拍照或大声喧哗

如果您被传唤为证人,拒绝回答法庭的问题

公开评论法庭案件,例如在社交媒体或在线新闻文章中发表评论

 

英国法律认为,藐视法庭是对司法行政的干扰,每一种形式都会导致司法本身不能得到适当的执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藐视法庭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罪行,可判处最高2年的监禁以及无限额的罚款。

 

近些年来,英国家庭法院在处理藐视法庭的一方时,越来越多法官都会采取强硬的态度。前段时间丽莎写的案子Young v Young ,故事的当事人杨先生就因为没有披露所谓的资产损失的证据,被认为是藐视法庭。

 

2009年,杨先生被命令向前妻杨夫人支付租金、孩子的学费以及每月将近3万英镑的抚养费。

 

然而,杨先生至今都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现在拖欠的抚养费几乎达到了100万英镑了。在起诉的时候,杨先生的前妻透露,他藏了大量的金融资产,却欺骗法院,称自己身无分文。最后,法官将杨先生不遵守命令描述为”荒谬”和 “近乎无用”。

 

张律师说:“当年,Young v young 案子强调了在诉讼程序中充分和坦诚披露的重要性,并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提醒。面对这种行为,法院可以施加监禁或罚款以及其他制裁。”

 

张律师称,如果您真的认为法院下达的命令不公平。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对法院命令提出上诉,让法院命令搁置,或请求法院可以让该命令得到延期。申请对法院命令进行上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因此,如果您正在考虑是否能够推翻法院命令,最好立即去找家庭法律师。我们的家庭法律师团队在这一方面有着多年的经验,可以为大家提供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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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莎粉周五好,欢迎点击《丽莎商法快讯》,本周需要重点关注的英国商业、商法信息有:

 

  • 英国二季度GDP略微收缩,英镑出现震荡!
  • 时隔7个月,英国消费者信心终于回升
  • 皇家邮政、英国电信继续罢工,亏损已成定局
  • 英国税局收到1.4万份举报,严查Furlough欺诈
  • 瑞安航空宣布:结束10欧元机票时代
  • 2.3万亿美元!中国继续引领全球电商市场

 

 

→英国二季度GDP略微收缩,英镑出现震荡!

 

今天(8月12日),英国国家统计局ONS发布了英国2022年6月的经济数据,以及英国2022年第二季度的经济数据。

 

2022年6月,英国的GDP下降了0.6%。尽管这一数据没有经济学家们预测的那样糟糕(曾预测英国6月的经济会下降1.3%),但这是自2021年1月以来的最大单月降幅,英国6月的经济仍在继续萎缩之中。

 

这也暗示着,英国经济可能会在今年秋天进入长期低迷的状态,随后开始全面衰退。

 

纵观6月的经济数据,产生收缩的原因是女王白金禧年让6月增加了2个公共假期,这意味着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工作日减少了2个,致使相关行业的整体产值下降。

 

虽说白金禧年的庆典也带来了大量的消费,比如食品、饮品和服务业的增长,但是也没能完全抵消工作日减少带来的影响。

 

除此之外,与新冠大流行相关的公共卫生支出也逐步减少(新冠感染者追踪、疫苗接种计划等),这也是英国6月GDP下滑的又一原因。

 

6月的GDP出炉也就意味着英国第二季度的经济表现出炉,根据数据,英国2022年第二季度的经济总额萎缩了0.1%。

 

总的来说,英国今年第二季度的经济收缩是必然的:

 

首先,与新冠相关的卫生支出正在大幅度减少,女王白金禧年的庆典也让工作日在这一季度减少了一天(5月的其中的一个公共假期移至6月)。

 

其次,能源价格迅速上涨、大幅度的通货膨胀和快速升高的利率导致民众的消费意愿降低,餐饮业、零售业、服务业也承受着艰难的一个季度。

 

再次,尽管这一季度人们开始休闲、娱乐、旅行和开展各种户外活动,但是这一部分的经济增长都被前者的下降所抵消。

 

最后,英国的贸易数据业务愈发严峻,6月的商品贸易逆差出现扩大,这使得英镑的价值更容易受到海外投资者的波动。

 

根据英格兰央行的预测,英国将会在今年年底陷入衰退,这种衰退可能会持续到明年一整年。

 

但也有经济学家不这么认为,毕马威英国首席经济学家Yael Selfin表示,尽管第二季度经济出现萎缩,但“现在说经济衰退还为时过早”,很多经济学家预计英国7月的经济数据将会出现反弹,经济总量将会提升。

 

而真正衰退的定义是,连续两个季度经济规模出现下降,而英国2022年的第一季度经济增长了0.8%,虽然第二季度出现了萎缩,但第三季度是否会出现进一步的衰退可能还无法定论。

 

但是目前经济出现潜在疲软的迹象变得越来越多,在年底之前出现这种衰退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

 

今天的经济数据报告一出,英镑兑美元的汇率直接下跌了0.58%,来到1英镑兑1.2143美元,但这一汇率仍旧稳定在1:1.2以上,没有跌破红线。

 

反观欧元兑英镑的汇率,欧元直接上涨了0.3%,至1欧元兑0.8482英镑,来到两周半以来的最高点。

 

其实,英国和欧洲面临的经济疲软困境是类似的,但与其他G7国家相比,英国的经济增长的确处于末位。

 

 

 

本周,英国调查平台YouGov和咨询公司Cebr的调查显示,英国消费者的信心在连续下滑7个月后终于出现了小幅度的上升。

 

据统计,英国整体的消费者信心指数在7月上升了2个点,这是自去年7月以来的首次上升。

 

尽管如此,但是调查者认为,公众对家庭财务的总体情绪还处在悲观状态。

 

因为英国的能源价格仍在上涨,根据分析师的预测,明年1月起一个英国典型家庭的能源价格有可能达到4,200英镑/年,同比增长了230%,将会再次突破历史顶峰。

 

反观英国民众的收入,没有太大幅度的变化。尽管有一些大公司已经为员工发放了特殊津贴,但据统计,发放生活成本津贴的公司仅占英国总企业数量的1%。

 

至于为什么7月的消费者信心指数会上升,调查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英国政府即将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财务支持,并且为所有家庭提供能源补贴。

 

这一结果有助于提振市场的情绪和信心,但实际上,在经济萎缩的背景之下,这样的消息可能对市场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皇家邮政、英国电信继续罢工,亏损已成定局

 

近期,英国各行各业因薪资待遇问题纷纷举行不同程度的罢工,包括地铁、铁路、邮政、电信、教师和地方政府职员等社会关键性行业。

 

英国皇家邮政的工人表示,他们将会在8月26日至31日期间和9月8日至9日进行罢工,这一罢工范围涉及115,000名皇家邮政的员工。

 

这将意味着,英国最主要的信件、快递服务将出现为期4天的罢工,这将给英国的快递服务带来重创。

 

尽管英国邮政部门已经和代表工会CWU进行了谈判,并提出无条件加薪2%的提议,并在同意提高生产力的前提下再提升3.5%的薪资。

 

但是,CWU拒绝了这一5.5%的薪资增长水平,也就是说,罢工将会如期进行。

 

对于皇家邮政来说,当前每一天都会亏损100万英镑,如果罢工继续进行,那么皇家邮政将会在2022/23财年中出现“重大亏损”。

 

另一边,CWU再次发出通知,表示英国电信BT和Openreach的40,000名员工将会在7月29日和8月1日进行罢工。

 

这是英国电信BT自1987年(35年)以来的首次罢工行动。

 

尽管英国电信已经在今年4月为每一名员工提供1,500英镑的应对生活成本危机的补贴(涨薪),但是他们表示不会在2022年启动薪资审查。

 

也就是说,2022年英国电信BT不会再为员工加薪,这也是罢工的主要动因,因为员工认为这一补贴无法满足他们对薪水的期待。

 

 

→英国税局收到1.4万份举报,严查Furlough欺诈

 

据悉,英国海关税务总署HMRC已经收到了13,775份有关违反政府在新冠大流行的带薪休假(Furlough)的欺诈报告。

 

这些举报人大多举报自己的雇主和前雇主,利用政府在新冠大流行期间的Furlough补助计划,为实际处于正常工作的雇员报告为处于带薪休假状态,以骗取政府的补助。

 

HMRC表示,他们正在加强调查,增派了大量人手和资源,以追回这些“被欺诈”的款项。

 

被确定犯有欺诈的企业董事有可能面临重大的处罚,包括追究其个人责任,以偿还超额申请的补助,甚至有可能面临监禁等刑事责任。

 

此前,丽莎曾和大家分享过英国政府正在纠察“重振贷款”(Bounce Back Loan Scheme)的消息,不了解的莎粉请点击这里查看:《挥霍侵占政府百亿新冠纾困金,最后破产逃之夭夭?财相下令纠察企业董事》。

 

与重振贷款欺诈一样,英国税局也要开始纠察有关Furlough补助的相关问题。如果您的企业出现了相关问题,那么丽莎建议您立即咨询律师寻求建议,丽莎律师行的商业律师会帮助您答疑解惑。

 

→瑞安航空宣布:结束10欧元机票时代

 

近日,总部位于都柏林的瑞安航空宣布,这家欧洲最大的廉价航空宣布结束其标志性的10欧元机票票价,预计在未来的几年中都不再会出现。

 

此前,从英国出发,乘坐瑞安航空到欧洲各地的机票价格可以低至1欧元,这一价格甚至比伦敦地铁票价还要低。

 

但是,随着能源价格暴涨、通货膨胀加剧、航空需求旺盛、运营成本增加,瑞安航空不得不结束这一低价政策。

 

而现在从伦敦到里斯本的票价达到130英镑,到雅典的机票达到189英镑,前往都柏林票价也需要149英镑,可谓是价格大涨。

 

而就算不是廉价航空,其他正常的航司的欧洲机票价格也上涨了三分之一。

 

那个10欧元飞欧洲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2.3万亿美元!中国继续引领全球电商市场

 

根据GlobalData的一份报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将会在2022年增长10.4%,达到2.3万亿美元的市场规模。

 

就过去的数据而言,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以13.3%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021年已经达到2.1万亿美元的市场规模。

 

而今年的中国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得到改善和支持,将会给中国电子商务带来进一步的增长。

 

不仅如此,由于新冠大流行的在中国不同城市爆发,也进一步加速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为人们更加愿意在线上渠道购买,以免接触到感染者,而这一行为方式已经形成惯性。

 

2021年,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市场规模在全球的占比超过37%,紧随其后的是美国,市场规模为1.5万亿美元,其次是英国,市场规模为2921亿美元。

 

如果您想在英国发展电子商务,或者您打算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欢迎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为您解答一系列与跨境电商相关的法律问题,同样的,丽莎会计行也能够为您提供相关的税务、会计咨询。

 

 

好的,本周的《英国商法快讯》丽莎就先说到这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如英国跨境贸易、英国公司法方面有问题,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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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莎知道》过去的文章中曾经不只一次和大家聊到过”自动英籍“的情况。所谓”自动英籍“指的是,一个人(当事人)由于符合了特定情况、条件,而有权利”自动获得英籍身份“。

 

”它“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存在,就是说当事人的英籍身份,并不是(额外)去申请来的,而基本是当事人自出生以来就被赋予享有的一种权利。

 

有关于”自动英籍“的情况,忠实的莎粉们可能已经有个初步的印象或基础的了解。但实际上呢,有关于一个人是否能够”自动英籍“,其实详细聊聊可能会比大家平时想像到的来得更多。今天丽莎就想仔细和莎粉们讲讲这个话题。

 

 

→ 所以,谁能获得”自动英籍“(British Citizenship by Automatic Acquisition)?

 

首先,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的Section 1(1),当事人如果在1983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前后包含)之间,出生于英国境内,在出生的当下,当事人的父母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当事人就符合”自动获得英籍“:

 

父母已经结婚,并且其中一方(指”任意一方“)是英籍身份;

 

父母已经结婚,并且其中一方是英国永居身份;

 

父母尚未结婚,但当事人的”母亲“是英籍身份;

 

父母尚未结婚,且当事人的”母亲“是英国永居身份。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出生的当下,父母尚未结婚,但持有英籍或英国永居的是当事人的父亲;当事人还是可能通过”注册英籍“(Registration)的方式去获得英籍身份。但当然了,还得多一个步骤去”注册“,在意义上和程序上,和”自动英籍“仍是不同的(即便结果看似相同)。

 

接著,如果当事人是在2006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于英国境内出生的,在出生的当下,当事人的父母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当事人就符合”自动英籍“:

 

父母其中一方/任意一方是英籍身份;

 

父母其中一方/任意一方是英国永居身份;

 

父母其中一方/任意一方是军队成员(服务于英国军队)且当事人是在2010年1月13日当天或之后出生于英国境内。

 

不过,上面列出的第3点还有个”附注“,就是严格来说,该点仅适用于——当事人出生当下,其父母是”已婚“的情况(这里所形容的”已婚“,指的是当事人的父亲和母亲必须是跟”对方“结婚);如果说在当事人出生的时候,其父母”尚未结婚“的话,那么仅有在”母亲”那方是英国军队成员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自动英籍“。

 

 

→ 欧盟和爱尔兰身份?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当事人的父母是爱尔兰公民,当事人也可能凭藉父母的爱尔兰籍身份而获得”自动英籍“。详细情况可以对照以下:

 

  1. 当事人出生于1983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前后包含)之间,并且当事人在英国境内出生

 

当事人出生的当下,其父母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当事人就符合”自动英籍“:

 

父母已经结婚,父母其中一方(指”任意一方“)是爱尔兰籍身份,并且持有爱尔兰籍的那方必须居住在英国;

 

父母尚未结婚,但”母亲“是爱尔兰籍身份,并且”母亲“必须居住在英国。

 

  1. 当事人出生于2006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并且当事人出生于英国境内

 

那么,在当事人出生的当下,只要父母其中一方/任意一方是爱尔兰籍身份,并且持有爱尔兰籍的那方必须居住在英国——这样的话,当事人也能获得”自动英籍“。

 

 

→ 当事人出生于2021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 vs 父母EUSS定居身份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于2021年的修正条例——如果当事人是在2021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出生于英国境内,并且当事人父母的其中一方,在2021年7月1日之前(指6月30日当天或以前),已经符合/属于欧盟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的话,那么当事人也有权利获得”自动英籍“。

 

这边我们进一步展开说明。意思是说,要满足上述条件,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的任一方父母,必须是在2021年6月30日当天或以前:

 

已经获得EUSS欧盟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

 

已经申请欧盟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并且之后申请也获得核准,确实拿到“定居身份”。

 

而第二种情况,则是当事人的父母,虽然来不及在2021年6月30日当天或以前递交EUSS申请,但其”延后申请“的理由有被移民局接受,并且最终也成功申请到欧盟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那么,在该父母已经在2021年6月30日当天或以前”满足Settled Status条件“(只是尚未提交申请)的前提下,当事人也同样可以符合”自动英籍“。

 

→ 那从欧盟Pre-settled转成Settled身份的人,也能适用吗?

 

遗憾的是,如果当事人父母在2021年6月30日当天或以前,并不适用/满足欧盟Settled身份的话(比如连续居住不达5年,属于Pre-settled身份),那么当事人即便是出生于英国境内,也是无法适用于以上“自动英籍”原则的。

 

不过,这类当事人还是可能通过“申请入籍”(Register)的方式获得英籍身份。当父母成功从Pre-settled转成Settled身份之后,就可以为在英国出生的当事人(孩子)申请入籍(当然,当事人必须是在2021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出生的)。

 

 

→ 最后,如果当事人出生于英国境外呢?

 

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的Section 2(1)(a),如果当事人是在英国境外出生的话,那么:

 

  1. 当事人出生于1983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前后包含)之间——在当事人出生的当下,如果父母已经结婚,那么父母当中的其中一方/任意一方已经持有英籍身份;或者父母尚未结婚,但当事人的母亲是英籍身份,那么当事人都可获得”自动英籍“。

 

  1. 当事人出生于2006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只要当事人出生的当下,父母其中一方/任意一方持有英籍身份,那么当事人也可以”自动英籍“(除非,在出生当下,持有英籍的是当事人的父亲,并且当事人的母亲在当时已经和(当事人父亲以外的)其他人结婚,那么当事人将需要通过”注册-Register“才能获得英籍。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补充的是,上述的”自动英籍“情况,必须建立在当事人父母能够将他们的英籍身份”传给“当事人的前提下(Pass On)。

 

意思是说,当事人的”父母“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才可以将其”英籍“传给自己的孩子:

 

在英国境内出生或被领养;

 

通过”申请“才获得英籍身份的(不是从父母的父母那边承袭而来-不是因为当事人的”爷爷奶奶“将他们的英籍身份传给当事人的父母,其父母才获得英籍身份的);

 

在当事人出生的当下,其父母是英国公务人员(Crown servant)。

 

这自然也表示,如果当事人的”英籍身份“是通过”承袭“父母英籍身份而得来的;当事人未来的孩子如果是在英国境外出生的,当事人将无法把自己的英籍身份,通过Pass on而让孩子”自动英籍“。

 

好了,有关于”自动英籍“的话题,今天就先聊到这里。莎粉们是否才感到原来有关于这方面的细节,竟然包含了这么多呢?之后有机会的话,丽莎还想继续延伸和大家聊更多有关”英籍“的内容。

 

如果您有哪些特别感兴趣或想知道的,都可以在本篇文章下方留言,告诉丽莎。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也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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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莎粉都经历过海淘,尤其是从国内将一些物美价廉的物品运送至英国,虽然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等待配送,但是在打开包裹的那一刻一定是兴奋和喜悦的。

 

但每次跨国运输都有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风险,导致您最后可能无法收到货品,或是收到货品后出现了严重的损毁,这时,我们都会向运输方提出索赔,来赔偿损失。

 

实际上,这一索赔的金额是依据运输合同来衡量的,如果没有在运输之前申报物品的价值和相关的运输保险,那么可能只会根据物品的重量来计算赔偿,不会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来报损。

 

今天,丽莎与大家分享一个定损额高达300万英镑的运输损坏索赔案件(Knapfield v C.A.R.S Holding Ltd)。然而,索赔人并没有如愿以偿拿到如此高额的赔偿,仅仅是获赔法定的最高额度。

 

那么,这一案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对于如此高价值的运输品,为何索赔人没有拿到定损价值的赔偿呢?

 

 

案件背景:

 

案件的索赔人Paul Knapfield(下称“K先生”)是一位英国人,居住在英国的白金汉郡。拥有两辆高价值的收藏车,分别是:梅赛德斯奔驰CLK GTR97(估价为925万欧元),塔尔博特-拉戈T26 GS Franay敞篷车(估价为225万英镑)。

 

这两辆收藏车都是当年里程碑式的汽车,而且数量稀少,是汽车中的艺术品,也是汽车收藏界的典范,两辆车的总价值在当时接近千万英镑(约合8千万人民币)。

 

2019年6月,K先生收到在法国尚蒂伊举行的一场收藏车活动的邀请,主办方想要在这收藏车车展活动当中展出这两款极具收藏价值的经典汽车。

 

K先生欣然接受了邀请,于是乎,主办方找到一家专业的运输车辆的公司——CARS,这是案件的第二被告人(承运人)。

 

2019年6月27日,CARS安排的司机将K先生的两辆老爷车装车,即将从英国运送至法国。

 

为其两天的车展活动进行得非常顺利,2019年6月30日活动结束,K先生的两辆古董车也准备装车返回英国。

 

 

装车失误,车辆相撞,定损高达300万英镑!

 

虽然6月30日就已经将两辆古董车装车,但是直到7月3日,运输车才正式从尚蒂伊出发。

 

在返回的途中,车辆抵达英格兰之后,运输司机在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停泊休息,顺便加油。但在停稳车辆后,进行常规的货品检查时,发现那辆价值225万英镑的塔尔博特-拉戈已经脱离此前固定的位置,滑动至后方价值925万欧元的梅赛德斯奔驰,两辆车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伤。

 

但是,运输事故已经发生,在没有确定责任的情况下,运输司机还是按照约定在7月4日把两辆车运送至K先生的住所。

 

在事后根据专家的认证,确定了事故的原因:是因为前车(塔尔博特-拉戈)在装载的过程中,没有正确固定在运输车辆上,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位移,撞向了后方车辆(梅赛德斯奔驰)。

 

面对这样的鉴定结果,K先生非常不悦,因为这毕竟是价值不菲的收藏车,自己平时小心翼翼地维护保养,没想到却因这样的低级错误造成损失。

 

根据损失评估,如果要将辆车修好需要花费40万英镑的修理费用,并且梅赛德斯奔驰的市场价值将会折损200万英镑,而塔尔博特-拉戈的市场价值将会折损45万英镑,总损失约在300万英镑。

 

 

承运人只愿赔2万美元!无奈上诉!

 

根据《公路货运公约》第21条的规定,将赔偿责任限定在2万美元。

 

然而,这对于K先生近300万英镑的定损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K先生自然是无法接受这一赔偿金额,于是将活动主办方Peter Auto和承运人CARS公司告上了英国商业法庭。

 

英国商业法庭在2022年5月举行了听证会。

 

K先生认为,尽管《公路货运公约》存在2万美金的赔偿限额,但是也有一些对于特殊情况的描述:

 

第24条:发件人在运单中声明货物的价值。

第26条:如果寄件人在运单中确认定了运输货物的特殊利益金额。

第29条:损坏是由承运人或其受雇的代理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所致。

 

因此,K先生的诉求很简单,按照车辆的实际定损来进行赔偿。

 

法庭如何裁定?

 

事实上,根据法庭所得到的证据,K先生并不是这次运输合同的当事方,只能作为这次运输合同的收货人。

 

因为不论是从英国到法国和法国到英国的这两次运输,其运输合同的实际当事人是活动的主办方Peter Auto。也就是说,如果出现损失,理赔人应该是Peter Auto公司,而不是K先生。

 

法院认为,K先生作为索赔人并不是运输合同中的“寄件人”,也没有申报货物价值的运单。因此,《公路货运公约》的第24条和第26条对这样的情况是不适用的。

 

除此之外,如果想要触发《公路货运公约》第29条,那么索赔人必须拿出如下证据:

 

证明承运人的不当行为;

 

证明承运人或其受雇的代理人故意明知行为不当而实施了不当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导致货物损坏的实际风险大大增加。

 

然而,本案中造成这样的损失并不是故意的不当行为。并且K先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承运人有主观上的行为,法庭也没有看到相关的证据。

 

因此,法院没有支持K先生的说法,并且K先生试图依赖《公路货运公约》的相关排除条款来获得更高的赔偿的诉求被驳回。

 

尽管法庭最后认为,K先生所提出的近300万英镑索赔金额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依据《公路货运公约》的规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只能够限制在2万美金。

 

也就是说,在目前的判决当中,K先生没有达成自己的意愿来获得更多赔偿金,而仅仅拿到了法定的最高损害赔偿。

 

 

丽莎提示:

 

看过上述的案件,其实很多莎粉心里都有疑问,对于价值如此之高的货品,为什么没有追加声明,购买保险来提升保额呢?

 

的确,如果在确立运输合同时考虑到这一点,K先生就可以获得更多的保费赔偿了。

 

这给广大跨境电商从业者提了一个醒,如果您运输的产品价值比较大,那么在确定运输合同之前,您是需要申报运输物品的价值,并且提升运输过程中出现意外的赔偿限额。

 

如果一旦发生意外,导致物品损毁甚至丢失,那么您是可以依照保险单所规定的价值进行索赔的,从而减少您的损失。

 

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如果您在购买价值昂贵的商品,或在国际线路上运输价值高的货物,您也可以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投保相应的保险,如果出现意外情况,能够降低您的损失。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就是如何证明承运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这一点在英国的司法体系中,故意不当的行为门槛相对较高。仅仅证明承运人没有妥善保管好物品是不足够的。

 

必须要证明承运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或者不顾后果地漠视错过,才有可能依此申诉成功。这也是本案中K先生无法证明的一点。

 

因此,如果您出现了相应的问题,您需要了解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能够支持故意损坏的说法,否则法院是很难采信的。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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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接到一名莎粉有关遗嘱的咨询,她的另一半刚刚去世了,却发现遗嘱中所写的财产分配比例很不合理。

 

她认为自己应该分到很多的部份,但是又不肯定是否能够对遗嘱进行上诉,或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所以就焦急地找丽莎,希望我们能够解答她的疑问。

 

现在,丽莎就带莎粉们走进英国家庭法 – 挑战遗嘱的世界,解答您的疑问。

 

《认为遗嘱分配不公,有权上诉吗?》

 

通过上面的视频,莎粉们是否更了解“挑战遗嘱”了呢?

 

之后,我们还会继续以简单平易的方式,向莎粉们科普更多英国法律信息。

 

想要学习更多,记得关注我们!

 

丽莎还要提醒,所有我们制作的视频,都会同步发布在丽莎的官方YouTube平台。如果想要观看更多丽莎视频,可以关注我们(丽莎律师行)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PmpxpJNXwSfgy7_z6ljKmg

 

我们也有英文版YouTube(Lisa’s Law Solicitor):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3MHpkVaHm6EsGunDg1xU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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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Immigration Law)和就业法(Employment Law)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他们看似是不相关的两条平行线,但其实,他们有时会相遇。

 

有趣的是,他俩的关系有时好比一对关系有些尴尬的兄弟姐妹,又或者是有些特殊的亲戚关系。当这两类法律“遇见”对方的时候,他们通常可以如家人般和谐相处,也有互助合作的时候;不过,却也会出现相互拌嘴而妨碍对方的时刻。

 

正因为如此,使得夹在中间的“雇主”们,难免可能出现无所适从而感到头痛的地方。

 

 

在考虑上述两类法律的总体结构和目的时,这些法律体系之间潜在的冲突可以是显而易见的:

 

  1. 就业法(也可称为“雇佣法”)规定了工作关系的运作方式。”它“关注雇员/员工的权利——例如:被支付(薪资)和给予通知(Notice)的权利;免受歧视的权利;(免于受)不公平解雇的权利。

 

就业法庭(Employment tribunals)和民事法庭(Civil courts)审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纠纷。如果雇主违反Employment Law(就业法/雇佣法),雇员可能提出索赔。

 

而如果雇员获胜,在许多情况下,雇主将被要求支付赔偿(金)给雇员。

 

  1. 相反,移民法可以说是存在于一种”内政部为王“的平行世界中。移民法规定了一个人(当事人)如何才可以(合法)从英国海外来到英国当地工作,加入英国劳动力。内政部制定、监督和执行移民法规。

 

在移民法下,一个基本原则是,所有雇员都必须获得/拥有在英国为其雇主工作的“合法工作权利”(Right to Work)。

 

许多非英籍或爱尔兰籍的当事人(雇员),因此必须在他们来到英国正式工作前,先申请并获得相关合法签证(如工作签证);否则的话,如果他们没有遵守移民法的规定,例如在没有持有合法工作签证的前提下就去打工,将会导致移民局对于雇主和雇员采取行动。

 

 

→ 那么,雇主是否可以因为申请人没有/尚未取得合法工作权,就直接拒绝其申请呢?

 

首先,移民法(某种程度而言)就是具有歧视性的。会这么说的原因是,”它“就求职就业的角度来说,对于一个人的移民身份/国籍,给出或者创建了”等级制度“。

 

比如说,如果您持有英籍/英国永居或爱尔兰国籍,您可以立刻就开始做一份在英国的工作。判断您是否适用某工作/职位,看的是您的专业能力(例如您过去的履历和工作表现)。

 

然而,如果今天您是位海外雇员(求职者),从移民法的层面来看,您需要满足的要求很多时候就不仅仅是您的专业技能和履历。因为当您想要在英国工作的时候,您首先必须先具备在英国合法工作的权利。

 

这对于”尚未持有合法工作权“的申请人/求职者来说,您的雇主一般需要先”赞助“您申请工作签证(如:技术工签),您才有可能开始为该雇主工作。

 

然而,雇主想要”赞助“一个人,首先需要持有一份有效的”赞助资质“。

 

这表示,如果雇主是尚未持有”赞助资质“的,还需要先花费额外的时间和金钱去做申请。然后,申请到”赞助资质“还只是个开始,雇主之后除了需要遵守身为”赞助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通常情况下还需要去帮赞助的海外雇员”办签证“。

 

换句话说,聘用一位海外雇员,在财务和行政处理/流程上,都可能比起直接聘用英国本地雇员要来得花費更多、更麻烦且耗时;这样的话,雇主在招聘的过程中,是否可以自动筛选并拒绝那些”没有持有英国合法工作权“的申请人呢?

 

说到这里,我们就需要紧接著去看就业法(Employment law)在这里所扮演的”保护“角色。

 

根据就业法,英国的所有雇员和求职者,都享有在特定受保护个人特质/特征(包括种族、族裔和国籍等)方面不受歧视的权利。

 

在这方面,事实上英国内政部也有发布相关的雇主指南,指导雇主们如何在遵守移民法的同时,又能避免造成对于雇员/求职者的非法歧视:

 

  1. 雇主应该:

 

对于所有未来雇员/新雇员在”Right to Work“检查的执行上保持一致,不因当事人的国籍等因素,而在检查方式上有所不同;

 

确保对于职位的筛选,是建立在针对该职位的适用性上;

 

确保不会因为已知或感知到的”受保护特征“(如前面提到的)而直接或间接地拒绝或排除潜在的求职者。

 

  1. 雇主不应该:

 

在执行”Right to Work“检查的时候出现歧视;

 

只去检查那些看起来像(或雇主感觉是)海外移民的雇员/求职者;

 

根据一个人的肤色、国籍、种族、口音、姓氏或在英国居住的时间长短,对当事人的合法工作权或移民身份做出假设。

 

 

→ 雇主的”拒绝“有可能合法吗?

 

首先,根据一个人”是否已经持有合法工作权“就自动拒绝或排除特定申请人,是可能会造成对于求职者们的“间接歧视”。

 

但是,如果该“间接歧视”是“实现合法目标”的适当手段,则可能被“客观证明”其正当性。

 

白话解释,这意味著,如果雇主具备很好/充分的理由,并且同一时间雇主确实没有其他歧视性较小的方法,得以达到“实现合法目标”的目的(遵守移民法),将有可能”合法化“雇主具间接歧视性质的特定手段或招聘政策。

 

而什么是,又或者不是一个正当有效的理由,将取决于提交给就业法庭的特定事实。

 

当就业法庭在判断的时候,首先的问题是,雇主(的操作)是否存在“合法目的”——也就是一个良好有效的理由。

 

而所谓”良好有效的理由“需要根据个别案件的具体背景和事实情况来看,无法一概而论。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话虽这么说,在这方面仍没有对于”雇主方“特别有利的案件出现。

 

过去比较著名的一个相关案件,是出现在2009年的Osborne Clarke v Purohit一案。

 

在该案件中,当事公司是一间律师行,他们公司的招聘政策是,在实习律师的招聘流程里,直接排除那些”尚未持有合法工作权“的候选人。

 

而当时就业法庭对于该案件的裁决是,判定该律师行的招聘政策,确实已经构成了“间接歧视”,因为他们单纯以(聘用没有合法工作权雇员,将构成更高)人事成本为理由,是无法满足”合法化“他们的做法或者说手段的(尤其,当时法庭认为,该律师行是具备充足(财务)资源的)。

 

法庭认为,该律师行还是应该”照常“(以正常方式)进行招聘,不应该在过程中就直接”自动排除“那些尚未持有合法工作权的候选人。法庭补充,他们应该在招聘流程结束后,才去考虑(是否需要)工签赞助的问题。

 

回到前面提过的內政部相关指导文件,他们已经有明确指出,雇主们对于职位的人选(招聘选择),是需要建立于(候选人)对于该职位的”适用性“上(而非其他个人因素)。

 

虽然不论是内政部的指导文件,亦或是就业法庭的判决,也都声明——雇主没有义务去”赞助“任何人。

 

但即便如此,任何考虑直接在其招聘中实施(因移民身份/有无持有合法工作权)就”自动排除“特定候选人的雇主,需要谨慎和注意——如果您单纯只是以”成本“为理由的话,恐怕并不能合理化您的做法;并且,可能会有风险导致”被拒绝“的申请人,把雇主以“间接歧视”为由,告至就业法庭。

 

丽莎补充:不过,还有一点值得提出的是,毕竟上述的相关案件,至今已经相隔了超过10年的时间。在过去这13年当中,移民法已经出现了许多变化,今日的移民系统,可以说是已经不同于昨日而语。

 

相较于13年前,移民政策基本已经变得更加复杂,雇主需要“赞助”雇员的所需花费也更多。而这样的“变化”可能会给雇主们更弹性的空间去“合法化”他们的做法(虽然说,尚未出现确实的案件的“加以验证”)。

 

当然了,这并不是说,现在雇主可以直接在招聘过程中“自动排除”没有合法工作权的人,就一定不会招致纠纷和诉讼;只不过,在某些特定理由或情况的前提下,例如说,雇主如果是针对某些薪资较低的职位,在招聘过程中想排除“没有合法工作权”的人,该做法的“合法化”可能性会(相对)比较高。

 

比如,我们都知道技术工签的年薪门槛一般是25,600英镑;所以如果今天雇主正在招聘的职位,属于比较低技能或层级,可能无法提供这个水平的薪资,那么雇主不去考虑那些需要“被赞助”的候选人,就更可能“合法化”。

 

但当然,实际情况以及做法,还是需要个别而论,并不是说只要您照上面举例操作,就一定不会有问题。

 

因为假设,有些候选人是符合“更低年薪门槛”的情况(少于25,600镑),那么雇主的“直接排除”操作,恐怕又不成立了。

 

所以,丽莎建议,雇主对于移民法和就业法在相关方面的规定,都需要特别谨慎并详细地去规划您的相应政策;如果您实在不太清楚,或者在制定流程上有困难,建议您提早咨询专业建议。

 

丽莎律师行具有专业移民和商业法律团队,对于英国就业法、移民法和税务法等方面,有著专业和丰富的处理经验。如果您想确保您公司政策和招聘流程的合法性,并且确保遵守移民法的相关规范,需要任何协助,都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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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购买房产交换合同前,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合同前搜索”(pre-contract searches)。合同前搜索提供来自第三方的独立房产信息,确认了房产周边是否有任何风险。律师通常会负责审查这些资料,帮助买方排除风险。

 

不要小看这一环节,如果您没有做好严格搜索,或者说您没有仔细参考律师提供的建议,您在未来就可能会陷入麻烦。

 

这不,英国一名女士碰到难题了。她家门口长着一棵巨大的树,已经长到72英尺(差不多22米)高了,还在继续长个儿。

 

更没想到的是,这棵树是受到保护的树木,这位女士根本没有办法对其进行修剪。现在,这棵大树正在影响她的居住环境,随时都有倒塌的风险。赔大啦!

 

 

家门前一棵巨大的树

 

2007年,英国的一位小学教师Celia Senior和丈夫购买了位于达勒姆郡达林顿的房产。当时,这套房子的购买价格为19.5万英镑。

 

Senior说,在购买前,他们确实看到了这一套房产门口有一棵大树,当时大概30英尺高。他们没有很在意,毕竟这附近都是树,绿植围绕着房子还是很舒服的。

 

可没想到,这棵树每年都长个儿,每年都会增长两英尺以上。

 

现在,这棵树是他们家的两倍高了,让他们的生活变得很痛苦。夫妻俩担心,如果不加以处理,这棵巨大的菩提树有可能倒在她的三居室独立房产上。

 

 

去年,Senior女士委托一位独立的树艺师写了一份关于报告。

 

该报告称这是一棵普通的菩提树,它生长得非常快速,接下来会长到惊人的高度。建议居民要大幅缩减树冠和重塑树木的形状,以减少该树在大风中被连根拔起的风险。如果没有适当的管理,这棵树的大小将继续增加,包括垂直和横向的。

 

报告警告:“业主需要一个合适的树艺管理方案,以减少这种健康和安全风险,维护和确保树木的健康。”

 

后来,Senior女士拿着报告,立刻向当地达林顿区议会申请,希望可以把树木修剪到35英尺,甚至提出她可以自掏腰包3000英镑来负责维护工作。

 

当地政府拒绝了

 

让夫妻俩非常失望的是,当地政府的负责人拒绝他们的申请了,说这棵树受到了树木保护令的保护,任何修剪都会破坏其外观。

 

Senior女士对媒体说:”当我们搬进这所房子时,我们知道树木保护令,并喜欢这棵树,但它现在实在太大了。它根本不会停止生长。我真的不希望这棵树被砍掉;我只想管理它,让它安全。

 

我们的排水沟经常被青苔和树叶堵塞,我们的电视和电话信号受到严重影响。在冬季的风暴中,我真的很担心,因为我可以听到风摇动树的声音。如果这棵树倒下了,那么它就会把我们的房子和邻居的家压垮的。”

 

目前,这棵树的另外一边的铺路石板已经凸起来了,对路人来说非常危险。

 

现在,Senior女士向规划监察局提出了上诉,希望推翻这一裁决,但仍在等待答复。

 

“我真的不认为当地政府的决定是符合逻辑的。我无法理解他们的反对意见。政府写信给邻居们,没有人反对修剪树木。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还拒绝。”

 

达林顿区议会的一位发言人称该树木处于合理的状态:”我们可以确认树木工程的申请被拒绝了,我们知道房主已经向规划监察局提出上诉。我们和房主一样正在等待她上诉的结果,在这个时候发表评论是不合适的。”

 

 

丽莎评论

 

丽莎认为,这位女士恐怕是真的没有办法修剪这棵大树了。根据1990年以及2012年《城镇和乡村规划法》规定,一旦树木有树木保护令的,在未经过当地规划部门书面同意下,任何人都不可以对其进行砍伐、修剪以及故意破坏等等行为。我们也希望她的上诉能够成功。

 

本篇故事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了为什么合同前搜索是那么重要的。

 

在英国,房产交易有一个基本原则是:”买方需要当心”。换句话说,购房风险通常由买方承担,买房必须要确保他们购买的房产是期望获得的房产,所支付的价格是所出售的东西的公平价格。所以,买方有责任在承诺购买房产之前尽可能全面调查该房产。

 

在交换合同前,买家必须进行合同前的搜索,以尽可能多地揭示有关房产的信息。搜查目的是为了确保自交换合同以来没有任何变化,并确定自交换前搜查以来的任何风险或变化。这些搜索很重要,因为如果发生了什么不利的事情,可以在合同完成之前得到解决。

 

通常情况下,合同前搜索是由买方律师进行的,如果卖方的律师向买方提供产权证书或全面的产权资料,也可以由卖方的律师进行处理。无论由谁来进行搜索,买方律师必须确保对该房产和交易进行适当的搜索。买方律师可以因疏忽而被追究责任,因为他、她没有在相关的情况下进行一个不太常见的搜索,导致买方遭受损失。

 

从媒体给的信息来看,这位女士有可能是做了“合同前搜索”了,似乎也不是律师的疏忽,因为她确实在买房的时候已经知道家门口有一棵树,并且她也知道这是一棵受到保护的树木。

 

丽莎不清楚这位女士聘请的律师在购房前是如何给这位女士建议的,但可以猜测的是,这位女士并没有把它当作很严肃的问题去看待。所以,她现在就要承担该问题带来的风险了。

 

有哪些合同前搜索工作?

 

那么,有哪些不同的搜索可以做呢?

 

通常来说,不同的房产搜索的内容不一样,但是大致会有这几个大方向:

 

  1. 环境搜索报告

 

这些报告是由搜索供应商准备的,他们使用环境保护局持有的数据,根据以前对房产所在地的历史评估。这种搜索所关注的风险类型有:

 

洪水风险

地陷风险

能源计划

污染土地

 

  1. 供水和排水报告

 

这份报告是由当地水务局根据他们所掌握的房产地址的账单详情编写的。它考察了该房产是否与主干线相连,以及污水和地表水是否排入公共或私人排水系统。

 

假设您购买的房产的供水和排水报告显示,该房产的任何排水或供应系统都是私人的。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房地产经纪人将需要向卖方房地产经纪人询问有关支付维护费用的安排。

 

  1. 大教堂维修责任报告

 

这份报告是由搜索供应商编制的,它考察了该房产是否在要求承担大教堂维修责任的地区内。礼拜堂维修责任是一项非常古老的法律,据此,当地教区可以向教区居民索要资金,用于维修当地教堂。这在21世纪并不太常见。然而,这仍然是一种风险,英国许多地区仍然存在着教堂维修的责任。

 

  1. 地方政府搜索报告

 

这种搜索是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编制的,包括有关该房产的大部分规划历史的信息,包括在那里进行的任何工程的建筑控制记录。这些信息至关重要,因为在没有相关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对该房产进行的任何工程都可能在您成为注册业主后给您带来麻烦。

 

由于不同房产以及不同区域有着不一样的规定,关于合同搜索的信息还有很多细节,我们在这里就不一一列出来了。如果您在购房前对搜索环节有任何疑问的,请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房产部门律师在这一方面有着多年的经验,可以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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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丽莎说案》继续带大家看看房产纠纷案。

 

在英国当房东的莎粉们肯定对HMO群居出租房不陌生了。假如您要开展HMO的租赁生意,成为一名HMO房东之前,您必须要申请HMO房东执照。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出租HMO房,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无限的罚款。最常见的是赔偿租客一年的租金。

 

本期说的案子:Cobb and others v Jahagir,租客就抓住了房东没有办理HMO执照的把柄。他们退租后,立刻向法院提出索赔,让房东赔偿过去一年多的所有租金。这个故事有点曲折,由于一级法院的失误,这位房东差点就成功躲开高额赔偿了。没想到,五名租客不罢休,继续上诉争夺回权益。

 

来看看怎么回事。

 

 

故事背景

 

Nayyer先生在伦敦Streatham Hill的Downton大道购买了一套房子——这是一栋三层楼的四居室半独立式房屋。

 

2017年,他搬出去和女儿Saira一起生活。随后,Nayyer先生聘请一家房屋中介公司(Focus Properties)来负责管理和出租这一套房产。

 

2017年8月,该公司把整个房屋出租给了五个租客。最初签的租期为一年,后来,在2018年8月19日起又续租一年,租金为每月3,300英镑。租赁协议规定,租户不得转租或放弃对该房产的占有或让任何其他人居住的约定。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租客之一Herring先生搬出了房子并转租了他的房间,在2019年2月至8月期间,Cooke女士也搬出并转租了她的房间。租客们说,这些转租是在中介公司同意下进行的。然而,这事情似乎没有通知房东Nayyer先生。总之,他是不知道的。

 

租约的第二年于2019年8月结束。到了年底,这些租客们都搬走了。

 

在这期间,他们突然听说了一件事情,房东Nayyer需要从当地住房管理局那里申请HMO许可证,才可将房子作为HMO进行出租。然而,当他们询问伦敦兰贝斯区时,他们被告知该套房产并没有申请或没有获得任何HMO许可证。

 

2020年10月20日,他们向英国法院申请了租金偿还令。

 

 

没有HMO证,索赔租金可行吗?

 

这五名租客指出,该房屋符合《2004年住房法》第254条关于HMO的标准测试:这套出租房由一个居住单位组成,由五个独立的家庭居住;没有一个居住者住在其他地方,在每个案例中,该房屋是他们的主要住所;他们没有一个人将该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任何目的;他们各自支付租金并分享该房屋的设施。

 

原告还说,该房屋符合2006年和2018年《多人居住房屋许可(英格兰)令》规定的许可标准,因为它是一个三层楼的房产,出租给五个没有关系的人。

 

因此,由于该房屋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申请HMO证书。他们要求偿还截至2019年8月19日的一年中支付的租金,总额为39,580英镑。该租金总额在租客之间分摊,每人7,916英镑。

 

当时,法院还进一步要求他们提供更多文件,扩大申请理由,包括在任何听证会上提供证据的证人姓名,以及他们的证据签名和日期声明等等。该指示还警告说:“法庭可以拒绝听取没有按照上述指示提供声明的任何证人的证据”。

 

后来,他们根据指示,提供了长达5页的文件,提供了所称最新的全部细节。不过,在这个时候,他们并没有提及:在出租期间,他们有“分租”给其他人的情况。

 

随后,Nayyer先生也在2020年11月29日提交了一份案件陈述和证人陈述。他承认,该房屋确实是一个HMO,房子没有被许可,也没有提交许可申请。然而,他解释说,他把房子的出租工作交给了出租机构,该机构应该负责任何法律和/或合规要求。

 

因此,他要依靠相关的法定条款为自己辩护,他是有合理的理由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控制或管理HMO的,因为他把所有的事情都交给了管理代理人来安排。

 

 

Nayyer先生还称,在租客提交的证据里,有一笔来历不明的转账记录。申请书所附的银行对账单显示,在这一年中,有12笔租金支付给了代理人。对账单还显示每个租客都向Cobb女士的银行账户支付了一些款项。从报表上虽然看不出每个承租人在这一年中向Cobb女士支付了多少钱,但可以看出至少有一个不是这几个租客的人在这一时期向Cobb女士支付了租金。

 

“我从证据里发现了一个问题,Cobb女士向中介支付了39,580英镑,然而,在证据单上,这些承租人只向Cobb女士支付了11,700多英镑。我猜测除了登记的租客之外,还有很多人一直住在该处。”

 

也就是说,这些上诉人已经做出了违约合约的行为。Nayyer先生想通过这一点为自己辩论。

 

 

一级法院拒绝租客的申请,为什么?

 

在听证会前期,代理租客的律师也刚刚发现了他们转租的情况,立刻向法院解释这一点。她要求法官允许她补交一份修订的租金明细表,说明谁支付了哪些费用,在哪些时间支付。或者她可以请人证来做口头证据。

 

然而,法院拒绝租客的申请。

 

法官称:“在没有任何或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说明为什么不能更早地提供这些证据的情况下,这是对被告和仲裁庭适当管理其资源造成了损害。我们拒绝提出进一步证据和/或休庭的申请。

 

针对口头证据这一环节,原告声称被告涉嫌犯有刑事罪,所以这些证据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因此,法庭不允许原告向法庭提供口头证据,因为被告没有可供盘问的证人陈述。这对被告来说是不公平的。”

 

英国一级法院驳回承租人的申请,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可接受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在随后关于费用的决定中,英国一级法院指示原告应向被告支付1,000英镑加增值税,理由是他们的申请行为是不合理的。法院还命令Justice for Tenants(这是一个为租户提供的非营利性法庭辩护服务)应支付1600英镑加增值税,作为对被告费用的贡献。

 

 

对此,几位租客相当生气。

 

他们对一级法院做出的决定提出上诉,认为法院不公平地剥夺他们提交证据的机会。最重要的是,一级法院不公正地剥夺了原告依赖被告提交的听证材料的机会。

 

代表承租人的律师称,当她知道两名租客把房间转租给其他人的时候,她是想补充证据来减少寻求偿还命令的租金数额。可没想到,一级法庭竟然认为:如果上诉人不纠正其案件陈述中给人的印象,没有办法证明只有他们在相关年度的整个期间都住在该房产中,而是别人居住。那么,该申请不可能在任何程度上取得成功。

 

“这是完全忽略了本来的罪行事实。在其决定中,一级法庭丝毫没有提到房东承认的事实:在有关的整个期间,该房屋是一个HMO。也就是说,房东都已经承认了在所涉及年份的整个期间,该房屋被五人或更多人占用。这并不是上诉人为了有权获得租金偿还令而需要证明的事情。”

 

 

上诉成功了

 

最后,他们的上诉成功了。高级法院同意原告(上诉人)的观点。

 

据法院资料显示,一级法院在做出该审判的时候主要认为,如果他们允许原告提供新的证据会对被告不公平,因为该证据对HMO无证罪行带来至关重要的影响。按照这样的逻辑,一级法院必须要调查那些被占用人的身份或占用的时间,才能确信该房屋是否属于HMO无证出租房?

 

然而,房东(被告)早已在证词中承认在整个租赁期间房子是一个HMO的事实,他同时也承认没有申请相关执照的事实。也就是说,被告已经承认了他是“无证经营“HMO房子,原告根本不需要再提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

 

因此,在审议的部分时间内,占用该房屋的一些人是分租户,而不是被告的直接租户,这与申请所依赖的罪行无关。一级法院认为占用者的身份对是否和何时犯下任何罪行的问题至关重要,这是错误的。

 

高级法院最终撤销了一级法院的审判结果,所有费用命令需要撤销。最后,该申请将重新发回一级法院,由不同的小组进行审理。高级法院认为,如果确认房东犯了罪,应该偿还相关赔偿。

 

丽莎评论

 

案卷说起来很复杂,但简单的理解就是:事实摆在那里,该出租房确实是一个HMO出租房,房东也确实自己是无证经营。那么,不管他的租客是谁,是否违约,都和“无证经营HMO“的罪行没关系。一级法院的审判显然是对承租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丽莎认为,该案件可以再一次给房东以及租客带来新的提醒。

 

对于房东来说,还是那一句老话,一定要熟读英国法律。假如您要经营多人出租房产,必须要提前查清楚是否需要申请HMO执照。如果需要的话,您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职责。即使您把房产交给中介公司全权管理了,一旦涉及无证出租,您作为房产的所有人,也是需要负责的。

 

我们在之前也报道过英国高等法院审理的案子《Aytan and others v Moore and others》,该案件的房东也是聘请了中介公司来管理房产,可法官最终还是要求房东全权负责,偿还租客12个月的全部租金。

 

对于租客来说,当您发现房东有任何违规行为,您要相信自己站在有利的位置。所以,在聘请律师的初期阶段,您必须要老实向律师告知所有事实以及提供所有证据。这样的话,您的代表律师就了解整个过程,从中帮助您找到有利论点。如果您不提前说,律师后期才发现,很有可能把您推到不利的处境。

 

正如本案一样,如果这些承租人在前期已经提供了所有资料,他们不必进入上诉环节,很有可能很快就可以拿到赔偿金了。

 

好了,本期《丽莎说案》就到这里。我们下一期再见。如果您正在出租房产,并有HMO证相关的事情,请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房产部门律师团队。我们的律师在处理这些证据上面有着多年的经验,可以为您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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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高福利和人们自由流动的意愿,很多在英国的人并非是那种所谓的全职工作,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很多人更喜欢自由的工作时间,这也催生出了“零时工”(Zero-Hours worker)这一概念。

 

在英国这样相对开放的自由市场体系中,临时职位也是非常常见的。企业与工作者签订短期的合约,仅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工作。这样一来,企业不仅节省了一部分人力开支,对于劳动者来说也可以享受相对自由的生活节奏。

 

这种工作类型在英国广泛适用于那种“随叫随到”的工作,比如,口译员、客座老师、导游、DJ、安保、保洁和各类活动的临时工作人员等。

 

尽管这种工作类型相对自由,但与全职员工相比,也少了一些相关的福利,比如:雇主一般不会给“零时工”支付国民保险NI,更不会为其提供养老金,也没有固定的带薪年假等等。

 

有舍就有得,在这样一个自由体系的市场中,相对来说是公平的。

 

但今天丽莎要和大家分享的案例(Harpur Trust v Brazel)中,一位“零时工”成功为自己争取了带薪休假的权利,在英国最高法院获得胜诉,更新了“零时工”带薪休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全英数十万“零时工”开创了先例,也让其的工作权利得到进一步延伸。

 

那么,在这一案例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英国最高法院会这样判决呢?

 

 

案件背景:

 

案件中的应诉人是Lesley Brazel女士(下称“B女士”),她是上诉人Harpur Trust(下称“H信托”)所开办学校(Bedford Girls School)的客座音乐老师。

 

其实本案早在英国上诉法院宣判(第二次裁决),而H信托并不认可这一判决,向英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后成为了上诉人,而B女士成为应诉人。

 

B女士从2002年9月开始就在Bedford Girls School工作,为学校中想要学习演奏萨克斯管和单簧管的学生授课。

 

因为学校所安排的授课时间并不是统一和固定的,因此B女士每周的工作时间有所不同,这主要取决于有多少学生想要和她学习乐器。通常来说,她每周在学校的工作时间在10-15个小时左右。

 

在学校放假期间,B女士不需要给任何学生上课,也就不需要工作。实际上,她薪酬的计算方式与她所教授课程的课时有着直接的关系,是典型的“零时工”工作方式。

 

2011年4月11日,B女士和H信托重新签订了雇佣合同,这份雇佣合同要求她负责学校的乐器教学,包括培养初学者到进阶学生的演奏能力,带领他们准备考试、参加适当的音乐会、音乐节和比赛。

 

合同中没有写明B女士的最低工作时间,也没有要求其正常的工作时间,每小时的薪资为29.5英镑。合同中规定B女士有权享受5.6周的带薪假期工资,因学校的实际假期已经超出了这一法律要求,因此,学校一般都是以发放带薪假期工资的形式来弥补年假。

 

一般来说,英国学校每年会有三个主要的假期(圣诞假期、复活节假期和暑假),也就是说,B女士在每一个学校假期之后有1.87周是年假,但是这一假期并不能转结到下一个年度,而是通过支付带薪假期薪资来实现。

 

 

带薪假计算改变,一年相差近800镑!

 

在2011年9月之前。B女士的带薪年假计算方式就是以每个假期前的12周中所获得的工资,将总数除以12,获得上一个学期的平均周薪,再用这一数值乘以1.87倍(为了方便表达,将这一算法称之为“日历周算法”)。

 

但从2011年9月之后,H信托就改变了计算方式:他们认为学校全年的工作周数为52周,减去法定假期的5.6周,剩余46.4周实际工作时间。5.6周是46.4周的12.07%。因此,H信托在计算B女士的带薪年假时将会获得这一学期总工资的12.07%(为了方便表达,将这一算法称之为“比例算法”)。

 

上述两种计算方式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B女士不工作的学校假期时间能否成为计算年假的比例的分母,而这两种算法最后得出的带薪假期薪水却有着本质的差别。

 

假设B女士在春季学期中工作127个小时的话:

 

如果按照“日历周算法”的要求,由于雇佣合同中有一个12周薪水参考期的要求,需要在秋季学期进行补足。这样一来,春季学期总共的小时数为149.5小时,按照B女士的时薪,累计工资为4,410.25英镑。将这一数值除以12,再乘以1.87,得出带薪休假薪水为687.26英镑。

 

如果按照“比例算法”,127小时其中的12.07%是15.33小时,将其乘以29.5英镑的时薪,则为425.2英镑的带薪休假薪水。

 

也就是说同样的工作小时数,在不同的算法之下,仅仅一个学期的带薪休假工资相差了235.06英镑,如果同比放大到一年的话,将会是近800英镑的差距。

 

而两种算法的本质差别就是计算假期的比例问题,也就是总工时的分母变大之后(“日历周算法”仅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比例算法”计算除法定假期外的所有工作时间),B女士最后能够实际获得的带薪假期工资减少了。

 

这对于B女士来说是无法接受的,于是在UNISON(齐声工会)的帮助下,B女士向就业法庭提出上诉。

 

 

上诉一波三折,最高法院给判决

 

在第一次上诉中,H信托成功地辩称自己的计算方式(比例算法)是正确的,这是为了防止全职职工的待遇比非全职职工的待遇低,避免出现不合理的奖金。

 

就业法庭裁定,作为“零时工”(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雇员,每年工作少于46.4周的的情况下,年假的工资应以年化工时的12.07%为上限。

 

也就是说,在第一次裁决中,就业法庭认为H信托的算法(比例算法)是没有问题的,并支持了H信托的说法,B女士败诉而归。

 

但是,B女士并没有因此气馁,而是继续提出上诉。

 

在上诉法庭中,法庭认为应该适用“日历周算法”来计算B女士的带薪假期工资,以假期前的12周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因为没有理由背离明确的法律措辞。

 

尽管这样的计算方式使得B女士的的福利或者说比例高于全职员工,但是这个符合《1996年就业权利法》第224条的要求的:

 

第224条明确规定了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雇员,一周的工资金额是截至过去12周期间的平均薪酬。

 

也就是说,这次法庭支持了B女士的说法和算法,B女士获得了胜诉。

 

而后,H信托还是认为自己的计算没有问题,便向英国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但最高法院最后驳回了H信托的上诉请求,并认为其计算方式与法律脱节。

 

简言之,法庭的判决就是不要求“零时工”的带薪假期比例按照全职工人的假期的比例计算。

 

事已至此,这一案件终于有了盖棺定论,也给广大“零时工”带来了一丝福音:他们有权获得比全职工人相同或更多的带薪假期工资。

 

 

丽莎小结:

 

对于广大的“零时工”来说,这一判决可谓是“振奋人心”的。

 

因为,这有可能导致一个现象,那就是“零时工”可能会比那些全职工作的正式员工获得更多的假期收入。

 

而在英国,很多学校,大学院校都雇佣了很多的“零时工”客座教师和客座教授,而这些学校还适用于12.07%的带薪假期计算比例,经过这一判决后,可能需要重新审视这一点。

 

根据英国法律对于“零时工”的要求,“零时工”有权享受法定年假和法定的最低工资,并且您不能做任何事情来阻止“零时工”在其他地方工作,与此同时,您仍需要对“零时工”的雇员的健康和安全负责。

 

对于雇主来说,尽管“临时工”免去了一部分用人成本和福利成本。但是,如果您雇佣了大量了“零时工”或“兼职人员”,则需要注意这些雇员的带薪假期工资计算方式。理论上来说,他们是无需申请像全职员工那样的工作日带薪假期的,而他们获得的大多是相应的带薪假期工资。

 

当带薪假期工资计算方式有变之时,您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作时长和平均周薪来精确计算“临时雇员”的带薪假期工资,否则,就有可能违反《1996年就业权利法》的规定,处理不当的话有可能需要进行劳动仲裁。

 

如果您不明确您是否需要为您的临时雇员支付带薪假期工资,或您认为您的雇主没有给您足够的带薪假期工资,您都可以咨询丽莎律师行,我们专业的律师会帮助您答疑解惑,甚至为您伸张权利。

 

好的,关于“零时工”带薪假期工资的问题丽莎就先说到这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如英国劳工法、英国公司法方面有问题,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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