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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见解

英格兰各个城市都有一些特殊区域,总的来说,这些区域常常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 住房需求低
  • 反社会行为发生率高
  • 移民人口多
  • 拥有大量条件较差的私人出租房
  • 犯罪率很高
  • 贫困程度高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区域,住房管理局把它们列为“选择性许可区域”(Selective Licensing area)。法律也要求,在该区域拥有私人租赁房的房东必须为物业申请“许可证”才可进行出租。

 

根据《2004年住房法》第三部分的第95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在“选择性许可区域” 控制或管理一套出租房屋,并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出租,那么,这个人属于刑事犯罪。”;此外,第40条规定,如发现这样的情况,管理部门可对房产采取强制措施,并对房东进行处罚;租户可向英国税务法院申请租金偿还令(”RRO”),追回他们在房产无证经营期间所支付的所有租金,最高可达十二个月的租金数额。

 

然而,房东也有权提出反诉来拒绝该惩罚。当然,既然房东无照经营,就属于公然违法了,赢的机会其实很渺茫。可是,假如房东并不是故意无照经营的呢?

 

英国法院最新出炉的案子《Chow and another v Skipper and another》,当事人就赢了这一场仗。法官为什么会给出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

 

 

→ 故事背景

 

周先生和妻子周太太是香港人,在伦敦东区的Elgin House小区有一套永久产权公寓。多年来,这一套公寓一直用来出租,并由房地产中介公司Advance Glenisters负责全面打理。

 

2019年3月25日,周先生和周太太把这一套房产以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形式租给了英国的Skipper先生和女友Evett女士。

 

据说,这一套租赁房有点麻烦,它正好位于政府规定的“选择性许可区域”内。不过,周先生俩口子还是守法的,按照法律要求,俩人在出租房产之前已获得了许可证。然而,该许可证于2019年8月底到期,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俩人未能按时更新。

 

不巧的是,这事刚好被新招来的租客Skipper逮个正着。

 

2020年7月,Skipper先生在家门口发现了一封寄给房东周先生的信,他发现,这封信件是当地住房管理局寄来的。出于好奇,他立刻打开信件一看,原来,这是当地管理局发来的警告信,命令周先生和周太太立刻为该物业更新旧的许可证。

 

随后,租客Skipper立刻联系房产中介Glenisters公司。接到中介公司的通知后,周太太在2020年7月16日申请更新许可证的要求。然而,这一动作还是比租客慢了一些。

 

据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当Skipper发现了这一情况后,立刻向当地管理局投诉房东犯法行为,并向法院申请了租金偿还令(RRO),要求拿回租金。

 

在第一次审判中,英国财务法院(FTT)认为周先生和周太太不属于单纯的疏忽,并坚信这对夫妇知法犯法:明知要办理许可证,却在近一年的时间内都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来申请和更新原来的执照。

 

所以,英国财务法院做出判决:周先生和周太太需要给租客11,012英镑的租金偿还——这笔资金相当于“无照经营”期间的所有租金(319天)。

 

周先生和周太太认为被冤枉了,立刻向法院提出上诉。

 

 

→ 房东是故意没更新吗?

 

周太太向法院陈述,2019年的时候,她接到了更新许可证的通知后立刻做出行动了,向当地住房管理局申请更新执照的请求。

 

然而,他们无法顺利打开当地住房管理局的网页,一直没办法申请。

 

2019年7月11日,他们尝试写信给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续期文件,并在当天收到住房管理局的邮件。住房管理局称,他们的门户网站正在建立新的系统,并承诺会在3周内向周太太发来更新许可执照的消息。

 

然而,接下来,她再也没有收到管理部门的消息了。可是,这对房东没有对此置之不理。

 

他们不断登录系统,看看是否可以成功更新许可证。直到一个月后,他们终于成功打开了网站,但是,尴尬的事情发生了——————

 

事情是这样的,周太太在伦敦还有另外一处房产,这套房产位于Morden路1号,刚好也处于“选择性许可区域”。周太太说,这是她从母亲那里继承来的房产,由于母亲属于残障人士,房子被改造成残障人士的特殊房产,拥有着独立的轮椅通道。

 

所以,当地住房管理局从周太太手里租下这一套房产,用来安置其他残疾人。既然是为政府服务,当地住房管理局承诺,即便这套房产属于选择性许可区域的,周太太也不需要为其办理许可证。

 

这情况突然发生了改变。

 

就在他们成功登录管理局网站的时候,不知道是不是网站系统出现错误了,网站上竟然同时列出这两处房产的信息。更奇怪的是,它们旁边同时都出现一个“更新”的按键。

 

当周太太点击“更新”时,这下糟糕了,她点错了房产——她为Morden路那一套残疾人士房产申请了许可执照。当时,周太太根本没注意啊,还以为自己更新了。

 

接下来,她也收到住房管理局寄来的收据和许可证书,但她完全没有想到这些信息是属于Morden路这套房产的,所以,一直没有查看。

 

在更新许可证后,2019年9月3日,他们立刻回复房产中介公司,说他们已经成功更新房产执照了,并且付了钱。后来,当Glenisters公司在2020年7月再次联系周女士时,她也还是没有很上心,并向中介公司保证他们是有许可证的。

 

然而,挂下电话后,周女士确实开始担心了。为让自己安心,她仔细查看了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这一查,她惊呆了,原来自己办理的是另一套房产的许可执照啊。

 

随后,她立刻联系房管局。

 

2020年7月16日,她终于为Elgin House更新了租赁许可证,并重新支付了费用。

 

周太太陈述:

 

“我知道自己粗心了,可是,我们不是故意的啊。最无奈的是,房管局在2020年6月和8月分别向我们发出三封提醒信,可是,这三封信都是寄到了出租房那里,我们不住在那里啊。我们常年都在香港,他们也从来不给我们写邮件。

 

接下来,当我们的租客发现了第三封信的时候,我人还在香港,即便是这样,我也及时申请了。我承认自己太粗心了,这一点是有错的。可是,不管怎么算,用11,012英镑的租金偿还令来惩罚我的粗心,这太不公平了。我的错误只是糊涂地按错了房产更新的按钮。”

 

 

→  英国上级法院怎么判?

 

看到这儿,大家是否也觉得这位周太太有点冤?丽莎相信,那些手里有多套房产的房东们,估计也都经历过混乱时刻。

 

幸运的是,周太太这一次上诉成功了,英国上级法院撤销了税务法院对其的第一个决定。上级法院认为,周先生和周太太并没有犯下《2004年住房法》第95条的罪行。因此,不存在发出租金偿还令的问题。

 

从法院提供的资料来看,周先生和周太太在这一次审判中提供的一些证据对该案件有了帮助。比如说,周太太有相关的邮件证实,他们在当地住房管理局网站打不开的时候多次联系该局;第二,他们也有证据显示,住房管理局没有给予回复。即便在没有收到任何新的回复的情况下,他们还是每天登陆网站上查看。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当地管理局在2021年11月19日寄的一份信!这一封信充分证实了,在住房管理局没有催促的情况下,他们主动支付了许可证费用,即便是错的房产。

 

原来,夫妻俩人得知自己为另外一套房产申请许可证并交了一笔费用后,立刻向当地管理局申请退还这笔费用了。这一封信是费用退还通知书。

 

法院认为,这封信清晰证明了周太太没有撒谎,她确实为房产申请过许可证,并交了相关的费用。按常理来说,这明明是一套不需要许可证的房产,可是,她还是为此交了费用。该行动足以证明了:她确实知道许可证已需要更新了,并积极采取行动,只不过,交错了房产。

 

法院认为,这一切行动都证实了,这两位房东在得知许可证即将过期后,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步骤来更新许可证。

 

此外,上级法院也特别指出,住房管理局的网站对“许可证”的申请没有起到任何帮助作用。相反,由于该网站的错误,一个不需要许可证的房子也出现“更新“按钮,这起到“错误引导“的责任。另外,当地住房管理局也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比如说,他们没有及时通知周先生和夫人的错误。反之,他们竟然为不需要许可证的房子颁发了许可证并保留了相关的费用,而且还保留了这笔费用26个月。这样的错误不该让这两位房东来承担。

 

 

→ 丽莎观点

 

丽莎认为,本案充分体现英国法院公平原则,只要房东的理由是合情合理的,上诉还是有希望的。当然,前提是,您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证实自己确实知法守法了。在这里,丽莎建议,如果您认为自己是被错误地判定了罚款,请对上诉前景有信息,立刻搜集好相关证据,并聘请一名律师帮助您提出上诉,为您争取公平的结果。

 

此外,丽莎还想用这个故事来给各位房东提个醒,请一定要多细心一些,不管手里有多少事情要处理,请及时查看自己的执照是否过期了,并在更新许可证的过程中注意每一个步骤,许可证拿到后也要仔细审核每一个细节。

 

法院虽然会根据特定的理由来给予“宽容“,但是,咱们还是尽量避免漫长的上诉过程以及高昂的法律费。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法官对此案件有补充说明,法官说,在英国税务法庭初次审查该案件的时候,由于周先生和周太太不是律师,他们根本不太理解《2004年住房法》第95(5)条的具体意义,也一直没有请法律代表。因此,在第一次审判中,周太太只是简单提交一封简短的电子邮件,并没有仔细解释耽误的原因,也没有提到还款的证据,以至于让英国税务法院对周太太产生了误解。

 

从这一点看,丽莎建议,房东们在收到法院的通知时,请务必要找一名法律专家来进行咨询,为您查看相关的法律规则,协助您找到重要的证据。这样一来,您很有可能不需要上诉,在第一个环节就可以解决。

 

如果您有相关需求,或者对英国房东的执照还有哪些疑问的,欢迎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在这一方面有着多年的经验,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好了,本期《丽莎说案》就到这里。我们下周继续为您说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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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莎经常在后台接到一些新手投资者提问:在英国投资房产,究竟是买新房还是旧房呢?从租赁市场来看,哪一类房产更受欢迎?从利润上来看,哪一类房产的资本回报更大呢?

 

这个问题没有一个标准答案,还得因人而异,看个人偏好。

 

然而,新房和旧房在买房流程、看房过程以及办理转让手续上都有着不同的规则以及注意事项,您确实需要考虑方方面面。为了解决莎粉们的疑问,从今天起,丽莎在周三《买房实用手册》板块为大家推出“新房v旧房系列”,详细讲解关于购买新旧房的相关攻略。

 

丽莎认为,在决定购买新房和旧房前,最主要的,您需要权衡什么对您来说是最重要的,哪一种类型的房产在您的“必须拥有”清单上占着最多的位置。所以,第一篇,我们先为大家总结新房和旧房各自的利弊。

 

 

→新建房屋的利与弊

 

如果您是新房铁粉,在英国投资房产准没错。每年,政府都有相当多的补助金,来鼓励各大开发商多建新房。现在,越来越多的新房上市,同时,越来越多的新房正在被建造,大多都是现代公寓。数据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近50,000套新房已建成——这是20多年来的最高数字。

 

此外,政府官网发布2021年12月最新数据显示,由英格兰住房部提供的住房计划已有13,229套新房在现场开工,并在2021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14,289套房屋。

 

总之,新房的选择是多了,但是它值不值得购买呢?

 

我们来看看新房的优点:

 

优点一,可享受政府的购房政策

 

对于许多首次购房者来说,新建房产是福利,它是帮助您进入房产阶梯的唯一途径。英国政府为首次买家推出的购房计划,只适用于新建房产。

 

比如说:“Help To Buy帮助购买”计划,有兴趣请看丽莎旧文:《在伦敦用HelpTo Buy买房,只需2.5万镑就可买50万英镑房产》;或者“共有产权计划”——《只要符合资格,6千镑就可买20万镑房产,什么操作?》,还有第一套住房计划,该计划虽没有指定只能买新房,但通常加入该计划的全都是新房——《什么?首次购房者可获30-50%折扣价买房,教师等关键工人还可优先!》

 

优点二,新房有折扣

 

许多开发商为促进新房销售,他们会提供额外的优惠。如果您雇佣一名专业的购房中介,他们与各大开发商都有着紧密的合作,很有可能帮您成功砍价,拿到最高的折扣价。省下的这笔钱可用来支付印花税或者添置新的家具。

 

优点三:全新(It’sexactly brand new!!)

 

新房是一张白纸,没有人在上面盖过章。当您搬进去的时候,它几乎是一尘不染的,也没有任何磨损,帮助您省了一笔深度清洁费和维修费。同时,它还包括最新的瓷砖、油漆以及厨房和浴室,您的居住体验相当舒适。您几乎不需要做什么,就可拎包入住。

 

优点四,设备非常现代

 

许多开发商为新建房产提供智能家居功能,比如:指纹开锁,以及开放式的布局。许多新建公寓还配备共享空间,包括:健身房、桑拿中心、阅读室以及各项礼宾服务。

 

优点五,拥有设计权

 

如果您购买的是期房(Off-plan),您还有机会对房屋的设计有着发言权,这取决于您在什么阶段参与购买。在前期阶段,有些开发商会提供机会,让您选择配件,甚至是布局。例如,您可以选择增加额外的存储空间,如内置衣柜,或特殊功能,如凹槽或楼梯下的橱柜。

 

优点六:新房的能源效率好

 

按照英国政府要求,新建房屋必须符合最新的建筑法规,它的设计更加节能,能源效率远高于旧房子。数据显示,超过80%的新房的能源效率都达到最高的A或B等级。相比之下,现有的旧房产只有2.2%达到这样的等级。所以,通常来说,新房子的运行成本比老房子低。

 

优点七:No Chain(无购房链)

 

Chain指的是一系列相连的购房环节,每一笔购房交易要取决于前一笔和后一笔购房交易是否成功。简单理解,您现在有一个房子,您就得把房子卖了才能买新房。因此,您,要买您房子的人,您要买房子的人,就是一条chain。我们中文可以把它翻译成:购房链。

 

很多时候,Chain是房产交易的主要压力之一,很多身处Chain的买家,通常要等待很久,交易甚至直接黄了的。新房就完全没有这样的烦恼啦。由于您是第一任业主,您不会有一个买家链在上面,不需要等待房主交接。

 

优点八:保修

 

所有新建房屋都会配备十年保修,这是旧房屋所不具备的。

 

优点九:新建房屋比较安全和有保障

 

新建房产基本都会有非常好的安保措施,这些措施通常包括消防安全、门窗锁、照明和警报器;同时,在一些新建公寓里,还配备着安保人员,可以全天24小时保障居住安全。

 

 

接下来,我们来仔细分析新建房产的缺点:

 

缺点一,空间

 

有些开发商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利润,将大量的房产都打包到一个小场地上。也就是说,新建房产通常会比旧房空间小。

 

缺点二:新房溢价

 

购买新建房屋的许多优点都会在您购买的当天就没了,因为————它不再是全新的了!所以,一年后的房产有可能会贬值。通常来说,我们都建议那些有着长期居住计划的买家购买新房产,因为新建房产通常没办法在短期内为您创造可观的资本利润。

 

缺点三:昂贵的物业管理费

 

新建房产为您提供顶级的安保系统,您就需要为其支付费用,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另外,许多新建房产都是由私人的物业公司来管理,这意味着业主必须也要支付共享空间的维护费。这些费用很高,每年都会可能会上升的可能。

 

缺点四:租赁权

 

目前,您在英国看到的新建房产大多属于公寓(如今土地面积少人口多,为解决住房危机,政府不会大力鼓励开发商大批建立新House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您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公寓基本都以租赁权出售的,这意味着您每年必须向地主支付一些年度服务费以及地租费。

 

缺点五:复杂的法律工作

 

新建房产的产权转让比购买旧房产更复杂。所以,新房的律师费会比老房子高,交接程序也会久一些。我们会在下周单独为大家讲解新房产的产权转移程序。

 

缺点六:质量缺陷

 

为解决住房危机,政府会给建筑商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在短期内完成高数量的建房任务。此外,如今的土地贵,大量的房屋建筑商很有可能为土地支付很高的价格,于是,用于建筑材料以及设备预算有限制,新建房产容易出现质量缺陷。当然,我们并没有说新建房屋一定会有质量缺陷,但它的确经常因质量问题登上英国各大媒体头条,比如说,瓷砖松动,地板翘起等等。买家需要多费心整体检查。

 

缺点七:延迟

 

新建筑物业的入住日期被推迟是很正常的。这可能只是一种不便,但如果它继续延迟下去,就会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增加您的购房成本。

 

 

→现有房产(二手房)的利与弊

 

对于很多西方买家来说,他们似乎更青睐老房子,一个是适合他们的居住习惯,二个空间更大。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说,在买旧房的时候,就需要多方考虑了。

 

我们先来看好处:

 

优点一,拥有老式建筑特色

 

许多海外投资者来英买房,相中的就是英国有着历史特色的建筑风格,有些人喜欢乔治亚时代的设计,有些人因喜欢壁炉而追逐维多利亚时代的房屋。总之,老房产几乎都拥有这样的时代特征。

 

优点二,比较完整的社区结构

 

现有的二手房更有可能被一个成熟的社区包围,邻居们已经在那里居住了多年。附近也可能有更多的便利设施,比如英式酒吧,当地市场等等。

 

优点三:空间大

 

在过去,英国的家庭规模比现在大得多,土地资源也丰富以及价格实惠。因此,老房子通常都会有着比较大的空间。

 

优点四:所见即所得

 

与购买期房不同,您可以直观看到现有房产有的所有问题,只要做好调查,就可放心购买。

 

优点五:价格相对经济实惠

 

如果是同等房型的,在大多情况下,老房子的购买价格往往比新建的房子要低。当然,这也取决于您要买的房子的状况,它所处的确切位置以及该地区任何房子的近期销售价格。

 

优点六:您可跟踪房屋价值

 

您可以通过销售记录来查看这套房产的销售价值,对您的投资计划有一个更直观的参考。

 

优点七:改造以及升值空间

 

老房屋购买价格实惠,业主还能按照自己的风格来进行改造——从主要的结构到小小的装修。很多投资者都喜欢购买一些看起来非常破旧便宜的老房子,接下来亲自改造,从而提高财产的价值进行转售。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购买旧房的缺点

 

缺点一:有Chain(房产链)

 

购买现有房产,您将不得不与业主和他们所处的任何房产链打交道,使购买过程更加紧张。假如房产里还住着租客,遇到不想搬走的租客,也有着一些麻烦事处理。总之,购买旧房产,等待在所难免。小编有一个朋友就很不幸,房产的原业主长期在澳大利亚,房子里还住着租客,夫妻俩等了将近八个月还没有成功交接房子。

 

缺点二:维护麻烦

 

与新建房产不同,房产很多东西都老化了,您需要做的维护工作相当多,您搬进去的第一天,估计就有着相当多的问题等着处理。

 

缺点三:能源效率不怎么样

 

旧的房产不太可能像新建房产那样节能,因此,每月的能源账单可能会更高。

 

缺点四:装修预算比较高

 

旧房子有着改造以及升值的空间,这也意味着,您需要准备一笔资金来对其进行装修,您可能还需要更换厨房或卧室,这笔资金很昂贵的。因此,您需要在预算中考虑这些费用。看看自己是否可以承受。

 

最后,丽莎想要说的是,投资者们在决定购买新建房屋还是现有房产时,不要太过于焦虑,没有正确或错误的选择。还是取决于您的个人偏好和您想从新房中得到什么。

 

比如说,中国人偏爱新房,如果您是用来自住,那还是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新房;如果用来出租,您要是专门做中国学生市场的,新建房产也有好处。假如您是想要通过房屋价值的升值来赚一些钱,新房可能就不一定比得上老房子。总之,您需要前期多做一些研究,确保在交换购买合同之前对所购买的房产有足够的了解。

 

有经验的投资者们,您怎么看?

 

下周,我们会为大家讲讲:购买新建房屋时,律师处理产权转让有什么不同?购房者如何避免潜在问题。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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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国的大年三十,在文章开始前,丽莎想要祝各位莎粉:除夕快乐!希望每一位莎粉都吃上一顿丰盛的除夕团圆饭,并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2022。

 

本周一,《丽莎房产快讯》继续带大家看看最新的房产消息:

 

  • Zoopla发布最新数据:新年房产需求创纪录,买家比例增长49%….
  • 房东乐坏了!英国房租再创纪录,伦敦以外地区的平均租金比一年前高出9.9%
  • 想忽悠税务局?没门儿!政府决定要修改税收制度,彻底堵住税收“漏洞”。度假屋业主请注意了,您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明,才能获得特定的税务减免资格!
  • 保险公司不断提高居民的建筑保费,政府终于发声,要求相关部门立刻展开调查,还业主一个公道!!
  • 中国企业在英国的“理想之家”泡汤了?Farrells公司10亿英镑的皇家码头计划受到质疑,伦敦管理局向开发商发出退出通知

 

 

2022,Zoopla房产市场依旧忙

 

上周,英国最大的房地产网站之一Zoopla发布最新房市报告。该报告显示,新年伊始,房产市场依旧相当火热,该网站的购房需求全面飙升。与过去三年的平均水平相比,买家增加了49%。

 

数据表明,几乎所有类型的房产都有破纪录的需求,这样的需求量也再一次推高了英国房屋的平均成本,达到242,000英镑——而去年这个时候是216,500英镑。

 

(请注意,该平均房价仅代表该网站数据)

 

从整体来看,伦敦以外的三居室房屋是最抢手的房产,这些房屋的需求比五年的平均水平高四倍。同时,随着混合型工作制的持续,在城市的打工人群逐步返回办公室上班了。所以,公寓的需求呈急剧上升趋势,达到五年来的最高水平。

 

然而,市场可供出售的房屋还是有点跟不上前进的步伐。

 

据了解,市场上的可供房屋数量仍然比五年平均水平低44%。但是,该数据与2021年底的47%相比,情况是有所改善了的,并扭转了过去11个月“超低”的趋势。

 

Zoopla的专家分析,虽然需求继续超过供应,但买家不必太难过。从数据可以看出,买家想要买的房屋类型和那些可用房屋数量差距正在逐渐减小,越来越多的房产进入市场了。该网站认为,供应量的增加可能是因为卖家们想在利率再次上升之前赶紧出手了。

 

随着进入市场的房屋数量越来越多,对首次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这表示着买家有了更多的买房选择。在过去一年里,公寓的价格涨幅最小的,可以继续给买家提供一个实惠的交易。

 

不过,正如前文所说,公寓的需求也在回升了。据Zoopla透露,对于公寓的需求也已经达到19个月以来最高水平了。Zoopla还专门提到了香港买家!该网站称,首次购房者需要面临大批香港买家的竞争,他们通过BNO来到英国,现在也在Zoopla抢购公寓。所以呢,如果买家们有心仪的地方,恐怕要迅速出手了!

 

 

租客需求高32%,英国租金继续涨

 

根据Rightmove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房租正在以破纪录的速度上涨!听到这,英国私人租赁市场的房东们恐怕要笑开花了,而租客们却还在经济压力中苦苦挣扎啊。

 

Rightmove表示,伦敦以外地区的平均租金比一年前高出9.9%。目前,在该网站的出租广告上,伦敦以外地区平均租金为1068英镑/月;在伦敦则是2,142英镑。

 

该网站的专家分析,租户数量和可用出租房的存量之间不匹配,这样的不平衡支持了租金的上涨。数据显示,租户的需求比去年这个时候高32%,但可用房产的数量却低51%。

 

在疫情期间,大部分租户正在重新评估他们的生活方式。一些租户选择从伦敦或者其他大城市市搬到了郊区,或者其他一些有着更宽阔空间的小村庄。

 

截至目前,一些租赁热点的租金在一年内增长了14%到20%。其中包括:肯特郡的三个沿海城镇–拉姆斯盖特、查塔姆和福克斯通,以及伯克郡的阿斯科特和萨默塞特的布里奇沃特等地。

 

2022年会是怎样的一个情况呢?该网站预测,今年的平均租金将进一步增长5%。

 

据了解,在过去的几年里,受到监管和税收变化的打击,房东们的利润越来越少,许多Buy-to-Let房东已经退出市场了,这样的情况还会持续。也就是说,新的一年,房东队伍不会飞跃扩张甚至还会继续缩减。

 

所以,出租房的供应恐怕还是受到挑战。此外,受到了这些政策变化的打击,坚守阵地——“私人租赁市场”的房东们只好提高租金比例了,以挽回损失。

 

根据Nationwide建筑协会运营的平台Landlord Works的研究显示,目前,四分之一的房东已经提高了租金,他们称,需要应对2017年至2020年之间逐步实施的税收变化。

 

政府改变新规则,业主如何受影响?

 

目前,如果业主在英格兰购买第二套住房,只需把这一套房产用来做度假屋,就可避免缴纳市政税,并获得小企业税率减免。

 

然而,政府并没有严格要求业主提供实际出租的证据。所以,这样的政策被一些狡猾的投资者利用了。

 

在英国的租赁市场,一些机灵的投资者称自己的第二套房产是用来做度假屋的,可实际上,他们的房产一直空置着,从未出租过。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避税罢了。

 

特别在一些旅游景点有房的业主,在这些地方投资房产,更容易让人相信,他们的房产是用来做度假屋的。所以,这些地方的避税行为相当多,遭到了当地人的投诉。比如:康沃尔郡、德文郡、湖区、萨福克郡、西萨塞克斯郡和斯基利群岛等。

 

为解决这样的一个税收“漏洞”,政府开始修改该税收制度,新的措施将会打击这些滥用税收漏洞的房屋业主。

 

上周,新的制度公布了!政府宣布,从2023年4月起,第二房主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度假屋是用来出租的,并且每年有140天可供出租,至少已出租过70天,才能获得小企业税率减免。

 

值得注意的是,出租业主必须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 宣传房产的网站或小册子
  • 出租细节和收据

 

那么,英格兰以外也有这样的规则吗?

 

据了解,威尔士自2010年以来已经有了类似的度假租赁规则,新的立法将使英格兰与这些规则保持一致。苏格兰政府在进行了名为”巴克莱评论”的咨询后,也将引入一项要求,即度假屋在一年内必须出租70天,并可使用140天。

 

 

Michael Gove呼吁审查住宅楼保险费上涨

 

上周,英国国务大臣Michael Gove呼吁金融行为管理局与竞争和市场管理局协商,严格审查保险市场。

 

据了解,不少中高层公寓楼的租赁持有人正面临经济困境。在格伦费尔大厦灾难发生后,房产保险公司把沉重的负担强加给了这些住在中高层公寓里的居民,由于他们房屋属于“高风险建筑”,每年的保险费都会大幅上升。

 

Michael Gove认为,政府已经采取这么多措施来改善楼房的安全了,实际上风险也减少了。这些人怎么还拿这些理由来涨保费呢?金融行为管理局和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必须要严格审查“保费上涨”的问题,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风险来收取居民的费用。

 

“我们在这些工作上取得了这些进展,多住户建筑楼的火灾事件持续减少。但不可理喻的是,几乎所有公寓楼的建筑保险费都在急剧增加。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市场缺乏透明度,保险公司在滥用他们的职责。

 

目前,我们没有看到有用的数据来解释为什么保费不断增加,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以及与保险相关的审核条件。”

 

在给两个部门写的信里,Michael Gove再次强调,要求金融行为管理局和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密切协商,审查保险部门两个大内容:

 

阐明价格逐年上涨的根本原因;以及

 

评估多住户建筑的保险范围受到限制的原因

 

此外,Michael Gove还要求两个管理部门可以在三个月内提供初步反馈,并在六个月内提供最终报告。

 

看来,政策这一次是动真格了!丽莎也期待政府公布的好消息,帮助更多租赁产权持有人减轻负担!

 

 

中国企业的英国基地泡汤了?

 

2013年,Farrells集团宣布要为中国公司建造10亿英镑的大型商业园!

 

据了解,该公司要在伦敦皇家阿尔伯特码头的35英亩土地打造一个超过370万平方英尺的“当代商业贸易中心”,为有兴趣来英的中国企业打造他们在英国的总部基地!

 

据了解,这一片商业中心将耗资10亿英镑,包括高质量的工作空间、零售和休闲空间。此外,该场地还会提供250万平方英尺的办公室。

 

项目在刚启动的阶段,就被业界人士评价为历史上最大的商业中心,它会彻底改变皇家码头的模样,并提供约20,000个全职工作,使当地就业率提高30%。

 

这项计划本应在2023年完成,顺利为中国和其他国际公司提供总部基地。然而,现在,它恐怕陷入危险之中了。上周,《建筑师杂志》报道,大伦敦管理局(GLA)告诉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商:要么继续建设,要么离开。

 

据了解,大伦敦管理局于2014年把其中一部分开发合同授予给一家中国开发商ABP。截至目前,第一阶段的大部分工作已完成,只剩下两座大楼的翻新工作。然而,第二至第六阶段还没有开始工作。消息称,自2019年4月以来,该项目第二至第六阶段根本没有任何动工的迹象。

 

此外,有消息称,在上个月公布的最新账目中,ABP称其去年亏损1300万英镑,净金融负债为1400万英镑。它还注销了1100万英镑,称”疫情对销售和租赁开发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

 

ABP表示,其母公司Dauphin Holdings正在寻求筹集资金并推迟信贷支付,但承认’对公司继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疑问’。

 

去年8月,大伦敦管理局向ABP发出了最后的终止通知,命令其重新开始施工并遵守其开发合同的条款,否则将被除名。

 

大伦敦管理局发言人说:”我们对皇家阿尔伯特码头的开发商缺乏进展已经关注了一段时间,并在8月向ABP公司发出了最后一次终止工程的通知。

 

现在,ABP的担保人Dauphin Holdings已正式介入该项目,我们希望该公司能够承担ABP的所有责任以及未尽义务,并提前开发这一关键场地。”

 

《建筑师杂志》称,除非ABP和Dauphin集团能在今年3月前成功交接成功,并且遵守大伦敦管理局的合同,否则他们的项目开发商资格将被取消。

 

如果这些公司被取消,那么政府将会继续讨论,看看是否还要继续进行Farrells的商业中心总体规划。

 

Farrells公司的一位发言人拒绝发表任何进一步的评论,只是对媒体说:”我们在2019年完成了皇家阿尔伯特码头的第一阶段,据此,我们与ABP伦敦公司和其他项目团队一起,成功交付了我们以用户为导向的混合用途总体规划的初始阶段。”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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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粉周日好,今天,丽莎继续给大家说说家庭法,本期的话题涉及代孕的问题。

 

在英国,代孕是合法的。然而,按照规定,代孕者生下孩子后会顺利成章成为孩子的合法父母,无论他们有没有血缘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预期父母(就是委托别人来代孕的当事人)想要拿回合法的父母身份,必须通过向法院申请父母令(Parental order)来进行身份转移。

 

这是一项法院命令,它可以使逾期父母成为孩子的合法父母,并且永久取消了代孕者以及其配偶的父母身份。然而,该父母令的申请规则很严格,它要求申请人必须要满足相关的资格,此外,它还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最近,英国法院最新出炉的案子《A v BC 》,它讲述了一名逾期母亲争取孩子合法父母身份的故事。很不幸,该案件的当事人就错过了申请时间。这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必须把父母身份让给代孕妈妈了吗?

 

我们来看看法院怎么说。

 

 

案子背景

 

本案的当事人A女士与B女士以及C先生(B的丈夫)是好朋友的关系,大家认识已经差不多20多年了。由于种种原因,A女士在医学上无法怀上孩子,可是,她又非常想要一个自己的宝宝。于是,三人商量了一番,B女士愿意作为代孕母亲的身份帮助A女士生育。

 

2018年,A女士和B女士在中国签署了一份利他主义代孕协议(Altruistic Surrogacy)。随后,他们又去到柬埔寨的一家诊所安排相关的胚胎手术,A女士将其卵子在B女士身上创造胚胎,通过试管婴儿受孕。2019年,女儿Z在柬埔寨出生了,A也在现场看着自己的孩子出生。

 

看到这里,可能莎粉会有一些疑问了,什么是利他主义代孕协议呢?

 

在这里,丽莎插播一段小科普。在法律术语中,代孕行为通常会被划分为 “利他主义代孕 “和 “商业代孕 “两个框架。英国的代孕虽合法,但有其限制。比如说,“商业代孕”是被完全禁止的。英国法律明确规定,第三方因安排代孕而收钱是一种刑事犯罪;商业组织在英国为代孕安排牵线搭桥或做中介,也是一种形式犯罪;此外,英国法律规定,任何第三方都不允许发布广告来寻找代孕者,代孕妈妈也不可主动寻找商业代孕机构并从中获利。

 

所以,英国合法的代孕行为通常被归类为“利他主义代孕“,它指的是:准父母与代孕者是可以有代孕合约。但是,代孕母亲无法从中获利,她只能收到一笔 “合理的费用 “来支付相关的支出费用。当然,这笔合理的费用没有限制,大多数代孕者的 “合理费用 “因安排不同而不同。

 

此外,利他主义代孕还有一定的规则。根据英国法律要求,父母和代孕者之间达成的合约在法律上是不可以执行的。因此,分娩的妇女(代孕者)是合法母亲,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如果代孕者在受孕时已经结婚,那么她的丈夫就是合法的父亲,除非能证明他不同意受孕。预定的父母需要通过申请“父母令” (Parental orders),把孩子父母的身份进行转移。

 

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份“利他主义代孕协议”下,代孕母亲B女士和C先生就成为Z的合法母亲和父亲的角色。2020年2月,A女士根据《2008年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第54A条向法院提出了父母令的申请。该法律规定,如果法院确信Z是由代孕者怀上的,B女士和C先生也给予同意。并且确定是通过申请人A的卵子创造胚胎,那么,法院可以发布命令,规定该孩子在法律上被视为申请人的孩子。

 

 

申请令错过时间

 

然而,根据《2008年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第54A(2)条描述,申请人必须在小孩出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申请父母令。可是,A女士的申请被耽误了。法院在6个月期限满后的两星期才收到A的申请表格。

 

A解释说,她是为了办英国移民手续以及处理孩子身份的问题耽误了申请时间。

 

事情是这样的,按照英国法律的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英国有住所,并打算将英国作为其永久和无限期的家才可向法院申请父母令。为解决这个问题,A女士在2019年早期就在英国买了房子,随后办理签证问题,她还在英国投资了大量资金,以获得在英国定居的资格。

 

在此过程中,女儿Z出生了。然而,就在办理的过程中,时间有了一些拖延,签证迟迟未能落实。就在这个阶段,Z也只能呆在中国,由A的姐姐和保姆照顾。在英申请签证的过程中,A时不时还会到中国看望她。

 

最让人着急的是,在这过程中,A女士还需要得到中国和柬埔寨代孕安排的合法性专家信息以及孕母B女士和丈夫C先生的父母令同意文件。由于B女士生在海外的,A女士需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来处理合法文件的问题。

 

这一切导致了申请时间,她相当无奈。于是,她提出申诉,请求法院给予批准。

 

 

法院是否会给判父母令?

 

针对这个问题,法院首先要确定A女士和B女士签署的代孕合约是否合法。

 

根据A提供的材料显示,孕母B是她20多年的朋友,把孩子Z生下来后,B还一口拒绝了A提出的合理经济赔偿,只需要她负责去柬埔寨的路途费用。因此,这属于“利他代孕协议“框架内的,没有任何商业操作,是合法的行为。

 

当然,法院还要明确该代孕行为是否违反其他国的法律要求。

 

通过柬埔寨以及中国法律专家的报告证实,柬埔寨没有明确规定或禁止代孕的法律,因此,A、B、C或诊所在柬埔寨犯下任何刑事罪行的可能性非常小。此外,Z的出生证明和登记信息已经确定,A和Z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已得到中国有关机构承认和登记。因此,该代孕行为符合《2008年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的标准。

 

在确认该代孕行为合法后,法院就要评估该按理是否可以拥有“酌情权”。也就是说,看看是否可以允许当事人在超过限定时间内提出父母令。从这一点上,法院主要从孩子的利益来进行考虑。

 

法院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A是故意拖延申请的,她确实是为了孩子着想而努力在做准备,从而耽误了父母令的申请时间。

 

从哪一些证据看出她是为孩子利益着想而耽误申请的呢?法官认为,第一,由于《2008年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规定,父母令的申请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必须在英国有住所。为此,申请人在英国购买了一套住所,让Z有了稳定的家。第二,法律也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在英国居住,并打算将英国作为其永久和无限期的家。为做到这一点,A一直不断争取拿到英国的居住权。比如说,在这过程中,她拿出一大笔资金(200万英镑)来投资获得一级英国投资签证。第三,她还做了其他的财务准备以及努力来证实她会在适当的时候申请英国无限期居留权,并最终转换英国国籍。所以,法院有理由相信,她把孩子的利益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

 

另外,在这过程,A也承担了母亲的责任。证据显示,A也没有放弃对孩子的照顾,她并没有因为在解决Z的法律和移民问题时放弃对Z的照顾。她不仅要求家人帮助照顾,自己也多次回国照顾她。

 

最后,考虑到《2002年收养和儿童法》第1条规定的情况,从孩子Z的角度来看,她确实是需要A为她提供永久性的照顾的。代孕妈妈B女士和丈夫C先生虽被视为合法父母,但与Z的实际福利是不能比较的,从血缘来看,A才是Z的亲生母亲。此外,B和C长期居住在另外一个国家,如果法官不批准父母令,将会导致A和Z的分离,那么,该举动就对Z的利益以及生长都带来伤害。而且,合法父母身份的转移也是B女士和C先生的愿景。

 

最后,法院判处,允许在6个月的时间之外提出申请,因为它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丽莎观点:关于申请父母身份的规则

 

丽莎认为,这样的审判结果还是公平的。那么,从本案来看,我们也可以从中学习到一些重要信息,孩子的利益是很重要的。在英国解决代孕父母身份的法律解决方案就是父母令。 想要获得父母亲的命令,父母亲必须使家庭法院相信该命令符合他们孩子的最大利益。此外,法律还规定,合法父母必须符合所有的标准:

 

  • 受孕必须是通过胚胎移植或人工授精进行的,而且孩子必须是由代孕者怀上的;
  • 预定的父母(如果是夫妇,至少其中一人)必须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 如果预定的父母是作为一对夫妇申请,他们必须是已婚、民事伙伴或作为持久家庭关系的伙伴生活在一起,单身父母自2019年1月3日起可以申请;
  • 预定的父母必须在孩子出生后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交申请(尽管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延长这一期限,但丽莎建议您还是不要冒险,后续很麻烦,还会有法律诉讼的损失;假如您真的像本案的A女士一样,遇到一些问题,您需要向法院证明,申请时间的延误是因为特殊情况)
  • 在申请之日和命令下达之日前,孩子必须有家在预定父母那里;
  • 在申请的日期和命令下达之日前,预期的父母(或如果作为夫妇申请,至少其中一人)必须在英国的某个地方、海峡群岛或马恩岛有住所;
  • 发布命令时,申请的父母必须超过18岁
  • 代孕者和她的配偶必须完全和自由地同意该命令(除非无法找到他们或没有能力给予同意“;
  • 所支付的费用必须不超过合理的费用,或者法院必须同意 “授权 “相关支付。

 

有些客户可能会咨询,我是否一定要申请父母令?就像本篇的人物关系一样,双方都是好朋友,私下同意就好了。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想法,您还是必须要申请。如果您没有申请,因代孕安排而出生的孩子和他们的预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一个安全的法律保障。根据英国法律,父母令可确保准父母的法律地位,即使父母已在其子女的外国出生证上命名,也需要父母令。如果没有父母令,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将不是英国的合法父母,这会对儿童产生长期的不好后果。比如说,难以获得或更新英国护照;父母没有合法权力对其子女的医疗和教育做出基本决定;每次都需要找到代孕者,并让其参与未来的关键决策和与孩子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这会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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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有一家非常出名的五金店,名叫“Screwfix”,经常给自家房产打点一切的投资者们应该很熟悉该品牌了。1979年,这一家企业成立,被称之为英国最大的贸易工具、配件和五金零售商。打出了名气后,原创始人家族以6000万英镑的价格出售给Kingfisher ,现在还依旧相当有名字。

 

喂喂,打住打住,丽莎差点忘了,今天可不是要和大家聊这个品牌的,丽莎是要和您扒一扒这一家五金店原创始人家族成员James Goddard-Watts与前妻十年来的恩恩怨怨。莎粉们请拿起小板凳听好了,这个故事会给夫妇们敲醒警醒!

 

据说,这十年来,这位前五金太子爷被法官命令支付前妻1000万英镑资金。现在,前妻还要继续投诉,想要拿回更多的资金!法官将会在下个月宣布最终结果。如果成功的话,这位男子将会被评价“史上被罚最多的前夫”!

 

为什么被迫交出这么多钱呢?丽莎就给大家说说。

 

 

办理离婚程序,百万富翁隐藏财产

 

1979年,Goddard-Watts家族成立了Screwfix,作为家族长子,James Goddard-Watts一早加入了家族企业,成为一名百万富翁商人。

 

大约在1997年的时候,James与前妻结婚。作为创始家族,把自家商品做得如此之好,每一位成员都功不可破,James Goddard-Watts赚钱的能力也是不能小觑的,当然,这位妻子也给他帮了不少忙,结婚后,俩人为家族创造新的财富。在他们的婚姻期间,James Goddard-Watts一直都沉迷于奢侈的生活方式,买豪车、投房产、全身名牌、常年泡夜总会以及世界旅游等等。

 

好景不长,夫妇感情破裂。在维持了13年的婚姻关系后,2010年,双方开启离婚程序。由于对财产分配有争议,曾经恩爱的夫妇从此变成仇人,进入相当长久激烈的法庭斗争中。

 

在第一次办理财务手续时,James的前妻获得价值325万英镑的房子和400万英镑的一次性付款。

 

然而,前妻发现,这名百万富翁在离婚程序的财产揭露环节做出了“虚假陈述”,隐藏了真实财产的情况,并且通过隐瞒这些情况来躲避支付前妻以及三个儿子的资金。

 

据《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当年,签好离婚协议的James立刻移民到瑞士生活,过着相当潇洒的日子。Julia相当不服,她认为她和孩子们应该得到更多,从而,她决定起诉他。

 

 

法官发现当事人确实做了虚假陈述

 

据了解,经过审查,法官确实发现这名商人做了虚假陈述,并且他的陈述中还有“误导性”。2016年,这位商人被告知要支付Julia额外642万英镑。

 

这事似乎还没完,这名前妻继续上诉,需要更多的资金。

 

2018年,她再次回到法庭,提出进一步的投诉。她称,这名前夫没有对他参与的一项交易的潜在价值提供充分的细节。

 

2019年底,法官作出了有利于她的裁决。

 

当初处理该案件的霍尔曼法官说,如果这对夫妇不能就金额达成一致,法官应再次重新评估证据,并决定Julia是否应获得更多的钱。

 

这一场官司持续到了今年,2022年1月,法院在伦敦高等法院家庭法庭听证会上开启了非公开审判,夫妇俩已经在法院里开启了最新的争吵。法官称,他将在下个月结束非公开的审判。不过这一次,男主角向法院提出了隐私请求,不能向外公开最新的审判结果。

 

法院称,这是史上相当特殊的案件,他们很难看到一名女士在和解后两次对“财产不披露”问题进行投诉。网民们纷纷评价,这名前妻很有可能赢得这一场官司。也就是说,Screwfix前股东成员给予325万英镑的豪宅以及1040万英镑的现金给前妻后,又不得不将自己剩下大部分财产交给她。

 

如果真是这样,真是好狠的一前妻!好惨一前夫啊!!

 

 

丽莎评论:不要在财产披露中撒谎

 

丽莎律师行专攻家庭法律的张昕蕾律师评论,很明显,该故事又再一次向各位夫妇提醒,离婚程序中的财产披露环节是相当重要的。请莎粉们一定不要忽视财产披露的重要性。只要您没有提供清晰、明确、真实的财务情况。您的前任很有可能从中抓住重要的证据来反诉,最后,您将要涉及的赔偿金额要比“藏着”的资金多多了。

 

在文章的最后,张律师想要再从几个主要问题来和大家聊聊财务披露的相关知识。

 

第一,什么是财务披露?

 

财务披露是离婚程序的一个重要过程,离婚双方必须提供各自的收入、资产和负债的细节。法院要求每一位正在准备离婚的夫妇使用E表格来写一份财务声明。这一份表会让律师能够确定 “婚姻财产 “的价值以及双方的需求。一旦提供了财务披露,法院也能清晰看到 “婚姻锅 “里有什么,并公平分配资产。

 

第二,我需要为财务披露提供哪些文件?

 

您必须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您的每一笔收入、资产或负债。例如,过去12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最近的抵押贷款声明、工资单和P60、养老金评估和商业账户。E表格里的每个部分都会告诉您需要提供哪些文件,最后还有一份有用的核对表。

 

您还需要提供收入的需求细节,包括日常生活费用,如租金或抵押贷款费用、水电费、杂货、衣服和自我护理费用。当然,如果您邀请离婚律师来协助您,律师会告诉您应该提供哪些额外的文件作为支持。请注意的是,您必须要提供全面和坦诚的财务声明。

 

第三,离婚时财务披露后会发生什么?

 

一旦交换了财务披露表,无论是自愿还是在法庭程序中,您的律师将与您一起审查财务披露,并向另一方发送一份关于其表格的问题清单,这一份清单也可以称之为“问卷”,您可以提出其E表中遗漏的问题,并扩大财务披露的范围。打个比方,如果您对对方表格里某一项财务环节不太清晰,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更清楚的证明。或者,如果您发现对方已披露的信息和您了解的不太一致,您还可以要求对方澄清或添加更多信息进来。或者,如果您发现对方提供的证明文件有问题,您有资格提出询问。

 

一旦双方都被确定揭露了充分和坦诚的财务声明了,接下来就可以就和解问题进行讨论,您的律师将与您讨论和解提议。

 

第四,我是否可以拒绝提供财务披露吗?如果未能提供财务披露会怎样?

 

张律师说,在财务程序中,双方都有一份非常重要的责任,就是坦诚地提供清晰、全面并且明确的财务披露。不提供的话,律师就很难就和解进行有意义的谈判,并在本来就很紧张的时候造成拖延和增加法律费用。如果在自愿财务披露过程中没有提供全面的信息,那么除了向法院申请财务补救程序外,可能没有其他选择。

 

此外,就像我们公众号发布的好几个案子一样,法院对未能提供全面和坦率的披露持严肃态度的!如果存在重大的不披露行为,法院可能会做出不利的推论。未能披露重要的事实或文件,可以成为撤销财务命令的理由。在不披露的极端情况下,违约方可能会被认定为藐视法庭。从本篇的故事,您就可以看到后果很严重了!可能会让您倾家荡产啊!

 

好了,本篇内容就到这里。希望本篇对您带来帮助!如果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以及处理财务披露环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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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我们昨天讲解有关用不完的年假后,今天我们会继续讨论一下员工放假安排的问题。

 

虽然说那28天有薪假期要如何使用,基本上取决于员工的决定。但是假如员工硬要在某几天休假,或者一定要休假很长的时间,从而有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作,那应该如何处理?

 

现在,丽莎就带莎粉们走进英国劳工法 – 员工假期的世界,解答您的疑问。

 

《员工硬要休假,公司有权反对吗?》

 

通过上面的视频,莎粉们是否更了解“员工假期”了呢?

 

之后,我们还会继续以简单平易的方式,向莎粉们科普更多英国法律信息。

 

想要学习更多,记得关注我们!

 

丽莎还要提醒,所有我们制作的视频,都会同步发布在丽莎的官方YouTube平台。如果想要观看更多丽莎视频,可以关注我们(丽莎律师行)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PmpxpJNXwSfgy7_z6ljKmg

 

我们也有英文版YouTube(Lisa’s Law Solicitor):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3MHpkVaHm6EsGunDg1xU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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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前,曾经有一起名为R (D4)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21] EWHC 2179 (Admin)的高等法院判决,内容在讨论——英国内政部在没有“给予有效通知”的情况下,就把一个人的英籍身份给撤销,是否“合法”。

 

当时,案件中的当事人化名为D4,原本持有英籍身份。但她被认为前往叙利亚,和恐怖组织有所连结,所以当她人在叙利亚的时候,英国内政部下令撤销了她的英籍身份。

 

出生于英国的D4,虽然一直持有英籍和巴基斯坦籍的双重国籍身份,但她认为内政部以“不通知”的方式就将她的英国籍给撤销(无论内政部基于什么样的理由),是不合法的。

 

其实,严格的说,内政部也不算是“毫不通知”。

 

事情是这样的,从2014年开始,英国内政部开始对于他们怀疑是ISIS成员的人采取行动,撤销了至少150人的英籍身份。

 

2018年的时候,内政部更修改了相关政策,让内政部具有权力,简单通过电邮或传真等方式,向当事人”通知“要撤销他们的英籍身份。

 

只不过,这种”通知“方式在实际操作上,很多时候可能是”有做等于没做“。

 

原因是,内政部当时的更新政策指出,他们可以直接把”通知信“寄到当事人过去提供的电邮/电话或住家地址;甚至是无法联系上当事人的时候,可以采取”Service to file“(意即内政部自己存档,但事实上当事人并没有被通知)。

 

这样的做法(不论是前后哪一种),都可能导致当事人在根本没有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其英籍身份就默默被取消了(因为即便移民局有把”通知信“寄到当事人过去提供的联络地址,该联络方式可能后来也已经改变)。

 

可想而知,内政部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更快地”铲除“恐怖份子的势力,不给他们机会回到英国。

 

继续回到D4的案件。

 

人在叙利亚的D4,被拘留在当地的难民营长达3年,可当她想通过律师,请求英国政府帮助她这个“英籍”人士回到英国的时候,她才发现,原来她的英籍早就被英国内政部给撤销了。

 

D4随即向特别移民上诉委员会(Special Immigration Appeals Commission)提出了上诉,再后来,她的案件辗转来到了英国高等法院。

 

 

→ 高等法院怎么说?

 

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第Section 40(5),英国内政部如果打算撤销任何人的英籍身份,都是需要事先给予”书面通知“(Written Notice)的。

 

所以,高等法院认为,内政部在2018年修订的相关政策,实际是一种”越权“(ultra vires);并直言,英国议会(指”立法“)并没有给予内政部权力去逾越Section 40(5)的”通知“要求。

 

不过,由于D4的案件涉及有恐怖主义嫌疑的当事人,高等法院其实也不想那么容易让当事人拿回英籍身份,自由回到英国。于是,高等法院在当初的判决中,给了内政部一个”转圜“的馀地。

 

法官既判了内政部当初针对D4的”撤销英藉“是无效(Void)的,可却也一反常态地主动”延迟“(Suspend)该判决;其目的就是要给内政部多一些时间,去把他们自己当初挖出来的”洞“给填上。

 

 

→ 不过,案件并没有终止于此。。。

 

因为内政部不满高等法院做出的判决,又继续将案件上诉到上诉法院。

 

可上诉法院也没有因此改为支持内政部。因为上诉法院表示,就政策面来说(也就是内政部的实际操作来看),给予内政部权力去决定是否应该(事先)给予当事人通知,即便是有好的理由(比如说,不去“通知”具有恐怖主义的当事人,对于英国公众来说可能更好),但这种做法是有违目前的法律。

 

就现有的立法来说,法规并不允许内政部可以“直接跳过”而不给予当事人有效通知,就把当事人的英籍身份给撤销了。

 

然而,上诉法院的法官最后仍做出了有趣的补充:

 

法官Baker说,如果内政部希望可以“不通知”就撤销(恐怖主义嫌疑份子)的英籍身份,应该先去寻求议会立法,修改相关法条/将相关做法立法成真正的法律,而这其实就正是目前已经在上议院通过二读的《国籍和边界法案》(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所涵盖的。

 

在《国籍和边界法案》中,就提出要修改现有的《1981年英国国籍法》,使得内政部将来“有权”在符合“公众利益”(in the Public Interest)的前提下,可以“免于通知”就撤销当事人的英籍身份。

 

换句话说,让恐怖主义存在于英国社会,就是一种“有损公众利益”——那么内政部就有权在未来《国籍和边界法案》通过后,绕过“通知”手续就将相关当事人的英国籍给撤销了。

 

 

丽莎结语:说了这么多,结论是什么?

 

简言之,在目前(尚未修改)的法律下,内政部想要绕过“通知”(Notice)恐怕是不可能的。

 

然而,这种情况也可能不会维持太久了。

 

因为《国籍和边界法案》预计在未来几个月中,可能就会正式通过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最终成为正式法律。

 

所以一旦成为了正式法律,内政部将会被赋予合法权力去“免于通知”了。

 

就这样的状况来看,一旦上述D4的案件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内政部扭转成功的机率可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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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全职上班一般都会有28天的有薪假期,这28天要如何使用基本上取决于员工的决定。

 

一些公司会允许员工把一部份假期带到下年,一些就可能要求员工必须要在同年全部使用光。

 

那么,假如在限期之际员工还没用光自己的假期,公司可以怎样做?

 

员工有权要求继续把假期带到下一年吗?还是那些剩下的假期就会自动被撤销呢?

 

现在,丽莎就带莎粉们走进英国劳工法 – 员工假期的世界,解答您的疑问。

 

《员工坚持要把年假带到下一年,可以吗?》

通过上面的视频,莎粉们是否更了解“员工假期”了呢?

 

之后,我们还会继续以简单平易的方式,向莎粉们科普更多英国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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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过去约两年的时间里,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在住宅租赁(Residential Rental)方面,许多房东为了想让房子更快租出去,或者说原本就有租客的房子为了留住租客,可能会选择自动降价或把房租打折,维持一定的房租收入,避免租客认为房租太贵想要搬走,或者房子空著租不出去的情况。

 

也因此,在疫情期间,房东们可能更不会去提“涨租”以免吓走租客。

 

不过,疫情也已经持续了两年的时间,英国政策和经济随著疫苗接种率的提高逐步恢复和开放。租房市场其实也随著经济的回温开始越发上涨。

 

这个时候,许多房东们可能会想说,是时候开始调涨房租,或者至少把原本降低/打折的价格,调回正常市价了。

 

 

首先,第一个问题:在“固定租期”内(Fixed Term),房东有权提“涨租”吗?

 

在英国,在私人住房租赁方面,一般房东或租房中介和租客之间,会签订具有固定时长的“短期保证租房协议”(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

 

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需要看租房合同上,列出的是多长的“租期”,这段租期的长度一般是一开始租客就跟房东协议好的,比如说是一年的时间。

 

这段租期(比如一年)就称为“Fixed Term”。当然啦,Fixed Term(固定时期)并不是仅限于一年,比较短的也有6个月,或者较长的至2年、3年等情况。

 

而房东能不能够在Fixed Term内提涨租,则必须看双方(房东和租客)签署的租约/租房协议里是怎么说的。

 

基本概念:如果双方的租约是AST(也就是“短期保证租房协议”),那么房东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况时,才可能在Fixed Term(固定时期)内涨租:

 

双方的租约中,附有“Rent Review”(租金调整)条款;或者

 

租客同意房东调涨房租,或者租客虽然不想要调涨但却开始支付新的(调涨过后的)房租价钱(因为租客开始支付“新价钱”的行为会被视为“同意”)。

 

简单说,除非是当初签署租赁合同时,租约内就有清楚包含了“Rent Review”条款,否则除非租客同意,房东是不能随意在Fixed Term期间说要调涨房租的。

 

不过,一般Rent Review条款比较不会在只有6个月或一年的较短期租约里出现,Rent Review存在于至少两年以上的“较长期”租约中的情况一般比较常见。

 

这是因为,虽然就法律的角度来说,并没有强制规定私人住房租赁的Rent Review,可以多久做一次,也就是需要去看租约中的Rent Review条款是怎么写的,照上面写的来做;但是呢,就商业考量的角度来说,房东一般不会想在租约里面写说,每几个月就做一次Rent Review,因为如果真要这么操作的话,房子恐怕没有人敢租了。

 

所以说,关于Rent Review应该如何做,又该多久做一次,是需要去看租约里面的Rent Review条款是怎么写的(如果有的话)。

 

通常比较常见的是,如果在Fixed Term期间有Rent Review的话,会是一年一次,因为这个时间双方一般会认为比较合理(当然,如前所述,前提是双方的租约中,已经有涵盖Rent Review条款,允许房东能够提出涨租)。

 

换句话说,房东如果跟租客签了一个比较长期的租约,例如3年,但希望在这3年的“固定租期”内是能每年做Rent Review的话,就应该把相应条款给写清楚,双方都同意并签字过后,才能履行。

 

 

那如果房东可以涨租的话,又能涨多少?

 

有些人还有疑问,比如说房东在过去两年因为疫情的关系,都没有涨房租,那现在如果房东提要涨租的话,可以一次性调高很多吗?

 

简单的回答是——可以。不过这个“可以”,也不是说房东应该随心所欲的喊涨,爱调到哪调到哪;这个“调涨”的幅度一般是跟著市价走的(当然,房价何时调涨以及如何被调涨,Rent Review条款都是应该说明清楚的,比如Rent Review条款会指明租金应该每年跟著市场价值调涨…)。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会说,房东可能一次性调高很多,那是因为过去两年因为疫情因素,房东可能一直都没涨、甚至还降价了,低于原来的房租市场价值,以至于房东现在想要把房租调涨回“市场价值”的话,对于租客来说可能就是一次性很大幅的调涨。

 

 

那若是租客不同意调涨,还能怎么做?

 

如果说,Rent Review条款写明应该跟著市价调涨房租,可是租客觉得房东狮子大开口,已经高过市价;或者说,认为房东的调涨是不合理,以致于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双方是可以找个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一名中立的房租评估师(Chartered Surveyor),来对房租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房租评估师的费用一般是双方平摊的,比如说房东和租客各自负担一千镑的费用。

 

由于这名双方共同的房租评估师既不代表房东,也不代表租客,所以他或她所评估出来的结果应该是中立的,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甚至,这样公正的第三方如果认为房东或租客中有任何一方的表现是不合理的,也可以要求不合理的那方给另一方承担相关费用。

 

除了双方共同的房租评估师,房东和租客也可以各自指派代表自己的房租评估师。

 

比如说,代表房东那方的房租评估师会向租客给出一个价格,这时租客也可以聘请一位代表自己的房租评估师来帮自己讲价。

 

然后双方各自的房租评估师就会代表各自那一方出来谈,最后谈成一个确定的房租涨幅(也就是新价格)。

 

不过,由于私人住房租赁一般不像商业租赁那样,牵涉租金金额较高,所以一般租金的涨幅在房东和租客一来一回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就能获得解决。

 

因为对于双方来说,如果租金的金额不是太高,还得聘请房租评估师有些人可能会觉得不是很划算。

 

 

丽莎提醒:房东须注意租约自动变成周期性租期(Periodic Tenancy)

 

意思是说,例如房东原本和租客签下了两年的“固定租期”(Fixed Term),但由于房东定期收租,租客也都准时交租,所以房东也没想太多……

 

就这样,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已经超过了固定租期(Fixed Term),租客也都还住在里面,没有搬走,并且继续如常交著房租。。。

 

这时候,原本的“固定租期”租约,就自动变成了“周期性租期”(Periodic Tenancy)。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进入了“周期性租期”租约,即便房东在原来的“固定租期”租约中含有Rent Review条款,该条款也无法再适用。

 

在“周期性租期”中,如果房东想要涨租的话,就需要通过提出Section 13通知,才可以进行Rent Review了。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Section 13的程序,房东最多每12个月(52周)才能发出一次Section 13通知(换言之,这代表在Periodic Tenancy期间,基本最多只能一年提出一次Rent Review)。

 

所以,如果房东希望可以有Rent Review条款的话,建议在租客原来的“固定租期”即将结束前,尽量提早和租客讨论是否要签署一份新的“固定租期”。

 

在新的“固定租期”中,房东还是需要把相关的Rent Review条款给注明清楚,之后才能根据该条款来进行Rent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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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莎在微信公众平台后台接到过不少莎粉的咨询,他们遇到同样的情况:正打算在英国买房,贷款机构选好了,房产律师也聘请了。一切看似就绪,可是,突然有一天,他们却接到贷款机构的电话,告知莎粉请的房产律师不在“贷款机构的律师清单”里(Lenders Panel),贷款机构还要求莎粉另外聘请一名律师来代理贷款机构。

 

Lenders Panel 律师清单是怎么一回事呢?如果律师不在这个清单里,咱们的买房计划会受到影响吗?为什么还要重新聘请一名律师给他们啊?

 

别着急!本期《买房实用手册》,我们为大家一一解答,详细讲讲关于Lenders Panel的问题:

 

  • 什么是贷款机构律师清单?(Lenders Panel)
  • 为什么贷款机构必须要有自己的律师清单?
  • 如果买方律师不在清单内,会发生什么?
  • 如何避免这类尴尬?
  • 丽莎律师行都在哪些贷款机构的清单上?

 

 

什么是Lenders Panel?

 

在英国市场上,几乎所有抵押贷款机构都会有自己核准的律师清单,这一份清单被称之为“Lenders Panel”——也可被理解合作律师清单。

 

通常,每一家银行或贷款机构都会有各自Lenders Panel的申请资格,房产律师需要自行申请加入银行的抵押贷款机构律师清单里。随后,抵押贷款机构会根据各自设定的标准选择允许加入其小组的律师。

 

英国有100多个抵押贷款机构,每个贷款机构都有一套严格要求,律师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能代表该贷款机构。在这里,丽莎举例其中一些抵押贷款机构的审核标准:

 

桑坦德银行(SantanderUK PLC):要求律师事务所获得CQS认证,并有两名负责人

 

汇丰银行(HSBCBank PLC):要求律师事务所获得CQS认证,35万英镑以下的房产须有1名负责人,200万英镑以下的房产须有2名负责人,200万英镑以上的房产须有4名负责人

 

苏格兰皇家银行(RoyalBank of Scotland):要求律师事务所获得CQS认证并有1名负责人

 

Natwest Bank–要求律师事务所获得CQS认证,并有1名负责人

 

The Mortgage Works (TMW) – 要求律师事务所有2名负责人

 

一般来说,大型的高街贷款机构,比如Halifax、NatWest、Lloyds等,它们的申请要求很简单,并始终对新的申请人开放。这意味着几乎在英国的所有房产律师行几乎都有可能和大银行合作。

 

然而,英国市场上还有庞大的贷款机构市场,其他一些贷款机构律师清单的数量是有限制的,很多时候不能接受新的律师行申请。

 

此外,每一年的申请变化和规则都有变化。贷款机构对其合作律师清单的管理是越来越严格,如果这一家律师行很久没有和抵押贷款机构进行合作了,或者律师违反了抵押贷款机构规定的条款,抵押贷款机构可能会选择将其从清单中删除。

 

可以肯定的是,抵押贷款机构只会同意与他们已经批准并列在其小组清单上的房产律师公司合作。所以,如果您使用抵押贷款来借款买房,或对您已拥有的房产进行再抵押贷款,您必须需要确保您委托的房产律师已经被列入在抵押贷款机构的核准清单里。

 

在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家律师事务所是否在某一特定贷款机构的清单中,通常不能反映该事务所的能力。有些贷款机构只指定有三个或更多合伙人的公司。有些贷款机构只与经常处理一定数量的律师行合作。

 

 

为什么贷款机构必须要有自己的律师清单?

 

据法律监察员报告说,房产交易可以说是法律的最高风险领域了。与任何其他法律领域相比,房产交易的投诉居于首位,占所有投诉的23%。此外,70%的专业赔偿要求与房产交易有关。

 

每天都会有大量的资金通过系统转移到房产交易当中,所以,贷款机构需要特别谨慎小心,他们要认真管理自己的律师清单,避免欺诈行为。通过对与他们合作的公司施加严格的指导方针和要求,买家和卖家都可感到很安全。

 

此外,当你办理抵押贷款时,抵押贷款是以您的房产作为这笔资金”担保”的。所以,您的贷款机构需要确保他们的贷款能够抵押到您要购买的房产上(或者是再抵押贷款的房产上)。

 

因此,贷款机构必须确信该房产有着”良好和可销售的产权”,确保该房产可以在没有法律问题的情况下出售。另外,贷款机构还需要确认该房产的价值足以支付未偿还的抵押贷款以及贷款机构的费用和利息。

 

这就意味着贷款机构需要对相关房产进行详细的调查,但是他们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和人力,于是为了确保他们的利益,贷款机构就需要委托律师来做这些事情。通常的做法是,贷款机构会委托您在购买时使用的同一个律师,但这一名律师必须要在他们的清单中的,这样,他们才能放心使用。

 

 

如果买方律师不在贷款人名单中,会发生什么?

 

如果房产转让程序正在进行,而您发现雇佣的房产律师不能代表您的贷款机构,这意味着您需要花更多的钱来为他们聘请一名律师。也就是说,您的这一笔房产交易将会包含三个律师:一个为卖方的,一个买方的,第三个为贷款机构的。作为买方,您需要支付贷款机构律师的法律费用。

 

这样的安排会有两个非常明显的坏处:

 

第一,这会比正常的交易,也就是您的房产律师同时代理贷款机构的情况,忙很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就等于是两家律师行(您自己的房产律师和代理贷款机构的律师)对同一个房产进行双份的调查工作。同样的文件会在两个律师之间转来转去。

 

第二,您的花费也要高出很多,因为您需要付两个律师的费用。这虽然不代表是双倍的律师费用,但是绝对要比一家律师行同时代理您和贷款机构高出很多。同时,两家律师行有可能针对房产的调查提出不同的调查方向。这可能会增加额外的调查费用。

 

前段时间,就有一位莎粉和我们说了她的困难。他们已经委托了律师,同时也申请了抵押贷款。然而,贷款机构对买家说,他们委托的律师不在小组清单中,要求他们支付一定的费用,让贷款机构来委托律师。当然,这名网友也可放弃原来的律师而选择贷款机构清单的的律师,但这很麻烦,因为第一,他们已向原来的律师支付了定金,重新选择,就会有损失;第二,所有的私人信息包括护照都送到原来聘请的律师那里。

 

您看,这样下来,情况就变得糟糕了。没办法,他们也只能再花一笔钱来请一名律师代表贷款机构了。

 

 

买家如何避免这种尴尬?

 

当你计划买房时,最好在最早的阶段就考虑选择律师,您需要决定委托律师之前就查看他们的贷款机构成员资格。和贷款机构一样,律师知道自己属于哪一家银行的合作成员。

 

如果您在选择律师时已经知道您的贷款机构可能会是谁,您应该明确咨询律师他们是否在该贷款机构的小组中。如果您仍然在两三个贷款机构之间做出决定,您应该确认该律师是在所有潜在的贷款机构的律师清单中。

 

那么,如果您的房产交易已经在进行中了怎么办?

 

如果您正处于转让过程的早期阶段,并且之前都不知道律师清单这一回事,您应该立刻联系律师,并确保他们知道您在使用哪个贷款机构,确认是否在该贷款机构的清单中。如果确定不在的话,您恐怕要考虑转换律师,或者是花上另一份钱,聘请另外一家在贷款机构清单上的律师。

 

那么,说一千道一万,丽莎又在哪些贷款机构的律师清单中呢?

 

房产买卖或者再贷款交易中,丽莎合作的贷款机构有如下这些:Lender Panel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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