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London Road,
London, SE1 6JZ
020 7928 0276
info@lisaslaw.co.uk

新闻与见解

最近丽莎接到一名莎粉的咨询,她说最近发现自己几年前签的租约似乎有错误。

 

自己明明租的就只是楼下的外合卖店,但租约中却包含了楼上的房,所以现在就在想,自己是否可以根据租约,找房东拿楼上的钥匙呢?

 

根据英国法律下,当事人是否有权占用楼上的空间呢?遇到这种合同出错,该如何处理?

 

现在,丽莎就带莎粉们走进英国诉讼 – 合同出错的世界,解答您的疑问。

 

《签署过的合同,发现了错误,怎么办?》

 

通过上面的视频,莎粉们是否更了解“合同出错”了呢?

 

之后,我们还会继续以简单平易的方式,向莎粉们科普更多英国法律信息。

 

想要学习更多,记得关注我们!

 

丽莎还要提醒,所有我们制作的视频,都会同步发布在丽莎的官方YouTube平台。如果想要观看更多丽莎视频,可以关注我们(丽莎律师行)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PmpxpJNXwSfgy7_z6ljKmg

 

我们也有英文版YouTube(Lisa’s Law Solicitor):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3MHpkVaHm6EsGunDg1xUpQ

 

如果对于视频内容,英国法律的更多方面,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咨询丽莎律师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和视频不错的话,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本周,全世界娱乐八卦记者们怕是忙坏了,各大媒体紧急搜集线索,争抢着报道一条引人关注的头条:媒体大亨默多克(Rupert Murdoch)离婚了!

 

没跟上新闻热点的朋友们,可得跟上节奏了。他这一次离得可不是邓文迪(早已过去式)。他踹掉的是第四任妻子——霍尔(Jerry Hall)。

 

没错,现年91岁的默多克又离了,这是第四次!

 

最让人关心的是,这位媒体大亨的身家已经在前三次离婚时被分走了57亿,第四次离婚,究竟该怎么分?

 

 

媒体大亨默多克

 

默多克最开始出现在中国观众的视野里,多半是因为他娶了一个华裔——来自中国的前妻邓文迪以及他们那一段劲爆的离婚事件。

 

在欧美国家,他可是一位相当传奇的人物,一直受到关注,媒体从业者的偶像。

 

默多克,全名鲁伯特默多克,出生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南边的一个小山村。这位普通的办报人靠着才能和勤奋,最终成为了一名媒体大亨!

 

您知道吗?他拥有着世界各地数百家国家、国际以及地方出版机构,包括英国太阳报、泰晤士报、天空电视台以及澳大利亚每日电讯报、先驱太阳报和澳大利亚报;还有美国的华尔街日报和纽约邮报等等。

 

维基百科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这位媒体大亨默多克的净资产为217亿美元,是美国第31大富豪,世界71大富豪!

 

这么有钱的男人,当然不缺女人,情感生活那可是相当丰富呢,传说中的“老海王”。

 

一名曾在英国《泰晤士报》的前编辑向《纽约时报》爆料。当这位编辑为默多克工作时,他得到的建议:“不要爱上鲁珀特,他对恋人翻脸不认人,反目成仇,并将他们斩尽杀绝。”

 

后来,纽约时报这样评价:这些建议也许不应该只给默多克的朝臣们,也应该给他多年来所娶的女人。

 

 

默多克的女人们

 

默多克先生的第一任妻子是澳大利亚模特帕特丽夏–Patricia Booker(现已故)。他们于1956年的时候在澳大利亚结婚,当时他仅有25岁。在这一段婚姻里,他们共同育有一个女儿,现在是报社的高管。俩人的婚姻仅维持11年,于1965年离婚。

 

离婚后,他与出生在格拉斯哥的前报社记者安娜(Anna Torv)结婚了。

 

据说,安娜是在悉尼的报社《每日镜报》工作时认识他的——默多克是该报社的拥有者。当时,她得到了一次采访默多克的机会,和他畅快地聊了几小时。

 

安娜天生貌美又聪明,默多克一眼就相中了她,很快就忘记了在第一段婚姻里的纠缠和难过,与她迅速坠入爱河。

 

嫁给默多克的那一年,安娜仅有19岁。

 

安娜曾到处称赞她的丈夫是一个“非常善良和有道德的人”。从1990年起,作为他的贤内助,安娜还成为新闻集团的主要董事会董事。

 

俩人的婚姻维持了32年,算是他所有婚姻中维系最长的了,他们有三个孩子。伊丽莎白、拉克兰和詹姆斯。可惜了,1999年,这位媒体大亨又与安娜离婚。

 

安娜对这一段婚姻非常后悔,她似乎是“被抛弃”的角色。很多媒体报道称,默多克是因为认识了邓文迪才想着抛弃这位妻子的。

 

据说,安娜一直是默多克背后的小女人,为丈夫育儿育女,同舟共济,经历了人生风风雨雨,却最终败给了他的花心以及邓文迪的野心。

 

2001年,安娜在接受《澳大利亚妇女周刊》关于他们分居的采访时,她说:”我所爱的鲁珀特-默多克早就死了。也许我是爱上了仍然爱着他的想法。但我爱上的鲁珀特不可能有这样的行为”。

 

然而,默多克似乎对这位前妻早没爱意了,才不管她在背后说什么,心里怎么想。就在他与安娜离婚案敲定赔偿金额后的17天后,默多克立刻与小他38岁的邓文迪结婚。

 

据说,默多克与邓文迪在1997年的时候认识的。那时,小他30岁的邓文迪是新闻集团旗下一家电视台的实习生,他们在公司的聚会上认识。爱美女的老头一下就注意到了这位特别的女子。两年后,他们在纽约——港默多克的花环游艇”晨光号”上交换了他们的誓言。

 

 

婚后,邓文迪绝对是演绎了一个相当强的妻子角色,不光是为默多克管理生意,拳打欺负他的人,还通过试管婴儿生下两个女儿。

 

好景不长,这段婚姻维持14年,于2014年离婚。据悉,默多克以“婚姻破裂超过6个月始终无法挽回”为由提出离婚。

 

其实,直到今天,俩人为什么会离婚一直是一个谜,媒体众说纷纭。

 

有外媒说,邓文迪曾与多位强势人物保持着非常亲密的关系,老头子受不了。这些外遇人物包括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以及谷歌董事长兼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

 

还有媒体说,他们离婚是因为邓文迪与默多克百岁高龄老母亲关系不和。有证据显示,默多克的老母亲去世不到半年,新闻集团就证实了默多克离婚的消息。

 

 

第四段婚姻也终结

 

2015年,与邓文迪离婚不到一年,默多克到澳大利亚散心,并与霍尔相识。当时霍尔正在改编的舞台剧《毕业生》中巡回演出,扮演罗宾逊夫人。

 

俩人的恋爱速度非常快。就在同年,默多克就被拍到在2015年10月特威克纳姆举行的橄榄球世界杯决赛上亲吻霍尔,这是他们相爱的首次公开。

 

2016年,默多克与霍尔在伦敦的圣布里德教堂举行婚礼。据说,仪式是在默多克85岁生日前一周举行的。

 

当时,参加他们结婚派对有相当多知名人士,以及默多克的孩子。

 

在婚礼当天,默多克按捺不住心中的喜悦,曾在推特上说:”感觉自己是世界上最幸运和最幸福的人。”

 

啧啧啧,可以看出,这位老头再一次坠入爱河了。在婚后,默多克把生活所有重心都用来经营婚姻,几乎都不怎么管他的事业了。在公众视野里,他是多么爱这位新妻子。

 

没想到,这段维持了六年的婚姻终究还是面临分手。

 

默多克的最新离婚事件让媒体感到惊讶。就在去年10月,人们还看到霍尔专门为默多克举办了一个生日派对,庆祝他的90岁生日。据了解,她选择在纽约中央公园的绿地酒馆餐厅附带的一个帐篷里举办的派对。在派对上,她对他宠爱有加。

 

据媒体报道,双方并没有对这些离婚报道发表任何评论,默多克的发言人布莱斯-汤姆(Bryce Tom)拒绝对这些报道发表言论,而霍尔女士的经纪人也没有回应。

 

离婚赔偿多少?

 

现在,默多克的离婚再次成为了头条新闻事件,狗仔队们正试图拍摄他和霍尔的照片。相比俩人的心情如何,大家其实最关心的是:第四任妻子可以拿到多少分手费?

 

从以往的新闻来看,默多克的分手费相当阔气。每一次离婚,他曾爱过的女人都有机会拿着一笔非常丰厚的“离婚费”(当然,这些有野心的前妻们可能觉得还不够 – – #)。

 

据媒体报道,第一次离婚时,默多克向前妻帕特支付了一笔分手费,具体金额不详。

 

第二任妻子安娜在离婚后拿到默多克17亿美元的分手费。此外,孩子们也拿到了公司一些股票价值。当时默多克的股票价值约为39亿美元,这意味着安娜的孩子们将获得当时价值略低于20亿美元的股票。

 

据说,作为离婚的条件,安娜曾经要求默多克,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孩子不可以拿到新闻集团的继承权。默多克似乎答应了。

 

不知道是因为有了多次离婚的经验,想要好好保护自己的财产,还是受到了前妻的威胁。反正,默多克先生在与邓文迪结婚时,确实签了一份婚后协议。

 

在2014年与邓文迪离婚时,他们以这一份婚后协议”友好”和解。当时,协议里包括现金和资产,以及在中国的一座豪宅和在纽约的一套公寓。但她并没有得到默多克媒体帝国的股份。

 

邓文迪具体拿了多少钱不太清楚,《卫报》称,由于有了一份婚后协议,她能拿到的财产“相当有限”,但仍然是一笔大数目。

 

那么,第四任妻子霍尔可以在离婚中得到什么仍是未知数。然而,几乎肯定的是,她肯定会拿到比前男友更多的数目。据说,她曾经和滚石乐队主唱谈了22年恋爱,恋情结束后拿到了一笔1000万英镑的赔偿金。

 

丽莎看法

 

丽莎觉得吧,经历了三次婚姻的默多克,早就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程序很熟悉了。估计是倒背如流。如果媒体所说的离婚消息确实是真的,丽莎有理由相信,这位媒体大亨一定早已聘请高级的离婚律师团队,早开始处理离婚后的财产事宜了。

 

丽莎就英国法律来分析分析。

 

如果这对夫妻选择在英国离婚的话,英国家庭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配的问题时,通常需要考虑《1973年婚姻诉讼法》中包括的因素和条款。

 

比如说,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考虑几个因素:儿童的福利、可用的资本、收入和其他资源、双方的财务需求义务和责任、双方的年龄以及婚姻的长度、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当事人的任何身体或精神上的无行为能力、双方的贡献、因离婚而失去的任何利益以及不良行为或操作。

 

按照这样来看,霍尔将很有可能从默多克的资产中拿到相当大的一部分。仅仅按照“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来看,她的VIP生活方式将可以长久被资助了。

 

当然,如果他们真像传闻一样有着一份“婚前或者婚后协议”。那么,这位亿万富翁的一些财产是可以得到保护的。然而,这对夫妇自2016年结婚以来获得的财产可能还是可以得到公平分割(即便条款里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英国家庭法院会认为,一份协议是否有效,还是得看协议条款是否对双方都公平。

 

据了解,他们在2016年以后共同建立了相当多的财产。比如,2019年,两人在牛津郡泰晤士河畔亨利 (Henley-on-Thames) 附近抢购了一套价值1125万英镑的乔治亚式房产,随后一年又在科茨沃尔德购买了一套房产。

 

去年12月,默多克和霍尔女士花了2.28亿英镑在美国黄石公园附近购买了一个34万英亩的养牛场,以增加他们的全球财产组合。据传,其他房产和资产还包括洛杉矶的一个酒厂、默多克家乡澳大利亚的一个牛羊养殖场和加利福尼亚的一个牧场。

 

 

也就是说,这些都被考虑婚后共同财产。那么,不管这资金是谁投的,作为第四任妻子,是可以从中获得公平的资产的。

 

当然,以上只是我们针对英国法律来看,美国的法律会有一些不同。俩人最后财产究竟怎么分,还得看看接下来最新的消息。不过,不管怎么分吧。对于亿万富翁默尔克来说,他能选择再次结婚又离婚,肯定从来不怕这些结婚誓言可以把他“变穷”。

 

好了,本期分享就到这里!

 

如果您对英国离婚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或者现在想要办理离婚却无从下手,可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家庭法律师团队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可以给你们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喜欢丽莎的文章?别忘了点赞!您的鼓励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英国内政部今天最新发布了一份有关移民局收到当事人的“永居申请”时,什么情况下可以将该永居申请“Vary”为签证(续签)申请的文件。

 

意思是说,当申请人的永居申请,因为无法满足所有永居条件,但可以符合签证(继续续签)要求的时候,内政部能以该(同)路径的签证申请,来“取代”原有的永居申请,使得申请人还是能够被核准合法身份,继续待在英国。

 

这份最新指导文件适用于家庭团聚类申请,孩子7岁申请,香港BNO和创新签证路径;详细地说,就是适用于Appendix Family Life,Appendix Private Life, Appendix Innovator,Appendix FM和Appendix 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下的申请路径。

 

 

→ 一份“全新”的指导文件

 

内政部指出,这份今天(6月24日)发布的指导文件是一份“全新的”政策文件,过去从来没有发布过。而之所以内政部想要发布这份文件,目的是为了保护申请人,在申请永居可无法满足永居相关要求的时候,一旦移民局拒绝了当事人的永居申请,不会使得当事人落入“没有合法身份”的结果。

 

只要當事人能夠符合其申请路径的“续签”要求(比如持有配偶签证的当事人,可以继续满足“续签”要求);那么当申请人提出的永居申请(例如同样是配偶签证的“转永居”申请)无法符合永居的相关要求而不能被核准的时候,移民局就可以转而去看“该申请”是否可以被“Vary”成续签。

 

指导文件指出,这项“申请可被Vary”的信息,在当事人申请永居的表格上,就会清楚提到,当事人基本必须在表格上确认,他们清楚知道这项手续或者说规则。

 

不过,移民局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首先必须去看,当事人是否符合其“永居”申请;只有在当事人无法符合永居申请的情况下,移民局在“拒绝”该永居申请前,必须接著去看,当事人是否符合“继续续签”的情况。

 

如果负责审核的移民官员,认为该当事人是可以符合“续签”要求的话,必须在移民局的系统上注明,移民官员打算将原永居申请“自动Vary”为续签申请。

 

然后,移民官员还需要去看,申请被“Vary”后,当事人是否需要支付医疗附加费(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一般情况下,上述这些路径在签证申请(续签)的时候,都是适用医疗附加费的(永居申请则是无须支付医疗附加费的)。

 

 

→ 接著,移民局需要通知当事人,有意将其永居申请“改为”续签申请

 

文件指出,一旦移民局考虑要将当事人的永居申请“改为”续签时,需要写信通知当事人。在移民局的信中,需要涵盖以下内容:

 

通知当事人——他们不符合申请永居的要求,所以移民局必须把他们的永居申请给拒绝。而一旦拒绝了,当事人的3C签证将会失去效用,这将会影响到当事人(累积的)连续居留(Continuous Residence);

 

告诉当事人——向他们解释移民局认为他们无法满足永居要求的原因。

 

此外,移民局在信中还需要传达以下:

 

基于以上描述的原因,移民局打算“Vary”当事人的申请,但这也代表当事人需要先支付(或者说“补上”)相应的IHS(医疗附加费用);

 

如果申请人属于Innovator(创新签证)或香港BN(O)路径,他们必须在14天内就把IHS费用给支付;

 

如果是属于剩下的家庭团聚类等其他路径,则是必须在14天内支付完毕IHS费用,或者申请“费用免除”(如果当事人符合Fee Waiver的话);

 

如果当事人没有遵照以上要求,在期限内完成IHS费用支付(或“费用免除”申请)的话,当事人的“续签”将会被视为“无效”(Invalid)而遭到拒绝(Rejected);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当事人的申请成功“Vary”了,他们并不会收到原来永居申请的移民局费用“退费”;不过,当事人也不必额外支付“续签”的签证申请费用(指“移民局费用”,医疗附加费仍是需要补上的)。

 

而以上所指的“14天”,是自移民局“通知信”寄出的当天开始算起。

 

 

→ 一旦申请人完成上述流程,并且符合续签要求,移民局就应该核准续签身份给申请人

 

这里需要补充的是,如果申请人是申请“Fee Waiver”的话,移民局必须等待Fee Waiver申请结果出炉后,再进一步去考虑当事人的续签申请。

 

假如,当事人的Fee Waiver申请不成功,移民局必须再给当事人14天的时间,让当事人在“该14天内”去完成IHS费用缴交。

 

在当事人完成支付IHS费用后,或者说当事人(原本)Fee Waiver申请成功的情况下,移民局就可以核准当事人的续签。

 

→ 要是当事人不同意永居申请被“改成”续签申请呢?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对于这类“永居改成续签”情况,当事人是不具备上诉权利,也无法提出行政复议的。

 

如果说当事人在移民局通知要将其永居申请“Vary”成续签申请的时候,并不同意移民局的看法(比如说,当事人认为自己明明符合永居申请的所有要求,所以移民局应该核准其永居申请,而非改为续签申请的话),当事人是可以在移民局给出通知的14天内,回复移民局,告诉移民局自己认为他们在审核中有错误的地方。

 

在回复移民局的时候,当事人是可以针对“该理由”附上相关说明资料来加以证明和解释的。

 

举例说明:假设当事人是因为在某12个月的时间段中,离境英国超过180天,并且移民局认为其“缺席”的理由不符合“可豁免”理由的话;当事人可以给出进一步解释,向移民局证明,为何他们的结论是有误的,比如附上更多说明资料来解释,当事人的“缺席”明明属于“可豁免不计”的范围内(Permitted Absences)。

 

这样一来,如果移民局接受了当事人的解释,就应该核准当事人的永居申请(而非改成续签)。

 

而如果,移民局在考虑过后,还是认为当事人不满足永居的相关要求的话,也需要再额外给出14天的时间,让当事人如前面所述程序那样,去支付IHS费用,或者申请Fee Waiver。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内政部的最新政策,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各位莎粉周五好,欢迎点击《丽莎商法快讯》,本周需要重点关注的英国商业、商法信息有:

 

  • 英国5月CPI来到9.1%,40年来最高水平
  • 英政府将出新规整顿 “先买后付”市场
  • Greggs因新冠损失向苏黎世保险索赔1.5亿英镑
  • 《2020年公司破产和治理法》中期报告出炉
  • 政府采取行动,同意企业在罢工期间使用临时工
  • 3年亏了20亿的喜马拉雅,三次IPO再次失利

 

 

→英国5月CPI来到9.1%,40年来最高水平

 

本周,英国国家统计局ONS发布了英国5月的消费者价格指数CPI——9.1%,这是自1982年3月,4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不仅如此,英国的CPI指数已经是G7国家当中最高的一个。根据预测,英国今年10月份的通胀有可能达到峰值,预测在11%左右。

 

不过,从数据的上升幅度来看,似乎CPI出现了放缓迹象:

 

2022年1月:5.5%

 

2022年2月:6.2%

 

2022年3月:7.0%

 

2022年4月:9.0%

 

2022年5月:9.1%

 

在过去5个月中,1-2月的涨幅为0.7%,2-3月的涨幅为0.8%,3-4月的涨幅为2%,4-5月的涨幅为0.1%。

 

从数据来看,4-5月的涨幅是今年前5个月中CPI涨幅最小的一个月,仅为0.1%,除了加息的因素之外,也与4月政府放开能源限价的措施不无关系。

 

这一措施使得各项成本在一个月之内急剧增加,让CPI在3-4月的一个月内上调2%,实际上,这种冲击和测算是有一定旷量的。5月CPI的小幅度上涨,也是对4月的数据做了斧正和微调。

 

因此,现在还不能就一个月的数据来完全确定英国的通货膨胀是否会就此减慢,仍需要考量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更全面的判断。

 

不过,当前英国的经济前景不是非常明朗,因为不清楚当前的通胀会上涨到什么地步,将会持续多久,这使得当前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处在一个艰难的时刻。

 

与此同时,英国又是一个高度依赖进口的国家,当前庞大的能源进口账单以及与英国脱欧相关的贸易摩擦实际上让英国家庭承受了更多经济成本,国际形势和地缘政治的改变也在同步影响英国的经济。

 

 

→英政府将出新规整顿 “先买后付”市场

 

“先买后付”(Buy Now Pay Late)可能对于广大的中国消费者已经是见惯不怪了,因为中国有很多分期消费的金融产品和网络金融产品可供选择,但在英国,这一行业才刚刚兴起。

 

可能很多莎粉想问,“先买后付”和信用卡不都是先消费再还款吗?这里有什么区别呢?

 

理论上来说,“先买后付”是一种借贷,贷方会根据您的信用和您购买的商品做出短期的借贷(融资),这可以是免息的,也可以是附加利息的,每一次使用“先买后付”就是一次短期的借贷,消费者需要支付一部分预付款,在随后的分期中完成还款。

 

而信用卡则是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授信给您的消费额度,在您消费之时,你无需支付任何预付款,可以直接用信用额度消费,在次月的还款日中完全付清。

 

对于资金不宽裕的人来说,“先买后付”的确可能是一种解决资金问题的支付方式,但是理论上来说,这也助长了这一类人群的消费欲,最后造成借款人无法及时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最后背上沉重的债务。

 

目前为止,英国的“先买后付”产业已经达到60亿英镑的估值,当前还在蓬勃发展中,但是它一直不受监管,也就是说在这里很有可能出现金融骗局。

 

英国财政部正在计划推出一系列针对“先买后付”的行业规则,比如,从广告和宣传方面来整顿当前市场的乱象,防止一些资金不充裕的人被不真实的广告吸引,最后坠入债务深渊。

 

 

→Greggs因新冠损失向苏黎世保险索赔1.5亿英镑

 

英国的高街面包连锁店Greggs日前针对新冠大流行期间因封锁而造成的损失,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索赔1.5亿英镑。

 

其实,Greggs在2021年10月就提交了索赔,声称由于政府的封锁限制,阻碍了其所有购买保险的营业门店的使用和访问。

 

在本月,Greggs又提交了更多文件,其中包含43起与新冠大流行相关的,导致店面无法正常运营的事件索赔。

 

根据Greggs的表述,其在英国超过2,200家门店,损失的金额至少在5000万英镑至1.5亿英镑之间。

 

但在苏黎世保险公司看来,新冠大流行所导致的店面关闭,仅能够理赔一次,因此只欠Greggs公司250万英镑的赔偿,这是单笔理赔的上限。

 

其实,英国商业法院曾对有关新冠封锁导致停业的案例做出过相应的判决,丽莎也曾和大家分享过当时的判决结果。

 

在此前的判例(Corbin & Kind v Axa)的案例当中,英国商业法院裁定新冠大流行导致的封锁可以触发NDDA(Non damage denial of access)条款,并且每一次的封锁都可以算作触发成功一次,如果多次触发是可以累计叠加的。

 

想要了解更多详情的莎粉,请查看丽莎的往期文章:《新冠期间商铺停业,可索保险理赔? 英商业法院最新解答!》。

 

因此,在Greggs和苏黎世保险的案例当中,Greggs每家店铺的每一次关闭都有可能算作成功触发索赔,也就是说苏黎世保险真的有可能需要赔付1.5亿英镑,但是,这仍需要根据二者所签署的合同,以及针对性的NDDA条款来进行判断。

 

→《2020年公司破产和治理法》中期报告出炉

 

2020年6月26日,英国出台了《2020年公司破产和治理法》(CIGA),政府承诺在这项法律颁布之后的三年内出具调查报告,来评估是否要继续执行当时的临时措施。而今,时间已经过去一半,CIGA的中期报告也随之出炉。

 

CIGA是在2020年因新冠大流行期间推出的,其中包含一系列临时措施,以支持相关交易免受新冠大流行的影响,为陷入困境的公司提供短期保护,帮助公司恢复经济。

 

在本次中期报告中,重点评估了三项永久性的CIGA措施:

 

重组计划:CIGA引入了RP(一种重组程序),并将其插入《2006年公司法》新的第26A部分。

 

公司短期保护:为陷入困境的公司提供20个工作日的保护期,免受债权人执法行动的影响,可以在此期间制定挽救计划。

 

暂停终止条款:防止破产程序中的公司被供应商“扣为人质”。

 

在报告中,对大多数的计划都是肯定的,但也针对提出了改进的建议,比如其认为RP过于昂贵,花费时间过多,不适合不同规模的公司来使用。

 

如果这些措施能够通过下一次的最后审核,那么将会作为永久性的条款列入法律当中,这有可能是英国20年来最大的与公司法有关的框架变化。

 

→政府采取行动,同意企业在罢工期间使用临时工

 

面对近日的汹涌不断的铁路、地铁罢工浪潮,英国的交通运输受到了重大的打击。于是乎,英国的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和交通部提出了新的立法以帮助企业在员工罢工时减少损失和干扰。

 

现行的法律中,工会法律禁止企业雇佣临时的第三方工人来临时代替工人,以填补参加罢工的雇员的职责。

 

但英国政府要推动新立法:使得那些受到罢工影响的企业可以自由地利用第三方工人为其服务,以暂时承担罢工期间一些岗位的基本职责。

 

诚然,需要这一规定可以给雇主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但这是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随意雇佣第三方员工,还是需要这些临时工人有必要的技能和资格来履行这些义务。

 

英国商务大臣Kwasi Kwarteng认为,工会再次通过停止关键性的公共服务和企业来勒索国家,这种形势是不可持续的。

 

此外,当法院判决一场罢工是非法罢工后,可对安排罢工的工会判处最高100万英镑的罚金,这是自1982年,40年以来首次提高非法罢工罚款上限金额,此前为25万英镑。

 

 

→3年亏了20亿的喜马拉雅,三次IPO再次失利

 

2021年5月,中国播客平台——喜马拉雅APP递交首个赴美首次公开上市IPO申请。4个月后表示不再推进美国的IPO计划,转战香港。

 

2021年9月,喜马拉雅正式递交港股招股书,半年后,招股书显示失败。

 

2022年3月,喜马拉雅按照港交所上市规则要求,再度提交更新后的数据和资料,这次由高盛、摩根士丹利和中金作为联系保荐人,这已经是第三次递交招股书。

 

而今天有消息称,由于缺乏投资者的支持,喜马拉雅暂停了香港IPO的计划。而在此前,喜马拉雅计划通过港股IPO筹得1亿美元的融资。

 

虽然喜马拉雅是国内首屈一指的播客平台,连续获得9轮融资,百度、小米、腾讯纷纷入局,但是再多的融资也赶不上喜马拉雅烧钱的速度——3年亏了20个亿,上市才是挽救喜马拉雅的机会。

 

然而,当前经济环境并不乐观,自然没有那么多热钱流入音频行业,而“耳朵经济”的出路又被短视频、直播等音视频所阻击,行业前景也不够乐观。

 

种种原因掺杂其中,让其三次IPO均以失败告终。

 

好的,本周的《英国商法快讯》丽莎就先说到这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如英国跨境贸易、英国公司法方面有问题,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英国上级裁判法庭刚出炉了一则名为Fatima (paragraph 1 (d) Appendix FM-SE: interpretation) Pakistan的案件。

 

案件中的当事人是个巴基斯坦人,想要依靠丈夫的英籍身份,申请自己的配偶签证。

 

当事人的丈夫作为她的赞助人,有著一份可以满足配偶签证收入要求的固定工作。

 

只不过,于2020年3月份的时候,当事人的丈夫(也就是“赞助人”)因新冠疫情的因素,被他雇主放到了”留薪停职“(Furlough)上。

 

本来根据内政部当时颁布的政策,放在”留薪停职“上也不会对于当事人的配偶签证造成什么重大影响;然而,由于当事人丈夫的雇主在没有提前告知该丈夫的前提下,就在当事人(也就是太太)申请配偶签证之前,自主将该丈夫从公司的Payroll中移除。

 

雇主之所以这么做,目的是为了减少对于雇员NI税和所得税的开支。

 

可雇主的这种“擅自行动”,造成了当事人的配偶签证申请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绝。

 

移民局给出的理由是,赞助人(当事人的丈夫)的工作是捏造的、并非真实的,而赞助人提供(有关该工作的)Payslips(工资单)也因此是虚假而不可信的。

 

 

→ 当事人感到非常委屈,于是提出了上诉

 

收到了移民局的拒绝后,当事人向初级裁判法庭提出了上诉。

 

事实上,初级裁判法庭也是支持当事人的,认为当事人丈夫在为其公司工作的2017至2020年间,他的这份工作(收入)是真实可信的(Credible)。

 

初级裁判法庭也认为,对于当事人丈夫(配偶签赞助人)来说,他也确实对于他的雇主自2019年3月份擅自将他从Payroll上移除这件事不知情;因为他的雇主根本没有提前给予他通知。

 

所以,在比对了赞助人递交的银行信(Bank statements)和工资单(Payslips)后,初级裁判法庭表示,当事人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他们那方(说法)的真实性。

 

可是移民局却不认同这样的说法。移民局认为,赞助人是有所预谋的,因此赞助人所提供有关于该工作的工资单(Payslips)并不可信。

 

由于不满意初级裁判法庭准许了当事人的上诉,移民局于是紧接著向上级裁判法庭提出了上诉。

 

→ 上级裁判法庭如何看待这起案件?

 

移民局在向上级裁判法庭提出上诉时表示,虽然初级裁判法庭认为该赞助人的收入是真实可信的;但移民局认为,很明显地,赞助人的受雇情况在特定日期之后,就没有了明确纪录(因为他被从Payroll移除)。

 

同时,移民局也提出,从该特定日期开始,赞助人也因此没有正确支付NI和所得税给英国税局(HMRC);从这个角度来看,又怎么能说赞助人的收入是“合法”的呢?

 

然而,根据移民法的Appendix FM-SE 中的条款1(d),要求当事人/赞助人的收入或存款必须是“合法取得”的。移民局认为,如此一来赞助人便无法满足该项要求。

 

移民局还说,赞助人的情况并不符合英国就业法律的规定。

 

上级裁判法庭反驳,移民局上述说法简直就是“管太宽”:

 

上级裁判法庭发现,从赞助人递交的Payslips可以看出,他每个月(工资单)还是有被扣除NI和所得税;而且扣除后的金额,和每个月汇到他银行户头的钱(他实际上拿到的金额)是相符合的。

 

上级裁判法庭也指出,赞助人的该份工作也是真实存在而非捏造的。因为如果该工作是捏造的话,他根本不会有钱可以每个月固定开销在维持家庭的费用上。

 

而且,既然说赞助人的Payslips已经有确实把应交的税给扣除,并且实际上赞助人也只有拿到税后的钱;从他的角度来说,他就会认为雇主已经把他每个月该交的税,自动交给了HMRC。他并没有被告知已经被雇主从Payroll中移除,更不会知道雇主擅自把从他收入中扣除的税暗自留下来。。。

 

所以,上级裁判法庭认为,单就赞助人这方来看,他的收入并不存在“不合法”的地方;如果说要将赞助人所不知情的雇主行为,通通推到赞助人身上让他承担的话,已经是对于上述Paragraph 1(d)过于宽泛的应用。这已经超过了当事人(这里指申请人的丈夫)需要承担的范围。

 

判决的最后,上级裁判法庭再次和申请人站在了一起,推翻了移民局的说法。

 

 

丽莎结语:从今天分享的这则最新判决可以看出,在移民申请当中,虽然申请人需要对于自己提供给移民局的每一个信息(递交的每一份文件、说的每一句话)负责;但这种“负责”却也不是无限上纲。

 

以上面当事人丈夫的角度来说,他是很难对于雇主的“过失”去承担责任的,因为以他的角度来看,首先他对于雇主的行为并不知情,再来就是他已经承担或者付出他应该遵守的法律责任(他确实有被扣除应该扣除的税,实际也是只拿到税后的金额)。

 

因此,虽然实际上,他的雇主确实在操作中有过错,但如果一昧地将所有的过错都丢到当事人(赞助人)身上要求他承担,也是不正确的,是错误解读了Paragraph 1(d)的应用。

 

进一步说,今天这则案件也说明了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详细说明并准备好相关证据的重要性。这样在必要的时候,申请人的证据就能替自己说话,为自己辩驳。

 

同时,这样的案件也再再表示,移民局的做法并不是都是正确的(而且实际上常常出错)。所以,如果当事人并不同意移民局的决定,并且有合理理由的话,完全可以替自己据理力争的,不需要概括承受。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尤其是面向大众消费者的企业,其品牌形象是公司的门面,是消费者对其品牌认知的重要窗口。

 

从品牌营销和设计学的角度来说,商标能够体现公司品牌形象,展现公司的文化。同时,良好的商标设计能够让消费者过目不忘,并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进而达到提升品牌知名度的目的。

 

不仅如此,在优秀的商标设计当中,人们甚至可以通过相似的配色和形状联想到品牌,即便是没有铺天盖地的广告,这样的商标也会伴随在消费者身边。

 

对于商家来说,自然是不希望别人模仿甚至盗用自己的商标进行宣传,这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但在情况相反的情况下,消费者看到别人的商标能够联想到你的商标,这或许也不是一件坏事,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这里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今天,丽莎继续与大家聊一聊有关商标的问题——《商标大会战》系列的第三期:德国廉价超市Lidl与英国本土零售巨头Tesco之间的商标之争(Lidl v Tesco)。

 

两家超市的商标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为何会让两家连锁商超花费数百万英镑对簿公堂?最后,丽莎还想和大家聊聊,什么情况下会别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公司在注册商标前需要检查哪5点?

 

 

案件背景:

 

在英国生活莎粉们,肯定对Lidl和Tesco两家连锁超市不陌生。

 

本案的索赔人是来自德国的廉价超市Lidl。该超市以物美价廉著称。从1994年来在英国开设了第一家分店以来,现如今已经占据该行业近7%的市场份额,创下其历史纪录。

 

而被告是英国老牌的超市连锁品牌Tesco,成立于1919年,是英国最大的零售商,占据英国零售业市场份额的27.3%,是世界前三大超市连锁品牌。

 

两家超市在体量和商业策略上其实各有不同,但随着竞争对手的不断出现,线上购物的风靡,外加新冠大流行的影响,人们在商品的选择上更加倾向于性价比。

 

传统本土商超开始使用各种手段留住顾客,比如打出“Aldi price match”的标记,证明自己的商品价格与另一家廉价超市Aldi相同;有的商超推出会员卡计划,比如购物积分置换其他商品或现金、超低优惠价等。

 

案件的被告Tesco从2019年起推出了会员卡价格(Clubcard Prices)来吸引顾客继续在Tesco进行消费,而这也是本案的开端。

 

商标设计相似,盗用“廉价”属性

 

从市场营销的角度,为了能让Tesco会员卡价格迅速让人了解和记住,他们也给享受会员价格的商品做出了专门的标签,正是这一标签,让竞争对手Lidl看不下去。

 

的确,从设计的角度上来说,这两个商标都是以“蓝底正方形+黄色圆圈”为主要的设计元素,只不过Tesco中间的文字为会员卡价格(Clubcard Prices),而Lidl则是自己的文字logo,外加一个红色的圆环外框。

 

在索赔人Lidl眼中,Tesco故意利用Lidl作为廉价超市的声誉,因其经典的“蓝底黄圈”商标形象已经深植于人心,成为“廉价商品”的代表标志。

 

而Lidl认为Tesco正是利用这一点,通过类似的设计触发消费者对“廉价商品”的购买欲,暗示消费者这是类似于Lidl的廉价商品,借此宣传自己的会员卡价格,达到其营销目的。

 

因此,Lidl表示Tesco有侵犯商标之嫌,模仿了自己非常风格化的商标,违反了英国《1994年商标法》的第10(2)条的内容:商标相似或相同,并且用于商标注册的商品或类似的服务,则属于侵犯商标的行为,要求Tesco撤下所有相关的宣传,并不得使用。

 

然而,被告一方的Tesco并不这么认为,Tesco表示类似“蓝底黄圈”无字商标形象在英国并没有单独被使用,一般来说都是与文字商标一起使用的,因此不构成商标的侵权。

 

 

Tesco反客为主,却被法官按下

 

在“无字商标”的基础上,Tesco对Lidl的索赔提出抗辩和反诉,也就是说Tesco反客为主,想要变换角色成为原告。

 

Tesco的做法不仅仅是利益的考量,更是对外宣称主动权的方式,如果一直是被告的角色,对其股价和市场声誉会造成影响。

 

然而,法官却没能让Tesco成功反诉,这里面发生了什么呢?

 

在反诉的过程中,Tesco声称“蓝底黄圈”的无字商标缺乏独特性,否认无字商标具有任何声誉或商誉,并认为消费者并非完全依赖这一商标来判定商品的价格是否低廉。

 

此外,Tesco认为无字商标是Lidl在法律上的虚构,也是其商品申请的附加产物,这种无字商标在现实世界中几乎不存在,Lidl也从未使用过这种无字商标。

 

Tesco表示Lidl针对商标的索赔是一种恶意申请,要求以恶意索赔的方式宣告其索赔无效。

 

在法院看来,核心问题是Tesco能否对已经提出的控诉提出初步确凿的证据,足以反驳Lidl的善意推定,否则,Lidl的索赔并不能认为是出于恶意的。

 

此外,对于Lidl来说,需要证明更多的证据来证明,消费者能够从“蓝底黄圈”的无字商标中认定与Lidl有关,也就是解决无字商标的独特性问题。

 

因此,Tesco的反诉被驳回,但Lidl还要继续搜集更多证据,案件目前为止已经有了第一次听证,但还未盖棺定论。

 

 

数百万英镑律师费,大动干戈去调查

 

在案件之外,更被媒体津津乐道的是两家零售巨头需要花费多少律师费在法庭上斗争。

 

根据当前的报道,预计Lidl和Tesco总共会花费235万英镑(1928万人民币)的费用在这场商标纠纷之中,其中Lidl花费为1,170,244英镑,而Tesco的费用为1,185,976英镑。

 

当然,数百万英镑的法律费用反映了两家公司对这场商标之争的重视。

 

与此同时,Lidl还花费大量的精力进行调查:提问参与者看到“蓝底黄圈”的无字商标后会联想出哪家公司,而大多数人给出的答案是“Lidl”的品牌形象。

 

但这一调查是否公平且合理,仍存在争议。虽然判决尚未出炉,但可以肯定的是,败诉的一方除赔偿行动之外,还需要承担着数百万英镑的律师费以及自己的品牌声誉。

 

对于双方来说,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商标之战。

 

 

丽莎提醒:

 

看过上面案件,您是否对商标的注册侵权问题有所了解了呢?那么,英国法律是如何界定商标侵权的问题呢?

 

根据英国《1994年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如下的行为可以被称为商标侵权:

 

1)如果某人在贸易过程中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了与别人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则该人侵犯了该商标。

 

2)任何人如果在贸易过程中使用一个标志,而该标志由于以下原因而被侵犯了注册商标:

  1. a) 该标志与该商标相同,并被用于与该商标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或

 

  1. b) 该标志与该商标相似,并就与该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而使用,因此公众有可能产生混淆,其中包括与该商标产生联系的可能性。

 

3)如果一个人在贸易过程中,就商品或服务而言使用一个标志,而该标志:

(a) 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或

 

(b) 如果该商标在英国具有声誉,而该标志的使用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它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了该商标的独特性或声誉。

 

4)在以下情况滥用他人标识:

(a) 将其贴在货物或其包装上。

 

(b) 在该标志下提供或展示货物以供销售,将其投放市场或为这些目的储存货物,或在该标志下提供或供应服务。

 

(c) 以该标志进口或出口货物,将该标志作为商品或公司名称的一部分;

 

(d) 在商业文件广告中使用该标志。

 

(e) 在比较性广告中使用该标志,其方式违反了《2008年商业保护免受误导性营销条例》。

 

也就是说,是否存在商标的侵权,除了我们平常所理解的模仿或抄袭商标之外,还可以通过是否损害他人商标独特性和商业声誉来判断的。

 

当然,注册商标可以保护品牌的价值,在出现他人侵权之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自己的商标,或有意新的注册商标,那么以下5点需要您格外注意,能够帮助您顺利取得商标:

 

1.确保注册商标清晰可见:

您必须能够在纸上绘制或以其他方式(电子技术)表示您的商标,不清晰的商标可能无法通过申请,并且有被侵权的可能,因此这一定需要铭记。

 

2.注册商标具有显著性:

商标需要清楚地向客户表明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来自您的企业,并且必须将您的商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比如:

带有或不带任何文字的风格化徽标;发明词(原创词)或两个词语不寻常的组合;不寻常的形状或声音。

 

3.注册商标不能具有被禁止或令人反感的内容:

这一点比较好理解,比如商标具有欺骗性或不道德;产品并非来自某一个原产地但却提及特定的地点;未经同意使用国家象征、王室授权或赞助等内容;使用类似“纳粹”标志等。

 

4.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商标:

在英国申请商标成功后会有2个月的反对期,一般来说,您可以通过英国知识产权局IPO提供的的线上工具来检查。

网址为:https://trademarks.ipo.gov.uk/ipo-improve

 

5.确保您在正确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

您的竞争对手仅被禁止在类似产品或服务方面使用与您的商标相似的品牌,因此清楚您的品牌将涵盖哪些产品和服务也是非常重要的。

丽莎在这里建议您尝试预测未来10年您的业务将如何增长,您注册的商标在未来可能会用于什么用途,以防止在未来出现商标侵权的问题。

 

当然,每一个商标背后都会有一系列的衍化,有的是根据时代审美特征进行改变,有的是根据集团业务或品牌策略的调整作出改变。如果您的注册商标发生了改变后,仍需要及时进行报备,以免出现侵权或被侵权的事件。

 

如果您发现您的商标被侵权了,您可以通过您的律师向侵犯您商标/知识产权的人发送一份停止侵权行为的律师函,如果对方不理会您的律师函,那么可以联系警方的知识产权犯罪部门,或进行法律诉讼。如果您有相关需要,丽莎律师行可以协助您维权。

 

如果您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也请您及时联系丽莎,我们的商业律师可以根据您的情况为您做出具体的分析和建议,帮您化解危机。

 

好的,本期的《商标大会战》文章就到这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英国知识产权法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在今年3月15日英国内政部重磅宣布《HC 1118》移民法修订通知的时候,丽莎有和大家说明有关“人权类”签证申请的重大变化。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变化已经正式从本周起(也就是2022年6月20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有关“孩子7岁申请永居”的方面受到不少的询问和关注,下面丽莎就特别针对这方面来延伸说明。

 

 

→ 首先,孩子7岁申请的新变化?

 

不少人应该知道,原来对于“孩子7岁申请”,指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如果在英国连续生活满7年的时间,可以申请10年永居路径的2.5年特许身份(不论孩子是否出生于英国)。

 

不过,自本周一起的新变化是:

 

孩子如果是在英国出生的,那么只要孩子自出生起在英国连续生活满7年的时间(基本也就是孩子满7岁),孩子就能直接申请英国永居身份(而不是过去的2.5年身份)。这对于孩子本身来说,自然是大大提前了可以申请拿到英国永居的时间(因为孩子就不必再像过去那样,还得重复续签多次,才能累积满10年而去申请永居);

而如果孩子不是在英国出生,那么孩子来到英国后,如果连续在英国生活满7年的时间,则可以去申请2.5年的身份;并且,这个2.5年身份依然是有别于以往,因为孩子可以申请到的是“5年永居路径”的2.5年身份,所以相较于过去,还是减少了一半的时间,而可以“更快”拿到永居身份。

 

→ 孩子拿到永居以后?

 

新的变化对于“孩子入籍”相较于过去也可以说是更有利的。意思是说,自6月20日起,不论是符合前述两类情况的哪一种(不论孩子是否出生于英国),在孩子拿到英国永居满一年后,孩子即可以申请入籍。

 

严格来算,这代表,孩子最早可以“满8岁”申请英籍身份,而不是过去的“10岁入籍”。从这个层面来说,孩子相较于过去也是“更快”能够申请入籍。

 

进一步而言,这对于孩子父母的身份,也会有所帮助。因为在孩子获得身份之后,父母能够再凭借孩子来申请自己的身份。

 

→ 那么,父母会是什么身份?

 

在孩子拿到永居身份后,孩子的父母就可以凭藉孩子的身份,申请10年永居路径的2.5年身份。对于父母的身份来说,这和过去的孩子7岁申请相比,没有很大的差别;父母并不像孩子那样,可以直接(或者说更快)申请永居身份。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那对于父母来说,孩子7岁申请永居,或者8岁申请入籍,哪一个对于父母申请身份更有帮助呢?

 

应该这么说,一般而言在实际的操作上,父母可以在孩子拿到永居后,凭藉孩子的身份去申请自己的2.5年身份,并不需要特别等到孩子申请入籍后,才去做申请。

 

这是因为,虽然理论上来说,当孩子拿到英籍身份后,对于父母的申请帮助可能稍微更大一些;但这是基于父母的移民历史。也就是说,除非是父母过去存在很坏的移民历史,或者说移民局曾经想要遣送该父母,然后他们又非法回到英国等,导致移民局非常不喜欢当事人(也就是孩子父母)。否则的话,一般的情况下,父母在孩子拿到永居或者英籍后再去做申请,差别不是很大;因此无须多等待一年的时间。

 

尤其是对于有些家庭来说,虽然想要申请英国永居身份,但并不打算申请英国国籍,那么得知了上面的说明后,应该能让您更放心一些。

 

 

→ 永居申请的英语要求?

 

在父母通过孩子拿到2.5年身份后,接下来的问题是,父母未来在满10年要申请英国永居的时候,会不会被要求通过英语考试和Life in the UK考试呢?

 

简单的答案是——这是有可能的。不过,这可以去看父母当初是如何申请拿到身份的。

 

如果说,父母之前申报过难民但失败(也就是难民申请没有成功),那么通过“重新递交资料”(Further submission)去(利物浦)向移民局申请的话;这时移民局核准了当事人(孩子父母)的身份,一般就是以“移民法外”(Outside the Immigration Rules)的特许去核准当事人的2.5年身份。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当事人的身份不是根据移民法来给予的。因此,未来在申请“转永居”的时候,移民局不会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英语成绩证书和Life in the UK证书。

 

但如果说,父母是通过网上(填申请表)申请的——基本就是说,父母过去没有申报过难民,目前只是单纯没有身份,想要凭藉孩子的永居身份去申请自己的合法身份的话,那么这类当事人未来在申请永居的时候,将会需要满足移民局的永居英语和Life in the UK考试的要求。

 

应该说,如果当事人实在无法确定自己未来在申请永居的时候,到底需不需要满足英语考试和Life in the UK考试的话;可以回去看看,当初移民局在给予身份的时候,决定信上是怎么说的,是否有说是根据移民法的某条某款来获得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等于是移民局把当事人的身份纳入了移民法的范畴;这样一来,当事人将需要满足移民局的英语和Life in the UK成绩的要求。

 

 

→ 最后,6月20日“节点”的前与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指的“孩子7岁”新政,需要去看申请是在6月20日之前,或者是之后(包括6月20日当天)递交的。

 

如果是在6月20日之前(也就是新政策开始前)递交的,那么当事人的申请适用的是原来的政策,而不是6月20日开始的“孩子7岁永居”新政。

 

不过,这也并不是说,对于6月20日之前就递交申请或者拿到2.5年身份的孩子,就完全无法享受新政带来的好处了。

 

因为对于这些孩子来说,只要您现在满足了前面提到的“孩子7岁”(或者说连续居住7年)要求,您从现在起随时都可以向移民局提出永居申请。即便是孩子目前持有的是2.5年身份,也不需要非得按照原本的10年路径,才能去申请永居。

 

但当然了,如果是在6月20日之前就递交申请的孩子来说,如果现在去递交永居申请,是无法要求移民局费用的“退费”的;但是,当事人是可能申请讨回已经支付的“医疗附加费”(Healthcare Surcharge)。这是因为,永居申请本来就不像其他签证那样,需要事先支付相应签证长度的医疗附加费。

 

但我们也要指出,这个“医疗附加费的退费”指的是当事人在6月20日前递交2.5年的申请,然后还在等待移民局的审核,这时候当事人选择再提出一个新的(孩子7岁)永居申请的情况(所以原来的2.5年申请被取消);而不是说申请人已经成功获得/持有2.5年签证了,然后只是因为自己现在要去申请永居,就要求医疗附加费的退费。

 

根据内政部的相关政策文件,医疗附加费在以下情况下,是无法被“退费”的:

 

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成功,但自己不来英国;

 

申请人在原签证到期前,主动选择离开英国或者递交新的申请(使得持有原签证的时间变短);

 

申请人被要求在原签证到期前,离开英国;

 

申请人(主动选择)申请永居身份。

 

最后,关于新政方面,还有一点值得提出的,那就是对于以这种“家庭团聚”路径来申请身份的当事人来说,在新的变化下比较好的一点是,申请人不论原来是持有5年永居路径或者10年永居路径的签证;持有签证的时间都可以“叠加”而不必分开计算。

 

比如说,一个人本来持有5年永居路径的家长签证,后来换到了10年永居路径的2.5年签证;这在过去,当事人在换到2.5年签证后,需要重新开始计算累积10年的时间,才能去申请英国永居。

 

然而,在新政策下,即便当事人后来换到了10年永居路径的2.5年签证;过去持有5年永居路径的签证时间,也可以被计入未来的“10年”中。

 

比如说,一个人本来持有家长签证2.5年的时间,但在续签的时候换成了10年永居路径的2.5年签证;那么对于这个人来说,原来的2.5年时间并没有浪费掉,当事人可以在持有7.5年的签证后,去申请永居身份(而不是原来的重新计算(再)10年的时间)。

 

这对于通过“家庭团聚”路径来申请身份的当事人来说,在未来“转永居”上其实是变得更有效率的。

 

以上就是丽莎针对6月20日开始实施的新政方面,大家比较关注或提出疑问的点,给出的一份整理。我们也知道,可能莎粉们会有的问题不只以上这些。所以没有关系,只要您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联系丽莎的移民团队。我们的专业移民律师会根据您的需求,给出最贴合您需要的法律建议。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英国人喜欢花花草草,在买房的时候,他们都偏向于找一个带花园的房子,而不是崭新的公寓。有花园的业主们,也会不惜一切砸重金装点自己的后花园。

 

他们热爱花园的程度,可以让英国多出6700多万专业的“园林师”。。。

 

说笑说笑。

 

这样的数字夸张了点。但是,英国各条街道的房子里确确实实藏着一片意想不到的天地,让您大开眼界!

 

这不,最近,西萨塞克斯郡奇切斯特的一家人因他们家的后花园火爆全网,您猜怎么着?这一对夫妻竟然在家的后花园创造了一个难以置信的树篱迷宫,7英尺高!还邀请游客前来玩耍,并且收门票。

 

在自家花园搞这样的大事情,可以的吗?如果莎粉们也想试试,有什么法律问题呢?

 

 

7英尺树篱迷宫!

 

71岁的Richard和他的妻子Sandra来自西萨塞克斯郡(West Sussex)的奇切斯特镇(Chichester)。

 

很多年前,他们在当地购买了一套带有花园的三居室房子(House)。

 

夫妇俩特别喜欢园艺工作,整天都在他们的后花园里种菜种花。

 

据说,Richard在年轻的时候就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商业苗圃,大概有两英亩的土地。他一直梦想着自己可以有一个花园,这样,他就可以在花园里做一些特别有意义的事情。

 

当夫妻俩有了自己的大房子后,Richard始终没有办法忘记当初的梦想,在自家的花园里做点什么呢?

 

树篱迷宫的想法出来了!

 

“我们没有在花园种植更多的植物,留着很大的空间,我就决定用它做一些别的事情。于是,我们就想到了迷宫。”

 

说干就干!

 

据了解,整个树篱迷宫的设计都是由Richard亲自操刀的,他的灵感完全来源于肯特郡赫弗城堡(Hever Castle)的紫杉迷宫,这是美国首富威廉-华尔道夫在1906年建造的树篱迷宫。

 

设计好后,Richard在妻子的帮助下于20世纪90年代末的时候完成了这些树木的种植。后来,俩人再一点点切割。

 

Richard说:”它们现在大约有7英尺高了。这些树篱非常结实,形状也很好,所以照顾它们并不是太糟糕。

 

我们会在每年7月的时候对其进行修剪。用汽油树篱修剪机修剪需要四五天时间,然后用耙子把它耙起来,用手推车把它运走–当然,只有一条进路和一条出路,所以我们保证不能迷路,哈哈。”

 

在建成后,俩人的后花园“树篱迷宫”在当地出名了,街坊邻居们人人都想来参观。后来,它的名声还传到了外地,来到这里旅游的游客也都会停下脚步进来看看玩玩。

 

最近,这对夫妇想着,干脆每年都对公众开放一次吧,为一些慈善事业筹集资金。

 

他说:”很有意思的,孩子们特别喜欢围着它跑,很多人也会在里面跑迷路了。我们有观众站在一个区域的折叠桌上,他们可以向那些转圈的人喊出指令。”

 

这对夫妇的迷宫与肯特郡赫夫城堡的著名迷宫大小相同, Richard和他的妻子将于7月31日向公众开放他们的花园。

 

据说,他们的门票设计为:成年入场费3英镑,15岁以下儿童免费。

 

这些门票钱会将有助于为慈善机构Perennial筹集资金,该机构专门会帮助那些在花园工作的人以及他们的家人。

 

自家搞个树篱迷宫需要走什么程序吗?

 

看到这样神奇的后花园迷宫,莎粉们是否也想来试试?没准,它确实会是自家孩子们最快乐的游乐场。没准可能是一笔不错的小投资,为您的房产增加价值?

 

好消息是,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您不可以在花园里创造树篱迷宫。只要您有技术,想把迷宫搞成什么形状都行。同时,由于它没有密封建筑加建,您不需要为此申请规划许可。

 

不过,丽莎律师行房产部门律师王嘉潞建议:

 

“如果您需要砍树来创造的话,在您砍树来建造迷宫之前,您可能需要留意一下,房子里的树木是否属于树木保护条例的保护的,有些树木是不允许您破坏的。

 

此外,您需要检查自身房产的契约,看看房产上面是否有任何限制条款。比如说,您的房产可能和邻居的边界离得很近,在花园上面建造任何东西可能都需要经过他们的批准。又或者您的树篱迷宫是否会对邻居的采光权、空气权是否带来影响。”

 

另外,2003年《反社会行为法》第8部分允许地方政府处理有关“高树篱”的投诉。根据该定义,”高树篱”是指由两棵或两棵以上的常绿植物组成的线条,高度超过2米。

 

如果您种植的树篱超出了一定的高度,您的邻居是可以向地方政府抱怨-您家的绿篱剥夺了他家的花园或他家的光线问题。或者说,如果您的树篱损害了他们的财产时。

 

只要他们可以用实际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比如他们现在不得不一直开灯,或者花园里的植物正在枯萎。那么,他们的投诉可能会对您会带来影响,法院可能会命令您清除树篱。

 

所以呢,王律师建议,您在建造之前还是需要仔细检查房产限制,另外可以和当地规划局谈谈,看看当地是否有限制树篱的高度,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和邻居谈一谈,看看是否有任何影响,或者达成一份让彼此都满意的协议。避免以后的麻烦。

 

 

如何种植呢?

 

当您搞清楚所有的法律问题后,只要在没有影响任何人的情况下,就放心种植您的迷宫花园吧,就像本篇主人公一样,当您完成后,一定会有相当大的成就感!种植和维护花园迷宫似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如果跟着步骤来做的话,还是可以实现的。

 

丽莎虽是法律专家,并不是园林专家。不过,为了让莎粉们可以收获更多知识,我们专门听取了一些专业的园林师的经验,为大家总结了几个建立树篱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一,计算预算

 

在开始这个项目(这更像是一种爱好)时,最重要的事情是财政问题。建造任何类型的花园都需要时间、耐心和爱心,但现实地说,它也需要经济的投资。列出您需要为绿篱迷宫购买的一切,看看是否可以负担得起。

 

第二,寻找合适的地点

 

如果您解决了预算安排,那么地点就是下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了。

 

没错,您需要一个空间很大的后花园,和本篇文章的主人公一样,您可以选择后花园来创造您的小迷宫。如果您的花园很小?别担心,您一样可以创造一个绿篱迷宫的——微型的。然而,请记住,您的迷宫的墙至少需要两三英尺宽,再加上一定的迷宫路径….所以,如果您的花园实在小过最基本的,那就没办法啦!

 

第三,绘制迷宫

 

绘制迷宫并不容易,但先在一张纸上画出来肯定会有帮助。您可以先测量您的花园,用一张纸来画出您的花园的形状,然后开始计划接下来要做什么。

 

如果您有的话,使用航拍来俯瞰您的院子,可以帮助你更精确地测量和画出轮廓,但你也可以一步步来,试着从你的脑海中重现图纸。

 

第三,选择植物

 

制作一个花园迷宫似乎很有趣,但您有没有想过您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植物?任何常绿植物都是不错的选择,但为了避免植物枯萎和沿途的麻烦,在购买植物之前要考虑到您花园的气候、地形和土壤特性,种植一些合适的。

 

第三,种植

 

一切都准备好后,就开始种植啦。按照您的设计,铺上一些东西作为标记,以至于您知道哪些地方该种植什么。

 

第四,保护您的花园

 

最困难的一步来啦,您必须要定期给植物浇水和滋养。就像任何其他生物一样,您的绿篱迷宫中的植物也需要食物和水。如果土壤缺乏矿物质和营养物质,您将不得不在地面上添加人工营养物质。

 

此外,如果您生活在夏季有大量阳光的地区,您将不得不每天给你的植物浇水,以避免它们被夏季的阳光烤焦。

 

第五,剪切、修剪和好好爱护

 

种植后的第一个春天,轻柔地修剪灌木,以鼓励从茎部发出侧芽,并确保叶子保留在地面附近。定期打顶和向后倾斜会使枝条系统变粗并增加。在头两个季节继续浇水,在春季和秋季施肥。

 

园艺爱好者,您还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好了,本篇分享到这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在英国,非法驱逐是一种刑事犯罪。如果房东在没有遵循正确的法律步骤把租客赶出家门时,租客可向当地政府寻求帮助,政府可以在非法驱逐案中对房东提出刑事起诉。或者,租客也可自行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对非法驱逐行为进行民事索赔。

 

房东们,您可一定要把这事放在心上,如果您非法驱逐房客的话,可能会被判重金罚款!情况严重者,还可能被送进监狱。

 

本期《丽莎说案》要给大家讲一个关于“非法驱逐”的案子:Brem v Murray and another。本案的房东通过非常野蛮的手段把租客从出租房里“扔”了出去,最终被告上法庭。

 

然而,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本案不仅牵扯房东和租客两个人物,中间还多出一个“二房东”的角色——房子真正的租客,又是分租人的同居者。据说,这二房东有些无辜,好心反倒变成做“坏事”了,结果也被这名租客告上法庭,要求其一起赔偿。

 

那么,非法驱逐行为需要共同负责吗?

 

 

故事背景

 

Brem先生是一名美发师。

 

很多年前,他在英格兰Basildon小镇拿下一套商业店铺,在那里经营一家美发店。不久后,Brem看到商铺楼上的公寓对外出租,于是,他决定租下它,把这一套公寓当作自己的家。

 

后来,他与楼上这一套公寓的房东Marchant签下了租约。

 

2016年的时候,Brem的美发店里来了一个员工,名叫Murray。Brem听说这位女员工正在找房子,一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要不太贵,要不太远。

 

Brem提议,如果她喜欢,可以把自己公寓的其中一个房间分租给Murray女士,俩人共同分享该公寓的公共区域,比如:厨房、厕所等等。

 

从那以后,Murray女士就租了Brem的一个房间,并且和她刚刚学会走路的儿子住在那里。每个月,她都会向Brem先生支付租金。

 

当然,该转租行为已经征得公寓真正房东Marchant的同意了,只要Brem先生负责按时收租、交租就行。

 

房子状况太差,儿子受伤

 

据Murray女士描述,该房屋的状况非常差,很危险,她的儿子还因此受伤了。

 

接下来,她委托一名律师,于2017年1月5日向Brem送达了诉讼通知,她抱怨该房屋的状况。她声称儿子因房屋的危险状况而受伤,并向俩人提出索赔。随后,Brem把通知转给了大房东Marchant先生。

 

接到诉讼通知书后,Marchant大发雷霆,简直——疯了。2017年1月10日,他跑来这一套公寓里,把锁换了,还让三个“大块头”把Murray女士的所有行李全部从公寓里扔出去,其中许多东西都被扔坏了。

 

Murray立刻把这件事情告诉当地政府,并且通过法院申请临时禁令,以获得重新进入房屋的权利。在1月13日的听证会上,她被授予了一项命令,允许她有权重新进入该公寓。

 

当时,房东Marchant和她的直接房东Brem都在听证会现场。然而,可恶的是,Marchant先生并没有遵守该命令。

 

1月20日,法院要求其再次回到听证会上,Marchant和Brem又被法官命令允许Murray女士回家,并且在1月24日之前不得对其进行驱逐。同时,他们还拿到了处罚通知。在1月24日的最后听证会上,法院命令在根据1977年《防止驱逐出境法》第3条发出任何占有令之前,禁令应继续执行。

 

反正折腾来折腾去,2017年1月25日,Murray女士才终于可以回到她的房间。那时,该房间已经不适合居住了,她被迫搬到了其他地方。

 

Murray女士对这样的行为感到非常生气!她说,Marchant对其进行非法驱逐,作为她的二房东、同租人甚至美发店老板的Brem竟然袖手旁观,啥也不理,默默支持这种驱逐情况。

 

随后,她把俩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非法驱逐和财产损失费。

 

 

初级法院要求双方共同负责赔偿

 

据了解,初级法院法官允许Murray女士提出19,510英镑的“特别损害赔偿”要求,并裁定她被非法驱逐,Marchant和Brem对她的损害和费用负有共同责任。

 

法院认为,大房东Marchant组织的这一次驱逐以及直接忽视房子的安全状况,这一点非常糟糕;Brem则违反了安静享受的契约 (COVENANTS OF QUIET ENJOYMENT),无视他的法律义务,站在Marchant一边,允许他进入房舍对其进行驱逐。

 

法官按照普通法”惩罚性和惩戒性赔偿金”来计算赔款,总共5000英镑。很明显,第一被告是这次非法驱逐的煽动者,应该支付这笔款项的大部分。

 

“我命令第一被告支付4000英镑的一般赔偿,第二被告(Brem)支付1000英镑。另外,Murrays女士的法律费用是由Brem先生和Marchant先生共同承担的。”

 

这时,Brem不服,他认为自己出于好心让Murray女士住进房子来,在这个过程中,他根本就没有任何权力控制大房东的行为,也没有怂恿或参与任何驱逐,为什么他需要负责呢?因此,他提出上诉。

 

Brem先生称, 他之前已经向Marchant提出抗议,试图阻止他驱逐。然而,他被欺负得服服帖帖,根本无法控制他的行为。

 

他争辩称:

 

“安静享受契约不是一个绝对的契约,保护租户不被任何人驱逐或干扰。它是一个有条件的契约,保护租户不被房东或在房东名下的人干扰她对房屋的安静占有和享用。

 

因此,我对Murray女士的安静享受所受到的干扰(她的非法驱逐)不承担责任,因为法官已经认定是Marchant驱逐了她。实际上,我也是被欺负的,他不可能阻止驱逐!况且,我也被锁在外面,我也回不了家。”

 

高级法院怎么判?

 

高级法院允许Brem先生上诉。

 

法官称,虽然Murray女士没有对Brem“违反安静享受契约”的行为提出抗辩。然而,由于初级法院用了该理论来作为唯一的裁决依据。在公布审判结果前,法官必须要弄清楚该决策是否有错误。也就是说,Brem是否违反了安静享受契约?

 

在这里,莎粉可能有点糊涂了,什么是“安静享受契约”呢?

 

根据普通法,租户有权利”安静地享受”房产。这是一个默示条款或者契约,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在英国土地的转让和租赁中明示或默示。这一约定意味着房东必须允许租户在没有不当干扰的情况下居住,需要保护租户的基本利益。

 

简单理解,该默认契约规定:租户必须能够安静舒适的不受任何打扰的生活在他/她出租的房产中,不受房东或任何代表他的人的干扰。

 

当然,对租户来说,是他们的私人住宅;而对房东来说,这是一笔宝贵的资产,需要密切监控的。所以,宁静享受契约会有一些特殊情况。

 

由于房产需要定期进行维修以及房产状况的审查,租户也必须向房东提供“访问权”。根据1988年《住房法》和1985年《房东和房客法》的规定,在每份租约中都应该有一个条款或契约,规定租户应该为房屋的维修提供合理的通道。

 

通常情况下,房东或作为房东代理人的人可以在”一天中的合理时间”进入房产,但必须在至少24小时前书面通知租户。

 

回到本案,根据法官对事实的调查,高级法院认为, Brem先生不应承担责任。

 

他作为Murray女士的直接房东,他对其“安静享受的合同义务”只适用于他自己的行为或根据他行事的人的行为。也就是说,按照1988《住房法》第27-28条相关规定,Brem不可能有责任,因为他没有进行驱逐,没有非法剥夺Murray女士对公寓的占有,也没有做出干扰她的行为,或撤回她作为居住地的合理要求。

 

同时,他也没有要求或教唆他人(真正的房东)进入房产驱逐租户,所以,他并没有破坏该条款。

 

法官认为,在这个案子中,Brem先生所做的唯一和“违反契约”有关的事情是在其他人驱逐她的时候袖手旁观。然而,这些结论本身并没有明确的依据,可以得出Brem先生有责任对Murray女士违反契约的结论。

 

法官称,Brem也没有义务阻止第三方的侵入,而且他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阻止Marchant先生以及他的几个大块头帮手,毕竟那是他的房产。因此,Brem先生本人也不对入侵行为负责。

 

因此,法院命令Marchant先生独自承担对Murray女士的驱逐责任。

 

丽莎评论

 

丽莎认为,Marchant先生的行为显然是不理智和不合理的,本案可以从两个方面做一个提醒:

 

第一,大房东与分租客即使没有法律关系,也不可随意对其驱逐。

 

在原租户转租房产的情况下,转租人会被认为是租户的“住宿者”。这位住宿者和真正的房东之间是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按本案来说,Murray和Marchant先生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在法律上,住宿者的房东是中间的租户,中间的这名租户需要履行房东的责任。

 

然而,即便你们没有真正的法律关系,并不意味着您可以对其采取任何行动。一旦您驱逐了,换句话讲,该驱逐行动就为您创造了一层法律关系,您就得负责了。同时,分租人拥有“住宿者”的权利,真正房东在采取任何行动,比如驱逐住宿者之前,最好能提前获得法律建议。如果您真的想要占有公寓的需求,请一定要按照法律的步骤来进行。

 

第二,转租人(二房东)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房产中有转租的情况,租户的上头有两个房东——直接房东(原租户)和真正的房东,非法驱逐行为的惩罚不一定需要两个房东共同来负责。当然,这需要根据个案情况来处理。

 

在本案中,Brem和Murray 女士是真正的法律关系,Brem需要履行房东的法律职责。显然,证据显示,他已经履行了作为“房东”的责任:第一,他没有干扰Murry居住在那里;第二,当房子的状况出现问题导致有人受伤时,他并没有推卸责任,同时也把情况告诉大房东了。第三,他并没有参与任何驱逐行为。

 

另外,他在这一层关系中还有另一个身份:房子的租户。那么,Marchant的驱逐行为也间接导致Brem没有家了。在这样的环境下,Brem也属于受害者。所以,按照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Brem还要为此买单,显然不公平的。

 

所以,如果您是租户,想把其中的房间分租出去,当您的大房东对租户做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时候,只要您要没有参与其中,还是可以大胆提出上诉的。法院一定会给予公平的裁决。

 

好了,本期《丽莎说案》就到这里。如果您遇到非法驱逐的行为,请立刻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保障您的利益。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在英国,有些莎粉可能觉得“抓贪腐、打老虎”的社会新闻似乎不那么常见。

 

的确,就整体环境而言,在大多数人的思维中不会特别地联想到这样的事,或者说不会有意地这么想。

 

但是,这样的情况会造成两种非常极端情况:一种是完全不会想到这一件事,也就几乎不会有贪腐行为:而另一种则是,一旦一个人尝到了贪腐的“甜头”,就有可能沉醉于自己权力、地位能够获取的经济利益,并让其不能自拔,并且认为大家不会想到这类贪腐也会发生。

 

同时,在多数的印象中,贪污一般是发生在官场中的,是那些当官的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作自己的取款机。很少有人会把它和企业联系在一起。其实,企业中的贪污现象也是非常普遍,有时候也非常严重的。只不过和发生在政府部门间的贪污不同,对于企业贪污来说,直接受损的是企业主体。一般大众倒不会直接受到影响,因此,对于这类贪污的关注度自然也低很多,不过,从法律的层面来说,这是没有差别的。英国相关的贪污法案都是对这两者一视同仁的。

 

今天,丽莎就与您分享一个发生在英国可口可乐公司的贪腐案件(R v Corry),其涉案价值高达150万英镑(约合1231万人民币),受贿人最后被判处监禁(缓刑),行贿的公司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尽管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作为可口可乐公司的高级雇员,这是可口可乐的一个污点,并在企业内部开始推广反贪腐课程,以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案件背景:

 

2004年,本案的受贿人Noel Corry(下称“C先生”)入职可口可乐企业有限公司(Coca-Cola Enterprises LED简称“CCE”),经过多年的努力,他成为CCE的高级工程师,担任电气和自动化的经理,年薪高达62,500英镑(年薪约为60.5万人民币,以2013年被解雇时的平均汇率计算)。

 

这一薪资水平在当时可以算是一份待遇优渥的工作,理当是生活自在,享受着英国的中产阶级的生活。不仅如此,作为公司的中高层,C先生有对电气和自动化相关产品采购的“生杀大权”,也正因如此,他开始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开始以公谋私。

 

自2007年开始, C先生作为可口可乐的内部决策者,开始与公司的供应商勾结,暗中帮助行贿的公司中标可口可乐的项目。大家可要知道,如果成为可口可乐这种体量的公司的供应商,将会是多么大的商机。

 

这些竞标的公司自然会想尽办法拿到可口可乐公司的项目,除了提高服务质量、将投标价格压低之外,难免会动一些“小心思”,比如接触决策人,了解决策人的喜好,开始“对症下药”。

 

6年,3家公司行贿150万镑,行贿受贿花样多

 

在2007年到2013年的6年间,C先生经不住竞标公司的“花式诱惑”,收受了各种“福利”。

 

这些竞标公司的贿赂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现金贿赂、免费活动门票、赞助当地足球俱乐部和曼彻斯特附近的德罗伊尔斯登足球俱乐部。

 

3家行贿公司,包括Boulting Group Limited(现为WABGS Limited)、Tritec Systems Limited 和Electron Systems Limited在6年的时间内总共行贿150万英镑(约合1231万人民币)。

 

根据C先生的描述,他会给这些行贿公司透露公司敏感和机密的消息,帮助其拿下标书。此外,C先生的权限可以直接授予5万英镑的小额合同(5万英镑以上的合同需要上级批准),他透过自己的权力为这些公司支付小额款项或授予“虚假“合同。

 

比如,C先生让可口可乐公司出现一些“可有可无”的服务,让一些公司竞标,最后选择自己早已内定好的公司。而实际上,这些合同几乎没有实际进行过,但可口可乐公司依旧需要支付款项,最后这笔钱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到了C先生的口袋。

 

当然了,这样的合同数额不会特别大,但随着“暗箱操作”越来越顺利,C先生的胃口也是越来越大,他甚至帮助Boulting Group Limited(现为WABGS Limited)公司拿下超过1300万英镑的合同。

 

 

采购大换血,因一份文件“东窗事发”

 

2011年,可口可乐对公司内部进行优化,让更专业的采购团队进驻各个项目部,并开始实施更加系统化的采购流程。

 

其实公司内部早就开始怀疑有人将内部的机密消息透露给投标公司,但一直没有实锤的证据,让更专业的采购团队入驻有一些“纠察”的意味。

 

但好巧不巧,在一封普普通通的商旅费用文件当中,意外出现了一份机密文件,这份文件显示了Boulting Group Limited(现为WABGS Limited)的价格与竞争对手价格的比较。

 

正是这封机密邮件,导致了可口可乐公司开始进行内部调查,随后提起民事诉讼以及随后的刑事调查和起诉。

 

认罪判罚,可口可乐手下留情免于牢狱之灾

名誉扫地,百万英镑罚款掏空家底妻离子散

 

根据英国《2010年的反贿赂法》,如果公司的商业运营中出现腐败问题,在合规调查的前提下,除了经济上的判罚,还会有刑事责任,也就是入狱的可能。

 

C先生的受贿案从2013年浮出水面后,历经9年时间才最终宣判,可见其中取证的复杂程度以及几方博弈的过程。

 

在今年4月的审判中,C先生对5项腐败罪名认罪,并被判处20个月的监禁,缓刑21个月,外加200小时的无偿劳动。

 

这一判罚是在C先生在2013年首次被捕后不到两周就与可口可乐公司达成173.7万英镑(约合1426万人民币)的和解协议后达成的,因此,宣判此次事件的南华克皇家法院(Southwark Crown Court)没有提出任何经济上的索赔。

 

也正因达成了和解协议,可口可乐公司没有过于追究C先生的刑事责任,最终该案以C先生被判以缓刑的方式结束。但实际上,这已经成为C先生无法抹去的人生污点。

 

这当然也是可口可乐公司在人事任命、公司管理、品牌声誉上的一种损失。

 

当然,行贿的几个公司也被处以高额罚款:

Boulting Group Limited(现为 WABGS Limited)被罚款50万英镑

Tritec Systems Limited 和 Electron Systems Limited分别被罚款7万英镑

 

此外,这些公司中的一名合同经理和一名董事也被判处12个月的缓刑,以及200小时的无偿劳动。

 

C先生在庭上忏悔,因为受贿丑闻已经使得婚姻破裂,致使儿子的心理健康出现问题,而他也被迫出售自己的养老金,去支付自己与可口可乐公司的和解协议。

 

实际上,如果C先生能够经得住诱惑,那么现在的他可能步步高升,享受美满的生活,然而人在诱惑面前,意志的薄弱性也就显现出来了。

 

 

引以为戒,饮料巨头上线反贿赂课程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三家行贿公司都承认未能阻止公司的雇员代表公司向C先生行贿。

 

事实上,这三家公司只有Boulting Group Limited(现为WABGS Limited)有相关反贿赂政策,但这一文件的重要部分都与收受礼物和娱乐相关,并且几年内没有任何更新。

 

而其他两家公司没有任何与“反贿赂和腐败”相关的政策,也没有建立有效的体系来管理公司员工的相关行为,也就是说,在《2010反贿赂法》出台之后,这两家公司对此没有任何动作,这形同于无视法律。

 

可以说,这几家行贿公司对于企业反贿赂的意识是非常淡薄的,而且要求员工通过这种方式代表公司行贿。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公司有相关的反贿赂政策,公司在面对起诉时,也是不可以仅凭这一点就可以辩护自己无罪的。

 

因为从《2010年反贿赂法》出发,贿赂行为本身的动机就是为了获得或保留公司既有业务或开展公司新业务的一种“优势”,而雇员的行为本身就代表公司(雇主)的行为或意识的延申。

 

简单来说,如果出现了相关的贿赂行为,公司不能草率地说:我已经做过培训了,反贿赂准则我都有,并且也做了相关培训,贿赂行为与公司无关,这是员工自己的事情和选择。

 

公司要想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刑事责任,还需要严格执行自己的这些政策。对于公司中出现的任何贿赂行为,一旦发现,就应该立刻制止。只有这样,公司才有可能免除刑事惩罚。

 

另一方面,作为公司的反贿赂政策,不能简简单单说明自己不能做行贿方,对于像可口可乐这样的公司来说,反受贿培训才是重中之重。因为一旦自己公司的员工中出现受贿现象,受损最严重的还是自己。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此案件发生后,可口可乐公司也第一时间上线反贿赂合规课程,给员工进行培训。

 

丽莎提示:

 

本案是伦敦大都会警察首次涉足企业贿赂的领域,也是标志着皇家检察院CPS第二次根据《2010反贿赂法》起诉一家公司,在英国的法律界是一起标志性的案件。

 

在这里,丽莎想要提醒各位公司董事,不论公司的项目处于行业的上游还是下游,必须意识到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特别是在一些敏感的岗位上,需要着重进行与反贿赂相关的培训工作。

 

一旦公司被牵涉进贪污的案件,不但公司可能被起诉,而且相关的董事也有可能面临惩罚。严重的时候会面临牢狱之灾,轻一些也可能会面临解雇,从而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污点。

 

因此,除常规的反贿赂工作外,企业文化的树立和培养也是重点,否则徒有表面上的培训,实则做起事情来并不符合规范,没有戒律,如果这样的文化蔚然成风,任何培训都是没有徒劳。

 

同时,公司的相应规则和自纠程序也是格外重要的,因为贪腐的现象一般不会是一次两次,而是具有持久性的、扩张性的,如果公司的自纠自查制度健全,是很容易发现潜藏的贪腐现象的。

 

最后,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公司需要评估一个岗位的风险性,那么需要在人力配置、权力制衡、雇佣合同上做文章,当然,入职时的尽职调查也是非常必要,这有助于了解员工的背景,也是一种规避风险的做法。

 

当然,这一系列的工作对于中小公司来说可能相对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其完成,丽莎律师行的商业律师可以在一方面帮您答疑解惑,解决您的诉求。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这里。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英国公司法和反贿赂法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

 

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 📱 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 📱 <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如何使用丽莎APP,莎粉们可点击这里 ↓

 

《您的掌上律师行:如何使用丽莎APP?》

 

丽莎以简易图表,一步一步带您使用丽莎律师行的专属APP。

 

您和我们只有一键之隔。委托我们,您完全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对于住得远的莎粉,您更可以省下车费和舟车劳顿。丽莎只想为您做得更好。您说,我们做!委托丽莎,从来没有如此简单过!

 

如果莎粉们对于丽莎的“掌上律师”服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www.lisaslaw.co.uk),或者通过我们旗下官网《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UK-LISA)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咨询丽莎。

 

丽莎律师行联络邮箱:info@lisaslaw.co.uk

联络电话:020 7928 0276

联络微信号:lisaslaw003

《丽莎知道》官方微博:www.weibo.com/lisaslaw;手机版:www.weibo.cn/lisaslaw

扫一扫,《丽莎知道》微信公众号:

author avatar
lisaslaw@web

丽莎律师行定期发布实用文章,欢迎关注我们,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法律资讯!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直接联络我们,提出任何法律咨询。

订阅我们的电子报

Subscribe Newsletter Blog Sidebar Chinese

这个字段是用于验证目的,应该保持不变。
Untitled(Required)

欢迎咨询我们,并了解我们如何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