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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一起出去旅游、吃饭,谁先垫付一下,之后再把钱还上,这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然而,当这件事发生在情侣之间,情况就变得有些微妙了。今天,丽莎想和大家讲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Kirishani v Major,一对情侣分手后,女方一纸诉状把前男友告上法庭,称对方欠了自己好几万英镑。

 

按理说,有借有还不是天经地义吗?可令人意外的是,法院最后却没有支持她的请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问题就出在法律对于“情侣之间的钱”到底怎么看。

 

 

故事背景

 

2016年,Kirishani和Major开始交往。两人感情不错,很快就进入了同居状态,一起住进了女方的公寓里。按照法院后来查明的事实,当时两个人其实是奔着长期关系去的,他们甚至讨论过结婚、生孩子。但问题在于,两人的经济状况并不对等。

 

女方Kirishani有稳定工作,收入也更高;而男方Major当时经济条件不太好,经常“手头紧”。于是,在恋爱期间,很多开销都是女方先垫付的。比如两人一起出去旅游;日常消费;男方住在女方的房子里;各种共同生活支出。

 

一开始,双方并没有特别认真地谈“钱怎么算”。后来,随着花销越来越大,Kirishani开始用Excel表格记录每一笔支出,细到谁付了机票、谁出了酒店钱、谁欠了谁多少。

 

而更有意思的是:Major并不是完全不认账。相反,他有时候还会亲自修改这些表格,补充数字,甚至承认自己“之后会还”。关于房租部分,他还曾答应每个月支付1,000英镑,并且确实付过三个月。

 

从普通人的角度看,这似乎就属于“欠债”了。但情况并不是那么简单。

 

 

诉讼法院 法官不认?

 

据了解,2018年,双方分手后,Kirishani想让对方还钱,估计是谈不妥。她拿着这些账单和Excel表格把前男友告上法院,要求追回:

  • 约2万英镑旅游等共同开支;
  • 约1.6万英镑租金。
  • 一项独立的投资返还请求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双方之间的安排是否具有“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从而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然而,一审法官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家庭安排”(family arrangements)范畴,因此适用了传统普通法中的推定原则,即:在家庭成员或亲密关系之间作出的安排,原则上推定双方并无意建立法律关系。

 

法官援引了经典案例:Balfour v Balfour [1919]以及Jones v Padavatton [1969],并认为未婚同居伴侣之间同样适用该项推定:

  • 双方的财务安排属于基于信任、感情和共同生活形成的非正式家庭安排;
  • 双方并未以法律强制执行为目的;
  • 因此不存在可执行的合同义务。

 

 

据此,前两项索赔均被驳回,仅有投资的情况被法院支持了。Kirishani不服气,继续上诉高等法院,请求拿回近乎4万英镑的资金。

 

高等法院怎么看?

 

上诉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未婚同居关系是否当然适用“无建立法律关系意图”的推定?Kirishani女士主张,一审法官错误地将未婚同居关系自动纳入“家庭安排”范畴,并错误适用了相关推定。第二,一审法院是否充分说明驳回租金索赔的理由?

 

不过,本案最具有实践意义的问题仍是第一个问题,即:在未婚同居关系中,双方之间的财务安排是否当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以上问题,高等法院的裁判意见:

 

1.未婚同居关系并不当然适用家庭安排推定

 

法官明确指出:现有判例并不支持“所有同居关系均自动适用家庭安排推定”的绝对规则。法院强调,判断标准仍应是:从客观角度审查双方是否有建立法律关系的真实意图。也就是说,法院不能仅因双方属于恋爱或同居关系,就直接否定合同成立的可能性。

 

相反,法院必须具体分析:

  • 双方关系的实际性质;
  • 是否具有典型家庭关系中的信任、亲密与非正式性;
  • 双方是否以法律约束作为安排基础。

 

因此,高等法院认为一审法官关于“双方一致同意适用该推定”的表述存在错误。

 

  1. 但该错误并未影响最终结果

 

虽然一审法官在法律表述上存在问题,但高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实际上已经基于事实认定,双方关系确实属于一种典型“家庭式”同居关系。

 

法院特别注意到以下事实:

  • 双方期待长期稳定关系,甚至考虑婚姻与子女;
  • 财务安排长期较为随意和非正式;
  • 即便支出明显不均衡,双方仍持续共同度假;
  • Kirishani女士从未正式要求付款;
  • 双方更倾向于将偿还视为“道义责任”而非法律义务。

 

高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有充分理由认定:双方并无建立法律关系的客观意图。因此,上诉被驳回。

 

 

丽莎评论

 

本案非常值得大家好好借鉴和思考,特别是情侣之间。法院再次强调,“情侣之间的钱”并不一定自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普通法下,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成立合同,核心仍然是:双方是否客观上具有“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也就是说,即便一方记了账、另一方承认“以后会还”,法院仍然会进一步考察:双方的关系是否具有“家庭性”;金钱安排是否足够正式;是否存在明确付款约定;以及双方究竟是以“情侣”身份相处,还是以更接近商业交易的方式处理财务。

 

而本案中,法院最终认为,两人之间更多是基于感情、信任和长期伴侣关系形成的“家庭安排”,而不是一份真正想让法院强制执行的合同。

 

本案再次给大家说明,“同居协议(cohabitation agreement)”的重要性了。对于未婚同居伴侣而言,如果涉及:房租、大额转账、共同购房、长期生活支出、投资或借款,最好尽量保留书面记录,甚至签署正式协议。否则,一旦关系破裂,很多“默认会还的钱”,在法律上未必真的能要得回来。

 

 

好了,本期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遇到与家庭法相关的任何问题,可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的家庭法律师可以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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