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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见解

根据英国移民局今天的更新,针对目前人在英国境内,并且持有的签证即将或已经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到期的当事人,如果打算但仍无法离开英国的,可以向移民局申请“特殊保证”(Exceptional Assurance),延后离开英国。

 

获得“特殊保证”的当事人,将能获得额外的时间,安排离境事宜,并且因此在原签证到期后待在英国的时间(须在“特殊保证”期限内),将不会对未来的移民申请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这基本代表,移民局又再次把“特殊保证”,继续延长至今年3月底了。

 

值得指出的是,原本,移民局在1月27日,有宣布延长“特殊保证”政策,但该次延长仅针对家庭类申请人(Apply to enter the UK or remain on the basis of family or private life),就是说除了家庭类申请人之外,其他类别的签证持有人,并没有在该次宣布中,一起被延长特殊保证。

 

而在今天的宣布中,移民局则是没有再次延长有关“家庭类申请人”的特殊保证;不过,由于这类签证持有人,在上次的延长中,已经一口气被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这么说来,这些当事人是无须过度担心的。

 

根据移民局于1月27日的宣布,对于人在英国境内的“家庭类申请人”,如果打算离开英国但因新冠因素仍无法离境,并且原持有签证已经或即将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间到期,是可以去向移民局申请特殊保证(Exceptional Assurance),获得额外时间的。

 

而无论当事人是持有“家庭类签证”,亦或是其他类型签证,想要申请“特殊保证”,都应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cihassuranceteam@homeoffice.gov.uk,提交“特殊保证”请求,并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全名

 

出生日期

 

国籍

 

内政部/GWF或者任何其他参考编号

 

签证类型

 

签证有效期

 

请求的理由

 

飞行预定证据或其他表明当事人不能离开的证据

 

在发送电子邮件时,电子邮件的标题应为“Request for an assurance”。

 

对于持有不同类型签证的当事人来说,申请“特殊保证”的方式和流程,倒是都一致的。

 

此外要提醒的是,在申请的电邮中,当事人还应该附上相关证据,说明为什么不能离开英国。

 

例如,如果当事人在签证到期之前找不到航班而无法离开英国,则需要提交一份确认的机票副本。

 

如果当事人因携带冠状病毒而无法离开英国,则需要提交对冠状病毒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确认。

 

如果当事人之前已经填写了“在线表格”以要求获得特殊保证,正在等待结果,并且当事人的航班即将起飞的话,当事人应该通过电子邮件将上述详细信息发送给移民局。移民局尽快联系当事人,并告知结果。

 

在移民局考虑当事人申请特殊保证(Exceptional Assurance)的时间内,当事人将不会被视为逾期居留或在以后的任何移民申请中遇到任何负面影响。

 

同时,在当事人的“特殊保证”申请等待期间,当事人原先的签证条件是保持不变的,也就是如果自己的签证可以允许工作的话,当事人可以继续工作。

 

如果当事人申请到了“特殊保证”,它将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短期身份保护。

 

如果当事人原先的签证条件允许当事人工作,学习或租用住宿,当事人则可以在“特殊保证”期间内继续这样做。

 

如果当事人已经获得“特殊保证”,但当事人的情况已经改变,或者当事人无法在之前给出的保证日期之前离开英国,则必须使用上述流程重新申请。

 

当事人需要明确说明,要进行后续申请的理由,并提供新的支持证据。

 

 

→ 如果当事人想继续留在英国?

 

根据移民局的更新指导文件,指出,不论是原来就持有家庭类签证(如配偶签证),或持有其他类型签证的申请人,如果想要申请长期合法签证继续待在英国的话,应该把握在原持有签证到期前,或者现持有的“特殊保证”到期前,尽快递交相关申请。

 

文件表明,这些申请人将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新的)签证,包括那些原本移民法不允许直接在境内“转签”的类别。

 

这代表,如果当事人属于原来签证已经到期,但有一直按照移民局规定而申请有效“特殊保证”的,在持有“特殊保证”期间,即便原来的签证已经到期了,也允许当事人可以在英国境内申请转签。

 

但当事人需要注意,必须把握在目前“特殊保证”到期之前,递交相关签证申请。

 

而且在申请的时候,丽莎建议当事人仍然需要附上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如何受到新冠影响,以至于无法回国进行申请。

 

 

→ 持有未婚妻/夫签证?

 

对于持有6个月未婚妻(夫)签证的境内申请人,如果因新冠迟迟无法完成婚礼或公民伴侣仪式的话,在签证即将到期的情况下,也可以如前面提到的,向移民局申请“特殊保证”,允许当事人可以获得额外的时间。

 

申请的时候,当事人应该要附上相关日期和证据,表明自己的婚礼或公民伴侣仪式被延期到了什么时候,改成什么日期举行。

 

或者,移民局也允许当事人再申请延长/额外6个月效期的未婚妻/夫签证,然后当事人可以安排在额外的6个月时间段中,完成婚礼或公民伴侣仪式。

 

 

→ 英政府更新针对“医疗照护“国际招聘准则

 

根据英国卫生和社会照护部的更新,为了确保英国更加有伦理和道德地招聘国际医疗和照护人才,已经更新了最新一份的“行业准则“(Code of Practice)。

 

这份更新的CoP是对应WHO的国际招聘准则,将会给予英国海外的医疗和照护工作者,更多来到英国工作的机会,并且确保这些国际招聘是公平并安全的。

 

卫生部表示,通过发布这份CoP,将能够帮助英国达成在2024年前,招聘超过50,000位护士来到英国的目标。

 

毕竟,通过“国际招聘“来确保NHS系统获得足够的医护人员,是英国政府的长期计划之一。

 

这些“海外雇员“,其实(一直以来)是协助维持NHS正常运作的不可或缺一环。

 

根据卫生部的数据,NHS的医护人员中,有35%的护士和16%的照护工作者,是来自英国以外的国家;并且,NHS中16%的护士和36%的医生,是从海外受训回到英国的。

 

也因此,新的这份CoP,扮演的其中一个主要角色,是保护这些来自海外的医护人员,从招聘至雇用的相关权益,包括:

 

确保招聘过程是公平且道德的

 

国际医护人员从招聘至雇用,都不可以被收取任何相关费用(例如中介费用)

 

只有合规的机构能够聘用这些国际人员

 

有关职位的信息必须公正公开

 

国际职员在开始工作前,应该获得充足或适当的入职支持和引导,并且赋予尊重友善的工作环境

 

相关医疗机构面对境外的医疗照护个人求职者,应该给予积极适当的回应

 

雇主需要全程记录相关招聘过程

 

雇主需要确保海外雇员具备一定英语能力,申请并持有有效工作签证,并且进行职前的犯罪纪录等相关调查

 

从卫生部这次的宣布,我们基本可以更加确认一件事,就是英国对于海外的医疗照护人员依旧是非常求才若渴的。尤其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这样的情况可能还将一直延续下去。

 

对于想要来到英国工作的医疗照护类工作者,更友善的政策自然是更有利的。

 

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居住在英国的其他人来说,这样的政策也是确保NHS的运作能够更加顺畅,让民众更为安心。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对于上述移民政策,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还有疑问,都欢迎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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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民局最新发布的截至2020年底的季度报告,可以发现由于新冠因素,2020年入境英国的人数,相较于2019年,有了非常显著的73%下降。

 

在2020年,有大约3950万人入境英国(这包括英籍持有人),大大少于了2019年的1亿680万人。

 

同时,在签证核发数上,2020年只有不满百万份的签证被核发,比2019年大降了69%。

 

在这些核发的签证当中,51%是旅游访问签证,23%学生签证(不含短期学生),13%工作类签证,4%家属类签证以及9%的其他类别签证。

 

和2019年相比,截至2020年12月,工作类签证的核发数量,降了35%;学生签证方面则降了18%。(注:这里指的“工作类签证”也包括投资和创业类的商业 型签证。)

 

除此之外,家属类签证在2020年也下降18%(对比2019年),骤减尤其厉害的时候是2020年中靠前的时期,也就是2020年疫情爆发后,英国首次疫情最甚的时期。

 

无独有偶,在难民申请上,2020年也比2019年下降了18%;有关境内的“签证续签”(不包含疫情特殊政策的特别延长签证情况),下降了24%。

 

最后,在英籍申请上少了2%(基本是所有类别中差异最少的了),永居申请降了7%(这里主要指非欧盟的申请);移民执法上则是大减了42%(这个数据主要针对“强制遣返”)。

 

很明显地,因为新冠疫情,移民局的强制执法也有所降低。根据移民局的最新报告,这个数值是自2004年以来的最低。

 

不过,如果随着疫情慢慢恢复,移民执法方面可能也会有所回升-虽然说,目前来看还不会那么快或明显上升,但相信届时把2021年和2020年相比,这个数值应该会有所提高。

 

在欧盟定居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方面,该路径自2019年3月30日开放至今,截至2021年1月31日,已经累计收到5,060,600份申请;其中,有4,678,300份移民局结果已经出炉。

 

这当中,有53%核准了Settled身份,44%的Pre-settled身份;0.8%遭到拒绝,1%无效申请,以及1%撤销申请。

 

根据移民局统计,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的主要国籍前5名来自以下(按照名次顺序):

 

波兰(最多)

 

罗马尼亚

 

意大利

 

葡萄牙

 

西班牙

 

值得提醒的是,对于尚未提出申请的人,请把握2021年6月30日(前)的截止节点。

 

 

→ 最新!最高院拒让圣战新娘回英国

 

今天,一则众所瞩目的英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判决出炉!

 

最高法院扭转了先前上诉法院的判决,选择站在了内政部这方,拒绝让“圣战新娘”(Shamima Begum)回到英国境内,行使其上诉权利。

 

最高院的判决指出,先前上诉法院给出的判决是有法律错误的,在对于是否应该给予Shamima Begum入境许可(Leave to Enter),好让她能够回到英国境内有效行使有关撤销她英籍身份的上诉权利,这方面只能基于《人权法》(Human Rights Act 1998)的Section 6来提出。

 

简单说,最高院判定,“圣战新娘”的案件只能是基于狭隘的“公法”(Public Law)依据;但由于当初Shamima Begum那方是根据普通法(Common Law)来提出挑战,所以不予考虑。

 

最高院也说,先前上诉法院把当事人的个人权利,摆在国家安全之前,是有谬误的。并且,上诉法院的做法更没有把内政部原来对于Shamima Begum回到英国所可能造成的国家安全危害放在眼里。

 

 

→ 谁是Shamima Begum?

 

被称为”圣战新娘”的Shamima Begum,2015年偷偷离开了东伦敦的家,前往叙利亚后加入恶名昭彰的ISIS恐怖组织。

 

4年过去后,2019年2月,Shamima Begum被发现身在一个叙利亚的难民营当中。

 

当时,已经怀孕第3次(并且前两个孩子皆死于战乱中)的她,表示想要回到英国。

 

她当时的理由是,想回到英国生产和养育孩子(虽然后来这个孩子出生后也因肺炎去世了)。

 

然而,英国政府自然不乐意她这样说走就走,说回就回。更何况她如果回到英国,对于英国大众来说也是存在着安全上的风险。

 

英国民众也是不乏出现担心的声音,认为放任她回英国,根本就是等同于放了一颗不定时炸弹。

 

也因此,当时的内政大臣賈维德(Sajid Javid)随即拿出魄力,对Shamima Begum下发了撤销她英籍身份的通知。

 

收到内政部的通知后,Shamima Begum提出了上诉。

 

她的律师先是指出,如果内政部撤销了她的英籍身份,会使得她变成无国籍人士。

 

不过,当时负责审理的特别移民上诉委员会(Special Immigration Appeals Commission)裁决指出,英国内政部对于Shamima Begum的撤销英籍决定,并不会使她变成“无国籍人士”,因为她事实上还拥有孟加拉国籍。

 

这个案件后来又到了上诉法院,Shamima Begum的律师表示,她在英国境外根本无法有效行使她的上诉权利,所以应该允许她回到英国上诉。

 

结果,上诉法院同意了她律师的说法,认为应该允许Shamima Begum回到英国,在境内行使她的上诉权利,这样她才能“公平”且“有效”的行使这项权利。

 

当时,负责审判的法官佛劳(Lord Justice Flaux)表示:“根据这个案件的事实,公平和正义是必须优先于国家安全的疑虑之上的,因此境内上诉是必须被允许的。”

 

上诉法院的判决更指出,如果对于Shamima Begum有国家安全上的疑虑,这些“疑虑”是可以被事先安排并预防的。

 

换言之,上诉法院并不认为,可以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就单纯地拒绝或剥夺一个人去公平行使他或她的权利,即便这个人被政府乃至社会大众,都可能视为一个潜在的威胁。

 

对于上诉法院的判决结果,内政部自然是感到非常失望的,于是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也就是今天刚出炉判决的裁决法院)。

 

对于Shamima Begum来说,现阶段如果她要回到英国,是必须先拿到移民局核发给她的签证,才能够来到英国境内上诉的。

 

然而,如同前面提到的,最高院给出了反转,认为先前上诉法院给出的裁决是有误的。

 

最高院更指出,上诉法院错误地相信,当一个人能否公平有效地行使其上诉权利,和国家安全产生矛盾的时候,个人的权利必须(不论如何)凌驾在国家安全的需求之上,这是不正确的。

 

这么看来,短时间之内,“圣战新娘”恐怕是没有办法回到英国来了。

 

 

→ 所以,圣战新娘就永远不可能踏上英国土地了吗?

 

也不完全是。

 

因为最高法院给出的判决,针对的是她是否有权回到英国境内,针对内政部撤销她的英籍身份一案,(在境内)来行使她的上诉权利。

 

客观来说,如果她不能够在英国境内行使上诉权利的话,她的上诉确实可能因为她在英国境外而增加一些困难,例如沟通的层面等等。

 

不过,这也不等于Shamima Begum有关“撤销英籍”的上诉就一定会失败,毕竟不到最后一刻,没有人真正能够预知答案的。

 

但当然,最高院给出的这个判决,对于她和她的律师团队来说,仍然是一道打击。

 

但丽莎需要指出的是,不论她是否能够来到英国境内上诉,都无法直接代表她之后上诉成功的几率,就会比较大或比较少;这两者之间是不应该存在绝对的因果关系的。

 

只不过,如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无法在英国境外公平且有效地行使的话,那么当事人能够来到英国上诉,或许或多或少对于当事人的准备能够有些帮助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不知道莎粉们对于最高院给出的最新判决,有什么想法?

 

如果愿意分享的话,欢迎在本篇文章下方留言,告诉我们您对这个案件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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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下周即将公布的英国年度预算案(Budget),除了昨天丽莎报道的有关印花税假期(Stamp Duty holiday)延长的好消息外,《泰晤士报》更揭露,财政大臣苏纳克(Rishi Sunak)已经准备要宣布再延长目前(已经延长过的)新冠“留薪停职”工资补助政策了(Furlough Scheme/Job Retention Scheme)。

 

根据原来苏纳克2020年底的宣布,本来“留薪停职”补助政策已被延长至今年4月30日,但鉴于封城后的情况,预计在今年5至6月份,英国就业市场仍然受到疫情的影响,尤其是旅游及服务业。

 

所以,即便这些非必需商店,最快将能自4月12日起恢复开放,这些受到冲击较甚的行业,可能也无法一下子恢复;为了减少对于相关雇员的冲击,苏纳克预计会利用下周的预算案,宣布再延长这类补助一至两个月的时间,也就是直到5月底或6月底。

 

目前来看,苏纳克宣布延长是非常有可能的。毕竟,英国首相鲍里斯在周一宣布解封计划时已经提到,苏纳克将会通过预算案来继续提供有关新冠方面的支持政策。

 

虽然鲍里斯没有透露更多细节,但可以见得,这基本代表苏纳克将会延长部份新冠补助,或者宣布其他新的配套政策。

 

并且,和留薪停职补助存在着相等地位的“自雇补助”(Self Employment Income Support Scheme),在Furlough Scheme被宣布延长的情况下,也应该会跟着被延长同等的时间。

 

毕竟,政府如果要给补助的话,就必须公平兼顾到雇员(Employees)和自雇(Self Employment)两方面的。

 

目前,留薪停职补助仍然维持由政府支付“留薪停职”雇员的80%工资,每人每月最高2,500镑。

 

以一个“全职”留薪停职的雇员来说(也就是完全暂停工作,没有为雇主工作任何时数),雇主方面只需要承担该员工的NI和养老金费用(当然了,目前的弹性政策也允许,员工回去为雇主工作部份时数的)。

 

如果相关雇员有为雇主工作一定时数的话,那么雇主需要针对员工有工作的时数,支付其全额工资,剩余没有工作的时数,由政府承担其80%的工资。

 

从已知的消息来看,尚无法确认苏纳克下周若是宣布延长,是否仍会比照目前的80%额度。不过,我们预估,如果只是再延长一个月的时间,如至5月底的话,维持同等额度还是很有可能的,毕竟不是延长非常长的时间。

 

但假若,一次性延长比较长的时间,例如3个月的话,那么政策将可能宣布把补助额度“按月递减”。不过按照目前英媒的报道来看,一次延长好几个月的可能性还是比较低的。

 

同理,针对“自雇补助”方面如果宣布比照Furlough Scheme延长,相信给出的补助额度(目前也是80%的月平均利润),也应该是保持一致比例的。

 

只不过,目前的“自雇补助”政策,都是每3个月领,也就是一次性给3个月,最高7,500镑(相当于一个月2,500镑)。

 

所以,如果苏纳克宣布将“自雇补助”和“留薪停职补助”同步延长的话(就是只延长个一至两个月时间),届时在自雇补助(最后一波)的申请上,可能会有小小的技术性变化。

 

不过总体来说,应该也不会比原来要复杂多少。

 

需要指出的是,针对目前的“第四波“自雇补助(2021年2月初至4月底期间),英国税局尚未公告相关申请细节。

 

税局文件指出,有关“第四波“申请,会在3月3日(下周三)才公布

 

巧的是,该日也是苏纳克宣布“预算案“的日子,这看起来似乎是刻意为之;有一种可能情况是,财政部届时会直接宣布让自雇当事人一起申请“第四波“和“延长期间“(如果确定延长的话)。

 

不过,猜测也总归是猜测,最终的定案仍然是需要以下周的正式公布为准的。

 

莎粉们放心,请准时锁定丽莎,我们会在下周苏纳克公布的第一时间,尽快让大家获知最新消息的。

 

 

→ 资本利得税的变化势在必行?

 

早在2020年7月,财政大臣苏纳克已经委托英国税务简化办公室(Office of Tax Simplification,简称OTS)针对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进行研究调查。

 

并在同年11月,OTS如期给出了一份“修改建议“报告。报告中,OTS指出,财政部应该将资本利得税的税率进行调整,使其和所得税率(Income Tax rates)保持一致。

 

OTS还说,目前资本利得税的(年度)免税额太高了,应该大幅降低至2,000至4,000英镑之间;并将原有的4种税率,简化至只有2种。

 

总之,根据OTS报告中洋洋洒洒的11条建议(详细见此),将可能尤其对于房东、投资人和小企业主造成负面影响。

 

这也使得OTS的建议报告发布后,就收到不少反弹声浪。批评声音认为,如果真照这样修改,将会遏止投资和储蓄,这一定程度上对于英国经济,似乎也不是良好的影响,尤其是在新冠疫情之下。

 

目前,资本利得税的“免税额”是12,300镑(信托Trust的话则是6,150镑)。

 

其税率是取决於当事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Income Tax Rate),一般是18%或28%的:

 

  1. 如果当事人每年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对应的资本利得税税率就是18%

 

  1. 如果当事人每年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40%:那么针对房产增值部分(资本利得税的税率),要交28%的税

 

因此,光是上面提到的“免税额”和“税率”两项修改,就可能使当事人需要多交不少税;或者说原本不需要被课税的,也因为“免税额”大降而需要交税了。

 

不过,OTS的存在就如同于MAC(英国移民咨询委员会)之于英国移民局的存在那样,虽然给出的修改建议具有指向性,却也不表示政府只能全盘接收的。

 

丽莎猜测,在各方反对声音如此强烈的情况下,财政部最后给出的修改政策,可能不会全部照抄OTS的建议。

 

但仍需要提醒莎粉们的是,即便不会完全遵照OTS的建议,在英国政府急于填补财政漏洞的前提下,一些有关CGT(资本利得税)的变化,可能还是难以避免的。

 

对于下周即将到来的宣布,更多的应该不是关注CGT究竟改不改,而是苏纳克打算“怎么改”了。

 

在其他方面,也有消息指出,在个人所得税(Income Tax)方面,苏纳克可能会宣布“冻涨”。

 

这里说的“冻涨”并不是加不加税,而是苏纳克将会维持目前的“税级”(Tax bands),再一年的时间。

 

不少莎粉应该知道,在过去,每进入一个新的税政年度,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Personal Allowances)以及“税级”,一般会随着通膨调涨。

 

因为随着新的年度的薪资涨幅,自然象征着各个“税级”所涵盖的课税阶层,也应该跟着上调。

 

如果暂时“冻涨”的话,自然代表有些原来可能不需要支付更高税率的人,将恐怕会需要缴交更高税率(Higher rates)。

 

不过,也由于疫情景气的关系,新一年度经济状况可能还需要缓慢恢复,带动的加薪情况可能也会较低或不明显;如果这样的话,会受影响支付更高税率的人,可能也会相对较少一些。

 

总归来说,届时新的政策发布,由于不同人的情况各异,自然受影响(不论正面或负面)的程度亦有不同。

 

英国政府既要带领民众走出疫情、维持经济,又要做到不至于税政不堪负荷,总得两害相较取其轻,无法保证满足所有人的。

 

而丽莎,能够尽可能做到的是为莎粉们提供您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好让您能够提早准备,并且在您需要协助的时候,我们希望能够给予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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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晤士报》的最新报道,即将于下周正式公布的英国年度预算案(Budget)内容提早曝光,消息指出,财政大臣苏纳克(Rishi Sunak)将在下周三(3月3日)公布,将目前的印花税假期(Stamp Duty holiday)政策,延长至今年6月底。

 

就是说,目前的政策是(未延长情况下),印花税假期只到3月31日,想要适用这项政策的买家,必须在该日期之前完成房产交易。

 

如果苏纳克能够在下周宣布延长的话,买家将有更充裕的时间,可以赶在6月30日前完成交易,享受印花税假期。

 

这也代表,对于本来其他来不及“搭上车”的买家,也有机会赶上最后这班“税惠车”了。

 

 

→ 印花税假期促销售量大涨140%

 

英国智库CPS的最新报告指出,“印花税假期”政策确实对于英国疫情下的房产市场有明确的促进,使得英国房产交易量达到自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的最高点。

 

根据该调查报告,印花税假期让87%的“首购族”得以在避免掉“超不受欢迎税种”的情况下,买到自己的家,也就是第一套房。

 

此外,这项政策对于2020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新建房(New builds)的增长也有所贡献,促进了134%新建房的兴建量增长,更增加了164%的新建房在这第三季度结束前完工。

 

把2020年第三季度的新建房完工量,和2019年同样第三季度相比,可以发现即便在新冠疫情之下,2020年的完工量仍然高于2019年的同期间,CPS认为这是“印花税假期”政策所带来的效益。

 

也因此,CPS总结,如果“印花税假期”政策按原计划在今年3月底截止的话,将导致房产市场和房产兴建方面,出现急速下降,这将会加深住房问题,并阻碍其恢复。

 

CPS最后还说,如果要解决上述问题,并且让更多人能够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的话,政府应该考虑将目前的“印花税假期”成为永久性政策,订定新的征税门槛,或者干脆废除印花税。

 

想当然了,目前来看,英国政府要能废除印花税,似乎是不太可能的;不过,延长“印花税假期”的呼声确实是越来越高了。

 

不久前丽莎就曾报道过,众英媒指出,因印花税假期推动的买房热,大量的购房交易带给了各地房地产公司很大的压力。

 

由于订单爆满,一些房地产公司不得不开始拒绝接收新的一批冲着印花税假期来的客户。

 

同时,不只是房产中介公司积压了很多工作;随着房产销售量的增加,贷款商、测量师和律师等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有媒体评价:“这些部门正在处理创纪录的交易量。”

 

为此,不论是英国民众,亦或是相关行业人员和房地产协会,许多都积极投入说服政府延长“印花税假期”的请愿当中。不少国会议员也表态支持

 

 

→ 这代表,如果真宣布延长的话,目前至6月30日前的印花税率将是以下:

 

物业的购买价格

 

也就是说,2020年7月8日至2021年6月30日,购买“首套房”(首次买房)或“自住房”的,适用上表“标准税率”:

 

-房价50万镑(包括)以下:印花税率0%

 

-房价500,001至925,000镑之间:印花税率5%

 

-房价925,001至150万镑之间:印花税率10%

 

-超过150万镑的部份:印花税率12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边印花税的算法是,先扣除掉不必课税的部份,再把剩下的份额计算印花税。

 

举例说明:

 

一套房价600,000镑的房子,在这段期间需要支付的印花税是(这里我们以“自住房”来计算):(600,000镑-500,000镑)*5% = 5,000镑

 

就是说,印花税不是直接用房产总价600,000镑去乘以对应的5%税率的,以此类推。

 

针对“二套房”或“买房出租”:适用“更高税率”印花税(Higher rates),也就是在原“标准税率”上,加上额外3%(同样可参考上面已经给过的图表)。

 

同样举个例子:假设当事人在“延长期间”内(2020年7月8日至2021年6月30日),购买第二套房(原先已有一套自住房,并且没有要更换自住房)。

 

该第二套房的房价假设是500,000镑,那么当事人需要支付3%印花税(也就是额外的3%,属于“更高”印花税率)。

 

这时,当事人要支付的印花税为:500,000镑*3% = 15,000镑

 

再假设:第二套房的房价是600,000镑,那么在这段期间需要支付的印花税则是:500,000镑*3%+100,000镑*8% = 15,000镑+8,000镑 = 23,000镑

 

总结来看,和原来的印花税政策相比,同样房价为500,000镑的情况下,自住房买家可以直接省去15,000镑的印花税;而二套房买家也同样能够省下15,000镑的印花税(30,000镑-15,000镑)。

 

 

→ 那么“印花税假期”后呢?

 

不论苏纳克下周是否宣布延长,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印花税假期”政策结束之后,恢复到了原来的印花税政策的话,那么“标准税率”和“更高税率”将会是以下:

 

不过,对于“首次购房者”(First-time buyer),意指第一次买房子,以前从来没有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买过房子的人,仍然可以享有“首次购房印花税减免”(First time buyer relief)。

 

这代表,如果首购者的房价不超过500,000英镑,将能享受到相关减免,实际内容为下

 

房价等于或小于300,000镑:可以完全“免除”印花税,即无需缴交;

 

房价介于300,001镑至500,000镑(包括50万镑):只需要支付超过30万镑部分的印花税。

 

再举些帮助了解的例子:

 

1) 小莎是位首次购房者,她买了栋价值为29万9千镑的房子:那么小莎不需要支付任何印花税

 

2) 小丽也是位首次购房者,但她买的房子价值40万镑:这表示小丽需要支付超过30万镑的10万镑这部分房价的印花税,也就是:

 

40万镑所对应的印花税率是5%,乘以10万镑(也就是超过30万镑的部份)= 5千镑。

 

3) 首次购房者如果所购买的房产价格高于50万镑呢?那么该位购房者即便是人生中第一次买房,基本也将不能享受到任何的印花税减免,也就是得照着一般的印花税率(标准税率)来缴交。

 

 

→ 别忘了,还有海外买家的额外2%印花税

 

根据英国税局,政府已计划自2021年4月1日起,针对“非英国居民”在英格兰和北爱尔兰购买住宅物业时,引入2%的印花税附加费(也就是多征2%的额外印花税)。

 

这代表,如果原“印花税假期”确定延长至6月底的话,那么针对“非英国居民”的印花税率,在6月30日以前和以后,将会有以下变化:

 

  1. 6月底前(“印花税假期”期间)

 

  1. 6月底后(“印花税假期”结束后)

 

(*注:最终税率仍需以政府正式公告为准)

 

总的来说,如果“印花税假期”能够正式被宣布延长的话,自然是非常好的一个消息。

 

这将使得许多原本来不及赶上这班“税惠”末班车的人,可以赶紧够上。

 

但另一方面来说,对于“首次购房者”,如果仍然来不及搭上这班车,或者说最终政府仍不延长的话,也不必太过慌张,因为原来的税政中,就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这些First time buyers。

 

也因此,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在“印花税假期”期间,原来政府针对“首购者”的优惠,是不能够和“印花税假期”优惠叠加使用的,仅以“印花税假期”政策为准。

 

最后,丽莎还要提醒,如果您想要抓住“延长”印花税假期的机会,这次千万要赶紧积极动起来了。毕竟,如果已经赶不上前一班车,千万不要再错过这班了!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希望对于莎粉们来说是使人振奋的好消息。

 

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或者英国房产买卖和租赁方面,还有更多疑问,都欢迎直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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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移民局最新针对英国境内申请的各类路径,发布一份集合指导文件。根据移民局,这是他们首次发布这样一份针对性的“集锦式”文件。

 

其实,这不是说过去移民局没有公布过不同路径的申请审理时间,只不过以往移民局通常都是不同路径分开的,比如在技术工作签证(Skilled Worker)的相关指导文件当中,可以看到其申请的审理时间,但看不到其他签证类型的。

 

像这样把不同路径之间统整起来,基本还是第一次。

 

而移民局之所以这么做,除了是英国脱欧后开始执行新签证制度之外,另一个主因应该还是因为新冠疫情,避免一再被询问哪类签证需要审理多久等等,干脆发布一个统整的文件,一目了然。

 

 

→ 审理时间的头跟尾?

 

这一点应该大部份莎粉都知道,但这里丽莎还是简单说明一下。

 

所谓的“审理时间”,就是从当事人线上递交并完成申请的该刻起,直到当事人收到移民局的信件或邮件,通知当事人申请结果为止,之间的“时间段”就是移民局的“审理时间”。

 

当然了,当事人要完成“有效申请”,是必须也完成以下其一:

 

预约并前往递交生物信息(如到签证中心,按指纹和拍照)

 

或者,适用移民局生物信息采集App(UK Immigration: ID Check)的申请人,可以直接使用该App完成生物信息的递交和确认

 

 

→ 不同路径的审理时长?

 

  1. 学生签证(包含Student和Child Student):正常审理时间是8周,包含境内续签或转签。当然,申请人可以选择加急服务(加急服务后面的内容会再延伸说明)。

 

  1. 家庭类签证(Family visa):包括配偶、未婚妻/夫、家长或孩童签证,以及相关的特许路径,正常审理时长为8周,续签或转签皆同。

 

  1. 工作类签证:正常审理时间也是8周,续签和转签皆同。这些签证包括以下类别:

 

Global Talent全球人才签证

 

Innovator创新签证

 

Intra-company企业内部轮调路径

 

Skilled worker技术工作签证

 

Entrepreneur企业家移民

 

Investor投资移民签证

 

Minister of Religion宗教牧师类工签

 

Sportsperson运动员工签

 

  1. 初创签证(Start-up):正常审理时间为3周,同样包含续签和转签。

 

  1. 家政工作者“续签”(Domestic Workers in a Private Household):8周以内。

 

  1. 首代签证“续签”(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8周以内。

 

  1. 医疗和照护工签(Health and Care Worker):续签或转签,皆为3周以内。

 

  1. 短期工签类(Temporary Worker):境内续签或转签,皆为8周内,包含路径为以下:

 

Creative and Sporting创意或运动员短期工签

 

Government Authorised Exchange政府授权交换路径(如实习签证)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Worker国际协定路径(主要为外交人员或国际组织人员)

 

  1. 慈善工作者“续签”(Charity Worker):8周以内。

 

  1. 宗教工作者“续签”(Religious Worker):8周以内。

 

  1. 旅游访问签证境内“续签”(Standard Visitor):8周以内。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申请人想要“境内续签”需要满足以下(其一):

 

需要在英接受医疗的病人

 

访问学者并且仍符合相关移民局要求

 

从事临床实习或重考PLAB考试的研究员

 

  1. 先祖签证“续签”(Ancestry Visa):8周以内

 

  1. 申请替换BRP:

 

如果是替换“有效期”签证的BRP:8周以内。

 

如果是替换“永居”文件/BRP:6个月以内。

 

  1. 申请英国“永居”(Settlement):6个月以内。

 

 

→ 加急处理?

 

一般来说,“加急处理”可以选择Priority Service(优先处理)或Super Priority Service(超级优先处理)。

 

但是呢,目前由于疫情因素,移民局仍然只接受以下路径选择“加急”:

 

投资移民签证

 

全球人才签证

 

初创签证

 

创新签证

 

技术工作签证

 

医疗和照护技术工作签证

 

公司内部轮调签证

 

宗教牧师类工作签证

 

运动员工作签证

 

学生签证

 

儿童学生签证

 

短期工签类-慈善工作者

 

短期工签-政府授权交换路径

 

短期工签-创意和运动员路径

 

短期工签-国际协定路径

 

短期工签-宗教工作者

 

短期工签-季节性工人

 

以上(符合转永居类别)申请永居,指适用form SET(O)表格的申请

 

符合上述SET(O)表格的申请人陪同家属(如配偶、孩子)申请永居

 

适用申请上面列出签证的陪工或陪读家属,如技术工作者亲属

 

投资移民签证的陪同家属,如配偶或未成年孩子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除了投资移民签证(Investor visa)申请,包括其陪同家属的申请,不能够使用Super Priority,只能使用Priority服务以外,其他剩余类别的所有(列出)申请,都可以自由选择使用Priority或Super Priority服务。

 

 

→ 加急的费用和速度?

 

  1. 如果使用Priority(优先处理)服务:加急费用为500镑,一般处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内。

 

  1. 使用Super Priority(超级优先处理)服务:费用800镑,申请人一般可在下一个/隔天工作日,获得结果。

 

不过,该“隔一工作日”指的并不一定是隔天,因为这必须看申请人完成递签,也就是参加UKVCAS预约递交指纹等生物信息的时间,是周间(工作日)还是周末。

 

如果碰到了周末,处理时间就可能是两个工作日。移民局指出,工作日(Working days)就是周一至周五,银行假(Bank holiday)除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加急费用”是指签证申请费之外的附加费用,不是包括在(原)申请费当中的,也就是“额外”支出。

 

想要申请加急的当事人,一般需要在线上申请的最后付费阶段,选择想要的加急选项,然后支付:签证申请费用+加急费用,以及医疗附加费IHS(除非豁免)。

 

→ 申请之后?

 

当事人一般会收到移民局的电邮(或邮件),告知当事人的申请结果已经出来。

 

通常来说,如果当事人的申请成功的话,移民局会在电邮中直接告知该申请结果;如果不成功,移民局一般不会在电邮中直接告知当事人结果。

 

同时,当事人也会收到移民局的决定信(电邮或邮寄信件)。

 

值得提醒的是:对于有选择“加急”的申请人,该“服务”并不能100%保证当事人的申请,一定可以在预计的时间周期内(如1-5个工作日内)获得结果;因为这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案件来具体决定。

 

如果说,移民局认为当事人的申请,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审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更多文件或补充信息,那么移民局一般会和当事人进行联系。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申请恐怕就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获得结果,而不是原本预计的1-5个工作日。

 

当然了,对于没有使用“加急”服务的当事人来说,根据具体案件和个人情况,也有可能需要更长的审查时间的。这些情况可以是以下(但不限于):

 

当事人的支持文件/需要进一步确认,或者移民局需要向当事人索要更多相关信息和证据

 

当事人需要参加移民局面试

 

因为当事人的个人情况(例如,申请人有过犯罪纪录等等)

 

→ 多久可以收到BRP卡?

 

如果说申请一切顺利的话,当事人通常可以在移民局给出结果的7至10天内(收到决定信的7至10天内),收到(新的)BRP卡。

 

如果(新的)BRP没有在收到决定信的10天内送到,当事人可以尝试和移民局合作的运输公司TNT进行联系和追踪,或者重新安排递送(https://www.tnt.com/campaign/en_gb/hmpo.html)。

 

联系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信息:

 

申请人当初在申请当中,提供的地址邮编

 

货物托运号(Consignment number)

 

货物托运号一般是9位数字,申请人一般会从gov.notify电邮和来自TNT的运送电邮获得。

 

如果说,申请人根本就没有收到货物托运号,并且TNT那边也无法提供协助和查询,申请人可以直接和移民局联系,告诉移民局自己没有收到BRP。

 

→ 如何直接联系移民局?

 

申请人可以直接通过内政部的线上系统进行通报:https://www.gov.uk/biometric-residence-permits/not-arrived

 

联系的时候,申请人手边应该备好以下资料:

 

您的全名,生日和国籍

 

您的电邮或邮寄地址

 

您的申请决定信(Decision letter)

 

联络之后,移民局一般就会回复当事人,告诉当事人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疫情因素,移民局目前通常需要超过30天的时间周期,才能够回复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提供电邮联络,所需要的时间恐怕还会更长。

 

丽莎建议当事人可以提供电邮来联络移民局,避免更长时间的等待。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BRP的递送,是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时候提供的地址。

 

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想要更换寄送地址,是需要在申请结果出来之前,告知移民局的。

 

申请人可以使用线上表格来通知移民局有关寄送地址的变化:https://visa-address-update.service.gov.uk/?_ga=2.238203461.453704790.1610978636-459689736.1580388124

 

 

→ 移民局的生物信息采集App?

 

根据移民局今天的更新,生物信息采集App(UK Immigration: ID Check)将自今天(23日)起对于BNO签证申请人开放。

 

这款App可允许当事人直接在线上(也就是使用App)递交/确认生物信息,不必像传统方式那样,必须亲自前往签证申请中心递交。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目前,这款UK Immigration-ID Check App只适用以下护照持有人:

 

欧盟护照(包含EU,EEA,冰岛,挪威,瑞士和列支敦士登)

 

BNO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HKSAR)

 

并且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事人是想要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欧盟定居身份)的话,是需要去下载专用的“EU Exit: ID Document Check”这款App,而不能直接使用UK Immigration-ID Check App来递交/确认生物信息的。

 

而对于其他适用UK Immigration-ID Check App的申请人来说(这里来看基本是指BNO签证申请人),必须先开始线上申请,然后按照系统的指示,到了需要确认身份信息的步骤时,才能够使用这款App来完成当事人的生物信息确认。

 

也就是说,申请人没有开始线上申请的话,是无法直接使用这款App的。

 

想要下载使用这款App,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格式操作:

 

  1. 安卓用户:

 

适用安卓(Android)6.0或以上

 

需要至少135MB的储存空间,才能下载App

 

下载需要连接3G,4G或WiFi网路

 

需要有NFC(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才能够直接使用App扫描文件-您可以直接在通讯设备的“设定”(Settings)中查看,确认有NFC

 

  1. 苹果用户:

 

适用iPhone 7,7 Plus或以上的机种

 

适用至少更新至iOS 13.2(或更新)处理软件

 

需要至少120MB的存储空间

 

下载需要连接3G,4G或WiFi网络

 

下载链接: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uk.gov.HomeOffice.ho2&hl=en_GB&gl=US(安卓)

 

https://apps.apple.com/us/app/uk-immigration-id-check/id1499891460(苹果)

 

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更多疑问,或者实际申请上(不论是前期准备,直到后面的申请)需要律师协助,都可以直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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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则来自英国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的最新判决,指出英国移民局目前针对未成年申请人收取高额入籍申请费用(每个1,012英镑)是不合法的(Unlawful)。

 

上诉法院的判决指出,如此每位(申请人)超过一千英镑的申请费用(指移民局收取“高申请费”的行为),是没有将孩子的“最大利益”给考虑进去,有违《2009年边境,公民和移民法》(Border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Act 2009)的第55条(Section 55)规定。

 

值得指出的是,这个判决维持了先前高等法院(High Court)的决定,并且根据移民局已经做出的表态,他们似乎已经接受了这个判决,不打算对此再继续往上上诉。

 

 

→ 移民局的“暴利”入籍费用?

 

根据将这个案件带至上诉法院的PRCBC慈善机构指出,事实上,目前移民局用于审理“孩子入籍申请”的相关行政花费,只有每人372英镑。

 

也就是说,如果扣除掉这个成本,按照目前的申请价格,移民局可以从每一个“孩子入籍”申请中,赚取640镑的获利。

 

这个收费还不包含必要的生物信息录取(例如预约按指纹)-在这方面,移民局的“单个”成本是19.20镑;但申请人实际需要支付的预约费用是最高200镑/每人。

 

这么看来,这笔“生意”对于移民局来说,还是挺有“赚头”的-毕竟这些多出来的“获利”就可以拿去其他“移民管控”方面的开销使用,例如实施“移民执法”等等。

 

也难怪,英媒就曾报道,移民局自2011年开始,就一路将“入籍申请”调涨-例如2014年的时候,这类申请费用还是699镑/每人,到了2018年就飙至目前的1,012镑/每人了。

 

 

→ 申请人的成功反击?

 

最早的时候,在2019年12月,英国高等法院已经针对案件(R (The Project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Children As British Citizens & Ors)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19] EWHC 3536 (Admin))给出判决,认定移民局对于未成年入籍申请人收取高额申请费用,是有违当事孩子的“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s)。

 

当时,案件中的当事人是分别两个孩子,一个是当时12岁的O,另一位则是3岁的A。

 

孩子O是在英国出生的,其后也就一直都在英国生活,没有离开过英国。

 

后来,孩子O想通过“孩子10岁”申请入籍,但因为O的家庭贫困,自2015年起就一直依靠福利生活,她的母亲独自一人抚养3个孩子,所以实在筹不出足够的申请费用,使得O一直到了12岁,却还是迟迟无法申请入籍。

 

再后来,O在PRCBC机构的帮助下,递交了入籍申请,但只支付386英镑的费用(该费用是相当于O申请当下,当时移民局处理这类申请的行政成本)。

 

想当然,O的申请因此被拒绝了;自那之后,就踏上了挑战移民局的诉讼之路。

 

而另一位3岁的孩子A呢?

 

由于她是在英国出生的,而且她的父亲是英籍身份(虽然母亲不是),所以她可以申请入籍(至于孩子为什么没有一出生就自动获得英籍身份,我们的猜测是孩子出生时她的父亲还没有拿到英籍,所以等到父亲拿到英籍后,孩子才能够去申请英籍身份)。

 

只不过,A的情况也是类似于O的,A的母亲无法负担高额的入籍申请费用,所以迟迟无法帮A申请入籍……

 

于是,在2019年的高等法院判决中,负责裁决该案件的法官Jay表示,孩子们(因此)无法拿到英籍身份,是“陷于一个明显危险的境地中,甚至使孩子们有遭到驱逐或无法取得国家福利的风险当中”。

 

因此法官指出,移民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是必须把“孩子的最佳利益”考虑进去的(比如给出一些特殊方案,也是一种方式)。总之,移民局不该单单维持现状,什么都不去做。

 

 

→ 那么,案件又是怎么到了后来的“上诉法院”?

 

得到上面高等法院的判决后,不甘心的移民局,又继续将案件上诉到了“上诉法院”。

 

而上诉法院在本周热腾腾出炉的判决中,依旧支持先前高等法院的判决,也就是认为移民局的做法,确实没有做到把“未成年入籍申请人”的“最佳利益”纳入考虑。

 

换句话说,上诉法院的最新判决,将迫使移民局,必须“重新审视”(Review)有关孩子入籍申请的“费用制定”政策(Child registration fees)。

 

否则的话,移民局将是“不合法”的。

 

 

→ 这是否代表,孩子入籍申请将迎来“费用大减”?

 

值得指出的是,最初,当事人针对移民局提出的挑战有两类理由,一类是基于上面已经成功的“孩子最佳利益”,另一类则是针对“入籍申请费用”的更广义挑战,该挑战指出只要这种“高额申请费”的现象仍然存在,就会致使申请人能够/被赋予的“入籍权利”形同无效(Null and Void)。

 

换句话说,如果后者的挑战成功的话,将会更直接迫使移民局必须降低入籍申请费用,而不只是去“重新审视”它了。

 

只不过,“第二类”挑战在上诉法院仍然没有获得成功,但已经核发“上诉许可”(Permission to appeal),让当事人能够将该挑战,继续带到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对此,PRCBC机构已经表示,将会继续“抗战”到最后。

 

虽然说,目前的判决,仍然无法直接迫使,移民局必须针对孩子入籍的申请费用给调低甚至免除;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仍然对于许许多多受关联的申请人来说,绝对是一大胜利。

 

在判决结果出来后,移民局也已经透露,将会针对孩子入籍申请费用方面,进行检视(Review)。

 

我们认为,短时间内移民局可能仍然不会调整相关申请费用;但基于这个判决来看,移民局未来至少应该给出一些配套措施或做法,来让孩子们取得英籍之路,不会单纯因为支付不起申请费用而嘎然而止的。

 

这当中,可行的做法,最直接的自然是把申请费用调低(虽然,依照移民局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习性,直接调整费用的可能性还是比较低的);但是,其他可行的做法也可能是针对特定情况的当事人,给予费用减免甚至免除的权利等。

 

总而言之,如果移民局只是一昧地想维持现状,那是不太可能的了-就算不想直接调整费用,其他相关的配套措施,还是需要有的。

 

否则的话,移民局将会为他们自己带来,更多其他相关的法律挑战。

 

针对这个案件的后续发展,丽莎会保持密切关注,一旦有了最新进展,一定及时通过旗下平台告诉大家。莎粉们可以持续关注《丽莎知道》,以便取得最新消息。

 

如果针对上述内容有更多相关疑问,或者其他英国移民和法律问题,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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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公司破产和治理法》(Corporate Insolvency and Governance Act 2020),目前针对“公司破产”(其实也就是“公司清算”),给予了因新冠疫情而制定的“临时措施”法定权力。

 

说白话,就是英国政府最早在2020年9月的时候,针对“公司清算”方面宣布了一些新冠时期的临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减少企业真正走到“破产”也就是清算那一步。

 

毕竟,新冠疫情属于一种计划或意料之外的“突发”,许多企业因此受到影响甚至波及,但与其让受影响的企业纷纷破产,对于政府来说更好的解决方法,是通过一些措施尽可能帮助企业走过艰难的时刻,之后仍有恢复的可能。

 

简言之,在这样的前提下,政府允许了以下临时措施:

 

对于有义务执行年度股东大会的企业,允许执行会议方面的更多弹性,例如可以通过虚拟会议,也就是视频会议的方式执行-这样的临时安排,已经允许延长至今年3月30日。这代表,股东们可以继续通过远程的方式,来检视并表决公司的重要事务。

 

“法定要求偿债书”(Statutory Demand)和“清盘申请”(Winding-up Petition)已被暂停核发/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欠债(Unpaid Debt)是由于新冠疫情造成的话,那么在“相关期间”债权人(债主)给出的Statutory Demand将是无效的。

 

这个“相关期间”指的是临时措施的适用期间,目前已经被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就是说“相关期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终止条款(Termination Clauses)仍被禁止。所谓“终止条款”就是说,当一个公司出现了无力偿债或资不抵债的时候,进入了破产相关程序当中,这时相关供应商(Suppliers)可以停止原有的供应服务。

 

这样的条款对于供应商来说是一种保护,毕竟不论一个企业走入了“公司拯救措施”(Rescue Process)或者最终“公司清算”(Liquidation),供应商继续供应下去,对于供应商那方来说,也是更大的风险。

 

然而,为了避免企业最终真的走向破产一途,目前政府的临时措施是禁止“终止条款”的。就是说,在目前的新冠情况下,供应商基本还是需要继续提供“供应服务”,好让企业有可能继续维持生意。

 

但当然,政策方面对于“供应商”也是有所保护的。比如说,法律允许供应商在“相关期间”提供的服务,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可以“优先”获得债务偿还(如果最终进入“清算”的话);同时,法律也保护对于“小供应商”或者继续供应将会造成供应商自己本身营运困难的话,将可以免除于上述的“禁止”要求。目前,这样的“临时措施”,同样延长至下月底(3月30日)。

 

对于“暂缓程序”(Moratorium Procedure)的新修改,也就是放宽申请“暂缓程序”的相关规定,也已经被延长至2021年3月30日。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公司或企业,在过去12个月处于需要进入破产程序的话,可能申请“暂缓程序”来获得“喘息期”,喘息期(Breathing Space)内公司将能获得一定时间去做相关安排,例如去做“拯救”计划。

 

最后,政府也暂停对于公司董事(Director)需要承担Wrongful Trading(在知道公司面临破产危机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进行交易)的个人责任(Personal Liability),适用期间为2020年3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

 

需要注意的是,除上述“Wrongful Trading”之外的相关责任,公司董事(Director)仍然需要继续承担其他所有相关义务,没有改变。

 

 

→ 上述相关“临时措施”,政府计划再延一年!

 

对于许多相关企业来说,比较好的消息是,英国商业部和破产服务局已经共同发布,计划将上述“临时措施”继续延长至2022年。

 

为此,相关法案已经被提上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希望把握在现有相关临时法令于今年4月30日截止后,能够继续延长相关法律效力。

 

→ 一些有关“公司破产”的说明/解释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是通过正常程序,一切按流程走,并且有把需要偿还的债务给偿还,平常该交的税也都有交,没有违反税局的规定,那么通常这样的“公司清算”(Liquidation),基本不会对公司的董事(Director)造成什么严重的影响。

 

通常这类的公司清算称为“Members’ Voluntary Liquidation”(股东自愿清算),也就是关闭公司并不是出自于公司资不抵债、还不了欠款而把公司关闭的,一般只是因为公司的股东单纯想要结束该公司了。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公司清算是因为Compulsory Liquidation(强制清算)或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债权人自愿清算),这两种情况都是属于公司已经还不起欠款,债权人/债主涉入了公司的清算(比如债权人直接向法庭申请对于该公司进行清算,好拿回他们被积欠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完全失去了掌控的能力,所有的事情都是由债权人和法庭来安排的。

 

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不论是两者之间的哪种情况,公司的董事(Director)通常之后都会被禁止5年内不能够再成立、管理或宣传任何有着和已被清算的公司相同或类似名字的生意(这包括公司注册和交易时使用的名字)。

 

同时,如果公司关闭是用来故意逃避税务责任的话,税局还有权力把其税务责任转移到公司董事身上。

 

所以说,有些人在收到税局的调查信之后,想说税局要来查自己的公司了,就打算干脆把自己的公司给关闭,觉得说如果公司关闭的话,税局也就无法来罚款了。这样的想法其实是非常错误的。因为就算是公司不在了,税局还是可能针对董事开罚的。

 

此外,在公司“清算”之前,其实还可以有一个程序叫做Company Voluntary Arrangement(公司债务自愿安排),意思是虽然公司(当下)已经无力偿付债务,但是通过公司债务自愿安排(CVA)来跟债权人(Creditor)之间达成一个协定,公司(也就是债务方)同意会定期偿还一定金额的债务给债权方,直到还清债务为止(这样的安排需要获得债权方的同意)。

 

这么做的目的在于,暂时避免公司(也就是债务方)“被清算”,并且在此期间公司也还是可以如常做生意。

 

但当然,达成CVA之后公司是需要按照协定内容定期还款的,如果做不到的话,仍是可能被债权人“被迫清算”的。

 

还需要指出的是,以生意/企业方面来说,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公司作为这个社会的一员,应该要“负责任地”进行贸易。

 

也就是说,如果明明知道公司即将进入资不抵债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情况,那么就应该停止贸易,而不是放任让公司的情况越来越糟。

 

否则的话,公司的董事(Director)就可能需要为此承担个人责任,并不是把公司关闭了就完全可以一走了之。

 

(当然了,由于前面提到的“临时措施”,公司董事暂时是可以针对像这样的“Wrongful Trading”免责的,原因是政府希望鼓励企业与其破产倒闭,可以找到继续营业的解决方法,这对于公司里面的雇员来说,也是避免被裁员或失去工作的对应措施。)

 

不过,当公司董事发现企业可能即将发生资不抵债而难以经营下去的情况时,还是应该主动采取相关行动来尝试避免公司进入更糟的情况。

 

比如说真的觉得资金周转有困难,很难定期支付租金或者水电等能源费用,更好的方式应该是先去和房东或能源公司(和另一方)沟通,看看对方能否同意延期支付,或者分期付款甚至打个折等。

 

另一方面,企业为了经营下去,必要的时候也必须考虑是否应该裁掉几个员工,比如说公司本来有10个员工,为了避免倒闭所以选择裁员2名员工。

 

简单说,当意识到企业可能进入危机的时候,公司董事应该适时做出合理安排和步骤,尽可能避免企业最终进入资不抵债甚至更糟的情况。

 

 

→ 最后补充一下,前面提到的“小供应商”适用条件:

 

公司雇员少于50人

 

总资产等于或少于510万镑

 

年营业额等于或少于1020万镑

 

上述条件中,同时符合其中两项即可

 

总的来说,有关公司清算或者之前的安排和相关计划,需要注意的细节很多,文章很难一一列举。

 

所以如果莎粉针对自身情况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早咨询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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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个星期的文章里,我们给大家仔细讲解了什么是印花税额外税率,介绍了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和以公司名义购买房产各自的税收规则。

 

在英国,为了合法避税,很多市民还会选择以信托的方式来购买房产。因此,我们经常在后台收到这样的疑问:在英国成立信托购买房产,让孩子当受益人,可以避免更高的印花税吗?

 

其实,通过信托来购买房产的规定比较复杂,不同的信托有着不同的税收规则,所以,我们不能用简单的一句话来回答您。不过,为了让大家彻底弄清楚信托和印花税之间的关系,我们今天就要为大家写一篇实用的文章,主要从几个问题来探讨:

 

  1. 什么是信托?
  2. 有哪些信托可以购买房产?
  3. 信托和印花税额外税率的关系
  4. 非英国居民购买信托的印花税变化?

 

 

  • 什么是信托?信托里包含有什么?

 

信托是为人们管理资产(包括金钱、投资、土地和建筑物)的一种方式。在英国,成立信托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说,很多人为了保护和控制家庭的资产;或者由于孩子未成年无法拥有房子的使用权,那么,他们可能就会设置一个信托,为了让孩子成年后可以拥有其所有权;或者为了更好的进行资产转移等等原因。

 

通常来说,只要您成立了一个信托,那么,就会有三个角色: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委托人就是把财产放进信托的人,委托人可以决定如何使用信托里的资产,一般情况下,信托锲约里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体现该资产的管理和分配细则。

 

受托人指的是合法管理信托资产的人,他们会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来处理这些资产。比如,管理信托的日常工作,支付所应得的税款,决定如何投资或者使用信托资产。如果受托人发生了变化,该信托是仍然可以继续的,但是,信托里一定要保障至少有一个受托人。

 

受益人,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可以从信托里获得利益的人。比如,受益人可以享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可以获得信托的收入。英国的税法规定,一个信托里的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整个家庭或者特定人群。

 

当然,根据不同的信托类型,以上三个角色会有不同的变化。有时,如果您成立了特定的信托,那么,委托人也可以变成受益人的角色。接下来,我们就给大家继续介绍,购房一般会通过什么类型的信托来购买房产。

 

 

  • 信托有哪些类型?

 

简易信托(Bare Trust ):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信托类型,也是父母或者长辈想要把物业传给年轻人的一种方式。

 

比如说,委托人想要把物业传给弟弟妹妹或者亲身子女,他们会通过简易信托的形式来操作。那么,委托人的弟弟妹妹或者子女就作为信托的受益人,接着,委托人会指定一名受托人来购买或者管理该物业。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受益人如果是成年人的话,他们可以随时拿走该物业的所有收入和财产最后的所有权。

 

当然,如果父母成立了此类信托,受益人是未成年子女的话,信托一般会规定,受益人需要等到成年甚至是更晚时候(英格兰和威尔士规定18岁,苏格兰16岁)才可以直接享有所有信托财产本金和受益的所有权。在这种时候,信托基本也就完成了使命,不需要继续存在下去了。

 

收益独立信托(Interest in Possession Trusts):这类信托主要是指,受益人有权享有信托资产所产生的收益。

 

根据信托所管理的资产的性质不同,信托经常会有不同类型的收益的,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信托受托人都有管理和投资信托资产的权力和义务。比如说,信托中如果有房屋的话,受托人可以拿去出租,获得的租金就是信托的收益。信托中如果有现金的话,受托人可以存放于银行收取利息或者用来购买股票,获得分红。这类利息和分红也是信托的收益。

 

在制定信托的时候,委托人可以规定信托的资产和收益同时有某个或者某些受益人所享有(比如在受益人21岁之前,只可以享有收益,21岁之后才可以拥有信托资产),也可以规定某个或者某些受益人享有收益,而其他的受益人只能占有信托资产,比如说甲只可以获得信托房产的租金收益,在甲死后,房屋需要转给乙。

 

如果一个人只可以享有信托收益的话,对于这个人来说,这个信托就是收益独立信托。

 

酌情处理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s:该信托赋予了受托人非常大的权力。如果有多个受益人,受托人可以决定支付本金还是收益以及数额,哪个受益人获得本金或收益以及在什么年龄,以及受益人获得收益的频率。当然这些都要根据委托人在信托协议中的要求酌情处理。

 

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强迫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做的。当然了,如果受托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力,做出了对受益人不利的行为,受益人是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赶走或者限制受托人的权力的。

 

收益累计信托(Accumulation Trusts该信托目的是将财产收益最大化,信托受托人会将财产收益滚动累计。因为利益最大化的操作本身就具有灵活性,所以受托人享有酌情处理收益的权力。这种信托是考虑到受益人不具备成熟处理财产的能力,他们可能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其他无成熟处理财产能力者,并且多数情况下,受益人并不急需获得信托的资产或者收益。因此由受托管理人酌情处理,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受益人的权利。

 

委托人受益信托(Settlor-Interested Trusts):说白了,这是委托人给自己设立的信托。 比如,委托人因为年龄或者疾病等原因,担心自己将来无法工作或者无法管理自己的财产,就可以通过设立信托的方式,让别人来代替自己管理自己的资产,同时照顾自己的生活。这一般是在考虑到受托人可以帮你运营本金产生收益的前提下。

 

混合信托(Mixed trusts:这个很好理解,就是上面信托的混合类型,信托的不同部分根据情况来设立。。

 

海外信托(Non-resident trusts) :海外信托的情况比较复杂,简单的说,如果在信托中至少有一名是非英国居民受托人,且委托人在向信托提供资金时,既不是英国居民,也不长期定居在英国,这种情况下设立的信托就属于海外信托或者非居民信托。

 

 

  • 信托和印花税额外税率

 

在考虑以信托的名义购买房产时,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印花税的税率。在2016年,英国政府引入了印花税额外3%的收费标准后,针对信托的税收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不过,莎粉们可能会迷失了方向:这么多的信托种类,每一个印花税的算法不一样,我怎么知道自己的信托是不是属于这个额外税率的范畴里呢?

 

其实,不管信托的种类有多少,在目前的印花税税收法则里,您只要记住两大类:简易信托和不是简易信托的信托。简单的说,简易信托的印花税税收规则看受益人,其他类型的信托大多数都是看受托人的。

 

首先,我们来说说简易信托。

 

正如同上文解释的那样,在简易信托的环境里,只要该信托的受益人达到一定的年龄,比如年满18岁,就有权在任何时候获得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其带来的利润和收入。因此,受益人的权力是相当大。那么,在确定税收的税率时,英国税务局通常会以受益人的身份来作为税收的参考标准。

 

也就是说,只要受益人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没有拥有另一处住宅物业,购房者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额外税率。然而,如果受益人未满18岁,则其父母将被视为购买该房产,那么,父母如果有房产的情况下,则适用于印花税额外税率。

 

在这里我们举两个例子,

 

丽莎和丈夫小张决定在儿子皮特16岁的时候,为他购买一套房产,以简易信托的形式托管,供其在大学期间居住。由于皮特还没有满18岁,那么,丽莎和小刘就被视为房产的购买者。由于丽莎和小张已经拥有自己的住房了,那么,丽莎就得付这个3%的印花税额外税率。

 

不同的是,丽莎的朋友小莎和爱人要给女儿买一套房子,和丽莎不同,小莎的女儿已经20岁了,并且女儿没有自己的房产,那么,小莎就不涉及这个印花税额外税费。

 

搞清楚了简易信托,我们再来看看其他类型的信托。

 

对于英国税务局征收税款而言,简易信托外的其他类型的信托,包括收益累计信托(Accumulation Trusts),混合信托(Mixed trusts)等等,它们被视为“ Settlement”。在这样的信托里,税收规则跟受托人有关。

 

也就是说,当“settlement”的受托人在购买或者管理财产时,受托人就被视为征收税款的购买者,假如受托人是符合印花税额外税费标准的,那么,就得付这个3%的额外税费。

 

举个例子,丽莎成立了一个酌情处理信托,小张是该信托的受托人,如果小张名下(或者小张配偶名下)已经有了一套房产了,丽莎就得按照这个3%印花税税率来缴纳该房产的印花税费。

 

 

  • 非英国居民购买信托,税率变了吗?

 

正如我们在昨天的新闻里提到了,从2021年4月1日起,非英国居民在英格兰和北爱尔兰购买住宅物业时,将引入2%的印花税附加费。也就是说,非英国居民要比英国居民的印花税税率高出2%。

 

这个规则也同样适用于信托。

 

如果购房者以信托形式购买房产的话,只要任何受托人在SDLT居住测试中为非英国居民,那么,该信托将为非英国居民来算。

 

当然,同样,如果该信托是简易信托,英国税务局就会把税收政策定在受益人身上。也就是说,受益人不属于非英国居民,就不需要按这个新税率来算。反之,则需要。

 

看完了信托与印花税的关系,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一个税收规则了吧。您的确是可以用一些信托的形式来规避印花税额外税率,比如说,等到女儿满18岁以后,成立一个简易信托,受益人写上她的名字,如果女儿名下没有任何房产,那么,你们就可以避免这个印花税税率了。又或者成立其他形式的信托,委托一个没有额外房产的受托人来处理房产,那么,也有可能避免这个高税率。

 

自然,信托是很复杂的情况。购买房产所产生的印花税只是其中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时候,印花税也许可以减少,却可能会额外产生或者增加其他方面的费用,比如信托除去印花税之外的税收问题(比如所得税,资本增值税)等。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设立信托的时候,一定要做全面的考虑。丽莎将来会进一步推出关于信托其他方面税收的情况。

 

同时,符合一个人的避税方案对于另外一些人未必适合。。更惨的是,当事人本来是应该支付高印花税税率,如果被裁定为是海外居民或者是海外信托的话,在海外居民印花税附加费实施之后,当事人就要支付比标准税率高5%的印花税,也就是高印花税税率的3%,再加上现在额外的2%,这笔数目可真的很让人头疼。

 

当然,英国税务局也给了一些减免印花税的渠道。我们会在明天的文章里给大家一一介绍:如何减免印花税。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到这里。喜欢我们的文章请为我们点赞,或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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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一的二条房产新闻中我们提到,英国住房大臣Robert Jenrick又新宣布,把原定于本月21日到期的“法警不可执行驱逐”禁令,又继续延长至了2021年3月31日。

 

这代表,多数情况下,这个新冠时期的临时法律将保护大部份租客,免于在可能最艰难的时期中,因遭到驱逐而无家可归。

 

这样的法规是否真的解决或有助解决英国原本就存在的“无家可归”问题这里先不谈,但可以见得的是,不少房东对于禁令一再延长可能感到无措;而租客方面也或许不够理解,这样的“禁令”真正意涵又是什么,下面丽莎将为大家整理一些须知要点:

 

  1. 禁止法警驱逐不代表,房东不能开始启动程序

 

实际上,上述所谓的“禁止驱逐”,指的是法警(Bailiff,负责执行强制驱逐),在多数情况下,直到3月31日是无法执行驱逐,也就是不能上门把租客给赶离出租房。

 

但这并不禁止,有意想要驱逐租客的房东,开始启动相关的驱逐程序。

 

比如说,房东目前(即便在上述“禁令”期间)仍然可以给出第21条通知(Section 21 Notice)或第8条通知(Section 8 Notice);之后,如果租客没有在“通知”的期限内搬离出租房,房东也仍然可以进一步向法院申请强制命令-如果到了这一步租客仍然没有自愿搬离,最后一步才是法警上门强制驱逐。

 

但当然,在“禁令”期间,法警多数情况下是“暂停”行动的-就是得等到禁令结束后(目前是3月31日后),法警才能开始行动。

 

 

→ 什么情况例外?

 

极个别的恶劣情况,例如:

 

拖欠租金已达至少6个月(或以上)

 

出现反社会行为如非法占用、实施家庭虐待等

 

也就是说,目前的“禁令”也不是一个可以让恶劣租客无法无天的保护符-如果房东遭遇极个别的租客(如上述)甚至犯罪情况,法警仍然可以上门强制赶走租客。

 

 

→ 房东为何需要尽快启动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房东打算尽早驱逐租客,不应该等到3月31日后才开始启动程序,这是因为:

 

唯有向法院申请强制命令后,才能有后面法警执行强制驱逐,房东没有经过法庭同意,是不能强制行动的

 

在向法院申请前,房东依法必须先给出相应的通知(Notice 21或Notice 8);如果您是目前给出通知的话,这代表您需要提前给出6个月的通知(6-month notice period)

 

换句话说,从房东打算驱逐租客,直到真正能够强制驱逐,整个周期是可以很长的-这对于租客来说,几乎保护租客能够继续居住至今年8月,不会被强制赶走

 

但对于房东来说,也代表如果房东真正想要驱逐租客,应该尽早开始准备,并且第一步是得先给出“通知”

 

丽莎补充:对于第21条通知(Notice 21),2020年8月29日以后发出的此通知,所需“通知期”是6个月,就是需要提前6个月给出;

 

对于第8条通知(Notice 8),目前直至2021年3月31日之前,同样需要提前给予6个月的通知。

 

如果符合上面提到的“极个别”情况(如拖欠6个月或以上租金,或反社会行为等),允许给出一个月的通知期。

 

  1. 租客因新冠自主隔离等情况,期间法警仍无法强制驱逐

 

也就是说,即便禁令结束了,或者法庭核准了驱逐令,但是租客家中有以下情况,法警也暂时无法执行强制驱逐:

 

租客家中有人出现新冠症状或已经确诊

 

租客家中有人需要自主隔离

 

租客家中有人属于临床上极其脆弱的高风险族群

 

正常情况下,法警要执行强制驱逐前,必须先给租客提前2周的通知,告诉租客哪时会上门。

 

如果租客符合上述情况,需要法警延后或暂停执行,需要主动通知法庭和法警,向法庭和法警说明情况。

 

 

→ 疫情是否为不可控因素,允许租客无责任提前结束租赁?

 

丽莎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或者法律规定,新冠期间租客可以随意结束租约,不履行相关责任;并且,疫情没有使房屋变为不可居住的状态,所以不能作为提前结束租约的理由。

 

从法律角度来说,一旦签署租约,合同就开始生效,任何一方不可以违约;租客也有责任继续交付房租,直到租约到期。

 

但是,如果实在受疫情影响,租客担心租金问题,丽莎建议租客应该及时和房东沟通。

 

比如说,可以和房东商讨,是否同意另寻他人接手租约。房东可以寻找新的租客,并要求原租客承担寻找新租客的相关费用(如广告、中介费等)。

 

或者,业主可允许在经济补偿(即补偿费)的基础上终止租约。

 

但当然,如果房东同意寻找新租客来接手租赁的话,租客仍有责任(在找到新租客前)继续按照租约要求,执行作为租客的义务,包括交付房租。

 

其实对于房东来说,如果新租客接手,能确保房东继续准时收租,一般房东也不至于特别刁难或拒绝的。

 

丽莎建议,特别时期的艰难情况下,房东和租客双方应该积极沟通,尽早商讨出双方都同意的安排或解决方案,其实是确保双方利益的最有效率方法。

 

如果关于以上方面有任何疑问,任何相关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咨询丽莎律师行,我们专业的房产和诉讼部门,愿意陪同莎粉们走过最艰难的时期。

 

 

→ 丽莎提醒:没签租约并不代表房东就能随意驱逐租客

 

一般来说,如果房东想要把房子出租,通常都会事先和租客签下一份租约。

 

但有时候,房东可能只是单纯想短时间和他人共享一个房屋,租客并不是租住占有整栋物业,又或者因为其他因素而没有签下租约(但当然,丽莎建议不论房东或租客,最好都要在租赁开始前签订一份合法租约,更好保障双方权益)。

 

在没有签订租约的情况下,这个关系(房东和租客之间)一般会被称为“准许使用权”(Licence)。

 

和租约不同的是,这个“准许使用权”没有给予使用者/租客(Licensee)任何“独家使用权”(Exclusive Possession),只是令使用者/租客不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他人财产而已。

 

而且“准许使用权”一般是6至12个月的时长,比租约较为短一些。

 

不过,即便是“准许使用权”,物业拥有者/房东(Licensor)也不能对于使用者(租客)说赶就赶。

 

就算物业拥有者想要把房子收回去了,也不能随意地把使用者(租客)的东西直接丢掉或将房子的门锁换掉来试图赶走租客,不让租客进入出租房。

 

物业拥有者(房东)如果想要让使用者(租客)离开,是需要和一般有签租约的房东一样,必须依法给予租客足够时间的提前通知(Notice)。

 

如果使用者(租客)最后不愿意搬出去,物业拥有者(房东)也得向法院申请到驱逐令,才能够驱赶租客的。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以上内容有更多疑问,或者对于相关法律方面有任何不确定、需要协助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让专业律师给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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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粉们周一好,本周的《丽莎房产快讯》将要带您了解的信息有:

 

  • 非英国居民在英格兰和北爱尔兰购房新税率公布
  • 帮助购买计划第三次延期,买家可在今年5月底使用该计划买房
  • 英国房市年初放缓,新房挂牌量,买家咨询量和销售量均下降
  • 政府将再投多个亿来修补所有不安全的建筑
  • 政府开放新的免费调解试点,以支持房东和租户在正式的法庭听证会之前解决争端

 

 

4月起,非英国居民如何交印花税?

 

上周,英国税务局发布消息,提醒购房者非英国居民的新印花政策:从2021年4月1日起,非英国居民在英格兰和北爱尔兰购买住宅物业时,将引入2%的印花税附加费。也就是说,非英国居民要比英国居民的印花税税率高出2%。

 

对于“非英国居民”的定义,很多莎粉们都有些疑问,什么才算是非英国居民呢?是不是所有外国人都被称之为“非英国居民”?我来自中国,在英国工作多年了,这样的一个情况算不算非英国居民呢?

 

其实,英国税务局对“非英国居民”有着一套SDLT居民测试,他们会用该测试来判断您是否属于非英国居民,国籍和居留身份均与此目的无关:

 

一般来说,如果个人买家在购买房产前的12个月有183天以上时间不在英国的话,那么,买家的身份就被定义为非英国居民。打个比方,如果您一直在英国工作和生活,不过,去年您回中国探亲了,在中国居住了183天后终于回来了,这个时候购房的话,那么,英国政府就可能会判定您为“非英国居民”了。如果您服气的话,恐怕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离境只是暂时的。

 

此外,如果是公司买房的话,英国税务局就会按照公司税的标准来评判您是不是非英国居民。另外,商业合伙人购买的话,将被视为联合买家。那么,如果有一个买家的身份属于非英国居民,那么,您将按非英国居民身份来购房。

 

以信托形式购买的话,只要任何受托人在SDLT居住测试中为非英国居民,那么,该信托将为非英国居民来算。当然,以下的情况除外:如果该信托是简易信托,英国税务局就会把税收政策定在受益人身上。也就是说,受益人不属于非英国居民,就不需要按这个新税率来算。

 

好了,确认好您的条件符合“非英国居民”的身份后,如何算这个税率呢?目前,新的SDLT税率还没有正式得到英国政府的正式的公布,但预计将如下:

 

房产、租赁费或转让价值                 非英国居民的新SDLT税率         英国居民的SDLT税率

125,000英镑以下                                                 2%                                               0%

125,001英镑至250,000英镑                                4%                                              2%

250,001英镑至925,000英镑                                7%                                              5%

从925,001英镑到150万英镑                              12%                                           10%

150万英镑以上                                                   14%                                            12%

 

在这里打个比方,丽莎购房前在中国呆了200天,丽莎就可能属于非英国居民,那么,2021年5月,丽莎在英国购买了一套价值27.5万英镑的房子,丽莎的税费账单该这样算:

 

前125,000英镑的                                                                                2%=2,500英镑。

下一个125,000英镑的                                                                        4%=5,000英镑。

最后25,000英镑的                                                                              7%=1,750英镑。

 

丽莎支付的SDLT总金额=9,250英镑。

 

当然,假如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年开始到购房后一年结束的两年时间里,在英国至少停留了183天,则可以申请退税的。另外,如果购房者是皇家雇员/或他们的配偶或民事伴侣是皇家雇员,他们将能够申请该税费的前期减免。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事人本来是应该支付高印花税税率的话,在海外居民印花税附加费实施之后,当事人就要支付比标准税率高5%的印花税,也就是高印花税税率的3%,再加上现在额外的2%。 这个数额根据房产的价值,是有可能很大的。

 

 

“Help to buy”计划再延期至5

 

据数据统计,七年来,政府的”帮助购买计划 “已经让27.8万户家庭从获得了一笔预付款,可是,疫情彻底耽误了英国住房建设,超过16000交易被延误了。如果购房者在该计划结束期限前都无法完成交易的话,那么,他们将面临巨额损失。

 

因此,政府也多次延期了Help-to-buy计划的截止日期,把竣工的截止时间延期到了3月31日。不过,之前的延期政策只针对在2020年6月30日前达成协议的买家和建筑商,很多在6月30日后达成协议的买家就没了保障。

 

上周,英格兰住宅宣布,为了让买家和建筑商有更多的时间,政府将Help to buy的购买和竣工时间再次延期到5月,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延期是针对12月前的所有交易。

 

英格兰住宅称:“ 2013-2021年的计划申请已于2020年12月15日截止了,所以,这一次延期只针对那些已经申请并且正在进行的销售“

 

另外,英格兰住宅强调,不会再给予另外的延期,因此,该部门要求建房者加紧建房速度。同时,英格兰住宅也对住宅开发商有新的指示:如果开发项目被严重拖延,买家无法在2021年5月31日前拿到购买的房产的话,房屋建筑商必须无条件解除买家的合同,并且退还他们定金。

 

如果买家认为时间赶不上可能会损失金额,从而选择不继续购买房屋了,房屋建筑商也必须退还预定费用;当然,如果买家已经从英格兰住房那里获得了“Help to buy”的授权了,房屋建筑商可能有权从买家的预定非中扣除一些费用以补偿损失,但是,他们必须先告诉买家。

 

 

糟糕,英国房市的繁荣好像真的结束了?

 

上周,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RICS)发布了调查数据,该数据显示:1月份的新房挂牌量、买家咨询量和销售量均有所下降。

 

其月度调查数据发现,1月份新买家的咨询量净余额为 – 28%(在这里,余额是指咨询量减少的受访者比例减去咨询量增加的比例),RICS指出,这是7个月以来,买家需求首次下降。另外,新房入市量也呈现了下降的趋势,其余额为-38%,这是5月以来第一次下降。不仅如此,销售协议量也呈现了下降的趋势,余额为-18%,据了解,12月的余额数为+15%。

 

这些数据表明了,随着印花税假期政策结束日期临近,买家的购房激情也逐渐冷却。最主要的是,受到第三次全国封锁以及变异病毒的影响,买家和卖家对于买房交易的态度也变得更加谨慎了。

 

苏格兰圣安德鲁斯的地产代理Bradburne & Co的负责人Ian Morton评价:“卖家不敢将他们的房产投放到市场上,他们比较害怕不同的买家来到现场看房。另外,买家都倾向于在网络看房,但是,却一直犹豫到底要不要到现场亲自看房,因此,交易量受到了影响。”

 

虽然英国房市的繁荣景象看上去受到了打击,但是,还是有好的消息带给买家的。

 

比如说,Zoopla的最新数据显示:2月的房贷选择量已经跃升至11个月最高点,目前市场上总共有3,215种抵押贷款可供选择。

 

其中,只需10%存款的人可获得的抵押贷款数量增加到248笔,比1月份多了88笔。不过,对于只有5%存款的人来说,选择仍然非常有限,目前只有5个交易,比1月份的8个交易有所减少。另外,可供给其他购房者的贷款数量也大大增加,有近500种不同的抵押贷款产品可为市民提供房屋价值60%的贷款。

 

 

政府将再投50多个亿,决心要解决所有不安全建筑

 

上周,住房部长Robert Jenrick公布了一项计划,承诺政府将再投入50亿英镑,全额资助英格兰18米以上的住宅业主更换建筑里的不安全覆盖层。

 

政府强调,长期的证据证实了,18至30米的建筑里发生火灾,其造成的死亡或严重伤亡的可能性比一般的公寓高出四倍,因此,这些资金将全部投入到这些高层建筑。

 

那么,底层建筑的业主可能就苦恼了,我们怎么办呢?别急,政府这一次特别为11至18米之间的建筑业主提供了新计划。

 

据了解,该计划会通过一项长期,低息,政府支付的融资安排等等问题,为有需要的楼房支付费用以拆除覆盖层,通过这项计划,业主每月所需要支付的拆除费不会超过50英镑。

 

另外,政府正在与各行业进行合作,以减少对EWS1表格的需求,并允许数十万房屋再次出售,购买或重新抵押。

 

值得提到的一点是,住房部长正式宣布了,政府将会引入开发商“门槛税”,如果开发商想建高层,必须要缴纳门槛税才能获得建高房批准。此外,针对英国住宅地产开发商,政府还会引入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这将助力政府在十年内筹集至少20亿英镑,以帮助支付危险覆盖层的修复费用。

 

政府将在今年提出立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的监管,并对建筑产品制度进行审查,以防止不良行为再次发生。

 

住房部长Robert Jenrick议员说:“这是一个全面的计划,以消除不安全的覆盖层, 支持租赁业主的经济问题,也确保这种情况永远不会再出现。这些措施将为居民和贷款人提供确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恢复房地产的价值,使房屋买卖重回正轨。我们正与贷款人和测量师合作,以实现这一目标。 “

 

 

法警驱赶日期延长至3月31日,政府开放了免费调节点

 

上周日(2月14日),住房部长Robert Jenrick宣布,法警强制驱逐的禁令将再被延长。此前,政府在英格兰修改了法律,确保法警在2月22日之前的6周内不执行驱逐。现在又延长了6周,直到3月31日。

 

当然,非法占用、反社会行为和拖欠6个月或更长时间的租金仍可获得豁免,也就是说,法警可照样对这些人群进行驱逐。

 

此次,政府还在法院外推出了一个全新的免费调解试点,以支持房东和租户在正式的法庭听证会之前解决他们之前的争端。政府希望能够争取在听证会前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提供一个新的解决方案。

 

这也将会更大程度地帮助租户,减少租户无家可归地风险,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帮助其维持租约。

 

其实,政府之前已经发布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租客了,比如,驱逐令被禁止到3月31日;在房东启动收房程序之前必须要给租户6个月的通知期,也就是说,现在收到通知的大多数租户至少可以在家里带到2021年8月,租户们有了更多时间找到其他住所和经济支持。

 

同时,对于那些需要额外支持的租房者,政府还有1.8亿英镑的住房补贴资金,供市政府发放,以支持租房者支付住房费用。

 

Robert Jenrick说:“我们的措施是为了保护租户,也希望能在保护租户和让房东能够行使其诉诸司法的权利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好了,本期的《丽莎房产快讯》就到这里结束了,我们会在下周一的时候向大家发布最新的房产新闻热点以及新的政策。我们下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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